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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要版发布|《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血统

精要版发布|《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

近日,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论坛(CWM50)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发布《深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改革 建设现代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以下为报告精要版全文。深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精要版)报告背景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发布,拉开了资产管理行业转型发展的序幕。此后,银行理财、证券期货资管、保险资管等配套细则相继落地,基本形成了我国百万亿级资产管理市场的监管制度和规则体系。在资管新规和配套细则的指导下,同类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逐渐得到统一,刚性兑付有序打破,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属于直接金融业务,直接金融业务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为投资者服务的资产管理业务和为融资者服务的投资银行业务等。直接金融业务的监管以信息披露、防欺诈为核心,重点在于监管金融机构是否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受托人义务,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资产管理业务最早发源于西方,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拉开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序幕。之后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最终形成了目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共同参与的资产管理市场格局。这些机构共同推动了中国大资管市场的壮大和发展,资产管理规模由2012年底的19.99万亿元发展到2019年底时的94.64万亿元。其中2017年底规模为111.35万亿元,超过当年GDP,也是资产管理规模的最高年份。中国资产管理市场迅猛发展的原因,一方面是实体经济的强劲融资需求拉动,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自身谋求发展、修复资产负债表和获取利润的推动。资产管理市场在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和监管分割等原因,出现了直接融资间接化、投资业务融资化、私募产品公募化、市场主体行政化等现象,造成了运作的不规范和扭曲,从而埋下了金融风险。这些风险大部分聚集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体内,如果听之任之,则会发酵成系统性风险并随时可能从内部爆发或由外部事件引发,其后果是我们无法承受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及时、主动、稳妥地规范业务、主动排雷、防控风险。这是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要求,也是资管新规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准确把握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和国际大势,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维度,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以开放促创新,加快推进建设开放型经济强国,我国对外开放逐渐迈上了新台阶。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发布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等。这些措施释放了一个有自信、有进取心的传统金融大国向现代化金融强国迈进的强烈信号,主动开放的良好意愿需要有配套的政策基础和市场环境来承载。由于我国资产管理市场尚处于转型与规范发展的探索阶段,境外机构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面临着来自政策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挑战。在金融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厘清中外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涵与理念,借鉴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成熟监管规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吸收和优化,是中国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思考和探索的话题。在此背景下,由全国人大第十一、十二届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女士牵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组织开展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正式启动。课题组专家来自境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金融机构。课题组通过对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六个行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对照美国、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管理市场发展和监管政策变化轨迹,梳理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课题组认为,资产管理业务在满足社会大众对财富管理保值增值需求的同时,也满足了实体经济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经济和金融交往日益密切,人民币资本项目下扩大开放是大势所趋,资本最终会选择制度高地,风险则会留在制度洼地,大国竞争的决胜点就是制度。全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趋势给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的回归本源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借鉴和指引。深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应当成为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的突破口和发力点。我们应当优化影子银行治理方案,坚持新老划断,适度延长过渡期,实现平稳过渡;同时要深化监管“放管服”改革,切实防范风险,释放市场活力,通过完善市场环境,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补齐各项短板,全力推动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迈向现代化,使资产管理业务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力量。本文成稿时,我国正从新冠肺炎疫情的阴影下走出来,但全球仍处于疫情快速蔓延和集中爆发的高峰期。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出现多年罕见的波动和熔断。美联储将利率大幅度降低到零附近的同时释放大量流动性,与此同时美元指数和资本市场持续走强,创出近几年来的新高。这说明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投资者对“世界货币”仍有较强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建设金融强国仍然任重道远。我们要认真审视、认真总结、认真对照、认真改进,在改革开放中建设金融强国。资管新规出台已逾两年,新的《证券法》已经修订并生效,新修订的《证券法》将资产管理产品纳入证券范围,授权国务院按《证券法》的原则制定其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此举为在证券的基础上规范资产管理市场和统一监管创造了条件。我们应当顺应经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大趋势,以对外开放为契机,抓住新修《证券法》实施的历史机遇,坚持资管新规的核心精神,充分利用过渡期的剩余时间,补齐制度短板,夯实制度基础,转变监管理念,划清市场与监管的边界,正确处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关系,规范牌照管制,解除金融压抑,疏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规范程度,全力推动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迈向现代化,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成为现代化全球金融强国做出贡献!主报告部分大资管业务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实体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强烈的融资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居民财富的理财需求,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没有及时跟上业务发展,导致资产管理业务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独立的制度规范和清晰的监管边界。在以机构监管而非功能监管划分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下,部分金融机构以资产管理业务的名义对各类金融业务进行包装,造成了业务的不规范和扭曲,从而聚集了风险。一、目前资产管理行业存在的问题一是直接融资间接化,即以资产管理业务的名义开展间接融资业务,从而使得信贷业务借助资产管理产品,脱离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大量具有银行隐性担保性质的资产管理产品,投向银行选定的项目,风控方式主要为传统信贷模式下的抵押和担保,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仍然是银行,实质仍然是银行的信用创造。二是投资业务融资化,是指资产管理机构表面上为投资者服务,实际上却是在为融资方服务,并从融资方获取收入。同时为双方服务将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存在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打开了利益输送的方便之门,加剧了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不仅侵害投资方的利益,严重时涉嫌欺诈,还会导致交易价格失真,影响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三是私募产品公募化,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私募产品在募集范围上冲破了合格投资者底线,涉及社会公众;二是指在产品形态上对私募实施标准化管理,压低私募产品的风险偏好,使其风险收益特征与公募趋同。私募产品公募化的主要原因包括合格投资者门槛调整滞后、私募资产管理机构大量开展零售财富管理业务等。四是市场主体行政化,是指由于监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未完全到位,仍然留有计划经济时代主管部门的印记,处于“半监管、半主管”的混合态,导致资产管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经营自主权,出现行政化的特征,对市场主体的组织架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决策等进行指导和规定,将市场主体的分散决策部分改为监管当局的集中决策,有违发展市场经济的初衷,降低了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二、正确认识资产管理业务及其监管中国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体系深受港台和日本等东亚地区早先模式的影响,而东亚模式自身又深受美欧模式更早先版本的影响。经过近百年的发展,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上下游的金融产业一起共同形成了一个庞大复杂的金融产业链集群。正确认识资产管理业务,准确把握其发展规律,必须对其所处的产业链有全景式和动态化的了解。按照资金流向,国际市场资产管理业务产业链的功能架构图如下。主要分为资金来源(1和2)、中介渠道和财富管理业务(3)、资产管理业务(4和5)、保管和支持业务(6和7)、投资标的(8-13)等五大板块,其中资产管理机构是核心。各个板块以功能为划分逻辑,在突出功能监管的国家或地区,同一家金融机构可能会同时在不同的板块,同一板块的金融业务也有可能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承担。资产管理业务产业链的功能架构图由于监管制度的差异,导致我国资产管理机构在数量、结构和经营模式上都和国外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是重视审慎监管,忽视行为监管,在准入和日常管理中提出较高的净资本要求,导致市场主体数量受到抑制。二是用机构监管理念取代功能监管,资产管理机构按产品划分类型,导致资产管理机构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用行政管理取代市场化和法治化监管,弱化了市场主体的公司治理和市场约束作用,导致行业经营模式高度同质化。三、相关建议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需要相互推动。在全球化的时代,国家间经济和金融交往日益密切,人民币资本项目下扩大开放是大势所趋,资本最终会选择制度高地,风险则会留在制度洼地,大国竞争的决胜点就是制度。全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历程和趋势给中国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借鉴和指引。深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应当成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是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一)优化影子银行治理方案,实现业务规范转型的平稳过渡1、银行理财子公司要坚持新老划断,干净起步,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坚守初心,利用资本优势和母行支持,以建设大型现代化资产管理机构为使命,从起步阶段就严格要求,在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运营保障、外包认证等方面全方位对标国际先进标准。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应当加强合作,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按照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统一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监管规则统一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资质应当转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资质,新增公募业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募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注册为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公募产品从而依法纳入《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新增公募产品与公募基金拥有相同的法律身份,均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对于具备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且公募基金业务超过一定比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予以政策激励,取消或优化净资本相关管理规定,优先考虑社保资金管理人,QDII和QFII等各项业务资格。2、多措并举防范化解老产品和老资产风险一是统一明确过渡期延长两年,并以产品端为标准确定压降进度。建议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即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建议把资管新规实施路径的中间目标直接放在理财产品的压缩上(简称“负债法”),而把复杂的资产处置留给各家银行自行决策。具体实施路径上,建议:第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包括现金管理产品在内的各类新产品监管标准,将资管新规发布后发行的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新产品”还原至老产品,同时建议按延长后的过渡期重新明确压降要求。建议2020—2022年每年压缩比例不低于30%,2022年底压缩至零;第二,老产品投资管理、产品形态、信息披露均按照新规之前的方式运作,适用新规之前的监管规定;第三,老产品在压缩进度不低于上述最低监管要求的原则下,各行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与监管部门协商,具体细节实行一行一策,但进度安排不得再突破统一的过渡期;第四,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老产品压降的进度管理,均衡分布压力,对于未能达到进度的机构,及时采取惩罚措施予以校正。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的残存老产品,可以借鉴日本整治存款信托的经验,统一纳入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管理;第五,延长过渡期后,监管机构应确保法规严肃性,做好预期管理,严格执法,防止再次形成政策博弈。二是多渠道处置老资产。第一,回表处置。银行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过渡期内的回表计划。监管部门对于回表资产适当放宽考核指标和限制,鼓励老资产应回尽回、尽回快回并在回表后按真实的资产质量计提准备。对于老资产回表后需要补充资本的,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优先审批永续债、次级债和再融资。第二,资产证券化。滚动投资投向重要基础设施等PPP项目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转为公募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试点,同时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为私募证券的创制和发行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第三,不良资产处置。将还有交易价值的表外不良资产打包推向市场。符合核销条件的老资产,应当回表及时处置,财税部门应当给予核销程序便利和税收支持。三是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对于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或者表外业务酿成重大风险的机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实现有序退出。对于主要是因流动性错配而产生风险的金融机构,可以予以流动性支持,帮助机构平稳过渡。风险处置应当与对内对外开放结合起来,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国内外的优秀机构,通过引进机制和技术提升市场主体经营能力,优化市场结构。(二)深化监管改革,构建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1、明确监管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一是厘清监管和市场的关系,确保监管姓“监”,确保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合理的监管边界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予以确定。具体就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而言,第一要避免直接干涉资产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第二要避免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二是处理好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关系,确保同一功能的业务受到统一标准的监管。第一,要明确金融业务的基本类型,包括直接金融、间接金融,买方业务、卖方业务,公募业务、私募业务等。第二,按照金融业务类型设置对应的牌照。一般而言,从事间接金融的商业银行与从事直接金融的金融机构需要实施法人分离,分别设置机构牌照。资产管理业务一般会单独设置为一张牌照。直接金融牌照互相之间一般并不要求法人隔离,因此没有必要按照持有机构的类型对牌照再进行划分。第三,持有同一牌照的机构遵循统一的监管标准。各类牌照都应当制定对应的监管标准。无论哪种机构,只要持有本质相同的牌照,就应当遵循统一的监管标准。第四,区分公募业务和私募业务。公募业务面向以普通公众投资者为主的所有投资者,私募业务只面向合格投资者。只要守住合格投资者底线,监管部门就应当尊重具备风险承受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与融资方或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意思自治。对私募实行差异化监管才能拓展投资范围的风险谱系和金融业的风险承载能力。三是处理好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关系,避免金融抑制,维护金融稳定。资产管理业务是资产管理机构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投资管理的专业服务,资产管理机构并不承担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因此,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应当以行为监管为主。需要强调的是,国际上针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宏观审慎监测措施与中国目前对资产管理业务采取的净资本措施有实质不同。对于以直接融资专业服务为主的机构应当以行为监管为主。应当结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同场景,以为投资者最佳利益行事的原则为核心,为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可执行、可监督的行为准则。2、以增量带动存量,分步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的统一监管对于公募资产管理业务,建议一是将新增的公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统一为《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的公募基金业务管理资格;二是将新增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身份统一为《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的公募基金;三是新增的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统一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四是调整和优化银保监会与证监会对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分工,证监会负责所有金融机构的公募基金业务的资格核准和产品注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日常监管委托银保监会开展,证监会保留检查权和处罚权。对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简化和改革登记备案的工作程序和环节,取消登记备案与发行上市等行政许可项目的挂钩、私募基金不得在完成备案前对外投资等具有变相审批性质的管制措施,将管理人分类登记和基金产品分类备案的事前审核标准改为事后统计口径,让登记备案恢复法律规定的统计监测性质。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都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管理人登记,发行私募产品后到基金业协会备案。为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资创新创业领域,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将创投基金定义为8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且基金本身不加杠杆的私募产品。各类金融机构的私募产品凡符合以上定义的,公平适用国家优惠政策。对于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投顾新规》)应当成为专户管理业务的基础性制度,但应进一步完善修订。一是提升权威性。应将其由证监会单独发文,改为由一行两会联合发文,从而提升《投顾新规》的规格,在现行制度体系下有所突破。二是完善投资顾问的职能。允许投资顾问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客户做出投资决策;拓展投资顾问的服务范围,将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适用资管新规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纳入投资顾问服务范围。三是对投资顾问实行分级管理。接受全权委托、代为客户决策的投资顾问实际就是“一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进行明确。面向普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顾问业务资格应当由证监会核准并实行较高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顾问业务资格不用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不设行政审批,可以到基金业协会登记。3、修订完善上位法,加强监管部门自身建设一是落实2019年12月修订的《证券法》,依法认定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份额的证券性质,从而将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统一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二是修订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投资未上市股权纳入定向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对不同组织形式基金,不同类型资产管理机构的包容性规定;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人以及投资顾问为投资者最佳利益行事的行为标准和法律责任;明确为单一客户服务的投资顾问的业务范围和职责,为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提供统一的法律保障。(三)补齐各项短板,推动资产管理业务上下游全链条改革1、制定证券私募发行规则,为私募融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建议由证监会统一制定私募证券融资规则,明确对私募证券不设行政审批,发行实行豁免注册的制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事后备案。同时将融资类业务有序转为私募证券发行业务,通过登记备案的确认,将从事融资类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改为投资银行并按相关自律规则管理,将存量的融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基金按性质转为私募股票或债券,由投资者直接持有,真正分散风险。2、提高养老金投资权益资金比重,形成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一是将社会养老保险组合投资的资格适度分散到有能力的省、计划单列市,从而增加市场竞争性,分散由全国社保基金集中代为管理的投资风险。二是对个人养老性质的长期储蓄实施税收激励。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作用已经逐步弱化的情况下,可以将税收激励政策转给具有个人养老目的的长期储蓄账户,并减免企业负担部分。三是从定收型养老金计划转向定投型养老金计划。应当及早启动研究向定投型计划转型,做实个人账户,由个人在企业或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的投资范围内自主决策,自负盈亏。3、以零售投资者为中心,加强财富管理业务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零售投资者的财富管理行业是人员密集型的行业,各项制度都需要通过从业人员具体落实。基于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有必要建立财富管理顾问的统一资质认证考试制度,重点考察和培训财富管理顾问的合规知识和职业道德,鼓励财富管理顾问参加各种专业资质水平认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顾问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实施信息公示,以便投资者查验,增加对财富管理顾问的信用约束。同时应当建立名义账户制度,建设多层次的账户体系,认购资产管理产品的终端客户必须直接在资产管理机构开户。4、完善和丰富资产管理产品治理架构,发展配套业务体系对于公募契约型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统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落实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制度;对于私募契约型产品,应当明确财产保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在配套业务体系方面,应当鼓励专业化分工,制定相应规则,鼓励份额登记、会计估值、信息系统等配套业务专业化发展。为了提高客户资产和资产管理产品财产的安全性,针对投资范围超出证券的资产管理产品,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之外,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保管业务牌照,由证监会负责资格核准和业务监管。分报告部分一、银行分报告摘要本报告回顾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历程,梳理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发展脉络,针对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一)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情况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从2002年起步至今,大体历经五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2年至2004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在外汇领域破冰,银行理财业务在外汇理财领域开始萌芽。第二阶段自2005年至2008年,随着入世之后经济增长带动居民财富快速积累,人民银行正式启动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资本市场出现大牛市,银行理财步入多元化创新阶段,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债券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权益型仿制基金产品和QDII产品等相继出现。第三阶段自2009年至2013年,随着境内外资本市场牛市终结和金融危机来袭,银行理财产品入(股)市和出海受挫,浮动收益型产品的净值和收益大幅下挫,客户兑付纠纷频发,银行理财逐步朝偏信贷类产品转向,产品按照预期收益“隐性刚兑”和以资金池方式操作等特征开始形成,且随着证监系资产管理机构的创新跟进,大资管监管套利不断强化。第四阶段自2014年至2018年,随着监管周期转向,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进入逐步规范和转型阶段,期间资管新规和银行理财新规相继推出,商业银行先后经历“事业部”改革和子公司改革,理财产品规模于2016年触顶后缓慢回落,资金池“老产品”压缩和净值化新产品转型同步艰难推进。第五阶段自2019年至今,随着主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进入崭新发展阶段。(二)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发展历程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自2005年至今大体历经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5年至2006年,以2005年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为标志,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框架初步确立。第二阶段自2007年至2009年,随着业务广泛开展,部分机构出现经营不规范、误导销售等行为,监管部门陆续针对银行理财业务的一般性管理、代客境外理财、投资管理、销售行为、风险管理、银信合作等多个方面出台文件,对理财业务的发展进行规范和引导,银行理财业务的制度环境逐步得以完善。第三阶段自2010年至2014年,随着银信、银证、银基、银保合作等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及业务规模的迅速膨胀,银行理财产品的隐性刚兑和资金池运作以及整个大资管行业的监管套利不断强化,产品短期化和销售不规范等问题突出,监管部门陆续针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销售、非标投资、影子银行、同业业务、银行资管组织体系等出台文件“打补丁”,重点整治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不合规行为,避免风险过度积累,保障整个理财市场有序发展。第四阶段自2015年至今,期间,关于统一资产管理业务标准、消除行业乱象、防范化解风险和规范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顶层设计在监管机构和业界逐步形成共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相继出台,共同构建起新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框架,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进入全面监管阶段。(三)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资产管理行业进入全面监管阶段以来,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在转型发展和统一监管等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但在近期和长期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目前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制度框架仍然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具体表现在:(1)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发牌及监管与《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和资管新规的有关规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2)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业务准入、具体产品的监管标准和执法尺度,以及税负安排等方面尚未实现真正统一;(3)商业银行本体的资产管理业务及其相关配套业务的牌照与监管也还需进一步明确。二是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在过渡期还存在许多现实的困难亟待克服,包括:(1)新产品发行难,且新产品又衍生出新问题,如现金管理类产品在监管标准细化和明确后,重新面临整改;(2)老产品化解难,其投资组合中部分资产已成为坏账、部分资产不具备回表条件或回表后对银行监管指标形成较大压力,且投资端被动压缩后,打破原有融资体系平衡,造成一定溢出效应。三是从长期发展角度看,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乃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全社会从长期资金安排、投资者教育、监管理念转变和司法制度完善等方面做好配套建设。(四)完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主要建议1、从业人员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建议对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历史问题给予适度宽容,鼓励从业人员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及时暴露问题,以结果为导向多提建设性解决方案,引导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尽快完成转型任务。2、多措并举,确保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平稳过渡1)建议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即延长至2022年底,并在具体实施时,直接以理财产品的压缩为资管新规实施路径的中间目标,而把复杂的资产处置留给各家银行自行决策。2)多项措施配合,推进老产品资产端平稳退出,最小化对社会融资的负面影响。第一,对符合回表条件的资产,过渡期结束前若无法收回一律回表,并在MPA指标和资本补充等方面给予相关银行以政策支持。第二,对于法规上不符合回表条件又缺乏有效退出机制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和私募基金份额等资产,建议允许商业银行向实施机构发放并购贷款,由实施机构受让股权,并在今后上市注册、二级市场减持和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第三,对于已经形成不良的资产,一是鼓励以老产品利润为专项准备,加快账面减记或核销;二是鼓励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AMC合作进行债务处置和重组。第四,对于因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和同业业务等从部分融资渠道退出所造成的金融服务真空,长期内继续完善多层次社会融资体系,短期内鼓励商业银行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扩大授信合作,通过其支持地方实体企业融资。3)协调推进长期配套制度法规和机制建设,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第一,建议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业务制度法规,全面落实资管新规和《证券法》精神。短期内,针对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基金公司等发行的同类型产品监管标准仍不一致的情况,建议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可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尽快统一产品规则和监管规则。进一步梳理银行本体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业务牌照,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尽快实现资产管理行业及相关投行领域的统一监管。一是需明确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本体不得继续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本体可继续兼营投资咨询、财富规划、产品销售、账户托管等资产管理业务的配套业务,但也应当由证监会发放牌照。二是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本质相同,建议今后应由证监会发放机构市场准入牌照。三是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因创设私募融资工具而衍生的投行业务,也应明确其所创设的融资工具的证券性质,并适用与私募债券等投行业务相同的监管规则。同时,参照国际经验,建立有效机制防范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行业务应分别由不同的独立部门和人员经营,且之间应设立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四是明确包括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在内的各类债券以及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各类集合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证券性质,将其统一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畴。第二,协调推进其他制度和机制建设,推动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议监管机构转变理念,进一步划清市场与监管的边界,并统筹协调推进利率彻底市场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丰富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手段;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引进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契机,优化公司治理和转变投资文化;完善引导养老金、捐赠基金等长期机构资金发展和壮大的机制和制度,协调推进投资者教育、税收制度优化和配套司法制度建设等资产管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必须配套的制度安排。二、证券分报告摘要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咨询服务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出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代客理财的业务形式,即资产管理业务的雏形。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初期经营模式较为粗放,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现象,全行业在2004年至2008年间开展了大规模的综合治理,促进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与此同时,随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配套细则的出台,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建立了由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构成的业务体系,业务规模稳健发展。2012年10月18日,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上述“一法两则”较之前的监管规则大幅放松,由此启动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爆发式增长,行业规模在五年间从2011年底的2800亿元增至2016年底的17.31万亿元高点。驱动此轮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暴增的核心是融资驱动的影子银行业务,其主要运作模式是资金池,主要资金和资产来源是银行。上述业务模式虽然客观上在利率市场化完成前起到了补充实体经济市场化融资的作用,但一定程度上延长了融资链条、提高了融资成本,抬高了金融杠杆,特别是后期产生一定的资金空转,使金融风险有所积聚。同期,在机构监管为主的大背景下,证券公司通过收购控股或新设子公司等方式,纷纷在基金、期货、直投、香港(国际)、另类投资等领域布局,形成集团化经营,以更好发挥综合业务优势、分享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的成果。这也是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一大特色。2016年下半年以来,金融监管政策全面收紧,以维护金融安全、防控金融风险为主线,一行三会在去通道、降杠杆、打击资金空转、清理资金池等方面密集出台了大量政策,强化风险管控。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出台。2018年10月22日,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规则,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简称《资管细则》),在降杠杆、去通道、消除多层嵌套、穿透管理等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了原则一致,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纳入统一管理。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在《基金法》框架下,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同时,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证监会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针对资产管理业务不同投向的风险特征,分类设置了特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将符合筹集资金、由他人从事经营活动、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可交易可转让等金融属性的资产管理产品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做出调整,删去了“证券资产管理”这一业务范围,明确“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新《证券法》为未来规范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利于形成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金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2017年以来,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积极开展净值化转型,对存量不符合要求的业务在过渡期内逐步收缩规模、有序清理。全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虽然有所下降,但主动管理规模占比稳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降低起到了积极作用。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更高的主动管理能力要求。在净值化转型的过程中,证券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创新,在业务链各环节不断摸索尝试。资金端方面,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固收类等优势产品的投资管理,满足低风险偏好客户短期限、稳定收益的投资需求,同时兼顾部分营业部客户风险偏好较高的特点,挖掘高净值客户的综合财富管理需求,打造权益、量化等多领域拳头产品;资产端方面,尝试发展ABS、科创板、市场中性、期权、纾困投资等新业务;产品端方面,借助信息系统、交易经验、绩效评估等优势,推动传统通道业务向综合解决方案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布局公募牌照、FOF/MOM业务、QDII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为多元的解决方案。长远看,中国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空间仍然广阔。在新的监管框架下,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机构正在逐步经历转型期,并步入长期健康发展轨道。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投研实力、不断拓宽客户资金网络、不断加强与证券公司母体的业务协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将发挥自身特色,持续为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提供综合性的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最后,鉴于目前资产管理行业尚处于转型期,从推动监管逐步走向统一的趋势出发,结合行业实践,我们提出三步走的建议:第一,从新《证券法》出发,进一步修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配套规则,同时明确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关系。第二,逐步实现证监会监管的各类持牌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基金在功能监管思路下实现监管政策的统一。第三,逐步促进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下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规则的一致化,实现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大一统。三、保险分报告摘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是中国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过程中的产物,在国外对应附属于保险公司(集团)的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2003-2011年,以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为主,探索发展第三方业务;2012-2015年,分享资产管理业务大发展红利,大力拓展第三方业务;2016年-至今,监管政策收紧并等待新政。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标志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发展进入新阶段。现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体系比较完备。《保险法》和《证券法》是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上位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应遵循《保险法》,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遵守《证券法》。在具体的业务开展中,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面临的监管主要是机构公司治理和具体业务两方面的监管。公司治理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的主要制度依据,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主要有7类,没有获取相关能力,不能开展相关的业务。具体业务上,专户业务、基础设施及不动产债权/股权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公募基金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和年金投资管理业务均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或跨界监管制度安排。由于目前保险资金仍占整个管理规模的半数以上,监管机构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仍采用“白名单制”,对于众多投资活动进行实质审核。2019年末35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含养老金公司及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总资产18.11万亿元,其中75%是系统内保险资金,此外还有其他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和其他资金。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37万亿元。另外,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资管新规下,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配套监管细则姗姗来迟,这反映了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博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健康发展需要厘清发展定位,打破约束其正常发展的藩篱,建议如下:第一,确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定位,区别于保险资金的投资监管;第二,统一资产管理的牌照功能设计和市场基础设施,着眼资产管理市场的大发展;第三,消除歧视性制度壁垒,为保险资产管理发展创造公平环境。四、信托分报告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国信托业逐渐成长,截至2018年末,我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达22.70万亿元,在丰富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现代信托业发展时间仍然较短,主动投资管理能力、综合服务能力等仍然有待提高。现阶段,中国信托业正面临着国内经济转型换挡、监管理念发生改变等诸多挑战,此时对中国信托业监管脉络和市场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对行业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向监管导向提出建议,适逢其时。以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为分水岭,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史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时期: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时期(1979-2000年)、主营信托业务的分业经营时期(2001年-至今)。2000年以前,中国信托业主要经营市场化的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仅有信托之名,实际发挥着信贷严格计划管理的背景下弥补传统银行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推进金融改革的作用。这一时期,信托业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均存在缺失,信托行业也因自身的无序过快发展,先后遭到五次大范围清理整顿。2001年以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通过为标志,中国信托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此后,信托业“一法三规”的法律法规框架和“一体三翼”的监管及市场治理体系逐渐形成,行业规模迅速增长,业务种类逐渐丰富。2018年,在中国经济增速换挡的大背景下,资管新规发布,资产管理行业迎来新一轮变革,当年信托行业迎来近10年的首次资产规模下降。在本轮变革中,各家信托公司如何能够结合自身条件进行差异化定位,发挥好信托制度优势,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为信托机构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类别,发展趋势如下:(1)资金信托业务:信托公司需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由融向投进行转型;其中,集合类投资银行业务需要规范。(2)牌照类信托业务:不同资产管理子行业的牌照监管差距将逐渐弱化,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禀赋,选择具备优势的牌照类业务进行发力;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和消费信托业务或将成为重要发展方向。(3)本源类信托业务:统一监管背景下,能够体现信托工具财产转移功能、财产隔离功能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类信托业务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针对目前信托业务种类多、差异大、监管难、本源业务发展偏弱等问题,我们建议能够按照功能监管原则,采用牌照管理的方式,对信托业不同类型的业务进行区分和监管。第一,对于资金信托业务中的集合类投资银行信托业务,应当予以规范,避免信托公司同时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针对私募债券或股权融资的业务,证券监督部门应制定统一的私募证券发行规则,信托机构按照规则进行管理,明确区分买方业务与卖方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内部设置防火墙,对集合投资计划的买方业务和融资性卖方业务进行隔离,进一步消除风险隐患。第二,对于消费金融业务,由相应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具体业务模式进行差异化牌照规范:单一信托的各类消费金融业务,用信托牌照即可经营;集合资金的消费金融业务,只要不是信托计划直接对客户发放贷款,则是私募债券发行,应领取私募投行牌照;用信托计划经营直接面对开户的消费金融业务,其本质是吸收资金发放贷款,应获得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由独立法人经营。第三,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如果是私募发行,则按照私募证券发行规则进行即可,如公募发行,则需获得证券公司牌照,以独立法人兼营。对于信托业已经实际开展,并具备较长历史经验的业务领域,例如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仅担任受托人角色的,可在信托牌照下直接经营。若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担任承揽、承做和承销业务等为融资方服务的业务,应按为私募发行还是为公募发行获得相应牌照。第四,制度供给方面,除加快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外,对慈善信托、家族信托、养老信托、REITs等监管鼓励的信托本源业务或创新业务,可以参考国际已有经验和标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信托行业与国际接轨,帮助行业转型。事实上,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史与日本信托业非常相似,尤其是日本的“贷款信托”业务,对中国影响很深。因此,考察日本贷款信托的发展历史,对于中国信托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通过梳理发现,日本“贷款信托”的快速兴起,与其高利保本的特点不无关系,但背后实际支撑仍然是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当产业发展需要、投资人资产拥有状态以及利率制度、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后,此类业务自然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最后,相信在监管部门和行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信托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在防控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做出更多贡献。五、公募基金分报告摘要目前,公募基金与公募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组织形式、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环境等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例如,公募基金长期受《信托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发展,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在其信息披露等方面有一套比较成熟、稳定的监管及自律机制,但是作为契约型产品的公募理财产品,很多方面的监管及自律规则尚待制定。与公募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相关的财富管理业务,证监会监管体系中除了资产管理类业务以外,主要涉及公募基金投顾业务、基金代销业务以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银保监会体系中除了资产管理业务以外,主要涉及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的理财顾问业务及基金代销业务等。证监会体系内,2019年发布试点规定,开展国内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试点工作;银保监会体系内,理财顾问业务则是银行的一项比较常规化的业务。两者之间在有无决策权、资格获取、可向客户推荐的产品类型以及收费模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差异。一方面,统一公募基金和公募理财业务以及统一财富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可以解决公募基金业务和公募理财业务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消除监管套利,落实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的需求,也有利于厘清资产管理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之间的界限,因而有迫切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鉴于资管新规已经做了统一监管规则的铺垫,《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行业监管规则,加之目前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均已根据最新的监管规则或监管指导适用信托法律关系,统一公募基金和公募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则目前切实可行。鉴于理财产品发行与管理业务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理财产品符合《基金法》关于基金的定义,因此,理财产品具有比较明显的基金属性,理财产品适用《基金法》的基础比较扎实。但是,统一监管规则的过程中也会面临某些困难。例如,公募理财业务和公募基金业务的监管机构及规则制定者不同(分别为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基金法》关于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证券限于上市交易的证券,不包括未上市股权以及非标债权)导致目前的公募理财业务适用《基金法》存在障碍,以及二者各自的现行监管规则目前不一致。出于稳妥推进公募业务统一规则、统一监管之目的,我们建议:首先,公募理财产品本质是一种公募基金,《基金法》关于投资范围的规定可以小幅修订,理财产品适用《基金法》也可以消除一些对公募理财产品的不当约束,有利于公平竞争,所以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应统一适用《基金法》;其次,按功能监管的原则,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在统一规则的基础上应由证监会监管,当然在此过程中,可以适当借鉴公募理财的现行业务规则,取长补短完善公募基金规则;再次,中国的财富管理行业起步晚,发展滞后,财富管理经验积累不足,在规划财富管理行业的监管规则之前,应当先统一认识,并通过相关法规界定财富管理业务,区分财富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从而统一财富管理概念及规则,并且由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关于投资咨询的规定统一监管财富管理业务。六、私募基金分报告摘要(一)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历史私募投资基金,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设立、由专业机构或团队进行受托管理、进行投资活动的投资载体。在中国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中的重要一员。中国的私募投资基金,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并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为发展主线。在监管层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从1991年珠信基金和武汉基金成立伊始,到《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修订实施,主要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围绕着“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理念交织在国内螺旋式发展,受科技部、发改委、证监会等多部委分头监管;两者最后在2013年-2014年间收归至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标志。2018年,资管新规颁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归入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迎来新的契机。(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我国直接融资体系中重要的有生力量,截至2018年末,存量规模达8.71万亿元,相当于社会融资存量规模的 4.34%,较2017年末增长0.39个百分点,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宝贵的资本金。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1)长期资本严重不足;(2)伪私募业务屡禁难治;(3)“专业化经营”原则导致私募基金业务开展受限,活力不足;(4)退出渠道不够通畅,退出难;(5)监管的“审批化”、“公募化”、“缺乏差异化”增加了行业的正常运行成本;(6)相关税收政策不够完善,创投优惠政策力度不足。(三)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一是拓宽募资渠道,鼓励长期投资,包括:有条件地允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继续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建立健全养老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会等长期资本形成的政策体系;促进政府引导基金向市场化运作母基金转型,大力发展市场化母基金。二是弱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开展限制,强化利用信义义务激发行业正向选择,在政策宣传、规则制定、司法裁判等多个环节丰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信义义务的内涵。三是明确创业投资基金的定义,研究有效的差异化监管方案和鼓励措施,如简化创业投资基金的备案材料要求,建立快速备案通道等,并对满足长期投资、组合投资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出台相应的支持性政策。四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私募基金统一登记规则和登记平台。五是推动统一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的出台。六是推出系列鼓励长期投资的优惠政策,支持长期资本的形成和发展,如: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减持节奏与锁定期和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推出个人或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长期投资的优惠措施;取消个人投资股票市场暂时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完)*转载或引用,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同时必须注明来源。附录:课题组名单吴晓灵答记者问--《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发布会吴晓灵在《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发布会上的讲话尚福林:运用不同方式,逐步实现同类业务的统一监管吴晓求:金融脱媒是大势所趋,政策应顺势而为刘兴华:建议尽快出台2020年过渡期后的延伸政策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与清华五道口联合发布重磅资管报告14张PPT全面了解《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于 2012 年成立,是一个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学术智库组织。论坛致力于为关心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个高端交流平台,推动理论、思想、创新和经验交流,为相关决策与研究机构提供理论与实务经验参考,进而为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不竭的思想动力,最终对中国金融体系的优化产生积极影响。www.cwm50.cn

知也

中国光大银行携手BCG联合发布《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19》研究报告

来源:金融界网站2020年8月22日,中国青岛,光大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合作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19——数字时代、生态经营、投研再造、体系制胜》在“中国财富论坛”上正式发布。中国光大银行与BCG已持续合作五年研究中国资产管理市场,见证和预测了大资管行业的转型。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刘金;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卢鸿;中国光大银行首席业务总监、光大理财董事长张旭阳;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光大理财总经理潘东;BCG全球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刘冰冰,以及来自监管部门、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机构嘉宾出席了此次发布会。 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卢鸿在致辞中表示,光大银行与BCG已连续五年发布行业报告,始终坚持专业专注理念,客观解读政策导向,深入洞察市场趋势,贴近研究国内外同业实践,与中国资管行业一同经历了近年来行业萌发进取、高速增长、回归本源到如今起航转型的完整历程。2019 年是中国资管行业实现转型重新起航的元年,业务规模重拾增速,同比增长约 3%,达到了 110 万亿元。这些均标志着中国资管行业正在以转型求变、回归本源的积极面貌开启新的篇章。同时,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资管行业未来之路仍需攻坚克难,行稳致远,资管机构应该更好地担当起“坚定的市场稳定者”和“高效的资源配置者”的责任和使命。 此次发布会中,张旭阳、潘东、刘冰冰等分别就报告重点进行解读。 针对2019年报告数字化的主线,张旭阳认为,数字时代全社会的生产函数、商业模式、组织方式等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对包括银行理财公司在内的资管机构而言,撬动数据的力量和人的才智是行业核心竞争力所在,也是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投资回报的必要条件。在谈到被动投资主题时,张旭阳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过高的被动投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投资策略的集中和趋同,容易形成反向螺旋和策略拥挤,且不利于新兴企业的融资。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应当有不同策略的资管机构与不同投资观点的投资者存在,才能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和多样性。 潘东从市场结构、中外对比、国际化、竞争分化、新冠疫情五个维度总结和回顾了当前资管市场的新特征:资金端养老加速、保险复苏;资产端通道与错配现象持续改善;产品端存款回流、跨境与被动产品兴起、净值化转型有序推进;机构端竞争分化、外资入场、格局未定。潘东表示,“尽管早在2004年外资资管机构就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但2019年呈现了三种新路径:一是新牌照切入,如东方汇理(Amundi)和中银理财共同组建外资控股理财公司;二是新模式切入,如先锋集团(Vanguard)与蚂蚁金服通过基金投顾共同探索智能投顾业务;三是新技术切入,如景顺资管(Invesco)与京东数科共同探索资管平台搭建和科技输出。”潘东建议,中国资管机构应当以开放的心态积极拥抱竞争,主动接轨国际市场,共同推进投资者教育,赋能资管人才成长,与外资机构一起为中国资管市场的发展贡献力量。 刘冰冰表示,在数字时代,如何信息化二次升级,移动化快速成长,智能化持续探索,开放化合作共赢,是资管机构所面临的核心议题。对于零售业务,数字化触客方式让财富管理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一步的融合,带来了许多机遇。对于机构业务,解决方案型业务模式大有可为,并可考虑从触客层、产品与投资管理层、技术层三个方面切入。 发布会也邀请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曹德云;招商银行行长助理、招银理财董事长刘辉;易方达基金董事长詹余引;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金老;瑞银全球财富管理首席投资办亚太区董事总经理、股票投资总经理Hartmut ISSEL进行了圆桌对话,点评报告内容,探讨资管行业发展方向以及未来研究重点。

虎狼

资产管理公司价值分析看这一篇就够了

一、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概述资产管理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资产管理方和投资者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代理方按约对投资者的资产进行运营,提供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大致可分类两类,一类是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主要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另一类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类型主要分为八大类: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券商资管、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1.1 行业竞争情况行业扩容,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码,地方AMC经历快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末,为化解国有银行经营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财政部出资设立了“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大AMC。随着中小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攀升、部分非银金融机构的风险逐渐暴露,金融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逐渐增加,监管部门据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通过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地方AMC的方式,化解区位金融风险。来源:资产信息网截至2020年03月21日,已经通过银保监会备案的有57家地方AMC,具体名单见文末。作为资本管控国家,牌照本身就是一项重要资源,能越过牌照这个门槛本身就显示着实力不凡,所以很多资本都试图控制一家可以直接从事金融机构不良批购业务的AMC,尤其已有银行金牌牌照的资本。据不可靠来源,4月浙江省将批复第四家地方AMC,上海也将批复第三家地方AMC。然而地方AMC设立的初衷和实际运营情况来看,上边的批复标准挺迷的。总的来说,投资不良资本活跃的地方和市场投资环境相对公平的地方,获批的还是多一些。至于其他分析去搜别人的文章,我懒得整。由于疫情影响,今年的地方AMC白皮书发布预计延至5月份。从业内人士角度来讲,开会最大的作用是上传诉求下达精神,而白皮书的内容还是比较悬浮,没说太多实在的内容。同时由于疫情这只灰犀牛,在春节之前就结束统计的东方中国不良市场调查报告结果上也要打个折扣。对调查表里未来经济趋势本人反馈的是消极情绪,疫情之下还得加大消极剂量。当然疫情是影响全球经济,对于这两个报告造成的影响不值得一提。大自然面前,人类都是渣渣。截至2020年03月21日,全国地方AMC已在银保监会具体名单如下:来源:资产信息网1.2 资产管理公司盈利分析地方AMC的收入结构比较单一,很多尚未经历完整周期,业务模式仍在探索中,收入及盈利尚未完全显现。地方AMC的收入主要由不良资产处置收入以及投资业务收入构成,另外可能有少量的如基金管理费收入、顾问咨询费收入、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等。其中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包括从金融机构购买的不良资产包的处置收入,也包括非金融企业不良债权重组业务中获得的收益;投资业务收入包括股权和债权的投资收入,主要包括信托和资管计划投资以及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和定增等。对于成立时间长、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较为完善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而对于成立时间较短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往往与同业机构相比不占优势并且规模较小,同时由于不良资产处置周期普遍较长(平均3年左右),收入及盈利目前无法完全体现。对于此类公司来说,投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往往会偏高。但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部分较为成熟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已经能够达到总收入的50%以上。来源:资产信息网据业内测算,目前四大AMC(东方、信达、华融、长城)资本总额约为3600亿元,按照12.5%资本充足率要求,最多可承接不良资产为3万亿元左右,并不足以消化不断增大的不良资产,估计仍有逾万亿级的市场空间提供给各类地方性资产管理机构甚至民间机构。随着去产能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的任务加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量将不断攀升,不良资产管理公司(AMC)、民间机构也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相关AMC业务上市公司有望发力互联网不良资产配置模式,将不良资产这座“负矿”变为“富矿”。二、AMC估值中国信达:公司前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国有银行和企业改革发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司以不良资产经营为核心,通过协同多元化的业务平台,向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解决方案和差异化资产管理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分部包括(i)不良资产经营业务,(ii)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和(iii)金融服务业务。中国华融: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企业。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是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主营业务为(i)不良资产经营,(ii)金融服务,及(iii)资产管理和投资。公司以不良资产经营为基础,以综合金融服务为依托,成功构建了「跨周期运营」的独特商业模式,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海德股份:公司于2016年10月正式获得AMC牌照,成为国内首家民营AMC上市金控平台。牌照落地以来公司AMC业务发展迅速,截至中报期末已累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超过27亿元,其中上半年开展业务超过17亿元,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8375万元。越秀金控:发起设立的广东省第二家地方AMC已获广东省政府批复。中闽能源:大股东全资控股福建省唯一省级AMC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公司。鲁信创投:大股东是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大股东。陕国投A:2015年11月,拟出资不超过1亿元参股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认购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涉足不良资产管理。浙江东方:收购浙商资产属于地方性AMC,浙江省只此一家,原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享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2016年公司定增完成后,将通过控股地方性AMC、信托、期货和寿险,进一步布局综合金融,全面转型金控。三、牌照和股权并购项目推介项目1:牌照名称:AMC资产管理公司交易方式:股权转让。报价:面议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四、结语过去的几个月时间,北京资管、成都益航、湘江资产等地方AMC获批、外资AMC将成立、浙江或将成立第四家地方AMC,第五大全国性AMC正式获批,中国不良资产市场格局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将是一个“5+4+外资+银行系AIC”的持牌机构格局。

德之钦也

独家丨中资协开展投资管理业务综合调研

来源:中国证券网原标题:独家丨中资协开展投资管理业务综合调研 来源:上海证券报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为持续开展行业投资管理业务调研工作,积极落实行业数据信息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提升行业投资管理能力,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下称“中资协”)近日开展“2020-2021年度保险公司(集团)投资管理业务综合调研”。调研内容包含以下部分:自主及委托投资资产明细、投资治理、风险管理、委托投资、资产配置、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调查结果仅供中资协形成行业调研报告使用。

载歌载舞

案例征集|2021中国数据资产管理工具市场研究报告

一、研究背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洗礼和数智融合时代的到,中国的企业对数据资产方面的价值已经有了充分认可。企业大数据市场发展已经进入成熟期,先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如今已经迈入数智融合阶段,开始在应用深度层面进行深耕发力,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自身数据资产的整合与管理,以便于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辅助支撑。在数据融合时代,数据资产的应用方向产生了两个分支,除了满足于企业决策之外,又出现了将企业数据整合为资产包,并进行统一管理和销售变现的第二个重要方向。伴随着中国企业的数字化建设程度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并积累了基于自身业务的数据源,很多企业在对这些数据整合之后除了辅助管理层决策和日常运营之外,也在尝试将这些数据转变为商品,实现收入目标。海比研究院在日常研究中发现,中国的企业级数据资产管理现在有两个阶段,一个是数据资产形成阶段,一个是数据资产变现阶段,对于中国的大部分企业来说,都还处于第一个阶段,即资产形成阶段,在该阶段企业需要一套完整的数据资产管理工具,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存储、清洗处理、挖掘、查询分析、可视化展示等建立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系统,进而实现辅助决策的目的。对具有数据源的企业来说,如何实现数据资产形成以及数据资产的管理变现是现阶段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对于数据资产管理工具提供商来说,如何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建立匹配自身的数据资产管理系统并将数据资产变现,也是数据资产管理工具提供商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海比研究院联合中国软件网,将于2021年3月11日举办报告发布会,首发《2021中国数据资产管理工具市场研究报告》。该报告主要基于海比研究院对中国企业级数据资产管理工具方面的长期追踪研究与观察,结合对中国市场代表性企业的调研,利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编写完成,希望帮助供需两端破解企业数据资产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现阶段市场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为推动中国企业级数据资产管理的应用与普及贡献研究的力量。二、研究方法定性:德尔菲法、桌面研究定量:问卷调查三、企业案例征集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数据软件和数据服务领域,所从事重点业务属于以下七类或其他新兴相关方向:源数据类:企业具有庞大的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电商、社交、零售、政府/协会、电信、交通、金融、医疗等行业领域。数据采集类:数据的采集设备提供商,数据的采集工具/软件提供商,数据的采集服务商等。数据存储类:以数据的存储、清洗、治理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仓库类、云存储类、第三方存储服务类等存储管理相关企业。数据处理类:以提供数据挖掘、检索查询、商业智能BI、数据分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视化类:以数据的可视化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可视化设计、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平台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内部应用类:以提供企业数据的具体业务场景使用、辅助决策、业务数据化、数字中台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提供综合数据解决方案、垂直行业数据解决方案等相关业务的企业。交易变现类:以提供数据产品、数据交易、数据咨询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数据产品、舆情监测、数据交易、数据资产管理解决方案、数据销售变现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四、研究大纲

四界

2020年中国商业地产新冠防控管理行业调研报告与改善指引

通过此次新冠防疫实践,业主与管理方该如何从资产管理角度,做好总结改善工作,优化流行病应急管理体系,梳理风险、稳固租赁,保障资产价值?BOMA中国旨在从维护业主资产价值、资产安全出发,引导行业进行紧急事故后总结,查漏补缺,持续强化业主资产抗击新冠疫情的能力。为此,BOMA中国联合中国香港(地区)商会推出《2020年中国商业地产新冠防控管理行业调研报告与改善指引》。报告历时近4个月打造,50多家商业地产业主与管理者的广泛参与。“报告”呈现四大维度、十大核心板块数据,20余名企业从业者 (包括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租赁、法务) 就防疫薄弱环节献计献策。2020年6月12日,BOMA中国将联合中国香港(地区)商会举行“报告”行业直播首发。特邀资管方、物管方、供应商五大发言嘉宾,带您:复盘:依照“流行病应急管理”最佳实践,全面复盘疫情防控经验教训;查漏:引导行业系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风险,保障资产安全;改善:资管视角,提出十大运营板块专业改善意见,升级疫情防控管理;强化:持续强化行业应对突发流行病的能力,降低损失,保障资产价值。参与直播均有机会获取防疫资料大礼包:1)完整版“新冠防控报告与改善指引”2)BOMA全球抗疫资料:商业地产复工指南/英文版新冠防控警示牌与信息牌手册/英文版工业园区复工指南/英文版报告内容大纲

良知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战略定位与协同创新研究报告(2018)》在蓉发布

2019年5月31日,由中航信托主办、普益标准协办的“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战略转型与竞争力提升论坛”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战略定位与协同创新研究报告(2018)》发布会在四川成都成功举办。来自银行、信托、保险、基金、券商、财务公司等资管行业的业界专家、高校学者共100多位嘉宾参加了论坛,共同见证了报告的发布。由普益标准、中航信托联合编写的《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战略定位与协同创新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聚焦于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主要子领域的发展战略对比与差异化竞争道路选择,对主要的六个子领域进行横向比较与纵向分析,分别是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资管、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在横向比较部分,《报告》剖析了各子领域的行业定位、盈利模式、发展战略路径、价值链构成等环节;在纵向分析部分,《报告》分析了各子领域的历史与现状、挑战与破局、机构定位、行业发展展望等环节。通过横纵结合的方式,《报告》将资产管理行业进行拆解分析,对六个重要子领域在短中期内各自的发展路径进行研究,以期为行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中航信托副总经理范华指出,中国的资产管理市场是金融体系结构变迁背景下在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二元体系中衍生出来的、处于二元中间地带的综合金融服务市场。 当下时点,伴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资管行业正面临新的挑战和重塑,一方面要求资管行业加快调整自身战略和定位——不再单纯地围绕融资和投资的单一目标,而是需要嫁接承载更多、更细、更有价值的服务。另一方面,各子行业要共谋发展,构建体系化、紧密连接的生态圈,实现共生共荣。“希望本报告能够让更多的机构了解战略、重视战略,对资管行业的发展战略研究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普益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翟立宏教授表示,战略是通过顶层设计实现全局目标的规划,用来获取未来的竞争优势,因而战略具有整体性、全局性、长远性等特点。对于资管行业而言,如何在汹涌大势下保持竞争力,甚至逆流而上实现破局,亟待每一家资管机构重点应对。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平表示,当前宏观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已经结束,转而进入高质量增长时期,而资管行业规模则在持续增长。中国经济环境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金融环境同步在发生变化,风险与收益的匹配需要重新考量。当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面临来自监管、科技、老龄化、国际化四重冲击,未来针对资产端的期限拉长和国际化配置将成为资管机构的重要战略选择。转型阶段下的资管战略,核心是风险管理和实现利率市场化。未来,中国资产管理需要用科技手段获得高资产回报,同时通过久期管理得到稳定安全回报,并以风险管理控制为基础,这是资产管理行业的展业核心。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在主题为“信托资管的发展之路”的演讲中表示,过去资产管理业务的话术、语境、形式、标准,都是各不相同的,资管新规产生的重要影响就是要重塑典型的资产管理业务标准,最核心的要点有三方面:一是要有策略引领,二是要用组合管理和组合投资来匹配相应的策略;三是净值管理打破刚兑。针对信托行业如何在资管新规下更好地发展典型的资管业务,周小明博士建议,信托公司要挖掘自己的独有优势。首先,是实业投行的传统优势,例如在房地产、基础产业、工商企业继续发挥既有业务优势,适度创新,形成新增长点;其次就是立足于信托业务的本源优势,发展配置类资产管理业务,大力发展服务信托和财富信托。封面新闻记者 董天刚

大庄园

资产管理行业长期激励机制的研究与探讨

目前,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总数已达3000多家,总市值超过56万亿元,上市公司群体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此同时,变化的经济发展潮流不断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活力,也为资产管理行业提供广阔发展空间。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宏观经济的稳增长,为资产管理行业的整体发展铸就了坚实基础。促转型,会加速融资主体和融资工具的变化,为资管行业带来新的机遇。中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有助于经济平稳运行,为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了信心。其次,人口与社会的新趋势也是影响资产管理行业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持续积累与增长,居民财富配置将由房产为主导向金融资产为主导倾斜。老龄化趋势短时间内不可逆转,而国内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仍较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因此,在现有的社保体系之外,具备保值增值能力和跨期配置属性的资管产品也将成为重要的替代型养老手段,拥有巨大的增长空间。第三,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资管业务的创新。一是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产品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传播,客户和资管机构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二是提高了信用违约成本,信息技术的进步提升了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可得性,提高了融资方违约的成本。三是改变了资源配置流程,客户需求更加显性,资管机构能更实时更直接地获取并细分客户群体偏好,提供定制化服务。资产管理作为实体经济的支持者,作为财富管理的受托者,作为混合经营的前驱者,今后将在提升资本市场效率、助推经济转型、保护金融投资者权益、服务实体经济等各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有望在“回归本源、强化约束”的宏观政策下迈入资管行业发展新时代。在当前背景下,如何适应市场、适应变化,以变应变、以变求变,以创新谋发展将成为中国资产管理机构未来经营战略中的核心内容。以人为本,打造一个有竞争力和持久稳定的团队已成为资产管理机构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众多资产管理机构不仅尝试在考核和激励机制方面进行创新与突破,而且非常注重为团队成员的职业发展提供足够的成长空间,提供富有正能量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在此,针对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员工薪酬及激励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试图提议在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中建立起长效激励机制,保障员工在为公司奋斗的过程中享受公司长期业绩增长带来的经济效益。国外资产管理行业起步于19世纪,经过逾百年的发展,无论是业务发展水平还是激励体系设计,都已相对成熟完善。为了探寻国外资产管理行业的激励机制现状,特以资产管理规模为维度,重点关注国外前十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激励机制设计。限于先锋集团、富达投资、太平洋投资管理的数据可获得性问题,因此最终选定了贝莱德、瑞银集团、道富全球投资管理、安联资产管理、摩根大通资产管理、纽约梅隆银行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等7家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研究样本。国外资产管理行业的短期激励短期激励主要由员工基本薪资、绩效奖励或提成等构成。为了较好研究其短期激励情况,特选择员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及员工年人均薪酬等两项指标,其主要原因在于上述两项指标能较好反映企业为吸引或留住人才的意愿,也能从侧面反映企业对人才的整体重视程度。通过对样本内7家国外资产管理机构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和对比,可以发现:1。上述7家国外资产管理机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都超过30%,瑞银集团的该项比例甚至超过50%。2。从年人均薪酬来看,依照当前汇率进行折算,上述7家国外资产管理机构的平均薪酬约为95万元人民币,其中贝莱德和瑞银集团年人均薪酬折合人民币均超150万元。国外资产管理行业的长期激励绩效指标和支付架构是职工长期激励的两大部分,体现了企业在员工激励、经营业绩增长和公司风险控制之间的权衡。1。绩效指标在上述7家国外资产管理机构在激励机制设计中,所锚定的绩效指标主要有集团(或公司)目标完成情况、职能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等三个层次。虽然各家资产管理机构在这三个层次所赋予的权重以及各层级目标具体考核中参考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稍有不同,但整体而言,所锚定的绩效指标均兼顾了公司及集团的长期发展战略。例如,安联资产管理在绩效指标中赋予集团目标完成度的权重为50%,并且在集团目标中,50%挂钩于年度经营利润,50%挂钩于年度净利润;赋予部门目标完成度的权重为25%,其中在业务部门目标中,挂钩于年度经营利润、少数股东权益分配前的年度净利润和股息的权重分别为40%、40%和20%,职能部门目标挂钩于其关键职能完成情况;赋予个人目标完成度的权重为25%,其中个人目标主要定性挂钩于其个人先进性。与安联资产管理类似,瑞银集团锚定于公司整体、员工所在业务部门及员工个人表现,但其将风险因子等纳入考虑范畴,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瑞银集团的稳健发展战略。2。支付架构在上述样本内7家国外资产管理机构当中,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构成了其整体激励机制的支付架构。其中,短期激励主要为员工的固定薪酬,并以定期非递延的形式向员工发放,构成员工整体激励的约50%至70%;长期激励则是现金奖励、股票期权、限售股、长期股权激励等多种激励计划的组合,且以非定期递延的形式向员工发放,递延期限一般为1年至10年不等,构成员工整体激励的约30%至50%。以摩根大通资产管理为例,周期性支付的员工基本工资构成其短期激励模块,而长期激励模块则分为上限为每年100000美元的现金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于配股的长期激励计划、限售股单元激励计划、绩效股单元激励计划等组成部分。其中,在长期激励模块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10年,限售股单元的行权期为2年至3年,绩效股单元的行权期为5年。国内资产管理行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并在21世纪初获得迅速发展。银行、基金、证券或券商资管子公司、信托、保险或保险资管子公司、期货或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是主要的参与主体。为了深入研究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激励机制现状,尝试以上述参与主体为维度,兼顾数据可获得性,最终将研究样本选定为25家上市银行、14家信托公司、13家券商资管子公司和4家上市保险公司及部分基金公司。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短期激励与研究国外资产管理行业短期激励的方法类似,首先以人均薪酬和职工薪酬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两个指标来分析国内资产管理行业对人才的整体重视程度。通过对样本内银行、券商资管子公司、信托公司等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财务报告数据统计与对比 ,若从职工薪酬在公司营业收入中的年平均占比这一指标来看,可以看到:1。信托行业相对优于银行业与券商资产管理行业,其年平均占比相对偏高;2。从各行业内部机构比较来看,无论是信托行业,还是券商资产管理行业或银行业,同类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该项比重仍相差很大,甚至达3至5倍。此外,在银行业中,地方城商行及农商行职工薪酬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相较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也显略高些。若从年人均职工薪酬来看,则可发现:1。受银行业和保险业职工人员统计数据的影响(如客户经理或保险经纪人),信托行业的年人均薪酬相对较高,券商资管行业、银行业和保险行业则略微偏低;2。从各行业内部机构比较来看,无论是信托行业,还是券商资产管理行业或银行业,同类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年人均薪酬相差也颇大,甚至达2至5倍;而在筛选的样本中,仅4家保险公司的年人均职工薪酬基本持平。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长期激励1。绩效指标国内各资产管理机构因业务诉求及业务发展战略等不同,绩效指标存在差异。但受限于商业机密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大多数资产管理机构并未在公开渠道或文件中披露其绩效指标。就公开渠道获取的银行绩效指标来看,银行主要锚定银行整体业绩完成情况、机构或部门的业绩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的业绩完成情况。而在业绩指标设置方面,银行主要选取了经济资本收益率、风险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合规经营与内控评价等作为关键绩效指标,并将其分解到机构与员工,最终将综合评价结果与员工奖金挂钩,体现出激励与各类风险的关联。2。支付架构关于激励支付架构,国内信托公司和券商资管子公司目前未在公开渠道或文件中明确披露,在此主要对样本内的4家上市保险公司和25家上市银行数据进行分析。另外,鉴于部分公募基金公司近年来在公开渠道上披露其激励机制的变革信息,所以对公募基金公司的激励模式进行简单探讨,并将其作为国内资产管理行业激励支付架构讨论的补充与延续。通过对样本内4家上市保险公司的分析,可以清晰看到保险公司的激励也分为短期和长期两大模块。其中短期激励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占据职工薪酬的80%以上;而长期激励主要包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等,占职工薪酬的比例不足20%。此外,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还设计了各具特色的激励机制。例如中国平安设置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激励先进员工,新华保险设置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国太保设置管理人员奖金延期支付机制,中国人寿授予员工股票增值权。通过对25家上市银行的公开披露文件分析,不难发现各大银行为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激励政策与当前及未来风险挂钩,将高管人员、高层管理干部、经营机构主要业务骨干及重要岗位员工绩效奖金的固定比例作为风险金留存并延期支付,以防范员工为追求短期激励牺牲银行的长期利益。此外,部分银行还尝试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在保障员工短期激励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分享银行业绩增长带来的经济效益。例如,招商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合计发行9期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交通银行于2005年和2006年两次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增值权,建设银行于2007年7月开始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而从数据统计上看,上述长期薪酬板块占银行总薪酬的30%左右。激励机制的差异比较基于上述所选样本,对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激励机制现状进行分析后,在此进一步对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激励机制做差异性比较。具体差异体现如下: 首先,就短期激励的薪酬水平而言,不难发现,无论人均员工薪酬还是职工薪酬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虽然少数国内资产管理机构比较突出,但总体而言,国外资产管理机构明显优于国内资产管理机构。由此可见,国外资产管理行业相较国内更重视人才,同时希望依赖于卓越团队成员的精算和分析能力、投资与管理能力以及风险管控能力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其次,就绩效指标而言,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均从公司、部门和个人层面予以设定,且风控指标被确定为重要的一环,体现出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均注重员工激励、业绩增长和风险控制的均衡。但相比之下,国外资产管理机构在绩效评定的指标设计上定量化程度更高,且各绩效指标模块权重更为清晰;而国内资产管理机构可能更倾向于在公司业绩指标层面定量化,并将其与定性主观评价共同应用于员工的绩效评估。最后,就激励支付架构而言,国外资管机构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与完善,已经形成长短期模块协调互动,支付方式多样化的激励体系。相较而言,国内资产管理机构在支付结构设计中则表现出短视性,可能无法有效规避员工为追逐短期激励而牺牲公司长期利益的弊端;同时,在长期激励模块,国外资产管理机构可利用多元化的激励组合,而国内资产管理机构可用的激励工具存有明显不足,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方式保障国内资产管理机构员工能长期充分享受业绩增长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综合来看,国外资产管理行业在充分重视人才建设的基础上,已形成表现形式丰富,且容易量化执行的激励体系,而国内资产管理行业尽管近几年已有创新和突破,但激励体系却仍显单薄,对人才建设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激励机制差异的原因分析经研究,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激励机制存在上述几方面的差异性,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通过对全球资产管理行业演变过程的梳理,可以看到国外资产管理行业已经历过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两个发展阶段,并且目前正处于证券化阶段。在证券化阶段,资产管理机构多样化,投资工具和居民投资渠道多元化,银行的资金也已被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所分流。竞争性的资产管理市场对参与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这客观上迫使资产管理机构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并设计有市场竞争力的员工激励体系,通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公司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而相比之下,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目前暂处于发展历程的第一阶段,即银行主导阶段。在这一阶段,各资产管理机构主要凭借其牌照优势,将业务围绕银行体系开拓与发展,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相对于渠道竞争,人才建设目前尚未提升至较为重要的高度。其次,国外金融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发展,金融产品类型丰富,创新不断,与各产品对应的估值体系也日趋完善。在此环境下,国外资管机构能将股票期权、限售股、绩效股及其衍生产品等灵活运用至公司的激励机制中,在保证公司职工短期激励的基础上,也使其能长期充分享受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经济效益。而相比之下,国内金融市场发展时间短暂,金融产品仍限于普通股、债券等标准化产品,而绩效股、股票期权等挂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激励品种,无论是从可获得性方面还是从成本公允计量方面都会遇到障碍,因此,国内资管机构可应用的长期激励工具相对受限严重。最后,国外资产管理行业的薪酬及激励体系的设计是一个上至集团下至公司员工的互动体系。为了帮助资产管理机构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人才,集团甚至愿意提供自持的公司股份,用于资产管理机构实施员工激励计划。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虽有大量人才精英涌入该行业,但基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国有属性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缺失,难以较好留住人才和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反而让国内大型资产管理机构成为了优秀资产管理人才的孵化器,因此不利于国内资产管理机构的长期健康发展。在此,提议在迎合新时代下国有企业的改革浪潮,国内资产管理机构可适时推动员工持股计划,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长效激励机制。为了规避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员工持股计划可遵循“统核额度、分期实施、虚拟份额、利益绑定”的原则逐步推行。资产管理机构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方略,该方略主要涵盖拟实施总额度及个人持股比例上限、股权形式与限制、授予对象、考核标准、股票估值方法、分红制度、授权执行机构及授权范围等要素。基于员工购买力、原始股东利益及激励范围的综合性考量,一方面需明确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资产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额度上限设定为公司净资产的10%,且员工个人总认购上限设定为公司净资产的1%。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管理机构可尝试将股权形式设定为虚拟股,也即公司并非实际发行股票,而是发行类似于现有股票的特定虚拟凭证,持有凭证的员工不参与公司决策,但可以根据持有的凭证份额享有每份与现有股票等值的公司分红。此外,针对该特定虚拟凭证设定特定的限售期、回售和转让条件,资产管理机构可将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设定为3年,限售期内若出现认购人离职或其他涉及重大风险事件,所持股份应以授予价格回售公司,限售期后认购人可按届时公允估值向公司回售股票或向符合绩效考核标准的其他员工转让股票。为了保证员工持股的公平性,让公司前台、中台、后台的核心人才及业务骨干均能参与进来,资产管理机构可分别搭建前台业务部门和后台支持部门的绩效考核及评估体系。其中,前台业务部门的考核指标主要涵盖员工入司年限、职级、考核期间业绩指标完成度、管理产品或项目风险控制等;后台支持部门的业绩考核指标涵盖员工入司年限、职级、公司领导及前台业务部门对后台服务质量的评价、岗位内的合规与风险控制等;符合考核条件的员工均可纳入授予对象之列。入股价格方面,由于国内大多数资产管理公司尚未上市并在二级市场交易,所以可选择以每股净资产作为估值依据,且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在分红制度方面,尝试以集团母公司对公司的净利润考核指标为基准,并将公司超额利润中不超过20%的比例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分配基金,按照员工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此外,由于员工持股计划是采取统核额度内分期实施的方式推行,因此,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特定机构,以此有效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特定机构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执行方案进行决议,并将决议结果报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为了保障所有员工在为公司奋斗过程中享受公司长期业绩增长带来的经济效益,形成员工激励提高与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资产管理机构还须建立市场化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保障员工长短期激励之间的平衡。绩效激励指标是员工工作的航向标,其完成情况也是员工短期激励给付的参考标准。合理的绩效激励指标能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并促使其为指标的实现而持续努力;模糊的、非客观的绩效指标则不仅会降低指标的激励效应,而且会加大员工的寻租空间,不利于“人尽其才”效用的最大化。因此,为了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并使之持续为公司发展奋斗,资产管理机构可在激励机制的设计中尝试以公司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为基准,并将其定量拆分为明确的、合理的、可实现的长期激励指标体系,在员工完成指标获取预定激励的同时,实现公司战略和目标的实现。同时,伴随着国内市场的成熟有效发展及金融创新的有序推进,资产管理机构还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股票期权、股票增值分红权、限售股奖励、递延股奖励等创新型激励工具纳入其自身的长效激励体系当中,保障长期激励工具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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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发布,聚焦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改革|财富管理

导语7月7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联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在线上发布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简称报告)。报告课题组认为,当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存在直接融资间接化、投资业务融资化、私募产品公募化、市场主体行政化等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人民币资本项目下扩大开放是大势所趋,资本最终会选择制度高地,风险则一定会涌入制度洼地。我们应当重视这些问题,深化资产管理领域监管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更好的对外开放,更好的吸引外资,助力我国迈向国际资本的制度高地。报告由全国人大第十一、十二届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人民银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女士牵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组织开展。目的在于认真研究资管新规出台前我国资管行业潜藏的金融风险成因,资管新规出台后在监管理念、监管分工、监管规则、产品压降、财富管理等方面所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如何尽量消除我国和世界成熟市场合理规则之间的差距等。课题组希望通过开展相关研究,促进行业相关概念的进一步明确、规则的进一步统一,帮助资管行业树立投资者利益优先的行为规范,为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平稳过渡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课题组通过对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六个行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对照美国、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管理市场发展和监管政策变化轨迹,梳理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课题组认为,全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历史和趋势,可以给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务的回归本源和创新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引。资产管理业务中,资金从投资者出发,通过资产管理机构,投向底层的各类标的,从而形成了资本要素。资产管理业务在满足社会大众对财富管理保值增值需求的同时,也满足了实体经济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存在直接融资间接化、投资业务融资化、私募产品公募化、市场主体行政化等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人民币资本项目下扩大开放是大势所趋,资本最终会选择制度高地,风险则一定会涌入制度洼地。我们应当重视这些问题,深化资产管理领域监管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更好的对外开放,更好的吸引外资,助力我国迈向国际资本的制度高地。课题组建议,深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应当成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切入点和发力点。我们应当优化影子银行治理方案,坚持新老划断,实现平稳过渡,同时要深化监管“放管服”改革,切实防范风险,释放市场活力,通过完善市场环境,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补齐各项短板,全力推动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迈向现代化,使资产管理业务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力量。具体的建议包括将过渡期延长两年至2022年年底;证监会负责所有金融机构的公募基金业务的资格核准和产品注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转为公募基金业务资格、日常监管委托银保监会开展、证监会保留检查权和处罚权;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注册为公募基金;制定私募证券发行规则为私募融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取消私募登记备案与发行上市等行政许可项目的挂钩机制,尊重合格投资者与融资方或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自主协商;厘清监管和市场的关系,确保监管姓监,确保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等。该报告课题组专家来自境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历时近一年完成。报告包括一个主报告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私募六个分报告,以及壮大长期投资者队伍专题研究报告组成,全文共25万字。本文编辑:王晔君欢 迎 订 阅深刻|思想|前瞻|实践专注于经济金融政策解读与建言的智库型全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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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牵头!《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将正式发布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徐兵 裴熔熔 陈玉静)7月7日9:00,《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将正式线上发布。此次发布会采用直播方式,吴晓灵作报告发布,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学教授吴晓求,建信理财董事长、CWM50专业成员刘兴华作专题演讲,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CWM50理事长尚福林作点评发言。该课题报告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学术总顾问、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牵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组织开展,历时一年完成。课题报告通过对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六个行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对照美国、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管理市场发展和监管政策变化轨迹,梳理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报告有哪些亮点?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将持续报道,敬请期待。责编:徐一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