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9 16:39 | 新华社 | 记者 王茜提高报考门槛、考试分两阶段、增加科技化含量……近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这一实施办法得以施行,那么预计今年可能有60万考生参加的国家大考就有望发生新变化。新华社记者专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对征求意见稿中社会广泛关注的亮点进行解读。今年毕业的非法学本科生能否报考?征求意见稿规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贾丽群:今年毕业的非法学本科生可以报考。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队伍对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促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要提高报名条件,严把入口第一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部门选人用人的条件来调整报考条件,让真正在法学院校培养过的考生能够进入到法治队伍。时代是在发展,教育在发展,法学教育也在发展,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应当有效地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当中。同时,我们还要适当照顾社会和考生的合理预期,在附则第二十二条里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制度衔接。也就是说,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入学或取得学历的非法本、非全日制人员,仍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后入学的属于“新人”按第九条规定执行。主观客观二段考 案例分析考能力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贾丽群:众所周知,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可检验考生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实践能力。在总结司法考试成功经验、合理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级准入类考试的基础上,我们研究拟将考试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大量采取案例题的方式,从而实现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的目标,不仅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考查他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当年参加主观题考试没有通过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参加主观题的考试。如果他第二次主观题考试还没有通过,就要再次参加客观题的考试。这样既可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治人才的科学性、有效性,一定程度上还减轻了考生应试备考的负担,如果他一次不能通过考试的,第二年就不用再参加客观题的考试了。同时,也利于我们进一步优化、整合评卷师资力量,真正将一批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应试人员选拔出来。科技含量要提高 全国机考加速推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贾丽群:过去司法考试实行的是纸笔考试。随着科技化、信息化的发展,计算机化考试已经成为一些国家级准入类考试的通行做法。去年,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等五个考区实行了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广受好评。为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目前,司法部已对全国31个省(区、市)考区的机考机位配备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机考工作将继续往前推进。(原标题《60万考生看过来,国家大考怎么变?——透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变化》,编辑 吴勇)
根据工作需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对象及条件本次选调需求计划为检察官助理岗位(五级检察官助理)3名。选调范围:选调对象为浙江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性别为男。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二)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选调对象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B类证书。(三)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单位担任中层副职的,年龄放宽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单位担任中层正职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四)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需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在同一机关工作需满3周年(镇、街道需满5周年)。(五)在单位工作表现良好,近3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二、选调程序和方法(一)报名。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类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反映本人工作能力等有关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面试前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4.报名地点: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临海市大洋街道深甫西路138号,联系:0576-89396926)。(二)资格审查。由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符合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2要求的,相应减少选调岗位人数。符合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要求的,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五)考察及公示。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本人放弃,视实际情况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合格的在临海检察网http://tzlh.zjjcy.gov.cn/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三、其他事项(一)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二)未尽事宜,以临海市人民检察院解释为准。附件1.docx临海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8月31日报名时间为9月1日—9月7日你准备好了吗?浙江省遴选备考策略汇总浙江遴选热点及近年真题解析扫码或点击即可购买↓#选调生#
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浙商大研[2019]4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请相关部门、学院组织实施。一、工作原则1.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基本原则。2. 复试工作要在“三个确保”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稳妥进行。3.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二、组织领导1. 学校成立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校领导,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各招生学院负责人组成。2. 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学院纪检委员参与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3.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视组,在研究生复试期间到招生学院巡查相关工作。三、复试实施方案(一)确定复试时间及复试方式学校复试工作原则上不早于5月10日开始,一志愿复试一般于5月20日之前完成,调剂复试一般于6月20日之前完成(调剂服务系统于5月20日左右开放)。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学校确定原则上均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二)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的确定1. 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线),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2. 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共15人(其中预分配学硕5人,全日制专硕6人,非全日制专硕4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一志愿考生先按学硕、全日制专硕和非全日制专硕招生类别分类后,再按初试总分和国家线(总分线)的比值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照分类招生名额1:1划定第一轮复试名单。如第一轮复试后仍有缺额,则该缺额在相应招生类别一志愿考生中顺延,划定第二轮复试名单,以此类推。3.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三)调剂1.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专业,需进行生源调剂。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考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其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符合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该专业。2.调剂程序要求:(1)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服务系统”,5月20日左右开放)进行。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调剂缺额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3)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4)调剂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四)复试资格审查及体检1. 招生学院于复试开始之前通过线上审核电子版材料的形式,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2.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考生体检工作统一于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五)复试的内容、形式、程序及评分要点1.复试的内容及形式复试要充分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注重综合素质的考核,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远程复试原则上不采用复试笔试科目考试形式,主要以远程视频面试的形式进行,并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远程复试一般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应充分体现原复试笔试科目内容)、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及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在复试阶段进行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过程中进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拟采用的形式由学院自定。2.面试的程序、评分要点(1)面试程序①记录员(面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②抽取试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1.2.3.4...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③考生自我陈述(1-2分钟)。④复试(面试)小组提问。⑤考生回答。⑥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面试时,由面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⑦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⑧参加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⑨紧急处置:远程复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断线超过3次,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面试的,需重新安排时间、地点完成面试(届时需重新抽取试题)。(2)面试过程中的评分要点①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及能力;②综合素质及能力;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3)如需要测试实践(实验)设计能力,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灵活组织。(六)复试成绩计算和使用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30%-40%。远程视频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具体比例要求如下:(1)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能力测试(百分制)*(60%-8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百分制)*(40%-20%)(适用于除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物流工程与管理等以外的专业)。(2)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能力测试(百分制)*(50%-7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百分制)*(40%-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百分制)*10%(适用于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招生学院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初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并计算复试成绩中各项分值的比例,提前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专业学位如有特殊要求,可酌情调整复试项目和比例,但需提前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且初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须符合上述规定。四、录取原则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空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五、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招生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应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视组,在复试期间到招生学院开展巡查。2.复试信息公布。对计划安排、考生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zjgsu.e.cn/ )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等信息在各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若上级对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3.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复试举报投诉。对复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
最近陆续有一些院校发布了2018招生信息研妹发现,有一些学校非常贴心!他们不仅招生信息出得早,而且会明确给出报考条件,所有信息一目了然。比如这样,这样,除了提供参考书目,还直接提供真题!这种可以在官网上轻松找到所有信息的学校,应该没有一个考研党不喜欢吧?毕竟对于考研党来说,快速地找到可靠的信息可以节省大量时间,也可以避免因为信息错误影响考研备考。但是,还有很多学校是不提供参考书目和真题的,这一点让很多考研党发愁!遇到这种情况,考研党的首选方法肯定是抱学长学姐大腿!找学长学姐的途径有很多,包括问自己学校的老师或学长学姐,通过微博、微信、论坛、QQ群联系等等。如果实在找不到目标院校专业的学长学姐,可以先把“同专业”这个限制条件去掉,找到该学校的学长学姐,他们也许能够为你引荐,帮你找到直系学长学姐。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和研友共享信息。毕竟两个人能找到的有效信息肯定还是更多哒!师太帮大家找研友,除了希望泥萌可以互相监督学习,还有一点就是希望能够帮助考研的同学们互通信息有无,找到自己需要的考研信息。一起来看看今天有哪些找研友的同学入选。如果这里有你的未来校友,就赶紧勾搭一下吧!说不定找不到参考书目和真题的大bug就这么解决了呢!1昵称:啸顔君目标院校:中国人民大学目标专业:法学想说的话:啸颜君要跨专业去人大念法学,未来的研友要长得好看哈哈哈哈哈(有才者忽略此要求)。2昵称:Aimee目标院校:中国音乐学院目标专业:民族声乐演唱想说的话:这条路可能充满坎坷,但黑暗之后必定光明。3昵称:micro目标院校:兰州财经大学目标专业:新闻传播专业广告设计想说的话:如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你都毫不放弃,坚守着你的希望不被任何人动摇,那么当你不得不放弃的时候,希望就仍会到达那个任何人都无法动摇的彼岸。4昵称:留白目标院校:待定目标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想说的话:我就喜欢看你行使紧急立法权的可爱样子 (开玩笑啦,找研友互相督促,共同进步)。5昵称:逼逼侠和啊突突目标院校:广西师范大学目标专业:教育学想说的话:明年六月,我们一定会一起圆梦!上面有和你报考同一学校或同一专业的研友吗?还没找到研友的小伙伴憋桑心哦,上墙的机会还有很多!按照以下格式给研妹发消息,入选的几率就会更大哟!最后照例为大家送上择校指南,今天的专业是管理学。良好的就业前景与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得管理学专业成为考研的一大热门专业,但是如果盲目跟风报考热门院校很容易成为炮灰,所以新东方在线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中心建议广大考生认清形势,理性择校。一、考研方向管理学下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5个一级学科。管理学的考研方向较广,主要有8个方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二、优势院校1、老牌院校优势院校多集中于北京、上海、武汉等大城市。报考热度排名前十的院校大概有:西安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这类院校的管理学专业体系成熟,实力强劲,实力较强的考生可以选择冲刺这类院校。2、新兴院校例如西南财经大学的工商管理专业、上海财经大学的会计学专业等,目前这些专业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需要注意的是,报考这些院校的考生多为本校考生,他们在获取内部资源方面拥有较大优势,往往录取率较高。因此外校考生要考取这类院校考试难度较大,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三、高性价比院校推荐因为考研需要付出较大的付出,所以最好的结果就是一次考中。因此新东方在线给大家推荐六类院校,这六类院校就自身条件来说也是不错的选择。1、211学校中排名居中的院校。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设有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旅游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等7个硕士学位点以及MBA,承担国家级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50余项。历史文化学院的文化产业管理是招生单位自设专业,值得关注。中南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带有医学院渊源的中南大学把图书馆学和情报学都设在医学信息系,因此极具特色。2、中西部地区的重点院校。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具有会计、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三个硕士点。四川大学设有医院管理与卫生政策、公司金融等自设专业。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现已成为西南地区教育实力最强的经济管理学院。3、重点理工科院校。近年来理工科院校的管理学发展得很快,一般来说这些院校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有很强的实力,但由于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方面发展有点缓慢,导致其总体排名并不太高。例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南理工大学。4、某些工农商业部门院校。与理工科类院校类似的是,一些工农商业部门类院校的管理学专业着较强的专业倾向。因此这些“偏科”的院校综合排名虽不是很靠前,但因为其专业特长使得这类院校成为性价比很高的选择。例如南京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5、省属重点大学省属重点大学的管理学院因为省内多所企业开展院企合作,因此对于想要求稳的考生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每年报考这些院校的本省考生比例较高,竞争情况视报考专业而有所不同,企业管理、管理工程等专业竞争比较激烈,而图书馆学、情报学等专业则较为冷门。6、崭露头角的院校这些院校包括那些设立管理学硕士点不久的院校,比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农业林业经济管理、中国矿业大学的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北京物资学院的物流管理等。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监察处、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各培养单位研招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所在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各培养单位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三、工作职责(一)研究生院1.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2.制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3.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4.负责学校一志愿考生的调出工作;5.审核复试考生名单;6.审核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7.制作录取通知书。(二)各培养单位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2.制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3.复试生源调剂;4.复试考生资格审核;5.组织本培养单位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9.发放录取通知书。(三)信息化办公室1.保障校内网络运行正常流畅;2.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四)后勤服务中心1.做好复试场所环境日常消毒工作;2.负责处理复试期间的健康突发情况;3.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和医疗保障。四、调剂工作(一)基本原则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通知)。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9.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二)调剂流程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2.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4.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培养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五、复试工作(一)基本要求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评判标准等必须相同。其余要求由各培养单位确定。2.学校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复试采用的平台、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与考生的沟通联系,确认远程复试必备的各项条件。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5.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二)主要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学术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三)复试内容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四)复试程序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1.身份验证。复试记录员(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2.随机选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3.考生自我陈述(2分钟左右)。4.复试小组提问。5.考生回答。6.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记录员(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7.复试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8.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五)成绩计算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2.总成绩计算方法:(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增加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知识水平考核模块,针对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内容进行提问,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该项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累计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查由相关招生培养单位在复试的综合能力考查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六)工作流程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有一志愿考生上线的专业原则上应在5月15日起有序组织启动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在5月2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由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安排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段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之后的两周内进行。各培养单位一般应在6月1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3.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各培养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六、录取工作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须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七、监督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与各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八、附则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各位考生:现将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须知内容发布如下,望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一、复试形式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二、复试时间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预计不早于5月15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一般于5月20日之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一般于5月20日之后开始(研招网调剂系统于5月20日左右开放),并于6月10日之前完成。三、复试要求1.复试平台。我校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安装相关软件并熟练操作(具体要求安排等另行通知),用研招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报考学院(研究院)申请更换手机号。2.硬件设备。提前准备好1台电脑(台式机或者笔记本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耳麦等。尽可能使用电脑及有线网络进行视频复试,如确有困难的可仅使用智能手机,手机电量需保持充足。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网络条件。3.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关闭移动设置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4.网络测试。各学院(研究院)将根据复试的具体时间提前开展网络测试,请考生关注学院(研究院)的有关通知。5.资格审查。各学院(研究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方式和时间以学院(研究院)通知为准。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3)学历学籍证明;①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③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的相关证明(由教务部门出具)。⑤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5)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6)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7)各学院(研究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手机号(钉钉实名认证的号码)+复试材料提交”命名,文件大小为10M以内,按照各学院(研究院)复试通知要求提前打包发送至指定地址。复试前,请登陆复试钉钉平台,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6.考生准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3)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7.复试纪律。(1)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距离电脑屏幕1米距离,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2)考生复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3)考生复试时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4)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5)复试期间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6)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学院(研究院)进行联系,工作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四、其他事项1.考生须自觉服从各学院(研究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报考学院(研究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学院(研究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2.复试当天,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钉钉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向复试秘书发送消息报到后耐心等待。复试秘书会按抽签确定的复试顺序发起视频连线。正常视频连线后,复试秘书会再次进行身份验证(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按照要求,与复试秘书共同进行环境检查。所有检查程序完成后,保持视频的连接状态,等待进入复试环节。3.特别提示。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来源 |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财经大学新媒体中心 编辑 | 曹怡婷
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源:教育部网站编辑:迟佳
3月已经到了夯实考研基础知识的阶段了,目测还有很多考研新手有些心慌慌,不知该如何复习。没关系,小编找到了新手攻略,准备19考研的同学们请仔细阅读~一、备考(考研备考日历)准备阶段:当前-2018年2月,搜集考研信息,确定好报考的专业和学校。基础阶段:2018年3月-2018年5月,第一轮复习,注重基础,复习英语和数学。提高阶段:2018年6月-2018年9月,第二轮复习,关注招生简章、考研大纲。强化阶段:2018年9-2018年10月,考研报名。冲刺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第三轮复习,做真题模拟题,现场确认一般在11月。临考阶段:2018年12月底,打印准考证。复试备考阶段:2019年1月-2月,备考复试。复试阶段:2019年3月-2019年4月,进行复试。调剂阶段:2019年4月-2019年5月,调剂。录取阶段:2019年6月-2019年9月。二、初试(初试介绍)初试时间:研究生初试日期,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2017考研初试时间为12月24日-26日,2018年考研初试时间,为12月23日至12月24日。一般而言,若无特殊原因,考研初试时间,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考试科目:共四门:两门公共课、一门基础课(数学或专业基础)、一门专业课。两门公共课:政治、英语。一门基础课:数学或专业基础。一门专业课(分为13大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法硕、西医综合、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计算机、农学等属统考专业课,其他非统考专业课,都是各高校自主命题。考研科目分数设置:总分500分政治:100分英语:100分数学或专业基础:150分专业课:150分另外,管理类专硕、及审计硕士初试总分是300分(包括英语二100分,管理类综合200分)。三、概念(名词解释)学术型硕士: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军事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3大类。专业型硕士: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中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硕士已达15类,专业硕士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同等学力考研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者,是指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是业务水平,达到了本科毕业生水平的生源,这类没有没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考生。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2016年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在职研究生”被改称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考取方式,一种是双证一月联考,另一种则是单证五月同等学力申硕。双证是指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单证是指学位证书。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统考:统考也就是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分为公共课统考、和专业课统考。公共课统考报考: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统考有6个专业:计算机、法硕、心理学、教育学、西医综合、历史学、农学。联考:联考,也就是全国联考,是由招收该专业硕士的多所高校,联合招收、统一命题,一般有管理类联考、经济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联考等。四、选择(不同专业英语数学怎么选)完全适用英语一的专业:所有学术硕士全部适用(十三大门类,110个一级学科)。8类(法律硕士含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专业硕士适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建筑学,城市规划。完全适用英语二的专业:7类专业硕士适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 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选用英语一或英语二的专业: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社会工作、警务、教育、新闻与传播、出版、艺术、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军事、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不适用英语一或英语二的专业:学术硕士中的外国语专业、及专业硕士中的翻译硕士。五、划分(考研地区的划分)考研地区总体分为两大类,国家按照一类、二类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21个省(市)。二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个省(区)。每类地区考研要求分数线(俗称国家线),是不一样的,一类对应A区线,二类对应B区线,其中A区要求较高,B区较低。六、要求(不同学历考生报考的条件和要求)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条件——备注大学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绝大部分学生都能拿到毕业证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因为在读期间没有完成制定学业,没有拿到毕业证,只有结业证的考生大学本科肄业生——具体报考规定需要与报考单位进行确认——只拿到肄业证的学生大学专科:学历——报考条件大学专科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成人高校毕业生:学历——报考条件成人高校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两年或者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生——同上,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成人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生——同上,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自学考试:学历——报考条件自考本科毕业生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无论是否已取得学位,都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专科毕业生——自考专科毕业生,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具体报考规定,要与报考单位进行确认。未取得本科毕业——每年12月份毕业生的本科毕业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到本地招生办申请“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以本科再读的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研究生。待来年4月,研究生录取复审时,再出具正式的本科毕业证,确认考试资格、及是否被录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学历——报考条件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七、英语(英语四六级与考研的关系)四六级没过,对考研有没有影响?英语四级、或者六级没过,并不影响考研,只要你的学校四级与毕业不挂钩。考研英语与四六级的关系?考研英语,是四六级的升级版。四六级和考研英语的区别在哪里?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测试的重点不同,四六级侧重于速度,例如四六级中一篇阅读理解,要求10分钟完成,而且有专门测试阅读速度的长篇阅读。而考研英语,侧重于理解的精确,例如考研英语中一篇阅读理解,给的解题时间,是18到20分钟,足足比四六级多了一倍,这一倍的时间,不是白给的,是考察阅读精确性的。八、成本(读研的成本是多少)学费、奖助学金是多少?按照国家规定,2015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硕士生,将实行新的学费制度和奖助学金制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国家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费:学硕一般是8000元左右,专硕根据专业的不同学费也会不同。国家助学金:6000元,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业奖学金:人均8000元,按比例分配,覆盖面为40%-60%。国家奖学金:20000元,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约占在校研究生2.3%左右。三助津贴: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考研成本怎么算?决定是否考研之前,不妨算一下读研成本,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读研成本也不一样,下面的公式仅是供大家参考。考研成本=书本费+资料费+补习班+报名费+生活费如果参加复试的话,还需加上复试时候的交通费、住宿费、面试费用。读研成本=(研究生学费+生活费)×读研年数总成本=考研成本+读研成本九、加分(享受考研初试加分和特殊政策的考生)哪些考生,可以享受初试加分政策?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②三支一扶计划。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④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符合以上五项条件,任何一项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符合第六个条件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十、分类(学硕与专硕、非全日制与全日制)(1)学硕VS专硕学制不同:学硕大多3年,专硕都是2年(现在好多都是2.5年,即12月左右毕业)。考试难度不同:专硕偏实践,是为国家扩招而设的,考试难度较简单,奖学金较学硕难拿。学硕偏研究,考试难度较困难,奖学金相对容易,考不上可以调剂专硕,专硕不能调剂学硕。(2)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区别1、含义不同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2、毕业证书有所不同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也就是说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毕业所获得的毕业证书,标有“非全日制”字样。作者:考研小周老师来源:知乎如有侵权联系小编删除。
原标题:首批非全日制研究生求职:考公面试无资格,入职国企当天被拒新华社 曹正平 摄本以为只差临门一脚,却发现对面是一堵墙。“我去入职那天,他们看到我毕业证问怎么是非全日制,然后一个工作人员说,不接受非全日制。”王艺对南都记者说。在那之前,从网申到笔试,再到面试、体检,直到入职的前一天,她已经顺利通过了所有“关卡”。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尽管一再被告知,“全”与“非全”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但作为首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王艺们发现,求学三年后等来的却是用人单位的拒绝。日前,以“学历不符”为由拒绝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当地教师招聘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上了热搜。当地官方近日已就此致歉,舆论争议声中更多地方也正在致歉或拒绝致歉。而对于很多刚遭遇拒绝的“非全”研究生来说,经过这么一耽搁,剩下的选项已经不多,他们只能在疫情下的最难就业季重新踏上求职之路。入职时遭拒:“从来没听过‘非全’”“我去入职那天,他们告诉我从来没听过‘非全’。”王艺说。王艺是华中师范大学2017级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她参加了河南移动2020届校招。直到8月4日入职的前一天,王艺的求职之路还非常顺畅。该企业招聘信息写的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她觉得政策已经出来了,用人单位应该知道改革后的“非全”是怎么回事,“2017年以后我们都是统招,自然包括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她所说的政策,包括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强调,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实际上,保险起见,她在去年10月报名时就在备注栏里把自己的情况写了一遍,“我说我是2017年改革以后入学的,‘统招双证’,我的档案在学校,报到证、派遣证这些我都有”。报名成功之后,她参加了笔试,顺利通过。去年12月3日,她参加了面试,面试前如实递交了自己的材料,包括本科学信网证明、研究生在线证明等。今年3月16日,她顺利通过面试被录取,5月底去体检,之后是网上签三方协议。所有的程序都正常进行,她心想,前期自己该交的都交了,后期这么长时间,中间如果有问题,审查肯定早就发现了。8月4日,她终于等来入职的这一天,满心欢喜来到了公司。然而意外出现了。办理入职时,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看到她的毕业证后皱起了眉头。“他们问怎么是非全日制,我当时就很懵,我说我从一开始就说了,你们不知道吗?他们说不知道。”王艺说。随后,其中一个人告诉她:不接受非全日制。“我们的要求就是要全日制,你不符合”新华社记者 刘颖 摄招聘人员的质疑像一盆冷水,将她从头浇到脚。王艺认为还有“抢救”的机会,现场找出相关资料给对方解释什么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有什么样的政策,还讲自己每天和全日制同学一起上课。看到对方依然一脸迷惑,她随即给导师打电话求救,“导师也帮我跟对方解释了很长时间,告诉对方平时怎么上课、写论文、答辩等等,都是统一要求”。然而这一切还是不奏效。对方始终表示“无法理解为什么统招会是非全日制”,最终提出了解约。“我当时真的就彻底崩溃了。”她说。王艺的遭遇在同届非全日制研究生里并不罕见。2020届法律硕士毕业生陈羽去年底参加浙江省考,报考的是杭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的基层民警,结果笔试都过了,却被拒在面试大门之外。作为2016年教育部研究生改革后的第一届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陈羽也有向报考单位科普非全日制研究生是什么的经历,而且这一科普工作贯穿这次求职经历的始终。他告诉南都,在报名之初,他就如实写明了自己首届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身份,当时有工作人员专门来电问他究竟是不是应届生,陈羽拿出教育部教研(2016)2号文件等资料解释,工作人员听完之后又请示了领导,才告知他可以报考。7月26日,他参加了浙江省考并顺利通过了笔试。8月20日面试名单公布以后,报考单位再次来电向他确认“非全”的相关情况,陈羽又给对方“科普”,后被告知“不确定是否符合资格,需要请示上级和组织部门”。不久,当地组织部工作人员给他来电,陈羽无奈继续“科普”,但此时他也有些无力了。“给我的答复大意是:‘非全’是个新事物,他们不太了解,需要开会研究再做决定。”他说。次日,陈羽得到了最终答复,大意是非全日制学历应当于2020年2月前取得学历,而他是6月份取得学历,不符合报考资格。“仅凭‘非全日制’就将我划分为招考公告中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自学考试、电大等传统非全日制学历,这非常荒唐。”他说。南都就此向当地组织部求证,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报考岗位只要求硕士学位,而没有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那么非全日制研究生就可以报考。“公告已经很清楚了,我们肯定是执行省里的公告的。”这名工作人员说。不过南都记者注意到,浙江省考公告的岗位中,都有“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字样。北京某高校毕业的范盈,报考的是上海市教委学生事务中心的学生事务工作岗位,在进入了面试环节,却止步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核环节。因为毕业证上有个“非”字,她被告知不符合要求。范盈说,她报考的单位是上海市教委,按理说他们应该学习教育部的文件精神,而且也最应该明晓这些规定。“我发证件的时候也把今年2月份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通知也发过去了,但工作人员电话里回复说:‘你发的文件我也看过了,但是我们的要求就是要全日制,你不符合’”。南都记者也就此拨打上海市教委学生事务中心招聘电话,被告知“我们是以招聘公告上的要求来确定的。”文凭焦虑:来自就业市场和全日制研究生的不认可根据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从去年至今,这些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求职遭遇,无疑给在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正在考虑报考“非全”的考生当头一棒。2019年下半年开始,非全日制研究生遭遇就业歧视的新闻开始见诸报端,到今年更是密集出现。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是由于去年是规模较小的两年制“非全”研究生毕业求职年,而今年则是首届三年制“非全”大部队的毕业年、求职年。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地在教师招聘中拒绝“非全”研究生报考的新闻发酵后,一些高校陆续声援非全日制研究生。8月28日,电子科技大学发布针对研究生的“用人单位2020年秋季线下校园招聘指南”,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发布就业信息时包含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招聘信息。非全日制研究生遭遇的歧视,一方面是来自就业市场,后者将其误会成了此前的“在职研究生”,或者“非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而另一方面则是来自全日制研究生。南都记者发现,近日网络上关于此的对立情绪强烈,全日制研究生认为非全日制“很水”,而后者则批评前者是怕被抢了蛋糕。“我们学校的‘非全’真的和全日制是统一培养的,进去的分数都一样,我们甚至分数比全日制高一些,因为我们是调剂的,所以普遍分数都考得挺高。”范盈说。她认为一切应该以能力定高下。范盈所报考的这个岗位有20人进面,分数线是127.5,她考了141,“应该是挺靠前的”。学历和就业歧视问题事实存在,这从招生数据中也能看出来。根据中国教育在线近日发布的《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非全日制纳入统考以来,多数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而且招生规模呈缩减趋势,部分专业存在无人报考、无人上线、考生不愿调剂到非全等问题。提高就业竞争力,是报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的主要动机。但出于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文凭的社会认可度较低等因素的考虑,考生普遍不愿意报考,有超过七成的考生担心毕业后非全日制文凭不被就业单位认可。在陈羽看来,很不幸,他们担心的问题已经被现实证实确实存在,而且还很严重。问题以及影响可能还会持续。该报告显示,2020年各大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非全日制却呈现缩减趋势。在非全日制纳入统考的2017年,湖南大学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人数为2400人,2018年为1700人,2020年降至1300人。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生源一定程度上靠调剂,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这些现象不正常。“按理说应该是学习能力较强的人采取非全日制,学习能力相对较弱的人采取非全日制,但我们现在正好是倒过来了。”他对南都记者说。专家观点:政府机构招人涉及政策导向,不应区分“全”与“非全”新华社 曹正平 摄在储朝晖看来,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的质量“整体上存在差异”,“也不排除一些人的水平很高”。不过,这种差异是有限的。他认为,用人单位做这样的区分,反映了社会上用人标准当中的“学历意识”依然严重。“用人应该看具体的人的能力,以及和工作岗位的匹配程度。”他说。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对学历与能力的看重程度不同。南都记者发现,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往往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2020届毕业生张航告诉南都,他报考的是某国企下属公司的岗位,该公司在秋招公告中写的条件是“应届硕士”,但电话那头工作人员却说只要全日制。张航说,从今年6月开始,他从身边听到的大部分消息都是国企央企毁约,却没怎么听说私企有这种现象,他认为这应该是私企比较看重能力。“国家出的文件我们本来以为央企国企会带头响应,没想到现在是央企国企不管,反倒是私企认可。”他说。储朝晖也对这一现象提出批评。他认为,尤其是公务员考试中,应该是“能考上就考上,考不上就考不上”,主要看个人能力,而不是区分“全”与“非全”。“特别是政府机构招人,因为它涉及一些政策导向,不应该有这样白纸黑字上的刚性要求。”他说。鄂尔多斯市日前已致歉和反思,并责令当地在以后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其实在此之前,不少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已经调整了政策,例如北京市民政局于2019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提出:将本批次报名条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东莞市教育局于去年10月24日也在《东莞市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0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补充公告》作出更正,明确“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报考要求普通高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资格”。不少人认为,由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新鲜事物,地方上贯彻不到位或可理解。在今年这次质疑潮中,很多地方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仍有更多地方没有就此表示改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区别对待非全日制研究生?有观点认为,这是用人方的用工自主权,但在律师洪桂彬看来,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上对劳动者在身份上作差别对待,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就属于就业歧视。“只招全日制研究生的提法,侵犯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平就业权,是我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规定禁止的,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行为。”他告诉南都记者。对于今年刚毕业就已遭遇拒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来说,无论那些用人单位致歉还是不致歉、改正还是不改正,以及自己维权还是不维权,时间和精力的损失都已经无法挽回。鏖战数月考公务员,在面试环节被告知无资格的陈羽感到失落和无奈。他说,之前一直在准备考公,没有找其他工作,现如今只能重新投简历了。王艺上个月刚与公司解约,档案从学校到公司兜了一圈,最近才被寄回学校,第一段求职经历彻底结束了。但是她明白,自己要尽快从这次求职阴影中走出来,一切从头开始。(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王艺、陈羽、范盈、张航均为化名)(来源:南方都市报、搜狐新闻 河青新闻网编辑吴雨哲丨平台主编姜天群丨监制耿硕 )
9月17日,浙江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今年浙大要招多少研究生?具体怎么考?有哪些招生政策?详情请往下看:《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60个一级学科,35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5个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2018年9月1日前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8.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工作单位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只限在工程师学院相关专业招生。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重点向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倾斜,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其中面向西藏自治区只招收定向西藏公共管理硕士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二、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文字可跳转至查询页面)1.全国统考:四门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一、英二、日、俄)、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其余科目均由我校命题。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英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3.法律硕士(JM)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三、报考方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中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的“机械”专业学位类别的“工业设计工程”方向的所有考生,“设计学”专业且选考736专业基础的考生,“艺术”专业学位类别且选考709中国书画篆刻创作的考生,单独考试(限工程师学院相关专业)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必须选择浙江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3312),在浙江大学考点参加考试。1.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即为网报有效信息。(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1)选择浙江大学考点的考生,将在“中国研招网”现场确认系统办理现场确认环节,具体请于10月下旬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系统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上传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选择其他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安排,请考生自行查阅。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寄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寄送“同意报考”的证明。请在11月10日前寄达我校研招处。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初试1.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3.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6小时科目的考试在23日进行)。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五、资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六、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照学科门类(特别专业除外)划定学校基本分数线。各学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各学院(系)、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七、体检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八、录取与调剂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九、学费与奖助政策(一)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二)奖助学金: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zju.e.cn/-奖学金和各类资助)。2.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3.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硕士生8000元/学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软件学院各专业。“强军计划”、“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4.学校设置岗位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学校资助部分为700元/月,导师资助部分按照学校及院系制定的标准发放。每学年发放12个月。5.学校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6.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和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纳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实行专业学院和工程师学院双重管理模式。7. 2020年部分学院(系)实施硕博贯通培养试点,其中基础医学系、物理学系仅招收硕博贯通培养研究生。8.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可申请助学贷款等。奖助学金的详情参见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十、联系方式(一)研究生招生处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研究生教育大楼702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349Email:yjsy-zsb@zju.e.cn目录查询:http://grs.zju.e.cn/yjszs/ (二)各学院(系)联系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十一、其他1.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335,浙江大学报考点代码:3312。2.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浙江大学研招处的网上信息,网址:http://grs.zju.e.cn/yjszs/
目前,浙江省共有10所法律硕士招生院校: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其中,浙江大学是985工程、211工程高校。1. 浙江大学(985、211)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211工程”、“985工程”,为九校联盟(C9)成员,入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浙大属于综合实力强劲的985高校,无论是人文社科类专业,还是理工医农类专业,都非常厉害,没有哪个专业是不强的。考浙大的小伙伴一般基础实力比较强劲,所以小喽啰们就不要去当炮灰了哦~初试分数你要是没个400分的底气,你都不好意思你说你考浙大。考研难度最大系列高校!(1)法律(非法学)专业录取72人,录取最低分368,录取平均分389,复试分数线365;(2)法律(法学)专业录取2人,录取最低分372,录取平均分387,复试分数线365。2.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教育部商务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浙工商的法硕(非法学)专业近些年报考人数较多,2019年,报考人数接近1000人。但是考生不用因为报考人数太多而担心考研难度。虽然报考人数多,但生源质量和985、211院校不同。浙工商是大多数双非考生选择的院校。但是浙工商20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是351分,假如考生能以这样的成绩考上浙工商,还不如考一个211院校,对以后的就业更有帮助。(1)法律(非法学)专业录取62人,录取最低分351,录取平均分371,复试分数线325;(2)法律(法学)专业录取46人,录取最低分325,录取平均分342,复试分数线325。3.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是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海洋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大学。宁大位于宁波,因不在省会杭州,所以竞争难度是比较小的。无论是从考研难度还是学校名气以及宁波市的未来发展来说,宁大的法硕(法学)专业是比较不错的选择。(1)法律(非法学)专业录取50人,录取最低分353,录取平均分369,复试分数线325;(2)法律(法学)专业录取58人,录取最低分327,录取平均分350,复试分数线325。4.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法律(非法学)专业一志愿录取21人,录取最低分327,录取平均分354,复试分数线325;(2)已公布的一志愿拟录取名单中,没有法硕(法学)专业考生。5.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20年招生录取情况如下:(1)法律(非法学)专业录取15人,录取最低分329,录取最高分375,复试分数线325;(2)法律(法学)专业录取10人,录取最低分346,录取平均分364,复试分数线325。6.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建有浙江省唯一的教育学一级学科重点研究基地。浙师大比较吃亏的地方在于:位于金华,不在省会。但是如果毕业后想在浙江省就业发展,这个学校还是比较推荐的。录取最低分徘徊在国家线附近,考研难度不算高。跨考法硕(非法学)的同学可以考虑这个学校。(1)法律(非法学)专业录取37人,录取最低分325,录取平均分357,复试分数线325;(2)法律(法学)专业录取34人,录取最低分334,录取平均分350,复试分数线325。7. 杭州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综合性大学,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1)法律(非法学)一志愿专业录取10人,录取最低分325,录取平均分358.3,复试分数线325;(2)法律(法学)一志愿专业录取4人,录取最低分326,录取平均分328,复试分数线325。8.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是浙江省教育厅和温州市共建重点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20年,温州大学全日制一志愿录取1人,350分;调剂录取37人,最低分340,最高分372。2021年,全日制法硕(非法学)专业拟招收19人,法硕(法学)专业拟招收18人。9. 中国计量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教育厅与义乌市人民政府共建重点高校,为“一带一路”标准化教育与研究大学联盟牵头单位。2020年中国计量大学法律(非法学)录取26人,其中一志愿录取5人,最高分353分,最低分331分;调剂录取20人,最高分368 分,最低分348分。2021年,全日制法硕(非法学)专业拟招收13人,法硕(法学)专业拟招收13人。10.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一。浙工商和浙财都在杭州,相比之下更推荐浙财,其实名气差不多,都只是浙江省内的普通本科,也不是985、211名校和普通本科之间的差别,当然选择一个难度更低的学校,不是吗?(1)法律(非法学)专业录取8人,录取最低分328,录取平均分349,复试分数线325;(2)法律(法学)专业录取1人,录取分337。注:文中所统计数据均为2020年浙江省全日制、非定向、非专项计划法律硕士招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