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很多同学的咨询,有正在备战2019考研的,有已经被拟录取的,大家都比较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内研究生一般要读几年?学费是多少?”。针对大家的疑问,惠园小编今天一一为您解答。国内研究生一般要读几年硕士研究生可以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以,这两类在就读年限上也是有区别的,这都是和专业有关系的。具体怎样划分,下面详细介绍。一般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就读年限为3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为2年,好的学校是3年,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同学校对研究生的要求不同,目前有两年、两年半、三年这三种,可申请提前或推后毕业,所以毕业时间并不是固定的,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说,国内在职研究生要读几年,与学员的学习进度有很大关系。只有抓紧时间,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进度,才能最快完成学业,拿到在职研究生学位及学历证书。如果你不抓紧时间积极准备,不仅是浪费自己的时间,还有可能被学校取消学籍,失去申硕的资格。上面既然谈到专硕和学硕的就读年限是不一样的,下面不妨简单介绍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一般学校都开设有专硕和学硕课程。理论上来讲,专硕更偏实践能力,学硕更偏研究能力。实际上无明显差别。用人单位也不是非常看中你是专硕还是学硕,但在一些方面它们是有本质区别的。1、培养目标不同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是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是培养在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培养方式不同学术学位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更注重理论与适用性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3、授课形式不同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通常研究生第一年上课时间较多,上课形式有小班和大班、讲座三种,修满学分即可,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多。第二年往后课程较少,主要工作是为毕业论文做准备。研究生有自己的导师,平常需要帮导师做一些实验,剩下时间可以自己支配,只要在毕业前完成自己的论文即可。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研一上课,研二给老师干活,研三找工作写论文。学习课程强度较低,全靠自己的主动性。4、学习费用不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专业硕士学费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差别较大,有的要几万,有的却要十几甚至几十万元。5、读博方式不同学术型硕士不用参加全国统考,可以通过自己的导师直接读博;专业型硕士一般不能直接读博,在硕士毕业后要参与考博考试,具体的情况要咨询招生单位。研究生学费一年是多少1、有公费研究生吗?没有公费研究生了。2013年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取消公费研究生计划,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的研究生收取学费,自此,我国公费研究生被取消。所以说,我国现在是没有公费研究生的,不论你选择那所大学都是没有公费研究生的。虽然国家取消了公费研究生,但是研究生是有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并且比例提高了很多,也是会减轻很多经济上的负担的。现在学校一般会根据你考研的成绩给奖学金,不同的学校的奖学金细则不一样,可以到你想要报考的院校的研究生网站去查询。2、国内研究生学费一般一年多少钱?一般情况下,国内的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一般学术型硕士的学费为每人每年8000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硕一万至几万不等,具体的看学校要求,个别专硕比较高,可能会达到十几甚至几十万元。当然这个费用只是个大概,具体的每个大学的费用都不一样,不同的专业也有所不同,甚至还会受大学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的影响,你可以参考招生信息里的学费和奖助项。下面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例,看看一般的高校都是如何收取费用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级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基本学制2年(精算学3年)(单独考试除外)。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40000元/学年,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表所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表所示:研究生教育阶段主要奖助学金前面反复提到在研究生阶段会有很多奖助学金,这些奖助学金可能会抵消研究生阶段要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甚至有很多同学得到的奖助学金除了抵消自己研究生阶段的花费,还有有剩余。这让很多为研究生学费发愁的同学松了一口气,下面具体看一下这些奖助学金的分类以及如何获得这些费用。奖助学金的分类及获取资格①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一般学校的奖助学金6000或者8000,分为十个月发放,也就是每个月发600或者800,也有分为12个月发放的。这一部分钱是国家给的,任何人不能截留。② 奖学金奖学金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奖学金,一类是学校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财政发放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不过这个覆盖面儿比较少,对于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是无缘的,所以这里就不过多的介绍了。学校的学业奖学金是学校发放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在不同大学校里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学校是百分之百覆盖的,它们分为一等二等三等这三个档次,评选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成绩。不同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的金额也是不同的,有的学校一等奖学金8000,二等奖学金6000,三等奖学金4000。也有个别的学校学业奖学金,并不是百分之百覆盖。③ 研究生补助研究生补助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学校发放的,一种是导师发放的。学校发放的由学校统一规定,由导师的科研经费给学生发放,一般150到300元不等。导师发放的由导师自由决定,金额不是固定的,甚至有些导师不发放。④“三助”岗位津贴“三助”岗位津贴是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的津贴。金额一般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⑤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还有一些适用于特殊情况的补助,比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这些情况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今天关于“国内研究生一般要读几年?学费是多少?”这一话题就讨论这么多了,大家还有什么要补充的欢迎在下方留言,一起讨论一下吧~~
近日获悉,四川大学发布《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明确规定:该校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不得超过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最长学习年限若教指委另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今年已达最长年限未达毕业要求的一律清退,清退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据了解,四川大学在今年初已经清退200余名研究生。近年来,相信大家能明显感觉到研究生的清退潮来了,众多高校对于长年限未毕业的研究生开始进行清退。很早以前,小编就撰写过关于研究生清退的文章(毕业要求变严苛!中国大学清退不合格研究生已成常态!),相信清退不合格研究生将成为常态。数据源于腾讯教育 2019年数据如上所示,2019年已经清退了大批研究生,2020年也有众多高校施行清退。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末到2020年初期间,共有超过30所高校公布了研究生退学名单,涉及学生数量超过1300人。又如最近公布的有:南方医科大学清退超期16名研究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清退33名“失联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清退21名研究生;江苏大学对该校至少60名硕博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吉林大学清退93名研究生;中南大学清退10名研究生。最后,能上研究生,就一定要坚持并努力,尽量别延期。
1、国内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为两大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显而易见,他们在就读年限上是有区别的,具体原因和专业有关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就读年限为3年,部分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修读时间为2年,也有好的学校会要求3年,有特殊情况的存在。最长的修业年限是5年。不同学校对研究生的要求不同,目前有2年、2.5年、3年这三种,可申请提前或推后毕业,所以毕业时间并不是固定的,还要看具体院校具体专业的要求。2、新西兰读研究生新西兰的众多知名高校为学生提供了进一步的发展空间。那么新西兰研究生读几年?这与你选择的专业有关,不过一般学制都为1-2年。申请新西兰研究生,需要本人满足审核条件,必须是国内正规大学本科毕业生,并且雅思成绩达到6.5分,单项不低于6.0分。一般来说,新西兰大学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学制为1-2年,研究生的第一年主要以授课的形式,称作Postgraate Diploma,也就是所谓的PD。第二年则以论文研究为主,称作Master,分为授课类和研究类两大类型。3、美国读研究生美国研究生读几年?答案是不一定的,因为美国研究生采取学分制,也就是说,只要学分修满,无论年限,即可毕业,所以要学几年,就要看大家怎么学了。学习能力强表现好的同学,可能在1.5年的时间内就能完成两年的学分课程,就可以提早毕业,早一点找工作。但假如你不小心挂科,那就非常抱歉了,你不仅有可能无法按时毕业,甚至还会被要求多学习半年甚至1年。有些美国硕士项目本身学习时间就很短,比如法律硕士,课程一年,实际学习时间仅仅只有9个月。还有商科研究生,美国商科专业的学制一般为1年,而其中的金融、会计等最快可用9个月修完所有课程,取得学位。相比中国的考研难度,进入美国的研究生院不算太难,但是宽进严出,入学之后并不是高枕无忧的,反正,学生的任务和压力会比其他国家的研究生更大。美国研究生要求很严,学业负担很重。许多课程不仅仅没有基础,教学进度也是特别快,一个星期的教学内容往往相当于本科阶段同样课程一两个月的教学内容。老师除了给学生布置大量的阅读任务外,还隔三岔五地考试或是要求学生提交论文。4、英国读研究生英国的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非常紧凑,大部分的学生只需要1年时间,就可以拿到硕士学位。基本上学生都是6月底到达英国,经过2个月左右的语言突击,9月份开学,第二年4月份开始准备毕业论文,如果一切进行顺利,则有资格按时毕业。但是英国研究生课程的不同分类,攻读研究生需要的时间也有所差异。如果想早点明确自己去英国读研究生的年限,最好先查询一下英国研究生课程的分类,做一个大致的分析研究。一般英国的研究生课程都是一年,因为整体学制相对较短,也降低了英国留学所需的总费用。通常情况下,研究式硕士课程学制1-2年,博士研究式课程学制3年或更长之间。5、澳大利亚读研究生大多数都是2年制,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学位学制也是不同的。澳大利亚大学的研究生文凭课程设置通常为1年,个别学校的部分专业为0.5年。完成课程后学生可获研究生文凭,加读一定学分即可获得硕士学位。澳洲商科硕士学制是1-2.5年,专业选择不完全受限制。澳大利亚大学的研究生证书课程设置通常为0.5年,学生毕业后获得研究生证书,并可减免相应学分入读研究生文凭或硕士学位课程。
最近,很多学校都出了招生简章,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硕、专硕……各种各样的“专业化”词语让小同学们感到脑壳疼,那么,研究生到底要读几年?这里给你答案!一、博士研究生一般情况下,博士研究生最少需要读三年的时间。其实博士最低毕业年限是三年,但是因为博士毕业需要较高的科研水平,相对而言论文要求很高,需要发表高水平英文期刊论文才能毕业,所以很多博士生虽然成功结课,但是却因为论文不过关,一直“在读”。博士虽听着酷,但是毕业难!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 学术型硕士两年到三年。其实学硕一般都是三年,第一年学习基础知识,后两年主要负责导师项目、论文研究等内容。但是也有一些专业比较特殊,比如北大、中科大、北航等学校的部分学硕是两年半,还有一些学校可能实行2-3年弹性化。2. 专业型硕士两到三年。大部分院校的专业型硕士都是两年,但是部分院校可能设置三年的专硕,比如中国农业大学的植物营养专硕就是三年,苏州大学的新闻传播学专硕也在去年宣布改成三年制。3. 非全日制硕士两到四年。非全日制硕士与全日制硕士最明显的不同就是上课时间,非全日制硕士基本选择在周末或者寒暑假进行课程讲授,根据学校课程安排情况以及学业要求,学制从两年到四年不等,比如湖师大非全中农村基层教育硕师计划,学制就是四年,但是大部分学校基本都是三年。三、直博/硕转博研究生四年以上。直博生是直接跳过硕士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硕转博则是攻读硕士学位一年或者两年后,继续读博士学生(一般申请本校本专业博士),由于中间省去了一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的时间,所以会省去两到三年的硕士学习时间。四、国外读研究生1. 美国读研究生一年半以上。与中国研究生最大的不同就是,美国研究生采取学分制,只要你学分修满,不论年限,即可毕业。对于学习能力强的同学来说,一般可以在一年半之内修够两年的学分,即可成功毕业;但如果你有挂科现象,可能会被要求多修学分!2. 英国读研究生一年左右。英语研究生课程安排得很紧凑,大部分学生可以在一年内拿到硕士学位,但是去英国正式攻读研究生学位前,一般都得进行两个月左右的语言突击。3. 澳大利亚读研究生两年左右。澳大利亚的研究生文凭课程设置为一年,个别学校可能为半年。学生完成研究生文凭课程后,就可以获得研究生文凭,加读一定学分,可以获得硕士学位。有没有引起你考研的一点冲动来呀!放下手机,赶快学习!如果学不进去,可以先去看看视频课,让老师带你走进学习氛围!比如张国静老师的巨微4轮全程班,老师讲课氛围轻松,内容基础,而且全程干货不啰嗦不唠嗑,既能让你轻轻松松学到知识,又能帮你夯实基础!其实人跟树是一样的,越是向往高处的阳光,它的根就越要伸向黑暗的地底。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孙庆玲)今天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据悉,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最近收到很多同学的咨询,有正在备战2019考研的,有已经被拟录取的,大家都比较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内研究生一般要读几年?学费是多少?”。针对大家的疑问,惠园小编今天一一为您解答。国内研究生一般要读几年硕士研究生可以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以,这两类在就读年限上也是有区别的,这都是和专业有关系的。具体怎样划分,下面详细介绍。一般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就读年限为3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为2年,好的学校是3年,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同学校对研究生的要求不同,目前有两年、两年半、三年这三种,可申请提前或推后毕业,所以毕业时间并不是固定的,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说,国内在职研究生要读几年,与学员的学习进度有很大关系。只有抓紧时间,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进度,才能最快完成学业,拿到在职研究生学位及学历证书。如果你不抓紧时间积极准备,不仅是浪费自己的时间,还有可能被学校取消学籍,失去申硕的资格。上面既然谈到专硕和学硕的就读年限是不一样的,下面不妨简单介绍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一般学校都开设有专硕和学硕课程。理论上来讲,专硕更偏实践能力,学硕更偏研究能力。实际上无明显差别。用人单位也不是非常看中你是专硕还是学硕,但在一些方面它们是有本质区别的。1、培养目标不同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是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是培养在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培养方式不同学术学位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更注重理论与适用性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3、授课形式不同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通常研究生第一年上课时间较多,上课形式有小班和大班、讲座三种,修满学分即可,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多。第二年往后课程较少,主要工作是为毕业论文做准备。研究生有自己的导师,平常需要帮导师做一些实验,剩下时间可以自己支配,只要在毕业前完成自己的论文即可。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研一上课,研二给老师干活,研三找工作写论文。学习课程强度较低,全靠自己的主动性。4、学习费用不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专业硕士学费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差别较大,有的要几万,有的却要十几甚至几十万元。5、读博方式不同学术型硕士不用参加全国统考,可以通过自己的导师直接读博;专业型硕士一般不能直接读博,在硕士毕业后要参与考博考试,具体的情况要咨询招生单位。研究生学费一年是多少1、有公费研究生吗?没有公费研究生了。2013年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取消公费研究生计划,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的研究生收取学费,自此,我国公费研究生被取消。所以说,我国现在是没有公费研究生的,不论你选择那所大学都是没有公费研究生的。虽然国家取消了公费研究生,但是研究生是有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并且比例提高了很多,也是会减轻很多经济上的负担的。现在学校一般会根据你考研的成绩给奖学金,不同的学校的奖学金细则不一样,可以到你想要报考的院校的研究生网站去查询。2、国内研究生学费一般一年多少钱?一般情况下,国内的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一般学术型硕士的学费为每人每年8000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硕一万至几万不等,具体的看学校要求,个别专硕比较高,可能会达到十几甚至几十万元。当然这个费用只是个大概,具体的每个大学的费用都不一样,不同的专业也有所不同,甚至还会受大学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的影响,你可以参考招生信息里的学费和奖助项。下面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例,看看一般的高校都是如何收取费用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级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基本学制2年(精算学3年)(单独考试除外)。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40000元/学年,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表所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表所示:研究生教育阶段主要奖助学金前面反复提到在研究生阶段会有很多奖助学金,这些奖助学金可能会抵消研究生阶段要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甚至有很多同学得到的奖助学金除了抵消自己研究生阶段的花费,还有有剩余。这让很多为研究生学费发愁的同学松了一口气,下面具体看一下这些奖助学金的分类以及如何获得这些费用。奖助学金的分类及获取资格①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一般学校的奖助学金6000或者8000,分为十个月发放,也就是每个月发600或者800,也有分为12个月发放的。这一部分钱是国家给的,任何人不能截留。② 奖学金奖学金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奖学金,一类是学校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财政发放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不过这个覆盖面儿比较少,对于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是无缘的,所以这里就不过多的介绍了。学校的学业奖学金是学校发放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在不同大学校里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学校是百分之百覆盖的,它们分为一等二等三等这三个档次,评选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成绩。不同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的金额也是不同的,有的学校一等奖学金8000,二等奖学金6000,三等奖学金4000。也有个别的学校学业奖学金,并不是百分之百覆盖。③ 研究生补助研究生补助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学校发放的,一种是导师发放的。学校发放的由学校统一规定,由导师的科研经费给学生发放,一般150到300元不等。导师发放的由导师自由决定,金额不是固定的,甚至有些导师不发放。④“三助”岗位津贴“三助”岗位津贴是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的津贴。金额一般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⑤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还有一些适用于特殊情况的补助,比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这些情况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报考研究生时,选择报考两年制硕士,还是选择报考三年制硕士,具体差别,到底有多大?现在,就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问题。首先,多数人看来,在专业相同的前提下,三年制硕士,意味着比两年制硕士多一年的学习教育,通常情况下,这也意味着,你在研究生阶段得到的教育,更全面、更深入,受到的专业训练更强,导师对你的栽培时间更多,对于你的专业素养的培养,肯定是更有好处的。在这方面,其实我们可以拿大专和大学本科来比较。为什么大专生普遍无法和大学本科生竞争?原因就在于,大专生的学习教育,和大学本科生的学习教育,往往无法相提并论。大专生的学习时间更少。三年制硕士和两年制硕士相比,同样也有时间上的优势。其次,在过去,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通常都是三年制,现在,国家为了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才在某些专业和某些类型的硕士培养方面,减少了培养年限。从常理而言,肯定还是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更强。尤其是在现阶段,经过高校的持续扩张,现在的本科生的综合学习素质,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滑坡倾向的,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年限,相对更长,对于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更有保障。再次,从现阶段而言,一般情况下,很多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制都是三年,相比之下,很多专业型研究生的学制都是两年。但是,在就业市场上,学硕往往比专硕更受欢迎,市场对学硕的认可度和接受度,相对更高。这也充分说明,学制的长短,对于培养出什么样的研究生,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对此,你怎么看?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来源:山东教育发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本文转自【教育部官网】;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0年8月24日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 (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施雨岑)教育部19日发布公告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公告提示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公告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