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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指导教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傲娇

清华:指导教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清华大学获悉,清华大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意见》指出,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潜心学习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勇于挑战前沿性、跨学科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原创性成果,在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中传承“严谨、勤奋、求实、创新”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努力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意见》要求,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鼓励成立指导小组,集体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选题、研究攻关、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意见》指出,院系应充分发挥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等培养环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进展督促和质量把关作用,完善各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完善分流措施。此外,清华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完善评阅人选定办法和同行评价工作办法。鼓励建立健全自主开展学位论文同行评价工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培养过程各环节评价情况自主确定同行评审方式,包括隐名评审和公开评审。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名单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意见》还强调,研究生院加强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后评估工作,加大抽查力度,将评估结果纳入指导教师招生指导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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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研期间研究生导师会从哪些方面给予指导

首先,研究生导师通常需要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同时要承担一定的科研课题,能够为培养研究生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由于研究生教育主要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所以培养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对于研究生导师的要求要相对严格一些,会从个人科研能力、课题级别、行业资源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定。研究生通常在研二开始进驻导师的课题组,根据所选择的不同方向来开展具体的科研任务。导师通常需要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完成对于学生的指导,其一是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特点以及个人意愿来安排具体的科研方向,围绕相关方向给出具体的科研路线,设定阶段性的目标;其二是根据课题的开展情况,给出具体的方案和建议,通常要结合目前最新的领域研究成果;其三是当学生遇到困难时,及时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保证科研任务的正常进行。导师通常会承担各种级别的科研课题,不同的科研课题往往有相应的成果验收和落地要求,所以不少研究生在读研的过程中也会参与到一些实际项目的研发,课题级别越高则科研任务的压力也会越大,参与的人数往往也会比较多。如果研究生读研期间能够参与到一些大型的科研项目,那么会积累更多的科研经验,同时也会积累大量的行业经验,这会为以后的科研或者工作奠定一个扎实的基础,所以读研期间应该尽量选择级别更高的课题项目,虽然会比较辛苦,但是收获也会比较多。有的同学在读研时会选择小型的科研课题,这样的课题虽然会相对比较轻松,有时候一个人就可以完成,但是在经验积累方面与大型课题会有一些区别。我从事互联网行业多年,目前也在带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主要的研究方向集中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我会陆续写一些关于互联网技术方面的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相信一定会有所收获。如果有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考研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资料图:教育部。富宇 摄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教育部强调,要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要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准则》强调,研究生导师要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此外,《准则》要求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同时要求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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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让研究生“干私活”?《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将出台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针对研究生导师与学生的“导学矛盾”时有发生问题,9月22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表示,教育部即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据教育部数据,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他们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洪大用指出,确有部分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有个别导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导学矛盾”问题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受到舆论关注。对于“个别研究生导师让学生‘干私活’”等问题,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指出,这实际上是导师滥用职权、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洪大用表示,下一步教育部从多个方面入手,确保导师队伍质量。包括加强导师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同时,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时效等纳入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导师既是学生的学术导师也是人生导师,研究生不简单是学生的身份,也是导师的合作伙伴……”洪大用称,教育部即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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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出炉,研究生终于有了“保护伞”

2020年11月11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明确规定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看到这个《准则》,研究生宝宝们是不是拍手称快了呢?这个规定来得及时而必要,因为近年来由于导师权力过大,导致研究生由于各种问题而自杀的事例越来越多,让人触目惊心。总结一下,研究生自杀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论文过不了关,不能顺利毕业10月13日,一名网名为红烧土豆叶网友发表了长达几千字的遗书,随后自杀身亡。后来得知这是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的一名硕士研究生,由于毕业论文长时间修改而始终不能通过,而家人又不理解不支持,因担心不能按时毕业,给自己蒙羞给家人蒙羞,所以用这种极端的形式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时看了这则视频内心很崩溃,研究生本是为了进一步深造,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即便是真的因为某些原因毕不了业,那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身为一名大学生,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会拥有美好的前程。可是当局者迷,他把能不能按时毕业看得比天还大,就是过不了这一关。我还在想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某些研究生的论文不能过关?是他们的研究水平没有达到,还是他们不懂人情世故遭到了导师的嫌弃?如果是学术水平不够,那么作为导师,为何不对他们进行一些针对性的指导,促使其在学习时间内有效完成任务,按期毕业呢?导师的职责是什么?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既然是为了培养人才,这种随意延迟研究生毕业时间的行为又算什么呢?二、被导师随意奴役和使唤有部分导师利用手中特权,认为自己主宰着所带研究生的命运,可以随意指使他们为干任何事情。西安交大博士生杨宝德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他经常被导师周某要求早上去停车场接送她去办公室,拎包送水,中午给她买饭,陪她吃饭,白天陪她逛超市,给她打扫卫生,做PPT,等等干各种私活,令他应接不暇。最终由于论文不能通过毕不了业,无法出国留学,不堪忍受导师奴役,他选择了溺亡。一个寒门所有的希望就此破灭,不敢想象他的家庭遭遇了怎样的重创,只是对导师的行为感到无比愤恨。三、女研究生被导师强迫发生不正当关系浙大女博士生在拿到毕业证后跳楼身亡的事件还历历在目,谁不为之感到痛惜?学习期间长期遭受导师凌辱,甚至出国留学也逃不脱他的魔掌,女博士生最终精神崩溃跳楼自杀。她向母亲求助,母亲担心影响她毕业,败坏她名声劝她隐忍;她向男友求助,男友则以对方是导师自己是学生为理由选择屈服。最后她终于忍受不了这种畸形变态的师生关系带来的伤害,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一场场悲剧让人触目惊心,是时候该出手了。教育部发布的这项导师行为指导准则真的是太及时了,它或许会成为研究生的救星。不得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就像两记重锤敲在导师的心上,为构建健康和谐的高校师生关系做出了重要保障。没有了后顾之忧,有了这把“保护伞”,研究生终于可以潜心搞研究了,这是研究生的福音,也是社会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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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月11日,据教育部官网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称《准则》),《准则》要求: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准则》原文如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编辑 杨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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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资料图:教育部。富宇 摄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教育部强调,要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要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准则》强调,研究生导师要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此外,《准则》要求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同时要求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四川轻化工大学致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倡议书

未来网高校频道2月22日讯(记者 杨子健 通讯员 吴斌)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致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倡议书,具体如下。尊敬的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当前正处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全校上下,积极行动,共抗疫情。研究生部坚定地与各培养学院一起,与广大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管理同仁一道,以守护师生的生命健康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将坚守教育教学一线、立德树人为使命。为此,我们向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发出以下倡议:1. 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响应学校号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把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随时、及时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所在位置、日常状况,支持研究生辅导员工作,配合学院、学校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如遇特殊状况,应立即向学院或学校报告。2.明确要求,准确传达。要及时、准确地向研究生传达疫情防控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及要求。坚决执行学校返校规定,在没有接到学校正式通知返校之前,导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研究生离家外出,明确要求研究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家不在自贡、宜宾的不得擅自提前返回校区所在城市。 3.立德树人,履职尽责。各研究生导师应不忘育人初心,在疫情防控中践行立德树人的使命,切实承担起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与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应对疫情持续蔓延给研究生教育教学带来的挑战,主动适应疫情所造成的教学方式、教育内容和科研指导方式方法的变化;积极开展在线教学与指导,有效利用微信、QQ、钉钉等各类网络工具,要多渠道、多方式、多方法加强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远程指导,鼓励研究生导师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学术交流活动、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课题组会,保持师生联络不断线、学术研讨不断线,保证教学质量不缩水,培养质量不降低。4. 制定方案,潜心指导。对于不同学习阶段的研究生,要采取分类指导:对毕业研究生要加强学位论文撰写的跟踪指导,督促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修改、定稿,对论文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做好提交论文的准备工作;对非毕业研究生,密切关注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进展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落实假期学习计划或科研任务,指导研究生进行文献查阅、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与结题、论文撰写等工作,做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研”。5. 关爱学生,牢记使命。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请各位导师一定要牢记使命,心系学生,强化思想引领,把疫情防控要求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思想动态以及生活状态,积极与学生保持交流,引导研究生坚定抗“疫”必胜的信念,树立胸怀家国的志向,培养独立思辨的能力,加强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努力保障研究生学业的顺利进行。疫情终会过去,春天必将来临。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所做出的无私奉献!让我们团结一致,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共克时艰。衷心祝愿您及家人幸福安康!研究生部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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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能否毕业导师说了算、导师中途可换?教育部连续发声

近年来,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如导师让学生干私活、导师可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若导师不好能否中途更换等现象和话题,时常引发热议。对此,教育部近期接连“出手”,作出一系列规定和回应。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资料图 来自:教育部网站师生有矛盾可换导师博导须严管弟子学业9月28日,《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意见》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本次《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其中包括“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意见》详情→教育部发文力挺博导严管博士生学业,师生有矛盾可换导师)导师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教育部回应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教育部透露,2020年下半年,将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详情→导师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教育部回应)导师让学生干私活?将建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9月22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透露,将要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洪大用表示,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也确有部分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有个别导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洪大用介绍,下一步拟从5个方面入手,确保导师队伍质量。第一,加强导师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第二,强化导师岗位管理,明确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素质,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时效等纳入导师考核评价体系。第三,要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导师既是学生的学术导师也是人生导师,研究生不简单是学生的身份,也是导师的合作伙伴,我们要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第四,建立健全激励示范机制,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导师成功的指导经验。特别是注重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第五,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引导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充分尊重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指导方面的权利。来源:教育部网站、北京日报客户端此前报道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监制:童曙泉编辑:士心流程编辑:王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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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关于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我校有关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遴选程序,从即日起,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本次表决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1周,公示期为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书面质疑材料。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的导师申请人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异议提交时间截至2020年9月10日18:0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附件【附件1-202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定增列)公示名单.doc】附件【附件2 -202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增列)公示名单.doc】附件【附件3-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定增列)公示名单.doc】附件【附件4-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增列)公示名单.doc】经统计,共计增列115名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