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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职研究生怎么报考边防站

青海在职研究生怎么报考

青海是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地区,为了满足各界人员的就读需要,也开设有在职研究生课程。想要就读的人员,可了解其相关的报考情况。那么,青海在职研究生怎么报考?青海在职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的方式招生,入学应通过本网站报考,并将准备好的个人资料同时提交,通过审核后缴费就读。结业后可通过学位网报名申硕,申硕资料通过审核后参加现场确认,并于之后的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申硕考试。详情如下。入学怎么报考报考本地区在职研究生,入学应通过本网站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和学历的相关资料,均应如实提交。个人资料通过审核后便可缴纳相应的学费,学费支付完成,便可获得课程的学习资格。具体的开学时间由院校做安排,就读人员只需按时上课即可。申硕怎么报考结业人员可在具备申硕条件后报名申硕。申硕时应先通过学位网报名,时间一般在三月份。提交的个人资料通过审核后参加现场确认,该环节应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完成。完成确认后便可打印准考证,该环节一般于考试前一周进行。拿到准考证便是参加申硕考试的环节,时间一般在五月份下旬。通过考试参加答辩,答辩也通过便可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综上所述,报考青海在职研究生,可选择的报考途径为同等学力。入学较为简单,没有考试,通过个人资料的审核即可。申硕也不复杂,完成报名通过考试和答辩即可,硕士学位的获得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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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副省长文国栋主动投案 今年7月刚当上副省长

来源:新京报履历显示,2020年7月,文国栋任青海省副省长,距其主动投案才刚刚两个月。01:00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文国栋简历文国栋,男,汉族,1968年8月生,青海西宁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副省长,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1987.07--1989.07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申南小学、初级中学教师1989.07--1991.03 青海省湟中县广电局办公室秘书、广播站记者1991.03--1991.11 青海省湟中县委办公室秘书1991.11--1996.04 青海省海东地委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科长1996.04--1996.07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1996.07--1998.08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督查员(副县级)1998.08--2000.12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主任2000.12--2001.06 青海省海北州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01.06--2005.09 青海省门源县委书记(2003.04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4.03--2004.07中央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1999.09--2002.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5.09--2009.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9.04--2010.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2010.04--2012.03 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2012.03--2013.02 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2.08正厅级)2013.02--2015.07 青海省玉树州委书记2015.07--2020.07 青海省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2020.07-- 青海省副省长,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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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副省长文国栋接受审查调查

央广网青海9月6日消息(记者张雷)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文国栋简历文国栋,男,汉族,1968年8月生,青海西宁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副省长,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1987.07--1989.07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申南小学、初级中学教师1989.07--1991.03  青海省湟中县广电局办公室秘书、广播站记者1991.03--1991.11  青海省湟中县委办公室秘书1991.11--1996.04  青海省海东地委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科长1996.04--1996.07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1996.07--1998.08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督查员(副县级)1998.08--2000.12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主任2000.12--2001.06  青海省海北州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01.06--2005.09  青海省门源县委书记(2003.04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4.03--2004.07中央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1999.09--2002.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5.09--2009.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9.04--2010.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2010.04--2012.03  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2012.03--2013.02  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2.08正厅级)2013.02--2015.07  青海省玉树州委书记2015.07--2020.07  青海省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2020.07--  青海省副省长,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简历摘自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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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区委书记受贿近600万获刑12年,行贿人提前恭贺晋升不料他平调后被查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7年时间敛财近600万,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委原书记何明星被判刑12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何明星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何明星的受贿细节。 记者注意到,西宁当地一老板曾送给何明星现金10万元,提前恭贺他晋升副市长。但三个月后,何明星没能晋升副市长,而是被平调到另一岗位。调任新职后仅四个月,何明星被查。 被批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私自留存举报信件公开履历显示,何明星1965年8月生,青海西宁人,1986年11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 (图说:何明星 资料图) 他长期在西宁本地任职,曾担任湟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湟源县委常委、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大通县委常委、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大通县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8月,何明星出任西宁市城东区委副书记、区长,2016年6月任城东区委书记。2018年11月,何明星调任西宁市推进实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正处级)。 调任新职后仅四个月,西宁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西宁市推进实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何明星(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2019年7月,何明星被双开。西宁市纪委监委通报指出:何明星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记者注意到,双开通报中有不少细节,例如,何明星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及家人有关房产事项,私自留存举报信件,不按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 行贿人提前恭贺晋升副市长,不料他平调后被查 判决书显示,何明星在担任西宁市城东区区长、区委书记的7年间,收受他人为感谢其提供了帮助或为得到其帮助而给予的现金、商铺及物品,折合人民币570.0845万元。 2012年,何明星受青海某食品公司原董事长马生福(已去世)请托,为该公司食品集散中心拆迁安置、开发建设提供帮助。此后,马生福送给何明星70平米的商铺一间。经西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商铺当时的价格为119万元,这是他收受的数额最大的一笔贿赂。(图说:何明星 资料图)记者注意到,何明星和行贿人马某的故事更为离奇。2013年4月至2016年,何明星受马某请托,为其承揽火车站站前拆迁、城东区国际清真产业园房屋拆迁、垃圾清运等项目提供帮助,马某则先后四次送给何明星现金70万元。 2018年8月,马某以提前恭贺何明星晋升副市长为由,送给何明星现金10万元,这也是何明星最后一次受贿。据马某后来陈述:“当时我听说何明星可能马上要当副市长了,就想着赶紧巴结他,他当了副市长后权力更大了,我就能通过他承揽到更多工程了。我去何明星家里,把10万元现金放到沙发上说,恭喜啊,何明星什么也没说。”没想到三个月后,何明星没能出任副市长,而是被平调到西宁市推进实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任副组长(正处级)。调任新职后仅四个月,何明星被西宁市纪委监委查处。受贿近600万获12年,提出上诉被法院驳回 今年8月12日,何明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何明星对该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何明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人民币570.08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何明星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图说:何明星 资料图) 10月21日,西宁中院驳回何明星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判决书显示,除了判刑、罚款,法院还追缴何明星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90万元;赃物红木太师椅2把及茶几1个、黄金白菜摆件2件、商铺一间及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交国库。 法院将继续追缴何明星受贿所得352.5274万元及非法所得9.0064万元;扣押何明星在案的个人财产76.09万元,美元1.44万元,抵缴受贿所得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玉石手镯2个、玉石印章1套、玉石吊牌3个、储值卡11张、购物卡6张、华为手机1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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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20〕7号)以及《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围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组织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培训,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精准性,着力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工作思路欠缺、知识更新速度不快、先进技术不掌握、新方法新办法不会用等突出问题,促使专业技术人员补齐知识短板、能力短板、工作短板。二、培训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鼓励支持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继续教育培训。全省会计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19〕1001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培训要求以及学时登记、审验、学习档案、证书管理等管理服务工作均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三、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一)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学习采取“互联网+”的形式进行,学习内容与“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内容全面接轨,着重突出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综合性基本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青海干部网络学院”,自主进行网上学习。(二)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培训内容立足科技创新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胜任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和行业部门、单位要求,参加由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或由本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培训。四、学时要求(一)年内培训学时要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在年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二)申报职称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1.评审类。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具备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取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在申报正高级职称时,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认定类。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位,且符合我省现行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认定政策的人员,须具备认定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3.转系列。各级别转换职称系列人员,须具备当年或上一年与拟转换专业相同相近的专业课培训学时。五、学时认定(一)公需科目学时认定公需科目学习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络课程时长(学时)认定学时。(二)专业科目学时认定1.网络课程类。参加继续教育基地网上专业课程学习培训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络课程时长(学时)认定学时。2.培训进修类。包括各类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等。⑴参加国家部委,省、州市、县(区)行业部门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主办的本专业领域业务培训进修类等活动,学时按主办、承办单位文件中明确的学时认定。实际学时不明确的,每天按照7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⑵参加国(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或学时认定(每天按照7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⑶参加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专业课程培训的,学时按继续教育基地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培训学时确定。3.自学类。从202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在职参加高一级学历、第二学历、学位教育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视为接受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培训。⑴取得高一级学历、第二学历或学位证书当年,一次性折算专业科目的全部学时(以毕业、学位证书为准)。⑵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以人社部公布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为准),取得合格证书当年,折算专业科目全部学时(以合格证书为准)。4.技术带教帮扶类。包括深入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活动。从2020年起,作为带教老师或帮扶导师,赴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开展项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根据单位文件、邀请函、培训通知和实际天数按每天7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全年开展技术带教帮扶活动,认定学时不超过30学时。5.创新成果类。包括任现职期间完成的重大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标准等。⑴任现职期间,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结题的,课题(项目)组第一主持人每年认定为90学时,其他参与成员每年认定为60学时(以项目立项合同书、立项批复或成果证书为准)。⑵任现职期间,参加省部级课题(项目)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结题的,课题(项目)组第一主持人每年认定为60学时,其他参与成员认定为30学时(以项目立项合同书、立项批复或成果证书为准)。⑶任现职期间,参加市州、厅(局)级课题(项目)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结题的,课题(项目)组第一主持人每年认定为45学时,其他参与成员认定为25学时(以项目立项合同书、立项批复或成果证书为准)。⑷任现职期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折算为任职期间全部专业课程学时(以获奖证书为准)。⑸任现职期间,每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按照专利主持人排序,1-3名认定60学时,4-6名认定50学时,7名之后的认定40学时。每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按照专利主持人排序,1-3名认定50学时,4-6名认定40学时,7名之后的认定30学时。(以专利证书为准)。⑹任现职期间,制定1项国家标准并发布实施,按照主持人排序,1-3名认定为90学时,4-6名认定为80学时,7名之后的认定为60学时。制定行业标准1项并发布实施,按照主持人排序,1-3名认定80学时,4-6名认定70学时,7名之后的认定50学时。制定1项省级标准并发布实施,按照主持人排序,1-3名认定60学时,4-6名认定50学时,7名之后的认定40学时。⑺任现职期间,本人主持的专题调研报告得到省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1篇认定60学时;被省委、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认定30学时(提供批示材料及调研报告)。(三)其他形式学时认定。根据《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1号),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全部学时。六、强化监管继续教育各阶段工作中,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和他人继续教育培训谋取利益,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申报诚信惩戒机制,对线上线下培训学时及培训进修类、自学类、技术带教帮扶类、创新实践类等活动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职称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列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七、有关事项说明(一)关于管理工作。继续依托“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qhjjglpt.com,简称“管理服务平台”),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管理,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管理服务平台”流程,开展账号注册、专业课程备案、提交学时申请、审核审验学时、学习档案生成等工作,各角色具体操作手册可登录“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下载。(二)关于备案工作。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事业单位对年内计划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培训内容,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上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各类企业(民办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继续教育培训的中央驻青单位、驻军幼儿园,对年内计划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培训内容,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省级人社部门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培训计划,“管理服务平台”不支持学时审验。(三)关于学习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进修类、自学类、技术带教帮扶类的学习活动,其所在单位无需备案,单位管理员通过“管理服务平台”中“活动管理”项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学时审验。创新实践类的学习活动,不提交“管理服务平台”,无须进行线上线下审验。职称申报时,由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资料,按照本通知中第五条“学时认定”第5项关于“创新成果类”相关规定,对创新实践活动对应的专业课程学时进行计算、审核,并对整个审核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符合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要求的,按程序推荐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四)关于学时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在进行专业课学时审验时,务必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准确填写学时登记相关内容,并根据“管理服务平台”中“培训管理”和“活动管理”项中对学时管理的流程,按要求上传相关培训资料,并逐级进行审验。审核通过的,计入个人学习档案。(五)关于自主审核。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广播电视大学、青海日报社、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自主开展本单位继续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并对整个审核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六)关于补学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学习需求,今年,对继续教育线上补学政策延续一年。公需科目由“青海干部网络学院”承担,专业科目由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专业技术人员须自行登陆参加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年内完成的线上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纳入2020年培训档案(证书)。审验时,多学部分学时可分散在2017、2018、2019年度使用。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19〕1001号)第二十三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省财政厅对以往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提出限期改正要求和具体措施,面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知晓信息。八、时间安排(一)备案时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各用人单位要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年内计划组织实施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的备案工作,因没有备案而造成的后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二)学习时间。申报职称的人员务必于职称申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其余人员务必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未能按时完成并达到学时要求的,自行承担责任。(三)审验时限。各级人社部门和自审单位务必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各类学习培训、活动的学时审验工作。九、工作要求(一)接此通知后,请各市、自治州人社局、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培训内容、和完成时限,做好与专业技术人员大培训大练兵工作、人才培养培训规划计划的衔接,全方位、大规模、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实施。要强化主体责任,着力推动落实和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各类活动,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员),各单位管理员要按照“管理服务平台”相关流程,及时提交本单位培训人员学时申请、开展审核审验工作,确保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学时审验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二)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类、技术带教帮扶类、创新实践类的学习活动,要与当年实施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正在实施的国家课题、省内课题、技术攻关和技术推广项目有效衔接,确保各类学习活动落地落实。要强化学习效果质量考核,力戒形式主义,坚决杜绝“走过场、装样子”的行为和现象。建立季报送、年统计制度,各市州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于每季度末月底将专业教育工作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工作信息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三)青海干部网络学院要面向社会征集应急管理培训需求,优化网络服务,定期发布和更新课程目录。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切实发挥作用,面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征集有关专业课程培训需求,主动研究和拟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模型,分类制定培训大纲,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开展培训需求调查预测和反馈工作;加强网络课程、专家师资等数据库建设。行业部门、继续教育基地要畅通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渠道,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四)各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与“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技术衔接,为培训数据回传至“管理服务平台”留好数据接口,做好培训信息及时对接,确保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培训学时能够与“管理服务平台”学时审验进行数据共享、避免培训数据滞后。“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致电4000—434—678咨询;各角色具体操作手册可登录“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下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 系 人:马鸿荣 山成玲联系电话:0971—8258156 8258157邮 箱:qh8258152@163.com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5月22日来源:青海省人社厅官网编辑:雒婷 责编:马振龙

户田

青海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共29人)

根据《青海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定,现将拟提任的干部公示如下:段发达,男,汉族,196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西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侯鹏宁,男,汉族,1965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马荣华,男,撒拉族,1963年7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理事长、主任、党委副书记,拟提任省管企业正职。李锦军,男,汉族,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党委副书记,拟提任省管企业正职。左玉玲,女,汉族,1965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拟提任省管企业正职。温浩,女,汉族,1970年4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拟提任省管企业正职。王兴源,男,汉族,1966年3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拟提任省管企业正职。李向阳,男,蒙古族,1968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拟提任省管企业正职。毛学荣,男,汉族,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海北州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拟提任巡视员。多吉南杰,男,藏族,1960年7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青海省监察委员会派驻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拟提任巡视员。徐建锁,男,汉族,1959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拟提任巡视员。包维珍,男,藏族,1963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白万奎,男,汉族,1964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才让,男,藏族,1966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蒋明宽,男,汉族,1964年4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黄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赵修彦,男,汉族,196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青海省监察委员会第三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向春明,男,汉族,1962年3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青海省监察委员会第四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顿珠旺秀,男,藏族,196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青海省监察委员会第五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马占山,男,回族,1964年4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苏毅,男,汉族,1969年6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青海省老干部大学副校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田青敏,男,汉族,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副主任(正处级),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李玉胜,男,汉族,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正处级),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董海,男,汉族,1966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专学历。现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程树山,男,汉族,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张小新,男,汉族,1962年5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青海省财政厅国库处处长兼国库支付中心主任,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郭云方,男,汉族,1966年8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张启元,男,汉族,1971年4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处级),拟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朱锦铃,女,汉族,1958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拟提任副巡视员。黄海林,男,汉族,1959年5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水利厅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拟提任副巡视员。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公示期间,请各界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等形式,署名对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地址: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政编码810000)举报电话:(0971)12380举报网址:http://www.qh12380.gov.cn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2018年7月19日

人之所舍

刘宁、严金海相继离任后,青海省政府班子新增一员

在省长刘宁,省委常委、副省长严金海相继外调后,青海省政府领导班子新增一员。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任命文国栋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文国栋,男,汉族,青海湟中人,1969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玉树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玉树州委副书记(正厅级),玉树州委书记等职,2015年出任海西州委书记,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今年6月,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刘宁调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7月获任辽宁省副省长、代省长。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严金海也已调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宁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严金海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人之初

青海省原副省长文国栋被决定逮捕……最高检1日捕2“虎”!

1月21日,高检网消息,2名原中管干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这2名中管干部分别是,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 关于胡问鸣被查2020年5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称,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处分2021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胡问鸣丧失信仰,背离初心,党性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政绩观扭曲,严重偏离企业经营主责主业;大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下属单位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家属在私营企业挂名取酬、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违规购买住房、占用公车,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安排下属企业投资股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公权私用,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资产重大损失。胡问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问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逮捕2021年1月21日,高检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问鸣决定逮捕。消息称,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胡问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胡问鸣简历胡问鸣,男,汉族,1957年5月出生,江苏扬州人,1978年3月入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1975.11-1978.03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县赤岸乡知青1978.03-1982.0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数学专业学习1982.02-1999.02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机械总厂培训中心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其间:1993.09-1994.01在中央党校进修学习;1996.09-1998.07在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99.02-2001.07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总经理2001.07-2002.03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载设备部部长2002.03-2008.05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1.04-2006.01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5.03-2006.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8.05-2008.0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筹备组成员2008.07-2008.1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8.10-2010.07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10.07-2012.05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12.05-2012.07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主持集团公司全面工作2012.07-2015.0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03-2019.0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关于文国栋被查2020年9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称,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处分2021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青海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文国栋丧失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利益交换,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祁连山南麓青海境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帮助特定关系人打招呼揽工程,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非法采煤、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文国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文国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逮捕2021年1月21日,高检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文国栋决定逮捕。消息称,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文国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文国栋简历文国栋,男,汉族,1968年8月生,青海西宁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7.07–1989.07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申南小学、初级中学教师1989.07–1991.03 青海省湟中县广电局办公室秘书、广播站记者1991.03–1991.11 青海省湟中县委办公室秘书1991.11–1996.04 青海省海东地委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科长1996.04–1996.07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1996.07–1998.08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督查员(副县级)1998.08–2000.12 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主任2000.12–2001.06 青海省海北州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01.06–2005.09 青海省门源县委书记(2003.04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4.03–2004.07中央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1999.09–2002.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5.09–2009.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9.04–2010.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2010.04–2012.03 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2012.03–2013.02 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2.08正厅级)2013.02–2015.07 青海省玉树州委书记2015.07–2020.07 青海省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2020.07 青海省副省长,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原标题:最高检1日捕2″虎”)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流程编辑:T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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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认定4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近日,青海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根据《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过形式审查、现场调研和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最终认定青海省遥感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家工程中心为青海省2020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截至目前,青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达到71家。7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在职人员2765人,其中万人计划6人,学术带头人127人,高级职称1689人;近三年制定国家标准30项、行业标准24项,授权专利932项,其中发明专利276项,承担各类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00余项;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超21亿元,在激发科技创新研发活力,提升带动整体研发水平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为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对我省工程中心发展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工程中心的功能成效,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对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年度绩效评价的形式,择优进行资金支持,发放奖励补助资金累计达到4800万元,对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支撑了地方特色优势资源经济发展。【来源:青海科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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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共18人)

根据《西宁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定,现将近期拟提任干部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方复东,男,汉族,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拟提任为正县级领导干部。李宏,女,汉族,1970年7月生,民建会员,大学学历,现任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兼民建西宁市委副主任委员(不驻会),拟提任为正县级领导干部。汪丽,女,汉族,1970年5月生,民革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民革西宁市委副主任委员(副县级),拟提任为正县级领导干部。县永平,男,汉族,1969年7月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共西宁市委绿色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调研员,拟提任西宁市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金泰,男,汉族,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拟平级交流转任重要领导职务。沙沨,女,回族,1973年8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公诉处处长,拟提任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叶海生,男,汉族,1966年11月生,中共党员,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中共西宁市纪委、市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正科级),拟提任为副县级领导干部。种延宁,男,汉族,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西宁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政委(正科级),拟提任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兰存义,男,藏族,1968年5月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西宁市委统战部二处处长(正科级),拟提任西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县级)。张延虎,男,土族,1973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共西宁市委绿色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拟提任中共西宁市委绿色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何丽娟,女,汉族,1975年6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西宁市委绿色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拟提任中共西宁市委绿色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杜浩贵,男,汉族,1965年3月生,中共党员,党校大专学历,现任西宁市城东区民政局局长,拟提任为副县级领导干部。李明辉,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农工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现任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正科级)兼农工西宁市委副主任委员(不驻会),拟提任为副县级领导干部。杨平,男,回族,1970年3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副局长(正科级),拟提任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祁登林,男,汉族,1976年3月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局长,拟提任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海莲,女,汉族,1966年4月生,中共党员,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主任科员,拟提任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副调研员。赵萍,女,汉族,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现任西宁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拟提任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杨宝峰,男,汉族,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西宁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政委(正科级),拟提任西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示期间,请各界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署名对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地 址:中共西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政编码:810000电 话:0971-12380中共西宁市委组织部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