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3日,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大学胜利召开。来自省内外的老中青少四代学人相聚金陵,围绕会议主题进行研讨。本次会议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主办,南京大学哲学系承办。23日上午,会议首先举行了开幕式。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学科带头人蔡仲主持开幕式。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王恒教授向参会人员简要介绍了我校哲学学科的发展情况以及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的历史与现状,并代表承办单位向各位与会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董春雨回顾了江苏自然辩证法学科发展的历程,代表总会对江苏省自然辩证法在教学与科研上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肯定,并鼓励年轻学者继承老一辈学者的优良学风、为学科的发展再立新功。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冯少东代表省会主管单位,表示将一如既往地鼓励支持学会的工作,肯定了学会在推动科普工作、智库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希望学会为传播科学思想与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做出新的贡献。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曹克代表研究会理事会汇报了过去一年的工作,简要布置了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向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在学术报告阶段,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荣誉资深教授林德宏、北京师范大学董春雨教授、南京农业大学严火其教授、东南大学夏保华教授、南京中医药大学张宗明教授、东南大学吕乃基教授分别做了题为“人与物关系的再讨论”、“机器认识论何以可能”、“中国农业的伦理审视”、“新时代中国创新向何处去的哲学反思”、“论中医文化自信”、“人类认知系统的演化与‘科技认知-行为系统’”的报告。报告结束后,部分师生与报告人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南京师范大学曹孟勤教授、南京大学肖玲教授、苏州科技大学王建明教授先后主持了学术报告。滑动查看更多图片23日下午,会议还设置了3个主题、9个场次的研讨。来自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陆军工程大学、南京财经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南通大学、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科技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淮阴工学院、南京市委党校、江苏省科技发展中心等高校、科研单位的30余位学者围绕“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科技创新与伦理治理”、“科技发展与生态文明”进行了发言。在会议闭幕式上,南京工业大学黄爱宝教授、江南大学万长松教授、南京农业大学严火其教授分别作分会场总结与大会总结。闭幕式由南京大学教授、南京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所长潘天群主持。22日晚,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在南京大学举行了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成员就学会工作、服务社会、推动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等做了发言。会议通过了增补部分老师为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的决议。本次会议规模大、议题多样,展示了一大批江苏省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学者的研究成果,起到了增进学术交流、加深对前沿热点问题认识的效果。
人民网10月10日电 (赵超)2020年是革命导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和自然辩证法创始人恩格斯诞辰200周年。10月10日上午9点,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主办的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大会暨2020年学术年会主会场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举行。来自全国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以及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等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共500余人,通过现场和分会场在线直播方式参加会议。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延豪出席大会并做重要讲话。中国未来研究会理事长金灿荣、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副会长王东、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何桢分别作为全国学会嘉宾致辞。尼泊尔自然辩证法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等发来贺信,向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何鸣鸿代表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讲话。开幕式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刘孝廷主持。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延豪在讲话中首先代表中国科协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理论作出了创新性突出贡献,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自然辩证法界的学者和专家们在传播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推动思想解放和积极引介国外相关思想成果、以及在推动自然辩证法思想落地生根和为国服务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了非常重要的业绩。徐延豪强调指出,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作为中国科协的直属学会,在加强自然科学工作者与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盟,加强学术交流和期刊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新时期和谐社会建设诸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富矿”。中国科协高度重视自然辩证法理论的传播和实践,重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希望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继续努力发挥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术和事业的引领与核心作用,推进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实践和应用,大胆创新,求真务实,推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与社会综合创新,为实现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何鸣鸿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历史和发展情况,他指出,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要不忘初心,坚持守正创新,弘扬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伟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面向”等重要讲话精神为思想指导,在新时代有新作为,坚持以国际前沿和国家需求为导向,推动多学科交叉,加强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推进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实践和应用,服务社会和大众。在大会学术报告环节,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惠国、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安和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刘大椿围绕大会主题,分别作了题为《学习恩格斯的伟大品格 继承恩格斯的宏伟事业》《工程创新与工程哲学》和《继承与开拓 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的大会报告,从自然辩证法理论研究、实践发展等方面展开学术交流。大会报告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陈凡主持。本次会议除主会场之外,还设立了13个分会场的学术研讨会,于10月10日下午和11日上午在北京裕龙酒店举行。会议以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为契机,以“恩格斯与自然辩证法”为主题,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重温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继续发挥自然辩证法在两科联盟和弘扬科学精神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对话和交流中不断深化对自然辩证法的理解,从中国和世界的联系互动中探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新湖南客户端12月18日讯(通讯员 邓任娟 刘莹赢)12月17日上午,“人工智能与人类未来”学术研讨会暨湖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湘大举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尚智丛,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彭富国,省科协学会人事部部长胡为平,湘潭大学副校长刘建平等出席。刘建平致欢迎词,尚智丛、彭富国先后发言,胡为平对省科协近年的工作情况作了简单介绍。尚智丛指出,云计算、大数据、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领域的重大需求不断推动人工智能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值得学术界对此进行深入探讨。彭富国表示,本次学术年会是全省自然辩证法研究领域的一次盛会,为业界就包括人工智能命题的学术探讨交流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必将有力推动全省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深入发展。本次年会分为学术研讨会和分组论坛两个部分。在“人工智能与人类未来”学术研讨会上,7位来自不同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依次做了学术报告。尚智丛作了题为“关于科学知识客观性的反思”的主题报告。他围绕“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科学知识的绝对客观性批判”,对知识客观性的涵义及对科学共同体规范的反思进行了深入阐释。国防科技大学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贾珍珍博士则以“后人类战争——人工智能、生物交叉技术塑造的未来军事图景”为题,从人工智能的泛在性、赋能性、抵消性三个角度,介绍了人工智能技术在现代军事上的广泛应用,以及现代智能化军事系统技术的发展。此外,她还引用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与柏拉图的“洞穴”隐喻,提出了“人类未来会是怎样的”的问题,引发师生思考。“正确的技术论应该成为技术专家发展技术强有力的指导原理。”长沙理工大学的易显飞教授以“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技术哲学在我国的传播及学术影响”为题,对西方技术哲学的传入、传播等进行论述。易显飞认为,要保持我国技术哲学的生命力,必须立足我国实际,了解国外动态;应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技术哲学。湘潭大学陈晓华教授以“动态认知逻辑中的泥孩子疑难”为题,通过五种版本的泥孩子难题向师生们展示了认知逻辑的规律性。大会还举办了教师论坛和研究生论坛。教师论坛主要是给教师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研究生论坛则主要对与会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讨论与评审。分组论坛后,会议闭幕式在图书馆报告厅举行,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对获奖论文进行颁奖。据悉,参加本次年会的有来自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省委党校等省内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相关领导、专家及研究生约120人。会议由湖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与湘大共同主办,湘大哲学系承办。[责编:肖畅]
(报告会现场 图/齐琳)(陈凡讲课 图/齐琳)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7日讯(通讯员 申雪莹 赵一琳 阳静 罗琼)12月14日下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东北大学博士生导师、哲学系主任兼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主任陈凡教授应邀来湖南科大作题为《新中国科技哲学学科建构与创新发展》的学术报告。“自然辩证法是沟通哲学和自然科学的桥梁,这也是自然辩证法的由来。”陈凡表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走进大学课堂,也要面向社会、迈向世界。同时,他对新中国科技哲学学科经历的五个阶段,包括科技哲学学科建构的理论准备阶段、科技哲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初步形成、科技哲学的曲折发展、科技哲学的学科建制化、新时代科技哲学创新发展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详细分析。陈凡对中国科技哲学未来发展的方针与原则提出见解。他认为,科技哲学发展要立足本土化、面向国际化、逐渐实现中国化。因此,他提出科技哲学未来发展的四项原则:立足中国实践、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坚持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直面中国发展现实。 “如果中国科技哲学以特色突出地位、以研究体现水平、以应用寻求前途、以开放促进发展,那么我相信科技哲学会有更美好的明天。”会上,到场师生积极参与交流讨论,陈凡就现场提问做出细致讲解。针对学生提出的在科技哲学发展的方向及作用方面的困惑,陈凡指出:“哲学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作用,科技哲学的研究需要大家潜心研究学术,并在这个快节奏发展的社会中耐住寂寞,守住本心。”湖南科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研究生龙高全听完报告后感慨颇深:“陈教授的报告,不仅让我认识到了科技哲学发展历程与未来的研究方向,也增强了我对哲学的兴趣,开拓了我的视野,激发了我的探索热情。”新闻链接陈凡,1954年生,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哲学系主任兼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哲学学科带头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五届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技术哲学学会理事长,科技与社会(STS)学会理事长,《自然辩证法研究》副主编,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委,辽宁省政府学位办学科评议组成员,辽宁省哲学学会副会长,辽宁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辽宁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辽宁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以及《科学学研究》等期刊杂志上发表二百多篇论文。主要论著、教材和译著《解析技术》、《技术社会化引论》、《科学技术社会论》、《自然辩证法概论》、《全球化时代的技术哲学》、《通过技术的思考:工程与哲学之间的道路》等。
作者:刘大椿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一级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建制性发展始于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成熟于改革开放后,是中国社会发展新思维的重要提供者与变革参与者。迄今,中国科学技术哲学已成为对中国当代社会与思想影响深远的学科之一。1.学科历史渊源科学技术哲学作为学科的兴起与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发展有着深厚的渊源。这一演进是由学科、建制与社会背景多种因素促成的。“自然辩证法”研究由恩格斯在19世纪下半叶所开创。《自然辩证法》第一本中文译本出现于1932年,标志着自然辩证法正式传入中国。作为唯物辩证法研究和传播的一部分,中国的自然辩证法事业是一批学者从研读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一书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之初,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工作也是和当时开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针对科技工作者和理工科师生。中国科学技术哲学学科建制化发展始自1956年。1956年6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成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组。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自然辩证法的专业研究机构,可作为学科建制化发展的一个正式起点。同年,我国制定了《国家十二年科学发展远景规划》,其中对自然辩证法学科的界定为:“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科学,我们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该时期自然辩证法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与自然辩证法的社会实践中,研究进路主要是依据哲学对科学的思辨来指导社会实践,自然观是中心论题。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下,自然观、认识论与方法论是统一的,自然观的变化会引致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改变。每一次科学革命均会引发自然观的变革。科学观直接影响着自然观,进而带来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重大变革。因此,不论是自然哲学研究,还是马克思主义研究,均需要把科学及其发展作为哲学思考的一个基础。一批自然科学家在其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大大推进了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和科学观的普及,扩大了其社会影响力。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自然辩证法被看作马克思主义和科技工作紧密结合的桥梁。自然辩证法联系科技发展的前沿,关注现实,由自然科学内在的批判品格所驱动。自然辩证法事业团结科学家、参与前沿开发、努力为国服务,为我国现代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广泛欢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从历史传统和现实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通过实行三大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科技与社会结合,中国与世界结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学科:科学技术哲学。2.科学技术哲学兴起1981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正式成立,为全国性的学术研讨搭建了重要平台。在此前后,《自然辩证法通讯》(1979年)、《自然辩证法研究》(1985年)、《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84年)(后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等与学科发展联系紧密的重要专业性学术期刊陆续创办。20世纪80年代“自然辩证法”课程由国家教委确定为高等学校理工农医科硕士必修的一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同时还规定理工农医科博士生要开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推动了教学与研究队伍的壮大。自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一些高校先后获得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资格,这些工作直接加快了学科建制化发展的步伐。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该时期,“走向未来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等丛书成为颇具影响力的图书,它们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多个方面,许多新鲜的学科被介绍到中国来,代表了当时中国思想解放前沿的思考成果。1987年,为了更好地推进学科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教育部将研究生哲学专业下属的二级学科目录“自然辩证法”调整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随着学科建制的完善、研究人员的增多,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边界得到极大拓展,成为众多新学科的“孵化器”,不断有新的人员和思想参与进来,交流、突破、迸发灵感,而在思虑成熟后往往自立门户,或转入其他学科。科学技术哲学从原来的偏向于自然哲学、自然观,拓展到包含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及科技思想史,进而延伸到与实践紧密相关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科技政策学、科技管理等领域,并把科学学、潜科学、未来学、系统科学等各类新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研究纳入麾下。实际上,该时期兴起了对科学方法论、科学认识论的理论研究热潮,催生了一大批新学科,取得了不少引人瞩目的成果,因此被称为“理论拓展期”。宽松的“大口袋”发展原则,使中国科学技术哲学成为处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边缘与交叉地带的百科全书式学派,汇聚了不同研究方向的研究者,加大了学科的交叉性。大致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十年。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科学和教育是拨乱反正的前沿,有关科学的哲学问题就特别有生命力和吸引力。全国科学大会迎来了科学的春天,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大道畅行。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科学的实证方法显著地体现着实践标准的有效性、权威性;当时,凭借科学自身普遍性和超国界性等特质,张扬科学理性在论战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从改革开放开启到80年代,科学技术哲学由于它的跨界性以及它与科技和哲学两者的紧密关系,在中国成为思想解放的带头羊。在80年代,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和队伍建设,生机勃勃,取得许多拓荒性进展。第二个十年。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科学技术哲学学科终于在全国高等教育领域实现建制化,成为哲学的二级学科。在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条件下,科学技术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互动,促使学界就科学技术本身及其历史发展,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进行哲学层次的思考和探索。90年代,“科技—经济—社会”关系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越来越多的人转向STS研究(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的简称)、发展战略研究和知识经济研究。更加专门化与多元化的研究局面开始形成,论题日益丰富,论域逐步开阔。从这时起,自然辩证法成为理工科研究生思想政治课(公共课、必修课)。第三个十年。21世纪开始的十年,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直面科学发展问题、生态文明问题、以人为本的问题,多元化的研究成为风气。随着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科技、社会与环境的冲突不断加剧,促进了对发展理念的深度思考。自然与人、科技与社会、科学与人文的关系成为理论界的中心论题,科学技术哲学成为该时期社会发展思想的重要提供者和参与者,且学科发展逐渐成熟、队伍有一定规模、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第四个十年。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工作者积极在全社会强化科学意识、生态意识;探讨科技发展中深层次的问题,深度透析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他们积极培育原始创新的理念和机制,致力于促进中国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转变;主动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到来,回应智能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时代本学科建设和调整中的问题,努力进行新的开拓。3.规范与多元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全球化伴随的生态危机、气候变化等难题频现,科技、社会与环境的冲突加剧。此类问题都属综合性的交叉问题,并无单独的学科可以直接应对。中国科学技术哲学在此背景下,进入了理论研究与实践问题紧密交织的时期:一方面,理论研究越来越要求符合国际学术传统的规范;另一方面,实践研究的开放性又使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进路越来越多元化。这一规范与多元的格局体现在科技与自然、科技与社会、科技与人这三大中心论题上。科学技术哲学建构出一个覆盖面宽、内容多样、边界模糊、横向交叉繁多、充满生命力与时代性的独特研究领域。经过几代学人的共同努力,中国科学技术哲学在对科技时代提出的科技及其相关问题的哲学回应中,逐渐拓展为综合性交叉学科。其中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科技思想史等几个主要方向。自然哲学,主要研究自然观、人与自然的关系、可持续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问题,这些也是自然辩证法面对的基本问题。在自然观方面,自然哲学的关注点集中在天然自然与人工自然的相互关系上,主张不仅要对人工自然进行文化控制,保持人类改造天然自然与保护天然自然的某种平衡;而且要认识到自然是人类唯一的家园,必须敬畏自然。在现实世界层面,自然哲学侧重讨论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基本内涵、伦理原则和价值标准、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等问题。科学哲学,是对科学本身及其发展规律等基本问题所作的系统哲学研究。科学哲学包含了逻辑主义、历史主义、建构主义等诸多流派,主要是对当代自然科学背景下的重大哲学问题开展研究,如量子哲学、生物学哲学、认知哲学、人工智能哲学的研究。而通过广泛展开对西方科学哲学经典著作的译介工作,从而动态演绎出一些新的理论生长点,成为我国科学哲学研究的亮点。技术哲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技术和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规律。早期主要研究技术与方法、技术与经济、技术与社会、技术与政治、技术与文化等相关问题,之后转向对技术本体论、技术认识论、技术价值论、技术伦理学、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异同关系、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之间的异同关系等理论性问题的研究。随着科学—技术—工程—产业链条的进展,出现了工程哲学的新领域,工程的本质和特征、工程与科学技术的区别与联系、工程与社会、工程创新、工程人才、工程伦理等问题成为探讨的焦点。在反思技术的负面效应等问题时,学者们相继提出了绿色技术、技术价值合理性、技术发展的社会控制、技术责任、技术之善、技术的人文关怀等新概念。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是一门在20世纪90年代兴盛起来的与国际接轨的新兴学科。研究对象涉及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的诸多领域,如城市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轿车工业和房地产业、休闲文化及其产业建设等。致力于从哲学、历史和社会学的视角透析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过程和机制,从宏观到中观,有时到微观,逐渐深化开展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比如方兴未艾的科技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咨询研究)。与此同时,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也发生了变化,重视运用人类学方法研究科学的社会建构,提倡科学实验室的田野调查;科学共同体的范式、科学家的信念、科学技术政策、科学技术的资源分配、对科研的行政管理和知识界的科层制等问题,成为关注的对象。科技思想史研究是以科技史为基础,着重从哲学层面加以关照或延伸到科技社会思想史领域。常规的研究对象有:科学史案例(科学家或科学发现)研究、著名科学家生平思想研究、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的关系研究、科技的社会影响及其演变研究,等等。也会涉及中国古代科学思想研究、中国科技发展与中国思想文化关系史研究、中国近现代科技转型的历史研究,等等。一些专门的与科技发展有关的思想史及社会思想史问题,如科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演变、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分合历程等问题,亦是科技思想史的研究对象。而当下引发关注的重要科技思想问题是:面对现代科学文化与其他的文化传统特别是人文文化的矛盾甚至冲突,科技如何在历史实践中引发思想演变?4.问题与期待就目前状况而言,中国科学技术哲学诸方面的研究尚有巨大潜力,一些以往不被认同或尚未成型的分支或问题可拓展为当下关注的焦点。其一,是科技伦理问题。随着智能革命的到来,特别是人工智能和基因工程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一方面为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另一方面又可能为生态和人类自身的演变带来不可预计的后果。科学技术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科学活动的社会性越来越突出,科学的价值中立性不可避免地遭到人们的质疑。于是,科技活动逐渐被认为具有很强的价值负载,渗透着伦理判断。科技伦理问题的研究不仅针对科技工作者的道德和社会责任问题,还开始关注科技与人文的关系问题、科学的价值负载问题、科学无禁区与技术有责任问题。其二,是科学的文化哲学研究。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文化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主导性、支配性文化样式,科学与其他文化的关系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科学的文化哲学,研究对象依然是科学,但它把科学作为一种文化或文化活动来研究,而不是局限于认识论研究,因此既不同于传统科学论,也不同于一般的文化哲学。学科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要取得科学技术哲学研究领域更深入的成果和健康发展,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培育出新的生长点,还要有科学和冷静的头脑,审时度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也应具备两个基本态度:第一,从推进科学技术良性运行的迫切需要来看,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应当努力实现对科学技术从单纯辩护或者无情批判,向全面审度的转变。要警惕漠视甚至反对科学的虚无主义倾向,也要防止仅仅把科学作为一种功利性工具,而忽视它作为一种思想武器的浅薄眼光。第二,自然辩证法课程之所以一直受到理工科研究生和一般受众的欢迎,是因为它既具有思想教育功能,又具有通识课的作用,它的跨学科性,特别有助于提高理工科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在该课程的定位和建设中应坚持:基点不动摇,功能有特色,学科要开拓。《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22日 15版)(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非人灵长类研究平台主任孙强及其团队先后于2017年11月27日、12月5日培育两个体细胞克隆猴,分别命名为“中中”和“华华”。1月25日,顶尖学术期刊《细胞》以封面文章在线发表了他们的成果:成功培育全球首个体细胞克隆猴。图为“中中”(左)。(中科院神经科学研究所、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供图) 近日,世界上首个体细胞克隆猴“中中”在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诞生,我国科学家在国际上首次实现了非人灵长类动物的体细胞克隆。在人们欢庆科技进步的同时,也有人表达了对该技术的伦理关切:克隆猴都来了,克隆人还会远吗?事实上,自绵羊“多莉”诞生之日起,围绕克隆技术的伦理争论就从未停止过。 科学研究鼓励自由探索,但却不能没有科研伦理的规范。为了杜绝无视科学伦理道德的行为,我国还在制度层面作了专门规定。但是,中国科协最新的一项有关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的调查报告却显示:绝大多数科技工作者完全不了解有关科研诚信、转基因、伦理审查办法等科研伦理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国的科研伦理规范有哪些 据了解,我国的科研伦理审查制度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为适应生物科技的迅猛发展,国家对863计划、97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根据国际项目的伦理评估要求成立了伦理审查委员会;随后,科技与卫生管理部门开始重视伦理审查工作,持续加大科研和应用中的伦理审查与监督力度。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科研伦理准则、规范和评价标准,倡导符合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约束甚至禁止不符合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 “我国目前科研伦理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文件,分别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0月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6月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及201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关于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和国际合作项目中动物实验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规定(试行)》。这些也是我们比较关注的生物医学研究领域,在涉及人的临床试验和动物实验时应当遵循的伦理规范。”1月27日,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雷瑞鹏教授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除此之外,1998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施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5月,国务院还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12月,科技部和原卫生部联合下发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明确规定,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允许开展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但要遵循规范。共通的科研伦理原则 虽然这些规定、条例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发布,涉及的领域也不尽相同,但是在雷瑞鹏教授看来,它们背后却有着共同的价值观,有些原则贯穿了所有的“规定”。“我认为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需要牢牢把握和遵守以下基本的科研伦理原则,即: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其实,在学术上,这些原则已经讨论和界定得很清楚了。”雷瑞鹏说道。 首先是尊重原则,在科研活动中要尊重人的尊严、自主性、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比如,在人体试验中,受试者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也可以中途自由撤出试验;在临床试验前,科研人员需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受试者提供:研究目的、方法、过程、可能的风险和受益等方面的信息,让受试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自主作出是否参加试验的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邱仁宗研究员就曾撰文指出“干细胞治疗”中的伦理问题,完全违反知情同意的伦理要求,将未经验证的研究混淆为治疗,向病人提供的信息往往是夸大效果、隐瞒、缩小风险;同时,科研人员也要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不得将涉及受试者隐私的资料和情况向无关的第三者披露。 二是不伤害原则,这并不是说没有任何风险或伤害,而是尽量将风险最小化。这就需要在试验之前要对风险进行评估、权衡,所以要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 三是有利原则,科学研究要能促进人类科学知识的增长,增加人类社会福祉。在科研活动中事先权衡科研方案的利弊,开展“风险—受益”分析,科学上可预期的受益才能辩护研究中潜在的风险。 四是公正原则,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坚持正义与公道,公平合理地分配科研资源,在程序、回报、分配等方面公平对待受试者。比如,科研人员在选择需要承担一些风险的受试者时,要公平地去募集和选择这些受试者,不能只选择弱势群体,研究的负担和收益在不同群体、国家之间都要公平分配。 然而,调查发现,那些工作中经常涉及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科技工作者中,有将近两成的人表示对知情同意原则、尊重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自主权、尊重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隐私权和不伤害(风险最小)原则不太了解。科研伦理中的“中国特色” “在科学研究中,西方国家的科研人员非常强调知情同意原则。由于西方社会比较崇尚个人主义,所以科研人员只需要与受试者个人沟通,征得受试者个人同意,他们认为,受试者家人的参与,会影响受试者的自主决定。然而,在我国情况就不一样了,很多事情特别是大事,我们都需要跟家人沟通,获得家人的支持和赞同。比如做手术,此时,知情同意原则的具体实施过程在我国就会有些变化,可以是家人参与或协助下的个人同意。受试者需要与家人商量,需要家人给予理解和支持。”雷瑞鹏说,“但这只是一些具体做法上的调整,共同的价值观、基本的尊重人的伦理原则还是一致的。” 在雷瑞鹏教授看来,我国在科研伦理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也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的科研伦理管理以部门为主导,比如说发布一些条例、规定等来管理。西方国家一般通过建立各种层级和类型的专家委员会(如: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法国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的方式来研讨和鉴别伦理问题,由跨学科专家的讨论、前瞻性地评估某项科学研究的伦理风险,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我国目前针对精准医学、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人工智能等重大新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可以由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等相关专业学会组织跨学科专家委员会制订伦理规范和指南,经过试行取得实践经验再由科技部和卫计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邓蕊教授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她曾表示,我国在引进伦理审查委员会之初也认识到其独立性的重要,各地各机构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及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过程中,也都认同并强调这一点,但事实上由于儒家文化集体主义宗族血缘制度的影响,我国的伦理委员会大多数与各种机构有这样那样的依附关系。(记者 陆成宽)
南大科哲讲座预告讲座题目场所对于科学研究的意义——从科学实践哲学的视角看时间、地点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9:00南京大学哲学系(薛光林楼)314报告厅主讲人吴 彤(清华大学科学史系教授)主持人刘 鹏(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内容简介科学实践哲学认为所有的知识,其本性均为地方性的,只不过每种地方性的特征、类型可能是不同的,因而,科学知识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有差异的,这表明,科学知识是复数,而不是单数。在科学实践哲学中地方性主要指的是情境性。然而最近发现事实上地理意义的空间对于知识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从知识地理学的研究中受到更多的启发,关于实际的和抽象的空间研究:科学知识也与地理意义的场所、空间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可以把科学知识的地理学看作是对科学实践哲学的强有力的支持和补充。或者,把两者看成为盟友。主讲人简介吴彤,蒙古族,1954年3月出生,内蒙古通辽人,清华大学科学史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科学哲学家。曾任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所长(2010-2015)。中国系统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暨社会思想史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先后主持四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与基金重大项目研究,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其《生长的旋律-科学的自组织演化》获首届全国社会科学基金三等奖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两次获得清华大学良师益友奖,并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主编出版专著及教材6部,翻译相关学术著作4部。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长期致力于自组织、复杂性等系统科学哲学与科学实践哲学研究,提出过科学的自组织演化观和自组织方法论;在复杂性的哲学研究方面,研究提出复杂性科学哲学的认识论和本体论框架,并且对其中的哲学问题做出了比较深入的讨论,受到同行高度认可。近年来在科学实践哲学方面研究突出,在推动中国科学哲学在实践转向和地方性知识研究方面有重要贡献。欢迎各位同学踊跃参与~图片 | 来自网络
记者 陆成宽近日,世界上首个体细胞克隆猴“中中”在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诞生,我国科学家在国际上首次实现了非人灵长类动物的体细胞克隆。在人们欢庆科技进步的同时,也有人表达了对该技术的伦理关切:克隆猴都来了,克隆人还会远吗?事实上,自绵羊“多莉”诞生之日起,围绕克隆技术的伦理争论就从未停止过。科学研究鼓励自由探索,但却不能没有科研伦理的规范。为了杜绝无视科学伦理道德的行为,我国还在制度层面作了专门规定。但是,中国科协最新的一项有关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的调查报告却显示:绝大多数科技工作者完全不了解有关科研诚信、转基因、伦理审查办法等科研伦理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国的科研伦理规范有哪些据了解,我国的科研伦理审查制度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为适应生物科技的迅猛发展,国家对863计划、97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根据国际项目的伦理评估要求成立了伦理审查委员会;随后,科技与卫生管理部门开始重视伦理审查工作,持续加大科研和应用中的伦理审查与监督力度。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科研伦理准则、规范和评价标准,倡导符合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约束甚至禁止不符合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我国目前科研伦理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文件,分别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0月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6月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及201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关于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和国际合作项目中动物实验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规定(试行)》。这些也是我们比较关注的生物医学研究领域,在涉及人的临床试验和动物实验时应当遵循的伦理规范。”1月27日,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雷瑞鹏教授告诉科技日报记者。除此之外,1998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施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5月,国务院还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12月,科技部和原卫生部联合下发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明确规定,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允许开展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但要遵循规范。共通的科研伦理原则虽然这些规定、条例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发布,涉及的领域也不尽相同,但是在雷瑞鹏教授看来,它们背后却有着共同的价值观,有些原则贯穿了所有的“规定”。“我认为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需要牢牢把握和遵守以下基本的科研伦理原则,即: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其实,在学术上,这些原则已经讨论和界定得很清楚了。”雷瑞鹏说道。首先是尊重原则,在科研活动中要尊重人的尊严、自主性、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比如,在人体试验中,受试者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也可以中途自由撤出试验;在临床试验前,科研人员需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受试者提供:研究目的、方法、过程、可能的风险和受益等方面的信息,让受试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自主作出是否参加试验的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邱仁宗研究员就曾撰文指出“干细胞治疗”中的伦理问题,完全违反知情同意的伦理要求,将未经验证的研究混淆为治疗,向病人提供的信息往往是夸大效果、隐瞒、缩小风险;同时,科研人员也要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不得将涉及受试者隐私的资料和情况向无关的第三者披露。二是不伤害原则,这并不是说没有任何风险或伤害,而是尽量将风险最小化。这就需要在试验之前要对风险进行评估、权衡,所以要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三是有利原则,科学研究要能促进人类科学知识的增长,增加人类社会福祉。在科研活动中事先权衡科研方案的利弊,开展“风险—受益”分析,科学上可预期的受益才能辩护研究中潜在的风险。四是公正原则,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坚持正义与公道,公平合理地分配科研资源,在程序、回报、分配等方面公平对待受试者。比如,科研人员在选择需要承担一些风险的受试者时,要公平地去募集和选择这些受试者,不能只选择弱势群体,研究的负担和收益在不同群体、国家之间都要公平分配。然而,调查发现,那些工作中经常涉及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科技工作者中,有将近两成的人表示对知情同意原则、尊重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自主权、尊重人类研究对象(受试者)的隐私权和不伤害(风险最小)原则不太了解。科研伦理中的“中国特色”“在科学研究中,西方国家的科研人员非常强调知情同意原则。由于西方社会比较崇尚个人主义,所以科研人员只需要与受试者个人沟通,征得受试者个人同意,他们认为,受试者家人的参与,会影响受试者的自主决定。然而,在我国情况就不一样了,很多事情特别是大事,我们都需要跟家人沟通,获得家人的支持和赞同。比如做手术,此时,知情同意原则的具体实施过程在我国就会有些变化,可以是家人参与或协助下的个人同意。受试者需要与家人商量,需要家人给予理解和支持。”雷瑞鹏说,“但这只是一些具体做法上的调整,共同的价值观、基本的尊重人的伦理原则还是一致的。”在雷瑞鹏教授看来,我国在科研伦理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也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的科研伦理管理以部门为主导,比如说发布一些条例、规定等来管理。西方国家一般通过建立各种层级和类型的专家委员会(如: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法国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的方式来研讨和鉴别伦理问题,由跨学科专家的讨论、前瞻性地评估某项科学研究的伦理风险,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我国目前针对精准医学、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人工智能等重大新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可以由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等相关专业学会组织跨学科专家委员会制订伦理规范和指南,经过试行取得实践经验再由科技部和卫计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邓蕊教授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她曾表示,我国在引进伦理审查委员会之初也认识到其独立性的重要,各地各机构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及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过程中,也都认同并强调这一点,但事实上由于儒家文化集体主义宗族血缘制度的影响,我国的伦理委员会大多数与各种机构有这样那样的依附关系。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王晓芸)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12月22日,北京林业大学举行“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环境哲学学术研讨会”,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2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师生代表等百余人参会。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环境哲学学术研讨会现场。校方供图会上,北京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涛表示,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在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使命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光荣职责。他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问症把脉,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贡献力量。据了解,此次会议共设立主会场和两个分会场。参会专家、学者围绕“对生态文明的理论认识”、“构建中国特色的生态哲学” 等议题进行了发言交流。据悉,本次会议由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主办,中智科学技术评价研究中心编辑部、北京林业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伦理视域中的生态公民研究”课题组、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科振兴专项重点项目“面向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哲学”课题团队、生态文明教育研究中心、绿色发展与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研究中心承办。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改革开放40年生态哲学发展历程、当代意蕴、时代精神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
#社科战疫#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大防控举措,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同疾病较量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科学技术,人类战胜大灾大疫离不开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要把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任务,综合多学科力量,统一领导、协同推进,在坚持科学性、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加快研发进度,尽快攻克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这为我们深入推进科学防治提供了重要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提供强大科技支撑。第一,科学技术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武器。纵观历史,人类与疫病的战争既依赖于科技发展的成就,也直接推动了医疗卫生科技的进步,拓展了人类对疫病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面对历史上每一次疫病的肆虐,人类都是在科技的支撑下才获得胜利。因为科技的不断进步,人类逐渐掌握疫病的根源、机制和传播方式等,从而研发出战“疫”的有力武器。当前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医学科技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临床医学涉及疾病诊断、治疗和预防等领域,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通过医学检测和经验,对疾病的病因进行诊断,结合临床经验探索治疗方式。此次新冠肺炎在临床检测和诊断过程中发现了它与其他肺炎的不同,从而使我们逐渐加深对病毒的认识。其次,基础医学是在现代自然科学的基础上,对疾病的本质进行研究,寻找和研究导致疾病的病原体,分析其致病机理、基因结构等,以此为基础进行临床检测、治疗和预防,以及相关药物和疫苗的研发。正是医学研究与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才为新冠肺炎的临床诊治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武器,疫情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此外,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显示了科技的强大力量,“硬科技”和“软实力”都助力我们在与病毒的较量中不断取得胜利。第二,科技管理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支撑。此次疫情也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连提15个体系、9种机制、4项制度,显示了改革的深度和力度。在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中,科技管理无论是在应急预警、决策指挥、应急保障还是善后恢复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完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反应敏锐、有效协同的体制机制提供可靠支撑,有利于全面增强各类参与主体的应对能力,有效处置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在重大疫情出现早期,发挥预警科技体系的作用,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十分重要。构建重大疫情预警科技管理体系,需要我们通过提升监测点密度完善全国重点区域监测预警网络,通过技术升级提升预警水平,通过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疫情风险自动识别能力,从而增强综合预警能力。我们可以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决策技术等现代科技管理方式,使重大疫情防控决策和应急管理做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以保证应急管理决策准确、高效。疫情防控更加考验我们的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全国一盘棋,各行各业都在为战“疫”贡献力量,实现了应急保障的科学高效。今后,我们需要重点提高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能力,着力建设应急保障管理体系,其中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重点。信息共享平台是参与主体收集、处理和传递信息的系统,以国家信息中心为枢纽,各相关信息系统整合并入,构成整体的应急保障管理体系,以提供有效的疫情演变和处置信息。第三,科技资源是实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效率和公平的重要保证。在重大疫情面前,更要保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效率最直接的反映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救治最多的感染者;深层次的反映是医疗卫生系统的整体效率,包括资源筹措、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医药用品配送的效率等,这是支撑救治更多感染者的保障。为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我们要以科学的要素组合和管理方式,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得益于全国一盘棋的统筹调配和通畅的交通网络,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才能源源不断调配到需要的地方,缓解了物资短缺的问题;得益于一线医务人员不眠不休的奋战,以及全国各行各业高效率的协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才能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因此,我们不仅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效率,也要继续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与国家发展水平、民众卫生健康需求和防范重大疫情的需要相匹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在重大疫情面前,所有人的生命健康权都是平等的。通过建立雷神山、火神山医院和方舱医院等,我们做到了“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今后,我们更要加强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配置,以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获得,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需求。我们可以将先进医疗设备按照人口密度和地理区位,实现合理配置,尤其是保证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群众能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第四,科技传播是提高公众科学认知、弘扬科学精神的有效方法。疫情爆发之后,一些谣言如同病毒一样污染着人们的认识和精神,对民众造成误导,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些反科学和伪科学的谣言能得到广泛传播,表明人们的科学理性和科学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不断公布病毒研究结果和有效防控疫情,谣言逐渐消散,公众自身也提升了科学认知和科学精神。科学认知和科学精神需要在科学的环境中养成,需要在求真、求实的社会实践中养成。因此,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具有重要作用。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科普工作,用科学知识解疑释惑,增强群众对疫情防控的科学认知,使群众经受了一次科学洗礼。有了科学防控的相关知识,人们的思想水平和意志力也不断提升,积极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了战胜疫情的极大信心。第五,科技创新是中国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历史上,传统中医药的方剂和疗法对疫病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现代医学传入我国之后,传统医药学也在借鉴现代医学的基础上不断发展。中西医结合在我国医疗卫生健康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卫健委为指导一线疫情防控,已更新发布了好几版试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有关传统中医药参与防治新冠肺炎的内容逐步得到细化,如第4版细化了肺炎分期、中成药和药方的应用,第5版强调中西医并重和治疗全程结合。诊疗方案的持续更新,源于对疫病科学认知的深入和临床经验的总结,也意味着传统中医药在此次疫病防控和诊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西医结合诊疗在缩短病程、延缓疫病恶化进程、降低死亡率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作用。对于轻症和一般患者在采用西医诊疗方案的同时,加入中医药的配合,不仅能减轻症状,也能有效防止疫病恶化,缩短了病程;对重症和危重病人而言,西医能有效支持生命、控制并发症,加入中医药的配合,有利于增强患者心脏功能和保护脏器,降低死亡率;在病人恢复期,传统的中药方剂和疗法,也有助于患者提升自身免疫力,更快恢复健康。由此可见,强调中西医并重参与诊疗全程的决策是非常有效的,也再一次证明传统中医药的重要价值,表明我国持续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新时代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创新文化研究”(18VSJ088)阶段性成果)(作者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兼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副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凡 程海东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