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在直播中向网友讲解诈骗案例并进行有奖竞答互动。 邹训永摄(人民图片)青岛开发区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的民警在网上巡查。张进刚摄(人民视觉)刷单兼职可以“足不出户、日进斗金”?刚认识的网友叫你一起投资、挣钱买房?随着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信息化、大数据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所觊觎。如今,网络诈骗呈现出团伙化、跨境化、精准化、多样化等特征,新型诈骗方式花样百出。那么,网络诈骗有哪些常见的套路?怎么分辨和避免?莫陷“杀猪盘”骗局“投了50多万元后,我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看着长长的转账流水单,刘女士幡然醒悟,自己无疑是陷入了“杀猪盘”圈套。数月前,30岁的刘女士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了“高富帅”陈某,二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交往一个月后,陈某以一起赚钱买房为由,要求刘女士向某投资平台汇款。刘女士表示,一开始她只是投了几千块钱“试试水”,获得收益并提现后,自己胆子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全军覆没”。刘女士的情况并不鲜见。杀猪盘,是指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诱导受害人投资赌博的一种电信诈骗方式。据调查,“杀猪盘”类交友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网络诈骗。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专家表示,“杀猪盘”诈骗中,受害者受损金额最大,且女性为主要受害群体。据了解,“杀猪盘”诈骗流程一般是这样:诈骗团伙在“找猪”过程中,确定合适的目标画像和平台,通过“养猪”培养感情,最后,在设套骗财、诱导删除证据、拉黑删除、换账号等步骤后完成“杀猪”。“从法律角度看,在‘找猪-养猪-杀猪’三部曲中,行为人都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研究员郭旨龙建议,要加强防范意识,谨慎交友,对涉及投资理财等行为保持高度警惕,避免未经核实身份支付钱款,受骗后应及时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擦亮双眼,识别“套路”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低作案成本、远程非接触性特点决定的超强隐蔽性,配合诈骗手段的更新迭代,让网络诈骗花样百出。据调查,2020年12月三大网络高发诈骗类型分别为网络投资、冒充客服与网络交易。不法分子冒充“老熟人”、上级领导、客服人员等骗取信任并最后实施诈骗的案例层出不穷。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专家表示,由于中国网络购物市场规模持续快速扩大,增加了网络购物用户基数,交易诈骗的举报量级居于首位,相关的购物返利、兼职类诈骗有小幅增长。受疫情影响,有些人产生赚外快的需求,网络上出现许多“足不出户、日入斗金”的“刷单兼职”招聘。往往受害者垫付刷单资金后,却迟迟等不来返回的钱款。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的大学生、“宝妈”、待业者是兼职诈骗的主要对象。此外,随着各种短视频APP兴起,平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娱乐的同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也充斥其间。发生在短视频平台上的高发案件类型主要有刷单类诈骗、贷款类诈骗、投资理财类诈骗、虚假中奖类诈骗等。202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万名,拦截诈骗电话1.4亿个、诈骗短信8.7亿条,为群众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200亿元。专家提醒,无论男女,不分年龄,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网络诈骗方式如同“病毒”进化一般蔓延、更新、扩散,信息化时代下,更需要我们擦亮双眼,识别“套路”,进一步加强防范意识与分辨能力。学会防范,避免上当网络诈骗屡屡得逞,网民深受其害。有机构总结出“五要五不”防范口诀:陌生来电要警觉,不大意;网络信息要查证,不轻信;可疑链接要谨慎,不乱点;资金转账要核实,不着急;一旦被骗要报警,不犹豫。“网民应对‘杀猪盘’、‘卖茶女’、网络刷单、假冒客服等常见诈骗套路有一定的了解,避开诈骗陷阱。”郭旨龙建议,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网民要保护好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购物时尽量去信誉良好的公司所开设的网站或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网站,购物前可以通过工商局官网等查询工商信息,一旦察觉被骗,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网络安全公司、公安机关及网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与打击力度。例如,网络诈骗涉及的网站平台也应主动承担责任,加强个人信息识别系统,实时监控,最大程度保障用户的安全。“杀毒软件”的使用也至关重要,网民应定时查杀病毒,及时修复肆虐危害的漏洞,防止网络诈骗发生。专家指出,网络诈骗具有非接触、时空跨度大、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等特点,且犯罪环节多、涉及主体多,公安机关更应完善侦查工作机制,增强自身侦查办案能力,延伸追查团伙“上游”,实施全链条打击,守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网络投资、冒充客服与网络交易为高发诈骗类型刷单兼职可以“足不出户、日进斗金”?刚认识的网友叫你一起投资、挣钱买房?随着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信息化、大数据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所觊觎。如今,网络诈骗呈现出团伙化、跨境化、精准化、多样化等特征,新型诈骗方式花样百出。那么,网络诈骗有哪些常见的套路?怎么分辨和避免? 莫陷“杀猪盘”骗局“投了50多万元后,我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看着长长的转账流水单,刘女士幡然醒悟,自己无疑是陷入了“杀猪盘”圈套。数月前,30岁的刘女士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了“高富帅”陈某,二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交往一个月后,陈某以一起赚钱买房为由,要求刘女士向某投资平台汇款。刘女士表示,一开始她只是投了几千块钱“试试水”,获得收益并提现后,自己胆子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全军覆没”。刘女士的情况并不鲜见。杀猪盘,是指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诱导受害人投资赌博的一种电信诈骗方式。据调查,“杀猪盘”类交友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网络诈骗。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专家表示,“杀猪盘”诈骗中,受害者受损金额最大,且女性为主要受害群体。据了解,“杀猪盘”诈骗流程一般是这样:诈骗团伙在“找猪”过程中,确定合适的目标画像和平台,通过“养猪”培养感情,最后,在设套骗财、诱导删除证据、拉黑删除、换账号等步骤后完成“杀猪”。“从法律角度看,在‘找猪-养猪-杀猪’三部曲中,行为人都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研究员郭旨龙建议,要加强防范意识,谨慎交友,对涉及投资理财等行为保持高度警惕,避免未经核实身份支付钱款,受骗后应及时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 擦亮双眼,识别“套路”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低作案成本、远程非接触性特点决定的超强隐蔽性,配合诈骗手段的更新迭代,让网络诈骗花样百出。据调查,2020年12月三大网络高发诈骗类型分别为网络投资、冒充客服与网络交易。不法分子冒充“老熟人”、上级领导、客服人员等骗取信任并最后实施诈骗的案例层出不穷。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专家表示,由于中国网络购物市场规模持续快速扩大,增加了网络购物用户基数,交易诈骗的举报量级居于首位,相关的购物返利、兼职类诈骗有小幅增长。受疫情影响,有些人产生赚外快的需求,网络上出现许多“足不出户、日入斗金”的“刷单兼职”招聘。往往受害者垫付刷单资金后,却迟迟等不来返回的钱款。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的大学生、“宝妈”、待业者是兼职诈骗的主要对象。此外,随着各种短视频APP兴起,平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娱乐的同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也充斥其间。发生在短视频平台上的高发案件类型主要有刷单类诈骗、贷款类诈骗、投资理财类诈骗、虚假中奖类诈骗等。202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万名,拦截诈骗电话1.4亿个、诈骗短信8.7亿条,为群众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200亿元。专家提醒,无论男女,不分年龄,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网络诈骗方式如同“病毒”进化一般蔓延、更新、扩散,信息化时代下,更需要我们擦亮双眼,识别“套路”,进一步加强防范意识与分辨能力。学会防范,避免上当网络诈骗屡屡得逞,网民深受其害。有机构总结出“五要五不”防范口诀:陌生来电要警觉,不大意;网络信息要查证,不轻信;可疑链接要谨慎,不乱点;资金转账要核实,不着急;一旦被骗要报警,不犹豫。“网民应对‘杀猪盘’、‘卖茶女’、网络刷单、假冒客服等常见诈骗套路有一定的了解,避开诈骗陷阱。”郭旨龙建议,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网民要保护好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购物时尽量去信誉良好的公司所开设的网站或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网站,购物前可以通过工商局官网等查询工商信息,一旦察觉被骗,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网络安全公司、公安机关及网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与打击力度。例如,网络诈骗涉及的网站平台也应主动承担责任,加强个人信息识别系统,实时监控,最大程度保障用户的安全。“杀毒软件”的使用也至关重要,网民应定时查杀病毒,及时修复肆虐危害的漏洞,防止网络诈骗发生。专家指出,网络诈骗具有非接触、时空跨度大、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等特点,且犯罪环节多、涉及主体多,公安机关更应完善侦查工作机制,增强自身侦查办案能力,延伸追查团伙“上游”,实施全链条打击,守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来源:新华网
刷单兼职可以“足不出户、日进斗金”?刚认识的网友叫你一起投资、挣钱买房?随着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信息化、大数据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所觊觎。如今,网络诈骗呈现出团伙化、跨境化、精准化、多样化等特征,新型诈骗方式花样百出。那么,网络诈骗有哪些常见的套路?怎么分辨和避免?莫陷“杀猪盘”骗局“投了50多万元后,我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看着长长的转账流水单,刘女士幡然醒悟,自己无疑是陷入了“杀猪盘”圈套。数月前,30岁的刘女士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了“高富帅”陈某,二人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交往一个月后,陈某以一起赚钱买房为由,要求刘女士向某投资平台汇款。刘女士表示,一开始她只是投了几千块钱“试试水”,获得收益并提现后,自己胆子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全军覆没”。刘女士的情况并不鲜见。杀猪盘,是指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诱导受害人投资赌博的一种电信诈骗方式。据调查,“杀猪盘”类交友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网络诈骗。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专家表示,“杀猪盘”诈骗中,受害者受损金额最大,且女性为主要受害群体。据了解,“杀猪盘”诈骗流程一般是这样:诈骗团伙在“找猪”过程中,确定合适的目标画像和平台,通过“养猪”培养感情,最后,在设套骗财、诱导删除证据、拉黑删除、换账号等步骤后完成“杀猪”。“从法律角度看,在‘找猪-养猪-杀猪’三部曲中,行为人都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研究员郭旨龙建议,要加强防范意识,谨慎交友,对涉及投资理财等行为保持高度警惕,避免未经核实身份支付钱款,受骗后应及时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擦亮双眼,识别“套路”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低作案成本、远程非接触性特点决定的超强隐蔽性,配合诈骗手段的更新迭代,让网络诈骗花样百出。据调查,2020年12月三大网络高发诈骗类型分别为网络投资、冒充客服与网络交易。不法分子冒充“老熟人”、上级领导、客服人员等骗取信任并最后实施诈骗的案例层出不穷。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专家表示,由于中国网络购物市场规模持续快速扩大,增加了网络购物用户基数,交易诈骗的举报量级居于首位,相关的购物返利、兼职类诈骗有小幅增长。受疫情影响,有些人产生赚外快的需求,网络上出现许多“足不出户、日入斗金”的“刷单兼职”招聘。往往受害者垫付刷单资金后,却迟迟等不来返回的钱款。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的大学生、“宝妈”、待业者是兼职诈骗的主要对象。此外,随着各种短视频APP兴起,平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娱乐的同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也充斥其间。发生在短视频平台上的高发案件类型主要有刷单类诈骗、贷款类诈骗、投资理财类诈骗、虚假中奖类诈骗等。202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万名,拦截诈骗电话1.4亿个、诈骗短信8.7亿条,为群众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200亿元。专家提醒,无论男女,不分年龄,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网络诈骗方式如同“病毒”进化一般蔓延、更新、扩散,信息化时代下,更需要我们擦亮双眼,识别“套路”,进一步加强防范意识与分辨能力。学会防范,避免上当网络诈骗屡屡得逞,网民深受其害。有机构总结出“五要五不”防范口诀:陌生来电要警觉,不大意;网络信息要查证,不轻信;可疑链接要谨慎,不乱点;资金转账要核实,不着急;一旦被骗要报警,不犹豫。“网民应对‘杀猪盘’、‘卖茶女’、网络刷单、假冒客服等常见诈骗套路有一定的了解,避开诈骗陷阱。”郭旨龙建议,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网民要保护好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购物时尽量去信誉良好的公司所开设的网站或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网站,购物前可以通过工商局官网等查询工商信息,一旦察觉被骗,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网络安全公司、公安机关及网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与打击力度。例如,网络诈骗涉及的网站平台也应主动承担责任,加强个人信息识别系统,实时监控,最大程度保障用户的安全。“杀毒软件”的使用也至关重要,网民应定时查杀病毒,及时修复肆虐危害的漏洞,防止网络诈骗发生。专家指出,网络诈骗具有非接触、时空跨度大、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等特点,且犯罪环节多、涉及主体多,公安机关更应完善侦查工作机制,增强自身侦查办案能力,延伸追查团伙“上游”,实施全链条打击,守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位于北京昌平区(本科校区)的中国政法大学建立于1952年,其前身是北京政法学院。在建国初期,国家刚刚迈入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轨道,急需大量政法人才。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正面临着结构和体系的调整。在这一时代契机下,北京的四大名校法律相关科系——北京大学法律系、清华大学政治系、燕京大学法律系及政治系、辅仁大学社会学系合并在一起,组建了北京政法学院。在最初,学院的校舍坐落在北京大学主要校舍之一的沙滩北大红楼,之后学校迁移到了学院路,有了自己的独立校址。北大红楼时期到了80年代,学校在邓小平同志的提议和推动下(为学校亲选校长和新校区、题名支持学校发展),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了中国政法大学。1991年学校昌平校区竣工,学校的办学主体及工作重点转移至该校区。当前,学校进入了“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设有昌平校区、海淀校区,现有在校生16736人,其中本科生9319人,研究生6612人,留学生805人;教师968人,教学科研岗教师中教授307人。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共18个教学单位。设有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商务、金融工程、哲学等24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以法律之名推动历史前行中国政法大学在新中国制度建立、法制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自成立伊始,学校就和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紧密合作,从第一部宪法起草,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再到《反分裂国家法》、《物权法》的论证、研讨、通过。可以说,我国现今的每一部重要法律的诞生,几乎都有着学校的身影。近十年来,学校受各部门、办公厅委托,完成了《合伙企业法》、《反洗钱法》、《反垄断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多项法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编除此之外,在学校60多年的办学过程当中,共培养了律法优秀人才20余万人,这些人才在毕业后大多进入到各大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当中,参与了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革新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学术和法治文化交流,有力的落实了依法治国进程的全面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平稳迈上新的台阶。瞄准互联网,护航新金融在2015年,学校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是全中国大学和科研机构中第一个以互联网、金融、法律等交叉领域研究为中心的机构,承担教学与科研双重任务。利用学校在传统法律的学科优势,致力于大数据、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数字货币等新兴领域的研究。它的建立,为探讨、研究、发挥司法在防范新金融风险、促进新金融发展、建立研究和交流的平台产生积极意义,为从司法层面防范新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对新金融发展开展法律应用研究,进而为新金融司法提出研究意见。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揭牌随着近两年,我国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网络法治理论研究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规则的需求越来越迫切。2017年,学校与腾讯共建了网络法学研究院,将学科优势、学术研究优势和实务技术相结合,共同努力提升新网络时代法制人才的培养质量,打造网络法学研究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规则研究的学术高低。网络法学研究院揭牌学校还建立了“网络犯罪侦查专业共建中心”——国内法学教育中首个与科研院所、司法机关共同设立的教学平台。学科发展,注重国际交流随着中国在国际上影响力的增加,学校的目标从对国家法治建设支持逐渐延申到了对区域、国际法律、事务领域的研究。学校非常注重对外交流,在2016年中,学校共接待了29个国家和地区的校际团组105个,以及包括联合国、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英国大使馆等各国政要和国际组织高级代表18位。学校还和海牙国际司法会议、世界银行下属国际金融公司等签署合作协议,设立海外实习项目。目前学校共与日本、韩国、美国、英国、印度、德国等国家的大学签署合作交流项目224个。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第一所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开设双硕士、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项目。结语60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将自身投入依法治国建设的进程中来,成为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未来,学校还将秉承“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精神,为推进政治进步、法制昌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案被写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引来许多人关注。这一案件,正是由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的。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这是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中国的互联网法院率先在国际上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取得很大进展,也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外冷内热”的互联网法院说起互联网法院,其互联网基因可谓与生俱来。近日,记者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该院在线诉讼体验区现场感受了互联网法院的“黑科技”。戴上VR(虚拟现实)眼镜、转动头部,记者就看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法庭的在线开庭实况。网络法庭是进行线上审判的专门场所,法官在这里与当事人进行音视频连线,开展庭审活动。在这个房间里,只有法官席和三块大屏幕,法官席配有隐藏式麦克风、高拍仪,对面的屏幕分区显示了原、被告双方及法官席的画面。网络法庭虽然看起来比传统法庭简洁了许多,但在科技应用上更加丰富。据介绍,整个法庭的吸音设计能够保证声音收集的效果,以便通过语音识别系统实时进行庭审记录;1∶1高度模拟成像技术使得在屏幕上呈现的人像与真人比例相同,大大增强了网络庭审的现场感;当事人的身份核对通过证件照对比、生物特征识别就能完成;旁听人员也突破了传统法庭的空间局限,可以在申请通过后进行在线旁听。当然,少不了备受瞩目的区块链技术,它从源头上解决电子证据不完整、易篡改、存储难等问题,打通了涉网审判的“最后一公里”。北京互联网法院还有在线调解、解决纠纷的专门场所——网络调解室,它采用电子调光玻璃,调解时可通过遥控器将玻璃调至雾化状态,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隐私。都说互联网法院是“外冷里热”,参观之后,记者真切地感受到互联网法院“立案诉服大厅静悄悄,电子诉讼平台忙不停” 的状态。让开庭审理“24小时不打烊”目前,通过全流程在线审理平台,互联网法院实现了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让当事人打官司“一次都不用跑”;而“异步审理模式”让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分别上线,解决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等问题,让开庭审理“24小时不打烊”。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立梅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法院目前已经实行成熟的在线审理模式和异步审理模式,分别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束缚,大大提升了庭审效率,但互联网法院建设不再满足“互联网+审判”的简单状态,正努力探索出一套“互联网+社会治理”的纠纷解决模式。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记者还了解了智慧庭审之外的线上应诉、网上裁判、电子卷宗等平台建设情况。例如,一台电脑屏幕上,左侧是开庭笔录,右侧就自动生成了民事判决书。这是基于专有法律语义分析技术的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可以对案件的起诉书、答辩状、证据等前置数据和庭审笔录的内容进行智能研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格式要求,一键生成案件裁判文书的部分内容。除了实现全流程在线审理,电子数据的在线接入、电子送达的广泛适用、电子案卷的智能生成与流转,都是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方式上的创新突破。可以说,互联网法院并非简单的“互联网+审判”,而是综合运用互联网新兴技术,推动审判流程再造和诉讼规则重塑,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构。提升涉网案件审判效能根据各地最新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1833件,审结972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3040件,审结2540件,电子诉讼平台访问量达823万人次;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15456件,审结13604件,平均开庭用时和审理期限比传统模式节约66.8%和25%,服判息诉率达97.8%,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7%。这些数据,一方面显示出互联网法院满足了互联网司法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互联网法院在提升涉网案件审判效能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王立梅认为,借助网上审理的优势,对相似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重点研究,可以探索出一套可资推广适用的审判标准,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司法审查细则》为相关案件审判提供了借鉴。在更深远的意义上,互联网法院不只是将互联网作为辅助办案和优化司法服务的技术手段,还将互联网本身作为司法治理的对象,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更能为互联网司法规则创建提供中国样本,推广互联网空间全球治理的中国经验。(记者 叶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04月05日 第08 版)
2017,厉害了,我的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进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校友们、朋友们:一元复始迎新年,大幕初启锦绣春。值此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我谨代表学校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海内外校友,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中国政法大学建设与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和最美好的新年祝愿!2017年是中国政法大学65年发展历程中意义非凡的一年,因为这一年在法大发生了许多振奋人心的大事、喜事:一是5月3日,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在法大建校65周年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莅临学校考察,代表党中央对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向全校师生表示热烈祝贺,高度肯定了法大65年来的办学成就和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的重要贡献,并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以及促进广大青年成长成才发表了重要讲话,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成为学校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基本遵循和干事创业、共谋发展的行动指南;二是学校顺利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法学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为学校今后快速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广阔前景和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三是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学科获A+结果,并列全国第一;四是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获得充分肯定;五是成功举办以“学习贯彻总书记考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为主题的65周年校庆庆典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正式发函支持法大“双一流”建设,学校与10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六是成功召开了学校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为法大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做出了战略规划。2017年,全校师生同心同德、积极进取,把握机遇、扎实工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2017年,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学校切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考察法大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为目标,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推动全员化、全程化思政教育模式,努力培养德才兼备、人格健全的高素质人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列教材;设立“公益教育中心”,增设公益学分;实行三学期制度改革,实现春夏秋三个学期均开设国际课程;首批赴世界银行、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等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成功实施。学校本、硕、博生源质量不断提升,本科招生录取分再创新高,涨幅10分左右;研究生推免数量增幅达20%,来自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政法类院校的优秀学生增幅达15%;博士招生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优质生源比例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落实率再创历史新高,本科生深造率达到59.2%;共同发起成立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法大学子在高校辩论赛、大学生模拟法庭,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舞蹈节等比赛以及体育赛事中均获佳绩,硕果累累。2017年,落实“学术立校”,科研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立项93项;获得5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26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均取得学校历史上的最好成绩;获得1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11项司法部项目;获得14项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名列北京市第4,其中法学项目立7项,名列北京市第一;荣获7项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荣获1项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进入“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基地,与教育部共建“教师法治教育研究中心”。成功举办中国大学智库论坛·法治峰会和第四届法治中国论坛;牵头发布《立格联盟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2017年,推进“人才强校”,师资队伍不断强化。马怀德教授当选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汪海燕教授入选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冯晓青、王万华教授入选2017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李立教授荣获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岗位聘任、代表作评价等自主开发人力资源信息应用系统,广获好评。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系统化教师培养模式基本形成,新入校教师科研启动计划、青年教师培养方案、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计划、归国教师讲堂讲座计划、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青年教师发展论坛等协同共助80多位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2017年,实施国际化战略,国际交流合作深化。学校新签署国际合作协议58份,新增合作伙伴23所,截止年底总共已同50个国家和地区的238所高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正式建立合作交流关系;累计接待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的118个代表团,其中各国政要及国际组织领导8位。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46个,位列全国高校第5;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数91人,同比增长9.7%,再创历史新高;学生赴境外交流和实习项目数量同比增长13.7%。两所海外孔子学院同时荣获“2017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实现重大历史性突破。学校入选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设立“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与法律研究院;发起联合成立“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秘书处设在法大;与联合国环境署合作,设立“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2017年,大力“服务师生”,综合保障能力增强。学校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契机,释放校内体制机制活力;法律硕士学院实体化、校院两级管理等综合改革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新规划昌平校区,协调学生公寓与体育馆项目建设;与中国石油大学、首都体育学院等高校签署合作协议,不断拓展师生的学习生活空间。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大、数字校园,大力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简化办事流程,开通“一张表”教师工作量统计服务;加强校董会、基金会、校友会的运作,实现国内省级校友分会全覆盖。承前启后创伟业,海阔扬帆再启航。2017,回顾成绩,令人鼓舞,催人奋进;2018,展望未来,蓝图美好,重任在肩。当前正值全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对高等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为全面建设教育强国、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绘就了蓝图,也为法大在新时代跨越式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服务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清晰指引!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新的一年,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以“双一流”建设为切入点,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定不移地走以提升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特色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再创辉煌!为把法大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一流法科强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的一年,祝福法大!祝福大家!让我们共同期待更加精彩的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修班圆你上法大的梦!想了解更多在职研究生添加官方微信
中国政法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法大”。地位: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立格联盟”成员,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学: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 学校下设18个教学单位、24个本科专业,拥有3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理位置:设有昌平校区、海淀校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目前设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2019年9月全校法学(二级学科)研究生3606人、专业学位研究生2882人、其它专业研究生共980人,另有在站博士后121名,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规模居全国第一。法律(非法学)由法律硕士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光明新闻与传播学院承担培养工作,包括法庭科学、司法文明、传播法等方向。法律(法学)由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承担培养工作,包括教育法、卫生法、体育法和金融法、财税法、社会法方向。2021招生网校调整中国政法大学首次开设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着力培养高水准的、适应目前法治建设急需的涉外法律人才。分别设在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国际法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招生方向(招生计划30人)、比较法学研究院比较法学专业“国际化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招生方向(招生计划20人)。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两个招生方向仅接收推免生。近三年复试分数线2019年2018年2017年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看法:同学1:单就法学水平而言,那中国政法大学很不错,非常不错,它的法学专业和人大法学并列全国第一,被称为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师资水平,书籍馆藏都十分丰富,是真真正正能否培养出优秀的法学人才的。毕业生出路也都很不错,国家机关,红圈所都很认可法大毕业学生。同学2:法律硕士在入学的时候不分专业方向,只是在上课和选导师时会有方向,师资相当好,学校的多位名师都会授课。凡是能考上法大法硕的,我没觉得他们有多厉害,但是,能从法大顺利毕业的,我打心底敬佩他们。同学3:校园小。教学楼科研楼宿舍楼图书馆傻傻分不清楚,各种“混搭”与“镶嵌”;食堂少,总体不算好吃;锻炼场地少;学霸云集,有人在吃饭的时候讨论学术,有人在打球的时候谈论法条,有人在跑步的时候探讨出国留学;老师真的很好。课堂很开放,随时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可以随时见到各种大咖。在食堂的某法学大牛,篮球场上的是某学院院长或某领域著名教授。同学4:在中国政法大学当学渣的感受就是,不论你多努力,总会有人以花式优秀告诉你,你还差的很远。竞争激烈?我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自己做不到心里预期的目标,不能“自律”,也只能被淘汰了。不要把自身的局限归咎于学校的小,自身的无能归咎于学校的竞争激烈,自身的无法调和寄期望于换个环境。不论保研和考研的,法大都是很不错的选择,无数优秀的老师和同学,就问你敢不敢来。#考研小百科#
法制网北京1月19日讯 见习记者王泽艳 1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成立暨法律援助制度学术研讨会”,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熊选国出席会议并致辞。熊选国指出,法律援助事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得更好。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需求,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快法律援助立法。熊选国指出,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拥有高素质的法学研究人才和一流的学术资源。学校始终关注司法行政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业务理论研究,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为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成立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53”重要讲话精神,与相关法治工作部门合作的一种有益尝试。研究院的成立顺应了时代发展和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需要,对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推进我国法律援助改革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熊选国希望,中国政法大学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继续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要加强法律援助理论问题的研究,为法律援助改革发展提供理论先导;加大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力度,为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培养后备力量;积极参与国际法律援助的合作与交流,为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提供借鉴;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我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工作发展的成就和经验,提升中国法律援助的国际影响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国庆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台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以及全国三十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代表等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点击标题下「法治中原」可快速关注全国法学会系统“双先”初评结果公示根据《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会字〔2018〕44号),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先进典型的“示范性、代表性、先进性”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经“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形式审查,现将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评推荐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8年9月17日至9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针对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推荐对象,请向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反映;针对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推荐对象,请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反映;针对中国法学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对象,请向机关党委(人事部)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最好能够署真实姓名,以方便查核结果反馈。中国法学会会员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 琛(010)66119634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海燕(010)66175287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人事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晓平 (010)66518531中国法学会通讯地址:100081,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附: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评推荐结果中国法学会“双先”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评推荐结果一、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84)北京市(3)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丰台区法学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天津市(1)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河北省(2)河北省秦皇岛市法学会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法学会山西省(1)山西省太原市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法学会辽宁省(4)辽宁省法学会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法学会吉林省(3)吉林省法学会吉林省辽源市法学会吉林省法学会监狱法学研究会黑龙江(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学会黑龙江省大庆市法学会上海市(2)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市闵行区法学会江苏省(1)江苏省南通市法学会浙江省(4)浙江省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省舟山市法学会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学会安徽省(1)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法学会福建省(1)福建省南平市法学会江西省(1)江西省南昌市法学会山东省(2)山东省潍坊市法学会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河南省(4)河南省法学会河南省南阳市法学会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法学会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湖北省(4)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湖北省咸宁市法学会湖北省宜昌市法学会湖南省(1)湖南省衡阳市法学会广东省(5)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深圳市法学会广东省珠海市法学会广东省东莞市法学会广东省佛山市法学会广西壮族自治区(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法学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法学会 海南省(1)海南省三亚市法学会重庆市(1)重庆市永川区法学会四川省(3)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绵阳市法学会四川省自贡市法学会云南省(1)云南省昆明市法学会贵州省(1)贵州省铜仁市法学会西藏自治区(1)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法学会陕西省(2)陕西省铜川市法学会陕西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甘肃省(1)甘肃省天水市法学会青海省(1)西宁市法学会宁夏回族自治区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法学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中国海洋法学会中国卫生法学会长江海商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二、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153)北京市(4)雷建权 北京市法学会办公室负责人、社会工作部主任赵秀池(女)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孙 红(女) 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秘书长、西城区委政法委副调研员徐阳光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天津市(2)王泽庆 天津市法学会地方立法学会副会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立法研究所所长郝 磊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师范大学副院长河北省(3)穆伟利 邯郸市法学会会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群工部部长王 健 石家庄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缪希骥 承德市滦平县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西省(3)王晓瑾(女) 山西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苏 洁(女) 晋城市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高启明 临汾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2)汤向军 赤峰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旭军 内蒙古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辽宁省(4)姜 涛 朝阳市朝阳县法学会会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锐智(女) 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志强 本溪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孙静愚(女) 丹东市东港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吉林省(3)何海源 吉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张启华(女) 白山市靖宇县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任喜荣(女) 吉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黑龙江(3)朱宝志 鸡西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胡 东 黑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冯向辉 黑龙江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上海市(3)施伟东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杨 力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非公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陈炳泉 上海市松江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省(3)张可越 徐州市法学会秘书长李晓明 苏州大学教授、博导季秀平 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教授浙江省(3)董服明 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法治研究》杂志社社长、执行主编包奇涵 温州市法学会秘书长陈利强 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安徽省(2)江家丰 铜陵市法学会秘书长、《铜陵法学》副主编汪 晖 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学会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3)吴长乐 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郑久强 宁德市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卓光榕 福州市长乐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江西省(2)马玉福 赣州市法学会会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万 锦 抚州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山东省(4)宋 诚 枣庄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宋一丁 聊城市法学会会长刘凤霞(女) 滨州市法学会秘书长宋振武 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省(4)黄建中 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省法学研究行业党委书记陈开富 新乡市法学会秘书长苏鸿娟(女) 林州市法学会会长、林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乔金茹(女) 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湖北省(4)韩海顺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周 玉 武汉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刘 建(女) 孝感市法学会秘书长陈 刚 荆门市法学会秘书长湖南省(2)李 翔 湖南省法学会主任科员谢世鸿 湘潭市法学会秘书长广东省(4)何桂复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法治社会》副总编辑卢晓珊(女) 广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陈样新 汕尾市法学会会长薛晓光 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4)齐爱民 广西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广西民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黎合泉 贵港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德荣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调研员林 焱(女) 北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海南省(1)吴家杨 海南省法学会秘书处处长重庆市(3)江 松 重庆市南川区法学会办公室主任李雨峰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杨春平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4)罗 毅 四川省法学会办公室主任陈志锋 成都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史映平 巴中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廖成芳(女) 乐山市夹江县法院研究室主任云南省(2)邵 强 云南省法学会会员部部长黄绍祥 怒江州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贵州省(1)李宗林 凯里市法学会会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西藏自治区(1)尼玛央宗(女) 林芝市法学会秘书科副科长陕西省(3)张军良 宝鸡市凤翔县法学会会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岑长明 渭南市韩城市法学会秘书长黄 海 陕西省刑事法学研究会理事、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甘肃省(3)苟永学 陇南市法学会专职秘书长丁 莉(女) 甘肃省法学会主任科员张俊德 张掖市法学会专职秘书长青海省(1)特格斯 海西州政法委执法督导科副主任科员宁夏回族自治区 (2)王启贺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综合处处长张 伟 银川市法学会专职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王 霞(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陈晓郁(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法学会秘书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杜 倩(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理学研究会(1)李 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部委员宪法学研究会(2)张 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庆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行政法学研究会(1)熊文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同时推荐)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王秀梅(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民法学研究会(2)王 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孟 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商法学研究会(1)周林彬 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主任、教授经济法学研究会(2)肖江平 北京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程信和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罗海敏(女)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熊秋红(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1)唐 力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1)肖永平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1)丁 丁(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1)谢增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研究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秦天宝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竺 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同时推荐)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夏吟兰(女)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陈 苇(女)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1)张 平(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法学研究会(1)王志华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民族法学研究会(1)潘红祥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1)彭 莉(女)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1)时延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海洋法学会(1)吴继陆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律与权益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卫生法学会(2)陈云良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2)肖宝兴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杨 健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能源法研究会(1)陈兴华(女) 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律系讲师航空法学研究会(1)郭俊秀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长江海商法学会(1)吴良志 武汉海事法院副庭长财税法学研究会(2)熊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 治(女)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卓泽渊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竺 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同时推荐)法学教育研究会(2)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 健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周小康 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刘 瑛(女)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1)吴爱民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体育法学研究会(1)韩向飞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1)周 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律文书学研究会(1)袁 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副教授检察学研究会(1)陈 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联络部副主任审判理论研究会(1)杨立新(女)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银行法学研究会(1)苏洁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1)杨东霞(女)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证券法学研究会(1)郭 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教授法治文化研究会(2)侯欣一 天津财经大学近现代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 斌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新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保险法学研究会(1)刘学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保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警察法学研究会(1)化国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立法学研究会(2)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同时推荐)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1)林来梵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案例法学研究会(1)张 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法学研究会(1)王进喜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1)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1)王秀卫(女)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院(1)舒洪水 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6)王增勇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任伊珊(女)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副主任王伟国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李 琛(女)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地方建设处处长孙立军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法学成果应用处副处长韩圣迎 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人事部)人事保卫处副处长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向左滑动 浏览河南省法学会简介 >>觉得不错,请点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即将实施未检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今年“六一”,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施行。站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特殊节点,这就像是祖国母亲送给孩子们的一份“法治礼物”。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四大保护”拓展为“六大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预防重点放在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两法”修订的诸多亮点,正是新时代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风向标”,也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具体工作提供了新的“指挥棒”。2020年11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干警深入辖区大中小学院校,开展法治宣讲、问卷调查等活动。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公安分局建立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在掇刀石派出所挂牌启用。近日,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联合区卫健委会签《卫生医疗系统关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工作指引》,并对辖区百余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分两期开展《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专题培训。在新修订的“两法”中“检察”二字出现了28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被称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从1991年制定到2006年修订、2020年修订,这部“小宪法”不断吸纳未成年人保护实践的成熟经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曾在微信朋友圈里留言:“在社会各界、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提出的一系列意见建议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采纳。其中,仅仅第105条(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就来之不易,倾注着无数人的呼吁和愿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具有很强的实践特点和时代特点,回应了社会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与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做了很紧密的衔接。”全程参与该法修订工作的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雪梅这样评价,“两法”修订为解决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法治保障,作出了很多创新、细化、操作性强的规定,亮点颇多。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通过,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确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在新修订的“两法”中,“检察”二字出现了28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不少新规定都吸纳了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益探索,并将制度从探索层面落实到明确法律规定。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从源头解决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的问题。在此之前,全国各地不少检察机关都对强制报告制度进行探索实践,一些经验做法被上述意见和立法吸收。 入职查询制度。2020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会签《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由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依托公安部建立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在新招录教职工、认定教师资格前,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录用。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从最早的浙江、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初步探索,目前全国已有“一站式询问处”1011个,一年时间内增长了近25倍。“这项制度的初衷,就是防止在取证过程中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二次伤害。我们对这项工作很重视,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推动落实。”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检察官助理范向利告诉记者。既要全方位保护也要依法不纵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不再是开展广泛意义上的监督工作。一个“等”字托底,不仅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更使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得以解决,比如相关部门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时未尽到监管职责的,检察机关有权开展法律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同样值得关注。这一条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自2018年开展试点至2019年底,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检察机关共对监护侵害、监护缺失行为支持起诉358件,判决采纳支持起诉意见295件,发出检察建议250件。试点期间,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批案件,并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上述第106条的规定既明确了检察机关督促、支持起诉职责,也以专门法的形式扩容了公益诉讼的领域,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保护的同时,也要对罪错未成年人做到依法不纵容。2020年12月26日,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获得通过。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行21年后的首次大修,本着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步修订的思路,致力于理清“两法”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的立法空间交叉的问题。2019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中,“恶童”作案手段虽极其恶劣,但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免受刑责,法院判赔128万元,男孩接受3年收容教养。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对罪错未成年人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收容教养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多年实践证明,专门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挺表示,新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相对更为清晰分级的基础之上,通过专门教育的完善来填补对部分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干预措施的空白,可以更好地发挥专门教育的优势,使我国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更为完善。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姚建龙也认为,本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最大的进步是,尽可能完善了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细化了对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教育与矫治,以尽可能避免“一放了之”和“一罚了之”。“梳理了该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进一步填补了我国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分级处遇体系存在的空白。但是,在若干关键问题上还需研究出台配套规定。未检工作的一次“时代大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修订后‘两法’既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未检部门最重要的业务工作。”史卫忠告诉记者。面对修订后“两法”赋予的重任,未检检察官们感到压力空前。尤其是,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5条、修订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0条,分别对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等”工作开展法律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这让如何履行好法定职责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此外,“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也考验着新时代检察人的法律智慧。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员额检察官宋丹告诉记者,与修订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天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并没有把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普遍降低到12岁,而是要经过最高检严格的程序核准,再确定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如何开展好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工作,如何明确核准追诉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实现共赢,这些都是需要实践探索的问题。“最高检将起草制发相关司法解释文件。”史卫忠向记者透露。最高检还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抓手,充分发挥未检业务集中办理优势,坚持督导而不替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促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两法”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形成保护合力。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