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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经济学女亡人哉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分支,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一度风靡一时,成为经济学中的显学。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新制度经济学成为最早分析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制度分析也成为解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兴视角,但后来在国内慢慢淡出。现在来看,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经过近20年的模仿和局部创新之后,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似乎陷入了低谷。这一方面是因为西方经济学理论本身的局限性,西方理论与中国问题无法实现对接,更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国内制度经济学研究存在着简单套用西方理论的问题。由此导致中国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进展并不理想:一是没有形成标识性的中国特色制度经济学概念和范畴,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不能融会贯通或者创造性转化,甚至在数学化、模式化潮流下,一味追求理性选择模型的完美。二是新制度经济学并不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超越而是完善和修补,其理论核心进一步强调完全市场竞争作用。现在来看,中国制度经济学研究一直停留在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解释中国问题的层面,没有实现理论上的超越。李萍教授一直以来从事制度经济学研究,是国内较早研究制度经济学的学者之一。作为“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李萍等著《新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共50多万字。这部专著最大特点就是用历史大视野研究新中国70余年的制度变迁及其恢宏巨变。同时,对于经济制度体系和基本经济制度也作了深入的经济学分析,与传统国内制度经济学研究不同,该书研究坚持和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必然呼唤制度变迁与之适应。同时,制度建设不仅要适应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更要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促进生产力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就是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高度吻合。全会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明确区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形成又一重大理论创新。当前,中国人均GDP已突破一万美元大关,GDP总量逼近100万亿人民币,经济总量长期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这一后来居上的发展趋势意味着近500年来东西方历史大分流后主导世界的西方中心论受到挑战,更意味着西方理论主导世界的时代即将成为历史。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在这样一场伟大的历史性变革中,中国思想、中国理论应当为人类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改革开放40余年来,中国经济学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践创造。中国经济学研究既不能简单用西方理论解释中国实践,用西方话语讲述中国故事,更不能固执地、机械地认为现代经济学只能是西方经济学,甚至错误地认为经济学的标准化、科学化只能是数学化。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的事实,必然要求在经济学理论和体系上充分体现出来。事实上,中国发展的经验有着丰富的内涵和更加多维的层面,具有取之不尽的经济学元素,远远超越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内涵和指导意义。否则,中国经验与中国奇迹只能停留在经验层面和碎片化状态,难以上升到理论高度,也就难以得出规律性结论。可以说,正是一系列的制度变迁为新中国70余年、改革开放40余年取得的伟大成就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目前国内学者从制度方面系统研究新中国70余年伟大成就的理论成果还相对较少,难以满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为此,中国经济学人应该努力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推动构建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经济学。一是尽快形成制度的系统化学说和理论。李萍教授这部专著按照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分析理路,系统诠释经济制度的适应性调整和互动性促进,这是关于制度研究的一个良好开端,也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但关于制度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制度体系、制度治理效能,如何确保制度优势的研究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应该重视关于制度的系统化学说和理论,立足深刻揭示新中国70余年和改革开放40余年伟大成功背后的理论逻辑。加强制度理论研究,既需要从学术上对具体制度进行研究,也需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层面对制度进行整体研究,为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二是加强制度的历史逻辑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加强对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不仅需要中西方的制度比较研究视野,更需要总结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思想,结合我国历史上形成的一整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深入挖掘其深厚历史底蕴和提炼富有中国特色的标识性概念和范畴;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进程;认真总结人类历史上不同类型国家建立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宝贵经验。通过加强历史逻辑研究,深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三是加强制度的实践问题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实践创新基础上形成的,也必将随着新时代实践创新而不断完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同时从13个方面部署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完成好这些重大任务,需要更多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潜心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回答时代之问,不断总结中国制度的实践经验并将其上升为系统化和规律化的经济学学说。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更应积极研究新中国70余年巨变背后的经济学理论逻辑,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制度经济学。应该说,李萍等人的专著《新中国经济制度变迁》在这方面作了好的尝试性创新。该书直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变迁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尝试给出制度完善的路径及建议。未来,中国特色的制度经济学创新要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经济思想的精华,始终致力于将中国元素融入规范的理论分析,探索创新更严谨、更有解释力的理论体系,不断展现出中国经济学人的思想力和创造力,归纳出更多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经济学理论。(作者系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原标题: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经济学——评李萍教授等著《新中国经济制度变迁》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周文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请祝圣人

周文:新时代呼唤中国特色制度经济学

受西方主流经济学影响,研究制度对于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影响的制度经济学,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曾一度风靡一时,成为经济学的显学。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新制度经济学成为最早分析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经济学界甚至言必谈制度,制度分析也一时成为分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时髦工具。但是后来在国内慢慢淡出了。现在来看,新制度经济学存在着诸多问题。经过近20年的模仿和局部创新之后,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似乎陷入了低谷。一方面是因为西方经济学理论本身的问题,西方理论与中国问题无法实现对接,更不能解释中国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国内制度经济学研究存在着简单化套用西方理论的问题。尽管国内制度经济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产生了部分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但总体来看,研究进展并不令人满意,这大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产生标志性的中国特色制度经济学概念和范畴,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不能融会贯通或者创造性转化,甚至在数学、模式化潮流下,一味追求模型的完美。二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核心仍然是进一步强调完全市场竞争的作用。现在来看,国内制度经济学研究一直停留在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验证中国问题的现象,没能实现理论上的超越。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制度建设也应发展到什么程度。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呼唤制度变迁与之适应。同时,制度建设不仅要适应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要能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促进生产力发展。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没有制度变迁,就没有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成就。但是目前国内学者从制度方面系统研究新中国成就的理论成果还相对较少,明显与新时代发展不相称,应该推动构建和形成中国特色制度经济学。一是尽快形成制度的系统化学说和理论。目前学术界关于制度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关于制度体系、制度治理效能及如何确保制度优势的研究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政治经济学研究应立足深刻揭示新中国成就背后的理论逻辑。加强制度理论研究,既需要从学术上对具体制度进行研究,也需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层面对制度进行整体研究,为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二是加强制度的历史逻辑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加强对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不仅需要中西方的制度比较研究视野,更需要结合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关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丰富思想,深入挖掘其深厚历史底蕴,提炼富有中国特色标识性的制度概念和范畴;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进程;总结人类历史上不同类型国家建立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宝贵经验。通过加强历史逻辑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以及新中国70年伟大成就背后的理论逻辑。三是加强制度的实践问题研究。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社会稳定奇迹,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非只能按照西方的制度模式,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丰富了人类制度文明模式。为此,需要更多专家学者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研究实践问题,回答时代之问。新冠疫情大流行将西方一些国家的制度打回原形,也让各种经济学理论遇到挑战。特别是美国选举的混乱和资本市场发生的惊天事件,让外界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另一场疯狂,散户联合起来“血洗华尔街”,掀起金融风暴,说明资本主义制度不但有海浪的暗流翻滚,更有海盗和鱼雷。西方之乱与中国之治形成的对比说明,我们迫切需要经济学从制度视角研究新中国70年巨变背后的经济学理论逻辑,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制度经济学。制度是经济学的最重要变量,经济学研究不能忽视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影响。中国特色制度经济学创新要充分立足中国实践,提炼中国问题,始终致力于将中国元素融入规范的理论分析,探索新的、更严谨的、更有解释力的制度理论体系,不断展现出中国经济学人的思想力和创造力,提出更多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制度经济学理论。(作者是复旦大学教授)

灵蛇爱

2018年中国制度经济学论坛顺利举行

 中国山东网11月12日讯 10日-11日,第二届中国制度经济学论坛在山东大学邵逸夫科学馆顺利举行。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和《经济研究》编辑部主办,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承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160多位专家学者及《经济研究》、《光明日报》、《世界经济》、《经济学动态》、《中国农村经济》、《制度经济学研究》等多个权威期刊的代表和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师生共同参加了本次高水平学术盛会。本次论坛共收到64个单位、近200名学者的120余篇论文,论坛投稿数量与参会人数均为历次之最。10日上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山东大学讲席教授、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教授主持开幕式。《经济研究》常务副主编、编辑部主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刘霞辉研究员和黄少安院长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本次论坛大会主题报告共分为四个阶段。11月10日上午进行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大会主题报告:长江学者、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谢丹阳教授指出“美国优先”是美国面对多重压力“迫不得已”的选择,剖析了特朗普政府无价值观但目标清晰的对华政策,指出中美之间最终只有合作一条最优路径。浙江大学资深教授史晋川聚焦旧制度对新技术引进的容忍空间,通过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移动新媒体等实例分析了互联网时代的技术红利与制度红利。长江学者、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教授从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学研究从引进到自主的过程讲起,探讨中国制度经济学议题的设定并就社会结构与政府行为的类型做了阐释。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教授细致梳理了改革开放四十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东欧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三大理论依据的变迁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统一、渐进式改革、三权分置三大理论创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理论创新做了创建性系统总结。第二阶段大会主题报告: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孟捷就农民工、竞争性地方政府和社会主义政党国家的议题做了讨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陈彦斌教授分析了我国经济下行现状并提出宏观政策应对建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寇宗来教授从机器代替人工的趋势与智能机器人“二元背离”谈起,详述“第二机器时代”的贸易冲突。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主任徐现祥教授阐释党通过增长目标领导中国经济增长的事实,提出“目标引领发展”的思想。青年长江学者、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工商管理学院罗楚亮教授从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两方面实证研究了高等教育的机会差异,为教育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潘士远教授通过理论分析和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指出,资源错配是导致企业内和企业间效率降低的原因。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亚华教授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中国大一统的起源和演进并对当代国家治理的含义进行了拓展。第三阶段大会主题报告于11月11日上午进行。长江学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黄先海教授作报告《中美贸易战背景下中国产业政策体系的重构》,从“废、立、改、保”四方面提出构建中国特色、国际规范的新产业结构的措施。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才国伟教授作报告《财政压力、地方保护与僵尸企业的形成》剖析了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与资源错配带来的恶劣后果。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宋丙涛教授作报告《中国传统文明中的时空机制设计:家国天下》,系统分析了中国经济制度中家庭单位的重要作用。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导孙圣民教授作报告《制度变迁、生产规模与农业生产绩效》,从我国农业制度变迁的角度实证研究了农业合作化对生产的正向影响。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袁庆明教授作报告《诺斯第二悖论的再破解》,指出破解悖论需要改变核心观点,直视交易费用问题,对制度效率变动进行具体测算。大会主题报告第四阶段于11月11日下午进行。长江学者、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院长罗必良教授作报告《农业家庭经营:合理性反思》,重新审视家庭经营,对农业家庭化经营的合理性进行辩证性分析。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葛扬教授作报告《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逻辑与理论创新》,深入思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原因并对其创新点进行归纳。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建华教报告题目为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中等收入陷阱的跨越,指出我国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方向,防止落入拉美国家类似的中等收入陷阱之中。青年长江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陈斌开教授研究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中国工业企业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博士生白彩全基于制度差异、儒家文化传播与国家能力塑造方面总结了长期人力资本积累的历史根源。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戴翔教授作报告《制造业“服务化”一定能促进价值链攀升吗?》对制造业“盲目服务化”的潮流提出了质疑。论坛还围绕制度经济学基本问题、制度与增长、制度与行为、制度与资本市场、制度与三农、制度与治理等专题设置了六个分会场,在11月10日下午同时进行分会场报告。分会场邀请知名学者与权威期刊编辑代表担任主持人并采取同会场论文互评模式促进学者间深入交流讨论。80余名参会论文作者分别做论文报告,简要讲解各自研究成果。各分会场推选产生的14篇优秀论文在11月11日进行了大会报告。论坛闭幕式由中国社科院刘霞辉研究员主持。黄少安院长在闭幕致辞中表达了对与会嘉宾和参会论文作者的感谢并对制度经济学发展的美好前景进行了展望。2019年中国制度经济学承办方代表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副院长才国伟教授简要阐明了对下届制度经济学论坛的构想。至此,2018年中国制度经济学论坛顺利完成全部议程,在掌声中圆满落幕。本次论坛给予了与会学者和广大师生互相学习、融会贯通的宝贵机会,探索了制度经济学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制度经济学发展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助力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话语的经济学体系。本次论坛还经过协商讨论,组成了“论坛”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黄少安、史晋川和姚洋三位教授(按姓氏字母顺序)被推选为学术委员会主席,黄少安教授被推选为理事长,黄先海教授、刘霞辉研究员和姚洋教授(按姓氏字母顺序)被推选为副理事长。

不谋于知

经济学人书架|从新制度经济学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

我大学读的是理工科专业,毕业后在宁波一家从事道路码头施工的国有企业里面工作。工作了两年以后,在1996年,考上了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这样开始学习经济学。在我读经济学研究生的那个时期,也就是上世纪90年代,国内比较流行的是新制度经济学,比如说科斯、威廉姆森和德姆塞茨这些人的思想。所以,我在硕士阶段就看了一些新制度经济学方面的著作。其中对我帮助比较大的,有科斯等人撰写的《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书。该书第一篇就是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科斯把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法用于分析产权配置问题,非常有新意。该书是一个文集,除了多位制度经济学大家对产权、交易费用与合约等的研究之外,还有对制度变迁的解释。制度规范着人类行为,影响着资源的配置效率,虽然经济学家早已经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比如李斯特,但一直缺乏分析制度的工具,直到科斯、威廉姆森、哈特和德姆塞茨等人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特别是它的理性人假设,并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如交易费用和路径依赖等,经济学界才深化了对制度的认识,并产生了“新制度经济学”这门学科。威廉姆森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作品。在该书中,作者考察资本主义的各种经济制度,把它们归为合同关系治理,双边与多边治理,以及纵向一体化等几种治理模式,并给出了影响不同治理模式的三个维度,即资产专用性,交易的频率和不确定性等,这些因素决定交易费用的高低,从而影响治理模式的选择。他的理论对于人们理解组织非常有帮助,无论是在方法上还是在研究对象上都拓展了科斯的思想。特别是资产专用性概念的提出,更是让人感到眼前一亮。我硕士毕业时候,刚好浙江大学的政治经济学博士点批下来了,我选择直接读博士,也成了浙江大学首批经济学博士。在博士研究生阶段,我主要还是学习新制度学派经济学,不了解奥地利学派。后来翻了一下我的博士论文《企业网络的经济分析:产业区能力差异的解释》,发现后面的参考文献中有一篇哈耶克1945年的《经济学与知识》,其他的文献基本上还是属于新制度学派的。这篇著名文献来自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这是哈耶克非常重要的一本书,除了上面提到的这篇文章之外,书中还收录了他“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一文,也就是说,哈耶克有关知识理论的两篇重要文献都在这本书中了。该书中有他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重要文章《个人主义:真与伪》,我们知道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是“方法论个体主义”,那么什么是方法论个体主义,哈耶克对此作了辨析。该文一以贯之地反对“理性的狂妄”,强调遵循抽象的一般性规则,这也是哈耶克终身坚守的思想。在这本书中,还有一篇方法论相关的文章《社会科学的事实》,该文认为社会科学的目的不是解释个人行为,而一些新古典经济学家恰恰专注于解释人的行为,比如张五常,可见他们没有听从哈耶克的劝告。哈耶克有一本专门论述方法论的书《科学的反革命》,也极为重要。在笔者看来,每一个人,在他撰写经济学或其他社会科学的论文之前,都应该先读懂这本书,才能写出“正确”的论文。这本书讨论了社会科学的性质,该书认为社会科学的方法是个体主义的和“综合的”,而自然科学的方法是“分析的”。唯理主义者没有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进行区分,导致他们用“工程师”思维思考经济社会问题,以为通过某个宏大的工程可以改善社会的福利,而事实上往往适得其反。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本书也应该是政治家的必读书目。哈耶克还有非常重要的一本书《法律、立法与自由》。哈耶克这本书区分了“法律”和“立法”,认为法律是演化产生的,不是理性建构的产物。他还区分了“自发秩序”和“组织”,前者建立在抽象的一般性规则之上,后者建立在具有命令性质的人为规则之上。哈耶克强调理性不及,是遵循规则使人变得理性,而不是理性产生了规则。对于规则的产生,哈耶克提出了“文化演化”这个概念,认为它是“非意图的结果”,没有人事先知道什么规则是“好”的。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哈耶克完全否定理性的作用。人有能力认识一般性原则,比如经济学揭示的原理,好的规则正是在遵循一般性原则的基础上产生的。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学原理》也极为重要。这本书是现代奥派经济学的开山之作,据米塞斯自己说,他是通过读这本书成为经济学家的。门格尔在这本书中提出了完全不同于古典经济学家的“主观价值理论”,认为价值不是商品的物理属性,而是取决于我们意识到我们对它的支配,关系到我们欲望的满足时,为我们所获得的意义,所以价值是“意义”概念。主观价值的思想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即它并不是只是适用于“市场”,而是在任何场合都适用,很多人认为在“公共领域”可以不遵循主观价值的原理,其实是因为违背了主观价值,才使得这些领域变成了公共领域。比如最近笔者意识到,整个科研体系因为违背了主观价值而步入误区:整个科研体系都在追求发表、课题和获奖,但重要的是“有没有价值”,而不是“发表在哪里”,如把发表在哪里定义为价值,就完全违背了“价值是主观的,与属性无关”这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实际上没有“是不是成果”的问题,只有“有没有价值”的问题。当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被违背的时候,也就不可能有公正和效率。整个科研体系需要从“主观价值”的角度重塑。另外,由保罗·海恩、彼得·勃特克和大卫·普雷契特科等人撰写的《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也是相当不错的经济学作品,适合大众阅读。这本书很好地把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精华结合了起来,作者从“真实的”个体出发,强调市场是一个发现的过程,认为经济学是研究人类互动的科学,把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主观主义贯彻始终,把奥地利学派有代表性的“过程”思想融入在内,突破了主流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框架。这样,主流经济学教科书常见的缺陷就被弥补了。作者坚持自由市场理念,反对政府干预,当然这一切都是从可靠的经济学理论中自然而然地得出的结论。最后,说一下我与米塞斯《人的行为》这本书的故事。在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大约是在2000年前后的某一天,我的导师浙江大学姚先国教授送了我一箱书。那箱书总共有12本,全是英文精装版,蓝色封面,很厚重。其中有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萨缪尔森的《经济分析》,威廉姆森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及凯恩斯的《通论》,还有一本就是米塞斯的《人的行为》,当然,当时并没有注意到它。这箱书非常重,我把它从导师的办公室搬到寝室时,简直累趴下。惭愧的是,这箱书我搬回去之后,一直放在架子上没有翻阅,直到2004年,也就是我工作两年之后的那个暑假,我很偶然地注意到一本书脊上印着“human action”的书,觉得这个书名很有意思,就拿出来翻了一下。我很快就被它的内容吸引住了,觉得作者米塞斯教授说得特别有道理,也是从此知道了奥地利学派。在这之前,我看过一些哈耶克的书,比如说《法律、立法与自由》,但对奥地利学派还是没有概念。也是在2004年,有一个去丹麦访学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可以申请,我决定试试。那么,找谁做导师呢?在读到《人的行为》之前,我是挺犹豫的。我曾想继续我博士论文中那个有关产业集群的研究,所以我想到了哥本哈根商学院的Peter Maskell教授,他是这方面的知名学者,我在博士论文中也较多地引用了他的文献,我后来去哥本哈根的时候,也特地去他办公室和他见了一面。正是阅读了《人的行为》,使我下定决心去学习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而不是继续博士论文的主题。刚好,我在撰写博士论文时已经有一定了解的福斯教授,也在哥本哈根商学院“战略管理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任教,他刚好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就这样,我跟福斯教授联系了一下,他也答应做我的导师。于是,我在2005年11月去了哥本哈根。到了哥本哈根商学院之后,我发现福斯教授的办公室里有不少奥地利学派方面的书,就很想借阅。他很慷慨,一次性地让我借走十几本,其中就有英文版《人的行为》,记得这个版本是蓝色封面的,不分上下册,所以比较厚,出版时间好像是上世纪60年代。这些书一直到我回国的时候才还给他。福斯教授也送了我一些书,其中有科兹纳写的米塞斯传记。记得当时他走进我办公室,把这本书递给我的时候,我还问他是否可以在书的边缘做笔记,他说“当然,这本书属于你”。我回国后,第一本翻译的书就是这本,并于2010年出版,书名是《米塞斯斯评传》,该书2018年在海南出版社再版,得到普遍的好评。在丹麦期间,在福斯教授的指导下,我制定了一个研究计划。这个计划包括对奥地利学派的一些重要领域进行系统性的考察,比如说方法论、价格理论、产权理论和知识理论等等,大概有十几个主题。回国之前,完成了有关方法论的部分。回国以后,继续写作。大概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把这个计划全部完成了。完成以后,我出版了自己第一本奥地利学派方面的理论专著,书名为《市场的本质:人类行为的视角与方法》,在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和格致出版社出版,入选有较大影响的“当代经济学文库”。写这本书以及在我此后的写作过程中,《人的行为》是对我帮助最大的一本书。我虽然已经有《人的行为》英文版,但查阅起来,还是中文版较为方便。在我2006年回国的时候,大陆还没有该书的中文版,但台湾远流出版有限公司有一个译本,译者是早期武汉大学经济系毕业,后来去了台湾的夏道平教授,他是杰出的翻译家和经济学家,和胡适、殷海光等人都是朋友。他的嫡孙夏明教授在湖北经济学院任教。夏明教授在2007年举办了纪念夏道平先生的学术研讨会,我也去参加了,在那次会议上,他把台湾版《人的行为》借给我,我在武汉的一个复印店里把它复印了下来,足足有两大本。在大陆正式出版《人的行为》之前的好多年中,我翻来覆去,使用比较多的是这个复印本。2015年,夏道平翻译的《人的行为》简体字版在大陆出版,该书策划者、著名出版人汪宇先生给我寄了一本。我也买了余晖翻译的《人的行动》,此书在夏道平译本的基础上作了补充和修改,书名也改动了,把“行为”改为“行动”,现在普遍认为还是“行动”较为合适。我还有一个四卷本的英文版《人的行为》,是2016年前后上海的一位朋友赠送的。米塞斯在《人的行为》一书中构建了“行动学”,该理论也是奥地利学派最具有特色的部分。“行动学”是在确切假设的基础上,依靠逻辑推演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他的基本公设是“人是有目的的”,以及“人有共同的心智结构”,在此公设上,米塞斯一步步构建他的经济学理论。米塞斯认为,逻辑是行动人的特征,也是经济学家主要使用的方法。行动的成功有赖于对因果关系的理解,人所了解的因果关系当然也有可能是错的。“经济计算”是行动人的重要特征,人的“行动”必须借助于“经济计算”,生活在真实世界中的人,要想知道怎么做才能将他的资源配置到最能减少他的不适的环节中去,必须借助于经济计算。但只有利用货币价格,经济计算才有可能,没有价格,也就没有“经济”可言的。经济学本质上就是关于“可以计算”的这部分行为的一套理论。《人的行为》构建了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宏伟大厦,包括经济学方法论、基本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三个方面,它不仅是经济学的丰碑,也是人类文明的巅峰成就,我相信这本书会影响更多的人。(作者朱海就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好心人

制度经济学|斯密的利己和互利

文/康芒斯 (货币经济学家、制度经济学创立人)本文共计3451字数,阅读约需要5-8分钟。休谟以“稀少”和“公共效用”代替了洛克的“丰裕”和“公共财富”,亚当·斯密对休谟的“效用”的理解,就是这种公共利益或社会效用的意思。可是,一方面斯密作为一个哲学家,同意休谟的公共效用的观念,另一方面,在所著《道德情操论》(1759年出版)里却认为它作为一种人类所共有的“情操”,不能对个人起什么作用。他说,这种观念是从“哲学家的反省”中得来的,不是个人要维护公道的直接动机。“我们赞许一件事,第一个原因很少是由于心里认为有用”,不管是对我们自己还是对社会有用,我们往往是直觉地、不需要反省就欣赏我们自己和别人具有的人类优良品质,例如合理、聪明、克己、仁爱、公道、慷慨、公德心,“并不想到它们对社会的效用”;我们直接地不赞成和憎恨那些相反的品质,例如贪婪、自私和邪恶,并不查考它们对社会全体的影响。所谓一切优良品质对公众有益的观念,“显然是一种回想,不是最初使它们获得我们赞许的东西。”因此,斯密以内在的情绪替代了洛克的内在的观念。他把洛克的从反省中得来的“复杂观念”变成了不是从反省中得来的一种复杂的、同情和反感的感觉。这种复杂的感觉他称为“情操”,不是“反省”。反省是“哲学家的回想”。一切情绪的最高的合成品是“是非的意识”,也许等于我们的“是否合宜”或者“洞察”的观念。这种是非的意识是我们本性里生来就有的,是一切情操的总和,它的特殊的例子是同情、反感、良心和责任感这些感觉。斯密仿效休谟的“生动的观念”,而用一种“生动的想象”代替洛克的冷静的推理。他说,当然我们并不真正地感觉到和别人完全相同的情绪,实际上是我们通过一种“生动的想象”把自己放在别人的地位,从而判断他们的或是我们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这种是否正当的意识,然后可以加以人格化,作为“公平的旁观者”,“心灵内部的人”,“我们的行为的伟大的评判员和仲裁人”,“神意的代理人”,它使我们的行为服从我们所同情的美德,并且使我们反对我们所厌恶的邪恶。因此,斯密在1759年保卫了“国民的道德”以后,又在1776年从事于保卫“国民的财富”。这里也有一个神意的代理人,它不需要教会、国家或任何集体行动的帮助。这是“人性中一种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这种天赋的倾向潜放在那里成为一种原因;它不是分工的结果,像人们假定的那样。爱丁堡的亚当·斯密像“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他说,“和劳动运用于任何地方时,大部分的技巧、熟练程度和判断能力以及大部分的机器都似乎是分工的结果。……在管理完善的社会,一般富裕程度,将普及于最下等阶级的人民,但招致这一般富裕的根本原因,不外是各种工艺产物的大增,但这又是分工发达的结果。……引出上述那许多利益的分工,原本不是任何人类智慧的结果,不是人类追求一般富裕的结果……而是由于人性中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是理性言语那诸种能力的必然结果。”斯密有时候受到人们责备,认为他赞扬利己心不顾后果,然而他的利己观念,跟洛克和魁奈的一样,是附属于他的天赐恩惠的观念的。这天赐恩惠的观念,在人类心灵里种下了互利的本性,这种本性他称为“是非的意识”,这又引起分工、交换和世间的丰裕。在上帝的意旨中,利己是以自我牺牲为主体的。个人有意识地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可是在这种天赋本性的指导下,他像蜂巢里的蜜蜂一样,不知不觉地同时促进了全体的福利。如果他后来想到这一点,那么,和哲学家的回想一样,那只是一种托词,只是给他的出于有意识的自私心的行为做一种伪善的辩解。斯密说:“由于每一个人定然会竭力投资维持国内的产业,从而指导这类产业,使其产品尽可能有最大的价值;每一个人定然各尽所能,尽量使社会的岁入加大。固然,他们一般没有促进社会利益的心思。他们亦不知道他们自己曾怎样促进社会利益。他们所以宁愿投资维持国内产业,而不愿投资维持国外产业,完全为的是他们自己的安全;他们之所以会如此指导产业,使其产品价值达到最大限度,亦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们是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促进了他们全不放在心上的目的。他们不把这目的放在心上,不必是社会之害。他们各自追求各自的利益,往往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他们如真想促进社会的利益,还往往不能那样有效。一般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据我所知,并不曾成就多少善事。但这种假装的商人既然不多,所以用不着多费口舌,来谏止他们这种假装。” 这种有意识的利己的意图,一般动物是没有的,它们只凭无意识的本能行动。可是在人类,“理解和语言的能力”造成私有财产的本性和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这些是“人类所共有,亦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发现不出来的。无论哪种动物,都不知物物交换,更不能了解任何其他种类合约的作用。……也从未见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其他动物示意,说:此为我有,那为你有,我希望以此易彼。……但人类几乎经常需要同胞的协助,所以假使他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一定不行。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自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替他做事,是为他们自己的利益,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不论他要与旁人做何种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日常必要的东西,几乎全是依照这个方法从他人手上取得。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面包师的恩惠,那仅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社会上,除乞丐外,没有一个人的生活,是全然仰仗于别人的恩惠” 。因此,不管是同情心或是利己心,总是相互的关系,发源于上帝赋予的是非的意识。那些认为斯密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道德情操论》里自相矛盾的人,忽略了他的天赐恩惠的神学;这天赐恩惠,等于洛克和魁奈的学说里所讲的世间的丰裕。休谟从“稀少”推论出利己心和公道,可是斯密、洛克和魁奈从“丰裕”出发。如果自然的资源是丰裕的,一个人取得他所能取得的东西就不会损害任何其他的人,只要他是以自己的劳动交换别人的劳动。对方若是不满意于他所提供的交换条件,尽可以向很多的其他对象去交换。原来提供条件的人也不因对方不接受而有所损失,因为他也有很多的其他出路。总有足够的东西可以留下来,让别人用同样的方法取得他们所能取得的一份。在一个丰裕的世界里,利己心并不损害任何人,像洛克说明的那样;虽然在一个“稀少”的世界里利己心确实损害别人,像休谟说明的那样。可是,斯密的世界不是“稀少”的世界。现代经济社会给了我们一种工具,对休谟和斯密都可以加以检验。繁荣的周期是斯密的“丰裕”;萧条的周期是休谟的“稀少”。所以,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和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里并不矛盾。在前一部书里,他讨论个人因为别人的美德,而对别人的需要牺牲自己,这是在一个丰裕的世界里。在后一部书里,他讨论对别人的需要牺牲自己而不管对方的善恶,这也是在一个丰裕的世界里。因为,同情心和买卖交换的倾向都服从一个高级代理人——“是非的意识”,这是丰裕的世界里一种认为合宜的意识、良心和协调。同情心以自我牺牲来促进那些德行获得赞许的人们的福利。可是,交换的倾向对于那些即使我们所厌恶的邪恶的人,也让他们受益。两者相互补充,并不矛盾。两者都需要自我牺牲,可是在一个天生丰裕的世界里,这两种情况下的牺牲都无关紧要。可是,这种天生的丰裕不符合历史事实。假使斯密研究像库克和布莱克斯顿所讲的那样的英国习惯法的发展,假使他采用休谟的“稀少”原则作为解释,代替那流行的自然神教的恩惠和丰裕的原则,他也许会发现他的“理解和语言的能力”产生了一种不同的结果。他一定会发现,互利不是一种天赋的本性,而是一种历史发展的产物,是集体行动实际从利益冲突中创造利益的相互关系的产物。他一定会发现,不是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个人的利己心走向公共的福利,而是那看得见的普通法庭的手在采取当时和当地的良好习俗,使一些顽强不驯的个人必须遵守,符合休谟所谓的“公共效用”。在这种集体行动控制而又同时解放和扩张个人行动的制度的历史范围内,他一定会发现为什么在他的18世纪的英国,人类会达到那个阶段,能够说,“这是我的,那是你的;我愿意拿这个换那个。”可是,斯密没有求助于习惯法。他无意识地人格化和永久化了他当时的习惯法,作为一种是非的意识,作为这样适宜于在社会生活中的生存,他一心所注意的是成文法规。他在用上帝的法规替代重商主义的法规。和洛克一样,他熟悉习惯法的当时的习惯,因而就把这些习惯看成等于神的法则。END第1经济,致力于学术研讨、产业监测和部门应用!点击标题共享更多精彩跪民党的基因“珍珠港”前夜再现,如何防止中美陷入直接战争对真理和自然的态度,才是中国未来最大的挑战美国仍然是全球制造业第一强国,第二也不是中国!中国的挑战:美国从未遭逢如此对手周其仁 | 前后堵截,水大浪也急,如何再“突围”?中国面临十面埋伏如果你真爱国,就请超越愤青思维什么是正常的民族主义?莫以为只要经济强大了,世界就会尊重你拜登正准备好埋葬新自由主义中国要闭关锁国?NO!关于当前中美关系,至今写得最好的文章基辛格 | 英德的历史会在中美间重演吗?

猎天下

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经济诺奖得主威廉姆森病逝

记者 崔璞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于5月21日去世,终年87岁。他被视作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在5月23日发布的新闻稿中称,威廉姆森是因为长期健康状况不佳,以及肺炎并发症而去世的。2009年,威廉姆森与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瑞典皇家科学院称,威廉姆森获奖主要是因其在经济管理方面,特别是对企业边界问题的分析。2009年正值全球金融危机、多家银行倒闭之时,美国联邦政府讨论是否应推出救助计划。威廉姆斯的研究指出,对大型企业进行监管,要比试图将其拆分或限制其规模更好。威廉姆森认为,大型企业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它们高效,并且能使企业所有者、工人、供应商和客户受益;不过,这些企业也可能滥用权力,因此需要监管。伯克利哈斯商学院前院长、该学院首席创新和创业官里昂斯(Rich Lyons)评价说,威廉姆森的贡献永远地改变了经济学家对组织的看法。哈斯商学院还称,威廉姆森的研究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扩展到组织内部的管理上。他表明,经济学可以阐明各方在交易中的成本和权衡。威廉姆森继承了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的理论,并将后者提出“交易成本理论”具体化,使之成为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从而使描述性的制度经济学转变成可预测、可验证的“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主要致力于研究各种交易类型的治理结构。威廉姆森认为,产权理论主要研究制度环境或博弈规则,而交易成本理论则是研究具体的治理制度或者具体博弈的实现。因此,较之于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单元更加微观和具体。威廉姆森开创的理论被广泛运用于解释企业边界、纵向一体化、公司治理和公司金融等领域中,并且直接推动了此后不完全合同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威廉姆森出生于美国威斯康星州,1955年获得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学士学位,1960年从斯坦福大学获得商业管理硕士学位,1963年从卡内基-梅隆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后,他曾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耶鲁大学执教,并于2004年退休。其主要著作包括《市场与科层》(1975年)、《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985年)、《治理机制》(1996年)。

叟何为此

韦森评《观念与制度》︱经济社会理论研究的一个缺环

《观念与制度》,方钦著,商务印书馆,2019年10月出版,362页,75.00元由商务印书馆最近出版的这本《观念与制度》,是复旦经济学院青年学者方钦博士经过十余年艰苦思考而反复修订出来的一本学术专著,原改自他十年前在复旦大学师从张军教授所作的博士论文。我虽然不是方钦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但是从他2002年来复旦大学读经济学硕士学位开始,我就一直密切关注着他的学习、研究和思想的成长,对他的博士论文的整体思路和理论框架,乃至每一章的写作都很熟悉。在2008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方钦留校在复旦教授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经济思想史课程。在他留校执教的这十多年中,我对方钦的学术研究和思想进展也知根知底。近两年,方钦又和我一起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为研究生合开“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课程。因此,他现在出版第一本学术专著,邀请我这个从事制度经济学研究和教学的“老兵”作序,对我们二人来说都是自然而然、不言而喻的事情。自二十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托斯坦·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和约翰·R.康芒斯(John R. Commons)注重研究人类社会中的“social institutions”开始,制度经济学在近百年多的时间里已经慢慢发展为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尤其是自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教授的两篇经典文章《企业的性质》(1937)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发表以及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教授的数本专著出版以来,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亦常常被称为“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在经济学的这一研究领域中,已经有数位经济学家荣获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在英文、西方其他文字和中文中,近些年来都有许多制度经济学的专著乃至教科书出版。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尽管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如制度变迁的最终原因和变迁的路径上,仍有不同看法。甚至在什么是“institutions”的理解上也实际上仍存在许多争议。譬如,在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教授的文著中,他一直是从“生产的建制结构”(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ction)的角度所理解的“institution”的。而在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教授的诸多著作中,他始终是把“institutions”视作为社会中正式的规则和非正式约束,而正式的规则包括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规则和契约,非正式的约束他认为则包括惯例、行为规范、行动准则乃至道德伦理规范,等等。在哈耶克的许多著作中,他尽量不用“institutions”一词,而把他后期的经济与社会理论的研究对象确定作为“社会秩序”(social orders)。值得注意的是,一生在绝大多数时间里研究不同社会的“institutions”和“institutional changes”的诺思教授,在晚年也和他的合作者约翰·R. 瓦利斯(John J. Wallis)和巴里·R. 温格斯特(Barry R. Weingast)等学者一起重新使用了“社会秩序”的概念,提出在人类历史上曾存在过(着)三种社会秩序:“原始社会秩序”(the primitive social order)“受限进入秩序”(limited access orders)“开放进入秩序”(open access orders)。他们还认为,理解人类社会在近现代进步和发展的关键在于弄清从“受限进入秩序”向“开放进入秩序”的转型(见North, Wallis & Weingast,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自有文字记载的人类社会历史以来,不同国家和社会总是有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些制度也不断发生演化和变迁。在现代和当代社会,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有共同的地方,也实际上各有差异。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不同的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人类社会的种种制度是如何形成、维系、演化和变迁的?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最终动因是什么?如果问这种元问题,那最终的回答应该是这要取决于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的大多数人信什么,人们的观念和认识是什么。因为人是有理性、有自由意志和能进行个人和集体选择的一种动物,人类要生活、生存、交往和延存下去,就要组织成社会和国家,就要通过结合成一定的社会与经济组织,并制定和遵从一定社会规则来进行生产、生活、交往和交易。生活在不同疆域上的人类群体要组织成国家以及国家要采取什么样的制度,那就要取决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们相信什么、认为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和生存。于是,在人类社会漫长历史演变中,在不同的疆域上形成了不同的族群和国家,也在不同的文化和文明中慢慢形成了这些观念,也同时演化生成了各国的不同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进入近代社会之后,整个西方思想界开始讨论一些人类当如何生活和生存的问题,一些思想家也创生出了人类当如何生活、如何生活会更幸福的理论观念,这些思想观念慢慢被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于是就发生了巨大的社会制度变迁,在西方各国慢慢建立起了现代的政治、法律和市场经济制度。当然,作为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副产品,在西方思想界也曾出现一些思想家设想了如何组织人类社会生活的非同于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和孟德斯鸠(Charles Montesquieu,1689-1755)等启蒙思想家的一套理念或言“ideology”,并在十九世纪中期的法国和世界其他各国进行过各种全新的社会制度实验。这包括1871年在法国短暂出现的巴黎公社,以及自二十世纪初开始从俄罗斯到苏联,从东欧和中国在1978年前所进行的世界范围的计划经济国家模式实验。在经过几十年的社会经济体制实验后,人们发现这种组织人类社会生活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是不可行的、低效率的和失败的,于是就发生了苏联的转制和解体,以及东欧国家的转制。如果大范围的回顾人类社会发展史,我们不得不承认,正是在生活在不同疆域上的人们的共同认识和信念,尤其是夺取和掌握了国家权力的人和集团所提出的一套信念,决定了一定时期的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不同的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及其制度的变迁,从根本上来看取决于一定时期为大多数人尤其是掌握了国家权力的人所信奉和制造出的一些理论信念。当社会的大多数的信念发生了变化,那个社会的制度变革也就会到来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在《通往奴役之路》这部二十世纪的世界名著一开始,哈耶克就曾指出:“观念的转变和人类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见F. A. Hayek,The Road to Serfdom, ed. By Bruce Caldwell, Chicago: The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44/2007, p. 66)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所撰写的《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也曾说过,“每一种社会秩序(social order)都建立在一种ideology之上”(这句话的英文原文是:“Every social order rests on an ideology”,见F. A. Hayek,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 2,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76, p. 54)。哈耶克的这一见解无疑是对的。正是在一个疆域上的人群在其社会的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关于国家如何管理、经济如何运行、人们如何生活和生存,乃至发生社会冲突后该用什么样的社会规则和约束来保证该社会运行的一套“理念”“观念”和“信念”——这套相互关联着的理念在十九世纪后被一个法国哲学家和政治家安托万·德斯蒂·德·特拉西(Antoine Destutt de Tracy,1754-1836)统称为“ideology”(这个英文词在中国大陆之前通常被翻译为“意识形态”,哈耶克的关门弟子林毓生先生则主张用“意蒂牢结”来对译这个概念),人们才按照某一套“ideology”来构建了由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所构成的社会秩序(在近些年的著作中我称它为“社会制序”)。尤其是自中世纪开始,西方各国逐渐形成了一套人类社会当如何生活和生存一套现代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的信念,才发生了世界各国的现代社会制序转型。这正是今天人们所说的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过程。尤其是美国这个现代最发达的国家,最初也是由有一些有着共同信念和信仰的清教徒在一块人口稀少的印第安人的居住地上依照他们的共同理念而建构出来一个现代国家,建立起由民选总统、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和联邦制的政治制度,以及依据英国普通法为主体并吸收欧洲大陆制定法而构建起来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了保护个人权利、私有产权、自由企业和自由交易的市场经济制度。甚至连二十世纪初从俄罗斯十月革命后所建立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几十亿人口的中央计划经济的实验,不也是是按一整套ideology而构建出来一种社会制序实验?今天回过头来看,前苏联时期的计划经济模式或斯大林模式、南斯拉夫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匈牙利模式以及东欧各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与社会体制,无疑也是按照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铁托等革命领袖人物所创生和演变出来的一套观念和信念体系而构建出来的一整套的政治、经济乃至法律的形态有同也有异的社会制序。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人类社会和世界各国在一定历史时期所存在的社会制序,主要是根据一定的理念而建构出来。当然,在人类历史的演变史上,一些按一些意识形态创造型的思想家和统治者个人的理念所构建的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在实际建构时可能会走样,在现实的制度变迁中一些错误的理念所导致的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在社会现实层面上实行而不断修正和变异,即使能按照一定的社会理想模式将其付诸实施并建构出来一定的制度,但因为这些政治的、经济的和法律的制度并不符合人类社会运行的基本法则而导致经济衰败、官员腐败、社会衰朽而最后整个社会制序的解体。这就导致了人类历史上的一些开始非常强大的帝国或国家灭亡或解体。在人类历史上,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奥斯曼帝国、元帝国的最后分裂和解体,都是些例子。即使在当代,苏联解体以及俄罗斯和东欧原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转制,也都是些鲜活的现实例子。哈耶克不但在整个社会体制上人们的信念尤其是夺取并掌握政权的统治者和“ideology”的创造者的信念会影响乃至改变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法律制度的整体式样,甚至在一个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一些社会的、宗教组织的乃至一些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的一些信念,也会直接影响一些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的演变,最后也会决定一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路径。方钦在这部著作第三章,就探讨了远古社会中的礼物交换与产权的关系,发现“产权观念就是伴随着原始宗教的思维模式而起源的。正是由于物品上携带着人的本质的一部分——这是比任何世俗力量都更为强大的超自然力量,产生了对于所有权观念的朴素理解”。方钦还发现,法国学者库朗热(Fustel de Coulanges)曾认为,“私产的观念出自宗教本身”,土地是以宗教的名义而成为了家庭的私产,进而“大多数远古社会所有权的建立,都是由于宗教的原因”。在第四章,方钦则探讨了传统中国社会中产权问题。由于自西周开始在华夏社会中就形成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传统中国社会没有真正的私有制。侯外庐先生在1954就提出了一种“王有制”的观点,认为“君王是主要的土地所有者”。后来,王家范先生则认为,过去我国史学界所认识到的那种传统社会的“私产”现象,实际上只是“私人占有”,因为在皇权之下,没有任何个人——豪强地主或自耕农——能够防止权力对权利的掠夺。缺乏制度保障的“私产”不能称为“私有制”,其实质仍然是“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程念祺在一些著作中也持相似的观点。实际上,在1987年发表在《东岳论丛》上一篇文章中,我当时也提出过:“在两三千年前的西周时期,中国就曾出现过‘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国有经济’及其与之相适应的财产归属观念,在西周之后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虽然屡屡出现社会的大动乱和王朝更替,经济政治制度也发生了一定的演变,但总的来看,王朝官僚政治机器一直对经济过程有着超强的一体化的控制力量。以至近代工业在中国萌生出现时,其主体形式也基本上是官办和官商合办经济。民国时期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更主要以官僚资本占主导地位并为其基本特征。因此,除了从理论上说我们今天的国有是劳动人民的公有从而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皇亲国戚、官僚地主的私有有着本质区别外,仅就形式而论,‘国有’在中国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传统。从这一点上来看,建国后我国之所以能从国外移植来一套高度集权的统制经济运行模式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适应的国有制这种虚所有制的潜构架,原因之一就在于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文化传统、民族心理中都有它的遗传模板。”(见李维森,《“硬化”企业的财产关系是建立完备的市场机制的先决条件》,《东岳论丛》1987年,第1期,45页)在第四章和第五章,方钦则探讨了在人类历史上尤其是中世纪后期到近代在西方国家中观念与制度的协同演化,回顾了从中世纪罗马教廷反对和禁止高利贷到十三世纪之后近代商业活动从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意大利城市国家开始兴起这一段时间里的观念史和制度史的变迁过程,并随后在第六章讨论了韦伯命题,即基督教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制度的观念基础之间的关系。第七章及其附录则讨论了传统中国社会中的文化观念尤其是宗教与制度的问题。虽然这些探讨从很大程度上还是思想史的回顾和分析,但却得出“当宗教表达了社会中个人普遍遵循的一种思维模式、一种共同的直觉上的伦理要求的时候,宗教与制度之间就出现了一种必然的同构性:每一种社会制度,都需要有一种因与其意见一致而相互结合的宗教信仰。因此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宗教,就有什么样的制度”(见本书《附录二》)。这一判断有点过强。这里的问题在于如何界定和认识不同的“宗教”,以及在不同社会的历史时期中某种宗教的地位及其为民众所信仰的范围和程度,还取决于在不同历史时期某种宗教为国家的统治者所接受的程度。但整体而论,不理解不同社会文明中的“主流”或言占主导地位的宗教信仰,就很难能理解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的种种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这确实是有道理的。研究观念与制度的关系,不但在研究大范围的人类社会制度变迁上是不可或缺的,在具体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中也应该是一个重要的且不可或缺的一环。研究宗教信仰与不同社会和文化中制度实存之间的关系,当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方钦的这部《观念与制度》,正是朝着这一方向所做的初步理论努力。就全世界范围来看,这种研究到目前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尽管哈耶克、诺思、马科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以及桑巴特(Werner Sombart,1863-1941)等等经济和社会思想家在他们的一些著作中在某些方面实际上已经做了一些这样的工作,其中包括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1944)、《自由的构成》(1960)和《致命的自负》(1988),诺思的《理解经济变迁过程》(2005)、诺思、瓦利斯和温加斯特的《暴力与社会秩序》(2013)、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5)、《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1915)、《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1917)、《古犹太教》(1919),以及桑巴特的《19世纪的社会主义和社会运动》(1896)、《现代资本主义》(1902)、《犹太人与经济生活》(1911)、《资本主义》(1930)和《新社会哲学》(1934),等等。当然,这里也毋庸讳言,方钦的这本《观念与制度》,还没有像当代思想史上的一些大家那样提出一个整全的理论框架,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部著作还像是一本论文集,其中有些章节还是以一些理论思考的片段形式发表的。尽管如此,这部学术专著的每一章都包含着作者这些年的艰苦思考,无疑已经提出了诸多重要的理论观点和洞见。尤其是在现代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思想史的文献回顾和梳理上,这本专著给出了诸多之前著作所没有给出的理论发现。因此,我相信,这本《观念与制度》定能为社会制度的经济与社会理论分析做出它自己的“边际”理论贡献。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说过:“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in der ganzen Ideologie)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象在眼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马克思还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它的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那些发展着自己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29-30页)熟悉马克思的经济与社会思想的我们都知道,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曾提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史观,这一唯物史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有了其理论雏形。尽管如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序言一开篇,马克思就指出:“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为何物或应该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物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中的产物就统治他们。他们这些创造者就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我们要把他们从幻象、观念、教条和想象的存在物中解放出来,使他们不再在这些东西的枷锁下呻吟喘息。我们要起来反抗这些思想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15页)马克思的这些话是在十九世纪中期(1845-1846年)说的。现在,人类社会都走到二十一世纪了,在一些国家和社会中,人们与某些统治性意识形态的关系是否还是如此?正因为因此,研究观念与制度的关系,以及探究什么样的观念和什么的制度才是正义的和最能增进人类福祉的,就变得极具理论和现实意义了。方钦这本《观念与制度》给出了前所未有的理论解释与深入思考,启发人们更多地从这些方面去探索文化观念和理论信念与人类社会制度生成和变迁的过程和机理。

周繇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承办第三届“中国制度经济学论坛”

2020年10月17日-18日,第三届“中国制度经济学论坛”在北京朗丽兹西山酒店举行。“中国制度经济学论坛”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和《经济研究》杂志社于2018年10月共同发起,每年举办一届,今年的论坛由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承办。来自不同学术机构的八十余名学者参与了此次论坛。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经济研究》杂志编辑部副主任谢谦在开幕式上致辞。论坛在主会场和四个平行会场举行,分为17个专题分论坛。【主会场】主会场有四位学者分别发表了学术演讲。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张曙光教授德高望重,他的分享主题为《使用权中心的企业制度和企业理论一一大午集团改制案例新解》。他以大午集团特殊的企业治理制度为例,提炼出了一套以使用权为中心的产权理论。厦门大学王亚南研究院龙小宁教授的演讲题目为《高质量发展中知识产权行业的挑战与机遇》。他综述了自己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的多篇研究成果,并指出统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间接保护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而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为创新提供货币激励的政策,效果存疑。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聂辉华教授发表题为《朝向一个最优政企关系理论》的演讲。他指出主流经济学理论中关于政企关系的理论存在缺位,然后他以“是否合法”和“是否干预企业微观经营”为标准,定义了政企关系的四种情形,并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徐现祥教授作了关于《人事调整与商事制度改革》的报告。他指出,省级部门发文部署了商事制度改革后,不同地市对部署的响应速度和力度存在较大差异。他从人事安排的角度出发,发现各地市工商局对省级商事制度改革文件的响应速度与其领导班子中新上任成员比例呈倒U型相关。演讲环节结束后,参会学者与演讲嘉宾之间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平行会场一】在第一平行会场,以“产权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分论坛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何文剑老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博士林高怡、徐长拓作了题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中国企业升级》的报告,他们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衡量企业升级,探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升级的影响,并检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企业升级的纵向整合和横向整合机制。山东大学博士孙锦萍报告的题目是《所有制性质与企业创新同群效应:来自我国创新“南北分化”的证据》,基于近期我国创新发展中出现的“南北分化”现象,以2007-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企业创新行为的区域同群效应及其所有制异质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何文剑老师报告了《产权改革是农民增收的“良药”?》,他构建了“产权保护—要素配置—农户收入”的理论框架,研究林权改革对农户家庭收入的持续性影响。机制检验证实,集体林权改革实现劳动力要素在林业部门与非农部门间的互补,同时提高了农户的信贷可得性与林地经营规模,最终实现了农户家庭营林收入与非农收入共同增长的“双赢”局面。中国人民大学聂辉华教授、北大国发院李力行教授等为本场报告作点评。“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制度与增长”专题分论坛由西南财经大学许坤老师主持。山东大学博士李业梅报告的题目是《粮食流通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以全要素生产率为中介变量,探究粮食流通体制变革对中国经济增长影响的传导机制。实证结果表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显著正向影响了全要素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与粮食流通体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传导机制具有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张凯霞报告的题目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生产率效应》,从微观企业的视角,通过RD方法对区域自治制度的生产率效应进行估计,实证发现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安排下,自治区的企业生产率得以显著提升。西南财经大学许坤老师报告了《经济增长的中国经验:开发性金融与金融分权》,构建了包含开发性金融在内的经济增长模型,并进一步从金融分权的视角分析了我国金融市场化对开发性金融增长效应的作用机制。实证发现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存在最优的开发性金融规模,政府向市场的金融分权有助于提升开发性金融增长效应,但存在门槛值。山东大学黄少安教授等作点评。“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专场中,四位学者分别汇报了各自的研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安静研究了外资准入放松对创新的影响,发现外资行业管制的放松促进了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和专利质量的提升。上海交通大学的王昊月研究了中国绿色基金重仓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之间的关联,发现在绿色基金重仓之前的两年,企业的环境绩效会显著提升;在绿色基金重仓后则没有显著提升。山东大学的陈言建立了一个包含社会资本的内生增长模型,发现社会资本的增加能促进经济增长。邵阳学院的杨琴建立了基于讨价还价的博弈模型,对资源特色和乡村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讨论。“文化与疫情研究”专场中,山东大学的韦倩讨论了文化对新冠疫情严重程度的影响,发现集体主义文化较强的国家疫情严重程度较低。山东大学的曹婷婷讨论了疫情下中国防控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病毒传播和经济复苏的影响。陕西师范大学的姚宇通过一个正式惩罚与非正式制度结合的公共品实验,讨论了行业协会如何有效维护行业声誉。【平行会场二】10月17日下午在第二分会场进行了两场专题分论坛。“制度与经济增长”专场由来自大连理工大学的姜照华教授主持。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肖忠意教授首先以《中国城市创新环境与微观企业高质量创新能力——兼论税收激励机制的经验研究》为题进行报告。他通过构建城市创新环境综合评级指标,发现城市创新环境的改善有助于释放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能力的释放作用。来自吉林大学的冯永琦教授报告的题目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基于跨国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他指出金融结构能够影响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这种影响在不同的制度质量下呈现出异质性。姜照华教授报告的题目为《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跨国比较研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测算不同国家制度创新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并进一步分析不同国家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变动的原因。“有为政府对创新的作用”专题分论坛由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李芳慧博士主持。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的李欣泽研究员首先以《开发区升级是否促进了企业创新水平?》为题进行报告,指出省级开发区的升级政策能够通过“集聚效应”、“政策效应”和“创业效应”的渠道提升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创新水平。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李亚飞博士报告的题目是《Public Innovation Awards in Ramp;D Subsidies and Firm Performance》。他认为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的现状下,政府创新补贴提升了A股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并从理论与实证两个层面给予验证。山东大学李芳慧博士报告的题目是《补贴创新、经济增长与转型——一个异质性个体模型》。她通过构建一个存在创新的异质性个体模型,分析创新补贴率对于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的速度的影响。10月18日上午在第二平行会场进行了两场的专题分论坛。第一场由来自山东财经大学的李泽鑫博士主持,主题为“制度环境与实体经济”。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肖忠意教授首先以《政府如何让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为题进行报告,指出政府信息公开程度的提高能够增加企业家用于生产性活动的时间,这一效应主要来源于信息公开对于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由此带来的政策不确定性的降低。来自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周洲教授报告的题目是《法治环境对中国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他指出法制环境对中国居民消费的正向影响以直接促进效应为主,还可以通过影响科技创新和社会信任间接促进消费增长,其中,科技创新是法制环境间接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途径。李泽鑫博士报告的题目是《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与中间产品内向化》。他通过理论与实证层面的分析,发现外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促进了我国企业中间产品内向化发展,这一效应主要由企业成本提高引起的成本变动、国外供给收缩引致的进口产品质量降低和供应链风险增大导致的贸易预期效应导致。“金融学”专场由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闫伟宸教授主持。来自天津工业大学的张婧旭博士首先以《去杠杆政策、融资约束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为题进行报告,指出由于优序融资偏好所形成的路径依赖,强制去杠杆政策将会显著地增加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武汉大学的陈世来博士报告的题目是《IPO、企业投资与资金配置效率》。他指出企业的IPO行为能够使得投资水平显著提高,但投资效率却显著降低,且主要体现为过度投资,企业的金融化程度也显著提高。闫伟宸教授报告的题目是《数字金融的公司治理作用——基于盈余管理视角的考察》。他指出数字金融的发展降低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从而改善了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数字金融主要是通过放松企业的融资约束,增加企业透明度实现前述的效应。【第三平行会场】第三平行会场10月17日下午举行了两场专题分论坛。“宏观经济研究”专场中,来自中央财经大学的白道霖介绍了他与黄乃静、史震涛合作的《中国通货膨胀实时预测》一文,该文使用机器学习方法,将中国金融机构的研报中对CPI的预测筛选出来,构建了更实时(相对于有时滞的国家统计局的CPI)、更准确(相对于单家金融机构的CPI预测)的指标。来自西南财经大学的莫毅超介绍了他与刘定合作的《量价货币政策冲击识别、传导渠道及突发事件应对》一文,他们的研究发现从量货币政策调控更精准,从价货币政策调控更迅速,并深入探究其机制,得出了需要保留两种类型的货币政策以应对常规波动与突发事件。来自清华大学的李俊杰介绍了他与张红合作的《宏观审慎、影子银行与货币政策传导》,该文从理论的角度发现,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在影子银行存在下有效,考虑“商业银行信贷量/GDP”因素的政策更为有效;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的调控响应滞后于商业银行(利率锚定所致),影子银行独立性放大货币政策调控效果,也增大经济系统的顺周期波动。“行政组织与公共管理”专场中,西安交通大学的鞠逸飞介绍了他与董新宇合作的《政务公开对基层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路径研究》,他们发现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是人民调解效果的充分条件;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少而便捷”模式与“多且及时模式”;如果把“制度”理解为长期概念,那么政务公开就是方便监督政府行为和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可以防止公务人员的“短视行为”,另一方面使公众掌握更多信息资源,扩大公众在公共服务交易的制度博弈中的优势。来自锡拉丘兹大学的肖诗阳介绍了他与朱旭峰合作的《科层治理手段在上下级政府间的传递》,他们发现,中央政策与省级贯彻文件在科层治理手段的选择上保持高度一致。中央政策“限权控制”或“赋权控制”程度越高,对应的省级贯彻文件的“限权控制”或“赋权控制”程度随之增高。来自北京大学的周欣雨介绍了她与张建君、周梓洵合作的《何以为治:——官员个人特征、晋升激励与地方协调发展》,他们发现年长的官员、教育水平高的官员、有上级部门任职经历的官员、任职部门数更多的官员,能更好地平衡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将地方官员的影响拓展到地区平衡发展,对干部选拔与发展方向之间的匹配带来启发。10月18日上午在第三平行会场举办了两场分论坛。“经济史”专题分论坛中,来自湖南工商大学的谢冬水介绍了他与黄少安合作的《经济社会转型中的土地产权变迁》,该文梳理了英国从敞田制到圈地运动后土地完全私有制与中国从联产承包制到近年的三权分置的地权制度演进史,并比较了两国的异同。来自清华大学的王明介绍了他与段巍合作的《自然资源开发与地方治理机制变迁——基于清代中前期“改土归流”的研究》,该文发现铜料需求对“改土归流”有显著的推动作用,而改土归流”又进一步加速了铜矿开发;存在铜矿的府地方治理机制变迁更彻底,土司势力下降的幅度更大。“金融学”专题分论坛中,天津工业大学的白晓旭介绍了她与秦海林合作的《去杠杆政策、代理成本与企业绩效》,该文发现去杠杆政策显著降低企业绩效,这与融资结构变化所导致的代理成本的增加密切相关;相对于国有企业,去杠杆政策对于非国有企业绩效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相对于绝对控股型和股权分散型和较低的企业,去杠杆政策对于相对控股型的企业绩效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来自厦门大学的杨小康介绍了他与于李胜、王艳艳、何如桢合作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年报问询函与民营企业债务融资》,该文发现交易所事后监管能够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强公司债务融资能力。回函质量较高的公司和被问询投资相关问题的公司,债务融资成本显著降低,融资规模显著增加。山东财经大学的董骥介绍了他与杨晓彤合作的《交叉持股伙伴选择的风险规避效应研究》,他们发现不论作为持股方还是被持股方,企业参与交叉持股后其自身股票波动率不仅会受到交叉持股投资规模的影响,还会受到合作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交叉持股投资规模对合作企业双方联合波动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合作双方能够通过交叉持股促进整体风险降低。【平行会场四】在第四平行会场举行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专题分论坛中,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魏福成作了《征税能力、人力资本与发展型国家的政治经济学》报告,他建立理论模型说明了征税能力的双刃剑功能,分析了征税能力如何影响有关经济增长的决策。西南财经大学的张琳在《产业升级、地方政府竞争与最优金融分权》一文中,说明了我国金融分权的实际演变过程、地区金融分权的差异和金融分权对”融资难、融资贵“的关系。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的韦倩在《英雄及其演化》研究中,从英雄基因演化出发,指出利他主义会铸就英雄。“制度、文化和法经济学”专场中,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的李增刚的报告题为《为什么说贝卡里亚是法经济学的先驱?》,围绕贝卡里亚的刑法著作作出讨论。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的马福国在《生产网络中的价格市场化改革与转型性衰退》中说明了中国改革历程中渐进式的路径选择的合理性。“收入差距和扶贫“专场中,山东财经大学的陈华通过《高等教育能反哺家庭吗:短期致贫与长期反哺效应》的报告论证了接受高等教育能提高原生家庭的消费,长期来看有反哺效应。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杨甜茜通过《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家庭多维贫困的影响分析》,论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缓解了融资约束,拓宽了投资渠道,从而缓解了家庭贫困。西南大学的李华龙在《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资本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增强了吗?》报告中定义了认知性社会资本和结构性社会资本,并指出社会资本对收入差距的弥合作用。“政策与企业微观行为”专场,天津工业大学的秦海林作题为《去杠杆政策、代理成本与存货周转》的报告,指出去杠杆通过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从而加速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重庆大学的周洲在《高院院长更替如何影响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基于行为信号理论视角的实证检验》一文中通过省级高院院长更替和简历信息,论证高院院长更替会释放当地司法环境变动的信号,从而影响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在丰富充实的报告分享和思想碰撞之后,“第三届中国制度经济学论坛”圆满结束。【关于中国制度经济学论坛】“中国制度经济学论坛”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和《经济研究》编辑部联合发起,目的是推动制度经济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在中国的发展,探索制度经济学未来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提升中国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国际化水平,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话语体系的经济学研究。论坛每年举办一届,首届论坛于2018年在山东大学举行,2019年第二届论坛在中山大学举行。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慧文

经济诺奖得主威廉姆森逝世,“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

来源:澎湃新闻原标题:经济诺奖得主威廉姆森逝世,“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航空公司是不是也应该办旅游公司?汽车制造商是否也要办钢铁厂?钢铁企业是否要买铁矿?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用交易成本来分析、预测。5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2009年诺贝尔奖得主、交易成本理论的开创者奥利弗·伊顿·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于当地时间2020年5月21日逝世,享年87岁。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Haas)在其社交媒体上公布了这一消息。奥利弗·伊顿·威廉姆森,1932年9月27日生于美国威斯康星州苏必利尔。1955年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1963年获卡内基梅隆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后担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美国科学院、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威廉姆森的最主要学术贡献是开创了“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同时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他把“交易成本”概念具体化,使之成为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从而使描述性的制度经济学转变成可预测、可验证的“新制度经济学”。威廉姆森于2009年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一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瑞典皇家科学院发表声明时介绍到,威廉姆森因为“在经济治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司边界问题的分析”而获奖。威廉姆森继承了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的理论,被誉为“科斯定理”的再发现者。正是因为威廉姆森的工作,才使得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成为现代经济学中异军突起的一派,并逐步发展成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在清华大学教授钱颖一看来,从上世纪30年代科斯提出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一直到60年代,并没有太多人跟进研究,经济学的主旋律依然是研究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到了70年代,通过威廉姆森的相关研究,科斯的相关理论才成为经济学显学。简单来说,科斯探讨了在市场中“公司”存在的必要性。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不管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不会影响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但现实情况是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故而诞生了“公司”这种组织。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书中提出了为什么有些活动在企业内部展开而其他活动在市场上展开的问题。他的回答是,当存在交易成本时,在企业内部从事某些活动比较便宜。这就是企业存在的理由。威廉姆森是新制度学派的领军人物,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而“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科斯认为,交易成本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成本,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成本,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成本,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成本等等。“为什么说他开创了新制度经济学呢?制度经济学早就有,但是制度经济学直到威廉姆森教授之前,没有太大生命力的一个原因,是它缺乏分析,更多的是描述。这是旧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缺陷。” 钱颖一在某次研讨会上表示,“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威廉姆森分析了企业与市场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它由哪些因素决定。”威廉姆森认为,产权理论主要研究制度环境或博弈规则,而交易成本理论则是研究具体的治理制度或者具体博弈的实现。因此,较之于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单元更加微观和具体。在交易成本理论看来,由于个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交易合同总是不完全的,并且会导致事前专用性投资的低效率,以及事后对新环境的不适应,这些都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合作效率。因此,必须采用某种治理模式来提高交易效率。用更简单的话说,为什么交易成本如此重要?因为假定没有交易成本,就根本不需要企业,所有交易都可在市场中完成。因此,交易成本非常重要。但是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概念的提出,还在于具体的、切合实际的分析。威廉姆森的三本代表著作是《市场与科层》(1975年)、《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985年)、《治理机制》(1996年)。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威廉姆森具体考察了资本主义的各种主要经济制度,包括市场组织和对市场的限制、工作组织、工会、现代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垄断与反垄断和政府监管等等,提出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在于节省成本。

爸爸们

从新制度经济学看高校科研评价“破唯”路向

作者 | 陈允龙 崔玉平近期,针对被学界诟病已久的“SCI至上”论调,有关部门接连发文,明确加以破除。对于这一学界痼疾,制度规范当然必要,但需要看到的是,合理的制度供给只是推动机制变迁的一个方面。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旧有制度安排带来的多重阻力会对制度变迁形成牵制。因此,就当下而言,高校科研评价破除“SCI至上”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急需系列工作的深度跟进。旧有制度安排带来的阻力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受制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人们对制度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这就形成了新的制度供给需求。但由于“制度黏性”的存在,制度安排的供需之间通常存在不一致的现象,进而给制度的变迁带来阻力。就当前高校科研评价破除“SCI至上”问题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阻滞因素。第一,多重利益的绑定。受多数大学排名赋予科研较大权重的影响,大学要想在激烈的院校竞争中获得理想的地位和声誉,就必然要通过“科研关”。久而久之,这种价值上的交换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利益绑定并激励着大学不断实现科研产出。于高校如此,于教师而言亦如此。就高校资源的分配结构而言,旧有制度安排已然形成了以“发论文”为核心的年终考核、职称评聘等与收入、晋升绑定的制度结构。于是,“发论文”便可用来兑换学术资本和收益增量,而学术资本的逐利性又可进一步实现科研的“扩大再生产”。结果,利益上的绑定使得教师将论文产出当成了科研价值的“参照系”。第二,路径依赖的存在。我国学者卢现祥认为,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选择了进入某一路径(无论好坏),则可能会被长期锁定在原有路径上而不求改变,即使还存在其他更好的路径选择。高校科研评价问题与之类似。多年来,旧有制度安排在高校发展以及教师绩效、职称评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高校及教师对此已形成“习惯”。在各种名利的裹挟下,旧有评价制度的报酬递增也使其自身不断强化并形成“锁定”。尽管深知当前制度供给存在优势,但由于“路径依赖”的存在,导致科研评价“唯论文”现象“积重难返”。第三,成本预期的掣肘。从“经济人”属性看,个体或组织从事的活动都须确保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高校科研评价中的“唯论文”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旧有制度安排上的“均衡”。但这种“制度均衡”并非意味着最佳状态,而是改变制度所需成本要高于收益。对高校而言,“唯论文”的制度供给能为高校带来利益以及较低的实施成本,而对教师来说,也能够为其提供一个稳定的收益预期。于是,双方都有将旧有制度安排持续下去的意愿。而反观当下,新的制度供给显然会引致不确定预期的出现,并加大高校和教师所需承担的风险。风险导致的成本过高将直接阻碍新制度的实施,使得旧有制度安排得以延续。高校科研评价的未来路向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构成了制度的基本要素。因此,科研评价破除“唯论文”路向也须从此三个维度进行。 一是正式约束方面。正式约束是人们有意识创造出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在给定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正式约束直接影响了组织及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成本函数。因此,作为一种“硬约束”,正式约束对行为主体的活动起到直接、重要的规制作用。当前,破除“SCI至上”制度的推出,正是为了规避旧有制度“交易成本”持续增加的风险,让部分科研资源复归其原有的生产性价值。此外,高校须积极担当起科研评价的主体责任,依据国家出台的制度政策及时做好“制度更新”并付诸实施。具体而言,一方面,要体现评价的“改进”功能。现有高校科研评价多将关注点放在评价的“诊断”功能上,即将重点放在教师科研产出上。在“只要结果不要过程”的评价方式下,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受到遮蔽,降低了高校科研的人力资本效能。因此,高校应使评价成为教师创新能力提升的梯级,以“以评促改”的方式提升科研内生力。另一方面,要彰显科研的“生产力”作用。这意味着要强化评价对育人的反哺和社会的贡献。“唯论文”式的评价导致科研仅仅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无法形成对人才培养和社会一线的观照。因此,可采取教学资源转化、服务一线教学项目设立以及专利转化、咨政建议等方式让科研反哺教学、服务社会一线。二是非正式约束方面。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且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制度形式,它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意识形态等。在新制度主义学派看来,非正式约束能够很好地淡化个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对于教师尤其是专职科研人员来说,应自觉担负起科技强国的大任,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同时坚守“学术人”初心,依循科研规律开展科研工作,使自身科研生产从“著作等身”向“著作等心”转变。三是实施机制方面。实施机制的健全与否对制度的最终成效至关重要。离开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在经济活动的复杂交换中,信息上的不对称很容易使得作为代理方的高校寻求一定的机会主义空间,弱化制度的实施。从这个角度而言,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就显得尤为必要。因此,除正式制度外,国家还要从实施机制的角度加大高校的“违约成本”,压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机会主义”空间,减少制度执行中“迂回”与“修正”的余地,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推进科研评价制度变革。(作者分别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和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