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员都意识到学历对于自身的重要性,因此他们都想要通过在职研究生来提升自己的学历。但是,也有很多的在职人员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继续就读,迫于无奈只能选择退学。那么,如果选择退学,之前缴纳的学费能不能退费呢?关于学费退款的相关事宜,在院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中,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表述。如果刚刚报名成功,课程还没有开始,学生因其他事情,无法上课而退学的话,这种情况学校一般都会为学生进行退费的。但是如果课程已经开始,并且学生已经开始了研究生课程的学习,那么这种情况下,学费则无法退款。而在职研究生是一种部分时间用来工作,部分时间用来学习的一种适合在职人员学习研究生课程的方式,因此对于在职人员工作的影响较小,甚至没有影响。所以大家并不需要太过担心工作对于研究生课程的影响。根据以往的惯例,同等学力课程研修班的招生时间一般从春、秋两季开始,直到招生人数招满结束;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是在10月的中旬到10月末,即10号到31号,工作时间是在每天的9点到22点。综上所述,学生因事耽搁而退学,若课程没有开始,学校会为学生酌情退款;若课程已经开始,则无法退费。以上就是有关在职研究生学费能不能退问题的简要分析,希望可以对遇到这种情况的学生产生一定的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有关在职研究生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老师!
通过在职研究生学习,在职人员采用边工作边学习的方式,考生不仅可以系统的学到专业知识,同时运用到工作中,还可以获得相关的证书,因此,在职研究生受到越来越多在职人员的重视。报考在职研究生也是需要缴纳学费的,那么,在职研究生学费是如何缴纳的呢?相关老师介绍,在职研究生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和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三种报考方式,这三种报考方式是完全不同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不同,在职研究生学费不一样,交费方式也有所不同。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缴费是一年一交,这和全日制研究生的缴费流程是完全一样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方式采用的是先考后学的形式,这是和统招生考研完全一样的流程,考生需要先参加入学考试,通过后,才可以进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是国家统一考试,复试是院校自主进行的。2020在职研究生秋季招生正在进行中,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院校详细信息或者报名!同等学力申硕同等学力申硕的费用一般是一次交清的,考生在参加课程研修班之前交清学费,正式开课后,不予退费,如果考生是在开课之前申请退费或者是调整专业,一般是允许的。不同的院校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考生以官网的公布为准。同等学力申硕的课程研修班是免试入学的,考生只要满足专科以上的学历即可进校学习,如果满足申硕条件,即拥有本科学历且拥有三年的学士学位证书,考生才可以参加申硕考试。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学费是分阶段缴纳的。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的课程是有两个阶段,分别是中方,外方。所以,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的学费是分阶段缴纳的,第一阶段是在国内,第二阶段是在国外。
小心教育培训合同里的那些“坑”在教育培训投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加大对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的查处。由此,教育培训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再次引起公众关注。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有严格限定消费者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往往拿出的是密密麻麻的格式合同,特别是现在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很多机构甚至通过网络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格式条款合同。所谓格式条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同样无效。如果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堂店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特别提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可见,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培训合同或协议,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那么,在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打交道时,消费者经常会摔倒在哪些“坑”里呢?“坑”一约定“概不退费”徐先生和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双方约定:日语课程共6级别,学费31800元;此为运营总监特批特价合同,不予退费,不予转让,若因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退费,学生需要承担手续费和违约金共占合同总价的30%并扣除所上级别的发改委备案价格,不足整级别的按照整级别费用扣除。合同签订后,徐先生依约支付了培训费,后因工作原因在上过三次课后无法继续接受培训,多次要求教育咨询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未使用学费,遭到拒绝,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培训合同中关于退费条件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徐先生的责任,确认该条款无效。合同解除后,根据徐先生购买的课程数量、上课次数核算教育咨询公司应该退还其的培训费用。法官释疑在签约时,消费者通常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字确认。在这些教育培训合同中常会约定“概不退费”或者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且未采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该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且未进行有效提示,一般可认定为无效。“坑”二要求预付费李先生与一家幼儿早教机构签订《会员服务协议》,约定为孩子提供音乐、艺术、英语等106节课程,协议到期日为2021年9月28日,总费用为17345元。没想到,一个月后该早教机构通过客服微信发送了《致会员家长的一封信》,告知“直营店关闭,课程暂停”。李先生与早教机构无法取得联系,只得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早教机构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解除后,早教机构应当退还李先生未使用的课时费用。法官释疑预付费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以此种方式给消费者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90%以上都涉及预付费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被教育培训机构的优惠信息所吸引,提前一次性交纳了大量预付款,且很多时候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趸交,培训机构未提供正规发票或者合同。还有的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后,遭遇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此种情形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若情节严重,培训机构负责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另外,消费者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坑”三规定有效期王女士与某艺术培训机构(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为王女士之子(乙方)提供艺术培训课,共计70节,其中包括10节赠课,课程有效期从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课时费共计10 5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因特殊原因无法连续上课超过2周以上的,乙方应在甲方前台办理‘长假申请’,并相应顺延课程有效期。乙方办理一次或多次长假申请,总顺延期限不得超过课程有效期的四分之一。甲方如在到期日前解除协议,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退费须满足以下条件:解除协议须在课程有效期内,有效期届满未消费课时不予退费。”2019年11月,该培训机构停业,王女士之子还剩余46节课,其中包括10节赠课。王女士要求解除双方协议,并退还课时费7000元。培训机构认为,王女士的合同已经超过履行期,且未办理长假申请,并且课程延长期间也超过约定有效期,所以不同意退费。法院经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是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根据相关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记名卡不应当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符合记名卡预付消费模式,不应当设置课程有效期,该培训机构应当退还王女士未消费的课程费用。法官释疑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设置了课程有效期,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之内完成培训,而消费者往往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无法如期完成。此时有些消费者会选择协商延长期限,培训机构常常会口头承诺同意延长,但此后一旦出现纠纷,培训机构会以设置了有效期限进行抗辩,因此对于合同内容约定的有效期,消费者应当提高重视。否则,在纠纷发生时,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消费者也可能会面临承担教育培训有效期截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坑”四给出“包过”承诺彭先生(乙方)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甲方)签订《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包过班合同》,约定甲方开办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乙方基于对甲方教学质量的信任及对辅导方案的认同,参加甲方辅导。所报院校为某大学,专业为公共管理。甲方收取费用51800元,若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考试学习计划未能通过考试的,则甲方予以退费。彭先生参加考试后,未能考入预想的大学,教育咨询公司承诺为他调剂未果,彭先生要求退款,公司表示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合同已明确约定,彭先生确实未通过研究生考试,公司应向其退费。法官释疑在教育培训行业中,“包过”协议非常受消费者欢迎。此类协议通常针对某项考试,培训机构承诺若未通过考试可以全部退还培训费,而消费者通常怀着“不过也没有损失”的心理,对此种“包过”协议欣然接受,但往往忽略此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合同约定的附加退款条件等。如果消费者盲目签订此类合同,不仅付出时间代价和昂贵的培训费用,还可能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风险。“坑”五提供“教育贷”谭先生和某英语培训机构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课程费46300元。后来,他又签署了《风险告知书》,确认知晓学费贷款业务的相关风险。合同签订后,谭先生以现金支付课程费10000元,以贷款方式支付课程费36300元。后谭先生认为,该英语培训机构通过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学费分期贷款,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并退还培训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双方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及《风险告知书》的事实存在。谭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签订该协议及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课程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认为谭先生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对此没有支持。法官释疑“教育贷”,即教育培训合同分期贷款支付方式,也是近年来兴起的对教育培训费用支付的一种方式,具体支付模式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金融机构一次性将学费贷款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再由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该种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培训费用较高,受众多为资金来源有限的群体。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会强调使用教育贷支付可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的压力,且通常用“免息”等福利来吸引消费者,但却弱化了教育贷本身的贷款属性和风险,消费者在举证时也难以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误导或诱导的情况。因为贷款行为和参加培训教育行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培训或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产生纠纷时,仍然需要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贷款及利息。法律建议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提高风险意识。可通过征信系统、裁判文书、工商管理机关公示情况、实地考察等途径,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教师资质、教学能力等。培训机构通常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特别是在网络平台签约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培训的费用、支付方式(是现金、网络支付还是贷款等)、培训的方式(线上还是线下、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培训地点、退款条件等都应注意,并要求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或者承诺全部清楚写进合同。在支付、洽商、变更等重要环节,消费者最好留有相应的票据、书面痕迹,要有证据搜集和保管意识,做好课时核对的记录,关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是否有变化。(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来源:北京日报)
在教育培训投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加大对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的查处。由此,教育培训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有严格限定 消费者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往往拿出的是密密麻麻的格式合同,特别是现在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很多机构甚至通过网络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格式条款合同。 所谓格式条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同样无效。如果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堂店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特别提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可见,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培训合同或协议,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 那么,在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打交道时,消费者经常会摔倒在哪些“坑”里呢? “坑”一 约定“概不退费” 徐先生和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双方约定:日语课程共6级别,学费31800元;此为运营总监特批特价合同,不予退费,不予转让,若因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退费,学生需要承担手续费和违约金共占合同总价的30%并扣除所上级别的发改委备案价格,不足整级别的按照整级别费用扣除。合同签订后,徐先生依约支付了培训费,后因工作原因在上过三次课后无法继续接受培训,多次要求教育咨询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未使用学费,遭到拒绝,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培训合同中关于退费条件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徐先生的责任,确认该条款无效。合同解除后,根据徐先生购买的课程数量、上课次数核算教育咨询公司应该退还其的培训费用。 法官释疑 在签约时,消费者通常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字确认。在这些教育培训合同中常会约定“概不退费”或者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且未采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该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且未进行有效提示,一般可认定为无效。 “坑”二 要求预付费 李先生与一家幼儿早教机构签订《会员服务协议》,约定为孩子提供音乐、艺术、英语等106节课程,协议到期日为2021年9月28日,总费用为17345元。没想到,一个月后该早教机构通过客服微信发送了《致会员家长的一封信》,告知“直营店关闭,课程暂停”。李先生与早教机构无法取得联系,只得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早教机构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解除后,早教机构应当退还李先生未使用的课时费用。 法官释疑 预付费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以此种方式给消费者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90%以上都涉及预付费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被教育培训机构的优惠信息所吸引,提前一次性交纳了大量预付款,且很多时候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趸交,培训机构未提供正规发票或者合同。还有的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后,遭遇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此种情形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若情节严重,培训机构负责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消费者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坑”三 规定有效期 王女士与某艺术培训机构(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为王女士之子(乙方)提供艺术培训课,共计70节,其中包括10节赠课,课程有效期从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课时费共计10 5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因特殊原因无法连续上课超过2周以上的,乙方应在甲方前台办理‘长假申请’,并相应顺延课程有效期。乙方办理一次或多次长假申请,总顺延期限不得超过课程有效期的四分之一。甲方如在到期日前解除协议,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退费须满足以下条件:解除协议须在课程有效期内,有效期届满未消费课时不予退费。”2019年11月,该培训机构停业,王女士之子还剩余46节课,其中包括10节赠课。王女士要求解除双方协议,并退还课时费7000元。培训机构认为,王女士的合同已经超过履行期,且未办理长假申请,并且课程延长期间也超过约定有效期,所以不同意退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是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根据相关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记名卡不应当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符合记名卡预付消费模式,不应当设置课程有效期,该培训机构应当退还王女士未消费的课程费用。 法官释疑 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设置了课程有效期,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之内完成培训,而消费者往往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无法如期完成。此时有些消费者会选择协商延长期限,培训机构常常会口头承诺同意延长,但此后一旦出现纠纷,培训机构会以设置了有效期限进行抗辩,因此对于合同内容约定的有效期,消费者应当提高重视。否则,在纠纷发生时,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消费者也可能会面临承担教育培训有效期截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 “坑”四 给出“包过”承诺 彭先生(乙方)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甲方)签订《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包过班合同》,约定甲方开办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乙方基于对甲方教学质量的信任及对辅导方案的认同,参加甲方辅导。所报院校为某大学,专业为公共管理。甲方收取费用51800元,若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考试学习计划未能通过考试的,则甲方予以退费。彭先生参加考试后,未能考入预想的大学,教育咨询公司承诺为他调剂未果,彭先生要求退款,公司表示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合同已明确约定,彭先生确实未通过研究生考试,公司应向其退费。 法官释疑 在教育培训行业中,“包过”协议非常受消费者欢迎。此类协议通常针对某项考试,培训机构承诺若未通过考试可以全部退还培训费,而消费者通常怀着“不过也没有损失”的心理,对此种“包过”协议欣然接受,但往往忽略此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合同约定的附加退款条件等。如果消费者盲目签订此类合同,不仅付出时间代价和昂贵的培训费用,还可能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风险。 “坑”五 提供“教育贷” 谭先生和某英语培训机构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课程费46300元。后来,他又签署了《风险告知书》,确认知晓学费贷款业务的相关风险。合同签订后,谭先生以现金支付课程费10000元,以贷款方式支付课程费36300元。后谭先生认为,该英语培训机构通过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学费分期贷款,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并退还培训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双方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及《风险告知书》的事实存在。谭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签订该协议及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课程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认为谭先生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对此没有支持。 法官释疑 “教育贷”,即教育培训合同分期贷款支付方式,也是近年来兴起的对教育培训费用支付的一种方式,具体支付模式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金融机构一次性将学费贷款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再由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该种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培训费用较高,受众多为资金来源有限的群体。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会强调使用教育贷支付可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的压力,且通常用“免息”等福利来吸引消费者,但却弱化了教育贷本身的贷款属性和风险,消费者在举证时也难以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误导或诱导的情况。因为贷款行为和参加培训教育行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培训或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产生纠纷时,仍然需要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贷款及利息。 法律建议 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提高风险意识。可通过征信系统、裁判文书、工商管理机关公示情况、实地考察等途径,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教师资质、教学能力等。 培训机构通常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特别是在网络平台签约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培训的费用、支付方式(是现金、网络支付还是贷款等)、培训的方式(线上还是线下、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培训地点、退款条件等都应注意,并要求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或者承诺全部清楚写进合同。 在支付、洽商、变更等重要环节,消费者最好留有相应的票据、书面痕迹,要有证据搜集和保管意识,做好课时核对的记录,关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是否有变化。 来源 新华社编辑 张良胜 编审 王璐瑶 杨韬
来源:经济日报在教育培训投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加大对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的查处。由此,教育培训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再次引起公众关注。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有严格限定消费者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往往拿出的是密密麻麻的格式合同,特别是现在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很多机构甚至通过网络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格式条款合同。所谓格式条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同样无效。如果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堂店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特别提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可见,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培训合同或协议,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那么,在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打交道时,消费者经常会摔倒在哪些“坑”里呢?“坑”一约定“概不退费”徐先生和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双方约定:日语课程共6级别,学费31800元;此为运营总监特批特价合同,不予退费,不予转让,若因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退费,学生需要承担手续费和违约金共占合同总价的30%并扣除所上级别的发改委备案价格,不足整级别的按照整级别费用扣除。合同签订后,徐先生依约支付了培训费,后因工作原因在上过三次课后无法继续接受培训,多次要求教育咨询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未使用学费,遭到拒绝,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培训合同中关于退费条件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徐先生的责任,确认该条款无效。合同解除后,根据徐先生购买的课程数量、上课次数核算教育咨询公司应该退还其的培训费用。法官释疑在签约时,消费者通常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字确认。在这些教育培训合同中常会约定“概不退费”或者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且未采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该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且未进行有效提示,一般可认定为无效。“坑”二要求预付费李先生与一家幼儿早教机构签订《会员服务协议》,约定为孩子提供音乐、艺术、英语等106节课程,协议到期日为2021年9月28日,总费用为17345元。没想到,一个月后该早教机构通过客服微信发送了《致会员家长的一封信》,告知“直营店关闭,课程暂停”。李先生与早教机构无法取得联系,只得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早教机构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解除后,早教机构应当退还李先生未使用的课时费用。法官释疑预付费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以此种方式给消费者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90%以上都涉及预付费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被教育培训机构的优惠信息所吸引,提前一次性交纳了大量预付款,且很多时候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趸交,培训机构未提供正规发票或者合同。还有的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后,遭遇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此种情形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若情节严重,培训机构负责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另外,消费者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坑”三规定有效期王女士与某艺术培训机构(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为王女士之子(乙方)提供艺术培训课,共计70节,其中包括10节赠课,课程有效期从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课时费共计10 5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因特殊原因无法连续上课超过2周以上的,乙方应在甲方前台办理‘长假申请’,并相应顺延课程有效期。乙方办理一次或多次长假申请,总顺延期限不得超过课程有效期的四分之一。甲方如在到期日前解除协议,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退费须满足以下条件:解除协议须在课程有效期内,有效期届满未消费课时不予退费。”2019年11月,该培训机构停业,王女士之子还剩余46节课,其中包括10节赠课。王女士要求解除双方协议,并退还课时费7000元。培训机构认为,王女士的合同已经超过履行期,且未办理长假申请,并且课程延长期间也超过约定有效期,所以不同意退费。法院经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是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根据相关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记名卡不应当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符合记名卡预付消费模式,不应当设置课程有效期,该培训机构应当退还王女士未消费的课程费用。法官释疑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设置了课程有效期,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之内完成培训,而消费者往往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无法如期完成。此时有些消费者会选择协商延长期限,培训机构常常会口头承诺同意延长,但此后一旦出现纠纷,培训机构会以设置了有效期限进行抗辩,因此对于合同内容约定的有效期,消费者应当提高重视。否则,在纠纷发生时,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消费者也可能会面临承担教育培训有效期截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坑”四给出“包过”承诺彭先生(乙方)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甲方)签订《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包过班合同》,约定甲方开办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乙方基于对甲方教学质量的信任及对辅导方案的认同,参加甲方辅导。所报院校为某大学,专业为公共管理。甲方收取费用51800元,若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考试学习计划未能通过考试的,则甲方予以退费。彭先生参加考试后,未能考入预想的大学,教育咨询公司承诺为他调剂未果,彭先生要求退款,公司表示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合同已明确约定,彭先生确实未通过研究生考试,公司应向其退费。法官释疑在教育培训行业中,“包过”协议非常受消费者欢迎。此类协议通常针对某项考试,培训机构承诺若未通过考试可以全部退还培训费,而消费者通常怀着“不过也没有损失”的心理,对此种“包过”协议欣然接受,但往往忽略此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合同约定的附加退款条件等。如果消费者盲目签订此类合同,不仅付出时间代价和昂贵的培训费用,还可能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风险。“坑”五提供“教育贷”谭先生和某英语培训机构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课程费46300元。后来,他又签署了《风险告知书》,确认知晓学费贷款业务的相关风险。合同签订后,谭先生以现金支付课程费10000元,以贷款方式支付课程费36300元。后谭先生认为,该英语培训机构通过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学费分期贷款,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并退还培训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双方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及《风险告知书》的事实存在。谭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签订该协议及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课程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认为谭先生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对此没有支持。法官释疑“教育贷”,即教育培训合同分期贷款支付方式,也是近年来兴起的对教育培训费用支付的一种方式,具体支付模式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金融机构一次性将学费贷款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再由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该种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培训费用较高,受众多为资金来源有限的群体。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会强调使用教育贷支付可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的压力,且通常用“免息”等福利来吸引消费者,但却弱化了教育贷本身的贷款属性和风险,消费者在举证时也难以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误导或诱导的情况。因为贷款行为和参加培训教育行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培训或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产生纠纷时,仍然需要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贷款及利息。法律建议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提高风险意识。可通过征信系统、裁判文书、工商管理机关公示情况、实地考察等途径,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教师资质、教学能力等。培训机构通常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特别是在网络平台签约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培训的费用、支付方式(是现金、网络支付还是贷款等)、培训的方式(线上还是线下、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培训地点、退款条件等都应注意,并要求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或者承诺全部清楚写进合同。在支付、洽商、变更等重要环节,消费者最好留有相应的票据、书面痕迹,要有证据搜集和保管意识,做好课时核对的记录,关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是否有变化。
信网4月19日讯“手机都扔了,有家不能回,天天露宿街头,漂泊600多天,今天终于解脱了。”当戴上手铐时,潜逃了600多天的“高人”毕勤天居然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而与此同时另一名同案犯老师宋天雷在他的劝说下也到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1年2月3日,黄岛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毕勤天、宋天雷(均为化名)提起公诉,2021年3月1日,二被告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随着最后两位被告伏法,历时三年的跨越两千公里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案终于落幕。没有“黎明”的学校事情还要从2013年讲起。年近而立的黄黎明常住青海省西宁市,他曾帮着别人做过四年的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看着别人挣得荷包满满,想着自己也可以创业一把。经过考察,他选择了在职人员研究生、经济师职称这类学员不差钱、时间短的培训业务。虽然在职人员当学员不差钱、目的性也很强,但是他们本职工作都很紧张,底子又比较差,其中还有不少人都急于求成、只想混个文凭,学习就效果可想而知。再加上黄黎明自己一没名校招牌、二没优质讲师,考试通过率一直很低,几年经营下来,情况颇为惨淡。如何提高通过率?怎样吸引更多的培训学员?这成了黄黎明心头的一大难题。四处打探,他从网上听说了一些“捷径”。而就在这时,他无意间遇到了曾经的学员小张。小张曾经在他的学校培训,却没通过考试,后来他转投到了别家,没想到只考了一次就过了。小张的底子有多差,黄黎明心里很明白,居然换个培训班就能过,这培训班是不是太厉害了。在他的反复下,小张才给他透了个底,说是培训班里有高人,给他们专门指点,保证大家一次就过。高人,这让黄黎明心头一热。对呀,要是自己有高人指点,不早就发财了。还等什么,黄黎明第一时间要到了高人的电话号码。神通广大的“高人”“高人”不姓高,但直到见到警察,黄黎明也不敢说自己知道的是“高人”的真实姓名,反正QQ加个好友,火热地聊起来就是了。两个都是通透的人,不用说得太明白,一来二去就知道身上戴个小白盒,所有考试就能顺利过。光说不练可不行,2016年,黄黎明和“高人”初次合作,组织了10多人参加了一次考试,居然没被发现,效果良好。初战告捷,让黄黎明看到了自己事业的黎明。赶紧支棱起来。没个帮手可不行,他从58同城上招了个文员,帮着发布宣传广告,统计学员情况,搞搞培训咨询。有了帮手,就要扩大规模了,什么赶集网、58同城都成了他的宣传渠道。光说通过率高,可没人信。他给自己起了个响亮的名头,西北某著名师范大学的授权单位,专门负责在职研究生等项目的培训。每人收费2万8.保过,不过的全额退费。在他的蛊惑下,光在西宁就招到了16个学员,宁夏11人。他红火的样子,还吸引到了一些“同行”,有两个同样搞培训班的人出差路过西宁,看到了广告,就打电话要求合作,一群“明白人”共同做起了“生意”。一个帮他在新疆招到15 人,另一个则在北京招到5人,这些熟人介绍的,黄黎明都欣然打折,新疆的收2万5.北京的优惠力度更大只收2万。就这样,一家只有两个工作人员的培训班,很快就招到了全国各地的学员。千里奔赴的“考试”“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通过率,我们不可能培训考试内容,我们培训的是作弊设备的使用方法。”招收回来了学员,黄黎明对学员直言不讳,办事员也明白了真相,而他们都以沉默表示了赞同。可是去哪儿考,答案谁来出?黄黎明抓紧时间和“高人”合计,“高人”在山东一带活动,于是敲定大家在山东参加考试。剩下的就是答案了,经多方打听,黄黎明最终锁定了老师这一职业优势。30多岁的宋天雷是研究生学历,因为文笔出众,在读研究生期间就干起了“副业”,给别人代写论文,并日渐受到圈内的认可,毕业后谋得了某学校辅导员的职位。黄黎明几经辗转,托人联系到宋天雷,许诺可以在日后介绍一些需要代写论文的客户给他,请宋天雷帮忙找几个学习好的学生负责提供试卷答案。几经纠结,在利益的驱使下,宋天雷还是同意了,随后通过做真题摸底的形式筛选出4名成绩优异的在校学生,以勤工俭为由,让学生们帮着答题。考试答案找到了,准备工作就紧锣密鼓地开始了。黄黎明通过一个叫江镇的人购入大量的作弊设备,随后,他带着50余名考生风尘仆仆地从西宁赶到山东,与“高人”组织的其他考生汇合。考试在即,黄黎明开始对参与考试的人员进行突击式统一培训,详细讲解作弊器材的使用方法。深知细节决定成败的他,还特别嘱咐:男生穿高领毛衣,女生披肩长发,裤子要宽松,裤子口袋掏个洞。细密无漏的法网2017年12月23日,2018年全国在职硕士研究生考试如期进行。想着天衣无缝的计划,黄黎明开始等待大把钞票入账。可是他并不知道法网早已落下,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提前掌握了他们的情况,就在考试的当天,部分使用作弊设备的考生在考场被抓现形。很快黄黎明和办事员落网,听说黄黎明出事后,和他搭伙的各路人马做鸟兽散。带着接收器守在学校边的帮手,逃回了老家。一个月后,他觉得风声已过,又回到了工作的地方,没想到第二天还没出门就被堵在了屋里。这位帮手的到案又牵出另一对搭黄黎明顺风车招生作弊的夫妻。招到新疆生的“老朋友”在路过兰州时,被铁路公安抓获,4名在校学生“答题手”也于2018年3月归案。而“高人”和老师宋天雷一直在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全面审查了卷宗材料,认真分析每个嫌疑人在全案中的作用,和各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性。经过深挖案件细节,检察官先后提出多份详细的补查提纲,并要求追诉帮助黄黎明在北京招生的朋友。黄岛区检察院先后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黄黎明等6人分别与于2018年5月14日、10月12日提起公诉,并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黄岛区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黄黎明等6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对于4名作为“答题手”的在校大学生,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其自首、从犯等情节,以及平时在校表现情况,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600天以后检察官虽然心里放不下,但是“高人”和老师,似乎真是消失在了茫茫人海。直到2019年8月,检察官接到了电话,公安机关告知“高人”毕勤天迫于公安机关开展的“云剑行动”的压力前来投案自首。10月,老师宋天雷也来主动投案,该组织考试作弊团伙人员全部落网。2021年2月3日,黄岛区检察院依法对毕勤天、宋天雷提起公诉,2021年3月1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公安与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历时三年的跨越两千公里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案终于落幕。天上不会掉馅饼。检察官告诫大家,对黄黎明等经营者来说,光想钻法律空子赚快钱,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宋天雷及“答题手”之类在校师生来说,只学知识、不学法律、不学做人,很有可能走上歧路;对广大考生而言,学习应该亲力亲为,既不会有越俎代庖的“枪手”,也不会有一步登天的“捷径”,踏踏实实学习才是根本。通讯员 白树文 于红燕 孙春芳 信网记者 王琪
经历了2020年的疫情,可以说教育培训经历了不小的打击,我们耳濡目染的就是:优胜教育和学霸君等一些K12教育的倒闭,给我们的中小学家长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产生了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但是,还有一个领域也因为疫情受到了不小的影响:考研!在考研这里,很多的培训有的是打着线上,有的是打着线下各种各样的特点去招揽学生,但是疫情之下,谁又能摆脱这个困局?自然,接下来就是很多的考研机构受到了极大的创伤,可以说内伤不浅。在这里我们讲讲关于MBA和MEM考前培训这个行业。因为很多考生都是职场人,多以难免疫情影响,必然对考生产生了影响,自然对于MBA和MEM机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他们的客户来源都是在职职场学生。我们不难发现,尤其是其中的部分机构,营业额一度下滑70%左右,可谓是生计难以维持,有的更是号称自己逆势而上,目的是告诉吸引考生报名,实则却是内伤极深,生计难维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不少MBA和MEM培训就倒闭,遗留下来的是扛得起风雨的脚踏实地的,专注于口碑的,类似于嘉禾这样的机构,还有一部分是即将倒闭的机构。报考2022年MBA和MEM考生已经启动,这些即将倒闭的机构做了这样一件事,为了维持生计,开始冒险突进,开设了”保过班“,”协议班“。最主要的目的是先收费,为了吸引学生报名,缴费,可谓是不折手段,想尽一切颁办法,美其名曰包过,不过退费。但是,因为其经营难度,所以退费基本不可能,说白了最后就是一拖再拖,受损的还是我们的考生群体。还有部分MBA和MEM培训机构,美其名曰和院校有关系,干起了欺骗的生意,这是业内的蛀虫。我们在这里,向全国的MBA和MEM考生提醒,正轨的研究生考试,不要走捷径,因为没有捷径可言,更没有所谓的包过之说,凡是走的捷径,我们都会成百倍的偿还,并且这个过程中,受伤的还是学生,因为机构都跑路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MBA和MEM培训的所谓协议班和退费班的真实内幕是这样的!
04:27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2016年毕业、只有本科学历的王茹,面对单位高学历同事,时常会感到焦虑。提升学历成为她的迫切需求,当看到尚德机构的宣传广告中提到,免试、保过、短期就能拿到心仪学校的学位证时,王茹心动了。2020年9月23日在得到尚德机构老师承诺一定能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首经贸大学)录取后,王茹在该老师指导下向指定账户汇款39800元。但两个月后王茹未收到首经贸大学的录取通知,却收到了某不知名大学的录取通知。王茹认为尚德宣传时虚假承诺,诱导其缴费报名,存在恶意欺骗等行为,要求退款,但尚德称其已被院校录取拒绝退款。此后,王茹多次打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介入后,尚德承诺退还部分学费。学历焦虑背后的“敛财”2020年9月21日,王茹在朋友圈刷到尚德机构的官方广告,其中‘国内免试硕士首批招生’,升硕保过、免试入学、院校合作、两年拿证等宣传让本科学历的王茹有点心动,留下联系方式后王茹很快收到了尚德回复,称“稍后会有老师专门联系”。9月21日,尚德机构自称负责提升学历的老师赵某添加了王茹的微信,表示尚德与30家高校私下有合作,而王茹想要报考的首经贸大学也在名单中。只要通过尚德报名,一定能被首经贸大学录取。“尚德老师说和院校私下有合作,我才交费的。”王茹表示,因为首经贸大学属于非常热门的院校,单凭自己投报,被录取的难度很大。图说:王茹表示,交完钱后,在学校和专业什么时候选的时候,尚德老师回复,选的是首经贸管理学。9月23日晚上,王茹再次接到尚德赵老师电话。“她告诉我投报首经贸大学递交材料的时间马上要截止了,是2020年最后一批,如果投报,要先交费预留名额。”为了赶上报名,王茹在尚德老师指导下,先支付了599元的定金。图说:该名老师向王茹出示了截图,表示需要先在尚德交费,才能和院校招生办老师联系投报。王茹回忆,当天与尚德老师的电话一直持续了2个小时,“付完定金,她又建议我将剩余的39201元的学费也交了,说后面如果不想报,可以退费。”由于没有足够现金,该老师建议王茹贷款,称贷款利息由尚德支付。当晚王茹从银行先后贷款39201元,并打到了尚德指定账户。交费后王茹内心的焦虑有所缓解,但尚德老师反而表示递交材料不用着急,“让我慢慢准备,我非常诧异老师前后为什么不一样。”10月2日,王茹向尚德提供了申硕所需的材料。12月份学生群里,陆续开始有人表示收到了学校的录取通知。但王茹的通知书迟迟没有到。“我微信问尚德老师什么时候有结果,对方只说再等等,2天后回复我被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录取了,12月19日安排指纹采集。”图说:尚德班主任告诉王茹其被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录取了。收到录取通知后,王茹非常愤怒,要求尚德退费。“西北师范大学,不是我要求投报的学校,尚德投报的时候,也没跟我商量。尚德承诺可以申请到首经贸大学,如果是西北师范大学我自己也可以申请,为什么要花钱找尚德?”王茹认为,尚德机构涉嫌虚假宣传,存在恶意欺骗等行为。记者了解,尚德宣传广告中提到的, “国内免试硕士首批招生”实为“同等学力申硕”,是国家在职研究生报考的一种方式,在职研究生分为统招非全日制和同等学力申硕,统招参加12月联考,同等学力升硕是申请人先投报院校,被录取后才可以参加5月份由教育部举办的全国统考。除此,申请人还要通过毕业前的学位论文水平认定,才能拿到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含金量与全日制相同,与全日制研究生不同的是,同等学力毕业只能拿学位证没有学历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对“同等学力”做了解释,指学习经历虽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了同等程度。记者从相关人员处了解,同等学力升硕虽然只有学位证,但和拥有双证的研究生一样,除了不能用于积分落户,考博士、评职称、考公务员并不受影响,同样被事业单位认可。连环套:协议中的猫腻此后,王茹拒绝了西北师范大学的录取,并要求尚德机构全额退费,但全额退费的要求遭到尚德机构的拒绝。“尚德机构老师说我的情况不符合退费要求,并称所有规定都在此前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了。”记者从王茹提供的协议中了解,学员要求退费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包括:学员自报名之日30日起,提交完整的升硕材料;学员自报名之日90日内未被任何一所院校录取;学员自报名之日90日内未申请任何形式的变更或终止。图说:王茹与尚德签的协议中写明申请退费的条件。王茹表示,“9月23日交钱的时候,没有人跟我说协议,只发了付款二维码,教我怎么支付。”事发后,王茹从尚德机构官方APP个人中心找到了尚德老师口中的协议,“协议中没有我的签名,只有打印的名字。”王茹觉得自己掉进了尚德设下的陷阱中,“没交费前承诺一定能被首经贸录取,交费后,为了让我一定被院校录取,投报其他院校。这样即使后期我要求退款,尚德协议中我也已经被学校录取,不满足退款条件。”自称与30家高校私下有“接触”王茹告诉记者,报名前尚德曾向其出示过一份院校名单,名单中共包含30所高校。“尚德老师说与这些高校都有合作关系,只要通过尚德投报就一定会被录取。”图说:尚德机构老师提供的30家合作院校名单(部分)此后王茹向记者展示了尚德老师提供的30家院校名单,记者发现,该名单中包含中南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而录取王茹的西北师范大学也在其中。记者随后以学员身份联系尚德机构老师,咨询与同等学力升硕相关的问题。关于30所合作院校,该名老师介绍,“我们与院校不能叫合作,只能说有接触。”尚德机构一男老师谨慎地解释。该老师同样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院校名单,称名单中30所院校与尚德机构私下均有接触。该名老师提供的院校名单,与王茹此前收到的名单并无区别。该老师表示,在尚德机构报名,通过尚德投报名单内的学校被录取的可能性非常大。记者注意这份名单中普通本科居多,只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211院校,而尚德老师会着重向学员推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院校。咨询中,该名老师向记者极力推荐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天津财经大学等几所院校,称这几所院校在财经专业是比较排前的学校。图说:尚德老师表示因为合同不能修改,但首经贸和中南财大希望很大。当得知记者只想投报首都经贸大学时,该老师回复,首经贸、中南财大录取的希望很大,但是合同都是一样的,不能固定某一所院校。且北京院校卡得比较严,院校担心出问题。“之前出现一些不太好的事情,院校和院校导师的盈利项目很多,但是不允许跟个人或机构合作,处理不好会影响院校名气,院校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此前曾有学校因考试录取等原因被举报,遭全国通报。”交8000元论文保过 知网可查“只要报名,保证通过。”除了承诺前期投报学校保证录取,中间考试保证通过,后期的毕业论文,同样不用费力气。尚德机构老师告诉记者,毕业论文只要给校方老师交8000元,论文就不用担心当记者询问,论文是否需要自己完成时,尚德机构老师表示,这件事不能明说,得听老师安排,但收了钱后,就会有老师帮忙打点。“这也是学校创收的一部分,给钱后学校的老师会帮助学生完成论文。论文能自己搞定最好,搞定不了,院校钱也收了,毕业难吗?”对于论文是否能在知网上查找到,尚德机构老师表示,论文肯定能在知网上找到,但其表示如果论文并非自己完成,最好不要向其他人展示已发表在知网的论文。有知情人告诉记者,论文代写本来就是灰色地带。有人花钱让别人代写,但是代写者也并非实打实把论文写出来,“还是有其他途径能拿到一些未发表的内容。”知情人称,因本科生毕业论文不上网,所以有人会通过中间人购买质量较高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经过修改,同样可以用作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学费、培训费一笔糊涂账 收费一年涨一万王茹告诉记者,尚德机构向学员收取的费用就是一笔糊涂账。“协议中明确写着甲方共收39800元,22000元是给尚德的,17800元是代收费,给院校的。但每个院校收费都是一样的吗?”王茹不明白,通过尚德报名,为何每个院校的学费都是一样的?尚德为何能代替院校收费?尚德和院校又是什么关系?记者随后通过向尚德机构老师了解, 2020年还是39800元的学费,在2021年已涨至49800元。该老师告诉记者,49800元包括尚德机构辅导费和院校学费。至于尚德机构收取各院校的学费为何没有区别,该老师表示,“只能保证学生顺利拿到录取通知书,至于代学校收取的学费,公司没有对我们公开,尚德只能保证学生被录取,顺利毕业。与院校之间的中间环节太多,比较复杂。”机构和学校的混合收费令人难以理解,而在收取学费过程中尚德机构的操作同样混乱。王茹告诉记者,因贷款的原因,自己只能分两次交报名费,但每笔费用的收取方都不一样。第一笔费用599元和6201元收取方为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二笔费用33000元,收取方为通联小通商城。王茹告诉记者,在向尚德讨要学费的过程中,曾打电话给通联小通商城查询33000元到达了什么账户,但对方表示,接受钱款的账户并非对公账户。除了不清不楚的收费,尚德机构给学员开得发票似乎同样经不起推敲。因为报名后未收到发票,王茹向税务部门举报,随后收到了22000元的培训费发票,剩余的17800元学费发票,尚德仍以培训费的性质开给了王茹。一波三折的退费王茹要求全额退费,但被尚德拒绝,原因是王茹已经被西北师范大学录取,不符合退费条件。协商未果后,王茹开始各处投诉。“我给北京市长热线打电话求助,但被告知协议中的甲方为武汉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只能找武汉相关部门投诉。”王茹在向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过程中,曾被工作人员告知,2020年7月以后和尚德机构有关的投诉事件,甲方大都为尚德武汉分公司。她怀疑,协议中由武汉分公司与北京学员签合同,可能就是为了增加学员后期投诉的难度。记者在向尚德机构咨询的过程中也发现,解答问题的老师也为武汉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其之前曾在尚德北京总部工作,因为疫情等原因回了老家。跨地域维权让王茹心力交瘁,除了给武汉市长热线打了求助电话,王茹还找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21日,王茹向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尚德机构售前虚假宣传,在投报院校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行为。但武汉市东湖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尚德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未作出认定,认为双方为合同民事争议纠纷,因协商无果,建议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021年1月37日,尚德公司在“黑猫投诉”平台公开回应了王茹此前的投诉。尚德表示,因投诉标题内容与事实存在差异且不符合退款时效,故终止受理该投诉,投诉人可继续享受协议中提供的服务。如有其它问题可进入尚德机构APP中点击订单,提交售后或联系班主任和售后老师进行沟通。“后悔轻信尚德,像被洗脑了。每月还贷4000多元,北京的房租、生活费合起来也有5000元。”王茹称自己目前一直处于负债中。近日,王茹告诉记者,因多次向政府部门反馈尚德虚假宣传等问题,尚德机构提出在扣除综合服务管理费/注册费5970元,日服务费3017.05元,其他费用2780元后,将退还28026.95元的学费。但退还费用前尚德机构要求王茹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乙方保证不再就甲乙双方的服务协议事宜提出任何针对甲方的权利主张。且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诋毁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服务学员、甲方潜在学员)做任何有关甲方的虚假、误导性的陈述、评论或诱导其退费的言论及行为。但最终这份协议并未达成,王茹希望尚德机构在该份协议中提供被西北师范大学的录取证明,同时将退费明细写在协议中,但尚德机构并不同意。关联案高达百起 因虚假宣传多次被行政处罚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查找,涉及“尚德机构”的相关案件多达71起,其中涉及合同纠纷20起,涉及欺诈9起,涉及强制性规定7起。案件分布最多的地域为北京,高达17起。企查查平台显示,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自身风险高达111,关联风险为48。而风险主要来自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与尚德机构有关联的司法案件高达101起,其中66.34%的案件为被告,21.78%的案件案由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75.25%的涉案地区在北京。除了涉及多起民事纠纷,尚德机构还多次因虚假宣传被行政机关处罚。记者通过查找发现,2018年7月4日,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误导宣传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判定其行为属于经营者对商品虚假和引入误解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罚款90万元。2019年6月18日,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消费者权益,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和罚款19530元。2020年11月9日,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遭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被罚款81万元。尚德机构创始人欧蓬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作为行业的头号玩家,尚德机构无论广告宣传还是销售话术,都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其表示自己做好了这件事情,给整个行业起到了带头作用。欧蓬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2019年尚德机构研究生考前培训业务占比从过去的微不足道达到了目前的15%。最近的一次考期通过率达到六成,比有关机构统计的社会平均43%的通过率高出近20个百分点。成年人的焦虑很大程度和社会压力有关系,而选择提升学历也成为大家缓解焦虑的手段。欧蓬认为,学历并不能保证一个人必然有更好的发展,但站在企业HR的角度看,选人成本其实很高,需要一把“尺子”筛掉部分人,这把“尺子”就是学历。专科生想要考本科,本科生想要考硕士,这个趋势越来越明显。据了解,尚德机构目前主要从事学历提升的在线培训,旨在通过在线平台向学生提供各种学位和文凭课程,以及在线专业课程和教育内容,以帮助学生准备专业认证考试及学习专业技能。尚德机构集团下共有企业31家,其中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尚智思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豹变消费科技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7日,注册资本198万,创始人为欧蓬,现任CEO为刘通博。武汉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晶,而高晶同样为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2013年3月28日,尚德机构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公开宣布定价发行1300万股美国存托股票(简称ADS),每25股存托股票对应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ADS定价11.5美元,募集金额总计14950万美元。据财报显示,尚德机构2019年净收入为人民币21.939亿元(合3.151亿美元),同比增长11.1%。毛利润为人民币17.976亿元(合2.582亿美元),同比增长9.4%。此外,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3.8%,净亏损同比下降57.4%。(本文中应被采访者要求王茹为化名)
“手机都扔了,有家不能回,天天露宿街头,漂泊600多天,今天终于解脱了。”当戴上手铐时,潜逃了600多天的“高人”毕勤天居然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而与此同时另一名同案犯老师宋天雷在他的劝说下也到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1年2月3日,黄岛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毕勤天、宋天雷提起公诉,2021年3月1日,二被告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随着最后两位被告获罪,历时三年的跨越两千公里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案终于落幕。没有“黎明”的学校事情还要从2013年讲起。年近而立的黄黎明常住青海省西宁市,他曾帮着别人做过四年的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看着别人挣得荷包满满,想着自己也可以创业一把。经过考察,他选择了在职人员研究生、经济师职称这类学员不差钱、时间短的培训业务。虽然在职人员当学员不差钱、目的性也很强,但是他们本职工作都很紧张,底子又比较差,其中还有不少人都急于求成、只想混个文凭,学习就效果可想而知。再加上黄黎明自己一没名校招牌、二没优质讲师,考试通过率一直很低,几年经营下来,情况颇为惨淡。如何提高通过率?怎样吸引更多的培训学员?这成了黄黎明心头的一大难题。四处打探,他从网上听说了一些“捷径”。而就在这时,他无意间遇到了曾经的学员小张。小张曾经在他的学校培训,却没通过考试,后来他转投到了别家,没想到只考了一次就过了。小张的底子有多差,黄黎明心里很明白,居然换个培训班就能过,这培训班是不是太厉害了。在他的反复下,小张才给他透了个底,说是培训班里有高人,给他们专门指点,保证大家一次就过。高人,这让黄黎明心头一热。对呀,要是自己有高人指点,不早就发财了。还等什么,黄黎明第一时间要到了高人的电话号码。神通广大的“高人”“高人”不姓高,但直到见到警察,黄黎明也不敢说自己知道的是“高人”的真实姓名,反正QQ加个好友,火热地聊起来就是了。两个都是通透的人,不用说得太明白,一来二去就知道身上戴个小白盒,所有考试就能顺利过。光说不练可不行,2016年,黄黎明和“高人”初次合作,组织了10多人参加了一次考试,居然没被发现,效果良好。初战告捷,让黄黎明看到了自己事业的黎明。赶紧支棱起来。没个帮手可不行,他从58同城上招了个文员,帮着发布宣传广告,统计学员情况,搞搞培训咨询。有了帮手,就要扩大规模了,什么赶集网、58同城都成了他的宣传渠道。光说通过率高,可没人信。他给自己起了个响亮的名头,西北某著名师范大学的授权单位,专门负责在职研究生等项目的培训。每人收费2万8,保过,不过的全额退费。在他的蛊惑下,光在西宁就招到了16个学员,宁夏11人。他红火的样子,还吸引到了一些“同行”,有两个同样搞培训班的人出差路过西宁,看到了广告,就打电话要求合作,一群“明白人”共同做起了“生意”。一个帮他在新疆招到15人,另一个则在北京招到5人,这些熟人介绍的,黄黎明都欣然打折,新疆的收2万5,北京的优惠力度更大只收2万。就这样,一家只有两个工作人员的培训班,很快就招到了全国各地的学员。千里奔赴的“考试”“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通过率,我们不可能培训考试内容,我们培训的是作弊设备的使用方法。”招收回来了学员,黄黎明对学员直言不讳,办事员也明白了真相,而他们都以沉默表示了赞同。可是去哪儿考,答案谁来出?黄黎明抓紧时间和“高人”合计,“高人”在山东一带活动,于是敲定大家在山东参加考试。剩下的就是答案了,经多方打听,黄黎明最终锁定了老师这一职业优势。30多岁的宋天雷是研究生学历,因为文笔出众,在读研究生期间就干起了“副业”,给别人代写论文,并日渐受到圈内的认可,毕业后谋得了某学校辅导员的职位。黄黎明几经辗转,托人联系到宋天雷,许诺可以在日后介绍一些需要代写论文的客户给他,请宋天雷帮忙找几个学习好的学生负责提供试卷答案。几经纠结,在利益的驱使下,宋天雷还是同意了,随后通过做真题摸底的形式筛选出4名成绩优异的在校学生,以勤工俭为由,让学生们帮着答题。考试答案找到了,准备工作就紧锣密鼓地开始了。黄黎明通过一个叫江镇的人购入大量的作弊设备,随后,他带着50余名考生风尘仆仆地从西宁赶到山东,与“高人”组织的其他考生汇合。考试在即,黄黎明开始对参与考试的人员进行突击式统一培训,详细讲解作弊器材的使用方法。深知细节决定成败的他,还特别嘱咐:男生穿高领毛衣,女生披肩长发,裤子要宽松,裤子口袋掏个洞。细密无漏的法网2017年12月23日,2018年全国在职硕士研究生考试如期进行。想着天衣无缝的计划,黄黎明开始等待大把钞票入账。可是他并不知道法网早已落下,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提前掌握了他们的情况,就在考试的当天,部分使用作弊设备的考生在考场被抓现形。很快黄黎明和办事员落网,听说黄黎明出事后,和他搭伙的各路人马做鸟兽散。带着接收器守在学校边的帮手,逃回了老家。一个月后,他觉得风声已过,又回到了工作的地方,没想到第二天还没出门就被堵在了屋里。这位帮手的到案又牵出另一对搭黄黎明顺风车招生作弊的夫妻。招到新疆生的“老朋友”在路过兰州时,被铁路公安抓获,4名在校学生“答题手”也于2018年3月归案。而“高人”和老师宋天雷一直在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黄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全面审查了卷宗材料,认真分析每个嫌疑人在全案中的作用,和各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性。经过深挖案件细节,检察官先后提出多份详细的补查提纲,并要求追诉帮助黄黎明在北京招生的朋友。黄岛区检察院先后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黄黎明等6人分别与于2018年5月14日、10月12日提起公诉,并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黄岛区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黄黎明等6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对于4名作为“答题手”的在校大学生,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其自首、从犯等情节,以及平时在校表现情况,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600天以后检察官虽然心里放不下,但是“高人”和老师,似乎真是消失在了茫茫人海。直到2019年8月,检察官接到了电话,公安机关告知“高人”毕勤天迫于公安机关开展的“云剑行动”的压力前来投案自首。10月,老师宋天雷也来主动投案,该组织考试作弊团伙人员全部落网。2021年2月3日,黄岛区检察院依法对毕勤天、宋天雷提起公诉,2021年3月1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公安与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历时三年的跨越两千公里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案终于落幕。天上不会掉馅饼。检察官告诫大家,对黄黎明等经营者来说,光想钻法律空子赚快钱,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宋天雷及“答题手”之类在校师生来说,只学知识、不学法律、不学做人,很有可能走上歧路;对广大考生而言,学习应该亲力亲为,既不会有越俎代庖的“枪手”,也不会有一步登天的“捷径”,踏踏实实学习才是根本。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肖芳 通讯员 白树文 于红燕 孙春芳 报道)
从备考到研究生录取,一共要花多少钱?考研的省钱秘籍在这里!如今就业形势严峻,不少同学在本科之后选择考研来给自己增加实力,以求在未来找个好工作。本科是211或985的大学生还好,考研成功的概率大,即使直接工作也能找个不错的职位。像是普通本科想找份好工作就很难,不得已大多数人选择了考研。有人说考个名校的研究生要花费十几万,真实的情况是这样吗?若是想考研顺利成功还不想花冤枉钱,又该如何操作呢?考名校研究生要花20多万?很多人不知道,考研的花费远没有那么多考名校的研究生要花20多万?听着很不可思议,但确实存在,不少人在考研的路上花了20多万,甚至更多。去年小水遇到一位考复旦大学的同学,他为了能一战成功,花费了不少钱报班和买资料,更离谱的是在这之外他还花了20多万报了一个所谓的“保过班”。该机构声称只要花钱跟班学习,保证他能顺利读研,如果不过的话会直接退费。他觉得能在名校读研,多花钱也值得,更何况是复旦大学,考不上还能退费,他也不亏。但是结果却让人哭笑不得。他因为总分不到复旦大学的专业复试线,只能达到调剂到二区的条件,等他调剂成功之后,却因为学校太差不愿去读,想回头二战。联系保过班的机构退费,人家自然不答应,说是调剂成功也就是考上了,人家不管你考的是不是复旦大学,读的任何学校的研究生都算。拉锯战搞了很久,他也没有追回20多万中的一毛钱,所以这种保过班基本上就是花钱买心安,基本上没啥用,完全是在骗钱。与他不同的是,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拿不出这样的20万来报班,更何况还不是真的能在复旦大学这种985大学读研。考研的同学大都家境没那么富裕,有的同学读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有可能还是助学贷款来的,要是花费十几万考研的话,还真不如直接毕业工作,哪怕是找到一份不太赚钱的工作。其实,从备考到研究生录取,考生不需要花那么多钱,考研的花费远没有你们想的那么多!一、考研前的准备阶段:01、参考书目和资料费在考研的准备阶段,考生在了解报考院校的参考书目之后就可具体地进行准备了。一般来说,考取的专业参考书本科阶段就有学到,补充的参考书目并不是很多。一般来说,五百块就足够了,即使是文学类考研参考书目众多,这些钱也足够了。再者,考研资料很多都是相通的,特别是文学类专业的考研资料,每个学校考的内容大都一致,只不过侧重点不同罢了。这些钱考生可以省吃俭用或者自己在大学期间做份兼职就赚回来了。02、寻求目标院校考研真题的费用考研真题不能不找,而且这份钱不能省,即使找不到历年真题,也最好找到最近三年的考研真题,因为近三年的最有价值!即使考研内容改革的话,也可从考研真题中找到改革的方向。最重要的是,很多考研院校会将考研真题里的内容重复考过,即使内容不一样,但是题型大体差不多。所以真题琢磨透了,就是考研成功做到了一半!考研初试能得高分也全凭借专业课拿高分才行,而拿高分的关键就是考研真题!二、考研初试阶段:01、考研报名费考研报名费不多,一般在150左右,最贵的也不超过200元。但是考生别忘记考研报名缴费,不然到了十一月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这个钱是必须要缴的。对于往届考生来说,如果要回到原籍确认的话,需要花费来回的路费和住宿费,这个花费也不是很大。02、政治、英语的资料和报班费用对于政治和英语是否要报班的问题,很多考研的同学和小水私聊过。这项花费少则五六百,多则两三千,甚至更高。在小水看来,英语基础差的同学,特别是文学类考研的同学,是非常有必要报的。但是英语基础好的同学则没必要,琢磨透考研历年真题就可以了。至于政治的话是必须要报的,临考前的那种押题班可以尝试看看,但是全程的那种时间跨度太长,不建议报。政治几乎每年都在变化,考点也经常改来改去,往届生尤其要注意考纲的变化。三、考研复试阶段:01、考研复试费用在考研复试阶段,复试费用主要包含了复试考试费用、体检费用,大概300块以内可以搞定。但是复试期间的住宿和来回交通也要花费不少,特别是路途遥远的同学要赶时间复试的话很可能要乘坐飞机,这样的话开销就非常大了。但就算是如此,也绝不会超过三四千的样子。02、考研调剂费用与考研复试类似,如果考生一次复试没被录取,还要调剂的话,就要花费第二次钱。也是一样要缴纳复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去几个学校复试就要多花几次钱。四、考研期间的生活费和住宿费如果应届生考研的话,那么花费的并不多,吃住都在学校,在一座二线城市的学校,以一年时间每月生活费2000元算的话,基本上两万多就能打住。若是辞职考研或者在职考研的话,这个花费肯定会翻番。若是在一线城市的话,一年花费五六万也不稀奇。不过,一般人考研为了节省开支基本上都会辞职回家考,这样压力就小了很多。从以上四个方面看,花费最大的反而不是考研资料和考研书籍这些,吃住是考研党的大头,特别是往届考生。除此之外,考研的其他费用基本上多余,不需要考虑。如果是在学校的应届考生,省吃俭用不报太贵的班的话,基本上一年下来两万足够了,包含各个方面。若是为了想走捷径,报考那些所谓的保过班,那基本上就是拿钱浪费着玩。与其花费那么多钱去浪费,真不如自己平时多花点时间看书。小水也没见过几个从二本学校逆袭考研到985大学读研的同学报的是这种班,更多的考生是一步步努力,逐渐积累知识考上的。所以,考研这条路还得看自己,有毅力不说,更要找准方向才行!你觉得辞职考研,一年三万够吗?有人说,在家里复习考研虽然省钱,但是事情非常多,无法安心复习,应该花钱租房在学校附近看书学习,这样考上的概率才更大一些。你赞同这个观点吗?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