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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中对“四规划一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好兆头

房屋征收决定中对“四规划一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最高法判例:房屋征收决定中对“四规划一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网络配图裁判要点1.被诉征收决定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问题。一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对推进实施有关征收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评估、预判,作用是供政府决策参考,其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内容,本来就允许进行适当调整、变化;另一方面,从《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看,也未将征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作出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要件予以规定。2.关于涉案“四规划一计划”的制定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即所谓征收活动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人民法院审查的是相关征收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而非“四规划一计划”本身;“四规划一计划”通常情况下仅作为涉案证据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角度予以审查。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行申1204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崇茂,男,194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弋阳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西省弋阳县行政中心大楼。法定代表人:陈敏,该县人民政府县长。再审申请人郑崇茂诉被申请人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弋阳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2018)赣11行初55号行政判决:驳回郑崇茂的诉讼请求。郑崇茂不服提起上诉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2018)赣行终911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郑崇茂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郑崇茂请求本院依法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发回重审或提审改判,撤销弋阳县政府作出的《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弋阳县一江两岸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城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城北片区征收决定》)。其申请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1.被诉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包含了155亩集体土地上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弋阳县政府无权决定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故被诉征收决定内容违法。2.弋阳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内容并不一致,没有合法合规地变更或者补充审批手续。3.被诉城北片区征收决定依据的“四规划一计划”的制定程序违法。4.被诉征收决定的风险评估程序、听证程序严重违法。5.弋阳县政府违背征收程序,通过断水、断电、堵路的方式逼迫征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认为:本案系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引发的行政争议。再审申请人郑崇茂的原审诉讼请求系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弋阳县政府作出的《城北片区征收决定》。对该《城北片区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现结合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以及原审法院的相关认定,具体分析如下:(一)关于被诉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内包含集体土地的问题。被诉《城北片区征收决定》已经明确,被申请人通过该征收决定征收的房屋系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并不涉及相关集体土地征收;且被申请人在原审中明确称,就相关集体土地上房屋已另行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收补偿。故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并非《城北片区征收决定》的征收对象,再审申请人认为被诉征收决定征收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并据此主张征收决定内容违法,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二)关于被诉征收决定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问题。一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对推进实施有关征收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评估、预判,作用是供政府决策参考,其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内容,本来就允许进行适当调整、变化;另一方面,从《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看,也未将征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作出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要件予以规定。故再审申请人以涉案征收建设项目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内容不一致为由,否定本案被诉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三)关于涉案“四规划一计划”的制定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根据《征补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即所谓征收活动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人民法院审查的是相关征收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而非“四规划一计划”本身;“四规划一计划”通常情况下仅作为涉案证据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角度予以审查。再审申请人以“四规划一计划”制定程序违法否定被诉《城北片区征收决定》的合法性,理据不足。(四)关于风险评估程序、听证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看,被申请人通过网站公告及现场张贴方式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召开了被征收人参与的听证会征求意见,其以网络和电话等形式持续征求公众意见,直至公布修改情况及补充修改情况,征求意见期限长达近四个月之久;涉案征收项目经江西诚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定风险等级为C级,并经被申请人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故原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已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符合有关规定,并无不当。至于再审申请人反映有关部门对其断水、断电和堵路,违法组织实施征收,系与本案被诉征收决定相对独立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如其认为有关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另行寻求救济。总体上看,被诉《城北片区征收决定》在实体上、程序上均无明显不当。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难以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综上,郑崇茂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郑崇茂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王晓滨审判员  蔚 强审判员  王 岩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赖峨州书记员 邱金坤

天刑

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来源:海外网海外网3月19日电国家发改委网站19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详情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1〕304号文化和旅游部:你部报来《关于报送故宫博物院北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旅财函〔2020〕5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认真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西玉河村。三、项目总建筑面积按照102000平方米控制,其中,文物展厅33378平方米,文物修复用房16025平方米,文物库房25302平方米,数字故宫文化传播用房9904平方米,观众服务用房5468平方米,综合配套设施用房11923平方米。四、项目总投资按照197795万元控制(含现行技术条件下为增强防洪防渗措施所需的约8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14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08.12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6.16万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43887.6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五、为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文物长期安全,请你部指导项目单位结合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工程设计方案,有效落实相关防洪防渗措施。同时,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充分吸收专家意见,采取以下必要的额外措施,切实降低项目风险:一是认真做好地下结构抗裂损渗漏等防洪防渗专项设计;二是制定防洪预案,如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洪水漫进地下空间;三是加强地下室外墙内外侧防水做法,采用寿命更长的无机防水材料配合补偿收缩混凝土等。在此基础上,请你部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六、项目法人单位为故宫博物院,项目责任人为故宫博物院院长王旭东同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本着对文物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科学做好设计、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招投标控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更好保护文物、传承文化。七、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3月3日

会闻卫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1〕304号文化和旅游部:你部报来《关于报送故宫博物院北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旅财函〔2020〕5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认真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西玉河村。三、项目总建筑面积按照102000平方米控制,其中,文物展厅33378平方米,文物修复用房16025平方米,文物库房25302平方米,数字故宫文化传播用房9904平方米,观众服务用房5468平方米,综合配套设施用房11923平方米。四、项目总投资按照197795万元控制(含现行技术条件下为增强防洪防渗措施所需的约8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14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08.12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6.16万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43887.6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五、为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文物长期安全,请你部指导项目单位结合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工程设计方案,有效落实相关防洪防渗措施。同时,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充分吸收专家意见,采取以下必要的额外措施,切实降低项目风险:一是认真做好地下结构抗裂损渗漏等防洪防渗专项设计;二是制定防洪预案,如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洪水漫进地下空间;三是加强地下室外墙内外侧防水做法,采用寿命更长的无机防水材料配合补偿收缩混凝土等。在此基础上,请你部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六、项目法人单位为故宫博物院,项目责任人为故宫博物院院长王旭东同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本着对文物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科学做好设计、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招投标控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更好保护文物、传承文化。七、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附件:1.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建筑面积核定表2.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投资核定表3.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3月3日

雄心勃勃

白河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961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9〕4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贯彻落实振兴东北战略,完善区域快速客运网,带动沿线旅游等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19-000052-53-01-000095)。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自沈阳北站引出,经辽宁省沈阳市、抚顺市,吉林省通化市、白山市、延边自治州,引入在建敦化至白河铁路长白山站。正线全长428.8公里。同步实施沈山甲线大成至沈阳北段复线、沈阳南动车所补强工程及通化地区既有梅集线、通灌线部分区段外迁工程,改建沈阳北站,增建沈阳站至沈阳南站动车组走行单线。(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25‰)。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双向6000万人/年。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为722.91亿元,其中通化地区改移既有线投资25.03亿元由通化市政府承担,剩余主体工程投资697.88亿元。主体工程资本金约488.52亿元:其中国铁集团出资187.88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其余资本金300.6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2.75亿元),辽宁省承担151.48亿元、吉林省承担149.16亿元,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及沿线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本项目辽宁段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省对丹大铁路公司增资扩股,吉林段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对长吉城际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建设工期4.5年。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在建敦化至白河铁路等周边路网对接,加强与沿线机场的衔接,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客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专项认证,坚持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步实施。(四)深入分析项目建设对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辽宁省、吉林省承担好属地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做好群众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20日来源: 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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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1〕30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1〕304号文化和旅游部:你部报来《关于报送故宫博物院北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旅财函〔2020〕5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认真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西玉河村。三、项目总建筑面积按照102000平方米控制,其中,文物展厅33378平方米,文物修复用房16025平方米,文物库房25302平方米,数字故宫文化传播用房9904平方米,观众服务用房5468平方米,综合配套设施用房11923平方米。四、项目总投资按照197795万元控制(含现行技术条件下为增强防洪防渗措施所需的约8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14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08.12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6.16万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43887.6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五、为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文物长期安全,请你部指导项目单位结合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工程设计方案,有效落实相关防洪防渗措施。同时,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充分吸收专家意见,采取以下必要的额外措施,切实降低项目风险:一是认真做好地下结构抗裂损渗漏等防洪防渗专项设计;二是制定防洪预案,如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洪水漫进地下空间;三是加强地下室外墙内外侧防水做法,采用寿命更长的无机防水材料配合补偿收缩混凝土等。在此基础上,请你部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六、项目法人单位为故宫博物院,项目责任人为故宫博物院院长王旭东同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本着对文物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科学做好设计、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招投标控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更好保护文物、传承文化。七、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附件:1.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建筑面积核定表2.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投资核定表3.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3月3日

乐与路

“夏邑棚改之名征地”调查结论:地方政府混淆概念

(原标题:河南住建厅公布“夏邑棚改之名征地”调查结论:地方政府混淆概念)近日,中国之声持续报道了河南省夏邑县以棚户区改造之名征地千亩,当地农业部门称,错发了整个村庄土地权证一事。报道播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河南省住建厅派出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于今天(10月19日)向中国之声公布了调查结论。调查结论认为,当地强征的地块和棚改需征收的房屋及安置区用地没有关系。值得关注的是,明明不是棚户区改造,当地为何却要宣称征地是为了棚户区改造呢?今年9月初,夏邑县曹集乡政府向王楼村的村民宣传,王楼村被纳入肖河棚户区王楼片区的改造范围。但在相当一部分村民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曹集乡政府将王楼村村北900多亩耕地上的大棚推倒,庄稼铲平。村民去年领到的土地权证显示,这些耕地为基本农田。而农业局称,他们错发了全村的土地权证,把一般农田确权为了基本农田。河南省住建厅的调查结论称,肖河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夏邑县2018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该项目符合相关申报条件,但王楼村的耕地被征收和棚改需征收的房屋及安置区用地没有关系。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关键在于,乡政府宣称王楼村的耕地是棚户区改造的片区,这是不对的。只有拆迁老百姓的房子、涉及盖安置房的地块,是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除此之外,里面修道路以及各种其他设施,都跟棚改无关,不能享受棚改的政策。”据介绍,肖河棚户区的征收对象为肖河、王楼等6个行政村的村民住宅。集中在两个地点进行安置,项目采取先安置后征收方式实施,目前房屋征收工作尚未开始。棚改项目计划征收的村民住宅不在王楼村村北的地块上,两个安置点距这块地约1.5至2公里。王楼村拟征土地(村北900多亩耕地)全部为一般耕地,地上无居民房屋。征收目的是为了市政道路建设。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棚改项目是2018年的计划,而规划的市政道路是2017年的立项,我们都拿到了原始文件材料。棚改干不干,那个道路都是要修的。而且报道中提到的那块地(王楼村村北900多亩耕地),没有老百姓的房子。(当地政府)实际严重混淆了道路工程建设的拆迁和棚改拆迁的关系。”按照夏邑县的规划,将有3条道路穿越王楼村村北这块地,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报批。但这地块的土地征收不享受任何棚改优惠政策。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享受国家棚改政策的内容只限定在住宅拆除和安置房建设(包括安置地块的征收)。也就是说,王楼村的村庄宅基地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但其耕地不在棚改项目范围内。而夏邑县政府,从项目开发角度,将王楼村村北的耕地称为肖河棚户区王楼片区,把道路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说成是棚改征收,“这是错误的。”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棚改片区的概念不能乱说,如果要说,也只是指房屋。肖河棚户区项目,采取的是先安置后拆迁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安置房建成之前,不能拆除涉及的村民房屋。”河南省住建厅认为,“夏邑县在市政道路建设的土地征收过程中,法规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政策宣传不够、相关概念混淆,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把市政道路用地征收说成是棚改征收,使群众概念不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除了棚改区改造的范围,王楼村的村民还关心即将被征收的耕地,将按照怎样的标准来补偿?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征地区片地价来补偿,地方有能力的情况下,多补偿一点是可以的。河南的区片地价大概是一亩4万到6万左右,郑州市可能会高一点。夏邑县相对不是特别发达,区片地价在4万6千元左右。”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中国之声记者查询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曹集乡王楼村的区片地价为46600元/亩。而对于错将王楼村的一般农田确权为基本农田,10月17日,夏邑县政府作出决定并发布公告,撤销曹集乡王楼村378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错发整个村庄的土地权证、混淆概念以棚改之名征地、未按程序涉嫌违法征收耕地,目前,夏邑县纪委监察委已介入调查,启动了问责机制。

不言则齐

关于S203黄石城区段(九厢地至西塞街办)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黄发改审批〔2020〕123号市城发集团:你公司《关于审批〈S203黄石城区段(九厢地至西塞)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黄城发函〔2020〕20号)、市交通局《关于S203黄石城区段(九厢地至西塞街办)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黄交通函〔2020〕14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203黄石城区段(九厢地至西塞街办)改扩建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代码为2020-420200-48-01-045007,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综合交通规划(2019--2045)》。S203省道是串连黄石、鄂州的沿江干线公路,目前S203鄂州段(接黄石九厢地)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完成设计准备开工建设,S203西塞至阳新富池段(接西塞街办)正在按一级公路进行改扩建,仅仅剩余中间的黄石城区段(九厢地至西塞街办)为借用现状城市道路(黄石大道)通行,技术等级为二级,车流量大,拥堵严重,制约着黄石与周边城市高效便捷联系,也制约着黄石疏港公路货运效率,无法满足对接顺丰机场和黄石新港集疏运需求,亟需对S203黄石城区段进行改扩建。本项目是构建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内环加外环重要的集疏运通道,也是黄石新港的重要疏港通道。本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武鄂黄黄一体化发展、完善省道路网结构、缓解过境交通压力、打通鄂黄航空经济通道、提升城市整体防洪能力、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二、技术标准、路线方案及建设规模(一)技术标准原则同意本项目全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起点至上窑段为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宽20米,上窑至终点为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幅宽27米,车行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特大桥1/300、大桥1/100,其它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路线方案及建设规模原则同意工可报告推荐的路线方案,起于黄石九厢地现状黄石大道北延段,与S203鄂州段顺接,途中上跨黄石港上港闸,下穿黄石长江公路大桥后,沿现有堤防展线前行,依次途经沈家营、湖北华电黄石电厂、原华新包装厂旧址、海观山宾馆、胜阳港码头、黄石港及卸矿机文物旧址,在黄石轮渡码头处采用高架桥与黄石大道并线,跨越沿湖路后落地,与现有黄石大道并行,升级改造现有道路,终点位于西塞街道办事处,顺接S203西塞至棋盘洲段。该项目推荐路线全长16.18公里,其中:路线长14.677公里,新建上港闸高架桥和上窑高架桥1.503公里;设有3处通行闸口,局部有条件路段结合城市道路用地红线设置3-5米的人行设施带,全线按规范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90169万元以内,其资金来源采用申请上级补助、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相结合的方式筹措。四、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由建设单位合理安排。五、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化研究以下问题1.进一步加强与堤防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2.本项目沿线涉及下穿黄石长江大桥、小红楼平移、黄石电厂征地拆迁、卸矿机文物保护等,下阶段应加强研究论证,进一步细化方案。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8月25日附件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QQ空间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来源:行政审批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鸟兽不恶

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200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2003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19〕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加快构建呼南高速铁路通道,加强区域互联互通,提升通道运输服务质量,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项目代码:2019-000052-53-01-001147)。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呼和浩特至张家口高铁乌兰察布站,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接入大同至西安高铁樊家庄线路所,新建线路全长约269.6公里,设8座车站,其中乌兰察布、大同南站为接轨站。(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基础设施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约339.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31.8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7.5亿元。项目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共同建设,资本金70%,计237.5亿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承担50.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亿元),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山西省承担130.3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30.1亿元),由山西省和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财政安排;国铁集团出资56.7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内蒙古段和包头至银川铁路(含银巴支线)内蒙古段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组建新的合资公司进行管理,项目山西段与大张高铁山西段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组建新的合资公司进行管理。项目建设工期4年半。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涉及活动断裂带、岩溶、膨胀岩、隧道冻害等不良地质路段,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呼和浩特至张家口、大同至张家口、大同至西安高铁等周边路网对接,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客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措施,妥善处置弃土、弃渣等,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五、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27日

其为鸟也

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38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19〕4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构建西北至西南地区快捷通道,加强兰西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联系,促进沿线地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项目代码:2017-000052-53-01-001397)。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线路自西宁枢纽海东西站引出,经青海省海东市、黄南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与在建成兰铁路成都至黄胜关段黄胜关站接轨后,共线引入成都枢纽。正线全长836.5公里,其中新建正线502.5公里,利用既有兰新高铁26.3公里,利用在建成兰铁路307.7公里。全线设站19座(含既有海东西站、在建黄胜关站)。同步建设西宁动车运用所及相关工程。(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I级。正线数目:双线。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公里/小时,部分路段预留提速至250公里/小时平面条件。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2800米)。限制坡度:25‰。牵引种类:电力牵引。牵引质量:1500吨。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2列控系统。闭塞类型:自动闭塞。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10098-2017)。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客运单向3000万人/年,货运500万吨/年。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814.9亿元,其中工程投资780.7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34.2亿元。项目采用全额资本金,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71.9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其余资金343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25.3亿元),由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分别承担119.7亿元、134亿元、89.3亿元,并分别承担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及沿线地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地方股份。本项目由成兰铁路公司作为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工期7.5年。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兰州至合作铁路、成兰铁路成都至黄胜关段等周边路网对接。加强统筹衔接,积极研究本项目与西宁曹家堡机场无缝衔接的可行技术方案和工程实施问题。(四)新建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措施,妥善处置弃土、弃渣等,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七)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月9日

菊圣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671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20〕4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沿江高铁通道,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提升通道运输能力和服务品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项目代码:2019-000052-53-01-002109)。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自成都枢纽在建成自铁路天府站,利用成自铁路至资阳西站后,新建线路经四川省资阳市、遂宁市、南充市、达州市及重庆市开州区、万州区,接入既有万州北站。线路全长486.4公里,其中新建铁路432.4公里、利用在建铁路54.0公里。全线设13座车站,其中新建7座车站。配套扩建天府动车运用所,改建既有达成铁路15.4公里,新建成遂铁路联络线4公里等相关工程。(二)主要技术指标。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4000万人/年。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851亿元,其中工程投资821亿元,动车组购置费30亿元。四川省承担境内车站增加投资22.7亿元,不计入项目股份,其余投资的资本金按50%考虑,为414.2亿元。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0.3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四川省出资270.7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26.9亿元);重庆市出资33.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6亿元)。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市及沿线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本项目由出资各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建设工期5年。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涉及高压富水岩溶及危岩落石等不良地质路段,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周边路网衔接,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客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专项认证,坚持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步实施。(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1月3日新闻多一点>>> 成达万高铁项目开工进入倒计时四川发布从省发改委官网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成达万高铁项目可研报告,作为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中沿江高铁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川渝两省市直达长三角、京津冀的高速铁路大通道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下步开工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