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次有学生来给我说,自己的英语真的不好,而且每次考试都是年末,特别忙,根本没多少复习的时间。选择免联考MBA当然可以,只是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判断。之前也写过,有学生直接来问,我适合什么院校的MBA,这个院校的MBA能不能拿到认证。所以,我们该如何判断一个MBA项目的质量高低?一般而言,大家可以从国际认证、院校排名、留服认证这三个方面来衡量。MBA院校排名一、国际MBA三大认证评判MBA项目,肯定逃不开国际MBA三大认证。它们分别是AACSB(国际商学院协会)、EQUIS(欧洲质量发展认证体系)和AMBA(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协会)。大家也能看出来,从国际到欧洲到英国,这个含金量最高的是AACSB,其次是EQUIS,最后是AMBA。AACSB有较重的美国痕迹,从启动评估程序到通过认证,通常要5年的时间,最长7年。在全职教授和研究产出上要求非常严格。EQUIS有显著的欧洲血统。该认证的过程如果一切顺利,通过的时间为2年。该标准将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个人生涯规划单独列项,并突出了商学院和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AMBA不像AACSB和EQUIS针对商学院整体发展,涵盖面较广,AMBA只针对硕士以上课程。MBA院校排名二、中外院校排名1、从国际排名看MBA项目排名。说到院校排名,我们最常说的就是QS排名,但是MBA主要排名反而是看FT《金融时报》。因为QS更适用于综合类大学的排名,而开设MBA多数是商科院校。MBA院校排名当然,国际上常见的四大排名也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上海留学生落户中的国际院校前500排名,就是以这四大排名为参考的。目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与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是公认的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MBA院校排名2、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既然是中外院校的排名,那就要说一说中国的MBA院校排名。这个直接以教育部发布的等级划分就可以了。教育部公布了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其中MBA(即工商管理专业),共评估了194所设有MBA项目的院校。只有4所院校获得“A+”等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清北复交。MBA一批院校,经过教育部公布的水平评估,直接确定就是清华、北大、复旦、上海交大。三、教育部留服认证学历学位之前说过常见的MBA项目分为三个类型:国内联考MBA、中外合作办学MBA项目、国际院校直读MBA项目。其中,中外合作办学MBA项目和国际院校MBA项目一直采用的是申请制,所以在基本条件满足申请要求的情况下,采用面试+材料申请录取学生,通过难度较小。MBA院校排名这就能直接看出来,这种MBA是走的留学路线拿学历。一年制硕士短期留学,出国一个多月。因为教育部留服中心要求出国学习记录,不然你不参加中国的联考统考,还不出国学习,谁来认证这个硕士的教育质量?留服中心的认证证明,就相当于你的学历证明。所有回国留学生都要做学历认证,当然也包括国际直读MBA。因为国内外教育差异,国外院校只发学位证,中国自己设立留服中心来给学员认证。这样留学生也是学位证+学历认证双证。硕士文凭中国承认,可以用于北京积分落户(按双证硕士进行积分),可以考取编制教师、事业单位,可以评职称、定岗评级。我们确保一定能通过教育部留服认证的,是法国IPAG的MBA硕士项目,我们2017年就已经在做了,已经有一个较为成熟的体系模式了,截止到现在参与项目的学生全部顺利毕业,还没有一个学生出现无法留服认证学历的情况。
本文转自【中国教育报】;今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严格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出八个方面29条细化举措。《意见》印发的背景是什么?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意见》出台了哪些硬招?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一系列措施,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该负责人指出,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意见》,旨在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敢于让不合格学生毕不了业在教育部9月22日举行的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解读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时表示,要加强学风建设,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名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该负责人说。《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该负责人说,同时,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分”,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全过程严格研究生质量管理“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该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说,首先要严把招生考试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其次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避免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在强化阶段性考核方面,《意见》提出要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在强化导师质量管控责任方面,《意见》明确,导师可根据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导师不能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学位授予单位要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同时,要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意见》坚持“零容忍”。根据《意见》,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将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强化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本报北京9月28日电
当前在院校专业全面质量管理中一个最热门的做法,无疑是 ISO 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用。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军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体系与机制,将教学的各个过程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可控因素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有效调控,是军队院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借鉴国内外高等学校一些成功的做法,笔者认为 ISO 9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ISO 9000 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 以下简称 ISO 9000标准)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通用性标准。1987 年首次发布了世界第一套质量管理标准。其最新版本 ( X2000版) 与以前版本相比有了全面的改进,适用于所有产品类别以及各种类型的组织,如企业、政府机关、学校和服务行业等。2001 版 ISO 9001 标准明确提出了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即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目前,以 ISO 9000 族标准为基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已经在北美大陆、欧洲等地的高校得到了广泛关注,有500 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通过了 ISO 9000 标准的认证。在我国,20 世纪 90 年代部分海洋或海事大学按照 《国际海洋公约》的要求,开始强制实施 ISO 9000 族标准认证。1998 年年底,国家认证委员会发布了 《教育类质量保证标准实施指南》,确定了教育服务的流程和相应要素,为我国教育机构建立教育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提供了指导。教育行业通过ISO 9000 族标准认证的数目在逐年增加,且呈加速增长的态势。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内容。依据 ISO 9000 标准,结合军队院校教学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了军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构架。该体系包括以下五个子系统:由院校领导及机关组成决策机构,确定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等重大问题,编制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统一人才培养的标准等。主要包括: 纲领性指导文件; 程序文件 ( 各类管理文件) ; 方案措施性文件; 记录性文件 ( 质量记录) .包括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四个环节,主要由学校领导、训练部、各系教学管理机构以及教研室、学员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军事专业硕士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具体的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管理活动。制定院系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方案、专业评估方案、课程评估方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毕业论文质量评估方案以及教材评估方案等。该系统要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生源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军硕专业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课程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师资队伍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学员学习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教学质量信息系统、毕业生质量信息系统等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几个环节: 信息的收集; 信息的储存; 信息的处理; 信息的反馈。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总结分析等方式,全面、系统、科学地调查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现状,查明院校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军队相关法规、政策,结合院校办学实际及部队对人才的需求,提供系统诊断报告,制定新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是建立ISO 9000 标准执行机构,确定院校内部机构、职责、权限和资源配置,借鉴 “科层管理理论”将质量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专业中去。三是分步骤、有计划地对贯彻体系标准的小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广大教员和教辅人员进行 ISO 9000 标准培训,为编制文件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都纳入文件,用文件的形式明确教学和教学质量管理活动的实施方法及措施等。五是在运行过程中验证各类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正确性。根据教育规律以及院校实际不断进行合理的修订与调整。实施新型军事硕士人才质量保证体系应注意的问题。不生搬硬套 ISO 9000 标准,将该标准的要求与院校的实际情况有机地融合,建立具有本院校特色的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二是应理顺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打破 “部门主义”,树立全局观念。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学员的主体地位,尊重学员个性发展,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四是要处理好军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与本科教学评估的关系。要将质量保证体系作为本科教学评估的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将本科评估作为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性测评的乎段,并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是提高军事专业硕士质量、提高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促进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事关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生存与发展。“质量”是一个多维指初; 不仅要考虑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如导师水平、生源素质、科研水平等,同时还要考虑评估时是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评估制度,包括质量保证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等。通常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往往注重把一些外在的、可量化的东西列进指标,而把一些内在的、不可计量的因素排斥在指标之外,而这些因素却往往更能表征事物的本质。制定评估指标时,应注意考虑一些特色的内容。坚持科学导向性原则,首先是指标体系要正确体现教育指导思想,教学改革与发展方向,具有反映教育规律,特别是军事教育规律的正确导向作用。指标体系的导向性是衡量科学性的重要标志,能够促使院校教育发展在宏观方向的性质上、在宏观方向的结构上、在微观方向的素质质量上,达到最优化的结合。其次是指标系统层次和分化要符合逻辑。专业课程体系主要涉及专业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设置、教学水平、课程考核方式等。因此,课程评估体系的二级指标应设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内容 ( 课程设置) 、考核方式五个指标。对应每个二级指标,每项都规定相应的内涵和要求,按照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量化标准区分为 “优秀”“良好”“一般”“及格”“较差”五个等级。同样,对于三级指标,每项也都进行相应的规定。第一项教材,占课程整个评估分值的 25 %,由三级指标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系统性 5 个要素组成。第二项教学大纲,占课程整个评估分值的 15%,教学大纲是教员实施课程教学的依据,也是教学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对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地位、作用、目的,教学内容体系,内容的广度、深度,课时分配,实践性教学环节等进行研究分析。依据课程设计理论中关于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大纲的格式结构、目的确定、内容设计、方法选择、时间分配等进行具体规定,形成对教学大纲的评估标准。第三项教学内容 ( 课程设置) ,占课程整个评估分值的25% ,主要包括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系统性与岗位的针对性、一致性 ( 是否与人才培养日标相一致) ,课程适应程度等指标要求。评价的要点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是否贴近军事斗争准备,贴近部队训练实践,容量适宜重点突出,把握前沿内容新颖。导师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建设一支稳定的有较高水平的,致力于课程教学的教员队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此,要把教员队伍结构,思想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学术梯队纳入课程教学质量的考评范围。导师队伍建设的二级指标主要包括队伍结构 ( 学术梯队) 、学术地位、思想表现、科研水平等。队伍结构的三级指标主要包括导师队伍职称结构、正高职人数、副高职人数; 导师队伍年龄结构、导师队伍学历结构、导师队伍任职结构,在总部、军区机关或作战部队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数及代职人数。该指标体系包含五个二级指标即论文的五个方面,每个指标所反映的重点也各不相同。如立项选题指标主要是考察论文是否选题得当、前景如何; 研究方案则反映学位论文的实现内容、目标以及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论据及结论则反映的是所获得的数据是否可靠,能否得出正确结论; 论文写作则考察论文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学术成果则反映的是学位论文的价值,这也是学位论文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学位论文,其指标也各不相同,对此,应着眼培养目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素质综合考核主要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学业考核成绩、独立研究能力、作风纪律素养和心理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素质综合考核分别安排在学习中期、后期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通过中期筛选、授予学位资格的依据。学位论文考核结合学位论文答辩进行,学位论文未通过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今天(3月13日)清华大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及早提出分流建议。今后,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名单以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都将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清华研究生院计划加强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后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指导教师招生指导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意见指出,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应勇于挑战前沿性、跨学科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原创性成果,并努力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选题、研究攻关、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各院系应充分发挥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等培养环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进展督促和质量把关作用,完善各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完善分流措施。院系应充分发挥最终学术报告环节在提高博士生创新成果水平、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最终学术报告组织形式,健全考核评价办法。最终学术报告评价结果可作为确定学位论文同行评审和答辩组织方式的重要参考。意见还鼓励建立健全自主开展学位论文同行评价工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培养过程各环节评价情况自主确定同行评审方式,包括隐名评审和公开评审。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名单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清华研究生院加强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后评估工作,加大抽查力度,将评估结果纳入指导教师招生指导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任敏编辑:王海萍流程编辑 刘伟利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清研发〔2020〕7 号为不断完善学术评价机制,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1.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潜心学习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勇于挑战前沿性、跨学科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原创性成果,在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中传承“严谨、勤奋、求实、创新”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努力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2.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鼓励成立指导小组,集体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选题、研究攻关、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指导教师(小组)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创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给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在没有指导小组的情况下,经院系或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以成立评审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独立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指导教师(小组)或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3.院系应充分发挥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等培养环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进展督促和质量把关作用,完善各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完善分流措施。4.院系应充分发挥最终学术报告环节在提高博士生创新成果水平、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最终学术报告组织形式,健全考核评价办法。最终学术报告评价结果可作为确定学位论文同行评审和答辩组织方式的重要参考。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完善评阅人选定办法和同行评价工作办法。鼓励建立健全自主开展学位论文同行评价工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培养过程各环节评价情况自主确定同行评审方式,包括隐名评审和公开评审。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名单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6.充分发挥答辩委员会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价中的关键作用。学位分委员会和院系应完善答辩委员会成员的选定方法。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标准,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的综合表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全面审核,作出学位授予建议。8.研究生院加强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后评估工作,加大抽查力度,将评估结果纳入指导教师招生指导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研究生院2020年3月13日封面图 | 苑洁编辑 | 赵姝婧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共29条的意见中,“严”字是最突出的特征。坚决给学位“挤水”,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研究生招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录——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培养——开论文写作必修课签学术诚信承诺书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的研究生及早分流退出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论文——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针对文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导师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来源:中国新闻网 学校共青团
12月17日, “2020健康中国·健康管理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多燕瘦与中国保健协会联合发起成立健康行业品质管理研究院,并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用于加强健康行业产品的品质管理建设,共同推进行业产品的品质监管。“健康产业品质管理是以质量为中心、全员参与为基础,通过让消费者满意而达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管理途径。”中国保健协会健康服务与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郑守曾表示,“品质管理是健康产业需求侧改革的杠杆,同时也是行业做大做强的关键与抓手。”国家植物功能成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廖靖军研究员受聘担任健康产业品质管理研究院院长。他表示:“希望随着品质管理研究院的成立,对健康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规范,持续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共同助力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品质管理研究院将加强与专业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合作,邀请专业人士成为品质研究院的研究人员,遵循国际上认可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以保证产品在各个环节得到最好的质量管控,整体促进管控水平,让消费者购买到放心产品。中国毒理学会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遗传学会理事乔传令列出了肥胖对健康的10大危害,包括引起脂肪异常,易患高血脂症;引发脂肪肝;增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疾病、糖尿病、骨关节炎、肾脏疾病等多种疾病的风险;增加患癌症的风险以及影响怀孕。中国保健协会健康服务与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杨昆蓉提出,体重控制是一个科学命题,不仅是简单地体重减轻,而是要渗透到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干预措施和跟踪监控。她建议,要倡导“吃动两平衡”,一方面通过运动减重,另一方面通过饮食调节,树立全营养、促代谢的概念;还可以科学运用针灸、物理疗法等中医方法调控肥胖;此外对肥胖人士配合心理干预也同样重要。会上,与会的行业专家以及企业代表共同发起倡议,呼吁健康管理行业从业者恪守品质、科学健康管理,倡导人人为品质管理做监督、 人人为科学健康管理做贡献。【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等要求。如何“全过程”严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跟小编一起看文件全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
热点背景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共29条的意见中,“严”字是最突出的特征。具体而言,招录上,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培养上,开论文写作必修课 签学术诚信承诺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的研究生及早分流退出;论文上,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导师上,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模拟试题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坚决给学位“挤水”,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研究生招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等,对此,你怎么看?中公解析当前研究生教育还存在个别混乱的局面,包括招考过程的“潜规则”、研究生培养目标模糊,研究生教育本科化、学术近亲繁殖、师生关系异化、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不足等现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招录、培养、论文到导师工作,针对各种乱象出招整顿,进行严格的规范,是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重视。学术论文造假的问题近几年新闻中不少出现,根源还是在于违法成本低,因此将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无疑是对学位论文质量的保证保驾护航,让研究生不能再在学位论文上投机取巧,这不仅是对教育成果负责,更是对我国的学术进步负责;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这既是对研究生个人的保护,更是保证学术研究成果的前提。导师本质就是研究生学习生涯中的引导者,负责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一旦越过这条界限,安排学生从事与学术无关的事务,这是对研究生和教育事业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一意见的提出,倒逼导师工作回到正轨,也让研究生教育工作回到正轨;研究生招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这一意见的提出,积极响应国家对教育公平的明确要求,即使是在研究生招录工作上,仍然不允许戴“有色眼镜”,应该做到一视同仁,为培训更多优秀的人才奠定基础。为了让研究生培养能真正“严肃”起来,还需将意见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一方面,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高校的研究生招录、培养、论文和导师工作进行严格抽查,保证抽查频次和质量,把研究生也纳入检查对象中,匿名调查;另一方面,建立反馈专线,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发现属实,进行奖励;其次,将惩处落实到位,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时予以处罚,不得延误;最后,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研究生培育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公开通报,并对惩处结果公开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提出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近日,四川大学、武汉大学等多个高校纷纷发布通知公告,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引起社会关注。跟教育小微一起看高校严把研究生教育质量关的相关举措↓↓↓四川大学近日,四川大学8个学院先后发布《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公告》,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上百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四川大学研究生院负责人介绍,本次被清退的学生,均属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情况。5月份以来,川大已对300余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业”且“无法联系”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武汉大学近日,武汉大学发布研究生退学处理公告,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25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北京交通大学近期,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通知,对59名博士生的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对没有达到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处理方式为:转硕、按结业处理、退学。东北大学近日,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退学处理公示,对该校52名超期博士研究生发出学籍预警,拟对部分超过最长学习期限的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所列名单显示,其中有人早在2002年就已入学,读博期限最长或已达到18年。上海师范大学近期,上海师范大学发布公告,表示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高校严抓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给力举措,也是有据可依的。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跟教育小微一起回顾政策要点↓↓↓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教育小微跟大家一起珍惜韶华努力奋进来源 |部分素材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更多教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