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名单中涉及江苏两所高校,常州大学增列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盐城工学院增列为化学工程与技术、工程硕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体名单有哪些?随小编一起看↓↓↓ 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本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服务需求。进入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是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实现内涵式发展。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区域之间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研究生教育还比较薄弱,对国家区域、民族发展战略的支撑还有待加强。必须坚持服务需求,针对上述短板弱项,着力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平衡充分发展。二是坚持质量导向。在我国学位授权体系布局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高质量发展既是必须落实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因此,首先通过制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设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导向,确保申请单位的基本办学质量;其次,通过组织高水平专家严格复审,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三是满足人民需要。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各地、高校发展本地研究生教育的强烈愿望和近十年没有开展新增单位审核的现实情况,在保证质量水平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博士、硕士单位增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研究生教育平衡充分发展。四是坚持以评促建。质量导向应贯穿于学位授权审核的全过程,既要在批准前的审核端强化质量,也要在批准后的建设端强化质量。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门作出决议,为保证质量、促进建设,对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即使已经通过了审批,也要求其主管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支持新增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相应的办学水平。二、此次公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是什么?依照《博士硕士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有六个环节,包括学校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复审、对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进行公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审批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两点: 一是关于推荐名额。对于有高校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推荐名额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高校都可推荐。同时,考虑到申请基本条件发布时间较短和各省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研究生教育的迫切需求,对没有高等学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可按照国家、区域的需求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一所(此类申请高校以下简称“按需推荐高校”)。按需推荐高校的评议程序由各省按程序组织推荐。 二是关于复审。对于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无论是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还是按需推荐的高校,都要参加复审,且是差额的。对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只对按需推荐的高校进行差额复审,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不再进行复审,仅进行材料核查,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上述程序,国务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最终审批通过28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省(区、市)均有高校新增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三、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复审中,从五个方面对新增博士硕士单位进行把关,博士硕士单位在水平要求上有一定差异。 一是办学方向与特色。新增单位应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二是师资队伍与水平。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比例合理,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合理,部分教师担任过研究生导师,新增硕士单位导师比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三是人才培养与质量。现有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研究生课程。 四是科学研究与贡献。应具有相当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科研项目,师均科研经费充足。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若干高水平学术成果,有多项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或被政府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五是条件支撑与管理。应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学科设置合理;具有支撑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科研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有实质性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合理。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同时,根据服务需求、强化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重点考虑了以下政策导向:一是优先支持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二是优先支持边疆地区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的高校;三是优先支持填补国家空白领域的高校;四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高校和民族高校;五是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布局在非省会中心城市且该城市没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特别是一些办学年限长、对区域支撑作用强的高校。在复审过程中,专家组按照上述五条标准和五条政策导向,对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四、有的高校也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因是什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批准了复审中专家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根据复审专家组希望适当增加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特别程序,对复审中专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和1所申请硕士单位高校,是否列入审批议程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将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作为审批对象,列入审批程序。经表决,批准这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余高校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进入审批程序,未被审批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五、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仍需加强建设的有2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建设方案,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性地补齐这些高校的短板,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办学水平,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经统计,建设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凝练办学方向和目标,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更加聚焦高水平和高质量,建设动力明显增强。二是显著增加办学经费,统筹财政、社会、自筹等多元经费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立“编制池”等多个办法,预计增加教师编制两千五百余个。四是着力优化在校生比例结构,特别是部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通过大幅度的调整,推动全校整体办学结构的优化。五是更加重视科研育人,创新机制,采取支持实验室及平台建设、保持师均科研经费稳步提升、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校企校地服务与联系等多种措施,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支撑作用。六、未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否能够常态化实施?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来源:微言教育编辑:付静审核:王海超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具体名单有哪些?随小编一起看↓↓↓ 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本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服务需求。进入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是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实现内涵式发展。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区域之间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研究生教育还比较薄弱,对国家区域、民族发展战略的支撑还有待加强。必须坚持服务需求,针对上述短板弱项,着力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平衡充分发展。二是坚持质量导向。在我国学位授权体系布局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高质量发展既是必须落实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因此,首先通过制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设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导向,确保申请单位的基本办学质量;其次,通过组织高水平专家严格复审,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三是满足人民需要。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各地、高校发展本地研究生教育的强烈愿望和近十年没有开展新增单位审核的现实情况,在保证质量水平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博士、硕士单位增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研究生教育平衡充分发展。四是坚持以评促建。质量导向应贯穿于学位授权审核的全过程,既要在批准前的审核端强化质量,也要在批准后的建设端强化质量。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门作出决议,为保证质量、促进建设,对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即使已经通过了审批,也要求其主管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支持新增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相应的办学水平。二、此次公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是什么?依照《博士硕士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有六个环节,包括学校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复审、对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进行公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审批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两点:一是关于推荐名额。对于有高校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推荐名额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高校都可推荐。同时,考虑到申请基本条件发布时间较短和各省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研究生教育的迫切需求,对没有高等学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可按照国家、区域的需求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一所(此类申请高校以下简称“按需推荐高校”)。按需推荐高校的评议程序由各省按程序组织推荐。二是关于复审。对于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无论是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还是按需推荐的高校,都要参加复审,且是差额的。对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只对按需推荐的高校进行差额复审,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不再进行复审,仅进行材料核查,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上述程序,国务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最终审批通过28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省(区、市)均有高校新增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三、新增博士硕士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复审中,从五个方面对新增博士硕士单位进行把关,博士硕士单位在水平要求上有一定差异。一是办学方向与特色。新增单位应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二是师资队伍与水平。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比例合理,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合理,部分教师担任过研究生导师,新增硕士单位导师比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三是人才培养与质量。现有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四是科学研究与贡献。应具有相当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科研项目,师均科研经费充足。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若干高水平学术成果,有多项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或被政府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五是条件支撑与管理。应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学科设置合理;具有支撑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科研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有实质性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合理。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同时,根据服务需求、强化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重点考虑了以下政策导向:一是优先支持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二是优先支持边疆地区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的高校;三是优先支持填补国家空白领域的高校;四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高校和民族高校;五是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布局在非省会中心城市且该城市没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特别是一些办学年限长、对区域支撑作用强的高校。在复审过程中,专家组按照上述五条标准和五条政策导向,对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四、有的高校也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因是什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批准了复审中专家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根据复审专家组希望适当增加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特别程序,对复审中专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和1所申请硕士单位高校,是否列入审批议程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将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作为审批对象,列入审批程序。经表决,批准这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余高校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进入审批程序,未被审批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五、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仍需加强建设的有2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建设方案,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性地补齐这些高校的短板,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办学水平,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经统计,建设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凝练办学方向和目标,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更加聚焦高水平和高质量,建设动力明显增强。二是显著增加办学经费,统筹财政、社会、自筹等多元经费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立“编制池”等多个办法,预计增加教师编制两千五百余个。四是着力优化在校生比例结构,特别是部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通过大幅度的调整,推动全校整体办学结构的优化。五是更加重视科研育人,创新机制,采取支持实验室及平台建设、保持师均科研经费稳步提升、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校企校地服务与联系等多种措施,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支撑作用。六、未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否能够常态化实施?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来源:微言教育
11月2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重点对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此次评估有哪些重点?评估对推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产教融合、高校特色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重点评估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1年开展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设置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专业学位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服务教育强国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按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的水平性评估。2016年4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试点开展,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在体系设计、专家评价、声誉调查和结果公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评估的原则包括: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评估对象为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这次评估对象具有限定性,不是所有的培养单位和授权点都必须参评。具有时间限定,尤其要求必须已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方可参加,强调了基本标准和质量是基础和底线,体现了逐步发展持续改进的思想,不求一蹴而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马永红分析,这次评估仍具有试点探索意义,并反映出对专业共同体的充分尊重。例如,规模最大的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考虑到复杂性,本次并未要求参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是为各行各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当前,我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占比近六成,主要集中于硕士研究生阶段。统计显示,2009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人数在硕士招生总人数中占比仅15.9%,而2020年我国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基本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的专业硕士招生目标。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张雷生表示:“目前我国的专业学位博士占比仍然极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资助体制尚不理想,很多高校甚至还在套用学术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方案》的出台,将有效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按专业类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开放性“留白”《方案》提出,此次评估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16项三级指标,重点考查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在教学质量方面,《方案》把思政教育特色与成效摆在了首位。重点考查“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情况。同时强调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评价,考查学生职业精神与社会责任感培养成效。同时考查课程与实践教学质量。强调课程教学与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专业实践质量评价、师资队伍质量评价。对学生满意度和培养方案与特色,均有具体评价细则。在学习质量评价方面,《方案》分别对在学成果和学生获得感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在学成果的实践创新性,同时,强调学生的实际获得感和成长度,通过问卷调查,考查学生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提升和知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获得感和成长情况,特别考查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提升情况。此外,职业发展质量包括毕业生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服务贡献与社会声誉。在马永红看来,本次评估体系重视以学生成长为视角,尽量体现结构的简洁性,由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等三大部分构成,且三级指标不多;以评估中心直接采集的量化指标和参评点提供典型案例等文本和声誉调查相结合,从信息不同方式可以较好展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体和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多元主体问卷调查,从四个维度看人才培养实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在校生角度看满意度,从毕业生角度看成长度,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匹配度,从行业专家角度看声誉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还介绍,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在统一指标体系框架下,根据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特点,分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如艺术专业学位类别按照舞蹈、电影等领域分设7套指标体系。采用代表性成果、典型案例和开放性“留白”,由高校自选、自述,充分体现特色与贡献,最大限度展现不同高校的办学优势与亮点。 增加研究生教育改革灵活性和专业性《方案》介绍,评估程序包括参评确认、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等八个环节。同时,实施“全程无纸化”报送,所有材料均通过评估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再报送任何纸质材料。《方案》提出,按照“随机、保密、回避”原则,遴选思政教育专家、各专业学位专家、行业专家等对定性评价部分进行分项评价;建立专业学位专家库、扩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资源,制定专家评价标准和指南;采用基于定量数据、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提高专家评议质量。此外,对于评估体检和诊断作用,按需为各相关单位提供分析服务报告,各学位授予单位依据评估结果或分析服务报告,排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持续改进举措,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张雷生表示,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有47种专业学位类别,但是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实际上各地人才市场对专业人才需求旺盛的局面短时期内不会衰减,而且很多产业领域所急缺和稀缺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尚未纳入到现有的专业学位目录中来,与此同时,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过于笼统和宽泛,和人才市场实际需求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相去甚远。他说:“简而言之,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完全有效回应和满足社会需求和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张雷生建议,借助本次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教育主管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际,允许专业学位各培养单位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办学自主权,根据社会需求自主设立专业类别,从而增加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的灵活性和专业性。文章来源丨《光明日报》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公布了批准的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名单。2017年四川21所高校和2个单位审核增列了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已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新增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已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新增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0〕4号),兰州大学新闻传播学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政治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增列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新增列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自2021年起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据悉,全国31家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本次共增列学位授权点46个,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201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9年增列的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单位名单,兰州大学名列其中,每年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自主审核增设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这意味着兰州大学将享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为加快科学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兰州大学而言,学校可根据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现状制定学位授权点发展规划,支持发展势头好、社会需求高、学科实力强的学科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另外,学校可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进一步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建设。截至目前,兰州大学共有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类别,2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耿睿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公布了批准的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名单。大连几所高校也增加了授权点!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都有哪些?小编带大家一起看全名单↓↓↓来源:微言教育、教育部新闻办校对:王涛
新锐大众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李鲲鹏 日前,国务院学位办下达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青岛科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增至15个。2018年8月,国务院学位办印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28号》。根据文件规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将原有的40个工程领域对应调整为相应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和工程管理9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于2018年9月召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对应调整协调会布置了此项工作,通过梳理学科布局,结合学科建设情况,确定调整牵头学院、仔细撰写申请材料等工作,拟将12个工程硕士领域对应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和工程管理等7大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并成功获批。目前,学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数量由原来的9个增至15个。根据通知要求,2019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工程硕士研究生仍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齐鲁网3月27日北京讯(记者 王志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今天就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有关负责人表示,自1997年设置以来,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工程硕士先后设置了40个领域,工程博士设置了4个领域,已成为培养规模全球最大、影响最为广泛且按领域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式工程科技人才,累计授予工程专业学位80余万人,为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随着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自身改革的深入,工程专业学位现有的设置模式、机制也逐步显现出不足和局限,亟需调整优化。一是工程专业学位领域固化、滞后的问题逐渐凸显。二是与其它类别专业学位的培养范围存在部分重复,工程博士、硕士衔接不够。三是部分工程领域设置与工学学科设置较为接近,与工程综合需求距离较大,培养特色不够鲜明。四是管理机制不适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现实需要。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优化的决定,通过的优化调整方案也是当前条件下兼顾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最佳方案。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重大建设,综合考虑学术性与现实性、规定性与自主性、稳定性与灵活性、本土化与国际性等因素,借鉴国内外对工程领域的划分情况,在进一步明确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与领域概念的基础上,依据工程领域培养要求和知识体系,将目前的工程硕士(共40个领域)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工程博士也作出相应调整,从目前的4个领域调整为与之对应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在取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的前提下,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在类别下自主设置专业领域。鼓励培养单位提出新兴领域的需求,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发动机、微电子、智慧水利、新能源、网络空间安全等。培养单位按专业领域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等工作。我们将定期统计编制8种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的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调整工作将按以下步骤进行开展:一是调整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在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下,按照调整后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组成8个分指导委员会。二是制定调整的操作性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调整的条件要求、申请程序、专家机制等,以科学规范地指导调整工作。同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指导性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三是对现有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根据操作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有工程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自主申请调整到相对应的专业学位类别。我们将组织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及其8个分指导委员会,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学校的申请进行核查。四是将调整结果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具体调整工作将另行通知。预计2019年上半年对外发布调整结果。为做好调整的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决定统筹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6)。调整后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待相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完成后不再保留。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另行通知。为做好调整的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对于调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原因,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7年设置以来,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但是,随着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自身改革的深入,工程专业学位现有的设置模式、机制也逐步显现出不足和局限,亟需调整优化。一是工程专业学位领域固化、滞后的问题逐渐凸显。二是与其它类别专业学位的培养范围存在部分重复,工程博士、硕士衔接不够。三是部分工程领域设置与工学学科设置较为接近,与工程综合需求距离较大,培养特色不够鲜明。四是管理机制不适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现实需要。相关负责人指出,为做好调整的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决定统筹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待相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完成后不再保留。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好服务国家工程科技与产业发展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决定统筹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6)。通知明确,调整后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待相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完成后不再保留。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