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2日,由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与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共同主办,常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承办的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高端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美丽的常州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智夏,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冯连庆,常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宏如,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秦前红,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孟鸿志出席会议。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常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市委党校、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国防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大学、江苏海洋大学、江苏警官学院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法学会、江苏部分设区的市人大法工委、司法局、法院和检察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等单位130余位领导、嘉宾和代表参加了此次盛会。与会的高校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就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会议共收到论文80余篇。开幕式会议开幕式由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主持。孟鸿志教授首先介绍了此次会议举办的时代背景,并对出席研讨会的各位领导、嘉宾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常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宏如,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秦前红,天津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教授分别致开幕辞。常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宏如首先代表承办单位常州大学致辞,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会议以地方立法创新为主题,对江苏全面探索新时代依法治国和科学立法非常有意义。随后张校长介绍了常州和常州大学的基本情况。最后,张校长感谢各位同仁关心和支持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受周继业会长委托代表江苏省法学会对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高端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向与会嘉宾表示衷心的问候。方新军副会长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立法方向与立法任务提供了根本指引和遵循,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思路。方新军副会长对江苏省的立法工作提出三点期望:一是牢记政治责任,坚持正确方向,牢牢把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二是牢记学术责任,推进学术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创新、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的立法,创新立法协同;三是牢记社会责任,建设一流的人才队伍,注重加强组织建设,搭建交流平台。秦前红教授代表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之一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对本次年会的承办方常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表示衷心的感谢。随后他介绍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历史沿革以及本次合作办会宗旨,对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支持。最后,秦前红教授提出了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进一步加强在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领域合作交流的倡议。天津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熊文钊教授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对本次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与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联合举办的地方立法智库论坛和江苏立法学年会表示热烈祝贺。其次,熊文钊教授传达了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解读,强调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都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主题报告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邢鸿飞开幕式结束后,年会进入主题报告环节。主题报告由河海大学校长助理、教授、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邢鸿飞主持。共有三名报告人进行精彩发言。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金国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高对该阶段报告的论文作出精彩点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童之伟教授,在会上做《普通设区市有意义地推进本地立法的可能方略》的主题报告。童之伟教授对普通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认识:第一,地方立法攀比现象严重,不少地方人大立法担忧立法工作落后,出现突击立法、模仿立法的行为,导致地方立法流于形式。第二,我国地方立法方案应重视法律实施。第三,中央立法宜粗不宜细,地方立法宜细不宜粗。第四,上位法的模糊规定,应该从宽理解,释放地方立法发展动力,中和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平衡,克服民主集中制功能发挥的不足。第五,地方立法需要用现代的概念体系,克服使用陈旧落后的概念体系。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秦前红教授发表了《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发展趋势及面临的挑战》主题报告。首先,他强调了地方人大立法问题研究需要亲历。基于秦教授的亲历经验,他认为地方人大立法还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机关领导轮岗制度导致立法的专业性不足。其二,民主立法的通道还没有完全解决,人大架构中的过度科层制倾向导致人大常委会主任话语权重过大,影响到其他人难以真正发表观点。其三,地方立法的定位和功能需要明确,立法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合力,积极的、创新的地方立法是符合宪法精神的。其四,地方立法人员的专业化素质尚需提高,由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更强调政治性而较少考虑功能性,因此可以以专家顾问制度予以弥补。秦前红教授重申了人大立法工作研究需要真实的参与,才能发现真实的问题,才能有真实的贡献。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春业教授在会上做了《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容与地方授权立法制度构建与创新》的主题报告。王春业教授首先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国家赋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二是发展经济、先行先试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本发展方向。王春业教授的主题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现行授权立法制度难以适应试验区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二是加强对地方的立法授权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三是创新对试验区所在地方立法授权的具体路径。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 金国坤在评议阶段,金国坤教授对童之伟教授、秦前红教授、王春业教授的观点表示高度赞同,结合报告内容重点阐述了对于地方立法的三点体会:一是地方立法应当是一种自主性立法,在立法权限范围内遵循“不抵触原则”可以进行创制性立法,但自主性与不抵触存在着矛盾关系。二是在自主性立法之外,地方立法属于一种补充性立法,应当坚持立法必要性原则;三是风险社会对于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下地方立法的滞后性主要受到客观而非主观因素的影响,立法较难预料到未来发生的事情。王太高教授表示,主题报告内容丰富,思想深邃,听取报告后受益匪浅,并对金国坤教授的评议观点表示赞同。王太高教授首先介绍了参加江苏省立法学年会以及多次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体会。其次,王太高教授结合听取的主体报告,就如何有意义展开地方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提出了三点体会。第一,地方立法不重复上位法规定,也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第二,地方立法的选题要有意义,聚焦地方立法事务。第三,地方立法的内容设计,要聚焦社会治理,建立相关的领导组织机制。主题报告后,大会依次安排了五个单元的专题研讨与自由讨论环节。专题报告一第一场专题报告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志红主持。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赵美珍,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乔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李栗燕,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李少文做专题报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登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史笔做点评发言。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赵美珍教授以《“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实践的迷思与应因》为题,进行论文报告。赵美珍教授从第三方参与立法的时代背景、常州大学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关于第三方参与立法的困境与挑战、对第三方参与立法的展望四个部分,展开论文报告。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乔璐做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专题报告。乔璐处长首先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宪法法律的实施和国家法制统一。基于此目的和核心,乔璐处长有四点探索。第一,回顾了新中国以来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备案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以“一张网+三条线”为关键构成的备案。二是以审查标准为核心的审查,审查标准又以宪法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为参考。第三,审查后的处理问题。例如审查结果效力的有待明确的情况,也即不同审查结果发生冲突的解决难题。第四,关于现有备案审查制度的反思。她指出,目前备案审查制度还存在审查标准有待统一和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李栗燕教授在会上做了《比较法视角下初探价值观的立法表达》的专题报告。李栗燕教授指出立法工作要重视法律价值的体现,并且要将法律价值在法律实践中传达开来,这一观点可以从四个部分进行讨论:一是国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要在高位阶的立法中集中的、明确性地表现出来,如我国法律核心价值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匹配。二是将价值观贯彻到法律价值中,相对应的完善程序规定,形成稳定的指引方式。三是在实践中形成辐射性的效应,将价值观的指引落实到相应的法律工作实践中。四是提高立法审查意识,立法审查要符合主流的价值观,在立法时便要做好相应的价值观审查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李少文副教授以《中央地方关系视野下地方立法权扩容的治理效能》为题,从央地关系的角度切入剖析了地方立法的自主性,认为地方立法权扩容是国家权力结构的重要变化,能够激发地方治理的自主性。然而,实践中的地方立法受到中央集权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呈现出向工具性收缩的特点,造成了政治程序空转、立法资源浪费、缺失地方特色、缺少地方创新以及配合运动式治理等问题。他指出地方立法应充分发挥自主性治理功能,理论上经常讨论的中央地方关系法治化在我国并没有充分的制度基础,地方法制先行也会遭遇如何实现法治目标的质疑。基于以上考虑,李少文副教授提出重塑中央地方关系的关键仍在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属性。在评议环节,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登峰教授首先介绍了与史笔法官的评议分工,杨登峰教授负责赵美珍教授、李栗燕教授以及李少文副教授的报告评议;史笔法官主要负责乔璐处长的报告评议。对于赵美珍教授的报告,杨登峰教授认为,第三方参与立法主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在具体目的上,主要解决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和地方立法部门化两个方面的问题,但第三方立法的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对于李栗燕教授的报告,杨登峰教授认为,当前对立法价值观表达进行形式化、简单化的研究比较多,而李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研究,提出诸多具有新意的观点和事实,值得我们的思考。对于李少文副教授的报告,杨登峰教授认为,文章的理论性很强,对于地方立法权,先行性立法、创设性立法问题进行深入的阐述,如何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还有研究和开拓的空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史笔重点分析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专题报告。首先,他以法官视角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高级别法院及其法官面对备案审查问题由于种种原因相对保守,而地方可以说是“劲头十足”,且一定程度上扩容了备案审查范围,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思考。其次,他高度评价了《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认为其将起到对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性作用。最后,史笔法官提出了几个深刻问题,例如,政府机关未对外公布但确在实施的“隐形性规范性文件”怎么审查?“党政合一”的规范若规定了公民权利义务,其责任如何明确?史法官认为关于审查标准,其重点应放在制定权限上;而关于审查程序,则需关注评估、审议和公开发布。他期待关于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探索。专题报告二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周智夏第二场专题报告由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智夏主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许泽祯,代表实务界做了专题发言。江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祥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院长莫良元教授、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庞凌教授进行评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在《大力推进地方立法协同 助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报告中指出,经过对《宪法》《组织法》的调查,发现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如何推进立法协同缺乏制度性的规定。陈雪珍副主任的报告主要分成三个部分:一是提出要充分认识推进地方立法协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指出地方推进立法协同存在的上位法规定不明确、立法协同层级不一致、上位法依据不足等主要问题;三是提出推进地方立法协同要始终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对长三角一体化的部署和要求,立足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示范区总体方案展开地方立法。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报告的题目是《关于设区市地方立法中促进型立法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的调研报告——以江苏省地方立法实践为分析对象》。李主任结合自身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体会,分析了促进型立法的特质,指出设区市促进型立法存在着促进型条款执行效果欠佳、立法积极性不高、立法内容所涉领域不宽且过于弱化政府责任、在立法技术方面尚未能够进行促进型条款与管理型条款合理搭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他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重视执行效果;二是合理设定促进型立法的内容;三是科学确定政府责任;四是精准提升促进型立法的立法技术水平。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许泽祯发表《省人大审查批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机制问题及应对策略》专题报告。首先,许主任总结了省人大审查批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的几种结果。其次,有关省人大审查批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及其依据,许主任认为,设区市立法的法律位阶模糊,设区市地方性规范与省人大条例之间的法律位阶不明确,省人大审查批准设区市立法的审查范围和标准不明确,省人大对设区市立法的审查批准属于立法制订权还是立法监督权还很模糊。最后,许主任从正确处理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将设区市立法的批准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为设区市立法提供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思路。在评议阶段,曾祥华教授首先对李青春副主任的报告提出了几点想法,首先肯定该报告的研究意义,认为该报告针对江苏省设区市地方立法中促进型立法的现状及其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同时曾祥华教授也指出文章对于立法范围的分析论证逻辑性不足,提出的完善路径中解决方法不够彻底,价值体现不够充分。就许泽祯主任的报告,曾教授基本同意文章提出的问题存在现状、原因的分析,对其完善建议则持保留意见。庞凌教授首先对许泽祯主任的报告作出评议,提出该报告的主要问题是审批制度有没有必要改为备案制度。庞凌教授指出要明确对设区的市立法定位的把握,单一制国家体制下地方立法意义有限,地方要克服立法冲动。同时认为可以鼓励地方立法因地制宜,进行探索性立法规定。其次,庞凌教授对李青春副主任的报告作出点评,指出缺少罚则的倡导性规范与道德、政策的界限模糊,体现不出可执行的原则,因此倡导性规范在法理上属不属于法律规范存在争议。莫良元教授在评议中认为,三位报告人的选题很有意义,都是立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莫教授围绕真问题、真方法、真效应谈了三点体会:一是选题具体性较强,问题意识明确;二是实证研究方法运用较为恰当;三是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具有对应性,能够对解决实际问题产生良好效益。专题报告三第三场专题报告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主持。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治宇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章程、江苏警官学院讲师于晓旭分别做了专题报告。本场报告由天津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煜兴进行评议。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治宇报告的题目是《行政法视角下的营业自由权保障研究——兼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不足与完善》。报告从形式法治环境与实质法治环境的区分切入,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经营自由权保障的立法设计优化问题。他指出,我国经营自由的行政法规制在合法性、明确性、稳定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存在多方面问题,如不遵守行政许可设定要素规则、忽视规章立法“根据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立法供给不足、规划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缺少约束、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增设义务、行政法规授权立法规则缺位等。在对问题生成作了归因后,张教授从强化法律责任、完善法律程序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江苏警官学院讲师于晓旭老师做了《陕甘宁边区党内法规作用机制的经验考察》的专题报告。于晓旭老师首先指明问题的缘起,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俨然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阐明陕甘宁边区党内法规建设实践,并将其分为建设规范与领导规范。二是阐明边区党的建设规范的作用路径,通过党的建设规范塑造党的政治权威,有效领导边区各方利益主体进行边区建设。三是阐明边区党的领导规范的作用路径,明确党的领导权限与发挥作用的方式。最后,于晓旭老师提出,虽然党内法规的概念刚刚出现,党内法规建设也并未形成体系化,但其发挥的作用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章程做了《民法典时代下位民事立法的类型和权限》专题报告。章老师介绍了报告背景是民法典通过后还存在民事立法的整理和未来民事立法落实这两大问题。章老师认为民事立法的宪法前提有两点:一是宪法经济体制的拘束;二是民事立法的法律保留。随后章老师介绍了下位民事立法的类型和权限,特别民法分为三个类型:一是补充型特别民法,例如《海商法》;二是政策型特别民法;三是行政型特别民法。最后,章程老师表示,因宪法和行政法有天然亲和性,两者长期关注立法标准和边界问题,但是有关民法的规范空间长期等闲视之。对此,他期待未来以法域结合视角更深入的关注民事立法问题。在评议阶段,熊文钊教授首先对张治宇副教授的文章表示肯定与称赞,指出该文章从行政法视角探讨法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分别从合作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其次,熊文钊教授对章程老师提到的特别法与民法典的关系提出一点疑问,指出涉行政的民事法律问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最后,熊文钊教授对于晓旭老师的报告提出一点想法,指出不同时期在陕甘宁边区执政党的党规党法的意义也存在差异。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李煜兴李煜兴副教授认为,第一篇论文从形式上讲选题具有实践针对性,但议题过泛、写作内容过于分散且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赋予了过高期待。他同时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存在的问题中部分是应当由上位法解决的问题。针对第二篇报告,李煜兴提出《民法典》作为一部已经审议通过的统一法典,从研究的角度可能借助法律解释机制、案例指导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等补充和解释上位法更为合适,立法论进路从形式逻辑层面可以探讨但对于《民法典》实施的助推效果有待商榷。针对第三份报告,他指出目前党内法规的研究中,“党内规范法律化”与“法律规范政治化”两种倾向同时存在,研究开展中需对党规、国法二者之间的相互独立性有清晰认知。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在自由讨论环节赞赏了这一场专题报告的题目结构安排,展现了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的多方位解读。肖教授重申了中央对于民法典的定位,也即民法典是对于依法治国的“私法方案”,而《行政法视角下的营业自由权保障研究——兼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文恰恰关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的许可和管制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同时,肖教授强调研究立法时在关注传统对象之外,也应关注党内法规的作用和意义。《陕甘宁边区党内法规作用机制的经验考察》一文从历史角度研究了党内法规的作用机制,这一尝试值得赞赏。专题报告四第四场专题报告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官丕亮主持。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陶若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合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薛沈艳分别做了专题报告。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连勇,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建分别对论文作出评议。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陶若晨报告了《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首先,他明确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在于政府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保护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其次,陶若晨律师介绍了目前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制度的实施情况,认为存在以下缺陷:一是从南京市常住人口来看,投入仍然不够;二是医疗人员队伍建设中医疗人员的编制和职称没有保障;三是急救资源的利用率低。根据以上制度缺陷,陶律师建议:首先,从院前医疗急救的公共服务定位出发,南京市应当在院前医疗急救方面每年增加一倍财政投入;其次,队伍建设也需关注医疗人员的待遇和晋升;再次,需要关注医疗急救的分级调配,完善分级调派体系;最后,院前医疗急救制度应关注公众急救意识的全面建设和与大数据的连接等方面问题。刘合臻检察官在《论地方立法应对重大突发疫情的完善进路》一文中提出,在应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法治体系中,地方立法直接根植于各地丰富多样的治理实践,具有较强的试验性和操作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完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是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课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地方立法应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面的地方立法需要增强紧急状态法律规定的系统性,在遵循紧急权力内在规律的前提下提高立法效率,优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避免对个人权利不正当的克减,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立法决策支撑,对上位法中缺失的条文进行补充完善,强化跨部门协同职责的工作衔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薛沈艳报告了《公民健康权实现的地方立法对策》一文。首先,薛沈艳提出健康权的保护是一种社会权。但是目前公共卫生资源供给并不均衡,而公民对于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享有给付请求权以及标准提高期待权。其次,正是由于面对上述问题,公民健康权实现保障制度有待加强医疗卫生财政资金监督、明确基本医疗的范畴、具体的多部门救助等方面的完善。最后,针对减少基本药物短缺、技术垄断和分级诊疗体制性缺陷,她提出几点解决方法:一是释放药物生产产能,实现区域性医疗集团的共享和人员流动;二是尽可能实现实时补助而非事后补偿;三是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补助方法,实现精准保障。在评议阶段,周连勇主任首先对此次会议提供的学习与分享的机会表示感谢,他指出,律师从业者要积极参与立法学会的活动,律师团队参与立法工作是一个急切的态势。随后肯定了陶若晨律师报告主题的指导性、影响性,指出立法工作要体现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效益性。其次,周连勇主任对未能进行现场报告的尤越法官的文章作出评议,指出该文章符合时代背景下立法完善的要求,其亮点在于提出完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的建议,立法工作可以规定补偿方式的多样化。最后,指出刘合臻助理文章的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可以将联防联控机制作为进一步研究的重点内容。张建副教授指出,刘合臻和薛沈艳的文章问题意识较强、选题较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健康及秩序的期待;二是切合当下时代背景与社会需求。同时,指出前者对论证具体问题没有体现出来,对策建议部分的行文逻辑性有待商榷;后者提出的医疗资源配置仅仅是健康权实现的实现手段之一而非全部,行文逻辑可再调整,提出对策建议应当贴合实际操作,作出理论判断需要提供一定的素材予以支撑。专题报告五第五场专题报告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爱龙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演锋,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华子岩,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德舒,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金小敏分别做了专题报告。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道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航分别对论文做了精彩的评议。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演锋报告的题目是《理顺关系与养老服务体系的立法转向》。张演锋认为,在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当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驱动,因而催生了支撑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需求。养老服务体系呈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双向互动的基本特征,传统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公民”双方关系转变为“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三方关系。通过“基本权利-国家义务”的分析范式,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给付关系与保护关系。通过理顺关系,养老服务体系的立法导向包含监管规则、支持规则、接管规则三个基本方向,他强调社会自治的公私合作语境又为这些规则的生成注入了权利保障、尊重合作的价值理念。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华子岩做了《飞地府际合作治理模式的确立与逻辑展开》专题报告。华子岩博士生介绍了何为“飞地”,并用江苏徐州的大屯煤矿为例进行解释。他从两个方面展开此次报告:一是“飞地”因何治理不力,二是如何解决“飞地”治理问题。报告提出,通过府际合作可以解决“飞地”治理不力的问题。合作治理和约束机制可以通过府际间协议来确定,从而形成统一自洽的治理模式体系。最后,华子岩博士生特别指出,针对不同面积、不同级别的“飞地”应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关注个体适用性。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德舒以《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实践与反思——基于96部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分析》为主题作了报告,报告以三个部分展开讨论。第一个部分指出养犬管理地方立法之现状,探讨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在立法框架、立法目的与主要制度等方面的共性与差别。第二个部分是养犬管理地方立法之分析,指出我国现阶段的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立法理念滞后、立法位阶较低、主管机关不一、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第三个部分是完善养犬管理地方立法之思考,指出可以从转变立法理念、提高立法位阶、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注重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性等方面填补立法漏洞,构建有效的管理机制。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金小敏报告的题目是《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地方立法路径探析——以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性地方立法为视角》。报告立足近年来我国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地方立法中规制措施设计存在诸多可能会阻碍其健康发展的现状,综合分析了各地方信用立法文本。基于规制与激励相结合的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原则和思路,提出未来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应从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进行分类监管、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合作利用新技木开发信用品,以及推进政府开放信息数据库等方面着力。在评议阶段,东南大学法学院陈道英副教授对张演峰博士生、华子岩博士生的报告进行评议。陈道英副教授认为,这两篇论文选题都非常好。具体而言,张演锋博士生的选题符合我国目前进入老年化社会的背景,最大的亮点是注入了权利保障、尊重合作的价值理念。但是,文章并没有对这一方面进行展开,而是淹没在其他的表述之中,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于华子岩博士生的论文,陈道英副教授认为,文章虽然提出飞地治理主要通过府际模式进行规制,但对府际模式的法律性质、治理模式等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解释,对国家主体享有地域管辖权是否为权利的论证还不够充分,对于风险社会对飞地府际模式的意义尚没有很好的论证。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航评议了张德舒、金小敏两位硕士生的报告。周博士认为两位硕士生的文章结构有相似性,因此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也有相似性。首先,张德舒硕士生的《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实践与反思——基于96部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分析》一文关注了近年来的“动物权利”属性和价值意义问题,选题很好,但文中有一些表述不恰,例如规范使用术语,应用“规范性文件”而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再如论文摘要中不应出现“本文”一词。而金小敏报告的《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地方立法路径探析——以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性地方立法为视角》关注了同样非常具有社会热度的信用黑名单问题,但是金小敏同学对于服务行业的一些列举只有罗列,没有加以类型化分析。总的来说,两位硕士生共同的问题在于提出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不关联,还需进一步完善。闭幕式会议闭幕式由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党委书记秦义主持。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春业宣读了获奖优秀论文,并对获奖论文作者进行了颁奖仪式。会议最后,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就此次年会作了综合述评和总结,孟鸿志会长总结了研究会成立四年来的主要工作成效,并对立法学研究会今后工作的展开提出了具体意见与新的期望。孟鸿志会长对本次会议承办方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以及参与会务工作的全体师生表示感谢。至此,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高端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圆满落下帷幕。文/侯嘉淳 宋如雪 顾岩松 姜明坤,图/唐文瑄编辑:楚予
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是我本人近30年来就中国古代以小说戏曲为主的叙事文学研究提出并实践的新方法。其核心要点是:20世纪以来受西方学术范式影响形成的古代小说戏曲研究方法以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为主,它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20世纪以来的中国叙事文学研究。中国古代叙事文献与文化高层论坛但它暴露出的问题是,由若干种文体和作家作品构成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类型单元(如西厢记、王昭君)因此被割裂。我参考借鉴西方民间文学主题学研究方法,以故事类型为研究中国叙事文学的出发点,在梳理中国叙事文学故事类型的基础上,对其中重要个案类型做系统深入研究。并把这种探索作为反思20世纪中国学术全面西方化的问题弊端,寻找中国叙事文学研究新领域的开始。现将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酝酿和实践做简单回顾,并加以评骘和展望。1、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酝酿和初步构想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方法的最初萌生,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的方法论讨论热潮。当时作为青年学生和教师的我,知识学养还远远达不到提出一套自成体系的学术研究方法的程度。但求学的热情却促使我对当时的方法论讨论热给予极大关注,并投入很多精力来学习消化。这些无论是就方法论方面的知识储备,还是学术思考,都有重要的推进作用。进入九十年代后,方法论热潮几乎是瞬间冷却。但这个冷却不是消亡,而是冬眠之后的再生。在这冬眠期当中,学者们没有完全沉睡,是进入冷静反思分析八十年代方法论热潮的得失利弊,寻找符合中国国情和学理的研究方法。作为那个时代的过来人,我对八十年代方法论浪潮所存在弊端的总体印象是生搬硬套,生吞活剥。其中既有各种新方法的走马灯登场,也有各种新名词的狂轰滥炸。那时的学术论文和研究著作,如果少了舶来的新名词术语,少了相关新方法的背景陈述,那不仅难以发表出版,即便出版也必受冷落。《叙事美学》,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这些表面现象所折射的深层实质还是中西体用关系定位问题,也就是说,仍然没有跳出鸦片战争以来“全盘西化”“西体中用”文化价值取向的窠臼。所不同的是,经过文化革命“极左”路线强烈干预影响,国人在饱受国门封闭之苦后,一旦大门打开,大有饥不择食,消化不良之弊。经过那段热浪之后,我本人和学界一起,开始走向新的反思和探索。在我看来,笼统地说钥匙不好或者锁不好都失之偏离。一把钥匙只是对它能打开的那把锁来说才是好钥匙。对于外来研究方法而言,我以为应该用三个尺度来衡量是否可用:其一,是否弄清其原理和适用对象:其二,是否适用中国本土的研究对象;其三,在用于中国本土研究对象时是否具有调整可塑性。如果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我想外来方法在中国的使用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大约在1990年前后,我在当时南开大学中文系资料室找到一本台湾学者陈鹏翔先生编辑《主题学研究论文集》(台湾东大出版社1983年版)。《主题学研究论文集》这本论文集包括陈鹏翔先生本人和其他学者(包括已故学者顾颉刚)关于主题学研究的理论阐述和个案研究文章。这本论文集应该是大陆学者较早了解主题学研究的重要文献渠道。后来从事与中国文学主题学研究有关的学者多从该书受益。通过该书线索,我进一步了解了西方主题学研究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过程,受到很大的启发,并且从中萌发了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最初的意念。经用此前我对外来研究方法反思结果采用标准对主题学方法进行审核,我发现主题学研究对于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研究既有积极启示作用,也有不合榫之处。其积极启示在于,主题学的研究对象民间故事与中国古代叙事文学在个体单元故事形态上具有很大相似性,即同一故事具有多种不同演绎形态。主题学研究以此作为方法成立的基本根据,这个根本点的相似为中国叙事文化学对于主题学研究的借用提供了基础和可能。其不合榫之处有两点:一是在故事传播形态上,主题学研究对象民间故事为口头传承,以小说戏曲为主体的中国叙事文学注意为书面文学;二是主题学研究的视域主要为西方,作为其工作基础的“AT分类法”以西方民间故事为研究范本,中国古代叙事文学既不同于书面形态的西方小说戏剧,更不同于西方口头形态的西方民间故事[1]。以上两个方面因素导致我产生这样的理念:一方面,主题学研究对于以小说戏曲为主体的中国古代叙事文学,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作用;另一方面,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研究不能完全照搬主题学研究的理念和方法,需要根据中国本体需要加以调整改造。宁稼雨教授质言之,借用主题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叙事文学需要更换20世纪以来“以西为体,以中为用”的传统定势,代之以“以中为体,以西为用”的规则。这也正是我本人和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其他学者在借鉴使用西方主题学方法研究中国文学的根本不同点[2]。在对主题学研究基本原理和相关文献进行研读琢磨,自认为基本掌握其原理大要和具体方法基础上,又着重就该方法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的可行性进行反复思考,并找到用主题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的具体突破口和落脚点——个案故事主题类型研究。我认为采用主题学研究方法,对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个案故事类型进行文献挖掘梳理和文化文学意蕴分析,不但为主题学研究的中国化找到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径,同时也是对20世纪以来受西方学术理念影响,中国古代小说戏曲以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为主要范式,因而出现与中国小说戏曲自身形态特征某些龃龉情况进行反思,进而在中国叙事文学领域探索“中体西用”新范式的一次重要尝试[3]。2、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起步实践和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与操作实践,我开始了漫长的摸索和实践过程。其基本思路是潜心思考摸索,不急于出成果。按照这个思路,我把这一学术目标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通过研究生培养和教学,逐步构想和搭建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理论框架和操作实践。《六朝小说学术档案》先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我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始,继之到本世纪初我指导博士生之后,主要通过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实践,摸索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整体框架和具体环节。其中一方面是我为本专业方向所有选课研究生(博士生)开设了“中国文学主题学研究(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 ,系统讲授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方法思路;另一方面则是迄今为止,我本人门下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均围绕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个案研究进行(详后)。第二步是在第一步摸索实践的基础上开始系统研究,并组织推出关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相关成果。经过大约十年左右的思考和摸索实践,从21世纪初开始,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开始陆续向学界推出系列成果,同时也陆续受到学界同行的评价交流。除了一些文章零散发表在各类刊物之外,《厦门教育学院学报》和《九江学院学报》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为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提供三期共九篇文章。文章以个案故事类型研究为主,有少量叙事文化学研究理论方面文章。从2012年开始,承蒙《天中学刊》大力支持,定期设立“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专栏。每年四期,每期三篇文章左右。截止至2018年年底,已经刊发文章近80篇。除了以上渠道外,其他刊物还有一些零散论文,与叙事文化学研究方法基本一致,姑且划入其中。《天中学刊》这些文章分为三类,一类是基础类的故事类型个案研究,二是部分重要个案故事类型的研究综述和展望,三是关于叙事文化学研究总体理论性文章。除此之外,作为叙事文化学研究整体工作基础工作的索引编制也有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我本人关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系统思考与理论搭建。在参考借鉴西方主题学研究,并充分考虑中国叙事文学形态和研究需要的基础上,我把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整体构架分为索引编制、个案研究和理论探讨三个层面。“索引编制”是要解决中国古代叙事文学故事类型的全部家底问题,即按照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对于个案故事类型的基本定义,摸清从先秦至明清中国古代叙事文学故事类型的全部数量,并按照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体系需要,将其进行分类编号,便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长久研究的检索和参考。这项工作已经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已经编制完成出版[4],唐代以后的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也在计划筹备中。个案故事类型研究是在索引编制的基础上,对索引所列诸多故事类型中选取构成个案研究条件者进行深入研究。其中包括对该故事类型“竭泽而渔”式的文献挖掘和梳理之后对其进行历史文化和文学动因的解读。《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作为个案研究工作的摸索尝试,我首先在中国古代神话研究领域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研究。神话领域的个案叙事文化学研究,除了参照主题学方法进行文献挖掘和文化分析外,还借鉴吸收了弗莱以神话的文学移位为核心的原型批评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把以往中国神话研究从考古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研究拉回到文学研究的轨道,即把神话研究的重心从把神话作为证明人类远古时期历史生存样貌的史料作用变而为一颗颗孳生文学果实的种子,不仅关心种子的样貌,更去关注研究种子所结出各种丰硕果实的情况——这就是把神话研究延伸到神话在后代各种文学体裁丰富多彩的演绎之中[5]。而这个研究方法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全部程序完全一致,所以堪称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试验田。作为这块试验田的耕耘操作,我于2007年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神话的文学移位研究”。该项目采用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完全一致的神话文学移位研究方法,对中国古代主要神话故事在历代文学园地中的演变文献材料进行全方位搜集掌握梳理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分析神话故事在历代文学中的演变形态和文化动因。这既是运用西方弗莱的“神话移位”研究方法用于中国神话研究的一次全面尝试,也是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本身的一次重要演练[6]。个案故事类型研究的大面积耕种是在我本人指导的博士、硕士和部分本科生学位和课程论文。《从at分类法到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故事类型分类》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我门下学生学位论文大体上形成了一个以中国叙事文化学个案故事研究系列。经过这些论文的实践操作,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也为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理论探索摸索和提炼出很多有价值的内容。理论探讨虽然从起步时期就开始了,但为了验证其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理论体系本身的科学性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理论体系内容大约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一直处于边搭建、边实践、边调整,边完善的过程中。经过十多年的理论探索和操作实践,从21世纪初开始,我们开始组织推出包括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理论探索和操作指南性质的系列文章。其中分为内外两个渠道,内渠道是我本人和门下学生就叙事文化学研究理论和方法问题推出的研究成果。我本人对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理论层面的学术价值认识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二者之间是逐渐加深提高的过程。第一阶段我主要把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学术价值理解定位在从方法论更新的角度,寻找探索从故事类型研究的视角,跳出传统小说戏曲研究偏重于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窠臼的新方法。因为从故事类型研究角度看,由诸多文体和作家作品所构成的某个案故事类型,往往容易被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的视角所湮没和忽略,造成个案故事类型完整体系的割裂。《水浒传导读》,宁稼雨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0月版。而叙事文化学视角的故事类型研究需要把个案故事类型本身视为一个跨越诸多文体和诸多作家作品的文学链条整体,其中既包括“竭泽而渔”式的全面文献挖掘,也包括对个案故事演变发展中所有情节人物异同变化作出文化和文学的系统阐释。希望这样的研究能对被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在某种程度、某些方便造成割裂情况能够产生挽回补救作用[7]。在第一阶段认识在实践中得到成功验证的基础上,我又水到渠成地把对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方法的提升到为整个中国民族学术范式主体回归充当铺路石的作用。在我看来,20世纪以来以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为主体范式的研究方法之所以出现与故事类型系统形态之间的不适和龃龉,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这种来自西方的研究范式与中国本土叙事文学形态之间有不尽合榫之处。这样也就自然需要引发出对于来自西方的学术研究范式与中国本土研究方法的对比,以及与研究对象之间的适用度问题思考。以小说戏曲为主的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研究大体经历了明清之前的零散研究,明清时期的评点研究,20世纪以来受西方学术范式影响的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三个段落。其中第三个段落由于引进西方学术研究范式,不但突破了传统叙事文学研究范围局促局限,而且实现了在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方面与国际学界的接轨,所以一百多年来被学界奉为圭臬,沿用不衰。《中国叙事学》然而,这一研究范式与故事类型系统研究之间的矛盾龃龉关系一旦被发现认知,其负面影响所及也就完全超出了叙事文学研究本身,而对于整个20世纪以来中国学术研究范式的反思都具有启示作用。原因在于,20世纪以来以西方学术研究范式替换为主流研究范式的领域,不仅限于以小说戏曲为主的中国古代叙事文学,而是包括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与叙事文学研究的情况相似,一方面,西方学术范式的引进,为诸多学科的学术研究范式更新换血提供了契机。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各个学科领域都形成一整套西方式的学科体系和研究范式。但随着学科体系日益深化严密和深化,很多学科和领域往往也都陆续开始暴露出采用西方学术范式与中国本土研究对象之间的龃龉问题。对此,我比较赞同葛兆光先生在其《中国思想史》(第一卷)引言中的观点。他以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史》为例,说明“哲学史”这一西方学科体系和研究范式在研究中国相应研究对象时所面临的尴尬,因而放弃使用“哲学史”的名称和范式,代之以“思想史”[8]。类似情况在社会科学其他领域也逐渐开始受到关注和议论。《中国思想史》由此可见,在小说戏曲等叙事文学研究领域采用故事类型研究取代以往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为主的研究范式,就不仅仅是孤立的个别现象,而是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具有共同倾向的普遍性问题。其普遍性足以提醒我们:20世纪以来在“西体中用”背景下普遍形成的中国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范式,已经到了需要从整体格局上反思其功过,调整乃至更新替代它的时候了[9]。3、对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学术价值的总体梳理综述经过近三十年的思考和实践,中国叙事文化学已经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研究体系,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下面分三个方面对这些成果进行梳理评估和反思。第一是索引编制方面。在西方主题学研究范式中,索引编制是整个主题学研究的基础工程。如同“AT分类法”对于主题学研究的奠基作用一样,叙事文化学研究把囊括整个中国古代叙事文学故事类型的索引编制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经过几年的思考,我本人于1999年申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六朝叙事文学的主题类型研究”,其结项成果《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获得优秀项目鉴定等级,于2012年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该索引的主要特色和贡献在于:《魏晋士人人格精神》首先是“中体西用”的理念原则。为系统研究个案故事类型需要,把研究对象从整体上进行分类编号,这种方法始自西方主题学研究的“AT分类法”。但在参考借鉴这一方法时是将其全盘照搬,还是根据中国叙事文学实际情况改造加工,这个问题涉及到从理论到实践各个层面的导向原则,必须明确界定。从理论层面看,它既是一种学术范式的基因基础,也是衡量其创新与否的尺度和界石;从实践层面看,作为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基础工程,它需要与诸多个案故事类型之间取得对应和沟通,方能具备使用价值。因此,编制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必须面对中国叙事文学故事类型研究的实际需要,回到“中体西用”的本位上来[10]。其次是索引编制的分类原则和方法。“AT分类法”根据西方背景下的民间故事主题学研究需要,将浩如烟海的世界民间故事主题类型分为五个,即动物故事、普通民间故事、笑话故事、程式故事、未分类的(难以分类的)故事。这种分类方法被西方民间故事研究界奉为圭臬。它之所以不能完全照搬到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体系当中,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研究对象的差异。主题学的研究对象是口头传承为主的民间故事,而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对象则是以小说和戏曲为主的书面文学。《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第二个原因是东西方何者为重心的差别。“AT分类法”分类依据的材料来源开始只是芬兰,后来逐渐扩大到欧洲和亚洲非洲,但重心还是在欧洲,亚洲(尤其是东方中国)使用材料有限。这个缺陷后来在艾伯华《中国民间故事类型》和丁乃通《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等以中国民间故事为背景的索引编制中有了很大提升和改善,但还不够全面到位。第三个原因是我个人对“AT分类法”所采用的分类逻辑有保留看法,在我看来,在“AT分类法”“的分类中,各个类别之间不是同类可比的平行并列关系,比如“动物故事”属于物种属性,与之同类应该是“人物故事”或“器物故事”,但“笑话故事”“程式故事”的类别属性则与之风马牛不相及了。为了解决以上三点问题,我根据中国叙事文学生存形态的实际情况,按照同类可比的原则,将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分为“天地”“神异”“人物”“器物”“动物”“事件”六类。这个分类一方面表现出对于西方主题学故事分类体系的合理吸收,又表现出根据中国叙事文学实际情况对其作出的改造,体现出“中体西用”的基本原则[11]。第三是索引编制的系统安排。考虑到中国叙事文学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的实际情况,为使索引编制摸索经验,稳妥进行,我们采用分段编制,最后合成的方式。计划将《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按照朝代顺序分为先唐、隋唐五代、宋元、明代、清代五编,待五编分别完成后合成为一体。其中第一编《先唐》已经完成并出版。该编基本上实践了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和基础理念,为后面几编的索引编制奠定了基础。《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局限。目前发现和想到的问题主要有:在全局设置方面,因为考虑到全部叙事文学故事类型规模浩大而采用了断代编制的方式。这一方式的长处是以断代为试点,全面尝试和探索叙事文化学研究索引编制的分类原则和编制方法,尽快将其投入研究使用。但其短处则是因为断代编制而造成很多个案故事类型文献材料无法形成完整系统链条,因而影响其整体的使用效率。具体来说,先唐时期是中国叙事文学的起步和渊薮时代,产生过数量众多的个案故事类型。这些故事类型流传演变的下限,往往远远超过先唐时段,一直延伸到明清近代,甚至现当代。但由于唐代以后相关文献信息断档,造成这些故事类型文献通览的困难。在入选故事类型方面,还有斟酌乃至补充的空间。先唐卷索引在文献使用方面考虑了文献资源的广泛性,采用以叙事文学文献为主,其他文史文献资源为辅的基本原则。先唐卷叙事文学文献的基本来源是袁珂先生梳理的神话方面文献资源[12],还有当代学者程毅中、袁行霈、侯忠义、李剑国,以及我本人在历代相关资源基础上所作关于先唐小说文献总结梳理工作[13]。这些成果比较系统清晰,为唐前卷叙事文学故事类型遴选确定奠定坚实基础,所以先唐卷在叙事文学文献采撷方面相对比较全面稳定。相比之下,其他文史文献资源因界限判定等诸多方面原因,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具体来说,像诸子文献中某些寓言性质故事,或者史书中某些历史事件记录,哪些可以入选,哪些不能入选,虽然费过很多斟酌,但仍然感觉还有补充调整的空间。《古小说简目》在具体个案故事类型的入类安放方面,先唐卷基本比较稳妥允当,但也有部分故事类型的入类还可以斟酌考虑。其中比较集中的问题在“事件”类与其他门类之间的关系处理。设立“事件”类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解决其他五类(“天地”“神异”“人物”“器物”“动物”)之间出现交叉关系的情况(如“人物”与“神异”,“人物”与“天地”等)。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属于二者交叉的边界还是有些难以拿捏。所以难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部分个案故事入类可商榷,或者模棱两可的情况。其次是个案故事类型研究方面。个案故事类型研究是叙事文化学研究的主体和实绩性工作。由于坚持把这一方法贯彻到研究生课程讲授和学位论文撰写过程当中,以南开大学为主体的研究团队近三十年来在个案故事类型研究方面取得较为可观的成果。至2018年止,共完成硕士学位论文32篇,博士论文22篇。此外,学界和其他学校研究成果和学位论文尚有一定数量的个案故事类型研究方法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贴近,可以纳入这种研究范围成果。这些个案故事类型研究大致有以下特色与成就:个案故事类型的覆盖范围比较全面,形成几个比较集中,有一定规模的题材类型系列群。目前主要的题材类型系列群有:神话题材系列、历代帝王题材系列、历史人物题材系列、文学人物形象题材系列。根据题材系列角度不同,也逐渐形成不同题材系列的不同研究路径特色。《中国神话传说》神话题材系列在坚持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又吸收引入西方文学批评中原型批评方法,把西方神话研究中“文学移位”方法移用于中国神话研究,开创中国古代神话研究的新路径。所谓坚持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指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强调的“竭泽而渔”的文献搜集方式,对故事类型演变形态异同变化的梳理,以及对这些异同变化现象的文化学和文学分析。所谓通过引进西方原型批评神话研究中“文学移位”方法开创中国古代神话研究新路径是指把以往中国古代神话研究的历史学、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研究,回归到神话文学研究的主路上来。这二者的结合,不仅丰富充实了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本身的研究品类和方法,同时也是对回归“以中为体,以西为用”学术范式的积极摸索与尝试[14]。目前神话题材系列已经有了较大收获,除了完成以女娲、精卫、嫦娥、大禹、西王母、鲧、蚩尤等主要神话形象故事类型为核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其他神话题材故事类型研究[15]。《柳如是别传》与神话题材系列不同,历代帝王和历史人物题材系列基本采用文史互证方法,这种方法在中国学界有相当雄厚基础。从陈寅恪先生的《柳如是别传》到卞孝萱先生的唐代小说研究,都为这种研究提供了很坚实的基础。但是,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与传统文史互证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贤的文史互证研究基本是就某一特定历史人物或某一篇具体作品做与之相关的文史互证研究,而叙事文化学研究则更为关注作为一个个案故事类型完整的文献材料和文化文学解读。具体来说,《柳如是别传》在文献材料宏富方面对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具有启示作用,但其书体毕竟还是史传,与现代意义上学术研究不尽相同。卞孝萱先生《唐代小说与政治》中研究路径基本是就具体单篇唐代传奇与当时社会政治背景关系进行梳理分析,不涉及故事源流演变。关于这方面的方法,我曾有过这样的表述:叙事文化学对于“高祖还乡”一类真实历史人物故事类型的研究在方法上是有专门的策略,以及相应的对于该故事在整体上“叙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自身的内涵”挖掘总结的操作方案。具体方法是,以该故事的原始史书记载为基本坐标和基本参照,用来衡量和比对后来各种文本演变与故事起始点所发生的差异及其程度,用来总结其从历史原点走向文学化的历程。[1]12《水浒闲谭》在这个思路指导下,我们分别从帝王和文化名人两个方面构建历史人物故事类型的题材系列。两个方面所取人物故事类型均为历史上影响重大,而且故事流传较广,文学演绎程度比较高者。前者如汉武帝、隋炀帝、武则天、唐明皇,后者如伍子胥、司马相如、花木兰、苏轼、岳飞等等。历史人物题材系列需要把握好的突出要点是历史真实与文学手法之间关系的移动轨道。在历代历史文化内涵变异和文学手法发展中去把握该故事类型的主题演变线索。文学人物形象故事主题类型系列的发生时间晚于以上三个系列。与神话题材、历史人物题材系列相比,它有几个特点:一是时间顺序。与神话和历史人物题材源头甚早不同,它大体上形成于中国叙事文学进入基本雏形规模之后。文学人物形象主题系列早一点的源头在六朝小说,其后大量的唐传奇被演绎成为含有小说、戏曲,以及各种讲唱文学和诗文典故在内的故事类型系列。唐传奇——宋元杂剧、传奇——明清白话小说——各种诗文典故,这个流传演绎流程成为很多故事类型的题材文本演变程式。二是渊源背景不同。文学人物形象故事主题类型没有神话研究的历史学、文化人类学视角羁绊,也没有历史帝王和人物题材与历史事实之间的纠葛,它完全在文学自家园地中生长漫衍,以文学自身演变来诠释和注入各种故事类型演变的文化和文学蕴含;三是研究线路不同。神话题材系列的研究路线是从神话到文学,重心在于文学对于神话的超越和再生,在神话和文学的比对中生发研究价值。《神话与民间文学:李福清汉学论集》历史帝王和人物题材系列的研究路线则侧重史实与文学关系比对,在二者比对梳理和阐释中去激发研究火花。按照这个研究线路,文学人物形象故事主题类型系列现有成果涉及文献已经大致涵盖了从汉魏六朝小说,到唐宋传奇、再到元明清戏曲和白话章回小说、话本小说,以及大量讲唱文学和诗词作品,完成数十个个案故事类型研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研究经验。第三是叙事文化学理论研讨方面。从横向来看,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理论探索大致分为我本人和学界同仁两个方面。两方面既有交叉兼容的部分,也有各自独特的部分。我本人关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理论探研主要集中在对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整体规划和构架,具体表现在作为研究基础工作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编制,作为研究主体的个案故事类型研究系列,作为理论建设部分的叙事文化学研究理论探研[16]。学界同仁的相关理论探讨基本上围绕这三个方面来展开,或有吻合交叉,或另有补充建树。首先是关于索引编制。如同主题学中“AT分类法”对于个案民间故事类型研究的奠基作用一样,索引编制是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基础。学界同仁对于作为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基础工程的索引编制从科学性和价值等方面给予了关注和评价。《学理思考与文本细读——中国古代小说论集续编》,齐裕焜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9月版齐裕焜先生认为《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的编制“为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极大的方便”[2]。伊永文先生说:“为了给“叙事类型”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宁稼雨用《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作出回答。他从先秦始,将具有故事性质的基本素材揽入怀中,截断众流,眼光平等,从纷纭繁杂中分为天地、神怪、人物、器物、动物、事件等六大类基本涵盖了“叙事类型”的内容,这看去颇有“主题学”的余韵,实则他用中国考据功夫充填。追本溯源,条分缕析,使《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扎扎实实地,成为了“叙事类型”的铺路石。”[3](11-12)而王平先生则对《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的分类提出建议和商榷[17]。这些评论使得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索引编制工作在得到肯定的同时,也发现某些调整提升空间,为这项工作的继续深入打下基础。其次是关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中体西用”原则。倡导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初衷,就是因为发现20世纪以来“西体中用”的研究方法存在不适合中国叙事文学研究之处,需要回到“中体西用”的原则上来将其作为起点和基础来审视操作。这一观点得到学界同仁的认同和呼应。郭英德教授郭英德先生认为:“如果说主题学是以“世界”为本位,尤其是以文化意义上的“西方”为本位的,那么,中国叙事文化学则是明确地以“中国”为本位的。……而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构建,更进而在与西方主题学进行对话的基础上,倡导以中国本土的叙事文学故事作为坚实的学术基础和丰富的研究对象。这不仅仅是理论体系立足点的简单位移,而是鲜明地体现出学术研究者的一种文化使命感,即在世界文化“众声喧哗”之中,努力唱响中华民族独具风貌的乐曲。正是这种“中国化”的特色,赋予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建构以独特的学术意义与文化意义。”[4]22-23苗怀明先生则说:“随着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逐渐深入,研究者对中国文学本土特性与民族风格有着更多的认同,以学术史的研究为开端,从学科角度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和反思,大家逐渐认识到,中西文学固然存在不少共性,但其彼此之间的差异更值得关注,两种文学有着各自产生和发展的社会文化语境,用西方文学的作品作为标尺来要求中国文学,用西方的文学理论硬套中国文学,必然会出现很多弊端。而令人尴尬的事实是,中国小说戏曲乃至中国文学的研究恰恰是在西方文学理论传入的背景下按照西方的学术话语体系建立起来的,可以说是存在着先天不足。这样在走过一个多世纪的坎坷经历之后,如何尊重中国文学自身的发展实际,建立民族本位的中国文学研究就成为新世纪学科发展的内在需求,中国小说戏曲的叙事研究同样存在这一问题。面对这一重要的学术转型,许多学人积极寻求突破之道,宁稼雨先生近年来大力提倡中国叙事文化学,在此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为中国小说戏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5]《王国维文学论著三种》通过学界同仁的呼应和论证,中国叙事文化学“中体西用”的学理基础更加巩固和坚实。第三是关于中国叙事文化学核心研究程序学理性和有效性的学术评估。如果把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比作一副药方,那么它所要治疗的疾病就是由于文体史研究和作家作品研究的限制,造成某些由若干文体和作家作品组合而成的个案故事类型研究被割裂的问题。它的程序就是回到个案故事类型主体位置上来,在对个案故事类型所含各种文体和作家作品文献进行“竭泽而渔”式文献挖掘和系统梳理基础上,对其演变形态过程中的各种异同现象进行文化学和文学的解读阐释。这个程序是否合乎中国叙事文学研究的实际情况,是否具有科学性,学界同仁给予了很多肯定性评价。齐裕焜先生说:“这样叙事文化学就为我们叙事文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以故事类型为中心,进行跨文体跨时代的研究。从故事的源头起,力求“竭泽而渔”,把相关资料“一网打尽”;然后研究在演变的过程中,其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社会背景的不同,探讨这些演变的深刻内涵,体现的思想情感、审美情趣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在中国古代跨文体的故事类型非常多,从大禹治水、牛郎织女这样的神话到杨贵妃、济公和尚这样的历史故事,可以说随手拈来,俯拾即是。这些课题这不但有意义,而且有丰富的资料,有拓展的空间。”[2] 22《兰陵笑笑生与金瓶梅》,王平著,中州古籍出版社2018年王平先生则认为:“依笔者浅见,中国叙事文化学通过分析故事主题类型各要素在不同体裁、不同文本中的形态流变,以及在不同历史环境下的不同表现,可以窥见到该故事受到时代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变异;最终提炼出贯通该故事全部材料和要素的核心灵魂,则体现出了文化对文学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某种规定性。这样一来,叙事文学作品的时代价值与文化价值就得到了充分的彰显,这也正是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意义所在。”[6]14纪德君教授提出:“总之,建构中国叙事文化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它为当下的中国叙事文学研究培植了新的学术生长点,预示了一种意义深远的学术转型。因此,我们为这一门有本土特色的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建立感到由衷的欢欣,并期待有更多的学者关注它的成长,使它早日走向成熟。”[7]24通过学界同仁的积极肯定,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基本程序不但在学理上得到肯定,而且也对学界叙事文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第四是关于中国叙事文化学与中国学术传统和西方学术方法的关联。由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涉及到中西方文化和学术传统直接的密切关联,所以,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方法对于中国传统学术和来自西方学术具体吸收和扬弃成分如何,也成为学界同仁评价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扬州评话发展史》,董国炎著,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9年5月版。董国炎教授从叙事学、主题学、叙事文化学三个阶段的演进过程来认识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学术史作用,认为这是叙事学研究在中国大陆学界深入发展的一个新收获[18]。陈文新教授则从中西文化学术交流会通的角度肯定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积极作用[19]。伊永文先生和杜贵晨先生则不约而同地认为: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虽然吸收了西方主题学研究方法的核心方法元素,但其“竭泽而渔”的文献处理原则却彰显了雄厚和扎实的中国传统学术根基和实质[20]。万晴川教授以对大陆学界对应西方叙事学理论“削足适履”的反思对比中来肯定强调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合理性[21]。第五,关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理论体系建设。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研究体系,但在自身理论体系的建设上还有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的必要。冯仲平教授认为:“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全面理解学科内涵,中国文学史、作家与作品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理论与批评。如果忽视了理论与批评,中国古代文学的学科内涵就缺失了一大块;尤其是可以称之为古代文学研究“自带程序”文学理论与批评——其中当然包括叙事文化学的内容,可以与一般文学基本理论、西方文学理论等共同构成阐释中国古代文学的理论武器和技术手段。另外,对于西方叙事文化学理论的介绍、借鉴和应用,当然也必须有一个取舍、改造、阐释的工作,这样才能形成中国话语体系的理论范式,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健康发展。”[8]204、关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问题反思和解决方案宁稼雨教授在做学术讲座中国叙事文化学已经取得可观和可喜的成绩,这是无可否认的。但是,它距离成为一种具有典范和长久意义的研究范式,还有很大的提升和改进空间。目前我能意识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主要有: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作为中国叙事文学研究具有潜在补充乃至更新换代价值的新的研究范式,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和投入。尽管我们相关研究者已经完成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已经近300篇,《天中学刊》已经连续七年开设“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专栏,《九江学院学报》《厦门教育学院学报》等也分别开设过专栏,《南开学报》《社会科学研究》等刊物也陆续发表过单篇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报》还做过专题采访报道。作为一种新的研究方法,中国叙事文化学已经在学界产生一定影响。但这个影响的力度和广度还比较有限,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多数学人还只是停留在观望状态,踊跃参与实践者还是相对较少;其二,近年来《天中学刊》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专栏也收到一些各地学者来稿,这固然说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影响所在,说明有学者也试图参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实践,但通过审读这些稿件发现,由于对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核心要素和方法步骤缺乏足够的了解,所以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方法的要求存在一定距离。有的稿件没有分清传统叙事学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区别,沿用传统叙事学的理论和方法,有的则没有区分传统小说戏曲研究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异同所在,仍然沿用传统小说戏曲的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范式。《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意义》其三,由于对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全面情况缺少足够了解,对于该方法研究的相关成果部分存在误读和曲解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从三个方面加以弥补和加强:一是加强中国叙事文化学示范性出版物建设。创造条件编撰出版《中国叙事文化学》和《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论文集》;二是加强以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为主题的学术交流,包括举办学术会议、讲学访学,以及继续办好相关学术刊物专栏等;三是加强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网络园地建设。在以往网站、博客、论坛的基础上,争取开办以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为主题的微信公众号。其次是关于索引编制。《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在摸索中国叙事文化学索引编制方面已经取得成功,也得到学界同仁的首肯。但从作为一门科学的研究方法角度看,还有相当的完善空间。最突出的一点是,因为考虑到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历史悠久,数量众多,战线漫长,如果全部同时进行,难免出现各种难以预料情况。所以采用分时代进行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便于操作,同时为后面工作摸索经验。但同时也存在重要弊端。《世说新语与中古文化》中国叙事文学很多个案故事时间跨越大,往往从先秦延续到明清近代,而《先唐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到南北朝就截止了,因而造成那些跨度大的故事类型文献材料的断线。这会给相关研究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索引的使用效率。因此,亟需尽快启动其他朝代段落的索引编制工作。这一点,有些学界同仁的评论文章中已经提及,需要引起相关研究工作者重视。第三是关于个案故事类型系列研究。作为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工作的主体,个案故事主题系列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从更高的标准来衡量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个案故事题材类型系列的完善和加强。目前这方面已经在神话题材、历史帝王和名人题材、文学人物形象四个方面取得可观成绩。但用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故事类型分类方案来衡量比对,这四个方面基本集中在六个类别中“天地自然”“神异”“人物”“其他”四个类别中,其他两个剩余类别为“动物”和“器物”。这两个类别目前只有少量文章,距离形成有规模的题材类型群还有一定空间。二是在具体的研究方法程序上还有进一步打磨深化的余地。《明清叙事文学中的城市与生活》,胡晓真著,译林出版社2019年7月版。从文献搜集方面看,大量电子古籍文献的使用为个案故事类型文献搜集提供了很大方便,但相比之下,大量尚未被电子数据化处理的古籍文献(如大量明清近代人别集等)则成为“竭泽而渔”目标的严重软肋。从文化分析方面看,无论是个案故事类型演变阶段的段落划分,还是各种针对故事形态演变的文化分析角度,尽管有了方法本身内在大的框架结构,但这个框架结构如果掌握不好,很容易造成简单化、概念化,失去个案故事类型本身在解读分析方面的生动性和独特性。这两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给操作者的职业良知和学术耐心提出了较高的标准和要求,在难有明确的定量标准检测情况下,需要以良知和耐心去把工作做到最好。《异类——狐狸与中华帝国晚期的叙事》,韩瑞亚著,中西书局2019年7月版第四是关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理论体系建构和学术评价。经过近三十年的摸索,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理论体系大体完成基本框架构建,一些重要的理论命题和相关内涵阐述也基本完成。但如同冯仲平教授所说,理论体系作为古代文学研究的“自带程序”,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还有相当的潜力和加强空间。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我本人提出的中国叙事文化学体系框架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之处。比如,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所收所有故事类型与可进行具体个案研究操作层面的故事类型之间的关系,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的门槛条件设置。这个条件和标准虽然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其深层学理何在,其余未能进入个案研究程序的其他故事类型应该如何处理,都还有待发现和提出更符合逻辑性和科学性的解决方案。从学界同仁的理论批评文章来看,总体上比较偏重对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总体上进行宏观式评价和建议,但比较缺少像张培锋教授那种直接就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某些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进行理论探讨的文章。就宏观角度的理论文章来看,对叙事文化学研究本身进行评价和建议的比较多,但对于更宏观的高度,对于中国叙事文化学方法的提出对于解决20世纪以来中国学界整体上“西学中用”范式所遇到的障碍问题所具有的价值意义则关注不够。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只能是我本人和学界同仁进一步加强合作和切磋,把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理论体系建设推向成熟和深入。宁稼雨教授讲座海报中国叙事文化学从构想到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系统的研究范式和操作实践,已经接近三十年。尽管它已经经过不同渠道和角度操作实践具有一定的学理性和可行性,但从全面调整和更新二十世纪以来中国叙事文学研究领域“西学中用”背景下的文体史和作家作品研究范式的更高格局上看,显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还有许多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本文希望能在对三十年来中国叙事文化学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吸引学界更多同仁关注中国叙事文化学,推动其走向更加深广的局面。注释:[1]参见宁稼雨:《中国叙事文化学与西方主题学异同关系何在?——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丛谈之二》,《天中学刊》2012年第六期。[2]参见宁稼雨:《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为什么要“以中为体,以西为用”?——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丛谈之一》,《天中学刊》2012年第四期。[3]参见宁稼雨:《中国叙事文化学与“中体西用”范式重建》,《南开学报》2016年第四期。[4]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结项成果,南开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5]参见宁稼雨《 “中体西用”:关于中国神话文学移位研究的思考》,《学术研究》2014年第9期。[6]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神话的文学移位研究”,已经结项,即将出版。[7]参见宁稼雨:《主题学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构建》,《中州学刊》 2007年第1期。[8]参见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导论《思想史的写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9] 参见宁稼雨:《中国叙事文化学与“中体西用”范式重建》,《南开学报》2016年第四期。[10]参见宁稼雨:《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为什么要“以中为体,以西为用”?——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丛谈之一》,《天中学刊》2012年第四期。[11]参见宁稼雨:《从“AT分类法”到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故事类型分类》,《天中学刊》2015年第一期。[12]参见袁珂:《中国古代神话》,中华书局1960年版。[13]参见程毅中:《古小说简目》,中华书局1981年版,袁行霈、侯忠义:《中国文言小说总目》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宁稼雨:《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齐鲁书社1996年版。[14]参见宁稼雨:《“中体西用”:关于中国神话文学移位研究的思考》,《学术研究》 2014年第9期。[15]由宁稼雨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诸神的复活——中国神话的文学移位研究》即将出版。[16]具体内容上文已经陈述,兹不赘述。[17]参见王平《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意义》,《天中学刊》,2017年第3期。[18]参见董国炎:《叙事学、主题学、叙事文化学——谈叙事文化学研究的推进》,《天中学刊》,2012年第6期。[19]参见陈文新:《叙事文化学有助于拓展中西会通之路》,《天中学刊》,2012年第3期。[20]参见杜贵晨:《植根传统,锐意创新——“中国叙事文化学”评介》,《天中学刊》,2013年第1期,伊永文:《新知旧学转深沉》,《天中学刊》2014年第四期。[21]参见万晴川:《努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叙事学理论——宁稼雨教授的叙事文化学研究述评》,《天中学刊》2017年第6期。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晃晃悠悠地飘,ID:wobblylife】经微信公众号授权转载,如需转载与原文作者联系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能够在校庆科学报告会上给大家汇报自己这些年来做学术的一些心得体会。曾经有同学问我,什么样的书可以称为经典?我说:老少咸宜,可以读一辈子,但每一次读都有新的体验的书是真正的经典。还有同学问:什么样的研究才是真正的好研究?我说:可以融入你自己的生命体验,并且激起他人共鸣的研究是真正的好研究。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我在回答这两个问题的时候都特别强调体验二字。为什么体验如此重要?为什么我不选择引用率或者发行量这些看起来更加科学的指标,而要强调非常主观化、因人而异的体验。这是因为,对一个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者而言,你对生命的理解有多深,你的学问就有多大。作为一名青年学者,我至今尚未做出任何值得称道的研究,但是,有一点我很自豪,就是我在用生命做学问,我的学术追求与我的价值观、人生观相一致,我的学术与生命是一体的。也许有一些同学读过我的博士论文《城市化的孩子》。这不是一本成熟的作品,但是,在这本书当中,字里行间都有我自己的影子和灵魂。我是政治学的博士,在主流的政治学里面,最重要的概念是国家、社会、权力、政体、民主转型等等,而我的博士论文关注的是命运。长久以来,命运一直是文学家、哲学家和艺术家青睐的主题。在主流政治学的分析框架里,我们找不到命运二字。也许是“命运”这个词太抽象,太模糊,太过于情绪化,与社会科学所强调的精确性和价值中立格格不入。人们以为命运就像手心的掌纹一样专属于自己,其实不然,我们的命运或多或少具有外部性:我们的好运气或许会给别人带来坏运气;反之亦然。正因为如此,政治共同体同时也是命运共同体,我们都在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分享/分担着彼此的命运。不理解政治,我们就难以真正理解命运;不关注命运,政治学就缺乏震撼人心的力量。现在想起来,我的博士论文以农民工子女的身份认同与政治社会化为主题,似乎是命中注定的。2006年10月博士论文开题的时候,我选择的题目并不是农民工子女问题。2007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一个叫做《心里话》的诗朗诵,在一瞬间征服了我。孩子们用稚嫩的声音说:要问我是谁/过去我总羞于回答/因为我怕/我怕城里的孩子笑话他们的爸爸妈妈/送他们上学/不是开着本田/就是开着捷达/而我/坐的三轮大板车/甚至没有装马达……孩子们的声音在我的脑海里久久萦绕,挥之不去。三个月后,我终于下定决心,放弃已经执行了一年的博士论文计划,重新选题,写这样一群“城市化的孩子”。当时,我和身边的朋友一样,无法理解自己为什么会那么决绝,那么冒险。直到写博士论文后记的时候,我才逐渐理解自己的选择。倾听和叙述他们的故事,其实也是在体验我自己的生命。我的命运曾经与他们如此接近:我出生在一个亦工亦农的家庭,父亲是一家小型国企的职工,母亲在家务农,而我自幼随外公外婆居住在县城边上;在农村念完小学后,我转入质量较好的城镇中学寄读,为了让每学期一百元的寄读费有所减免,外婆不得不托教育局的亲戚帮忙,然后拿着领导的条子去敲开校长的办公室,这曾经深深刺痛我的心灵;我这个农村小学的尖子生、班长,在那里成绩一落千丈,上课犹如梦游,直到多年以后我依然不知明白,为什么自己会突然间变得懵懂;但我清楚地知道,作为一个农村孩子,我没有成为农民工的一员,纯属偶然。念高中那年,母亲带着弟弟妹妹进城,一家五口蜗居在父亲厂里19平方的单身宿舍,母亲在厂里做临时工补贴家用,现在想起来,原来自己也是农民工子女!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多年以后,我会选择这样一个博士论文题目。在我看来,衡量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要看它的穷人过得怎么样;衡量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要看它的富人做得怎么样。如果一个社会的穷人尚且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那么这一定是一个丰裕社会;如果一个社会的富人乐善好施、知书达礼,那么这一定是个礼仪之邦。相反,不管一个社会的GDP总量如何之大,只要有一部分民众仍然衣食无着、低人一等,这个社会在本质上还是贫困的,只不过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已;不管一个社会的文化产业多么发达,高等教育如何普及,只要大多数富人过着醉生梦死、为富不仁的生活,那么,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必然是低下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命运,是摆在我们全社会面前的一道考题,它考验着我们对于正义的看法和道德的底线。写作博士论文的这段经历告诉我:一个学者必须听从内心的召唤,只有内在的激情和激励才能我们在学术的道路上走得更远。直觉或者说感性认识,对于我们的研究而言,就像酵母对于酿酒的重要性一样,虽然不是主要成分,却可以化腐朽为神奇!当然,仅仅有体验还不足以成就一部好的学术作品。在我看来,好的研究具有一个共性,即引发共鸣和争议。所谓共鸣是价值观和情感上的,即对选题重要性的认同。社会科学的研究不只是一种智力游戏,而必须服务于人类的福祉。如果没有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关照和反思,就很难产生真正具有影响力和生命力的学术作品。一个优秀的学者,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决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书呆子,他们会思考一些抽象的、看似远离现实的问题,但就像老鹰一样,尽管飞得很高,却始终紧盯着地面,一旦发现目标就直奔而去。老鹰的飞行高度不是为了证明自己比麻雀高明,而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捕捉猎物。一个从不关心地面,只知道仰望星空的人,就好比一只断了线的风筝。不管你做的是规范研究,还是经验研究,都不能脱离现实,都不能与我们的时代和我们的社会无关,否则你的研究不可能引起他人的共鸣。所谓争议是理论意义上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往往具有颠覆性,会对既有理论体系构成巨大挑战,因而往往会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伟大的作品要么是范式开创者,开启一种新的学术传统和研究取向;要么是范式终结者,作为一种研究传统的集大成者,为后来的研究转向提供动力和契机。没有争议,就没有创新。当然,这样的标准对于本科生而言也许太高了,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都难以企及这样的高度;但我认为,这应该是我们每一个学术人的自觉追求,哪怕你只是一个初学者。那么,怎样才能找到好的研究问题?我认为有三条途径:一是事实观察。通过对现象的观察,发现有趣的和重要的社会事实,进而寻找其背后的因果关系。譬如,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为什么意大利的南部和北部实行的是同一套政治制度,民主的绩效却大相径庭?为什么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往往伴随着比此前的贫困时期更多的社会动荡?二是寻找理论与社会事实之间的不吻合。通过在理论文献与经验世界的反复穿梭,发现理论与事实相悖反的情况。譬如,一部分新制度经济学学者认为只要把价格搞清楚,就会有良好运行的市场。而事实并不见得如此。又譬如,为什么当前中国的教育不能有效地促进农民工子女的社会流动?这背后的缘由是什么?三是理论对话。通过文献阅读,对现有研究进行梳理,寻找现有理论的软肋,在理论争辩中找到自己的学术立场,或将原本对立的或不相关的理论范式整合起来,譬如,制度主义取向与文化研究取向,结构主义与建构主义,冲突范式与和谐范式,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这些看似针锋相对的理论传统是否可以调和乃至于整合成一个新的理论范式?事实上,好的学术研究往往起源于意外。真正的研究不是一马平川,而是骑手驯服烈马的过程,最终会达到哪里,骑手事先并不知道,路线和终点实际上是骑手与烈马磨合的结果。经典研究往往是非预期的意外后果,研究者在研究过程发现了更重要、更具理论挑战性的问题。本科生的理论积淀相对薄弱,但思维比较敏锐,充满未被既定理论驯化的“野性思维”,这是年轻的优势。在“共鸣”与“争议”之间,你们可以先追求“共鸣”,凭借直觉和“理论拐杖”发现“有意思”的问题;然后,通过严谨的研究设计、合宜的研究方法、扎实的调查研究,一步一步接近未知的终点。你的最终成果也许不足以颠覆既有的理论体系,但至少可以提供新的事实乃至替代性的解释。这种局部创新对于科学研究也是至关重要的。在选择了有趣或重要的问题之后,学术研究还需要你持续地投入你的热情、忍耐和想象力。一个好的研究者,往往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疯魔”,一旦发现新的资料或解释,会两眼发光,手舞足蹈,兴奋不已;一个好的研究者,往往有一颗赤子之心,研究带给他的快乐就如同玩具带给孩子的快乐,这是一种不含杂质的幸福;一个好的研究者,未必是一个优秀的“短跑选手”,但一定是一个合格的“马拉松选手”;一个好的研究者,未必是人群中最聪明的那一个,但一定是一个充满想象力的人。前一段时间,我的同事唐世平教授在短短的十五分钟内,连续三次敲开了我办公室的门,满脸喜悦,因为他突然想通了一个问题,自己十年前建立的理论模型终于可以在经验上得到证明,所以他激动不已,跟我们两个年轻人兴奋地讨论自己的新发现。这件事让我意识到,一个好的学者必定有一颗孩子的心,只有纯净的、充满好奇的心灵才能透视纷繁复杂的表象世界。有了热情,我们才能持之以恒地投入精力;有了忍耐,我们才能克服研究中的障碍;有了想象力,我们才能发现与众不同的另类解释——在通衢大道和通幽曲径之间,我永远选择后者。这三者缺一不可,没有人可以仅凭聪明和灵感就写出伟大的学术作品。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是学者最大的美德,想象力是学者最大的财富。在写作博士论文的时候,我经常有8个月的时间写不出一个字,尽管做了大量的田野调查,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兼课,到农民工子女家里走访,到NGO做志愿者,却完全没有理论上的进展,当时距离预答辩仅仅只有两个月了,以至于我怀疑自己的选题是不是一个错误。2008年7月,我对一个刚刚初中毕业的小女孩做了一个访谈。这个来自四川的15岁女孩杨洋梦想成为一个街舞高手,与世界各国的街舞高手同台竞技。然而,现实与梦想之间总是存在距离,不久以后,杨洋将进入上海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就读酒店管理专业,在她看来,这是无可选择的选择,因为一共只有三个专业可供农民工子女选择,除此之外就是数控车床和烹饪。这三个专业与杨洋父辈们的职业——饭店服务员、工人、厨师——何其相近,可是,不管杨洋们有多么不情愿,还是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把他们推上与父辈相似的生活轨道——杨洋的父母称之为“命运”,而学者们称之为“阶级再生产”。杨洋还跟我讲述了她所在公办学校里老师与学生、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同龄人之间的互动故事,这些看起来琐碎的故事就像火种一样,让我眼前一亮,醍醐灌顶,突然间以前收集的碎片化信息被串成一个整体,当天我一口气写了一万多字,套用一句广告词,“根本停不下来”。接下来的两个月,我很顺利地完成了论文初稿写作。学术研究的美妙之处就在于,你不知道你的终点在哪里,你不是搭乘一列上海开往北京的火车,而是骑着一匹不羁的烈马,奔驰在广阔无垠的草原上,等待你的有危险,也有风景,有苦行僧的时刻,但也有意想不到的惊喜!各位同学,如果你想知道你是否适合做学术,我可以告诉你一个简单的测试办法。假如你从来没有因为头脑中的灵光一现半夜醒来,兴奋打开台灯,在纸头上写下你的灵感;假如你从来不觉得你的研究对象跟你的生命存在关联,你可以理性地在学术与生活之间画一条界线;假如你更加在乎的是论文发表在什么级别的刊物上,而不是同行对你的学术观点的口头评价;那么,你大概不合适做学术,至少很难成为一名优秀的学者。反之,则说明你是做学术的好料子!在我念书的时候,林尚立老师曾经对我们说:“你们不一定要做学问,但一定要做一个有学问的人。”我很认同这个观点。学问不仅表现为知识的存量,更表现为知识的增量,表现为创造力、智慧、眼界、气质和气场。而这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职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如果你选择做学术,我期待你用生命做学问,不断地创造新知识;如果你选择别的职业,我希望你可以把学问凝结到自己的生命里,不断用知识充实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 182 号关于发布《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二)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理论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研究、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一)课题类别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二)资助经费标准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受理范围全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二)申请者条件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9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三)申报注意事项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3.申请课题,原则上课题组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5.课题题目:《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并标注司法部课题项目名称且为唯一标注;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须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9.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1)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等项目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2)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批准的同一或类似课题研究内容的课题负责人。(3)曾经主持司法部课题被撤项未满两年的课题负责人。10.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四、申报办法(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由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司法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登录,在机构设置中点击直属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室)”后下载。(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五、申报时间2018年7月1日开始,2018年8月31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六、材料寄送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邮寄方式: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联系人: 庄春英 郑丽娟 姜楠联系 010-65152669010-65152692 传真:010-65152669E-mail:ky2726@sfbyjs.com附件: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司法部2018年5月30日附件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一、重点课题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2.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究3. 长江保护立法研究4.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研究5. 雄安新区建设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研究6. 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立法研究7.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8. 国家机构改革与国家机构组织法研究9.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研究10. 改善营商环境与完善商事法制研究11. 企业海外投资风险防范法律对策研究二、 一般课题12.法律统一资格考试命题制度比较研究13.法律职业伦理比较研究14.法治评估方法研究15.法治文化建设与去除宗教极端化思想研究16.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17.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研究18.汉朝基层司法运作研究——基于新出土法律文献19.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研究20.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流变研究21.地方立法备案审查机制研究22.国家的社会权利保障义务研究23.改革开放与宪法修改研究24.完善合宪性审查机制研究25.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26.依法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27.行政协议诉讼的法律适用研究28.戒毒人员权利保障制度研究29.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法治化研究30.信访法治化研究31.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监管制度改革研究32.行政确认无效研究33.征信制度的法律规制研究34.非刑罚性犯罪制裁研究35.极端主义的群体心理学研究36.监狱法修订研究3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38.数据权的刑法保护研究39.少年收容教养制度改革研究40.刑法中的“明知”及其司法认定41.罪犯分类教育与评估研究42.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43.家事审判情理法模式的现代建构44.辩护律师全覆盖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45.民商事纠纷网上审理标准规范体系研究46.人工智能时代在线公证研究47.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化研究48.未成年服刑人员重返社会法律保障与机制建设研究49.刑事辩护职业伦理研究50.员额制背景下的法官胜任力模型构建51.创业公司股权结构法律问题研究52.非典型担保法律问题研究53.民法典分则与农地用益物权体系构建54.人工智能产品法律责任研究55.商业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56.数据确权与交易法律问题研究57.中国当代民事习惯调查与司法裁判适用研究58.公司治理的改革与公司法的修改完善59.《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研究60.保险、银行业监管机构合并后监管功能整合研究6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纠纷解决机制研究62.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63.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64.互联网平台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65.产业政策法治化司法保障研究66.中国破产法修订研究67.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机制研究68.朝鲜半岛和平机制构建的国际法问题研究69.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促进与保障研究70.国际投资仲裁案例的大数据分析71.论海牙“判决项目”的最新发展——中国视角、立场与方案72.外国投资移民措施对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影响研究73.外逃人员缺席审判法律制度研究74.党政同责环保督察立法研究75.国家公园立法研究76.环境法典编纂研究77.人类遗传资源法律保障研究78.排污许可制度立法研究来源:司法部微信编辑:刘海滨 王佳茹 路双英谢谢阅读!觉得不错,请您点赞留言!↓↓↓
原标题:探索中国心理学的求真与至善之路——访著名心理学家、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林崇德林崇德,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家,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中国心理学会前理事长。他于1941年生于浙江省象山县,1965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心理专业,1978年回母校读研,师从朱智贤教授,1980年留校任教,1984年获博士学位。林教授长期从事发展心理与教育心理学教学与研究,已发表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160余篇(其中1/10发表在SSCI或SCI收录的期刊上),出版学术专著16部以及《林崇德文集》(全12卷),主编《心理学大辞典》《应用心理学书系》等多部大型工具书和心理学系列教材,并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20多项,荣获多项国家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以及“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十佳师德标兵”“全国杰出科技人才”等称号。新时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横跨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心理学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我国培养的第一位教育学(心理学)博士,林崇德教授长期致力于心理学与教育学研究,硕果累累,是公认的心理学界泰斗,对我国心理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他通过心理学为我国基础教育实践奠定了科学基础,大大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被誉为“中国基础教育的播火者”。9月12日,北京师范大学举办了《林崇德文集》(全12卷)新书发布会暨研讨会,集中展现了该校资深教授林崇德60年核心学术思想与理论成果的结晶。近日,记者对这位著名心理学家和教育家进行了专访。教书育人架起师生之间的心灵桥梁《中国社会科学报》:林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作为我国心理学界和教育界德高望重的前辈,您能否讲一讲为什么投身于此领域?林崇德:1960年,我毕业于上海市上海中学。受上海市劳动模范、我的班主任孙钟道老师的影响,我也想当一名像孙老师那样的好老师,成为一名教育家。于是,我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把23个志愿全部填写了师范,并以优异的成绩考入第一志愿北京师范大学,成为教育系首届心理专业的学生。为什么要选学心理学,其实我当时对心理学一窍不通,只是朴素地想到,当老师必须从学生心灵入手。在我朦胧的认识中,心理学似乎就是一门研究心灵的学问。1965年是我大学毕业之年,也是中国心理学从初步繁荣走向全面停顿的转折之年。我学习了5年的心理学已无用武之地,被分配到北京从事基础教育,先后在两所基础薄弱之校任教,一干就是13年。可能受当年“志愿”的影响,我对担任中小学教师无怨无悔,全身心投入:当好班主任;教好课;做好校办工厂厂长;主持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这13年的基础教育工作中,我最大的感受是:教书育人是有规律的,其核心问题是如何架起师生之间的心灵桥梁。应该说,我这13年干得不错,1977年,在教育走上正轨时,我被评为北京市朝阳区优秀教师。1978年,北京师范大学心理专业恢复招生,但专业教师极端缺乏。母校想起了当年的“好学生”,要调我回校重操旧业。为振兴中国心理科学,时代呼唤着归队,我只能含泪离开自己深爱的基础教育界。在回母校的过程中,我带回了5篇在中小学工作之余收集数据并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涉及聚焦先天与后天关系的心理发展规律、双生子智能与性格的研究、儿童青少年数学能力发展及其思维结构的研究、品德不良中学生心理追踪研究等。经恩师朱智贤教授(下称“朱老”)的推荐,我竟然成为1979年中国心理学会恢复活动后首次学术大会上的报告人之一,报告的主题是智能发展及其结构问题。我对品德研究的论文,则由时任中国心理学会秘书长、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徐联仓先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彭真同志(后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推荐。彭真同志责成教育部等单位为我召开一次研讨会,该文成了我的成名作,这是我对教育与心理学研究的开始。在这初入杏坛心灵的交响乐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三点: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中小学是心理学研究一块难能可贵的实验宝地;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将成为我终身研究的重点。围绕教育与心理发展主题推动学科建设《中国社会科学报》:我们了解到,您在学生时期就有创建中国自己的心理学学派的志向。请问您的这一理想目前的实现状况如何?林崇德:对一个高校教师说来,他的成长离不开师长的培养;而他自己能否培养出国家所需要的人才,又是衡量其素质的根本标准。我的心理学功底是北师大心理专业的老师们给的。当年的北师大心理专业名家多,按照专业课程的开设次序,彭飞、张厚粲、朱老和章志光等教授先后给我们上课,可以说我今天的讲课风格是他们讲课特点的综合体现。当然,对我系统培养、扶植的是我的恩师朱老。朱老是一位学术大家,是中国发展心理学的奠基者。他对我人品上的最大影响有两点:一是对国家的忠诚和对党的热爱;二是创新精神。如原杭州大学老校长陈立教授给朱老的一封信中所言,“新中国成立后,心理学界能就一方面问题成一家之言者,实为少见。老兄苦心深思,用力之勤,卓有硕果,可谓独树一帜”。从思维认知到品德社会性,从非智力因素到心理健康,从教师心理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等,我的研究内容来自自己的课题,我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和科技部等20多个大大小小的项目。谁来操作完成呢?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我的弟子们。在科研中,他们展示了品格、智慧和才干,使我萌生了培养出超越自己、值得自己崇拜的学生之信念。我的学生俞国良教授鼓励我创建一个学派,我说已经形成了。从朱老到我,从我到董奇教授,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较庞大的团队。我们围绕着教育与心理发展的主题,做了许多颇有影响的心理学学科建设工作,是否已成为与众不同的学派,我不想妄加评判。《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和中国心理学界,秉持怎样的精神开创中国学派?林崇德:这里,我想谈谈自己所追求的数个坚持。一是坚持走心理学研究中国化的道路。心理学是科学,科学无囯界。但心理学研究人的心理,人的心理往往又打着文化的烙印。中国人的心理既具有全人类性,又体现中华文化的特点。因此中国心理学必须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面向未来,着力走心理学研究中国化的路子。我们要努力研究中国的现实问题;努力在借鉴国外理论方法的同时,积极地挖掘本土的智慧与方法论;努力建立我们自己的知识体系。我深深地体会到,越是民族的东西,越能走向世界,实现国际化。二是坚持科学精神。从我1960年考入北师大学习心理科学那天算起,至今正好是一个甲子,我和心理学打了60年的交道,我热爱几乎用毕生来研究的心理学。我懂得在心理学研究中坚持科学精神的重要性。我在心理学研究中重视这样几个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客观标准、相信事实、强调实践原则,主张在中国实践中研究心理学;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作为研究心理学的方法原则,不仅要运用心理统计学,还要涉及模糊数学和数理逻辑,因为心理现象具有模糊性,讲究范畴,惯用推理;国际化原则,强调开放体系;科学的自由探索原则,我提倡中国心理学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有一定权威的心理学家更要谦虚谨慎,聆听各家的意见,切忌盛气凌人、以势压人、一人说了算。三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我出身贫寒,从高中到大学,都是靠人民助学金维持生活、完成学业的。我的座右铭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我的最大信仰是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我把辩证唯物主义作为自己对心理学研究的指导思想。我赞同唯物辩证的心理发展观:与任何事物一样,心理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引起这种心理发展变化的有外因也有内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心理的发展变化,既有量变又有质变,量的积累是质的发展变化之基础。与此同时,我也赞同唯物辩证的心理反映论,即我协助恩师朱老提出的实践反映论,强调实践反映人的认识,具有决定性、社会性、主体性、发展性、能动性和系统性等特点。四是坚持系统的原则。受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以及现代系统论的影响,我比较喜欢整体性或系统性的原则及原理。人及其心理发展是一个系统或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项心理学具体研究都是一个整体或由各个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这个原则促使我追求系统整合的心理学观。系统观使我懂得教育与心理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多历程、多形态、多成效、多争议的自然和社会现象;系统观促进我构建了诸如思维结构、品德结构和学科能力结构等心理学知识体系;系统观成全我完成20多项重要的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研究项目。五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我自己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使我懂得:没有心理学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深入研究一系列相关的现实问题,即使研究了也水平有限;如果没有扎实的实践基础,研究了半天也是空泛无味,没有应用价值,也不可能有进一步的创新价值,更重要的是广大老师及百姓不买账,所以我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不偷懒、不懈怠。如果今天我在心理学界与教育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因为我在大大小小项目的研究中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作风。我们的很多研究,靠的是众弟子的力量、团队的力量、各相关课题组的力量!应该特别提到的是董奇和申继亮等教授的辛勤投入,没有他们,哪能有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坚持20多年(1978—2002年)的学习与发展、教育与发展的实验研究,这些研究中获益中小学教师超万人,获益学生超过30万人。 推动心理学研究中国化《中国社会科学报》:作为心理学中国化的重要推动者,您能否讲一讲应如何做中国化的心理学研究?林崇德: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是中国老一辈心理学家的共同愿望,尤其是潘菽院士和朱老在他们的著作里作了精辟的论述。到了我们这一代,车文博、沈德立、黄希庭和我等心理学家,更是极力倡导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早在1985年,我就在《心理发展与教育》创刊号上发表了《试论我国儿童心理学前进的道路》一文,首次提出了“心理学研究中国化”的问题。1989年,我又专门在《心理发展与教育》上发表了《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问题》,论述它的内涵、需求、层次、途径和体会。2010年,我与弟子辛自强教授再一次在该刊上以《发展心理学的现实转向》为题,进一步探讨了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问题,明确提出了中国化与国际化的关系,并指出如果不能在世界背景下建立我们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国的心理学不可能在国际上有自己的地位。要建立我们的知识传统,必须强调研究的中国化。也就在那篇文章中,我们指出了必须警惕以“国际化”或“与国际接轨”的名义,把中国完全变成西方理论和方法的试验场,更不能把自己变成西方同行的中国数据收集员。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其含义有三。一是要研究中国现实的问题。二是要在借鉴来自国外科学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论的同时,充分挖掘本土的智慧、方法论与研究方法。三是要建立中国自己的心理学知识体系,特别是理论体系。《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已取得一定成绩,那么,未来的中国心理学应如何更好地发展? 林崇德:在心理学研究中国化的进程中,中国心理学家已经作出了努力,大家都有不少感受。我这里就几个宏观问题提出四点想法。第一,必须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作为中国心理学建设的指导思想,这一点我们绝不能动摇。第二,要用系统的观点来安排心理学的研究课题。能否以带有开拓性的战略眼光深入有关领域的实践中,去发现“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心理科学发展的生长点,或看准有希望的方向抓住不放,确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第三,在中国文化和现实中研究中国人的心理。坚持在中国文化和现实实践中研究心理学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它贯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心理学各项工作都密切结合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实际,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教育诸工作实际的需求,并为之有效服务。第四,组织各方面的人才,融合多学科的知识,共同研究心理学。这里的关键是以提出问题为研究导向,开展心理学的科研协作,进行跨学科、跨地区、跨国界的研究。上面四点想法的目标是在指导思想、研究方法、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力求体现心理学研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发出心理学的中国声音《中国社会科学报》:作为第28届国际心理学大会的执委委员,您能否谈谈中国心理学的国际化现状? 林崇德:我国有一批心理学国际化的先驱者。远的不说,改革开放以来,荆其诚、张厚粲和张侃等先后当选为国际心理学联合会的副主席。由于他们的努力,2004年在北京召开了第28届国际心理学大会,国际上著名心理学家都来到了中国,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云集了6000多名国内外心理学家,为中国心理学国际化展示了辉煌的一页。1978年后的40多年,在改革开放的国策下,中国心理学空前活跃:一是队伍逐步扩大;二是积极开展学术活动,科研成果越来越多;三是冲破禁区,深入研究心理学的各个领域;四是广泛开展心理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1999年,科技部在制定2010年科技发展规划时把心理学纳入国家优先发展的18个领域之一;2004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28届国际心理学大会。这两件大事都说明中国的心理学开始进入昌盛时期。中国的心理学国际化,是提高我国心理学学术水平的基本决策。这里的国际化,既包含着与国际同行交流、合作,又必须坚持国际心理学研究标准并与国际接轨。在具体措施上,要认真地找出我们与国际心理学的差距,进而努力缩小这种差距;要踊跃地在国际心理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以此作为检验学术水平的一个指标和展示学术成果的一个窗口;要积极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参加或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与论坛,以密切我们与国际同行之间的关系;要畅通人员交流渠道,创造条件,能派得出,又能回得来,使更多心理学家逐步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国际化水平;要购置新资料,购买先进仪器,以提高知识水平,改善研究条件。《中国社会科学报》:在中国心理学的国际化进程中,有着怎样的启示? 林崇德:我们在坚持国际化的同时,必须坚持民族化,这是加快心理学研究中国化的根本出路。其理由有四:一是在科学心理学传入中国之前,中国早已有心理学思想。二是中国人口众多,又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背景,我们强调心理现象共性的同时,有必要关心一下中国人心理民族化特点的研究。三是跨文化研究永远是科学心理学发展的一条途径,只有跨文化的比较研究,才能探索人类心理的共性。四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心理学家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也建立了大量的心理学知识体系乃至话语体系,燕国材先生的《中国心理学史》就是一个典范。这正是国际心理学界所需要的东西,显示一种越是民族化的东西越能走国际化的趋势。比如,我和李庆安教授在《理论心理学》(Theory & Psychology)2003年第6期发表了关于以中华传统文化为基础的具有原创性智力结构的文章,并用“六艺”思想批评了加登纳(Howard Gardner)的多元智力理论。2006年底,英国学术出版集团SAGE Publication的网站发布数据表明,我们发表的那篇文章跻身该杂志创刊17年来所有600多篇文章“被阅读次数最多的50篇文章”排行榜,最好时的排名是第六位。这说明只有民族化的个性或特殊性,才能构成国际心理学界的共识或共性。 应对现实与未来挑战《中国社会科学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体现出了不少心理学思想。当前的心理学研究应如何继承与发展这些内容?林崇德:我国5000多年的文明史,蕴藏着丰富的心理学思想。这些思想虽然是朴素的,有些带有较大的争议性,但直到现在仍然闪烁着人类智慧的光辉。中国古代的心理学思想体现的是中国的文化,值得我们传承弘扬。这体现了中国心理学的继承性与民族性。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给我们的启发是什么?古为今用!对中国的心理学发展,应该获得如下五点启迪:1.心理学的研究离不开哲学观与方法论;2.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密切关注中国现实是出发点;3.继承、弘扬中华文化中心理学思想,并做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作;4.两种心理学史实相结合,不可偏废一方;5.关心人类、面向未来,在两种史实的基础上创新,以促进中国的心理学蓬勃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报》:科学心理学发端于国外,我国的科学心理学源于向他者的学习。那么,此过程对我国当前的心理学研究有着怎样的启发?林崇德:心理学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作为一门科学的历史为时较短。科学心理学史,一般以1879年德国心理学家冯特(Wilhelm Wundt)在莱比锡大学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实验室为起点。自此,科学心理学走过了140多年,有许多值得我们继承弘扬的地方。对中国有影响的是西方心理学和苏联心理学,它们各有特色,影响的内容和程度是不一样的。中国的心理学,1949年之前学西方,1949年至1966年学苏联,1978年之后又学西方。不管怎样学,不能盲从,不能跟班,而应该根据中国的国情,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科学心理学史给我们的启发就是“洋为中用”。《中国社会科学报》:作为一门以人为对象、面向人的发展的学科,心理学兼具“爱智”与“爱人”的性质。那么,心理学应如何在“求真”与“至善”间实现某种平衡?做心理学研究应具有怎样的品格?秉持怎样的信念?肩负怎样的责任?林崇德:2005年,我发表了《中国心理学研究的十大关系》一文,其中谈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我当年提到,基础研究也好,应用研究也好,对心理学来说都是必要的。二者有着各自独特的目标,有着不同的价值,不能相互取代。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也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它们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也正是心理学研究的中国化要实现的目标。面向现实的应用研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第一,研究范式突出学科交叉性。当前应用研究必须突破传统的心理学范式,在更广泛的学科交叉背景下体现跨学科的性质。广泛的学科交叉,本身就便于研究成果在这些不同学科和社会领域的应用。第二,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两支队伍“跨界”合作。我们建议实际工作者应有更多的理论考量,理论工作者要多考虑为实际应用服务。如果两支队伍能够紧密合作或结合,肯定有利于中国知识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第三,综合考虑心理规律的普遍性和文化的特殊性。在探究一些方面的发展规律时,我们必须既考虑到发展规律的普遍性,又要考虑其文化特殊性。第四,“求真”与“至善”的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是两种不同的心理学研究类型,有着各自独特的目标。前者回答“是什么”,追求学科的学术价值,以“求真”为导向;后者回答“应该”问题,追求学科在实际中的存在价值或生命力,以“至善”为导向。在“求真”与“至善”结合中的心理学应用研究是为了维持内心与社会的和谐,为了促进个体素养与民族素质的提高,为了使老百姓能感受到心理学的意义和价值。这种研究不仅要找到科学规律的“求真”,还要探索如何使心理学臻于“至善”。为此,中国的心理学不仅要研究科学规律本身,还要研究它的应用规律。第五,开展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研究始于问题,这种问题要么是真正的学术问题,要么是实际问题,只有能提出并解决问题的研究才是好的研究。应用研究通常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进一步讲,这种“问题”更多应该是社会现实问题,特别是国家急需与有重要行业影响的应用性课题。比如,我们完成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研究,就是这一类课题。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2月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文件中指出“明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由于中国社会的发展日益与心理和心理学有关,心理学专业人员必须勇于面对各种现实的、实际的问题,而不能只满足于对国外理论的修修补补,满足于实验室精巧的控制。以上所述,应该是心理学研究中国化的学者之理想、抱负和使命。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莫斌 崔晋精彩推荐:把握伟大抗疫精神的本质内涵民法典时代英国土地信托法的研究价值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社科学术圈,ID:shkxquan】经微信公众号授权转载,如需转载与原文作者联系科研和教学是高校工作的两个动轮,因此申报科研课题就成为高校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笔者从2005年以来,成功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一般课题各一项,担任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主持专项课题一项,还主持了湖北省和武汉市社科基金和教改课题共十多项。在这些成功的背后,也有不少挫折,这里谈一些有关科研课题申报的实践和思考,希望能对年轻老师们有所帮助。一、了解形势,把握趋势,是申报课题的基本前提 形势对我们科研课题的申报影响非常大,尤其是像新闻传播这样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因此,在申报课题以前,关注当下形势非常重要,形势首先是国家的形势。研究形势,就是要研究目前国家的宏观现状和本学科的发展需要,存在的问题和我们可能做的研究。我们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要求“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细读每年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指南会发现,社科基金课题的需求总是紧密结合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所以,了解国家的大势、熟悉本学科的研究范围,将其和个人的研究方向和优势结合,就可能中标,也可能优质地完成申报课题。笔者从1995年就开始关注程序理论,当时在《科技日报》上发表《也要重视程序科学化》文章,后来也写了不少这方面的论文。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使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法,并特别强调“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论及这一问题时的提法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六大”报告将“法律化”改为“规范化”,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更加具有广泛性。“程序化”的增加,说明我们党在民主政治的建设中,不仅注意结果,更关注运作的过程,而且,只有关注过程的科学性,才能保证结果的科学性。根据对国家形势的判断,2005年,笔者根据前期研究成果,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政治学课题“政治文明进程中的程序化建设研究”,2008年,出版了《程序的监督与监督的程序》一书。在了解国家大事的基础上,还需要对科学研究和申报课题的发展趋势作一番研究。所谓趋势,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它是由该事物内在的规律性所决定的。把握了趋势,我们就有了掌握该事物的自主性和自立性,也就有了掌控它和解决它的能力和力量。数据显示,这些年来,国家重视和加大社会科学研究的投入,不仅国家课题总量在增加,而且专为青年人设立的课题数增加幅度在提高;增加了重大课题的数量,需要有高水平、多学科的团队组织申报;在限制申报数量,提高中标率的前提下,对一般高校而言,又增加了申报的难度———这就是我们面临的科学研究和申报课题的发展趋势。二、确立问题意识,打好研究基础 现实问题是一切研究的源头,关注社会,与时俱进是一切研究者的职责。这里笔者要谈的是知识分子的社会良心和社会责任问题。什么是知识分子,词典上的解释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①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这种解释显然不能准确地描述现在的“知识分子”了。笔者以为,在当下,一个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应该是知识和文凭、关注和投入、批判和建设三者的完整统一。首先,知识分子应该具有相应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一定的文凭是反映其水平的标志,但是,在今天信息爆炸的时代,有些文凭却出现了与知识相悖的情形,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其次,知识分子应该对现实社会有所关注和投入。不论是从事什么学科的研究,它的结果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服务于我们生存的社会。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对社会、对身边的事情应该关注并积极参与其间。第三,就是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和建设。这个社会需要有人不断地批判,只有批判才能让人们看到和看清社会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这个社会同时需要建设,因为只有建设我们的社会才能进步发展得更快。批判与建设是两个并行不悖的统一体,在实施时不可顾此失彼和重此轻彼。只有把这三者结合起来,才算是一个完整的知识分子。问题意识是我们考虑选题和解决选题的起点和终点。无论是做硕士、博士论文,还是做科研课题,都要强调问题意识。只有不断发现问题,科学研究才会有目标。而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都是针对当前的学术前沿问题和社会实际问题来立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也对需要立项的课题提出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创新。鼓励和引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实践中提炼研究题材,从群众中发掘思想智慧,提出真知灼见。”做好科研课题,尤其是国家重大课题或重点项目,除了有问题意识,还要有一批前期成果。前期的研究对课题申报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反映了研究者在该领域的研究进程。国家要组建一个课题组,肯定要选择对这个领域熟悉的人,而要熟悉一个领域,需要有很多年的研究经历。如果你完全是这个领域里的陌生人,你的申报材料就无法体现出你对这个领域前沿问题的认识,评审专家对你恐怕也不会认可。其次,前期成果足以表现研究者在这个领域的研究能力和水准。研究成果一般来说反映了研究者的水平,通过研究者提供的前期成果,可以让评审专家了解申报者目前的研究成就,这是进行下一步深入研究的前提。研究成果也是分档次的,申报时应多填写自己在较高级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一般或较低级刊物的东西可少填或不填。当然,一些青年课题对前期成果的要求不是那么高,大家都是年轻人,都在一个起跑线上,都没成果,那就看课题论证的质量了。如果有一些前期成果,即便在青年组里还是有优势的。前期成果的积累是一个过程,“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显然是不行的。而且,我们所从事的前期研究并不都是为了申报课题,它也是不断地凝练研究方向和提高研究水平的一个过程。一个人在长期的研究生涯中,如果能有几个或多个不同的研究方向,对于开阔视野和提高素质也是大有好处的。三、注重学科交叉,力求创新有独见 科研在高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搞科研要求有创新意识。所谓创新首先就是要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内有新的创见。一篇论文,一个课题,总要有点新思想、新观点、新发现、新视野、新理论、新素材、新方法等。科学研究是在前人或以前的基础上做出的具有自己独创的工作,它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相对唯一性。笔者评审过很多申请报告,格式整理得很好,理论上说得也很对,就是没有提出有价值的问题,没有自己创新的地方,这种课题是难以通过的。在本学科内寻找新的课题是大家的共识,但是,不要忘记交叉学科也是重要的创新领域。当代科学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社会科学内的各学科以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合流”趋势。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人和自然之间的鸿沟正在缩小。②交叉学科是指形成于数学科学、自然科学与哲学科学、社会科学之间交汇区域的跨界学科或边缘学科。③从我国第七个五年计划开始,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已经成为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并且列入了国家的长远规划,开展跨学科研究“将不断拓展甚至爆发新的研究领域,引导、促进新兴学科特别是新兴交叉学科的孕育发展”④。因此,我国“十二五”时期研究的主要任务就强调要“实施跨学科重大专项研究,大力促进基础学科之间、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渗透融合,在推动各学科互为借鉴、共同发展中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所以,我们可以多用一点交叉学科的知识,从另外一个学科的角度来解读一些传统的东西,很可能产生别开生面的研究成果。笔者20世纪80年代在《长江日报》评论理论部工作的时候研究奖励学,较早提出“建立中国特色奖励学”。先后出版《奖励的奥妙》、《奖励的科学与艺术》科普类的小册子,后完成《激励论:发掘人力资源的奥秘》和《神奇的杠杆———激励理论与方法》等理论专著。奖励是一个老话题,很多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我学习了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论著,发现里面都有专门的章节来论述奖励。我在前人和多学科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了信息论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奖励是社会对人们良好行为和成果的一种积极肯定的信息反馈——促使人们将这种行为或成果保持和增强,加快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为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⑤这个定义既不违背各学科的解释,又能够运用到各学科中去,是一种在更宏观层面上对奖励这种现象的重新解读。我既著书立说,也不断结合现实奖励中出现的新问题在众多媒体上发表论文和评论,在研究奖励的同时也开展了包括惩罚在内的激励论研究,这是一个更大范围的研究,为了更好地发挥各学科的优势,在研究过程中,聘请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共同完成了这个研究项目。目前,对交叉学科的研究正在蓬勃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互相吸收彼此的概念和研究方法,新的研究领域不断涌现。交叉学科的研究比传统的学科内的研究要难一些,关键是要能够打通学科壁垒,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的局限。但是,开创交叉学科也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的学科都能交叉出新的研究领域,因为学科的差异本质上是各学科研究对象和知识体系的不同,这些不同学科的沟通、融合都需要一定的条件,这需要研究人员从差异中找出沟通和融合的基础,这也是我们发现新课题、新方法和新视角的重要领域。另外,不管什么学科,推理和案例对于人文社科类课题研究都很重要。做研究首先就是要学会逻辑推理,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因果关系把道理讲清楚;其次,就是在论证过程之后,一定要用本学科的理论将案例讲清楚,讲出本学科的特色来。今天的博士论文,我们已经习惯了使用数学的方法来论证,这很好。数学进入社会科学是学科交叉的前奏,今天,定量研究方法已经在社会科学领域广泛使用。马克思说过,“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⑥。可是研究课题里面怎么用数学才叫科学呢?一位学者曾写文章谈到这样一件事,说有一批研究人员到农村进行研究,他们调查了很多数据,最后发现农民很辛苦,文章问,有必要进行这样的调查研究吗?农民肯定很苦,这是不用调查的结论。新闻传播学也很需要定量的研究方法,但是这种数据能不能经得起推敲?由此得出的结论对不对?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科学的研究方法还需要科学的使用。关注社会问题的目的就在于服务于它、服务好它,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就是要运用自己学到的东西来说明和解读我们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而且说明得越多,成绩就越大。四、结合教学,促进科研 对教师来说,第一位的任务就是教学,培养创新型人才就是高校教师的宗旨,所以,科研首先应该为教学服务。优秀的教师不仅体现在其一流的科研能力,还体现在其优秀的教学能力。一个优秀的教师要把学科前沿的问题提出来,要把学科的最新发展状况和自己的研究成果传授给学生,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如果学校没把学生培养出来,老师搞再多的课题都没用。高校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老师的职称是“教授”而不是“研究员”。所以老师如果课上得很好,立项的科研项目即便不多,还是应该按照教师的系列给予副教授、正教授、博导等待遇。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有一位老师,一心扑在教学上,不仅课讲得很好,对学生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深受学生喜爱,但就是没有博士学位,一直是副教授,我以为是不妥当也是不公正的。高校的管理政策应该调整以保证教学在高校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一句话,科研就是要有利于教学,促进教学,教学和科研不是两张互不相关、不可转换的孤立物。近几年来,从教育部到各高校都十分重视对学术规范和道德的教育。而我在2006年就开始至今给新闻学院本科三年级的同学讲授新闻学前沿专题:学术创新与学术规范。我在课堂上讲这门课,自己也收集了一些资料,做过一些调查,撰写过相关论文。2011年,刚好遇到教育部发布一个“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专项课题,我以“数字时代大学生学术规范教育调查”为题中标了一个课题。我们的教学并不都有与科研相关的课题,但是,教学中确实有一些问题是需要研究和可以研究并出成果的,而且这些研究又是有利于促进教学的。当老师的应该有这样的责任心。五、注重科研团队的建设 科学研究,尤其是重大课题和跨学科的课题研究,单靠一两个人是无法完成的,需要有不同专业的研究人员来共同攻关,因此加强科研团队的建设非常重要。重大课题的横向联系除了学科和学科队伍以外,还有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涉及课题的分割、权力的分割等问题。研究团队内部合理的分工对于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意义重大。如果一个课题因为分割不公正或者信息不对称,引起麻烦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务必在事先就要规范好。团队如何组建,首席专家与参与者的责、权、利如何划分,这些都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需要认真考虑。从学校的层面讲,应该为科研人员的团队建设提供政策上的保障,尤其是要为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提供优良环境和适当的条件,不断优化高校科研队伍资源配置。从老师的角度来说,也应提倡多学习一点其他专业特别是跨学科知识,拓展自己的视野和研究思路。课题申报书的填写也是有一定规范的,科研处要组织一些填写报表的培训讲座,尽量减少因为申报书填写不规范引起的申报失败。除了上面说的问题外,有关成果评价和经费管理也需要研究改进。现在的国家级课题,每年结项的比率是一半多一点,获得优秀的更少。而我们对研究者学术水准评价和职称晋升,大多只认主持了多少项目,而没有检查是否完成了。结果是有的人仅靠设计课题拿了前期经费去做别的事,这不仅有损学风,而且也是对国家经费的一种浪费。在学术刊物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论文,项目资助来源的日期是好多年前的批号。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论文中的某些观点还具有针对性吗?物质都是在一定的时空中运行的,不同的时间对研究内容有不同的要求。当下许多社科基金课题(包括重大项目)都要求在1—3年内完成,一是为中央决策提供最新成果,二是该项研究符合当时的形势。所以我认为,完整的考核体系应该是:主持并在期限内(如有延期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完成了多少项目,获得优秀者应予奖励。
“现代性”(modernity)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也是一个在人文社科各个研究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的概念。事实上,每一时代都有其自身的“现代性”,这种现代性映现了那个时代的时代精神。“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是《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5月出版)所提出的标识性概念,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乃成为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的基础。我们知道,是马克思、韦伯和涂尔干奠定了现代社会理论的基础,他们的共同点之一,就是对现代社会持有一种“复杂性”的理解。这种复杂性表现在他们理解社会问题时,首先对社会本身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而非基于对社会的某一重要因素之考察。社会的发展问题,也绝不能简单地以经济决定论、抑或文化决定论一言以蔽之。由此出发来解读与比较马克思与韦伯的社会理论,显然更具有理论的深度,也体现出作者敏锐的思想洞察力,并在诸多要点——尤其是在两者之“比较”方面——上,向读者提供了作者自己独到的见解。郑飞先生撰写的《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一书,以“现代性”问题为主线,从社会哲学的高度对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有其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双重意义。就理论意义而言,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对马克思和韦伯的社会理论进行综合考量的比较研究在国内学界尚不多见。从这一视角出发,不仅能清晰地勾画出两者的理论关联与异同之处,还能对不同的社会理论本身进行深入的整合性反思,以推动它的进一步发展;就其实践意义而言,两者在现代性问题上的真知灼见仍不失其现实性,构成了我们理解与解决当今世界所面临的社会困境之重要的思想资源,具有不容忽视的启迪性意义,也对后来的社会理论、尤其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事实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产生,与马克思和韦伯的社会理论之相互渗透有着密切的关系。如该书中所指出的,卢卡奇通过马克思的“物化”理论之阐发,实现了马克思与韦伯思想的对接,从而将韦伯的思想因素纳入了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传统之中。声名显赫的法兰克福学派,也通过不同的路径来整合马克思与韦伯思想。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继承了韦伯关于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划分,而在方法轮上,却通过将辩证方法引入社会批判理论而回到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立场。哈贝马斯进一步把现代社会分解为体系和生活世界两大领域,却放弃了对同一性的追求,转而构建了“交往”理论来解析社会问题。谈到“交往”理论,有一点尚需说明。“交往”是马克思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构成了哈贝马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所从出发的基点。不过他们使用的“交往”概念有着重要的区别。我们注意到,哈贝马斯使用的“交往”概念为“Kommunikation”,而马克思所使用的是“Verkehr”。在德语中,“Verkehr”的覆盖面要比“Kommunikation”广泛的多,可广泛的意指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一切交往形式,诸如人们在语言与思想上的交流,人与自然的交往之实践关系,人与人的物质关系,甚至两性关系等等,而“Kommunikation”则主要意指语言性的交往。哈贝马斯的用词,固然与20世纪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有关,但在更深的理论层面上,所反映出来正是马克思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社会变革之道的观念上的重要区别。该书对马克思与韦伯的社会理论在方法论上的哲学渊源之论证,颇有见地。作者指出,马克思承继了黑格尔观念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以此作为马克思现代性研究的方法论原则,这一贯穿于存在论基础、意识形态批判、社会关系层面的“物化”、生产过程层面的“物化”四大问题的研究之中。基于这种辩证法的现代性研究,本质上也是一种对现代性的辩证法之研究与推动。而韦伯则具有浓厚新康德主义色彩,“理念型”集中代表了韦伯的方法论原则。他强调事实与价值的区分,表明他的思想实际上受到了康德哲学的影响。综观全书,《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无疑是一部有理论深度、有作者独特见解的学术专著。对马克思和韦伯这两位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的大思想家在现代性主题上的比较研究,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难度;而现代性问题又关乎我们当代急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作者的研究能在整体上把握这两个方面,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理论成果,确是难能可贵的。(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原标题:凝练马克思与韦伯比较研究的标识性概念——评郑飞著《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来源:《学术交流》2019年第1期 作者:潘德荣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大数据技术体系为推动社会科学借鉴自然科学成果、形成基于数据驱动的社会科学研究新范式提供有力支撑。不同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人类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其传统研究范式在认知准确性方面饱受争议。然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弥补这一缺陷提供了潜在的解决方案。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数据来源、数据处理以及数据分析等数据相关技术发展迅速,特别是以统计学习、机器学习、深度学习乃至更为广泛意义的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据分析手段,正在带来新的认知方式,为形成数据驱动的社会科学研究新范式提供有力支撑。大数据概念特征及内涵大数据(Big Data)最早出现于2010年2月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有关信息管理的一篇专题报道。2011年5月,麦肯锡环球研究院在一份题为“大数据:下一个创新、竞争和生产力前沿”的报告中,将大数据定义为“大小超出常规数据库工具获取、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时下较流行的大数据定义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的《大数据时代》一书中,大数据技术被描述为:不再基于传统随机分析法,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的处理模式。海量性(Volume)、实时性(Velocity)、多样性(Variety)和有效性(Volatility)成为大数据的典型特征。这也是大数据定义中被广为接受的3V、4V或nV。此外,大数据技术还包括数据收集(生产)、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及展示等各环节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多学科、跨学科交叉的知识技能集成在一起,共同构成大数据技术体系(或“数据科学”)。自大数据概念被首次提出后,这一技术已在精准营销、信息安全、智能制造、语义识别、文本分析等众多领域的应用中取得丰硕成果。然而,社会科学领域的大数据应用更多停留在概念和模式复制阶段。即便如此,学者们普遍认为,大数据的兴起为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重构和研究范式的改变带来新机遇。有效应对人类社会复杂适应性事实上,大数据及围绕大数据利用形成的大数据技术体系,为有效应对人类社会活动的复杂适应性特征提供了技术可行性,从而为推动社会科学借鉴自然科学成果、形成基于数据驱动的社会科学研究新范式提供有力支撑。其一,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对社会科学现象进行系统性扫描。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受限于资料收集、信息传递以及知识获取的技术性因素,往往不可能对社会现象的全貌进行系统性定位和描述。其二,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对社会问题进行动态跟踪。社会科学问题往往具有实时性和演化性特征,传统研究方法难以对促使事物转化的诸多内外因素进行实时跟踪和反馈,在时间上滞后于事件的衍生和发展进程。其三,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对事物发生发展的本质动因和多元影响因素进行系统解析。基于显著性变量设定的传统研究方法,在技术上无法对影响社会现象的全体要素进行资料收集和计算处理,被忽略要素的显著影响、显性突变或累积跃迁效应,可能导致研究结果的重大偏差。其四,大数据技术有助于趋近总体数据。传统研究方法往往通过主观判断或科学抽样对资料的代表性和误差因素进行控制,在此基础上构建量化描述、假设检验、参数估计等一系列方法体系。而大数据的总体逼近特征不仅是对数据资源的扩展,其理论基础和技术构架更为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结构性变革的可能性。扭转对于大数据的认知偏差当前的大数据理论和大数据技术与为社会科学复杂适应性提供解决方案的目标仍有较大距离,具体存在以下主要障碍。第一,大数据名称本身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强调数据之“大”是大数据技术的首要内涵。然而,由于存储和计算能力的大幅提升,数据收集已成为无明确目标的被动过程。这使得资料的价值密度呈指数化衰减,冗余数据的处理成本不断飙升,客观上形成重数量、轻质量的现实缺陷。第二,大数据的有偏性和非一致性。大数据技术针对特定目标被收集起来的“一手”资料,仍然存在“选择性偏差”。被动性收集的数据资料使得大数据技术仅能观测和收集行为发生者的信息。因此,无法保证数据的无偏性和一致性。第三,重技术开发轻问题解决的倾向。大数据技术始于资料的收集、存储、传输和计算,目前的应用也多在这些领域,更多集中于大数据技术开发,而非真正应用大数据解决实际问题。社会科学研究的本质是以问题为导向,应基于现实问题选择恰当的数据和方法,而非生搬硬套大数据解决方案。第四,重微观层面的精准定位,轻宏观层面的总量。大数据在商业营销领域的成果,使得人们更多地利用大数据对微观个体进行精准定位、状态识别和行为预测,而社会科学的核心仍是对社会现象的解析,必须打通微观基础与宏观现实之间的逻辑关联和传导机制。第五,过分强调关系发现,轻视因果分析。这也是制约大数据技术发挥有效作用的关键问题。这一技术极大提升了收集资料的维度和深度,使得人们可以真正从全局和动态演化的视角审视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但它排斥传统研究基于因果关系建立的研究体系,试图越过事物的作用机理而寻求社会现象认知的解决方案。因此,如果大数据技术不能扭转偏差的认知模式,就很难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社会科学研究智能化总体而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社会科学研究有望突破传统社会调查方法以及数理模型、推论统计和计量建模等传统量化技术的限制。然而,社会科学发展不应该也不会完全局限于当前大数据概念的界定和技术限定。基于社会理论与社会现实问题,主动挖掘多元基础数据,搭建社会主体间的联系网络,充分利用人机结合的综合集成模式,溯源社会现象的本源和逻辑传导机制,从而对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进行精准量化的结构解析和预测推演,使之成为社会科学未来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即数据驱动的社会科学研究新范式。新范式为突破传统社会科学研究被动寻找经验证据的实证方法、建立搭载在数据资源基础上的主动量化提供新的途径。问题导向、数据出发、机制溯源、综合集成、量化计算将是数据驱动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基础特征。未来,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将面临重大变革,但并不会违背自身的学术本源;更多地应用大数据技术,但不会摒弃建立在定量统计方法上的经验研究基础;不断深入而精准地刻画微观个体的行为和状态,但不会忽略宏观总量特征和微观—宏观一体化的研究途径;主要采用数据计算和模拟实验的科学方法,但仍以人类智慧和专业经验为指导。在上述基础上,社会科学将从数据实证应用的研究范式逐步向数据驱动的研究范式转变。数据作为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性支撑,不论是多源非结构化大数据还是统计抽样数据,其核心都是解决与社会发展要求相匹配的现实问题。因此,未来有必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首先,建立科学的数据资源评估体系。大数据收集模式的创新并不能完全消除数据样本的有偏或非一致。建立在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之上的科学抽样方法,未来仍有着无可替代的适用性。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应以社会问题为导向,建立较为系统的数据资源(质量)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针对全域、多元、实时的非结构数据提出有效性判定标准,同时关注数据科学的伦理问题研究。其次,解决大数据级别的总量累积问题。将微观非结构数据科学系统地提炼汇总为不同层级的总量信息,是基于微观大数据解构宏观社会现象的基础。数据信息的有效提炼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大数据技术能否真正融入社会科学的研究体系。再次,在数据分析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未来社会科学的发展应以多源数据为基础,通过智能计算和专家智慧的结合,对社会现象进行量化解析,对社会问题提出科学治理体系和模式,最终建立社会科学“类工程化处置”的研究机制和范式。最后,注重逻辑因果机制和机理的发现。大数据研究不能片面地关注相关性,更应注重对社会现象的本质动因进行发掘,科学回答“是什么”“为什么”的基本命题。因此,有必要利用多元化实时数据的关联性优势,准确厘清社会现象的因果机制,挖掘社会问题的逻辑机理,形成真正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法和途径,进而形成智能化的社会科学研究工具和平台。(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数字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18AZD006)、“综合集成模拟实验平台的设计与构建研究”(18AJL006)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来源: 作者:蔡跃洲 万相昱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近代学科意义的中国思想史研究始于20世纪初期,这一时期的相关论著注重借鉴西方思想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但因深受传统学术的影响,研究的重心仍然是中国学术思想史。胡适1919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史大纲》按近代学科体系研究哲学思想,开创了中国思想史研究的新范式。“五四”运动以来,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开启了运用唯物史观、从社会生产关系角度切入研究的马克思主义中国思想史的新路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一种崭新的历史哲学,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对社会进行考察,从事实出发,历史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从经济上认识历史的发展变化,突破了传统史学的政治史框架,形成了“以‘社会形态’为研究对象的新的史学范式”,代表了现代历史发展的方向,“实为史学界开一新纪元”,从而被广泛运用到历史学的各个领域。早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李大钊、郭沫若、侯外庐、郭湛波、嵇文甫、吕振羽、杜国庠、赵纪彬、张岱年、蔡尚思等人依靠唯物史观的指导,探索社会历史对于社会思想的基础性作用,力图在历史的演进中揭示出思想变化的规律,同时通过对历史上中国思想事实的阐明,验证唯物史观的普遍真理价值,中国思想史的研究从此别开生面。20世纪三四十年代,马克思主义中国思想史的撰著就已成为一股重要潮流,唯物史观被运用于思想史研究的各个领域。蔡尚思在他的思想史研究方法论著《中国思想研究法》中指出,自己接触的各种思想,“最广大精微者,却只有辩证法唯物论和唯物史观”。侯外庐的中国思想史研究最具典型意义,他强调以“科学的方法”“科学的论断”阐释历史思想,用新的观点清理贯串数千年的思想史,这种“方法”“论断”“新观点”就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系统学习和一系列的思想改造,唯物史观被广大学者所接受。这一时期,苏联学者的观点、方法得到普遍借鉴,苏联哲学权威日丹诺夫将科学的哲学史解释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的历史”,对中国哲学史、思想史上唯物主义传统的发掘以及对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斗争规律的探讨成为哲学与思想史研究的重要着力点。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版的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新编》、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哲学史》、侯外庐主编的《中国哲学简史》是这个时期重要的思想史成果。侯外庐等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是包括哲学思想、逻辑思想、社会思想等在内的迄今最完整的中国思想通史著作,基本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中国思想史的研究范式,并由此逐渐形成“侯外庐学派”。改革开放前,我国思想史研究取得的最大成绩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思想史成为思想史研究的主流,产生了一批重要成果,中国思想史研究确定了以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为主线,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方法论的原则。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也产生了某些教条主义、机械唯物主义、过度政治化等问题,留下了许多经验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所引发的思想解放,成为这一时期中国思想史研究的一个大的历史背景。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和倡导,中外学术交流也不断深入,极大地扩展了中国思想史研究的空间。冯友兰、张岱年、任继愈等中国哲学史研究工作者重新研究和探索中国哲学思想的发展进程和规律,他们对哲学史研究方法论的认识更加丰富、完善,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尊重历史内容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克服研究方法的单一性、片面性与庸俗化倾向,使哲学史、思想史研究重新回到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轨道上来。随着回归学术的呼声越来越高,学术界开始注重发掘传统思想智慧的精神特质及其现代意义,深刻影响到马克思主义中国思想史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思想史的成就之一可以称为学术史的回归,侯外庐主编的《宋明理学史》、卢钟锋的《中国传统学术史》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著作。马克思主义思想史学家通过对学术思想史的研究,在以往思想史研究领域内,不断注入关于社会思潮、文化变迁方面的内容,不断拓展中国思想史马克思主义学派的视角、方法、对象和范围,从而使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思想史研究日益丰满。在中国宗教史研究领域,以任继愈为代表的学者以马克思主义认识宗教现象、宗教问题,开创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史研究的新领域。进入21世纪,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在这一时代大背景下,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包括思想史研究在内的中国学术,进一步向着枝繁叶茂的繁盛局面迈进。中国思想史研究繁荣发展的重要表征之一,是对于历代思想家的专项研究呈现前所未有的全面推进态势,匡亚明主编的《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是这一态势的集中体现。张岂之主编的《中国思想学说史》在侯外庐与其他前辈的著作上继续前进,不仅继承了前人重视社会经济分析的科学方法,同时扩大了观察视野,注意当时社会经济以外的社会生活领域,揭示各个历史时期思想观念在文化形式中的渗透与表现,取得了马克思主义中国思想史研究的新进展。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中国社科院启动了《中华思想通史》项目,贯通上下五千年,涉及各民族文化,着重勾勒中华民族延绵不断的思想发展变革,集成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优秀思想和文化传统。项目启动伊始,就将构建中华思想史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派作为重要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思想史研究领域异彩纷呈、硕果累累。在曲折而辉煌的发展历程中,马克思主义中国思想史研究贯彻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论,运用阶级分析理论及方法,彰显出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研究的人民性。其间形成的理论与方法为我们在新的时代开拓中国思想史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唯物史观的思想观念源于现实生活过程的原理,为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本体论与方法论。如学术界所判断,21世纪中国史学的发展,将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进行创造性研究,突破认识的局限,开辟新的领域,攀登新的高峰。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中国思想史研究,将在唯物史观指导下,阐明各种思想文化现象的本质,揭示其发展演进的历史规律,探寻中华文化绵延不绝的内在动力,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不负于历史和时代的思想文化贡献。作者:杨艳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治国理政新思想研究”子课题负责人)来源:光明日报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自从民俗学者对“民”的认识从“乡村之民”扩展为任何人群、对“俗”的界定从“古俗”“文化遗留物”扩展到“生活文化”“生活世界”以来,民俗学研究就突破了自身的阈限,与更多学科产生了广泛联系,并在一些学科中从研究对象上升到方法论的地位。将民俗视为阐释社会历史进程的独到视角,已经成为社会史研究的基本路径之一,并为社会史倡导的“目光向下”提供了切实的聚焦视点。成为社会认同纽带按照民俗学对民俗的定义,民俗是某个特定人群普遍承认的生活知识和生活模式。因此,民俗可以发挥交流和整合的功能,成为社会认同的纽带。从传统时期开始,诸多民间信仰就打上了鲜明的行业或者地域标签,这恰恰是民间信仰发挥认同功能的结果。例如,赵世瑜认为,兴建鲁班殿是建筑行业摆脱匠户制束缚之后强化行业认同的举动,马神殿反映了骡马业的群体认同意识。诸多研究也表明,会馆往往与地域性信仰场所合而为一,如福建会馆大多也是天后宫,山西会馆常常坐落于关帝庙等。近代以降,民俗生活在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同样起到了重要作用。贺萧发现,天津工人通过参加民俗活动,既可以强化与农村家乡的联系,也有可能在城市生活中发展出新的关系网络。上述学者从民俗的社会认同功能阐释了社会关系网络的形成路径,为社会组织或共同体研究开启了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之外的新思路。如果说赵世瑜的研究改变了以往仅把民俗活动作为某个社会组织的精神文化活动而“稍稍提及”的书写方式,那么贺萧的研究更凸显了民俗学观察与社会史研究互动的学术效应。她修正了以往将民俗视为落伍事物的偏见,使人们认识到民俗对现代社会关系起到的孵化作用。作为社会结构镜像很多民俗活动实际上包含了对个体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职责的规定,这既是对个体社会角色的定义,也是对其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所处位置的不断确认并固化。因此,民俗作为各种社会关系展开的场域,也就成为观察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变迁的有效切入点。韩森和滨岛敦俊都从民俗视角出发建构对江南社会的认知。韩森通过解读神灵回应商人请求、民间信仰跟随商人“越境”传播等新的民俗现象,印证了宋代以商业革命为驱动和表现的社会转折。滨岛敦俊认为,官府镇压抗租暴动时看似匪夷所思的惩罚举措(除了参与者遭到逮捕之外,各村小庙中的神像也被押送到城隍庙),说明官员充分认识到民间信仰在暴动中独特而又举足轻重的社会组织作用,因此对暴民的惩罚从凡世延伸到现实社会的镜像世界——民间信仰。乡村土地庙向镇城隍庙“朝集”和“表敬”的风俗被视为农民的生活圈超越自然村落或者“社”,以及市镇兴起在“宗教方面的反映”。这些研究深化了人们对民俗社会象征意义的认识。社会结构的确立与变动既取决于社会组织之间的平行互动,也深受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垂直影响,后者一度是社会史关注的热点话题。区别于传统史学自上而下的观察视角,民俗作为以民间为主体的行为活动,成为社会史研究者自下而上打量国家—社会关系的最佳切入点之一。华琛提出的“神的标准化”反映了国家对民间社会的“弹性”控制,韩森、赵世瑜等学者认为地方社会试图通过推动民间神进入国家祀典或邀请官方力量参与民俗活动来维护利益和提高地位。备受学者关注的正祀/淫祀现象,更集中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充满张力的复杂微妙关系。还有学者将民俗活动喻为“社会戏剧”。这同样是强调民俗对生活的镜像作用,而且这种镜像作用近似于在表演中以戏剧冲突的形式对生活中的矛盾加以集中展现。因此,相较于其他历史现象,民俗更能凸显社会结构内部不易察觉却又关键的因素。社会重组的资源民俗学在历史人类学方法论中更有着极为重要的学术地位。郑振满指出,从民俗研究历史就是历史人类学。科大卫特别重视礼仪研究对认识华南社会的学术价值,把礼仪视为“中国历史上人与人关系的根据”。科大卫把历史人类学三大基本概念之一的“礼仪标识”定义为“地方社会的成员认为是重要的、实际可见的礼仪传统指示物”。可以看出,科大卫所谓的礼仪,与传统认为的“礼”即官方正统礼仪,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反而和与“礼”相对的“俗”多有重合之处。科大卫认为,从他眼中的“礼仪”(约等于民俗)去观察中国历史与社会,才是从民众的角度研究历史的最佳切入点,才是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历史研究中“在地化”的最佳途径。历史人类学者在民俗研究中关注最多的两大基本问题,即维系社会运转的两大重要资源——人(人力)和钱(资本)。民俗活动的主体是哪些人,是怎么组织起来的,揭示了当地的社会组织结构;钱从哪里来,反映了当地的经济结构;钱花到哪里去,折射出当地社会文化的发展方向。这种认识与滨岛敦俊的民俗学立场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二者对民俗的理解仍存在本质不同。滨岛敦俊对江南民俗的看法似有过度结构化之嫌,吴滔对苏州吴江双杨会的研究表明村民对信仰中心的选择并非完全以行政等级为依据。民俗既是一种社会活动,也是一种精神活动,民众对神明的选择有着极为多元化的逻辑,有唯灵是信的“实用理性”,也有争夺话语权的现实需要等。因此,把民俗现象放在具体情境中进行解读显然很有必要。历史人类学将“结构”进行了“过程化”,把地方社会关系视为一个在不同情境下不断重组的产物,并更加注重吴滔所说的“民间信仰本身在地方社会历史过程中所起的主动作用”。在各种重组过程中,“礼仪标识”被转化为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展现了民俗活动具有将生活文化转化为政治文化超越自身阈限乃至超越社会分层的强大能量。 深度阐释人类社会近年来,常建华提倡推动社会生活史研究向日常生活史研究深入,并指出应建立日常生活与历史变动的联系、挖掘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因素的联系。二者都与民俗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民俗既是历史积淀的生活方式,更是植根于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准则。赵世瑜通过对明清庙会的研究已经指出了蕴藏在节日狂欢中的“日常”机制、“世俗”秩序。民俗是涵盖了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的文化现象,民俗研究也因此有充分条件成为贯通日常生活与历史变动研究的重要桥梁,成为挖掘日常生活中非日常生活因素的重要切入点,从而有可能对人类社会生活做出最大限度的完整阐释。作为夏之放所说的人类社会的“潜在基础和背景世界”,民俗中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部分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这就确保了在民俗研究中所追寻到的历史变迁动力更具可靠性。如在近代以鞠躬礼取代跪拜礼能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同,并不完全是源于文化精英指出的后者“封建”“专制”带来的屈辱感,更多的是因前者既能满足减轻身体负担,又仍能通过适度的身体惩戒表达“自卑而尊人”的礼仪要义。民众从身体感觉、经验和诉求的角度出发,对国家礼仪体系进行各种形式的选择、改造与重构,这才是社会礼俗变迁的根本动力。这一点仅从法律(上层建筑)、论著(人类精神生产领域)等非日常生活层面是难以真正窥见的。对民俗的认识从生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到认识社会结构的有效“镜像”,到社会关系的基本依据,再到涵盖人类生活日常与非日常的叙事方式,反映了民俗学在社会史研究中方法论地位的不断提升与强化。高丙中所忧虑的民俗学学科位置的动摇,即人类学与历史学对民俗学阵地的挺进,恰恰验证了他对民俗学作为“现代国家的基础性学科和支柱性学科”的学科定位。民俗研究贯穿于更多的人文学科之中,甚至起到贯通作用,历史学与人类学由民俗这个“媒人”促成的联姻就是其重要成果之一。(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6日第1960期 作者:许哲娜精彩推荐: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俗学以民俗文化再造凝聚村落共同体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