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座谈会在京召开,10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受到表彰。这些获奖者是近年来活跃在我国法学界的“生力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团结君注意到,此次获表彰的30人中,有3位民主党派成员。其中,民进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栗峥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民革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志红和九三学社社员,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周尚君获得“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是我国法学领域的重要奖励项目,由中国法学会组织举办。该活动旨在发挥导向激励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队伍。该活动自1995年启动以来,共评选出89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93位提名奖获得者。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法治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让我们一起学习他们的事迹吧!栗峥1978年10月出生,民进会员,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校科研处处长、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系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教育部霍英东奖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期刊和CSSCI期刊独立发表论文40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著有《超越事实》等专著及合著1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等各类项目20余项。独立获得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奖项10余项。担任民进中央社法委委员、民进北京市委会社法委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先后挂职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在中央电视台担任法律评论嘉宾,在国家图书馆开展公益讲座,在全国政协、民进中央、北京市政协、民进北京市委会、海淀区政协等平台上建言献策,推动法治建设。宋志红1980年7月出生,民革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获省部级奖励(荣誉)十余项。出版学术专著4部,合著9部,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项,国家高端智库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8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宅基地权利制度重构》《“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难点问题探讨》等。为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等领导干部讲授专题课100余次。深度参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土地法律法规修改。以不同形式参与《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多项土地改革政策制定,多项研究成果转化为改革试点地方的政策设计。学术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致力于搭建土地管理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桥梁,促进土地改革基层首创和顶层设计的良性互动,推动土地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周尚君1979年10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著作包括《法学观念史论稿》《法治定量:法治指数及其中国应用》等,发表论文40余篇。勤于思考,坚持在社会事实中发现中国法理,学术研究既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运行的实践逻辑、组织特征及发展动力,注重“讲好中国故事、总结中国经验”;同时也注意开拓前沿性课题,在提升地方法治竞争力、提高立法效能、发挥价值治理优势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勇于担当,在社会服务中践行中国法理。注重把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法治建设实践,多次主持完成政法工作研究任务,积极为中央决策机关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实现了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相互支持。具有恒心,坚持在教书育人中传承中国法理。注重教育学生“为学先为人”,从教十多年来,坚持言传身教,在举止言谈中教导学生为人、在持之以恒中引导学生读书,所指导的学生中已有多人前往国内外著名高校深造或任教。(以上内容综合自新华网、民主与法制网等)作者 _ 煌言本期编辑 _ 刘雪松欢迎分享,留言交流。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团结报党派e家】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单位:为引导和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为繁荣法学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贡献,经评选委员会评选,终评委员会审议投票,中国法学会决定授予王迁、车浩、杜焕芳、李洪雷、陈柏峰、胡铭、秦天宝、聂鑫、栗峥、梁凤云同志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决定于同志等20位同志获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本次获得表彰的30位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涌现出的大批优秀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代表。他们胸怀祖国,心系人民,矢志创新,追求卓越,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了突出的业绩,对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希望获得本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和“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这次表彰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拓创新、努力进取,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附件:1.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名单2.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名单中国法学会2020年12月5日附件1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王 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车 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杜焕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教授李洪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杂志主编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人才办主任、法学院教授胡 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秦天宝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聂 鑫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栗 峥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梁凤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员附件2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于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王 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教授支振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尹 飞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杨 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杨 华 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教授宋志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竺 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江洪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周尚君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赵 骏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姜 涛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郭 雳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章志远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程 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谢增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研究员翟国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霍政欣 中国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教授来源:中国法学会
在人杰地灵,历史悠久的千年古城西安,有这样一所巍巍庠序,随着时代的洪流滚滚向前,她在历史的脉络上刻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以开放包容的姿态,迎接着怀揣理想的学子。她就是西北政法大学!如今高考志愿填报进行中,听完这十大理由,你一定会爱上这所高校!理由一:风华古都,巍巍名校如今,西安正以它特有的风华,将“古”与“新”结合,焕发出别样的风采。2019年,西安市全力以赴稳增长,经济实现企稳回升。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国家科技奖获奖数量、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技术合同交易额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活力日益增强。同时出台有力措施稳就业,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高校“四个一流”建设稳步实施……西安,正以更加强大的实力丰富“国家名城”的内涵。坐落于西安的西法大诞生于1937年“七七事变”之后,为抗日取得胜利而成立,在八十多年前风雨仓皇之际,点燃了火种,八十三载风云里,红色基因始终在西法大人心尖激荡。学校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历经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1958年西北大学法律系成建制调入,组建西安政法学院,后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3年来,学校扎根祖国西部,形成了“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老延大优良传统,铸就了“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凝练了“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育人理念。如今,西法大已成长为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和西安高水平有特色高校“长安联盟”的成员单位。在中国教育的历史上,西法大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成绩。理由二:学科全面,法学特色经过八十三载教学积淀,西法大已成为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长期以来,西法大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牵引,致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1979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012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2014年获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在校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博士研究生67人。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为“B+”。学校的科研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巩固了传统优势学科,大力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学科布局进一步优化,优势和特色也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方面,学校现有32个本科专业,法学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11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专业”。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承担全部3个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任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家级创新实验区。建有7个实验实训中心,法学实验实训中心为首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构建高水平有特色的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在西法大,文理兼收,多学科协调发展,专业设置均衡合理,并以法学特有的思维与方式渗透课堂,交叉教学,取得了丰硕成果。理由三:多元培养,育人为先多年来,西法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红色基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积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学校积极构建多元培养模式,不拘泥于课堂教学,拓展第二课堂实践,不仅开展各类学科竞赛、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还聘请社会各界杰出英才以讲座形式讲解理论前沿、实务实践、人生感悟、创业经历等,频率保证为每周至少一次,反响热烈,教育成果好。学校还强化实践教学,共开展各类实践教学活动300余项,6000余场,连续三年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季”,参与学生达60000余人次,参与教师2000余人次。学生参与“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达2500余项,参赛学生共计8000余人次,获省级金银铜奖共计23项,学校“长安处处有故事——致力打造中国品牌IP”获全国最佳创业项目奖,直接晋级国家总决赛。理由四:师资雄厚,寓教于乐学校深入推进博士授予单位条件达标攻坚计划,持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学者为先,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等20余人;有获得陕西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等省级人才项目支持和陕西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50余人。此外,西法大积极推行青年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制度,受到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部委的高度评价。理由五:升学就业,前景广阔根据《2019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显示,2019年,西法大共有3333名本科生毕业,毕业后升学的同学中,考研人数较多的学校是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有29.22%的同学选择考取本校。出国(境)的本科生皆为留学深造,较多的国家和地区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香港、澳门等,前往的大学集中在悉尼大学,格拉斯哥大学、谢菲尔德大学等世界百强名校。毕业后就业的同学,以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为主,多集中在北京、广东和上海等地,在西部就业省份以陕西为主。职位以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公务员为主。毕业生就业面较宽,各行业均有需求,其中“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教育业”有较大比例。综合来看,已就业的毕业生对工作的整体满意度较高,整体工作胜任情况较好,薪资水平与专业平均薪资水平相当。学校向来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际,学校招生就业处全面开展线上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网络手段,打造“云就业”、“云指导”、“云服务”等精准化信息服务矩阵,为用人单位招聘和毕业生就业构建起优质高效的一网式就业服务平台,确保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云指导”为学子求职能力提升精准助力,为延期开学的学生、参加公招类考试的学生、研究生复试的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破解学生的困惑与障碍。“云服务”,就业暖心服务不打烊,高度重视就业服务工作,制作“疫情期间就业工作服务指南”,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落实“只需一次”办事承诺,简化各类就业手续办理,为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好基础。不仅在疫情期间如此贴心,西法大的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热心耐心,认真处理来访者的问题。今后,学校仍旧会精准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实现毕业生“稳就业”的工作目标。理由六:包容开放,合作办学近年来,西法大开放办学进一步深化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合作办学取得新突破。2016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支持与指导下,西北政法大学发挥在国际教育交流和办学方面的优势,开设计划外2+2国际本科项目(以下简称国际本科)。在融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西北政法大学引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国外知名院校,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多所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为广大有意愿出国留学学生搭建获得国外文凭的平台。目前学习模式是被国际本科录取的学生第一、二学年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统一管理,第三、四学年由国外录取院校统一管理,即2+2。合作的院校有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英国哈德斯费尔德大学、英国德蒙福特大学、英国德比大学、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等等,涵盖法学、商科、传媒等专业领域。除国际办学外,西法大还注重与相关机关单位合作办学。近年,学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合作共建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等,深化合作育人机制,法学教师在实务部门挂职锻炼达100余人次,法治实务部门和学校双向聘任工作成效显著。理由七:精神宝库,内外兼修图书馆典藏云集,它不仅是书籍的海洋,更是爱书者的天堂。走近书架,多彩的封面是知识殿堂的门槛;走近图书,阵阵的墨香是知识殿堂的华灯。自西法大长安校区东门进入,向右手边行进,就能看见严肃矗立的图书馆,浸润在漫漫书香中。西法大的图书馆在长安校区和雁塔校区均有设立,长安校区馆舍建成于2003年10月,建筑面积27800平米,图书馆馆藏中外文纸质文献累计总量128.4万册。馆藏中有藏量较大的古代、近代、现代法律文献,并藏有四库全书、古今图书集成、延安时期文献等珍贵文献。现已形成以法律图书为主,经、管、文、哲、工协调发展的馆藏体系。累积建有各类数字资源20种,涵盖学科种类包括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法学、经济与管理科学、信息技术、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等,涉及到国家图书分类法的22个大类。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已初具规模,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数字图书馆技术,建立了两校区资源共享管理平台。雁塔校区的图书馆于2018年改造升级,馆舍建筑面积由6400平方米增至8000平方米,阅览席位增至700余席。优化了馆藏方式,典藏库与密集库结合,藏阅一体化,由过去的藏阅空间分割、部分开架,改造为全面开架的开放式借阅环境,典藏阅览室等15个藏阅空间全部开放。图书馆秉承“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以先进的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基础服务工作,以计算机网络数字技术为依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创建适应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的现代化开放式图书馆。理由八:青春飞扬,激情澎湃在西法大,你一定会见识国旗护卫队的飒爽英姿,公安院小哥哥小姐姐的搏击操和射击,射艺队的射箭表演……而想综合看到这些“盛况”,非一年一届的运动会开幕式莫属。你也一定会在每年开学初见识“百团大战”的盛况,天青色等烟雨,社团在等你!每年开学季,长安校区丁字路口的社团集锦保准让你成为实力唱将、美妆达人、滑板高手……喜欢汉服吗?衿熙汉服社传承古典文化,尽显风姿典雅。潮酷运动玩什么?或许滑板是个好选择,就让它带你畅游西法大!想圆自己一个“支教梦”吗?来红十字志愿者协会吧。孩子们的纯真笑脸,值得你奔赴。目前,西法大有“志愿服务类”“创新实践类”“学术研究类”“文化艺术类”“体育运动类”共47个社团,来西法大,你要的快乐都奉送!理由九:食美宿暖,温柔体贴或许,每个人心中的NO.1口味在自家餐桌上,最爱的菜肴是家乡的味道,但还是想和你在西法大的餐厅走一走,一同探索百味食事。长安校区食堂共有三层,其中一层有教师食堂,三层另设清真食堂,满足多方位需求。北方饼屋刚出锅的酱香饼、鸡蛋饼、土豆饼,散发诱人香味,早餐买上一份吧;旁边的黑芝麻豆浆、红枣豆浆、牛奶西米露,也顺带捎上一杯吧。午饭吃什么?大盘鸡拌面满满当当,一口满足;瓦罐煨汤清淡养胃,小菜可口;自选麻辣烫汤汁浓郁,阿姨,请多加辣子!这些丰富多彩、口味兼顾南北的菜肴,或许能抚慰你离家的思绪。在食堂后厨,还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严格把关,每顿每种食物样样“存档”,食堂也安装了空调,夏天吃饭不必忍受“酷热”啦!另外,西法大的宿舍是六人间,上床下桌,超大空间配备空调!冬暖夏凉,温馨舒适!理由十:风景如画,秀色可餐西法大素有“西北植物园”的美誉,因其校内绿化做得实为出色。那“十里桃花”,还有华贵的玫瑰园、牡丹园,中心花园里细密的古树,通往格物楼小路旁的银杏林,都让人流连忘返,忍不住拍下这美景。东、西湖面飘荡着墨绿荷叶,映衬着湖边树木倒影。春夏秋冬的美也各有特色。春日明媚,西法大学子也在此播下希望的种子。夏花似锦,如西法大人一样热烈。秋叶金黄,莘莘学子进入收获的季节。冬雪素雅,学生们也将迎来崭新的春天。四季更迭,风景交替,唯一份“美”与“奋进”不变。这十大理由或许说不尽西北政法大学的出色。这里见证了太多美好与可能,漫漫前路远,期待你到来时,扬帆再启航!素材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引言我校教学科研斩获多项荣誉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学校迈入“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今年开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制定实施“十四五”规划为抓手,系统推进各项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不断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的新跨越,近期已经取得了多项可喜的成绩。喜讯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我校获奖数再创新高2021年3月2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颁奖会在京召开,我校校长马怀德作为优秀获奖代表参会,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为马怀德校长颁奖。在我校分会场上,学校党委书记胡明为我校获奖者和所在单位颁奖。教育部公布的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结果中,我校共有18项成果获奖。其中,著作论文奖14项、咨询服务报告奖2项、青年成果奖2项。获奖成果涉及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各类成果形式,涵盖法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文学等各个学科。本次获奖在数量和质量上刷新了历史最好成绩,获奖数目同比增长157%,法学与法学以外学科均收获一等奖。(特约通讯员 杨科)我校新增6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我校申报的7个专业中哲学、经济学、国际政治、英语、国际商务、公共事业管理等6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的汉语言文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等3个专业全部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2020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学校以一流专业申报工作为契机,坚持以评促建,深化特色驱动,贯彻“新文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增强各专业人才培养能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一流专业体系不断完善。在我校现有26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专业不招生,只授予学位)中,截至目前,已有1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专业入选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将坚持落实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稳步推进实施专业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建设模式、结构布局、发展路径,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校长马怀德被增补聘任为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近日,教育部对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了届中调整。我校校长马怀德教授被增补聘任为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被增补聘任为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中国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于我校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现阶段,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共有成员67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1人,秘书长1人,委员54人。涵盖全国58所高校,其中包括双一流大学39所、全国法学类重点高校、立格联盟高校等。(特约通讯员 张鹏 王越驰)内容来源:科研处、教务处、法学教育研究评估中心封面制作:陈韵如责任编辑:陈韵如
深入理解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 栗峥法律是治国重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国家治理,目的在于定国安邦,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没有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指导与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科学地回答了“在新时代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中国法治、如何建设中国法治、如何保障中国法治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深入理解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首先在于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基。办好中国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实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统筹考虑解决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种要素存在的各种问题,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统筹全局、协调各方,才能有效化解治理模式转变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稳步推进。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价值取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依法治国的目的就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找到最大公约数,才能画出最大同心圆。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好增进人民福祉,才能使依法治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感召力,才能使全体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博大精深,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来源。实施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承担重要的历史使命,成为构筑法治中国大厦的骨干工程。既要在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鲜活思想内核,又要进一步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保驾护航。作者:栗峥
文/文雅靖 博士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前言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和一个城市经济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体现。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可理解为行政政策的立法化,指赋予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以较高的法律效力,亦即政策措施的条文化、法律化 。广义上,指的是与营商发展有关的制度及运行状态,包括有利于营商环境保护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制度供给,也包括没有以法律制度形式予以固定的规范、规则、标准、体制、机制等。本文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广义上的概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支撑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础平台,更是代表国家参与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的重要抓手。应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深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保驾护航。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及问题(一)营商便利度(便利化)的行政改革取得成效2017年7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深圳等特大城市“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战略使命。近年来,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国家层面,质检总局、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相继颁发营商环境优化的相关实施方案和专项方案,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层面,为贯彻落实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市正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这类改革措施主要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参照,侧重在提升营商行政的便利度、效率、成本以及打造公平市场环境等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精准发力,内容为减少政府干预、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行政体制机制改革,以有利于提升评分排名。根据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内地是本年度十大改善尤为明显的经济体之一,以八项改革的数量占据东亚及太平洋地区改革首位和全球第二,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跃升至全球第31位。深圳营商环境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持续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自2017年在市委全会上确立营商环境优化行动为深圳“十大行动”之首后,深圳陆续出台了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政策措施。《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揭示,深圳从2017年的第3名跃升至2018年首位。市场主体数(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为306.1万个,是全国唯一突破300万的城市;每千人注册市场主体数、新增市场主体数,均为全国第一;每千人的市场主体数有244个,是京沪的2倍以上;1年内增加的市场主体数,甚至达到了一些省会城市全部注册市场主体数累计的总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把打造法治城市示范作为第二大战略定位,提出深圳要“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这对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营商法制保障建设有待优化衡量一个经济体营商环境水平,主要通过营商便利以及法制保障两大构成要素,两者是一体两面的统一体,相互作用,相互推进,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完整的营商生态圈。营商法制保障是“硬核”,是根本,是保护营商行为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立法、司法、监管等法律系统工程,主要作用是为营商运行过程提供稳定预期,为开放竞争的营商行为提供必要制度保障。具体包括健全的营商法制制度、细致严谨的法律条文等。营商便利是“软配套”,是政府为便利营商行为、依职能运用行政手段打造的有机生态圈,更多指向提高行政效率与减少行政干预,本质上是利用法制手段规范政府行为的结果。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推动提升法制保障水平和提高营商便利程度的综合动态过程。因此,某种意义上,营商法制保障水平与营商便利化程度是检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准。目前,深圳营商便利化改革走在前面,但营商法制保障的制度优化和制度改革仍未跟上。下一步应重点转为营商法制体系优化完善,坚持“构建对接国际的营商法制保障体系”与“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行政改革提升营商便利水平”的“两条腿走路”步伐,积极构建有利于营商发展的开放型、立体式、多维度营商环境生态圈。(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挑战主要的挑战是“政策竞速”。即地方政府为夺得经济发展先机和优势,抓紧出台一系列争取政策红利和资源集聚的政策性文件。这类政策性文件宗旨、目标等往往高度雷同,提出的政策突破方向大体相当,一般为层级较低的政府部门规章。以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为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布后,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省内各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等。再如科创领域政策创新。一方面,为配合深圳科创产业发展,深圳各区争相出台有利于科创企业集聚和科创技术发展的优惠政策,取得良好成效。另一方面,为争夺优质科创企业,各区都“铆足力气”推行优惠招商政策,谋划科创产业新园区,积极向中央争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在本区落地,造成优质科创企业在各区间搬迁,无法形成规模科创集聚效应。基于上述分析,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应着力建设三个法治体系,即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法治体系、与国际科技规则衔接制度对接的法治体系、商事特别规则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法治体系。二、建设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法治体系(一)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是知识产权保护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的。制度性因素在创新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保障地位,创新的制度是激励技术创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科技创新作为知识创造、转换与应用的过程,每一项活动都受法律调控,一种观点认为“科技创新只有与法治联姻才能突飞猛进”。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制度、经济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一种固化,是通过知识产权这一科技、经济现象发展而随之建立的上层建筑。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是由科技、经济制度慢慢发展而来, 而是通过“改革上层建筑进而推进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自1979年开始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陆续颁布《商标法》(1982)、《专利法》(1984)、《著作权法》(1990)等,而后为适应国际知识产权环境,对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了全局性修订。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第三次修订《专利法》并颁布知识产权。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颁布。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仅用了30年,完成了西方国家几十年乃至一百多年才完成的知识产权立法过程,但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把握仍有待提升。历史上,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多次发生摩擦。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多次谈判和磋商,几次都面临破裂边缘。本次美方挑起的贸易摩擦理由之一仍与知识产权相关,启动了远超于世贸组织标准的301调查程序。本次中美争端表明,西方国家今后对我国的技术限制将更为严格,我国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应对技术限制的紧迫性前所未有。针对这一局面,我国应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快知识产权规则对接国际的步伐,强化欧盟等西方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科创成果保护的信心,以弱化美国技术限制对我国科技创新的不利影响。(二)提升深圳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水平的路径1.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我国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保护)司法保障长期面临“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的问题。特别是在赔偿问题上,我国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判主要以“法定赔偿”作为赔偿标准,“惩罚性赔偿”极少适用。针对侵权惩罚成本过低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2018)明确优化赔偿计算方式,提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正确运用法定赔偿,充分发挥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等指导意见,针对侵权严重情节可“从高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数额也大幅度提升 。建议一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出台有关知识产权侵权惩罚认定标准,确立“惩罚性赔偿适用”为基本原则,对常见的侵权案件类型化并出台相关案例指导意见。二是明确“合理费用原则”,支持针对过错方提起的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三是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失信系统,对“多次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严格限制不良信用记录较多者新开办企业等。2. 率先探索知识产权制度协同近年来,内地与香港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因两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差异引致的法律冲突凸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香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整、对标国际水准,建立了庞大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执法力度强。相较之下,湾区内地城市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相对较轻。知识产权司法协助方面,在诸如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不一的客观背景下,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一直没有达成共识。香港律政司于2018年7月推出的有关咨询文件曾提出,把知识产权事宜纳入涵盖范围,可能有助于香港进一步发展为知识产权贸易及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区域中心,但该建议最终未被采纳。跨境执法方面,2003年8月成立的粤港保护知识产权专责小组取得良好成绩。根据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工作报告,两地在提升知识产权水平方面一共落实29项合作项目,组织多次有利于推进合作的访问交流活动,跨境侵权情报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但合作内容更多侧重交流活动或研讨会议,2017—2018年重大联合执法行动仅两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其前提条件是要加强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制度协同。因此,深圳可以率先与港澳在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成三方协议,特别是要强化知识产权案件跨境执法制度,出台跨境执法细则,在大湾区率先探索知识产权制度协同经验。同时,加快推动建立粤港澳知识产权跨境执法小组,推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跨境执法力量。3. 强化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匹配的科创服务功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使命,决定了深圳必须加快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综合性国家科技中心建设提供“全链条”科创服务。建议一是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联合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与深港澳各大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在深圳共建大湾区技术转移中心,推动深港澳的科技创新合作。二是探索在深圳搭建以知识产权贸易、技术交易、科技企业合并等为内容的 “一站式”综合交易服务中心。鼓励港澳及境外知识产权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扩大相关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三是协商整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调解仲裁中心、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庭、香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平台,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全链条。深港联手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分部。三、建设与国际科技规则对接的法治体系(一)对接香港科技创新制度规则,推动深圳对接国际标准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关键,是推进科技要素资源协同化、一体化,需要以深圳为主阵地,充分发挥四大核心城市各自在科技创新上的优势,积极引入全球创新科技资源要素积聚深圳、积聚大湾区。然而,无论从哪方面考量,“香港—深圳”都是最重要的。“深圳+香港”的重要构成,是科技创新、打造“核心主引擎”的条件。大湾区存在“一国、两制、三法系”制度差异,标准规则难以对接,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导致科技创新要素资源难以实现协同化和一体化。深港科技创新面临的这类问题,在深圳与其他国家科创合作中也是必须面对的。推动深港科技创新领域的规则衔接,就是推动深圳对接国际标准、探索推进国家创新开放战略的有效方式,这一新尝试意义重大。需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索如何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将香港市场经济成熟、国际联系广泛、专业服务发达、法治公认度高、科研力量比较强等优势,与深圳市场大、科研实力雄厚、制造业发达和政府决策力、执行力强等优势结合起来。“特别是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一张蓝图绘到底的优势、领导体制的优势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把深港合作视为中国对接世界的先导区、中介区,推动深港科技创新领域的规则衔接具有方法论意义。(二)深港科技创新制度规则差异及其影响法制是法治的重要元素,制度与规则是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国两制”下,深港两地存在制度壁垒、体制机制差异、规则不衔接等客观情况,导致两地科技创新合作存在以下影响。一是科研资金跨境流动问题。我国实行金融管制政策,资金不得跨境自由进出。有鉴于此,科技部和财政部于2018年2月联合下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中央财政资金“过河”提供解决思路,但按照内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内地有关机构在拨付港澳科研机构时要先代扣代缴16%的税并预先扣除管理费用,经费还没出境就先少了接近20%。资金过境后,由于两地审计规则和会计准则不同,后续的项目监管仍是问题。二是科研物资流动不畅问题。科研设备跨境流动不仅手续繁琐,而且还要征收高达30%的关税;一些科研合作项目需要的样品、样本在跨境流动时需要层层审批。用于科研试验的生物制品(细胞)、标本、试剂等数量较小,无法进行强制性认证。内地尚未针对这些小剂量样本设立专门的检测设备,亦无法进行通关。即便获得认证,传统的海关检查程序较繁琐,耗费时间较长,不利于科技产业发展。三是科研项目管理理念及体制机制差异问题。香港特区政府对科研项目管理、经费使用、人员配备和激励措施等倾向于市场化方式,面向国际人才和团队开放,内地则形成了一套相对复杂、层级较多、申请流程较长的科技管理体系,使得两地科技资源无法共享、科研成果难以融通。四是同一企业的深港分支机构信息不通问题。近年来,内地部分高科技企业积极在港澳特别是香港布局,比如设立香港分支机构,但受制于目前的管理体制,设在内地和香港同一企业的不同机构之间,信息和数据难以跨境共享。以华大基因为例,华大基因在香港和深圳均设有基因库和实验室,但数据和信息难以即时跨境共享,对两地科研的协同协作形成瓶颈和制约。(三)推动深港科技创新制度规则对接的路径深港科技创新规则不衔接是两地法制体系、法律文化、法律传统差异的必然结果。香港科技创新规则国际化程度较高,推动两地科技创新规则衔接最好的办法是充分借鉴、有效移植,加快填补深圳所缺。1. 直接认可香港科创领域对标国际的监管、行业等标准由于两地现有制度与规则存在较大差异,短时间内无法实现规则的完全统一。基于造成“不通”“不畅”的根本原因在我国内地单方限制,因此,策略上可适用“单向认可”模式,即香港科创领域国际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在大湾区内地城市适用。2. 推动制定《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特别管理办法》深港科创合作涉及的法制问题,各自又分解出若干细分领域和环节(如机制体制、规则差异),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选定扭住,深入研究,逐项提出解决办法,并上升为政策举措乃至法律法规,明确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适用要素流动的特别政策。建议落实粤港澳大湾区领导小组会议公布的科技创新举措,对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人员、货物、资金、信息流动实行最开放的灵活政策。一是畅通科研物资跨境流动。明确规定对科研物资免税并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对从港澳进入深圳的研发设备、标本、辅材等实行备案管理,实现免检或一次检查快速通关。二是消除科研资金流动跨境限制。明确深港合作科研资金使用规定。对于深港高校科研合作项目,全面放开科研资金流动限制,采用特殊的资金使用安排,涉及外汇结算的, 在限额内实行外汇自由结算。对于企业科研合作项目的科研资金流动,建立资金池制度,一定额度内允许企业按需配置资金。三是提高科研人员跨境流动效率。探索推出科研人员“专才卡计划”,允许符合资格的科研人员自由进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四是放宽科研信息流动限制。争取率先建设深港直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总部之间、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跨境直辖业务部门之间,以专线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与数据交换。3. 建立体制机制保障建议建立有利于统筹推进的政府领导体制机制,以及有利于营商运作的市场化职能部门。一是将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统筹机制予以法定化。建议在大湾区建设办公室领导下设立推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实体工作办公室,构建决策、协调、执行、咨询机制的专门机构,“一事一议”,解决深港科技合作实际困难。设立地方性专门引导职能机构,以项目制推进深圳创新科技合作。二是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港澳)分支机构。在具体操作层面适用港澳的法律,允许港澳主体通过服务机构提交项目申请。加强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交流和联络,加强政策推广,为港澳主体申请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提供咨询服务。三是设立港澳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对接、创业就业信息咨询、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解读、创业就业服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四是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转化平台环境。支持和鼓励提供包括科创成果转化、科技技术突破、境外合作等服务的港澳咨询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在深发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审批流程。鼓励设立国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法律服务中介,对国外技术转移法律文本做好过滤、筛选、甄别和翻译等工作,协助大湾区企业进行对外沟通,消除法律隔阂。吸收科技及投资专才进入湾区决策团队,推动专利经理人队伍建设。四、建设商事特别规则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体系(一)率先实现商事特别规则对接国际科技创新自创意产生之初到产品化是一个极为漫长、风险不确定的过程,产权属性错综复杂,以“财务归属”为保护法则的传统民法物权理论在某种意义上难以适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甚至可能产生负面效果,需要对商法规则进行调整。营商法治保障本质上是商法意义上的权益保障。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下,商法特殊性难以体现,商事法律制度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特殊规则无法以单行法等方式固定。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不仅需要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法制保障,还应重视与商事行为、商事主体有关的对接国际特殊法律规则。建议深圳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把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和跨国科创合作的特别规则,以经济特区立法方式予以法律化和具体化。通过制定《深圳市科技创新营商规则改革条例》,把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商事规则,在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先行先试,时机成熟时扩大到深圳全域。1. 许可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预先约定,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时,担保物归于担保权人(债务人)所有的条款,是实现担保物价值最大化的特殊制度。世界银行在营商环境评估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法律允许双方在担保协议中同意贷方庭外执行其担保权益,允许公共和私人拍卖资产,也允许担保的债务人用资产抵债”,其目的是赋予当事人根据交易需求选择实现担保方式的权利。流质条款发挥了“避免债权人乘债务人之急迫而滥用其优势地位,通过压低担保物价值的方式获取暴利”的功能,但却牺牲了交易效率和担保物价值活化效率。在我国,流质条款不被承认 。在英美法国家多承认商事流质、大陆法系国家对禁止流质逐步松绑的客观背景下,我国立法部门即便认识到商事流质制度对商事交易的促进作用,仍偏向保守。科技创新需要更灵活的商事担保制度,既要畅通中小科技企业 融资渠道,也要给予债权人灵活处分科创成果的权利。建议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营商规则改革条例》中明确,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及蛇口自贸区认可流质条款。为保证与我国《民法》现行规定协调,可借鉴《物权编 (草案)》第191条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 确立国际商业行规的法律效力商业行规是商业行业治理的重要制度基础,在国际贸易中的适用十分广泛,但在我国处于立法空白。正式商业行规是商人们在商事活动中经过反复实施、长期积淀、演化而成的行为习惯,具有内在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如果立法与司法中不重视明确正式商业行规的存在和效力,可能会打乱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域的交易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稳定。率先在深圳地方立法中肯定国际性商业行规法律地位,对丰富我国商法理论和实践、推动深圳参与更大规模和更深层次的跨境科技合作意义重大,应加以重视。建议《深圳市科技创新营商规则改革条例》认可国家贸易常见商业行规的法律效力,根据商业行规达成的科技创新商业活动,在不违背我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情况下,国际商业行规可以成为司法适用的事实证据和审判依据。(二)建立国际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16)、《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2019)、《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19)等重要法规和政策文件均有所强调。面对争议,法律传统、文化等差异使得国际调解和仲裁成为跨国争端解决的首选。《2018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数据显示,97%的受访者倾向选择国际仲裁方式解决跨境纠纷。其中49%的受访者倾向选择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ADR),48%受访者倾向直接选择国际仲裁。《报告》预测,国际仲裁可能更广泛适用于能源、基础建设、科技创新、银行和金融领域。66%受访者认为,投资者与国家间的纠纷也将更多适用国际仲裁方式解决。可见,国家仲裁必将成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1. 打造“深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和深圳是大湾区内仲裁法律服务业高度发达的城市,两地有基础有条件发展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仲裁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合力可提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根据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日报》发布的首份中国公信力评估研究报告,全国十佳仲裁机构排名中深圳仲裁委名列第5,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排名中深圳位列第3 。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是国际商事纠纷理想的仲裁选择地。在解决外商投资争议时,香港以其多元的法律、文化背景和专业知识将为中外双方提供充分支持,既能为中方提供文化背景类似的争议解决场所,又能为非中方投资者提供一个中立的法律环境。也要注意到,香港国际仲裁服务市场受内外部环境挤压,国际竞争力及影响力有所下降。根据2017至2018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香港司法独立排名下降5个名次,全球排名第13,政府政策透明度排名近10年最差。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涉及大量的跨境科创合作和市场主体交易,将面对具有国际化程度较高、商事活动复杂性较强、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多样等特征的涉外商事纠纷。鉴于此,需要集结大湾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打造专门商事争端解决机构(平台),进一步完善以国际仲裁为核心的多元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服务国家开放大战略。建议港深两地的仲裁法律服务根据各自的城市功能,明确今后发展的定位及方向,避免同质化竞争,防止零和博弈,共同打造国际仲裁服务中心。香港仲裁法律服务发展应定位为面向世界的国际化争端解决中心,主要针对外国企业、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外的经济商业纠纷以及我国内地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走出去”过程中与外国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商务纠纷。深圳的仲裁法律服务发展应定位为为新时代全面对外开放服务的争端解决中心,主要针对外国企业、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经济商业纠纷(“引进来”方面),国内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商业经济纠纷。2. 打造“深圳+香港+第三方国家(或地区)”国际仲裁联盟由于我国仲裁制度对国际接轨不足、仲裁员结构国际化程度不高、域外法查明制度有待完善,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差异、经济社会背景差异等综合原因,我国司法机关主导的单一商事仲裁中心模式难以获得西方投资者的信任。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框架下的国际仲裁机构,无论是香港还是深圳,一家均难以担当,必须通过双城深度合作,联动第三方国家(或地区)仲裁机构,最大限度降低联盟磋商、协调等交易成本。根据中国与不同国家的仲裁法律服务市场特点,可由深港仲裁机构为主导力量主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接,打造不同线路的“香港+深圳+第三方国家(或地区)”国际仲裁联盟。具体而言,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成立执行机构作为两家仲裁机构的代表机构,对外与第三方国家代表性仲裁机构积极磋商并达成合作协议。在合作联盟的创设阶段,重点发挥香港仲裁机构广泛国际联系渠道和熟悉国际通行规则的功能,突出磋商合作的去行政化和民间性质,充分尊重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文化差异。前期阶段,以共商、共建为基本理念,慎防“贪大求全”建立固定机构或创设统一仲裁规则,尽量适用现有(香港或第三方国家)仲裁规则,最大限度沟通协商并争取香港成为默认仲裁地或把香港仲裁规则纳入当地仲裁规则的可选项。一方面夯实香港成为大湾区及“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地位,另一方面借助仲裁合作联盟建设推动内地(深圳)仲裁规则与国际对接。
中国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度“榜样法大”颁奖典礼暨“尚学法大”学生学习发展指导体系发布会圆满举行12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度“榜样法大”颁奖典礼暨“尚学法大”学生学习发展指导体系发布会在昌平校区礼堂举行。校长黄进,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保国,昌平区委常委、昌平区人民武装部部长陈军大校,昌平区政协常委、中关村能源联盟主席、中国政法大学创业学院副院长、创业导师王剑元出席了颁奖典礼。学校相关部门、各学院相关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尚学一对一教师咨询师代表和朋辈咨询师代表、学业辅导委员会教师以及千余名学生参加了此次颁奖典礼。“榜样法大”自2005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活动旨在表彰学生先进事迹,发扬法大的优良学风,提倡不畏甘苦、勤学善问的治学态度和孜孜以求的创新精神以及竞争意识,鼓励学生感恩、奉献。每年都有一个特色鲜明的主题,并根据不同的主题设置现场环节。本年度榜样法大以“学习,让美好发生”为主题,并隆重推出中国政法大学“尚学法大”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体系,旨在为法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学业指导,帮助同学实现学业成功,形成全校人人“尚学”的良好学风。校长黄进代表学校,向勤学修德、刻苦钻研并在各领域表现突出、收获荣誉的同学们表示热烈的祝贺!黄进指出,我们树立榜样,学习榜样,争做榜样,就是想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强大的法大正能量。在法大66年的办学历史上,有一大批先贤前辈、德高望重的先生和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学者,他们在小月河畔、军都山下,谱写着法大的历史,锻造着法大的品格,铸就着法大的精神。他们是法大的榜样,也是法大的旗帜,给我们指引方向。黄进就如何学习,怎样学习,和同学们分享三点想法:一是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刻苦勤学。大学的核心任务是学习,要想学好、学成,学得更精、更优,首先要刻苦勤奋。40年前,学校刚刚复办,环境和条件十分艰苦,同学们上课是人手一个小马扎,他们不畏艰苦,每个人都如饥似渴地汲取知识,用勤奋刻苦的求知精神构筑了如今在法大广为流传的“马扎精神”。二是抓住科技发展机遇,提高创新能力。要珍惜科技带来的巨大便利,抓住机遇、博览众采。我们要积极推动自身思维模式变革,培养创新意识,时刻关注前沿科技,接触、了解新事物,及时更新学习观念,创新学习方式,学会利用新技术、新平台获取新知识。三是利用多种学习平台,投身实习实践。青年人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既多读有字之书,也多读无字之书,注重学习人生经验和社会知识,注重在实践中加强磨练、增长本领。黄进希望同学们坚持学会学习、不断学习,终身学习,能拥有“经国纬政、法治天下”的气度,“经世济民、福泽万邦”的情怀,德才兼修、明法笃行,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法治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在颁奖仪式上,常保国宣读了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表彰2017-2018学年度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他表示,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学校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了2017—2018学年度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今年,共13人荣获校长奖学金;1978人荣获学业奖学金;27人荣获科研创新奖学金;382人次荣获竞赛优胜奖学金;20人荣获志愿服务奖学金;75人荣获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23人荣获义务兵退役复学奖学金;330人荣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335人荣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50个班集体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创业奖学金共评出优秀创业团队7个和优秀创业个人7人。常保国希望获奖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校广大同学学习先进,争创先进,全面发展,为推动中国政法大学良好学风、校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外国语学院院长张清、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代表颁奖;教务处长卢春龙、科技技术教学部主任、法治信息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李净为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代表颁奖;王剑元、科研处处长栗峥为科研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代表颁奖;宣传部副部长刘杰、校团委副书记孙璐为竞赛优胜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代表颁奖;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刘大炜、人文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军、中欧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尹晓华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颁奖;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欣宇、社会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英伟为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代表颁奖;陈军、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阮广宇为义务兵退役复学奖学金代表颁奖。典礼进入高潮——校长奖学金的颁发环节,当听到主持人介绍获奖者们的事迹,专业平均分高达90多分,绩点5.0以上时,现场发出了阵阵掌声。黄进校长为13名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一一颁奖,并合影留念。颁奖典礼结束后举行了“尚学法大”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体系发布会暨聘任仪式。学生处副处长王彤介绍了“尚学法大”的七个学业辅导项目,分别为:尚学讲堂、尚学工作坊、尚学一对一、尚学答疑坊、尚学领军计划、尚学教授午餐会和尚学友思学习圈。王彤指出,“尚学法大”系统具有个性化和全天候的特点,其以七色花为标志,旨在为同学们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平台,营造更加浓厚的学习氛围,从而在法大形成良好的尚学学风。常保国为刘智慧、吴韵曦等教师代表以及陈刚、蔡帅、周少博、常赫、任笑笑、杨梦婷等学生志愿者代表颁发聘书。学业辅导委员会老师和同学将七片“尚学”花瓣依次拼成七色花,最后黄进将“尚学”花蕊放入中间,七色花风车的转动标志着“尚学法大” 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体系正式启动。至此,中国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度“榜样法大”颁奖典礼暨“尚学法大”学生学习发展指导体系发布会圆满结束。据了解,中国政法大学“尚学法大”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体系是学生工作部立足促进学生成长发展的工作目标,全新打造的学生学习与发展工作体系。尚学法大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体系力求实现学生个体和学生群体全面发展的双赢局面。对于学生个体而言,尚学法大能够帮助其发现一个好的学习规划、找到一个好的学习方法、养成一个好的学习习惯、取得一个好的学习成果,从而实现学业成功。对于学生群体而言,尚学法大能够营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提供多个好的学习平台、组成一些好的学习团队、引领一种好的学习风尚,最终形成人人崇尚学习的良好学风、校风。(通讯员:王安琪 周梦圆 梁茜)
来源:光明日报编者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并确定了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目标。面对新使命新要求,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必须推进文科教育创新发展。2019年,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要求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2020年,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主办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对新文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新文科“新”在哪里?为什么要建设新文科?如何建设新文科?本版组织几位青年学者,立足自身研究领域,围绕新文科建设的热点话题进行研讨,并邀请两位专家予以点评,以期对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文科教育发展之路有所助益。与谈人莫蕾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副教授王硕旺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汪诸豪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主持人崔 佳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特聘副教授1.新文科建设是新时代新使命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主持人:2020年11月召开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明确了新文科建设的共识:新时代新使命要求文科教育必须加快创新发展,提升综合国力、坚定文化自信、培养时代新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文科教育融合发展都需要新文科。我觉得,新文科建设的提出、《宣言》的发布,不是对过去多年来我国文科专业建设和积累的否定,而是对接下来我国文科全面继续发展提出更高、更系统的要求。在各位看来,新文科“新”在哪些方面?王硕旺:我理解,新文科的“新”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使命。从国际形势看,全球性挑战日益严峻,国际秩序和大国关系持续调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从国内形势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的时代背景赋予高等学校文科建设以新的使命。当前,以国家主流文化、民族价值观、社会制度优越性和国际影响力等为重要指标的国家软实力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高等学校新文科建设应当在服务国家应对复杂国际国内形势、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同时,解决与人们思想观念、精神价值等有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增强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第二,新的学科范式。高校传统文科建设的突出特征是以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结构为基础,一方面突出学科知识体系的逻辑自洽性,另一方面却也造成了不同学科之间壁垒森严,即便是在综合性大学,学科之间也很少有交叉融合。新文科则突出以学生为中心,有助于打破学科壁垒,实现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第三,新的技术支撑。传统文科主要遵循解释学的研究范式,学科发展主要依赖文献资料的收集、整合和解释。而新文科则旨在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开辟文科发展的新视野和新领域。第四,新的评价机制。传统文科发展范式之下,学科质量评价主要观测学位点层次和数量、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术论文和论著发表,以及各级各类科研获奖等静态显性指标;新文科建设则在优化显性指标的基础上,强调学以致用,突出强调问题解决与行动能力、高素质人才供给能力等动态化隐性指标。莫蕾钰:在我看来,新文科的“新”主要体现在学科融合和机构运作两方面变化上。一方面,跨学科融合方式的变化。我对王老师所说的“新的学科范式”作一点补充。在新文科建设中,学科融合的出发点是人才培养、文化创新、产业革命等各方面实际需要,而非刻意寻求两个学科之间形式上的交叉,融合应是自然和谐的,注重以问题导向为引领,对新文科建设的评价,也应侧重于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另一方面,新文科院系及研究机构运作方式的变化。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和国民素质普遍提升,新文科运作模式也应作出相应调整。例如,教学与培训要体现出柔性定制、以人为本和质量保障的特征;科研应结合各自学科特点,全面探索如何综合体现学术、思政、文化、美育等价值;在组织治理上,文科院系及研究机构应找到自己独特的资源交换路径与社会网络定位,在不违背学术规范与伦理的基础上实现自给自足、发展壮大;在品牌建设上,努力打造特色、优势项目与专业,善于利用融媒体渠道宣传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为广大师生、校友营造归属感与荣誉感,积累良好声誉与社会影响力,为未来发展提供基础。主持人:如此看来,新文科由变而新,从使命到内涵都得以深化拓展。那么,应如何理解新文科建设的价值?王硕旺:学以致用是新文科建设的重要价值导向之一,而高等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是通过人才培养和知识生产方式实现的。与此同时,新文科建设虽然强调学以致用,但这并不等于学科发展要走向市场化。新文科应坚守文科建设的逻辑,突出文化对人的陶冶功能,这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缓慢生长变化的过程,也决定了新文科建设不可急于求成。汪诸豪:中国高等教育要实现内涵式发展,进而立足当下、面向世界、赢得未来,成为提升中国硬实力、软实力的重要引擎,就要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建设。而新文科作为其中重要一环,可为新工科、新医科和新农科的发展提供方向、标准、价值判断等,事关高等教育全局,自然不能缺席。具体而言,新文科建设强调既要传承传统又要融合创新,实现知识性和价值性相统一,以文史哲修身铸魂,以经管法治国理政,以教育学培元育才,以艺术学化人美人,通过文科教育的融合发展以及文科与理工农医的深度交叉融合,引领带动文科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提升,进而培养出充满自信心、自豪感和自主性的新时代文科人才,更好地担当起传承中华文化、传播中国声音、创新中国理论和开创中国未来的责任和使命。2.以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凝聚新文科建设共识主持人:近年来,新文科建设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领域、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自建设目标提出后,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都在理念、政策等层面作出了一系列探索,可以说,新文科建设的愿景变得越来越清晰。那么,如何才能推动美好理想变为现实?王硕旺:从理想变为现实,关键在于提升新文科建设的可操作性,这至少需要经历理念认同和制度建设两个环节。一方面,形成理念认同。教师是教育改革的关键因素,推动新文科建设,教师绝不是旁观者,而应当是积极参与者。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以学生为中心、跨学科融合发展的新文科建设新理念,首先应当树立在广大高校教师头脑中。应面向全体教师开展新文科建设相关培训,确保全体教师能够理解新文科建设理念,进而理解新文科、接受新文科,形成合力,积极投入新文科建设改革实践之中。另一方面,推进制度建设。新文科建设是学科建设范式的重要转换,需要重构高校学科管理制度。从学校内部治理角度看,应实现从“大学办学院”向“学院办大学”转变,充分落实院系的办学自主权,从人才培养和知识生产两方面打破学院与学院、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壁垒。在文科与文科、文科与理科、文科与工科、文科与医科等学院之间建立广泛的学分互认制度和合作科研制度,推动跨学科协同创新发展机制。莫蕾钰:针对王老师讲的,我还想做两点补充。从更新理念到制度建设这段历程,应包含形成共识、制定规划等阶段。其一,理念变共识的阶段。任何改革都会遭遇阻力与风险,既得利益与路径依赖会让原有模式难以突破,新文科建设亦如此。通过近年来的探讨与实践,我们发现,不少理论研究者、机构管理者和一线教师对新文科建设存在不理解之处,由此导致参与积极性不高。新文科建设理念必须经由充分且恰当的方式进行推广,把改革的必要性、发展的趋势讲清楚,充分听取和吸收公众诉求,促使建设理念转化为发展共识,才能激活人们参与改革的自主性。其二,共识变规划的阶段。新文科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系统工程,需要确定相对长远的目标、明确各类资源保障,而其重点则在于获取教育管理机构的政策与资源支持,以及学校层面的助力。相对于工科、医科来说,大部分文科专业本身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弱,因此新文科建设更适合由上至下的推动方式,即以规划的方式开展。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整体监督与推进,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获得资源与组织支持。而学校层面的助力,则能有效协调各院系间关系,避免在资源分配中产生争议,增加在合作机制上突破的可能性。汪诸豪:目前,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陆续研究制定了本高校新文科建设方案,但这仅仅是开始。真正实现中国文科大发展大繁荣,只有顶层设计还不够,更需要全国高校广大文科教师、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自我突破。对于新文科建设探索,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既鼓励创新,也允许试错。更为重要的是,新文科建设要有跨越时代的学术大师和传世的学术作品来支撑。为此,应坚持对高端文科人才重点支持和对广大青年学者鼓励扶持并重,注重发掘和推广优秀文科成果。需要注意的是,文科成果与理工科成果的一大区别是,前者不仅难以量化评价,而且需要经受时代发展的检验。另外,还有些优秀的文科作品甚至出自名不见经传之人而非名家之手,这就涉及完善优秀文科作品发掘和推广机制的问题。这些都是新文科建设由愿景变为现实必须重视的方面。3.扎根实践,拓展视野,在创新中探索中国特色文科教育发展之路主持人:据我了解,各位老师所在的学校或专业,近年来都在新文科建设领域有所探索和创新,想必一定积累了经验、发现了问题。请结合已有实践,谈谈如何建设新文科?有何具体的工作构想?王硕旺:我主要从事教育学研究,而教育学新文科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首先要回答好为谁培养人和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问题。从我所在学校的实践看,为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教育学院积极推行本科生分类培养,搭建了学术导向型和创业就业实践导向型两大平台。其中,学术导向型本科重点培养学生的基础理论素养,使其掌握多种研究工具和研究方法;创业就业实践导向型本科重点培养学生的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能力。学院还设想与兄弟学院合作搭建跨学科人才培养平台。例如,针对学术导向型本科,教育学院可以与经济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合作,达成学分互认,为学生攻读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教育技术学等方向的研究生奠定基础;创业就业实践导向型本科,教育学院可以与物理学院、化学院、数学学院、外语学院等合作,达成学分互认,为培养中小学教师服务。教育学院还可以通过“4+2”联合培养的方式与兄弟学院开展合作育人。比如,学生在物理学院学习4年,夯实物理学科知识,取得理学学位,然后进入教育学院,攻读为期两年的物理教育专业硕士,夯实现代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学方法。这样培养的初高中物理教师,比传统的单一学科培养的物理教师有更强就业竞争力和岗位胜任力。基于这些实践和构想,我觉得,推进教育学新文科建设,要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进教育学知识生产改革,敢于突破学科边界和学院边界。当然,这些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不同学院间的学分互认、学生管理等方方面面工作,需要学校层面乃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同推进。汪诸豪: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青年教师,我认为,迎接新文科建设,中国法学教育应致力于在以下三方面实现突破:一是法学教育要走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放眼世界,在法治程度较高的国家,法学专业的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大多有别于其他文科专业,而与医学专业有些类似,即都有着鲜明的职业特点,聚焦专业型人才培养。具体体现为,法学专业在入学资格要求、人才培养方案和授课模式、学业难度和强度、与实务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法律职业精神培养、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等各环节上都应朝着高水平职业化教育的方向发展。二是法学教育应积极探索跨学科联合培养模式,走出“法学+”人才培养新路。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可以丰富法科生的个人知识储备、提升人文素养,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例如,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涉外法律人才需求量激增,同一所高校内乃至校与校之间的法学专业和外语专业强强联合势在必行。再如,我国正在加紧建设智慧法院体系,急需法学和计算机、数学、人工智能等专业展开密切合作,实现人才联合培养。从法学研究角度看,“法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法学+历史学”等文科专业的深度结合都有助于打破单一学科思维壁垒,提升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三是中国法学需要走向世界。中国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要能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是我国参与国际治理的重要资源,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但平心而论,目前我国具备国际视野和实战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资源依然较为匮乏,国内高水平法学院应当在提升办学条件、壮大师资力量、创新学生培养模式等方面积极开拓,开展高层次、多样化的国际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争取尽早整体跨入国际一流方阵,立中国法学教育品牌。莫蕾钰:经济与工商管理学科具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方面,招生就业均有基本保证,这会造成这一专业的发展路径依赖更强,新文科建设改革可能面临的阻力更大;另一方面,由于招收的学生较为多样、平时研究对象多为企业,故而在文科专业中对新技术、新业态、新趋势、新问题的认识最迅速最前沿,教师、院系对招生就业市场、学生学员反馈最敏感,这也使得学科的改革动力与能力最充分,是最适合作为新文科建设试点的学科。在具体工作中,新经管学科的建设需要盘活资源、紧密联系、改革制度,从而实现人才培养模式与组织治理模式的全面创新。一方面,清晰盘点企业与院校的资源和结合点,如企业的资金、设备、实践素材、企业导师,以及校园技术与文化专利、师资、空间,双方所获得的独特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灵活运用这些资源,改变传统院校培养机制和成果认定方式,实现合作模式的创新,进而重塑关系。另一方面,将企业与院校、教师与院系、教师与学生、教师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化,构建更加平等、和谐、灵活的合作模式。在校企或院企关系上,要有长期互利共赢的运作模式,互相有资源优先利用权与选择权;在教师与院系关系上,应加强院系对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个人生活上的帮助,从而增添教师对院系的归属感、使命感;教师与学生尤其是与企业进修学员要建立更平等的交流机制及长久互利的社会网络,丰富与改善双方的人际资源结构;教师之间打破学科及学院壁垒,建立灵活的项目团队关系。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培养善于创新整合,能深入各行业、纵横海内外的优秀人才。主持人:通过讨论不难发现,各学科开展新文科建设,有差异更有共性,那就是,都在致力于探索一条中国特色文科教育发展之路,构建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文科人才培养体系。这项事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并有着充满光明和希望的未来。 责任编辑:王铉
今日,教育部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经专家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2020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排名集成电路专业将作为一级学科,并将从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中独立出来,在2020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东南大学的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排名位列国内前三。集成电路学科建设2020年10月22日,南京集成电路大学正式揭牌。南京江北新区作为南京集成电路发展核心区,聚焦集成电路人才培养,面对当前“紧迫性、高要求、持续性”,严峻形势,采用“政产学研用”深化产教融合、多方协作的方式,围绕从理论学习向创新实践过渡的关键环节,全面升级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联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成立南京集成电路大学。南京集成电路大学探索了一种新的产业人才培养模式,与高校有4个明显不同:即采用“5+1+2”的设置,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产业人才的培养。其实,设立与集成电路有关的一级学科已经经过多年的讨论。为了响应国家加快对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复旦大学率先开展了“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试点。早在2018年,国家就有将集成电路设置成一级学科的提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阳元在新时期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论坛中曾提议将微电子学科提升为一级学科,而当时的复旦大学已着手谋划“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建设。2020年9月,清华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通过专家论证。经讨论,论证组9位专家一致同意清华大学设置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并认为清华大学建设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和学科建设需求,与学校办学方向一致;在集成电路领域拥有高素质的教学与科研队伍、一流的支撑条件,拥有建设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雄厚基础;课程体系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合理、可行,各方面资源满足培养集成电路高水平人才的条件。2020年10月8日上午,北京大学新增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论证会在英杰交流中心月光厅召开。经过讨论,专家组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北京大学学科基础雄厚,面向国家集成电路重大战略需求,建设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能够促进交叉复合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提高集成电路科学研究与工程应用水平,为支撑和推动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的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课程体系设置完善,培养方案合理、可行,师资、教学、科研等满足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人才培养条件。专家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北京大学增设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仅有28所在当下,集成电路的发展显得重要且紧迫,而在几年前,国家示范微电子学院就已步入建设之中。早在2015年,教育部等六部门(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 工信部 财政部 国家外专局)共同研究决定,支持一批高校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或筹备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加快培养集成电路产业急需的工程型人才。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包括支持建设的9所高校和一批支持筹建的高校:国家安全学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要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依托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现有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国家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遴选一批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国家安全教育研究专门机构,设立相关研究项目,为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和相关学科建设奠定基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可结合实际培育建设相关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相关研究。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战略、国家安全、国际组织等相关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培养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国家安全理论研究人员与实务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类型,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是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时代任务。同样是2018年,由国际关系学院主办“全国部分高校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与协同创新工作研讨会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与协同创新中心启动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本次会议中,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外交学院、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共同签署“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与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启动倡议书。从概念提出,国家各项意见的出台,到高校的联合行动,我国国家安全学正处于发展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国防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等不同类型的高校均在开设国家安全学课程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高等院校逐渐成为学科建设的主体。加快建设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有的历史担当,但我国高校要对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到正确、全面认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不同类型的高校对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探索都各具特色,小编搜集了部分高校的相关工作,以下内容为不完全整理且排名不分先后,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补充。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刘跃进,是国家安全学创始人。2004年,刘跃进教授主编的《国家安全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标志着国家安全学学科的正式出现,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学著作。学校2018年在政治学一级学科下增设“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方向并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首批12名硕士研究生将于9月正式入学,成为我国第一批具有国家安全学学科背景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作为国家安全学专业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基地,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该系以国家安全学教学科研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为特色,逐步形成了跨学科、多专业的“大安全”教学科研布局。公共管理系的国家安全教学科研成果在学界独树一帜,对我国近年来的国家安全战略布局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发挥了积极的理论服务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设有国家安全学院,学院设有国内安全保卫学专业、侦查学专业、公安情报学等三个专业,其中侦查学专业下设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和禁毒等三个专业方向,公安情报学专业下设公安情报学和反恐怖两个专业方向。学院下设刑侦、经侦、国保、禁毒、预审、技侦以及情报理论、情报技术、情报实务、反恐怖理论与对策等十个教研室。学院自建立以来,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始终在全国政法院校同类专业中居于领先地位。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5月,西南政法大学揭牌国家安全学院(刑事侦查学院)。目前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法学5个本科专业(其中设有3个实验班),侦查学、国家安全学(治安学)、法医学、经济犯罪侦查与监察调查、网络安全、痕迹与文检、实验实训7个教研室,侦查学、警察科学、国家安全学等3个学科方向。2018年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立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20年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立国家安全学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北京大学2021年1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国家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中国治理的大安全格局——中央政治局第26次集体学习精神研讨会。与会专家强调人才资源历来都是国家安全战略制定和执行的根本保障,是提高国家安全能力的基础,必须顺应设置“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时代要求,加强国家安全学科建设,做好国家安全人才培养工作。吉林大学2019年6月,吉林大学成立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并设有9大研究中心。2019年10月,吉林大学成立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发布2020年招生简章,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学科招收研究生,研究方向有领土安全、国家安全思想与战略、东北亚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生态安全。2020年6月,吉林大学召开国家安全学学科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国际关系学会、中国政治学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云南大学的相关学科外审专家,在国家安全学学科的学科定位、学科归属、学位授予、课程设置、就业衔接、突出特色、专业引领等方面,对吉林大学国家安全学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对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建好学科、建强专业,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宗旨具有重要意义。你对以上2个学科感兴趣吗?
本来打算做一个中国政法大学的数据相关的东西,做着做着我发现我累了,找数据太费劲了,坐在电脑前一个下午基本没什么有用的信息(可能是我信息检索的能力比较差)所以做了那么久,其实也做不下去了,至少成果还是要写出来的。在这里放首歌,省得看的烦躁。这是在谷歌地球的历史影像里搜索到的从2001年到2018年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建筑变迁,可以发现男生宿舍楼和女生宿舍楼以及科研楼的建筑动工和结束日期。一直在吐槽法大研院没有操场,但我搜索法大基建处竟然发现了一个神奇的事,如图。中国政法大学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排名里比较稳定的在60—75名里徘徊,但近些年的社会影响以及人才培养的提升使其总体评分有所上升。法科类排名里还是遥遥领先的。通过2013年到2017年的毕业生男女比例对比中可以明显的看出狼占的比例越来越小,预计未来还将呈下降趋势。那些单身男生是有多可悲啊!法大各学院的院徽各具特色但讲真的并没有什么设计感可言,我个人觉得可以评一个最丑院徽(这样瞎说会不会被打死)这是2016—2018年法大在各省招生人数的热图,明显在中东部省份招生人数较多,对于河南这种人口大省招生的人数还是有照顾的。招生网啥时候整整啊!法大要不要考虑先开个计算机专业整整自己的网站,我们身边的少数民族还是有一定比例的,这让我们日常怀疑的清真食堂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啊。让我惊奇的是法大在各省招生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有的能达到140多分,最高分直追清华北大,最低分将将超一本线没多少。毕业生的去向总体还是很明显的选择就业的占比有下降趋势,在本科毕业生的趋势更加明显。出国和升学的占比呈上升趋势,不过硕士研究生选择升学的寥寥无几,博士不是读不了,怕是毕不了业吧。学生社团数量和质量是学生课余生活的衡量标准之一,法大的实践类社团呈逐年上升,人文社团逐年下降,但社团总量总是忽多忽少,我很怀疑学校的统计方式。统计中国政法大学志愿服务数据时,我就强烈的感受到法大的统计数据有问题,2014年的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到7000小时,难道2014年出现什么问题吗?法大的校友会实现了国内省级校友会全覆盖,并有韩国校友会,澳洲校友会和北美校友会三个国际校友会,法大人的足迹会花多久时间踏遍世界各地。这也是官方的数据,但2014年之后的数据就很模糊了,而且校友会的网站渣到无力吐槽,最新的数据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累计接受捐赠2.15亿元。哈哈哈哈,数据收集真的累,图标做得好也很费劲,等我想起啥来再补充吧!自己立的Flag,死也要扛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