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一财网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目前两自律规则修订稿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2014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日常管理的通知》(中证协发〔2014〕105号)同时废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分析师考核、参加评选管理,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分析师上市公司调研 ;规范外请专家服务行为;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转载,以及宏观经济、产业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的修订说明为适应证券研究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按照《证券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等规定,我会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和修订过程(一)修订背景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2年制定并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以下简称《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两自律规则发布对规范证券研究机构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以及证券分析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树立行业形象、提升行业研究水平和研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两自律规则发布后,协会组织开展了执业检查,并对两自律规则实施效果进行了多次评估。在执业过程中,部分机构反映,随着证券市场发展、证券公司业务变化,两自律规则一些规定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同时证券研究业务发展面临一些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分析师使用新媒体工具的规范,分析师考核评价,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等问题。为此协会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组织对两自律规则进行了修改,增加或修改相应内容。(二)修订过程协会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组织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对两自律规则修改,2018年12月份协会将两自律规则修订稿发送行业和证券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委员会对于行业和监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两自律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大部分意见已吸收采纳。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1、将《执业规范》、《行为准则》中“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修改为“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2、在《执业规范》原第三条(修订后第三条)中增加“质量控制、合规审查”,“建立健全证券分析师发表公开言论前的内部报备程序”。3、在《执业规范》原第八条(修订后第九条)中增加“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在《行为准则》原第七条(修订后第七条)中增加“证券分析师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时,应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审慎使用”。4、在《执业规范》原第十一条(修订后第十二条)中增加“重点围绕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行业发展、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等进行深入分析”。5、在《执业规范》原第十二条(修订后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增加不得有“低俗”、“煽动性”词语。6、将《执业规范》原第十五条(修订后第十六条)第二款“尚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相关证券从业人员,如果已通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考试”修改为“尚未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相关人员,如果已通过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并已完成一般证券业务登记”,增加“联系人”。7、将《执业规范》原第十六条(修订后第十七条)第一款中“明确质量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职责,加强质量审核管理”修改为“细化质量控制的目标、程序和岗位职责,建立清晰的质量审核清单和工作底稿,列明审核工作应当涵盖的内容。通过合理的流程安排避免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并确保审核意见得到回应和有效落实”。将第二款“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署名证券分析师之外的证券分析师或者专职质量审核人员进行质量审核”修改为“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专职质量审核人员进行质量审核;证券分析师数量少于10人的可以由署名证券分析师之外的证券分析师进行质量审核”。在第三款中增加“质量审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认真审查”。8、将《执业规范》原第十七条(修订后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合规审查程序和合规审查人员职责”修改为“细化合规审查的目标、程序和岗位职责,建立清晰的审查清单和工作底稿,列明审查工作应当涵盖的内容。通过合理的流程安排避免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并确保审查意见得到回应和有效落实”。将第二款“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公司合规部门或者研究部门、研究子公司的合规人员进行合规审查”修改为“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公司合规部门或者研究部门、研究子公司的专职人员进行合规审查”。9、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规模配备充足的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人员。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拟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在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和合规审查环节,对证券研究报告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不得基于个别数据夸大或臆测行业或市场整体风险。对于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结论和信息,应当提高审核人员层级,加大审核力度”。(二)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1、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五条:“以经营机构的名义发布研究观点、提供研究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2、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二十三条:“证券分析师可以将已经在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平台上统一发布过的证券研究报告,通过在公司报备后的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云共享平台、邮箱等其他形式提供给客户并进行解读。经营机构应当定期安排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人员对客户服务档案进行跟踪检查,安排合规审核人员进入证券分析师开展客户服务的聊天群、关注其自媒体平台和云共享平台等方式对其内容进行随时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处理”。3、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三十二条:“经营机构应当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的方式、内容、渠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覆盖各种形式的服务客户行为,包括与客户举行座谈会、交流会、路演活动,为客户解读其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服务等。应针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及转载、提供、解读证券研究报告,使用新媒体工具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分析师向客户发布信息和言论的事前报备程序,拟发布的主要内容应当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高管人员签批同意,并报合规部门备案。证券分析师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投资分析意见,依法属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的,应当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要求履行发布程序,遵守本执业规范等相关要求”。4、在《执业规范》第三十三条中增加:“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工作档案,对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要求证券分析师向公司备案其使用的与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有关的聊天群、自媒体账号、云共享平台账号等,并报备与业务有关的使用记录和发布内容;对其他方式服务客户的,应当做好客户服务记录,并及时存档检查”。5、在《行为准则》原第三条(修订后第三条)中增加“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者其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发表言论”。6、在《行为准则》中增加第二十一条:“证券分析师通过路演、电话等传统方式或各类新媒体工具和外部进行沟通,应当符合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提供研究报告后续解读服务应是对既往已发布报告的解读,不涉及新的分析意见”。7、在《行为准则》中增加第二十二条:“证券分析师应向公司备案其使用的与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有关的聊天群、自媒体账号、云共享平台账号等,并报备与业务有关的使用记录和发布内容;对其他方式服务客户的,应当做好客户服务记录,并及时存档检查”。8、在《行为准则》中增加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分析师应充分发挥在行业形成的重要影响力,聚焦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和行业发展等研究,客观、专业、审慎发表研究观点,在引导市场预期、传递正能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1、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二十九条:“经营机构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要求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输送不正当利益,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经营机构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2、在《行为准则》原第四条(修订后第四条)中增加“自觉弘扬行业优秀文化,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3、将《行为准则》原第十八条(修订后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要求公平竞争,合规展业,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索要或接受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4、在《行为准则》原二十二条(修订后第二十五条)中增加“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四)加强分析师考核、参加评选管理,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1、将《执业规范》原第二十一条(修订后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修改为“外部评选结果仅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不得作为证券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并增加“合规情况”。在原第三款中增加“或人员,研究销售人员不得参与对分析师等研究人员的考核”。2、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二十五条:“经营机构因业务需要,安排证券分析师为本公司提供内部研究支持服务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指引》的有关规定,针对保密侧业务、公开侧业务的不同性质,根据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证券分析师提供研究支持服务,应确保所提供的分析意见与已经发布的最新证券研究报告观点一致或不存在冲突”。(五)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分析师上市公司调研1、在《执业规范》原第九条(修订后第十条)中增加“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保密制度”。2、在《执业规范》原第十条(修订后第十一条)中增加“分别针对非客户服务性质的独立调研和带有客户服务性质的联合调研制定相应规范”。将原第(二)款“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调研计划”修改为“未来一段时间的非客户服务性质的独立调研计划”。增加第五款“上市公司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规范外请专家服务行为1、在《执业规范》中增加了第三十四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的管理制度。外部专家是指在某一领域具备一定的知识或信息、非经营机构雇用的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经营机构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外部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最近两年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经营机构应当核实专家的身份,并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应当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经营机构邀请的外部专家如果是上市公司人员,必须经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的书面记录应保存五年;经营机构如果通过第三方邀请外部专家,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专门的外部专家邀请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要求第三方核实专家身份的责任,以及如有专家身份审核不实,要求第三方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和媒体公开道歉的责任”。2、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三十五条:“经营机构邀请第三方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应当维持在适度、合理水平,相关服务的费用应当单独列支,并对相关咨询服务的内容归档留存。经营机构不得通过外包或与第三方签署业务收入分成协议等类似形式安排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为客户提供前述咨询服务”。3、在《行为准则》中增加第二十四条:“证券分析师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并对专家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七)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转载,以及宏观经济、产业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1、在《执业规范》原第十九条(修订后第二十一条)中增加“约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平台应由公司指定,且必须是以公司名义注册或拥有”。2、删除《执业规范》原第二十条(修订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财务顾问”,与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保持一致。3、在《执业规范》原第二十四条(修订后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增加“评论意见”。在原第二十四条(修订后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增加“要求授权转发或刊载研究报告、评论意见的媒体机构注明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评论意见的发表者和发布时间,提示使用研究报告或评论意见的风险等,要求媒体机构不得自行对公司所提供材料的标题或者内容作实质性修改”。4、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三十六条:“经营机构宏观研究报告和产业研究报告的发布应参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要求执行”。5、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三十七条:“经营机构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CDR(中国存托凭证)、香港及其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遵照本执业规范执行”。
来源:中国基金报作者:林雪 市值达1200亿的中泰证券在12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在史丹利的研报中,没有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同时,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监管要求其进行整改,加强内控。实际上,今年已有多家头部券商因为研报问题接连被罚,包括中信建投、申万宏源(港股06806)、方正、东吴等,还涉及到知名的分析师被监管约谈。业内人士认为,以往券商研报市场存在很多乱象,监管出手规范卖方市场,引导行业健康生态。中泰证券研报出现重大错误遭监管点名批评12月25日晚间,中泰证券公告称,近期收到山东证监局的《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存在多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基金君查看了一下今年5月份中泰证券发的《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这份研报,有30多页,详细论述了史丹利的竞争优势,其中提到,上市以来史丹利平均每年在广告宣传方面花费约1.7个亿,且依靠积累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广告投放效率不断提升。2018-2019 年尽管广告费用有所减少,但每1元广告投入对应的营收高达53元,是2017年的1.7倍。研报还讲了复合肥行业的逻辑,在多重因素共振,行业反转加速。其中提到,2015年以来国内主粮收购价格一路走低,打压农业生产积极性,2020年2月,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止跌企稳,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分别为121元/吨、127元/吨和130元/吨,有望抬升农民种植收益预期和积极性,推动种植面积回升。研报还提到,2015年以来复合肥行业供大于求矛盾集中凸显,盈利持续恶化,叠加优惠政策取消、环保趋严等因素,促使行业内老旧产能不断退出。2017年至今行业共退出产能1775万吨,行业开工率恢复至合理水平,CR4也提升至21.6%,未来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中泰证券表示,预计2020-2022年史丹利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7.32亿元、70.83亿元、86.21亿元,归属净利润分别为1.57亿元、3.36亿元、4.25亿元,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山东证监局表示,此次中泰证券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第九条 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第二个问题,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山东证监局表示,这《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具体来看: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山东证监局表示,这些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泰证券在公告中称,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今年多家头部券商因研报被点名实际上,今年已有多家头部券商因为研报问题被监管点名批评。12月1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对中信建投证券(港股06066)武超则、金戈两名分析师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指出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未经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北京证监局表示,该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武超则、金戈作为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对研究报告内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其实在今年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就发布了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今年11月4日,上海证监局还发布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其子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但未对研究所署名证券分析师刘洋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上海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今年7月7日,江苏证监局也发布了对东吴证券两名分析师马浩博、汤玮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其违法事实: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发布马浩博、汤玮亮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署名的《福成深度报告二:3个100亿支撑市值翻倍》。2016年10月25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对研报有关内容予以澄清。《福成研报》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具体如下:第一,《福成研报》称,福成股份宝塔陵园三期全部建成后墓穴数量达40万个,并基于该数据得出福成股份可获得净利润155亿元。经查,福成股份宝塔陵园规划建设墓穴约12.5万个,而非研报所称40万个。第二,《福成研报》称,福成股份与深圳市和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规模共100亿元,本期规模为10亿元,后续基金规模还有90亿元。经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规模只有10亿元,后续基金情况,还需福成股份根据一期基金的进展及收购资产的质量再做决定。第三,《福成研报》称,公司大股东手中100亿现金,有充足资金作为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的劣后端。经查,截至2016年10月,大股东并未就此作出决策。第四,《福成研报》称,福成股份未来将聚焦殡葬业务,其他业务陆续剥离。经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股份主营业务为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殡葬服务三大行业,至于未来公司各产业如何布局调整,相关业务是否剥离,福成股份并未作出决策。马浩博、汤玮亮在发布《福成研报》之前,未与福成股份核实研报相关事实与数据。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审核过程中认为该研报缺少调研纪要,故予以驳回,马浩博随即补充调研纪要后通过东吴证券内部审核。上述报告全部由马浩博起草完成。汤玮亮参加前期讨论,未实际参与上述报告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工作。江苏证监局表示,决定对马浩博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对汤玮亮处以五万元罚款。今年1月,湖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郭丽丽在客户微信群发布了某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公司未对该研究报告进行合规审查,也未根据公司制度由合规质控人员对所发布研究报告的微信群进行监督,上述情况违反了《发布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加强对卖方研报市场的监管业内人士表示,今年监管接连对卖方研报开罚单,反映为了这个市场正在收紧,规范卖方市场,引导行业健康生态。2019年1月,监管层向券商下发《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流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活动》的通报,列举了相关违规执业案例,并提出了监管要求,强调要加强研报发布规范。今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宣布,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协会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协会表示,经营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同时,经营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坚持客观原则,避免使用夸大、低俗、诱导性、煽动性的标题或者用语,不得对证券估值、投资评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编辑:舰长
又一家券商因研报合规问题接监管罚单。中泰证券最近收到山东证监局罚单,原因一是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二是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今年以来,监管不断加强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合规监管力度,行业内监管罚单频现。在中泰证券之前,已经有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吴证券和方正证券接到监管罚单。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中泰证券被责令改正中泰证券12月25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发现中泰证券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第二,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一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上述问题二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反映出中泰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泰证券应认真进行整改,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泰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行业加强合规监管“今年对研报的合规要求确实很严,因为已经有同行被罚,我们合规部门一直向我们提醒合规要求和规范。比如,加强信息来源管理,研究方法应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应具有合理依据,研究报告应当通过公司平台统一发送给客户等。”上海一家中大型券商研究员表示。券商中国此前报道,今年年中,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开展了一轮对券商研究所研报合规情况的审查,各家券商研究所自查。监管部门抽查原则是以大型券商为主。此次中泰证券的“问题研报”《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发布于今年5月。而就在今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在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完善,主要是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年内已有五家研究所被罚在中泰证券之前,已经有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吴证券和方正证券接监管罚单。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因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被监管责令改正。北京证监局指出,中信建投曾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11月4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下发责令改正的监管函,因其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过程中,未对分析师刘某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上海证监局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7月7日,江苏证监局东吴证券两名分析师分别罚款15万元和5万元。原因是,根据调查及核查验证情况,无法确认相关研报信息来源,但无论基于何种信息来源,分析师均未尽到应有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义务,进而导致研报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总体来说,问题主要在于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包括研究依据不充分、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等。实习编辑:杨志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来源:券商中国)【来源:大河财立方】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图片来源:摄图网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谢欣12月25日晚间,中泰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被责令改正的原因之一,便是研究所在关于史丹利的研究报告中未对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山东证监局点名中泰证券发布的史丹利研报公告表示,山东证监局指出中泰证券存在两大问题:第一,因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第二、对部分同一 MAC 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一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 28号)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上述问题二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第 2 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反映出中泰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泰证券并未作出更详细说明,仅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研报 史丹利称为“过去信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山东证监局提到中泰证券上述发布的《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研究报告发布于2020年5月5日,分析师署名谢楠。在研究报告中,谢楠指出,史丹利具备以下竞争优势:1)精准营销带来可观收益。上市以来公司平均每年在广告宣传方面花费约1.7个亿,且依靠积累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广告投放效率不断提升。2018-2019年尽管广告费用有所减少,但每1元广告投入对应的营收高达53元,是2017年的1.7倍。2)销售型人才体系,激励机制完备。公司销售人员比例逐年提升,且职工支出与营收增长挂钩,人均创收逐年升高。3)产能与渠道遍布全国,突破传统销售半径。公司在全国已有12大生产基地,覆盖华东、华中、华北、东北主要粮食产区,具备运输成本优势。4)农化服务推陈出新。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种植产业链开发、搭建农业服务平台,与美国Agsource合作的蚯蚓测土实验室有效解决了乱施肥的问题。5)新产品持续推出,为拓宽市场提供动力。公司持续加大新型肥料的开发力度,配合高效的农化营销网络,新产品快速推向市场,为公司营收增长提供了持续助力。6)现金流充裕,具备“转型为农业服务商”的资本实力。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集中在2015年以前,近几年折旧与摊销同比增速放缓,有望带来业绩边际改善。谢楠预计,2020~2022年史丹利营业收入分别为67.32亿元、70.83亿元、86.21亿元,归属净利润分别为1.57亿元、3.36亿元、4.25亿元,PE分别为36.5倍、17.1倍、13.5倍,首次覆盖并给予其“买入”评级。从K线图来看,谢楠推荐之后,史丹利股价5月、6月均表现一般,但7月和8月出现一波上涨。谢楠推荐时取的股价基准为2020年4月29日收盘价4.95元,8月史丹利最高上涨至6.88元,区间涨幅38.99%。但之后史丹利又出现回调,12月25日收于每股5.37元,较8月高点下跌21.95%。不过,史丹利在投资者中热度一直非常高,有投资者也关注到了中泰证券研报内容。深交所互动平台显示,9月16日,有投资者提问:“中泰证券研报描述:史丹利农业服务公司已经在东北、内蒙、山东和河北等地成立9家合资公司,流转50多万亩耕地,拥有库容50多万吨的粮仓,可实现产收销一体化。贵公司14日表示未有流转土地,请公司说明,是否是中泰证券传播虚假信息?”公司方面回复:投资者您好。公司在不断发展,业务在不断变化,经营数据也会不断变化。证券分析机构撰写研报参考的是公司以前年度公开披露的信息,因此并未传播虚假信息。同时研报中也声明,研报内容为该证券分析机构的研究观点,仅作为投资参考,并不能作为投资操作建议,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需要自行分析决策。公司也提请投资者注意: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从山东证监局的调查来看,分析师却“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因此受到了处罚。2020年堪称研究所合规监管大年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两份关于研究所合规的重磅文件——《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开始实施,而今年以来多家券商研究所受到监管处罚。今年2月,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东方财富研究所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二是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未与个别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三是对客户进行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四是内部控制不健全。11月4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下发责令改正的监管函,指出因其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过程中,未对分析师刘某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上海证监局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12月17日,证监会宣布,中信建投某研报的署名分析师武超则、金戈被北京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在于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此外,券商分析师还和上市公司出现了不愉快事件,最终导致了地方证监局介入。11月19日,爱康国宾在其官微上发布了《爱康国宾配合深圳证监局提供国信证券分析师涉嫌违规的相关材料》。文中显示,爱康国宾因一份研究报告向国信证券发送了《律师函》,但爱康国宾对国信证券答复并不满意。因此应深圳证监局的约请,2020年11月17日上午,爱康国宾相关人员专程前往深圳证监局现场反映相关问题,进一步提供国信证券分析师涉嫌违规的相关材料,配合深圳证监局的调查。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券商中国原标题:又一家券商受罚!研报出现重大错误,中泰证券遭监管责令改正!券业不断加强合规监管 又一家券商因研报合规问题接监管罚单。中泰证券最近收到山东证监局罚单,原因一是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二是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今年以来,监管不断加强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合规监管力度,行业内监管罚单频现。在中泰证券之前,已经有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吴证券和方正证券接到监管罚单。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中泰证券被责令改正中泰证券12月25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发现中泰证券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第二,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一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上述问题二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反映出中泰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泰证券应认真进行整改,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泰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行业加强合规监管“今年对研报的合规要求确实很严,因为已经有同行被罚,我们合规部门一直向我们提醒合规要求和规范。比如,加强信息来源管理,研究方法应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应具有合理依据,研究报告应当通过公司平台统一发送给客户等。”上海一家中大型券商研究员表示。券商中国此前报道,今年年中,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开展了一轮对券商研究所研报合规情况的审查,各家券商研究所自查。监管部门抽查原则是以大型券商为主。此次中泰证券的“问题研报”《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发布于今年5月。而就在今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在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完善,主要是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年内已有五家研究所被罚在中泰证券之前,已经有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吴证券和方正证券接监管罚单。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因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被监管责令改正。北京证监局指出,中信建投曾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11月4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下发责令改正的监管函,因其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过程中,未对分析师刘某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上海证监局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7月7日,江苏证监局东吴证券两名分析师分别罚款15万元和5万元。原因是,根据调查及核查验证情况,无法确认相关研报信息来源,但无论基于何种信息来源,分析师均未尽到应有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义务,进而导致研报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总体来说,问题主要在于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包括研究依据不充分、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等。
接踵而至的监管罚单,意味着监管正在进一步加强对卖方研究的合规监管力度。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中信建投证券因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被责令改正。而它并非近期首家因不合规研报被监管“点名”的券商,11月4日,申万宏源证券因未对某分析师谋篇研报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函。券商研报合规监管愈发严苛。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今年年中,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开展了一轮对券商研究所研报合规情况的审查,抽查原则是以大型券商为主,申万宏源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相继被罚皆因抽查中发现的不合规问题。有知情人士透露,接下来或还有数家券商将因研报合规问题被监管出具罚单,具体以各地证监局披露为准。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受罚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因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被监管责令改正。北京证监局指出,中信建投曾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监管认定,上述问题反映出中信建投证券对该研报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中信建投证券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报的质量。证监会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中信建投证券相关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研究报告的质量,继续服务好广大机构投资者。无独有偶,中信建投证券并非近期首家因不合规研报被监管“点名”的券商。11月4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下发责令改正的监管函,因其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过程中,未对分析师刘某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上海证监局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监管正加大对卖方研究的合规监管力度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今年年中,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开展了一轮对券商研究所研报合规情况的审查,各家券商研究所自查。监管部门抽查原则是以大型券商为主。申万宏源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因此相继被监管要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知情人士透露,接下来或还有数家券商将因研报合规问题被监管出具罚单,具体以各地证监局披露为准。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初,方正证券某分析师在客户微信群发布了未经合规审查的研究报告,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同样为违反合规审查相关规定,今年末监管的处罚力度有趋严势头。而从监管文件中也可明显感受到,监管对卖方研究的合规监管力度逐渐严苛。今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在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完善,主要是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9月16日,深圳证监局在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中指出,有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要求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券商分析师有市场影响力,监管对卖方研究的管理趋于严格,逐渐加强对研报的质量控制、合规管理,差不多要和投行做项目一样的标准。”有券商研究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近期,卖方研究领域还发生了另一件备受社会关注的事件,即爱康国宾与国信证券分析师的“对峙”。11月上旬,爱康国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实名举报国信证券两名证券分析师在一份公开发布的研报中“暗示”美年健康要和爱康国宾合并,认为该报告“存在诸多虚假内容及刻意编造误导性信息。”11月19日,爱康国宾表示,已经向深圳证监局提供国信证券分析师涉嫌违规的相关材料,并配合深圳证监局的调查。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尚需深圳证监局的调查认定,但该事件从侧面反映出,卖方研究报告的科学、严谨、合规,确为生命线。“有进有出”的卖方研究机构再回到中信建投证券,对于中信建投证券研究部来讲,11月30日收到的罚单并非近期遭遇的首起风波。11月中旬开始,中信建投证券研究部数名分析师接连离职,其中包括汽车行业首席余海坤、轻工&家电首席花小伟等,一度引发行业较高关注度。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他们中有人实现了跨界转型,有人转战中小券商担任行政管理职务。而卖方研究行业这个“名利场”本身就呈现出高流动性的特征,中信建投证券的分析师离职现象虽然显得有点集中,但并不罕见。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来,中信建投证券引入了多名行业知名分析师,比如机械兼建材首席分析师吕娟,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竺劲,首席经济学家张岸元等。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至2020年11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登记备案的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数量有88名,较年初增加了9名,增幅达到11.4%。2018年底,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新任所长武超则上任,她上任后就开始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淘汰低效人员,实现人员“有进有出”。随着人员结构持续优化等一系列改革完成,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开启了“意气风发”的发展进程,去年开始,中信建投证券的公募分仓佣金收入和排名明显上升。2019年,中信建投证券实现分仓佣金收入3.48亿元,同比增长四成,入围行业前三;今年上半年,中信建投证券凭借80.54%的增长率蝉联第三名,实现公募基金分仓佣金2.987亿元,佣金席位占比5.16%。
接踵而至的监管罚单,意味着监管正在进一步加强对卖方研究的合规监管力度。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中信建投证券因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被责令改正。而它并非近期首家因不合规研报被监管“点名”的券商,11月4日,申万宏源证券因未对某分析师谋篇研报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函。券商研报合规监管愈发严苛。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今年年中,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开展了一轮对券商研究所研报合规情况的审查,抽查原则是以大型券商为主,申万宏源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相继被罚皆因抽查中发现的不合规问题。有知情人士透露,接下来或还有数家券商将因研报合规问题被监管出具罚单,具体以各地证监局披露为准。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受罚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因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被监管责令改正。北京证监局指出,中信建投曾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监管认定,上述问题反映出中信建投证券对该研报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中信建投证券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报的质量。证监会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中信建投证券相关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研究报告的质量,继续服务好广大机构投资者。无独有偶,中信建投证券并非近期首家因不合规研报被监管“点名”的券商。11月4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下发责令改正的监管函,因其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过程中,未对分析师刘某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上海证监局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监管正加大对卖方研究的合规监管力度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今年年中,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开展了一轮对券商研究所研报合规情况的审查,各家券商研究所自查。监管部门抽查原则是以大型券商为主。申万宏源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因此相继被监管要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知情人士透露,接下来或还有数家券商将因研报合规问题被监管出具罚单,具体以各地证监局披露为准。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初,方正证券某分析师在客户微信群发布了未经合规审查的研究报告,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同样为违反合规审查相关规定,今年末监管的处罚力度有趋严势头。而从监管文件中也可明显感受到,监管对卖方研究的合规监管力度逐渐严苛。今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在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完善,主要是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9月16日,深圳证监局在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中指出,有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要求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券商分析师有市场影响力,监管对卖方研究的管理趋于严格,逐渐加强对研报的质量控制、合规管理,差不多要和投行做项目一样的标准。”有券商研究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近期,卖方研究领域还发生了另一件备受社会关注的事件,即爱康国宾与国信证券分析师的“对峙”。11月上旬,爱康国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实名举报国信证券两名证券分析师在一份公开发布的研报中“暗示”美年健康要和爱康国宾合并,认为该报告“存在诸多虚假内容及刻意编造误导性信息。”11月19日,爱康国宾表示,已经向深圳证监局提供国信证券分析师涉嫌违规的相关材料,并配合深圳证监局的调查。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尚需深圳证监局的调查认定,但该事件从侧面反映出,卖方研究报告的科学、严谨、合规,确为生命线。“有进有出”的卖方研究机构再回到中信建投证券,对于中信建投证券研究部来讲,11月30日收到的罚单并非近期遭遇的首起风波。11月中旬开始,中信建投证券研究部数名分析师接连离职,其中包括汽车行业首席余海坤、轻工&家电首席花小伟等,一度引发行业较高关注度。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他们中有人实现了跨界转型,有人转战中小券商担任行政管理职务。而卖方研究行业这个“名利场”本身就呈现出高流动性的特征,中信建投证券的分析师离职现象虽然显得有点集中,但并不罕见。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来,中信建投证券引入了多名行业知名分析师,比如机械兼建材首席分析师吕娟,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竺劲,首席经济学家张岸元等。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至2020年11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登记备案的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数量有88名,较年初增加了9名,增幅达到11.4%。2018年底,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新任所长武超则上任,她上任后就开始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淘汰低效人员,实现人员“有进有出”。随着人员结构持续优化等一系列改革完成,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开启了“意气风发”的发展进程,去年开始,中信建投证券的公募分仓佣金收入和排名明显上升。2019年,中信建投证券实现分仓佣金收入3.48亿元,同比增长四成,入围行业前三;今年上半年,中信建投证券凭借80.54%的增长率蝉联第三名,实现公募基金分仓佣金2.987亿元,佣金席位占比5.16%。(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12月1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武超则、金戈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未经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条规定。作为该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对研究报告内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武超则、金戈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两人应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点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北京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今年以来,研报合规监管持续加力,多家券商因研报问题被监管点名。分析师的个人行为也侧面反映出中信建投对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也因此受到牵连。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就因该研究报告存在的问题,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中信建投应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究报告的质量。11月4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申万宏源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海证监局指出,申万宏源子公司申银万国研究所开展发布研究报告业务,但未对研究所署名证券分析师刘洋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研报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今年7月,因研报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江苏证监局对两名前东吴证券分析师分别处以15万元和5万元罚款。
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中信建投证券因研报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被责令改正,而这也并非近期首家因不合规研报被监管“点名”的券商。11月4日,申万宏源证券因未对某分析师的某篇研报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函。券商研报合规监管愈发严苛。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年中,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开展了一轮对券商研究所研报合规情况的审查。有知情人士透露,接下来或还有数家券商将因研报合规问题被监管出具罚单,具体以各地证监局披露为准。申万宏源中信建投受罚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中信建投证券因发布的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被监管责令改正。北京证监局指出,中信建投曾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监管认定,上述问题反映出中信建投证券对该研报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中信建投证券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报的质量。证监会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中信建投证券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研究报告的质量,继续服务好广大机构投资者。无独有偶,中信建投证券并非近期首家因不合规研报被监管“点名”的券商。11月4日,上海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下发责令改正的监管函,因其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过程中,未对分析师刘某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的某篇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上海证监局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加大对卖方研究监管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年中,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开展了一轮对券商研究所研报合规情况的审查,各家券商研究所自查。监管部门抽查原则是以大型券商为主。申万宏源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因此相继被监管要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知情人士透露,接下来或还有数家券商将因研报合规问题被监管出具罚单,具体以各地证监局披露为准。近期,卖方研究领域还发生了另一件备受社会关注的事件,即爱康国宾与国信证券分析师的“对峙”。11月上旬,爱康国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实名举报国信证券两名证券分析师在一份公开发布的研报中“暗示”美年健康要和爱康国宾合并,认为该报告“存在诸多虚假内容及刻意编造误导性信息”。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尚需深圳证监局的调查认定,但该事件从侧面反映出,卖方研究报告生产流程的科学、严谨、合规,确为生命线。近两年来,监管逐渐加大对卖方研究的监管力度。今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在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完善, 主要是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9月16日,深圳证监局在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中指出,有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要求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券商分析师有市场影响力,监管对卖方研究的管理趋于严格,逐渐加强对研报的质量控制、合规管理,差不多要和投行做项目一样的标准。”有券商研究所相关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卖方研究机构有进有出对于中信建投证券研究部而言,11月30日收到的罚单并非近期遭遇的首起风波。11月中旬开始,中信建投证券研究部数名分析师接连离职,其中包括汽车行业首席余海坤、轻工与家电首席花小伟等,一度引发行业较高关注。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他们中有人实现了跨界转型,有人转战中小券商担任行政管理职务。而卖方研究行业这个“名利场”本身就呈现出高流动性的特征,中信建投证券的分析师离职现象虽然显得有点集中,但并不罕见。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来,中信建投证券引入了多名行业知名分析师,比如机械兼建材首席分析师吕娟、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竺劲、首席经济学家张岸元等。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至2020年11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登记备案的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数量有88名,较年初增加了9名,增幅达到11.4%。2018年底,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新任所长武超则上任,她上任后就开始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淘汰低效人员,实现人员“有进有出”。随着人员结构持续优化等一系列改革完成,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开启了“意气风发”的发展进程。去年开始,中信建投证券的公募分仓佣金收入和排名明显上升。2019年,中信建投证券实现分仓佣金收入3.48亿元,同比增长四成,入围行业前三;今年上半年,中信建投证券凭借80.54%的增长率蝉联第三名,实现公募基金分仓佣金2.987亿元,佣金席位占比5.16%。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信建投”,601066.SH)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中信建投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中信建投对该份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信建投应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究报告的质量。中信建投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条规定: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十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审阅机制,明确审阅流程,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 以下为原文: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76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对该份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究报告的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1月19日【来源:中经网财经】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