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区各中小学(含子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49号)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秋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秋季我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对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收费标准见《2019年秋季普高收费标准表》附表(1)。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学杂费和教材费。三、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见《201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附表(2)。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另行文下达。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6〕202号)文件精神,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四、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价格、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文件以及市发改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六、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执行。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五、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3号)文件执行。八、保险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九、校服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十、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十一、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十二、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十三、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十四、认真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十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十六、本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市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也要组织对本地区所属学校进行检查和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原有关规定、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1.2019年秋季普高收费标准表2.201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3.长沙市城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课程用书价格表4.长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书用书表5.长沙市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小学作业本收费标准6.长沙市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初中作业本收费标准7.长沙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作业本收费标准来源丨长沙发布综合长沙教育编辑丨罗罗君 校对丨王闻扬
眼看春节假期即将结束长沙中小学生即将迎来春季新学期不少家长都关心今年春季开学需要交多少钱近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了中小学收费标准和小布一起来看各区、县(市)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区各中小学(含子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5号)及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春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春季我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对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收费标准见《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表》附件(1)。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学杂费和教材费。三、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见《2021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附件(2)。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另行文下达。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6〕202号)文件精神,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四、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发改、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体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文件以及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六、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执行。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按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执行。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八、保险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九、校服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则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学校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定制校服。如定制体现学校传统文化、学校特色的校服,价格按招投标中标价格执行。十、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营商环境优化网上办、掌上办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通过合法的在线支付途径缴纳学费。十一、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十二、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教材价格、版别要与报经批准的一致,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中小学教材、教辅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十三、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十四、认真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十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十六、本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督促中小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市)区也要组织对本地区所属学校进行检查和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原有关规定、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来源丨长沙发布供稿 | 长沙教育编辑丨邓佳莹 校对丨夜光杯审核丨杜进
今天,《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同时,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而言,省级示范和其他高中一年级学杂费合计分别为1276元和1076元,二年级分别为1272元和1072元,三年级分别为1015元和815元。长沙市发改委副主任易鹰表示,今年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按照营商环境优化网上办、掌上办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通过“我的长沙”等相关合法的在线支付途径缴纳学费,同时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根据《通知》,长沙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三湘都市报2月22日讯(记者 黄京 杨斯涵)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中3-6年级增加“人工智能教育”,7-9年级增加“编程教育”……春季开学在即,记者从长沙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春季中小学课程设置和教材教辅价格都有相应变化。同时,在长沙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学杂费和教材费。部分书籍费上涨,新增智慧教育类课程“长沙市被列为2019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名单中,在中小学生中普及人工智能等教育迫在眉睫。”相关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开设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和实验项目,以应对教育科技的“零点革命”。因此,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中3-6年级增加“人工智能教育”,7-9年级增加“编程教育”。此外,记者发现,为了适应高考要求进行课改,高中教材数量与书籍费也发生了变化。高一年级教材费比2020年春增加8.93元,高二年级则减少16.37元。而义务教育阶段教材费因省调整价格略有调整,如小学一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2020年春季为5.09元,2021年春季为5.32元,增加0.23元;增加书籍也使书价总价上升,如小学五年级2020年春季223.8元,2021年春增加了“人工智能教育”和“语文素养读本”(区教育局增设,由区财政出资),书价总费用为271.8元,增加48元。学生只需缴纳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记者了解到,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此外,民办学校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乱收费,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记者发现,与往年一样,今年春季长沙中小学收费标准继续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原则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值得注意的是,长沙还将继续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责编:胡元媛][来源:三湘都市报]
开学啦!开学啦!暑假结束,孩子们又将回到学校,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了!8月27日,长沙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普高省级示范一年级1376元,二年级文科1320元、理科1304元,三年级1020元;其他普高一年级1176元,二年级文科1120元、理科1104元,三年级820元。义务教育阶段依然实行一费制全免,民办学校则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一费制”免收今年秋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民办学校按学段收费“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根据长沙市相关政策,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在我省未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前,民办学校须遵循以下原则: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同时,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充分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按隶属关系依据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需要注意的是,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均按学段收费标准分学期或学年交纳;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严格按审批标准收费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政策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住宿费方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方面,明确规定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根据规定,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另外,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下面来看看2018 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吧!↓↓↓记者 陈舒仪 黄京
科教新报·华声在线记者 曾玺凡今日,长沙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公布,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将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据悉,在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将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同时,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教学辅助资料,也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将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建档立卡家庭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将免收学杂费和教材费。根据文件精神,长沙市将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值得一提的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注: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3、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4、高二年级实际书籍费根据学生选科据实收取。
三湘都市报8月27日讯 今天,长沙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正式出炉。 根据相关通知,今年秋季我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对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价格、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文件以及市发改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执行。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3号)文件执行。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 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记者 黄京
华声在线2月24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黄京)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今天公布,新学期孩子要交多少学费,家长们赶紧来看看。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在长沙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学杂费和教材费。相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知》指出,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民办学校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原则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营商环境优化网上办、掌上办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通过合法的在线支付途径缴纳学费。同时,长沙将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
“格子间”付费自习室现身长沙商圈收费每小时0.5- 3.75元不等 周末需提前订座 不少创业者准备“跟风”10月20日,这家设在长沙五一大道某写字楼的付费自习室基本坐满。 记者 黄亚苹 摄 花一杯咖啡的钱,就可安静地坐上半天,这样的付费自习室你想去体验吗? 10月20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发现,在长沙五一广场、侯家塘等商圈,出现了多家收费自习室。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学习环境,还能免费使用饮水机、咖啡、计算器等配套设施,收费在每小时0.5-3.75元不等。 ■记者 黄亚苹 现象“格子间自习室”走俏 周末得提前订座10月20日11时,长沙某大厦第20层的“书山有路自习室”内,40多名年轻人在一个个编有座位号的卡座上埋头学习。尽管是休息日,却不断有带着备考资料的学生经过摆放在地上的考研天数倒计时日历表,径直向房间内的空位走去。 记者观察发现,近200平方米的自习室被划分为独立自习的“享学区”、“沉浸区”、“拾光区”以及可供小声讨论的“研学区”,53个座位均配备了插座、台灯及临时储物柜。在公共休息区,消费者还可免费使用微波炉、茶包、咖啡、修正液、计算器及自助收费打印机。 创始人彭小姐介绍,自习室今年6月开业,“上海、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付费空间的概念非常流行。开业前我经过了2个月实地考察,目前,工作日上座率达六成,周末通常需提前在小程序上抢座,越是靠近角落的座位越火爆。” “在家里学习,床就是时间的黑洞;图书馆座位难抢不说,偶尔还有不受管束的小朋友在旁边打闹;花钱买环境,大大提高学习效率。”说起在图书馆的“抢座”经历,考研族小周满肚子委屈,在团购软件上发现这家自习室后,毫不犹豫办了一张季卡。 多少人能接受付费自习?在南都NDX实验室发起的“付费自习室成假期打卡热点,你愿意费钱上自习吗?”投票中,愿意为自习付费的网友占48.4%。 收费每小时0.5-3.75元,靠价格吸引消费者进店值得一提的是,在长沙,自习室还未被消费者熟知,多数品牌选择在团购软件上推出低价体验套餐,用1元3小时或28元一天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进店体验。 具体而言,侯家塘“朝夕自习室”就推出了单人工作日全天自习卡、3小时高效自习体验、工作日晚间学习次卡,收费在每小时0.5元-3.75元之间;半方空间24小时自习馆收费最低为3元每小时;书山有路自习室工作日最低收费为28元一天。 “针对长期学习的会员有包年、包季等优惠套餐,算下来学习一天也就20多元钱。”彭小姐介绍,为了积攒口碑,自习室通常根据会员需求灵活调整营业时间,“注册会计师考试前一周,原本22点关门的自习室延长到23点。” “朝夕自习室”店主宋先生介绍,门店开业不足半月,周末上座率仍超过八成,“考研、考证族属于稳定客户群体,以现有会员增长速度推算,到寒假期间月营业额能超过3万元。” 市场投入20万-30万元 创业者“跟风”加入只需要几张课桌、铺几块地毯就可开门迎客的付费自习室,因可复制性极强,吸引了不少创业者加入。彭小姐直言,4个月以来,长沙付费自习室从一家增长至3家,每天都有人进店取经,十几人则明确表示有开设同类型自习室的想法。 知乎热门问题“现在还有什么普通人不太知道的暴利行业?”一条点赞数达1.5万的回答提名了“考研自习室”,考研自习室被答主称之为“闷声发大财”的“暴利”生意。答主“老梁搞机”回答称,他经营的自习室于去年4月开业,到今年春节期间已净赚约40万元。 “每个自习区都用上了隔音双层玻璃、静音地毯,算上4个月房屋租金及简单室内装修,一间200平方米的自习室前期投入约20万元。大多数付费自习室都开在地铁站沿线,选址也是一门学问。”宋先生坦言。 “自行开发的学习管理平台,可预定座位、显示学习时长周榜单等;今年8月,我们还举行了线下学习分享交流会。”创业者小婉认为,自习室可复制性很高,但想要做出温度还得“各凭本事”,这不是傻砸钱就一定能盈利的行业。 有分析认为,当公共资源与白领需求出现冲突时,付费自习室的出现戳中了用户痛点,但不少进店用户都是尝试性消费,顾客接受度和用户黏性还有待观察。
开学啦!看看你家孩子要交多少学费长沙今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普高学费标准分两个档次,多数微降长沙市中小学马上将迎来开学,您家小孩要交多少学费?三湘都市报记者2月15日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 该委与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出台了长沙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吴慧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两个档次据介绍,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普高省级示范一年级1278元,二年级文科1233元、理科1201元,三年级1015元;其他普高一年级1078元,二年级文科1033元、理科1001元,三年级815元。记者发现,与2018年春季收费标准相比,高中阶段,除三年级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外,其他一、二年级的收费都降了一元。 据介绍,公办高中停招择校生,原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 禁止民办学校虚高收费,且不得跨学年收取针对民办学校的收费,《通知》明确,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应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调整学费标准要充分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均按学段收费标准分学期或学年交纳,不得跨学年收取。 教辅材料落实“五限”,坚持自愿和“一科一辅”为治理教辅材料散滥乱象,《通知》要求各校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 《通知》表示,长沙将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行为。长沙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并将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行为。 注: 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 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3.*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 4.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2.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3.上述学费中含学籍档案表、学生手册、学生证、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