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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红蚂蚁

贵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精神,以及当前疫情防控需求,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规定,贵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时间为5月下旬陆续进行。为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顺利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须知:一、考生考前准备1、考生须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有摄像头的设备。(1)用于复试设备(一机位):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一部手机、摄像头、麦克风。(2)用于监控复试环境的设备(二机位):1部带有摄像头的手机2、网络要求:宽带网络及4G网,建议一机位首选电脑+有线网络,二机位首选手机+4G网络。3、复试环境:独立复试房间,房间整洁,灯光明亮,封闭安静,不逆光。4、设备调试:考生考前应按要求安装并调试好设备及网络,确保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电量充足、电源稳定。考生复试时须正对一机位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专家可见画面中。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度约1.5米距离拍摄,保证考生考试屏幕及考试环境能被复试专家看见。如下图所示:5、远程复试平台为学信网https://bm.chsi.com.cn/ “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操作手册,提前安装相关程序,熟练相关操作,做好相关调试和测试。如考生用电脑登录须安装并使用最新版Chrome浏览器访问系统。如用手机登录,苹果手机请使用Safari最新版本浏览器;安卓手机请使用Chrome最新版本浏览器。手机登录须提前安装学信网APP并提前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同时,考生须在手机及电脑上安装微信、QQ等常用通讯工具,以备不时之需。6、考生浏览器登录完成准考信息确认等操作后,在候考区等待面试邀请。若考生使用的是电脑或笔记本浏览器,可直接在浏览器中面试;若使用的是手机浏览器,则接受邀请后将转到学信网APP参加面试。一机位可以使用电脑、笔记本、手机,二机位必须使用手机,且该手机需确保考前已安装并登录学信网APP,以备顺利进行二机位二维码扫一扫操作。7、考生应提前进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gzy.e.cn/)了解有关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考场规则以及相关招生复试信息。二、远程复试程序及内容1、考生登陆远程复试平台,熟练相关操作,下载相关APP,进行相关调试和演练。2、按系统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及人脸识别。3、所有考生均须在复试平台认真阅读并签订《贵州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4、系统缴纳复试费:根据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文件,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将对每名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5、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包括《复试考生登记表》、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生证、本科期间成绩单、《政审表》;双少生材料(本人户口薄、父母亲身份证、父母亲户口薄、应届双少生应届毕业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士兵计划考生材料(《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统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在系统中进行提交。6、考生须于开考前30分钟登录系统,确认复试信息、进入考场并按照相关指令等候复试,考生复试顺序由系统随机生成。7、接受复试邀请接通复试。8、进行复试:(1)外语测试;(2)随机抽取原笔试科目试题口试;(3)综合面试,随机抽取专业试题作答,并回答考官提问。9、结束复试,退出考场。三、复试过程注意事项1、考生须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试,并配合工作人员及面试专家组要求出示证件。2、考生应着正装,并保持发型整洁,免冠、露耳且不可佩戴耳饰。3、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相关指令,遵守相关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远程复试考场和秩序。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复试全程禁止录音、录像及录屏,禁止发布、传播复试相关内容。5、考生复试结束后应主动离开考场,并不得对外透露复试相关内容。四、其他注意事项1、如学校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对违规违纪者,将追究相关责任。2、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未能了解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5月8日来源 | 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编辑|张文锦审核|王 羿贵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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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待录取考生体检要求

我校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待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和《云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规定:“各学院复试结果公布后,拟录取考生需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交给学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现将体检要求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待录取考生。(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待录取考生。二、体检时间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或知道待录取结果后2周之内,需要将体检报告原件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我校,各学院体检报告接受人信息见《各学院体检报告接收人一览表》(附件1)。若超过时间未提交体检报告者,我校将取消该生的待录取资格。体检内容(一)体检内容必须包含以下项目:1.常规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视力、辨色力)、耳鼻喉科、口腔科。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总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肾功能(肌酐、尿素氮、尿酸)、血糖、甲肝抗体。3.辅助检查:心电图、胸片(带片)、彩超B超(腹部):肝、胆、胰、脾、双肾彩超及图文报告。(二)体检内容咨询电话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66268112,0871-66268055四、体检须知(一)体检医院必须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二)我校将在考生入学报到后,再次组织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若入学体检结果不符合我校录取要求,则取消考生录取资格。(三)考生邮寄体检报告时,需同时邮寄已签署姓名的《云南中医药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承诺书》(见附件2)。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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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学校在省属高校中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最多,首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成为国家“973”项目首席承担单位,硕士点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现在三校区(含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办学,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03.9万册、电子图书79.7万册、古籍善本近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学校设置17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4个教辅机构,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2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2所教学医院,其他类实践教学基地100余处。有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8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二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二级学科;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中医学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高峰计划”,临床医学学科首次跨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行列;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中药学、药学、电子信息、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3500余人。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全国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6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3个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05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28项,2018、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8项。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30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76人,硕士生导师828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3人,“全国名中医”3人,“岐黄学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2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94人,“山东名老中医”6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连续两届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8项。壹招生规模2021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规模1468名,其中拟招收推免生400名(含长学制转段生180名)、单考生1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名。实际招收人数和相关政策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其中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各学科专业实际招收人数将结合学科专业培养条件、导师数、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贰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我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6.报考“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提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并脱产学习的证明。(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满4年(截至报名时)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章程》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五)部分专业报考限制条件1.中医临床各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临床)、临床医学各专业及护理学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所属各专业均不接受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的考生报考)。2.中医授专业学位的临床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057)仅接受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之规定,能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或已经取得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考生报考。3.中医授学术学位的临床各专业(专业代码100506-12,100602)、临床医学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002,学术学位)、护理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011或1054)不接收药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07)、中药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08)或非医学门类考生报考。4.报考中医学院方剂学专业需要具有学士学位证或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报名时只能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报名时一般应报考学术型研究生。叁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一)报考点选择(报考点约束规则)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2.济南市驻地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或户口在济南市的考生,凡报考我校的须选择我校报考点(10441山东中医药大学)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在我校长清校区参加考试。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为报考点进行确认和考试。4.所有非报考我校的考生,均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进行确认和考试。(二)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要求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三)网上确认要求1.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证件照片、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户籍证明或济南市人社局网站打印的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肆考试1.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复试时间为2021年4月2.考试科目初试:(1)医学、教育学门类考三门: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或203日语;③综合(根据报考专业任选一项):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8护理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49药学综合、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611中药综合01、612中药综合02、613药学综合01、614药学综合02、615管理学综合、616数学(自命题)、698中医综合、699西医综合。(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考四门: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或203日语;③62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④801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电子信息(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85400)考四门:①101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或203日语;③302数学二;④802数字电子技术基础或803数据结构。(4)科学技术史考四门: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28科学技术史;④808中国医学史或81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课笔试(见各专业复试科目栏)、综合面试(临床专业、护理专业含临床技能操作考核)。4.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合格后,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考生加试《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内科学》;报考药学、中药学专业考生加试《中药化学》和《中药药理学》;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考生加试《数据库原理》和《计算机操作系统》;报考心理学类专业考生加试《医学心理学》和《中医心理学》;报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考生加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伍收费标准收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1085号文件执行,学术型硕士学费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生·学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山东省教育厅最新批复文件为准。陆研究生奖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奖励20000元。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缴费入学的硕士研究生,覆盖率100%。第一年标准为每生5000元。第二、三年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每生每年4000元。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基础类学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统招硕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除外)一次性发放3000元~10000元不等。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5.“视光之星”学科奖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眼科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眼科方向研究生,用于资助优秀学生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及出国深造,培养中国未来的视光之星。柒其他1.我校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2.目录中标为博士招生专业,标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标▲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来源:山东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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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考研可以报考哪些学校?怎么选择考研院校?

2020年中医考研已经开考,没有报考的,只能等下一届研考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备考已经开始,中医专业准备考研的小伙伴,现在一定有不少同学正在为报考哪所学校而烦恼。既然不知道考哪所学校,是不是就不用管了,直接复习就可以了呢?按理说是可以这样,但是有些考研院校是自命题,提前确定考哪所学校,会让备考更有方向。那么,中医考研哪些院校比较好呢?针对这个的问题,博傲教育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以下内容:一、根据中医学专业选择考研学校不同的学校,对中医研究方向不同,大家可以根据专业偏向选择相应的研究生院校:偏向<中医内科学>的考研院校有: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春中医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偏向<中西医结合临床>的考研院校有:天津医科大学、复旦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偏向<中医基础理论>的考研院校有: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等。二、根据中医考研院校排名选择考研学校2019年-2020年中医学专业考研学校排名如下:从高到低依次是: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贵阳中医学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云南中医学院、河北中医学院。排名越靠前分数线越高,如果你对自己比较自信,报考排名靠前的院校对未来发展更好。如果你认为自己专业知识掌握得不是太好,那就选择排名比较靠后的。三、根据自己喜好选择考研院校相信有不少人在高考报志愿时,都有自己比较心仪的大学,但因为高考分数不够而遗憾放弃。考研是第二次选择大学的机会,这时候如果你心仪的大学正好也招所学专业研究生,小编相信大部分人一定会首选自己向往已久的大学。以上就是博傲小编关于“中医考研院校选择”的分享,具体该怎么选择,如果实在拿不定主意,可以问周围的朋友、亲人,获取他们的建议。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更多医考、研考、护考、编制考试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该!

似臼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为做好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8〕14号)及我校《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医校〔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需求开展调剂工作。(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三)学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 “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二、组织管理(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处。(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并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调剂复试。三、工作流程(一)调剂信息发布1.学校结合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统一测算,通过研招网、研究生处官网、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硕士生调剂信息。2.我校硕士生调剂工作于 2020 年5月21日开始,有关专业具体缺额信息、调剂时间、调剂要求以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二)接收条件1.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3.报考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等中医临床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中医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临床类专业学位。4.不接收曾拒绝我校复试通知考生的调剂申请;不接收曾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却未参加资格确认考生的调剂申请。5.不接受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请校内专业的调剂。(三)志愿填报1.调剂考生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 进行调剂志愿填报;2.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 填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将视为服从学校任一调剂志愿;3.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予以确认,超时不确认的视为放弃调剂;4.我校调剂系统持续开放不少于12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 小时。(四)调剂考生选拔与复试1.调剂考生选拔于我校规定的调剂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三天内内进行。2.调剂生选拔按照调剂志愿的分专业(研究方向)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 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3.选拔人数参考分专业(研究方向)缺额人数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比率为1:2。4.对于达到选拔标准的调剂生,我校将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复试通知即获得复试资格, 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未达到选拔标准的调剂生,我校将统一解锁调剂志愿。5.调剂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参照《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5月21日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缺额:说明:请参考我校第一志愿分数线及招生简章要求填报。学校将根据调剂生源情况对专业缺额数量适当调整,具体缺额请关注研招网发布的实时信息。我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5月21日12:30-24:30。

废一于堂

北大、复旦……浙江中医药大学一学院考研录取率达64.3%,创新高!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迎来喜讯。截止6月15日,2015级本部共128人考取研究生,录取率达64.3%,创历史新高。被“双一流”高校录取的人数占全部录取人数的39.1%,其中北京大学1人、复旦大学1人、上海交通大学6人、同济大学1人、浙江大学33人、华中科技大学3人等。第二临床医学院一贯重视学风建设,做好考研动员与服务工作。从新生入学始业教育开始就进行考研引导,帮助学生尽早明确学习目标,通过优秀学生报告会、考研学生心得交流会、“柳叶刀学堂”骨干学生培训班等精品活动,激发学生的考研积极性。2015级为学院第一批推进床边教学工作的年级,自2018年9月赴各床边教学基地开展学习,随后于2019年6月进入临床实习。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制定考研计划,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多次前往各教学基地和实习单位关心学生动态、了解学生诉求,并邀请往届优秀学生做考研经验分享。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考研进程战线较长,学院及时跟进考研学生进度,为学生顺利复试提供助力。经过学院的积极推进,在职能部门和兄弟学院的关心支持下,成功实现新的突破。乘风破浪的优秀代表们如下蒋可为录取学校:复旦大学专业:内科唐晨豪录取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外科金书玉录取学校:上海交通大学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学硕)楼利群录取学校: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妇产科学(学硕)徐凌霄录取学校:浙江大学专业:心血管内科(学硕)严琪琦录取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心血管内科(专硕)郑瑀心录取学校:(保研直博)浙江大学专业:皮肤科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 二临早知道 排版:吴淑婧 审核:陈翔、赵颖、叶筱筠 终审:陈烈荣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考生须知及名单公布!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招办昨日公布了今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须知,通知中明确了本次调剂复试的各类测试时间,专业课笔试时间及科目,考场等信息。参加调剂的考生务必认真研读该通知,早做准备。明年准备报考#湖南中医药大学#的考生,也可以注意下第二组数据:进入调剂复试名单。数据中包含了进入调剂i复试的各专业及初试成绩。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考生须知1,心理测试时间:4月8日上午9点——12点。(在线测试)2,资格审查时间:4月9日8:30——11:30;3,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9日下午13:30——15:00。4,综合面试时间:4月10日-12日;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名单(第二批)第二批调剂复试名单如下,最后一页是新增候补复试名单。-end-注:文中数据均来自湖南中医药大学研招办,麦麦仅作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交叉点

快讯:北京中医药大学2020考研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发布!

各位考生: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各专业考生生源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现将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如下: 1. 学术型各专业:依据教育部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A 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2. 中医学专业学位各相关专业:在达到教育部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A 区初试成绩的基础上,由我校自主划定中医学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 330 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 50 分,业务课 1 不低于 180 分。3. 其他专业学位(中药学、护理、翻译、法律(法学)):依据教育部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A 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对口支援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教育部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A 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 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体规模和所列生源地的名额分配,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不低于 248 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体规模,按照地区、初试成绩及复试差额比例(120%- 150%)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安排1.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拟定于 5 月下旬启动,拟采取线上远程复试,复试名单、复试内容、具体要求及时间等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我校网站后续公布的《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复试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原件照片,如提交材料变更,请以我校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1)准考证; (2)本科学历证书(往届生提交); (3)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交); (4)学生证(应届生提交); (5)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6)本科阶段成绩单(需有红章); (7)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需有红章); (8)外语证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单。以上材料原件需于入学时交验,学籍或学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需于规定时间(6 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三、注意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一律不接受考生到校现场咨询,请考生根据我校网站公布的疫情期间联系方式进行咨询。招生复试信息将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就业-硕士招生栏目及微信进行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宣传部出品 来源 | 研招办 排版|吕纯华

小孤星

中医学专业考研,选这25所院校,专业实力强,就业率高,你选哪所

中医学专业是一个既注重中医知识又注重实践的学科,很多人觉得中医学应该是中医学家学渊源的考生学习更好,所以觉得中医从大学开始学有点晚,事实上每一个考入中医药大学去学中医、针灸推拿的学生,大都不是家传中医从娃娃开始学起的,也根本不会有多少人从娃娃开始学中医。中医从大学开始学,也根本不会晚,不过中医学考研后就业更好。目前中医药大学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的学生,只有很少的学生在入学前就已经深入地学习过中医理论和技能,大部分人都是在进入大学之后才开始系统地学习中医知识与技能的。你根本不用担心从大学开始学习中医会晚,很多人就是上大学才开始学中医,也一样能够成为中医名家。现代中医学和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习内容不仅包括了传统中医的理论和技能,也包括了大量的西医基础理论,诸如人体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内容。所以现代中医学类专业学生,学习的课程非常多。中医学和针灸推拿学本科都是五年时间,这五年需要全力以赴才能够学业有成。大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医学类专业需要学习的内容特别多,必须要珍惜在校期间的每一天,在有限的求学时间内,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将来的从医之路才能更好走。对于绝大部分医学生来说,在院校中的学习,都只是学了基本理论,更多的实用临床诊断、治疗技能,都在后续的工作实践中学来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需要大量临床实践才能真正成长起来,想要成为真正有能力独立执业的中医,不仅要在院校里认真学习,从院校毕业后,还要想办法在临床中去大量实践,才能真正成长起来。不论中医还是西医,都需要大量的临床实践。这是医学专业毕业生不可能避开的规律。对于中医学考研,2020考生报考这25所高校不错。这是教育部根据每所院校实力的实力进行的排名,前面三所A+学科的中医药大学分别是北京、上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也都是双一流院校,其它紧随其后的天津、广州、成都中医药大学也都进入了双一流行列。其它实力强的中医药大学还有,黑龙江、辽宁、浙江、山东、湖南中医药大学,考研能考入这些高校都是很不错的。总之,想学中医,从上大学开始起步,选择了中医这条路,就要坚持不懈地走下去,必须克服浮躁的心态,扎扎实实学习基本理论,认认真真进行临床实践,要有长期学习、厚积薄发的思想准备,才能成为中医高手。大家对于考研中医药大学怎么看?

田纳西

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 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 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 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 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 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