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可报考的专业有很多,艺术学专业就是招生专业之一,若想要在艺术学专业方面有专业的提升,可通过报考艺术学在职研究生来提升,那么,该专业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有几种呢?艺术学在职研究生可通过两种方式报考,一种是免试入学的同等学力申硕方式,一种是先考后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方式。一、艺术学同等学力申硕:以该方式报考艺术学在职研究生,入学条件不高,一般专科学历就可以报考。满足条件的学员,提交相应报名材料,进过学校审核后可以缴费入校学习知识。满足本科学士学位毕业3年及以上可以申硕,参加全国申硕统考,统考成绩达到每科60分可以通过考试,顺利完成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想要报考艺术学在职研究生,不知道自己的条件是否能报名?可在下方“小程序”查看简章。二、艺术学非全日制研究生:以该方式报考艺术学在职研究生,一般要求专科毕业2年及以上学历,满足条件的学员参加每年的10月份的统考网报,在12月份进行全国统考。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复试线,还要参加学校的复试,复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才可以缴费入校学习,顺利完成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
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多样,例如同等学力申硕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那么这两种方式的在职研究生,是同一种硕士类型吗?在职研究生硕士类型有哪些?同等学力申硕可报考专业涵盖范围广,且多为学硕类型。例如经济学硕士、管理学硕士、文学硕士、法学硕士、哲学硕士、教育学硕士。同等学力学习多为1.5-2年,学费在2-5万。满足大专学历就可以参加课程学习;满足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够3年的条件,还可以申请硕士学位。1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专业范围相对较小,很多专业仅针对全日制招生。所以职场人士如果想要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这种报考方式,硕士类型多为专业硕士。获得入学资格后,修满学分,最终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满足本科毕业即可报考大部分专业,但管理类专业对工作年限有硬性要求,具体报考条件可查阅院校招生简章。综合来看,在职研究生硕士类型主要为同等学力申硕的学硕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硕,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进修需求决定报考类型。延伸阅读同等学力招生只有知名院校才会招收在职研究生,而且每个学院招收的名额和专业都有严格限制。排名较好、校风严谨的高等学府,对于在职研究生的教学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作用。热门招生方向新媒体运营、危机公关、数据挖掘、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策划、文化产业管理、音乐鉴赏、网页设计、财政税收、翻译、计算机软件开发、互联网运营与电子商务等。
现在,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准备2020在职研究生,但是不知道自己能否满足报考条件。下面,小编先来为同学们整理一下2020艺术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2020艺术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方式为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方式不同,报考条件不同。 艺术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报考条件同等学力申硕是免试入学,后期参加申硕考试,获得学位证书。同等学力申硕有研修班和申硕考试两次报名。研修班报名条件:满足大专学历即可参加课程学习;申硕考试报名条件:满足本科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同学们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方式报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传媒大学等等。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简章! 艺术学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非全日制研究生是考试入学,后期获得学历学位双证。大专学历及应届生可以报考。以上就是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艺术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的相关内容。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更多文章!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有哪些方式?报考难度如何?湖南大学教育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近些年,许多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人,都希望详细了解一下该教育的具体考试科目,以便提前做好相应的备考规划。因此,有不少报考人员纷纷提出疑问,艺术学在职研究生考试科目是什么呢?据调查,报读该专业在职研究生的人,通常需要参加同等学力五月学位考试和专业硕士一月联考,两项考试的科目均不相同,详情如下:五月学位考试科目是什么目前,该专业同等学力学位考试主要包括两门科目,分别是外国语和专业综合。外国语科目主要考外语基础词汇和听力,考生可以从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五大语种中任选其一参加考试,专业综合科目侧重于考查大家的专业能力,其试题内容与考生报读的专业课程有关。一月联考科目是什么至于艺术学在职研究生一月联考科目主要包括外国语、数学、政治、专业综合四门,每科的试题均由国家统一命题,而命题依据是所有考生的总体学识水准。另外,此次考试还没有固定的通过分数线,而且参考者们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所以一月联考难度较大,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备考工作,以便提高考试通过率。经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该专业在职研究生的具体考试科目已有所了解,众位考生可参考上述内容做好相应的备考规划,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职研究生已经成为很多职场人士的另一重身份。教师便是其中的一部分。到国内高等院校接受系统理论的专业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日后教学过程中会更加的得心应手。那么,教师适合报考哪些专业呢?教师可以报考与教育相关在职研修专业,例如教育学专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专业感兴趣的,也是可以跨专业报考的。当前,教师适合报考的专业有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方向)、国学、音乐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中国古代史、世界史、考古文博学等专业。1关于报考方式,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员选择入学简单、申硕快的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满足大专学历,无需考试,可以直接入校学习。像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还有假期集中授课这种方式(寒假班、暑假班),非常适合教师在授课之余的自我提升。满足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达到3年的在职教师,还可以参加同等学力5月统考,考试仅考2门,且有四次参加考试的机会,百分制,六十分即为通过。通过同等学力5月统考的在职教师,可以按照院校申硕流程,申请该校的硕士学位,经过审批后,即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在日后职称评定、出国深造等可以使用。
南昌大学大家都知道是国内知名的大学之一,入选国家211工程、双一流项目等,是江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校。目前,其开设的在职研究生课程吸引不少在职人员前来报考学习。招生专业南昌大学有许多专业开设有在职研究生课程,例如: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法学、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教育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机械工程、会计学、美术学、企业管理、数学、社会保障、诉讼法学、统计学、土地资源管理、物理学、心理学、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学、新闻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艺术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宗教学等。虽然招生的专业多,但是这些专业的相关课程都采取同一种招生方式,那就是同等学力申硕。因此会有三个优点,一是可以免试入学,二是比较容易申请硕士学位,三是相关课程的学费也不是很高。网络学习报读南昌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相关课程都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上课学习。因此对于那些距离学校或者学校在相关城市开设的授课点较远的同学是非常方便的。同时对那些平时没有太多时间学习的人群来说也是一个福音。南昌大学在职研究生的课程都是录制好了放到学习网站上的,因此学员只要有台电子设备,然后可以登录网站,就可以学习相关专业课程。这样大家便能有效地利用起自己的午休时间、坐公交地铁的时间、其他一些闲暇琐碎的时间等。另外相关课程对报名者的要求也不算高,一般具有大专学历就可以报名,若申请硕士学位,需要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并已满3年。
在教育培训投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加大对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的查处。由此,教育培训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有严格限定消费者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往往拿出的是密密麻麻的格式合同,特别是现在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很多机构甚至通过网络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格式条款合同。所谓格式条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同样无效。如果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堂店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特别提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可见,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培训合同或协议,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那么,在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打交道时,消费者经常会摔倒在哪些“坑”里呢?“坑”一:约定“概不退费”徐先生和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双方约定:日语课程共6级别,学费31800元;此为运营总监特批特价合同,不予退费,不予转让,若因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退费,学生需要承担手续费和违约金共占合同总价的30%并扣除所上级别的发改委备案价格,不足整级别的按照整级别费用扣除。合同签订后,徐先生依约支付了培训费,后因工作原因在上过三次课后无法继续接受培训,多次要求教育咨询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未使用学费,遭到拒绝,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培训合同中关于退费条件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徐先生的责任,确认该条款无效。合同解除后,根据徐先生购买的课程数量、上课次数核算教育咨询公司应该退还其的培训费用。法官释疑:在签约时,消费者通常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字确认。在这些教育培训合同中常会约定“概不退费”或者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且未采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该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且未进行有效提示,一般可认定为无效。“坑”二:要求预付费李先生与一家幼儿早教机构签订《会员服务协议》,约定为孩子提供音乐、艺术、英语等106节课程,协议到期日为2021年9月28日,总费用为17345元。没想到,一个月后该早教机构通过客服微信发送了《致会员家长的一封信》,告知“直营店关闭,课程暂停”。李先生与早教机构无法取得联系,只得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早教机构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解除后,早教机构应当退还李先生未使用的课时费用。法官释疑:预付费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以此种方式给消费者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90%以上都涉及预付费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被教育培训机构的优惠信息所吸引,提前一次性交纳了大量预付款,且很多时候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趸交,培训机构未提供正规发票或者合同。还有的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后,遭遇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此种情形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若情节严重,培训机构负责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另外,消费者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坑”三:规定有效期王女士与某艺术培训机构(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为王女士之子(乙方)提供艺术培训课,共计70节,其中包括10节赠课,课程有效期从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课时费共计10 5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因特殊原因无法连续上课超过2周以上的,乙方应在甲方前台办理‘长假申请’,并相应顺延课程有效期。乙方办理一次或多次长假申请,总顺延期限不得超过课程有效期的四分之一。甲方如在到期日前解除协议,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退费须满足以下条件:解除协议须在课程有效期内,有效期届满未消费课时不予退费。”2019年11月,该培训机构停业,王女士之子还剩余46节课,其中包括10节赠课。王女士要求解除双方协议,并退还课时费7000元。培训机构认为,王女士的合同已经超过履行期,且未办理长假申请,并且课程延长期间也超过约定有效期,所以不同意退费。法院经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是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根据相关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记名卡不应当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符合记名卡预付消费模式,不应当设置课程有效期,该培训机构应当退还王女士未消费的课程费用。法官释疑: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设置了课程有效期,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之内完成培训,而消费者往往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无法如期完成。此时有些消费者会选择协商延长期限,培训机构常常会口头承诺同意延长,但此后一旦出现纠纷,培训机构会以设置了有效期限进行抗辩,因此对于合同内容约定的有效期,消费者应当提高重视。否则,在纠纷发生时,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消费者也可能会面临承担教育培训有效期截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坑”四:给出“包过”承诺彭先生(乙方)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甲方)签订《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包过班合同》,约定甲方开办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乙方基于对甲方教学质量的信任及对辅导方案的认同,参加甲方辅导。所报院校为某大学,专业为公共管理。甲方收取费用51800元,若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考试学习计划未能通过考试的,则甲方予以退费。彭先生参加考试后,未能考入预想的大学,教育咨询公司承诺为他调剂未果,彭先生要求退款,公司表示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合同已明确约定,彭先生确实未通过研究生考试,公司应向其退费。法官释疑:在教育培训行业中,“包过”协议非常受消费者欢迎。此类协议通常针对某项考试,培训机构承诺若未通过考试可以全部退还培训费,而消费者通常怀着“不过也没有损失”的心理,对此种“包过”协议欣然接受,但往往忽略此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合同约定的附加退款条件等。如果消费者盲目签订此类合同,不仅付出时间代价和昂贵的培训费用,还可能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风险。“坑”五:提供“教育贷”谭先生和某英语培训机构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课程费46300元。后来,他又签署了《风险告知书》,确认知晓学费贷款业务的相关风险。合同签订后,谭先生以现金支付课程费10000元,以贷款方式支付课程费36300元。后谭先生认为,该英语培训机构通过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学费分期贷款,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并退还培训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双方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及《风险告知书》的事实存在。谭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签订该协议及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课程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认为谭先生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对此没有支持。法官释疑:“教育贷”,即教育培训合同分期贷款支付方式,也是近年来兴起的对教育培训费用支付的一种方式,具体支付模式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金融机构一次性将学费贷款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再由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该种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培训费用较高,受众多为资金来源有限的群体。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会强调使用教育贷支付可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的压力,且通常用“免息”等福利来吸引消费者,但却弱化了教育贷本身的贷款属性和风险,消费者在举证时也难以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误导或诱导的情况。因为贷款行为和参加培训教育行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培训或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产生纠纷时,仍然需要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贷款及利息。法律建议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提高风险意识。可通过征信系统、裁判文书、工商管理机关公示情况、实地考察等途径,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教师资质、教学能力等。培训机构通常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特别是在网络平台签约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培训的费用、支付方式(是现金、网络支付还是贷款等)、培训的方式(线上还是线下、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培训地点、退款条件等都应注意,并要求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或者承诺全部清楚写进合同。在支付、洽商、变更等重要环节,消费者最好留有相应的票据、书面痕迹,要有证据搜集和保管意识,做好课时核对的记录,关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是否有变化。(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孙霜悦)来源:北京日报
在教育培训投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加大对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的查处。由此,教育培训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再次引起公众关注。消费者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往往拿出的是密密麻麻的格式合同,特别是现在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很多机构甚至通过网络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格式条款合同。所谓格式条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同样无效。如果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堂店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特别提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可见,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培训合同或协议,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那么,在与校外教育培训打交道时,消费者经常会摔倒在哪些“坑”里呢?“坑”一:约定“概不退费”徐先生和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双方约定:日语课程共6级别,学费31800元;此为运营总监特批特价合同,不予退费,不予转让,若因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退费,学生需要承担手续费和违约金共占合同总价的30%并扣除所上级别的发改委备案价格,不足整级别的按照整级别费用扣除。合同签订后,徐先生依约支付了培训费,后因工作原因在上过三次课后无法继续接受培训,多次要求教育咨询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未使用学费,遭到拒绝,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培训合同中关于退费条件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徐先生的责任,确认该条款无效。合同解除后,根据徐先生购买的课程数量、上课次数核算教育咨询公司应该退还其的培训费用。法官释疑在签约时,消费者通常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字确认。在这些教育培训合同中常会约定“概不退费”或者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且未采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该条款实质上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且未进行有效提示,一般可认定为无效。“坑”二:要求预付费李先生与一家幼儿早教机构签订《会员服务协议》,约定为孩子提供音乐、艺术、英语等106节课程,协议到期日为2021年9月28日,总费用为17345元。没想到,一个月后该早教机构通过客服微信发送了《致会员家长的一封信》,告知“直营店关闭,课程暂停”。李先生与早教机构无法取得联系,只得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早教机构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解除后,早教机构应当退还李先生未使用的课时费用。法官释疑预付费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以此种方式给消费者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90%以上都涉及到预付费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被教育培训机构的优惠信息所吸引,提前一次性交纳了大量预付款,且很多时候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趸交,培训机构未提供正规发票或者合同。还有的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后,遭遇教育机构“跑路”的情况,此种情形往往涉及到人数众多,若情节严重,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另外,消费者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坑”三:规定有效期王女士与某艺术培训机构(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为王女士之子(乙方)提供艺术培训课,共计70节,其中包括10节赠课,课程有效期从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课时费共计105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因特殊原因无法连续上课超过2周以上的,乙方应在甲方前台办理‘长假申请’,并相应顺延课程有效期。乙方办理一次或多次长假申请,总顺延期限不得超过课程有效期的四分之一。甲方如在到期日前解除协议,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退费须满足以下条件:解除协议须在课程有效期内,有效期届满未消费课时不予退费。”2019年11月,该培训机构无法继续经营停业,王女士之子还剩余46节课,其中包括10节赠课。王女士要求解除双方协议,并退还课时费7000元。培训机构认为,王女士的合同已经超过履行期,且未办理长假申请,并且课程延长期间也超过约定有效期,所以不同意退费。法院经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是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根据相关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记名卡不应当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符合记名卡预付卡消费模式,不应当设置课程有效期,该培训机构应当退还王女士未消费的课程费用。法官释疑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设置了课程有效期,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之内完成培训,而消费者往往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无法如期完成。此时有些消费者会选择协商延长期限,培训机构常常会口头承诺同意延长,但此后一旦出现纠纷,培训机构会以设置了有效期限进行抗辩,因此对于合同内容约定的有效期,消费者应当提高重视。否则,在纠纷发生时,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消费者也可能会面临承担教育培训有效期截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坑”四:给出“包过”承诺彭先生(乙方)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甲方)签订《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包过班合同》,约定甲方开办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乙方基于对甲方教学质量的信任及对辅导方案的认同,参加甲方辅导。所报院校为某大学,专业为公共管理。甲方收取费用51800元,若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考试学习计划未能通过考试的,则甲方予以退费。彭先生参加考试后,未达到预想的大学,教育咨询公司承诺为他调剂未果,彭先生要求退款,公司表示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彭先生确实未通过研究生考试,公司应向其退费。法官释疑在教育培训行业中,“包过”协议非常受消费者欢迎。此类协议通常针对某项考试,培训机构承诺若未通过考试可以全部退还培训费,而消费者通常怀着“不过也没有损失”的心理,对此种“包过”协议欣然接受,但往往忽略此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合同约定的附加退款条件等。如果消费者盲目签订此类合同,不仅付出时间代价和昂贵的培训费用,而且还可能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风险。“坑”五:提供“教育贷”谭先生和某英语培训中心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课程费46300元。后来,他又签署了《风险告知书》,确认知晓学金贷款业务的相关风险。合同签订后,谭先生以现金支付课程费10000元,以贷款方式支付课程费36300元。后谭先生认为,该英语培训机构通过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学费分期贷款,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并退还培训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双方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及《风险告知书》的事实存在。谭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签订该协议及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课程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认为谭先生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对此没有支持。法官释疑“教育贷”,即教育培训合同分期贷款支付方式,也是近年来兴起的对教育培训费用支付的一种方式,具体支付模式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金融机构一次性将学费贷款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再由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该种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培训费用较高,受众多为资金来源有限的群体。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会强调使用教育贷支付可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的压力,且通常用“免息”等福利来吸引消费者,但却弱化了教育贷本身的贷款属性和风险,消费者在举证时也难以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误导或诱导的情况。因为贷款行为和参加培训教育行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培训或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产生纠纷时,仍然需要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贷款及利息。法官建议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提高风险意识。可通过征信系统、裁判文书、工商管理机关公示情况、实地考察等途径,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教师资质、教学能力等。培训机构通常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特别是在网络平台签约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培训的费用、支付方式(是现金、网络支付还是贷款等)、培训的方式(线上还是线下、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培训地点、退款条件等都应注意,并要求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或者承诺全部清楚写进合同。在支付、洽商、变更等重要环节,消费者最好留有相应的票据、书面留痕,要有证据搜集和保管意识,做好课时核对的记录,关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是否有变化。供图:IC photo
选择本科或研究生出国留学,学期制与学分制的学习年限不同。许多想要艺术留学的学生,并不了解各国院校留学年限制度,今天来聊一聊,家长和学生心目中的热门国家,英美法国本科和研究生留学,究竟要读几年?英国在英国,选择专业课程的分类不同,学习年限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英国本科学制为3年,有的大学和专业要求读4年或4年以上,而有的院校需要实习的话也是需要4年。去英国读研究生,获得学位时间与选择的课程分类有直接关系,英国研究生课程主要分为两大类,要详细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就要对英国研究生课程分类有所了解。如果没有足够能力完成硕士课程,也可以就读一年硕士预科课程,通过考试后再就读硕士课程,这样能够帮助申请者顺利完成硕士课程。讲授式课程 Taught Course此类课程主要有两种,一是硕士学位课程,通常为期12个月。包括课堂讲授,专题讨论,考试及连续性评估,学位论文等。另一类为研究生文凭或证书课程,通常为期9个月,包括硕士课程的授课内容,但不包括期末论文。有些文凭课程结束后可转为硕士学位课程。常见的硕士学位种类MA——文科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MEd——教育学硕士MSc——理科硕士MEng——工程硕士MChem——化学硕士LLM——法学硕士研究式课程 Research Degrees研究式课程为想发展自己专业兴趣的学生提供了最佳机会,学生通常在一位导师的指导下,自己选定研究课题并开展研究,因此独立钻研能力对于攻读研究式课程的同学非常重要。申请从事硕士研究班者须具有学士学位,一般要在校从事1至2年全日制研究工作,获得研究硕士学位。美 国美国的大学本科对于学年制没有固定年限规定,一般来说是四年,相差的是不同的院校有不同的学年标准。美国本科的教育体制非常灵活,大学的教育以实用性为导向,学校在大三的时候会有帮助学生去到适合的企业实习,给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锻炼机会,让学生在实习实践过程中可以更快适应社会公司工作环境,同时还可以增强人际沟通交往能力。美国研究生的情况和本科的基本相同,没有固定年限的规定,从理论上说,全日制研究生如果每学期选修3至4门课程,通常可在2至3年内获得硕士学位,而在职生的学习年限要长一些。然而这并不表示在美国就读的研究生就容易毕业,一方面,研究生课程要求较高,不容易轻易过关,而且只要注册就不能随意退学;另一方面,研究生院为了保证培养质量,不鼓励研究生在一学期中选修过多课程,不同院校,专业的读书时间不同,很多商科的课程需要1年到1年半,一般理工科为2年,而艺术设计类和电影艺术类则需要3年时间完成并取得硕士学位。法 国本科时期去到法国留学的话,法国大学是3年,而不像国内一般4年,但是语言成绩达不到法国大学录取要求的申请者,需要在先上大概1年时间预科,一般是报留学中介机构,这一年时间内要到法国使馆文化处领取注册材料,了解法国学校和专业,学习法语等,需要累积500学时法语学习证明,还要向学校开出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然后申请,签证,赴法留学。研究生选择去法国留学的话,一部分很少量的私立大学会有设立1年制,一般读1年是比较少的,绝大部分公立大学都是2年。有些学校,把中国4年制的大学,默认为研究生第一年,申请者在申请的时候申请这类院校的研究生,只需要读一年就可以毕业了, 但必须法语非常出色, 才有可能在一年时间里里完成所有的学业!了解热门国家留学制度,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国家和院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管今后的留学路如何辛苦,准备好走稳接下来的每一步,就离Offer更近一步。
中国六大艺术学院,又称全国六所省属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指中国最具知名度、专业度和地域代表性的六所综合性艺术高等院校,包括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广西艺术学院(南宁)、山东艺术学院(济南)、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吉林艺术学院(长春)、新疆艺术学院(乌鲁木齐)。截至目前,只有南京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具有艺术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南艺为世界五大综合类艺术大学之一,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综合类艺术大学,是中国综合类艺术的最高学府。国家文化部与省级政府共建的艺术院校(省部共建大学)有三所,分别是南京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和山东艺术学院。下面小编就一一介绍一下这六大艺术院校:南京艺术学院简称“南艺”,是中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办学实力最雄厚的高等艺术学府,中国六大艺术学院之一,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国家文化部与江苏省政府省部共建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的前身是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约同画友创办的上海美术图画院,1930年更名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由蔡元培先生任上海美专董事局主席,1959年定名为南京艺术学院。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卓有影响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拥有多学科、本硕博多层次教育体系的新型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截至2016年中国唯一拥有艺术学五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根据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座落于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的南京主城区内,学校占地700余亩,校舍面积30万平方米。在校生总数11394人,其中校普通本科生9145名,博士生129名,硕士生875名,留学生120余名,成人本科生675人,附中学生450余名。广西艺术学院(Guangxi Arts Institute),简称"广艺",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学校始建于1938年,其前身为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学校是全国六所省属综合性艺术院校即中国六大艺术学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部共建大学)。学校现办学层次涵盖中专、大专、本科与硕士研究生,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艺术硕士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同时还是在职硕士学位、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中国华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现占地面积70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专任教师700余人,拥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3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山东艺术学院是一所山东省属综合性艺术高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中国六大艺术学院之一,是教育部规定的三十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艺术专科学校,1978年12月,改建为山东艺术学院。截至2014年4月,学校有济南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635.77万元。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设置31个本科专业(含57个专业方向),8个专科专业,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公共课教学部13个教学单位。学校有普通本专科中专生8577人,硕士研究生641人。云南艺术学院(Yunnan Arts University)简称"云艺",是中国西南地区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也是中国六大艺术学院之一。学院坐落于春城--昆明,始建于1959年,建校以来,为国家、特别是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艺术学院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艺术人才7000多名。毕业生包括了汉、回、白、苗、壮、德昂族等20多个民族的学生。云南艺术学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也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截至2012年3月,学院本专科学生总数为7601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6732人,专升本403人,专科生466人,研究生438人(其中在职59)人,成人教育在册学生364 人(其中本科305人,专科59人)。中专学生958人,独立二级学院学生3212人。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前身萌发于1946年的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1958年组建吉林艺术专科学校,此后,学院先后合并了吉林省文化干部学校、吉林省艺术学校、吉林省歌舞剧院附设的音乐舞蹈学校、吉林市艺术学校、长春电影制片厂附属长春电影学院等五所各具特色的艺术院校,初步形成了艺术学科完备的综合性办学格局。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成为吉林省首批拥有省重点学科的院校。根据2015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表演、造型、综合、城市艺术四个校区,下辖12个教学单位,开办38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艺术设计、表演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有教职员工659人,其中专任教师441人;拥有全日制在校生790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10人,本科生7089人,专科生106人。新疆艺术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是西北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是全国六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学院立足新疆并面向全国招收和培养各类艺术人才,是教育部规定的三十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又调整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2002年学院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随机性水平评估"的合格验收;2013年,学院又成为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据2016年4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分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为中专部办学基地),共占地110098.16平方米。学院设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在校生6000人。开设7个院系,其中,普通本科27个专业(45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