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19年第77号)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苏霓斌,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70年10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1988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洪山区团委副书记、书记,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办事处主任、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工委书记、人大联络处主任,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副区长,武汉市新洲区政府副区长,武汉市新洲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武汉市新洲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武汉市新洲区委副书记,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乃东县委书记(援藏),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武汉市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武汉市青山区委书记,武汉市青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现任武汉市青山区委书记。拟任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正厅长级)。王斌武,男,汉族,山西昔阳人,1965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综合三处处长,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督查专员,省委政法委委员、秘书长。现任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副厅长级)。拟任省政协研究室主任(正厅长级)。陈昌宏,男,汉族,湖北仙桃人,1968年8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松滋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办文明创建协调处副处长、处长,省委宣传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省委统战部秘书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现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政协副秘书长(兼职)。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干部。章新平,男,汉族,湖北天门人,1962年6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计委国土处副处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地区经济发展处副处长,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援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地区经济发展处处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处处长、产业政策处处长、服务业发展处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省援疆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现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干部。吴静,女,汉族,吉林长春人,1970年9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洪山区团委副书记、书记,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职),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政协常务委员、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职),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挂职)。现任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职)。拟任省属企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古新功,男,汉族,湖北随州人,1967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副处长、处长,省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现任鄂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拟任省属文化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罗丹青,男,汉族,湖北襄阳人,1966年1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省委宣传部办公室调研员,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宣传部副部长(援藏),省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处长,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现任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拟任省属文化企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军,男,汉族,湖北石首人,1969年11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92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曾任财会通讯杂志社执行副主编(副处级),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民革湖北省委常委。现任长江大学副校长、民革湖北省委常委。拟任省属本科高校院长。陈继平,男,汉族,湖北洪湖人,1968年10月生,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纪委、省监察厅纠风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省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正处级),孝昌县政府副县长(挂职),省纪委、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主任(副厅级),省纪委、省监察厅法规室主任(副厅级),省纪委宣传部部长(副厅级),黄冈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冈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现任黄冈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书记。拟任省属本科高校党委书记。刘志辉,男,汉族,湖北钟祥人,1964年2月生,研究生班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委研究室二处副处长、党群处处长,武汉市委政研室副主任,武汉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职),武汉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武汉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现任武汉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主任(馆长)(兼职)。拟任武汉商学院党委书记。公示时间: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5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网络、短信、电话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来信请寄: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政编码:430071;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网址:http://www.hb12380.gov.cnhttp://www.hb12380.gov.cn;短信举报号码:15102712380;举报电话:027-12380。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2019年7月8日
在普通人眼里,律师好像每天都必须西装革履、整天张口闭口就是法律条文、律师的收入很高、律师的工作很自由,然而我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以上都是一些刻板的印象。以下才是律师真实的样貌:1.律师每天都必须西装革履吗?非也,这个因人而异。很多律师往往只在会见客户或开庭时才会西装革履,大多数时候还是怎么舒服怎么来。2.律师需要把法律条文都背下来吗?不需要。律师最核心的技能是把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并找到案件突破口的能力,这是律师和一般人的区别。法律规定数量之多可能超出大多数人的想象,没有人能全部背下来,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只需要熟知经常用到的法律规定即可,遇到新问题及时进行法律检索就能解决问题。3.律师不应该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吗,为什么还要收费?律师不收费怎么生活,怎么养家,律师也是人啊,有血有肉有感情,律师要工作也要休息和生活,生活是离不开金钱的。事实上,没有金钱做支撑任何事情都进行不下去,医生是白衣天使、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不能对他们进行道德绑架,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付出的辛勤劳动而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4.律师劝当事人和解,是不是被对方买通了?目前为止,没有人找到我要收买我,我也没听说过身边有律师被收买的。有些没打过官司的人一听律师建议要跟对方和解,立马会怀疑律师是不是被对方买通了,这种想法是很可笑的。律师劝你和解的时候往往是综合全案的事实和证据全面分析之后认为和解是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才会提出和解的建议的,很多当事人不懂法、不了解法院的裁判规则和裁判尺度、更不了解证据规则,仅仅是认为自己吃了亏自己有理就要一打到底,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打官司如果是谁有理谁就能赢那也太简单了。律师的天职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律师建议你和解,那么你不妨耐心听听律师的理由,全面考虑一下律师的建议,不要动不动就怀疑律师“两头吃”、被收买!5.律师为什么有时候回复消息不及时?忙!律师是真的忙,律师不是在开庭,就是在赶往开庭的路上。开庭时和在飞机上时是真的不能无法回复消息。如果联系不上律师,可以给律师留言,开庭结束之后或者下了飞机之后,律师一定会第一时间回复消息的。6.律师不敢承诺百分之百胜诉,是不是水平有问题?不是!!!很多当事人咨询时都会问律师案子能不能百分之百胜诉,这个问题就好像问医生能不能百分之百治好病、问教师能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孩子考上好大学。以我们的经验来看,如果你的律师不敢承诺你百分之百胜诉,那恭喜你你找到了一个靠谱稳重的好律师。当事人在咨询时无法将全部的案件事实和自己手头的证据呈现给律师,甚至有的当事人呈现出来的案件事实是严重失真的,你说这种情况下谁敢给你拍着胸脯说百分之百胜诉,事实上律师唯一能做的事情是接受委托之后尽职勤勉的好好办案子。7.法官为什么一直不开庭,律师能不能让法官尽快安排开庭?不能。什么时候开庭法官会根据自己手头的案子自行安排时间,但法官也要遵循审限的规定,不能肆意拖延延长审限。法官迟迟不开庭时律师可以催促,但什么时候开庭决定权还是在法官手里。8.律师的工作很自由,想休息就能休息?一点也不自由。律师的工作一点也不自由,企业里的员工可以朝九晚五、享受周末,而这些对律师来讲是不可能的。律师的工作往往是不分黑夜白天、不分工作日休息日的,无论任何时候只要有工作就必须做。而且律师这个职业是个需要不断充电学习的职业,大部分律师会利用仅有的休息时间来阅读最新的案例、学习最新的法律规定。自由,从何说起?以上仅仅是关于律师工作生活的部分事实,总的来说,律师这个行业是一个挺辛苦的行业,外行人看着光鲜亮丽,只有身处其中的才知道有多难!本文作者:陈福文律师 (王金龙律师团队)长江大学医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湖北日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拟任职干部情况予以公示。苏霓斌,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70年10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1988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洪山区团委副书记、书记,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办事处主任、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工委书记、人大联络处主任,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副区长,武汉市新洲区政府副区长,武汉市新洲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武汉市新洲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武汉市新洲区委副书记,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乃东县委书记(援藏),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武汉市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武汉市青山区委书记,武汉市青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现任武汉市青山区委书记。拟任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正厅长级)。王斌武,男,汉族,山西昔阳人,1965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综合三处处长,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督查专员,省委政法委委员、秘书长。现任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副厅长级)。拟任省政协研究室主任(正厅长级)。陈昌宏,男,汉族,湖北仙桃人,1968年8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松滋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办文明创建协调处副处长、处长,省委宣传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省委统战部秘书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现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政协副秘书长(兼职)。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干部。章新平,男,汉族,湖北天门人,1962年6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计委国土处副处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地区经济发展处副处长,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援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地区经济发展处处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处处长、产业政策处处长、服务业发展处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省援疆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现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干部。吴静,女,汉族,吉林长春人,1970年9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洪山区团委副书记、书记,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职),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政协常务委员、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职),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挂职)。现任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职)。拟任省属企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古新功,男,汉族,湖北随州人,1967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副处长、处长,省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现任鄂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拟任省属文化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罗丹青,男,汉族,湖北襄阳人,1966年1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省委宣传部办公室调研员,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宣传部副部长(援藏),省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处长,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现任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拟任省属文化企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军,男,汉族,湖北石首人,1969年11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92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曾任财会通讯杂志社执行副主编(副处级),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民革湖北省委常委。现任长江大学副校长、民革湖北省委常委。拟任省属本科高校院长。陈继平,男,汉族,湖北洪湖人,1968年10月生,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纪委、省监察厅纠风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省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正处级),孝昌县政府副县长(挂职),省纪委、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主任(副厅级),省纪委、省监察厅法规室主任(副厅级),省纪委宣传部部长(副厅级),黄冈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冈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现任黄冈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书记。拟任省属本科高校党委书记。刘志辉,男,汉族,湖北钟祥人,1964年2月生,研究生班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汉市委研究室二处副处长、党群处处长,武汉市委政研室副主任,武汉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职),武汉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武汉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现任武汉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主任(馆长)(兼职)。拟任武汉商学院党委书记。公示时间:2019年 7月 9日至2019年7月15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网络、短信、电话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来信请寄: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政编码:430071;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网址:http://www.hb12380.gov.cn;短信举报号码 :15102712380; 举 报 电 话 :027-12380。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2019年7月8日
一、案情简介老李和老王是同一条街上的街坊,2017年老李和老王所在的街区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仔细了解了补偿政策后,经过与拆迁办多次协商之后,老王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老王有一天得知老李的房屋评估价竟然比自己的高,于是老王不服,拒绝腾房,并要求拆迁办给个说法,按照老李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拒绝后老王直接起诉到了法院。二、案例分析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同一个街道、同一片区的房屋在征收拆迁时应该按照相同的价格进行补偿,这个案例中老王也正是秉持这样的观点才要求与老李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补偿。那么同一街道或同一片区的被征收房屋是否就应该按照同样的价格进行补偿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房屋的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在征收时如何评估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据此,同一街道或者同一片区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也必然有所不同,因为不同的房屋其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等都会影响评估结果三、律师提醒遇到征收时,被征收人要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来合理确定房屋的价值,且不可与其他邻居盲目攀比补偿标准,毕竟每个房屋都是不同的,价格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本文作者:陈福文律师 (王金龙律师团队)长江大学医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省属重点大学,7月28日,湖北大学召开干部教师大会,宣布省委决定:谢红星任湖北大学党委书记,刘建平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湖北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发读,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雁冰,省委组织部及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学校领导、全校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参加会议。谢红星曾担任过武汉大学副校长、长江大学校长、湖北大学校长,此次由校长职务调整为书记职务。谢红星简历:1983年9月至1987年6月,在武汉大学历史学系学习;1987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武汉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1992年9月至1993年1月,参加中共湖北省委第二批社教工作,赴湖北省孝感市支教,任武汉大学支教工作组组长;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先后任武汉大学历史系党总支副书记、武汉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副院长;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任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1999年4月至1999年9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职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0年2月,任武汉大学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武汉大学驻深圳虚拟大学园首席代表;2000年2月至2003年8月,任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副院长(正处);2001年9月始,在武汉大学商学院在职攻读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任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12月,被评聘为四级教育职员;2004年7月当选中共武汉大学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007年6月,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2014年6月,长江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2018年12月,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20年7月任湖北大学党委书记。湖北大学新任命的校长刘建平此前为恩施州政协主席,曾经也担任过湖北大学副校长,此次是重新回到湖北大学任职。刘建平简历:1987.09——1991.08, 华中理工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专业学习1991.08——1994.07,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94.07——1999.07, 华中理工大学政法系教师(其间:1996.09——1999.07,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1999.07——2001.01, 华中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2001.01——2008.06,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2000.10——2003.03,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后)2008.06——2009.10, 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科处处长2009.10——2011.11, 湖北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2011.02—2011.0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38期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2011.11——2012.01, 鄂州市委常委2012.01——2016.06, 鄂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6.06——2017.01,恩施州委副书记。2017.01——2020.07,恩施州政协主席.2020.07任湖北大学校长。
华北电力大学,我国211院校,自从开设了在职研究生课程,就受到了在职人士的关注,很多人士想要报考,但是担心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不敢报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通过率是多少?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有同等学力申硕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报考方式,这两种报考方式,考试通过率不同。一、同等学力申硕通过此方式报考,通过率还是很高的,一般在70%左右。为什么通过此方式报考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通过率这么高呢?主要是以下两点原因:1、免试入学同等学力申硕是免试入学的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同学们参加长江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只要满足条件即可提交报名材料给院校,等待院校审核通过就可以入学学习。另外,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是要参加研修班结业考试的,但是此次考试是院校组织的,考试内容为研修班学习内容,同学们无需担心,只要认真学习,一般是可以通过的。2、申硕考试难度小申硕考试虽然是统考,但是申硕考试难度并不大。申硕考试科目只有综合和外语两门;考试分数线采取及格制,每科满分100分,考生达到60分即可通过考试;考试机会多,每位考生有4次考试,一次不过,可以再次参加考试补考。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考试入学的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同学们需要参加初试和复试,初试和复试都通过,院校根据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后,修满学分,参加答辩,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通过此方式报考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难度比较大,考试通过率一般在30%左右。以上就是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通过率情况。同学们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报考方式。目前,华北电力大学在职研究生在招生,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详细信息或者报名!另外,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更多文章!在职研究生金融学含金量如何?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市场营销在职研究生吗?
导读:发现自己的拆迁安置房被卖给别人了,打官司还能要回来吗?不想要的话能解除补偿安置协议吗?文本以一个真实案例为您解析,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案情简介】周某家住某市老城区,2017年周某家所在的区域被政府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由于补偿政策还不错,周某一家很快就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用产权置换的方式给周某一家安置一套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单元、楼层、都在合同里做了约定,2019年5月安置房可以交付。房子拆了之后周某一家一直在外租房,心想等到安置房建好了就可以搬进去了。然而,2019年5月安置房建好后,周某去领取房屋钥匙时却被告知自己早先选定的房子已经被卖给了其他人了,而且已经办了房产证了。周某一下傻眼了。周某随后委托了律师向法院起诉,试图要回自己的房子。【法律规定是否能够支持周某要回自己房子的诉求?】1.周某可以要求获得该安置房的所有权很多人可能会担心第三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就能善意取得该房屋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根据这一规定,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的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全可以对抗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被征收人对协议中确定的安置房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虽然第三人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并已经办理了房产登记,对安置房拥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是可以善意取得该安置房的。但是周某与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周某依然可以起诉要求取得该安置房的所有权!2.周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征收方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周某也可以要求与征收方解除补偿安置协议,同时按照上述规定的第八条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征收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律师提醒】如果在征收中遇到像周某一样的情况,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回房屋,或解除补偿协议同时要求征收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文作者 | 陈福文 王金龙律师事务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长江大学医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近日,湖北大学召开干部教师大会,宣布省委决定:谢红星任湖北大学党委书记。谢红星, 1966年3月出生,经济学博士。1987年武汉大学历史学系本科毕业;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武汉大学在职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9月始,在武汉大学商学院在职攻读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武汉大学任教,任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等职。2014年6月,任长江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2018年12月,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20年7月,任湖北大学党委书记。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经济管理类论文20余篇,主编或参编多部著作。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导读:在征收拆迁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形,那么这样的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本文将为您讲解。作者丨陈福文 王金龙律师事务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时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我们先来看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物权法》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和妻双方对房子都拥有平等的处理权,要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必须经夫妻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背着另一方而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屋,那么依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之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其生效有赖于另一方的追认或自己完全取得所有权。二、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拥有完全所有权的,那么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就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或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仍然归个人所有;夫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所购或夫妻在有婚后财产归自己所有的约定下购买一方的房屋都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夫或妻一方就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自己可以随意处分。这种情况下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夫或妻一方就完全有权自行决定与征收部门签定步长安置协议,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就是有效的。三、律师提醒房屋的价值一般较大,一般也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处分自己的房屋时夫妻双方一定要相互尊重对方的权利,好好协商。尤其在遇到征收拆迁时,涉及的拆迁补偿利益也是夫妻今后生活的重要保障,一定不能自己草率的做决定,双方一定要充分商量综合权衡后再做决定。本文作者 | 陈福文长江大学医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数”说荆医“十三五”系列报道④】科研教学:聚焦需求 赋能发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承担着引领区域医疗健康事业发展的重任,荆州市中心医院深知,科技创新不仅是医院发展的需要,更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要求。行进在医教研协同发展的“快车道”上,荆医向科技要效率,科研成为提升医疗水平的助推器;以人才为动力,教学激活医院发展的“一池春水”。整体规划、着力推进,荆医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湖北省区域医疗中心科研教学发展的特色之路,坚实了高质量发展的底气。首批国家级住培基地,涵盖27个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以来,荆医成为国家首批住培基地,先后有27个专业基地通过评审认定,其中重症医学科专业为2020年新冠疫情控制后新增专业,是荆州市唯一住培培训基地。累计培养学员637人次,结业考核通过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血液内科唐元艳副主任医师荣膺2019年度全国“优秀带教老师”,全省地市级医院仅1人获此殊荣。全科医学科李娟医师2020年获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教学技能竞赛优胜奖。数据解读:医学生在完成院校教育后,须在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系统性、规范化培训,考核通过才是合格医生。对荆医而言,住培工作不仅是单纯的业务培训,更是深化医改、落实分级诊疗的具体实践,关乎群众健康利益。通过多种形式探索,该院形成了包括学员培养、师资培训、协同管理等项目的系统化“荆医住培”模式,为基层培养了一批批高素质医学人才,推动全市乃至全省住培工作迈上新台阶。承担10余所高等院校医学教育、培训工作2020年12月,荆医获批成为长江大学附属医院。医院承担着长江大学临床医学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生教育,获批长江大学血液病研究所;培养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接受武汉大学、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10余所院校的临床实习带教任务。数据解读:为医疗与科研提供人才支撑、更新医院人才库知识水平,离不开教学体系。荆医成立了长江大学儿科研究所、血液病研究所;自成为长江大学临床医学院以来,已设置15个教研室,拥有临床医学、护理硕士培养点。“医院+高校”的院校融合“无缝对接”,不仅将临床实践与医疗教学紧密结合起来,为医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交流平台,更促进了荆医优势学科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升,达到了医疗与教学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十三五”期间,荆医获批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登记23项、市科技进步奖11项;药物临床机构完成Ⅱ-Ⅲ期临床22项、Ⅳ期临床3项;发表学术论文2000篇。其中,SCI论文250余篇、统计源论文781篇。数据解读:坚持推进科研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奖励机制;积极与湖北大学生命科学院等国内外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搭建科研平台;厚植创新潜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荆医科研项目质量稳步提升、高级别科学基金实现突破、科研成绩屡创新高。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临床需求为靶心,以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务区域医疗发展能力为目标,该院实现了整体科研体系的构建与布局。年均举办40余项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十三五”期间,医院年均举办4 项国家级、40 项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较“十二五”增幅10%。数据解读:瞄准医疗前沿科技、积极拓展交流领域,荆医的血脉中,一直流淌着交流、包容、互济的基因。“常春藤无痛分娩基层行”、中国脑出血规范诊治多级联动学术培训会、湖北“五小龙”医院院长沙龙等大型学术活动的举办,为荆医打造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优势资源共享平台,形成了荆医学术品牌。不局限于国内,医院对外合作交流渠道也不断拓宽。梅奥合作中国行(荆州站)、中意医学文化交流周活动、日本会津若松市政府和竹田医院友好交流……通过与美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机制,在技术、服务和管理方面,“荆医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