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是我们求职、加薪、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考试的敲门砖,很多人在刚开始参加工作时是大专或者高中学历,随着事业的发展,企业对学历的要求亦随着增高,学历提升到底有哪几种方式?哪种学历的含金量更高?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扫盲吧!一、学历提升的五种方式目前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的学历有5种:第1种:统招全日制学历(普通高等学历)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包括通过高考录取的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和通过统招专升本考试录取的二年制本科)、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高专,学制3年)。第2种:成人高考学历(学习形式分为脱产、业余、函授)成人高考同普通高考一样,都是选拔人才的国家考试,是为解决在岗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参加者多为成年人,是国家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需在每年10月份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学制有3年(专升本)和5年(高起本)之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有专科以上文凭。第3种:远程教育学历(又称现代教育/网络教育)网络学历教育,说白了就是利用网络等信息技术进行远程教学,学生在网络上学习,闲暇时间在网上做作业,有王的地方就能学习。学制专升本2.5年,入学简单,入学考试教务系统可全程托管,学习时间非常自由,现国内很多985/211学校都开通了远程教育平台。第4种:自考学历(又称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需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考试,每年两次考试,4月份和10月份,每个专业需要考十几个科目,专业不同考试科目不同,所有科目合格后,才可申请毕业。在所有科目都考过后需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如果想获取学位证书,需参加学位英语考试。第5种:国家开放大学(又称电大学历/开放教育)教育部直属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学制2.5年。国家开放大学是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为二本院校,非学历教育服务于在职人员,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地方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组建,毕业证由教育部统一监制、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核发,入学即在学信网注册学籍,学历全国承认。二、含金量对比第1种统招全日制学历含金量最高,是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专科学历,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高考过后通过填志愿录取后就读3年专科,4年本科后获得的学历。其次是第4种自考学历,我国自学考试的文凭是被国际认可的,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自考文凭,自考在国外是自学能力的一种体现。接下来依次是成人高考学历、远程教育学历,电大学历的含金量在5种学历种最低。三、考试难度全日制统招学历:要经过高考这个大关,高考有多残酷无需小编多言,大家都懂,而且毕业后要想拿到学士学位证书一般要求修满相应学分并通过英语四级。自考学历:必须全部考过所学习专业相对应的十几门课程,才可申请毕业。自考难度大,每年可以考两次,每次可报考4科,考试严格,据统计毕业率不到7%,最快者一年半可以毕业。自考非常考验一个人的自学能力。成考学历:需要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全国成人高考,这个一般不难,各个学校的分数线可能不太一样,但一般语数外三科300分150即可录取,有的学校甚至只需要120分。远程教育学历:入学考试较容易,毕业率非常高,颁发的是重点大学的毕业证。国家开放大学:门槛最低,考试最容易通过,毕业率最高。四、专升本学历提升建议如果你正在就读全日制专科学校,又想提高自己的学历,建议参加统招专升本考试,毕业后获得的学历与统招本科学历无太大差别,在报考前和自己学院负责专升本的老师联系,一般专科学校都会有几所对口本科院校,咨询了解对口学校的招考专业、录取分数后理性报考,也可以多方打探,比如向已经考上的学长学姐请教。如果自学能力很OK,建议报考自考学历,虽然难度比较大,但只要考前认真准备一个月,合理利用复习资料,毕业率7%中就会有你,毕竟自考学历的认可度还是非常高的。如果只是简单的想比较容易并尽快获得本科学历,成考、网络和电大都是可以考虑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公司要求等)和空闲时间合理选择。这5种学历均在学信网可查,都是真实的学历。对于升职加薪、考研等一般只需要本科学历,而考公务员则要看清报考要求,如果要求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则只有获得第1种全日制学历的考生可以报考。对于在职人员提升学历,没有哪一种是最好的,只有最适合自己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历方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学历对于求职、升职、考研、留学、考证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甚至会影响在大城市落户和买房以及子女的教育等等。今年学历正在改革期,学制可能会有延长,准入门槛也会有所提升,所以,大家如果有学历提升的需求,可以找相应的学历机构进行咨询,选择适自己的学历提升方式。
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发布”)、山东教育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目前无论是脱产读博还是在职读博,我国现行的博士制度就是宽进严出。也就是说,你考博读博还是相对容易的,但想顺利毕业拿到博士学位却是比较难的。博士圈里就流行这样一句话:“没有延期毕业的硕士,没有按时毕业的博士”!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得出博士毕业有多难了。对于全日制脱产博士,曾有一项数据显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的博士生每年按期毕业的比例不到2/3。华南理工大学的博士生正常毕业率不足50%,上海交通大学甚至曾有90%的毕业生申请延期毕业。南京高校有三到四成的博士生延期毕业。对于在职博士每年有多少人延期毕业或不能顺利拿到博士学位,目前还没有相关数据显示。据很多在职读博的朋友反映,攻读在职博士要一边工作,一边攻读博士学位,还要兼顾家庭,要想顺利毕业拿到博士学位难度不是一般的大。但不管有多难,每年顺利毕业拿到学位的博士还是很多的,他们都是怎么做的呢?怎样才能顺利毕业并拿到博士学位呢?下面就针对在职博士报读人群说一下吧。在历经教育改革之后,现在我国的在职博士教育项目基本已经不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了,而是改成了院校自主招生,因此各个院校的招生工作计划、报名和考试等全国未作统一规定,也由各招生院校自定。所以在职博士能够顺利毕业并快速拿到博士学位,院校和导师起到关键性作用。要想顺利毕业快速拿到博士学位,你需要做到以下5点。1、选对学校,熟悉导师,并了解学校的毕业标准很多人选择在职读博之前都踌躇满志,志向远大,想着通过几年博士生活,学习新知识,开阔眼界,让工作和生活都上一个台阶。所以在选择学校和导师的时候往往重视名气,最后选择了要求严格,毕业标准高的学校。导致了最后毕业难,拿学位更难,慢慢可能就失去信心了。所以,在选择学校时,你得了解一下学校的毕业标准是什么。比方说有的学校毕业拿学位标准是3到4篇论文,一篇核心,有的学校确是2篇论文,1篇核心即可。从毕业的角度看,选择标准低的就容易毕业。还有选择导师,在入学前就要了解一下导师,了解导师的渠道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说了。选择了导师之后,想办法跟导师熟识,让导师了解你的工作,默认你付出,在选题时多考虑你的资源,让你用工作中积累的东西来毕业,而不是给你指定一个全新的领域去探索,或者干脆不管你,让你自己选题。2、别缺课,千万别缺课在职人员需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如何合理的配置精力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但是甭管多难,咱千万别缺课。如果实在没办法必须要缺课去做某事,事后一定要补上。这样不至于因为课程被耽误,而出现课程重修的现象。3、端正态度,坚定信心的去读博看到很多在职博士最终没有拿到博士学位,很大的原因在于自己思想上没有重视这件事情,也就是态度没有端正,没有拿出破釜沉舟的勇气和足够坚定的信心去读博。总觉得自己已经是一个有正式工作的人了,有较高的收入,对于拿博士学位仅仅是为自己锦上添花的事情,有这种思想必定会导致自己在行动上出现迟缓和拖延。所以,如果你想要顺利毕业拿到博士学位,一定要端正态度,有足够的勇气和信心去完成这件事,努力的学习,把读博的工作量做足了。其实这也没什么可解释的,不付出时间和精力,就想拿博士学位,哪有这么轻松的事情。要知道博士学位毕竟是我国最高的学位,拥有博士学位标志着你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都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4、想办法处理好跟导师之间的关系曾有朋友提起在一起学习的同学,特别不待见导师,不爱见导师,怕导师。不待见导师,那是纯属给自己找麻烦,这个就不说了。说说不爱见导师,怕导师,怕什么呢?怕导师对自己的选题和想法不满意,怕见了导师不知道说啥。其实你越怕导师你与导师的关系就越远,导师对你的帮助作用就越小。所以,你得主动搞好和导师之间的关系,主动联系导师,要知道博士学位攻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儿。所以你必须要经常主动的和导师进行沟通,探讨论文的研究方向,实验内容以及撰写论文需要注意的问题什么的,对导师多主动沟通联系,别躲着导师。同时按照学校和到时的规定准备论文,该答辩的时候如果论文能满足最基本的要求,相信导师一般也不会为难你的。5、重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有不少人读在职博士一方面为了拿到博士学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结识人脉。因为在职博士研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几乎都是领导高层,有一定职业背景的人士,积累这样的高端的人脉资源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而言是很重要的。当然能结识到对自己有帮助的人脉固然是好,即使不能结识到相关人脉也要搞好的同学之间的关系。因为如果能与一起学习的几个同学保持紧密的联系,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保障读书的效率。比如交作业、找材料、查分数,以及及时通知了解各种消息,或是遇到具体技术问题是给你建议等等,好处真是太多了。总之,能得到众多同学的支持和帮助,对顺利读博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以上几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同时祝愿每位读博的朋友都能顺利毕业快速拿到博士学位。(来源丨微信公众号:在职研微厅)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和企业对高级管理职位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大,往往愿意在就业上花费大量资金。在职DBA逐渐成为在职人员青睐的专业博士学位。在职DBA中文简称在职工商管理博士。在中国,在职DBA这个词是继EMBA之后最受企业家关注的管理课程术语之一。在职DBA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管理系统,专门为商业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设计。专注于产生特定领域的新知识和发现。在职DBA课程是在特定领域从商业实践向学术发现的转变,运用严谨思维指导业务实践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国内读DBA必须参加考试吗?有更简单的进入学校的方法吗?答案是肯定的.免联考DBA就是不用参加考试的,在职就可以读。只要填写了正式的申请审查材料,学校将在批准后向申请人发出录取通知书。学生们将在毕业典礼上报到。学校将组织学生学习统一的专业课程。一般采用在职的学习方式授课,考生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而且与其他学位教育不同,DBA学位通常在小班授课,注重培养创新能力和创新方法。注意师生之间的学术讨论;从商业实践到学术研究的转变包括管理规范的总结、管理研究、新管理知识的创造等。在职DBA课程不需要脱产学习,上课时间灵活。对于职场中的高端人士来说,它不仅考虑到了商业领域的社会决策,还满足了学习知识和获得学位的迫切需求。
也许不少人不太明白,已经遴选为硕士生导师,为什么还需要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呢?之前临沂大学拒绝与300余硕士学历教职续约的新闻,不知道您看了没有?2000年之前,不少院校新进教职达到硕士学历即可。不是这些高校不想要招博士,而是年毕业的博士生数量有限,且大部分都被经济发达区域的高校引进。因此,非省会城市的双非院校不少教师都是硕士学历。在专科升格为本科、学院升格为大学等过程中,都有明确的教职博士学历比例要求,这些院校就出台了鼓励在编在岗老师以在职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如在职离岗、在职半离岗、在职不离岗。如在职离岗之前规定博士的3年学制,现在大部分院校调整为4年学制。延期毕业的话,只能走延期离岗学习渠道。博士研究生毕业典礼和学校签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后,读博期间有统发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的,可参与年度考核和正常晋升,但需完成规定的工作和学习任务。因此,年龄较大的硕士生导师以在职形式攻读博士学位是正常的呢。在国内不少普通高校都有类似的情况,甚至有博士生导师年龄比在职博士生还小的,毕竟是学无先后、达者为师呢!这类硕士生导师中大部分人的能力和水平是没有问题的,正常指导硕士研究生是完全没问题的。换句话说,博士生导师也就是博士学历,不也在指导博士生吗?但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将硕士研究生撰写的论文署名自己一作是否合理,得看整个论文撰写过程中的贡献程度。科研论文撰写为什么大部分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署名二作,而博士研究生不少署名一作呢?首先,学术论文的贡献分配。在整个论文“产出”的过程中,和硕士研究生大部分内容由导师安排不同,如思路、实验方法、论文修改润色等,尤其是部分课题组第二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一篇论文付出不比研究生小。当然,遇到全程不指导的"无良导师"也是有的呢。反而,博士研究生贡献非常大,导师仅仅是掌握个大方向,自主完成一个课题是博士的基本要求。也不是博士研究生中没有这样的情况,不少博士毕业求职时无法进入高校也是因为发表的论文都是二作,只能有2个选择:1)走师资博士后渠道,力争2年内有足够的科研产出后留校。2)进入企业工作。往往这样的团队口碑不是很好,不少人在报名读博时打听到类似的情况后都会选择退缩呢。其次,现有体系的影响。一个论文的署名贡献不是单纯的撰写个论文初稿,而要看想法、实验操作(经费)、数据分析、论文撰写、润色修改等。一般来说,国内较为看重的是通讯作者和一作者(一单位),导师署名一作、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署名二作的学术论文同样符合毕业要求。硕士生深造读博时,二作的论文同样可以作为支撑材料,但博士生毕业后求职时引进单位只认一作和通讯。其实,这就是国内大部分硕士生无法署名二作的原因之一,硕士就业时论文数量和质量不是关键,而二作也符合毕业条件。通讯作者一般是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的申报、经费和结题等工作都由其完成,往往也是圈内大牛,也是研究生们口中常说的"大老板"。一作往往是课题组内负责具体指导的青年教师(小老板)。现有体系有个"死循环",就是职称评定支撑材料、科研绩效奖励等认定仅认可一作或通讯,整个研究生指导工作是青年教师做的,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后却没有收获,谁有热情来做这个事情呢?因此,国内大部分院校的青年教师都要“争”硕士生的一作。青年教师科研起航也许不少人会问,为什么青年教师不自己做实验,发文章呢?有这样的青年教师,而且比例不低,且给自己指导的研究生挂个二作。往往在这个过程中,又容易造成团队研究生管理的困惑,同时指导几个研究生,到底论文给谁挂个名呢?都不挂名,无法毕业怎么办?这个时候平时积极主动,协助年轻老师开展实验的同学肯定优先,对不对?是不是感觉又回到了之前的"死循环"。遇到论文署名的问题,尽量和导师沟通好。自己的实验思路、撰写的论文初稿、联系的老外帮忙修改润色、回复审稿意见(中文还有个版面费问题)等,贡献较大的话,且有读博的意愿可以和导师沟通尽量署名一作(尤其是部分导师没有团队,自己可以通讯作者的情况下,没必要争学生的一作呢)。若是导师在论文的产出过程中贡献很大,自己贡献有限,署名二作也是可以的。青年教师实验室内开展实验不要走极端,比如导师都没什么贡献,为什么要带他名字呢?没导师名字,你做的课题就没法结题,没有经费支撑你也无法做这个课题出成果呢。另外,不是每个导师师德都很高,避免激化矛盾,影响自己毕业。之前,上海某211高校就有导师将硕士生的数据给博士生后,引发硕士生和导师双双离世的悲剧,心态一定要调整好,这样的悲观心态不要有。小西觉得越是学校平台不高的院校,产出的科研论文有限,类似的一作之争越多。想要改变这个情况,就得从源头做出改变,如研究生一作、青年教师二作的论文同样可以作为其晋升和科研奖励的支撑材料。最后,小西聊得比较散,也没有说为某些老师洗白。具体的署名顺序和对错,不了解到整个论文的产出过程,我也无法下定义是否合理呢。您觉得呢
来源:积募积募TALK中基协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要升级改造了,新网站即将上线,一起来看看吧!近日,多家私募管理人收到中基协通知,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于2020年1月10日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及数据迁移。由于技术原因,未完成登记机构的人员信息数据无法迁移,为避免影响管理人登记时效,需要于2020年1月10日前在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完成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注册。新平台网址:https://human.amac.org.cn/web/login.html★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使用常见问题解答一、资格管理员信息维护(一)机构资格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如何获得? 答:机构申请账号通过审核后,人员系统将自动开通机构资格管理员账号,并根据预留联系方式进行短信和邮件告知用户名和密码。资格管理员首次登录系统后,需修改密码,并进行资格管理员信息维护且上传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授权承诺函。(二)请问机构总部资格管理员基本信息修改对附件的上传有何要求?答:对于机构总部的资格管理员,修改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需要上传《机构授权承诺函》至协会审核。修改其他信息项无需上传。(三)请问除总部外的资格管理员如何维护基本信息? 答:如需要独立管理的部门及分支机构资格管理员修改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由上级机构资格管理员进行审核,无需上传《机 构授权承诺函》。二、下级机构(部门)账户管理(一)上级机构如何对下级机构进行账号开设?答:分支机构一般是指银行的分行、支行、网点等。部门是指机构内具体的组成成分,如果部门及分支机构需要进行独立管理,则机构需指定一名资格管理员进行管理,并且需要填写部门及分支机构资格管理员的基本信息。(二)部门及分支机构新增以后如果进行修改、删除?答:机构管理员新增完部门以后,可以在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中进行修改和删除新增的部门及分支机构。注:如果部门及下级分支机构内有从业人员,则无法删除,需要将部门内的员工离职或者删除后,确保部门及分支机构内无从业人员即可删除。(三)如果需要独立管理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资格管理员信 息发生变化,上级机构如何修改下级机构资格管理员的信息? 答:如果新增的部门及分支机构管理员需要修改相关信息时,由上级资格管理员直接在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一栏中找到需要修改的部门及分支机构名称点击编辑直接进行修改即可。(四)上级机构管理员如何重置分支机构账号密码? 答:上级机构管理员登入系统→点击系统管理→找到索要重置密码的分支机构→点击【重置密码】即可。此时系统会自动给分支机构资格管理员填写的邮箱发送重置后的密码。(五)新增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选项中的分公司和部门有什么区别? 答:部门是指机构内设置的组成部门,分公司是指机构设置的分支机构。(六)如何理解是否具备独立管理从业人员? 答:具备独立管理能力不同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管理能力是上下级为同一个法人资格而不是单独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机构。只要是选择独立管理从业人员中【是】这个选项的,上级机构需要单独选择一名分分支机构或者部门的机构管理员去管理,同时需要填写分支机构或者部门管理员的基本信息。(七)分支机构的管理员也需要上传上传资格管理员承诺函吗?答:独立管理的部门及分支机构资格管理员不需要上传资格管理员承诺函,部门及分支机构资格管理员均由上级资格管理员统一安排管理审核。(八)上级机构管理员如何查看分支机构资格管理员信息?答:机构获得账号后登入系统点击系统管理中的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此时管理员可以查看自己开设部门及分支机构,同时也可以对分支机构及部门信息进行修改,密码重置等相关操作。三、个人账户管理(一)资格管理员如何给个人开通个人账户?答:首先资格管理员需要新增一个机构内的部门,且该部门为非独立管理的部门。然后进入从业人员管理页面对个人账号进行开通。新增个人账号时需要输入个人的基本信息和业务类型,新增完成后,个人账户的登入账号和初始密码将发送至填写的该人员邮箱。(二)资格管理员能否批量开通个人账户?答:机构资格管理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为员工开通个人账户,逐一系统内开设或通过模板进行批量导入。开通个人账户前,资格管理员应先完成本级机构部门的设置。在从业人员管理页面进行模板下载(Excel),线下填报人员相关信息,上传模板批量开通账户。(三)开通个人账户时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如何进行修改、删除?答:本级机构资格管理员可以在从业人员管理页面查询到该人员个人账户,点击编辑修改该人员的从业岗位,机构及部门名称和业务类型。如出现其他错误可以由资格管理员退回其注册申请后 直接在从业人员管理页面,对该人员账户进行删除,并重新根据正确个人信息开通新个人账户。 注:机构管理员可删除“待提交”和“待补正”状态的从业人员账号信息。如果该从业人员已经完成从业资格注册此时无法删除账号,只能进行离职操作。四、资格注册管理(一)个人如何进行资格注册?答:机构资格管理员为员工开通个人账号后,可由个人登录系统进行资格注册申请。员工应根据自身从事业务以及通过考试科目的不同,选择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无资格”。个人资格注册申请提交后,将由机构进行审核,并进行内部、外部公示。(二)个人注册登记流程中,基本信息填报页面为何无法提交?答:1、首先可能是由于页面上某信息项填写有误,系统会用粗红框标识出,如少填漏填、号码格式错误、教育或工作经历时间不连续等。注意:特别是在出生地,家庭住址,工作地址。需要把所有的空白都填写完整,如有空白则系统自动判断无法提交。2、其次可能是上传附件的格式不对具体格式要求如下(如 PDF、 word、excel、rar、txt、jpg、jpeg、zip文件格式,单次上传附件总体大小最大不超过10M)。3、目前系统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进行操作,对于其他常见的浏览器如IE,由于不同版本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暂不推荐使用其他浏览器进行操作。4、目前您所处的网络环境有问题,建议您更换网络环境再做尝试。(三)个人在进行资格注册填报的过程中是否可以放弃?答:可以,个人在进行资格注册填报的过程中,如果不想继续填报可以选择放弃填报即可,此时可进行个人重新注册。(四)如何理解照片比对未通过转人工审核?答:如上传的个人证件照与考试照片经系统比对存在较大差异,注册申请提交至协会时将自动转由协会工作人员人工校核。(五)个人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时工作经历教育经历是否可以交叉,在职教育是否认可?答:首先人员在进行从业注册时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可以进行交叉,个人注册时填写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应当真实完整。学习与工作经历间隔不超3个月如有中断也要按实际情况填写,例如复习考研,准备出国,找工作,待业,在家休息等,国外学历需进行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学位证号填写认证号码,例如教留服认美【2018】。(六)员工已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在人员注册时系统考试数据库中无法显示其考试成绩?答:应核实员工参加考试使用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与系统填报的是否一致。如有证件更新、或证件类型不符的情况,可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考试成绩合格证、原证件、现证件等)。如需更改考试相关身份信息,请联系考试客服中心并提交相关变更流程。五、个人信息变更(一)个人如何进行信息变更?答:个人在完成从业资格注册流程后,如信息需要发送变更,则需要个人登入账号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其中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包括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家庭地址、办公地址、教育经历等信息, 修改完成后提交至机构审核通过即可。如修改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可选择身份信息变更,变更完成提交至所在机构进行审核后还需要提交至协会进行校核。(二)个人能否修改工作经历?答:个人完成资格注册之后,个人的工作经历将无法进行修改。(三)如何修改从业岗位及部门信息?答:如个人的岗位及部门信息发生变化时,个人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后提交,由本级机构管理员及变更后新部门(分支机构)管理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即可完成修改。六、离职备案(一)个人如何办理离职备案?答:登录个人账号,选择“个人信息管理-离职申请”,填写离职信息并提交机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离职备案。(二)机构如何办理离职备案?答:机构管理员可以登录机构账号,选择“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理离职备案。(三)那些人可以进行离职备案?答:对于没有完成注册的从业人员,机构管理员可以删除该人员的账号来撤销注册,或者个人登入账号进行放弃注册。对于已经完成注册的从业人员可进行离职备案。七、关于后续培训(一)从业人员已完成的培训学时会因离职清零吗?答: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能够记录个人的后续培训学习情况,已完成的学时不会因机构变动而清零。从业人员可以登录协会官网 “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平台—培训学时查询”查询培训学时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度应完成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根据2018年8月协会发布《关于调整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公告 》(中基协发〔2018〕4号),远程培训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二)关于培训学时答: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及后续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个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内容不少于10学时,选修内容不多于5学时。具体关于后续培训的相关内容请登入协会官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中进行查看。
广州正着力构建国际人才新高地,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这将为广州在更高水平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和竞争、抢占全球创新高地提供空前机遇。广州要进一步开放思维、开放视野、开放胸怀,既要吸引不同门类、文化、国别的优秀人才来穗创新创业,也要选送优秀人才赴海外留学培养,提高国际化水平,形成区域异质性、互补性,真正“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广州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尤其是具有国际视野、能力卓著的留学人员,菁英计划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孕育而生。量身定做按需“下单”菁英计划着力打造“走向全球、享誉全国”的独具广州品牌特色的地方性公派留学项目。项目主要瞄准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优秀学生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公认的一流高校及其相关专业,师从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的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聚焦培养一批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精尖缺”青年英才,服务于广州实现广聚英才、打造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目标。实施十年来,菁英计划共选派352名菁英人才(含10名定向培养人员),其中联合培养博士184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68人。菁英计划已成为广州培养国际青年人才的重要抓手,培育了一批批优秀的国际青年人才,他们在各行业领域发挥着中坚骨干作用,为广州在未来发展和竞争中赢得先发优势。在培养目标选择上,一是聚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侧重于高校在校生、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校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主要是为广州培养青年后备人才。二是聚焦“高精尖缺”。培养对象主要是国家原“985工程”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高校的在校生;培养专业方向聚焦广州重点产业领域;选派就读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在培养方式上,突出自主培养。菁英计划围绕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实际所需“下单”,发动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单”,使人才培养实现“量身定做”,形成“自主遴选、自主培养、为我所用”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式包括意向培养、定向培养两种,即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周期较长,分别为36-60个月和12-24个月。在资助方式上,一是完善资金资助方式。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定向培养人才的资助经费,提升了用人单位参与菁英计划培养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优化资助资金结构。菁英计划资助生活费、差旅费,包括1次往返国际旅费(其中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地区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以及每月1.3万元的生活费补贴。在服务体系建设上,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在项目的组织、评审、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全链条留学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前,提供项目申报、评审、答辩等相关事宜的全过程咨询;申报成功后,协助其办理留学协议签订、户口档案挂靠、组织参与行前培训等。在国外留学期间,与人才保持即时沟通。按期回穗后,协助就业,为意向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等,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对标需求亟待完善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求和广州打造人才高地工作实践要求,菁英计划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资助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培养人数有待增加,9年时间平均每年资助35人。培养方式相对单一,针对企业在职人员特点的培养方式相对欠缺,资助对象主要为高校在校生。学成回穗人员深入企业一线的较少,政策设计需进一步契合产业发展需求。其次,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成长性激励机制仍有待建立,尤其是针对在资助期或履约期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或荣誉,缺少物质或精神奖励。长效培养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于技术前景好的菁英人才科研项目,缺乏持续性跟踪扶持。第三,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服务侧重前端,中后端服务仍有待进一步强化,缺乏抓手来开展海外人才服务。相关部门缺乏更加有力的服务抓手,对社会化、市场化人才服务力量的撬动作用不足,尚未形成资源整合优势和有机服务网络。优化思路创新机制要着眼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做优菁英计划,广聚天下英才,为打造“国际人才港”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强化思想引领政治吸纳。一是突出思想引领,增强政治凝聚力。依托菁英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谊会等平台,定期开展党的方针政策、时事热点、马列经典等理论知识宣讲,引导增强政治意识、政治认同。二是突出活动引领,弘扬爱国奉献精神。开展国情政情社情研修、主题实践等活动。推动人才与广州对口帮扶地区青年人才建立结对培养关系。优化菁英人才培养类别。一是鼓励自由探索培育高潜力青年科研人才。选取青年科研人才自主选题赴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原创性自由探索研究,并推荐其在科研基地和团队展开创新活动。二是契合产业发展培育产业创新青年人才。每年支持部分广州重点产业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开展3-12个月的国际短期培训,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资助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三是定向培养党政紧缺公共管理青年人才。每年择优遴选在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能力强的党政紧缺专业青年人才,在海外顶级政府管理类院校开展12-24个月学历教育,市财政全额承担资助经费。创新菁英人才选拔机制。一是打造菁英人才培养共同体。联合菁英计划合作高校、用人单位及培养导师,通过资源对接、学习考察等方式,共同推进计划实施。遴选导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等博士人才培养相关人员,聘任“菁英大使”,赋予其培养候选人推荐权。二是实施菁英人才“蓄水池”工程。勾勒满足广州产业发展需要的菁英人才需求地图,引领菁英人才培养方向。依托菁英人才培养共同体,精准实时掌握高校博士生源信息,建构菁英人才储备库。创新菁英人才培养机制。一是打造菁英人才合作交流平台。建立菁英人才成果管理信息发布系统和成果展示与利用系统,促进资源共享共用。探索菁英人才实施联合创新项目,开展前沿性、交叉性学术探究,以悬赏揭榜方式解决广州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一线的科研命题。举办青年学者峰会、粤港澳大湾区青年人才国际论坛,推动建立大湾区青年人才交流互访机制。二是打造菁英人才研修营。充分发挥导师传帮带作用,面向全市产业领军人才、海归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征集聘任200名“创新导师”。创新菁英人才评价机制。一是建立菁英人才同行评议机制。利用大数据,记载其专业培训、学术研修、科研论文、发明专利等数据,追踪其学习成长轨迹,构建菁英人才的“知识图谱”。组织同行专家对菁英计划进展进行检查,建立菁英人才的全程跟踪评议机制。二是研究建立菁英计划培养质量监测与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创新菁英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建立菁英人才长效激励机制。每年择优遴选若干个科研项目,给予持续性跟踪扶持和服务。对于特别优秀的科研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其他人才项目评选。二是加强对菁英人才的精神激励。依托各大宣传平台,面向海内外推介菁英人才创新创业典型,以菁英计划品牌感召天下英才。创新菁英人才服务机制。一是大力支持菁英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谊会发展。基于“民办非营利、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为广州建言献策,定期组织国情研修、讲座沙龙、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推动协同创新。二是强化广州市领军人才与企业协同创新联盟作用。搭建人才与专业服务机构的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提供知识产权、资本对接、市场推广等领域的专业服务,引导、支持菁英人才创新创业。(作者系广东省博士博士后人才发展促进会秘书长)来源:神州学人(2020年第12期)作者:郑厚明
随着国家教育部的不断改革,我国对高等人才的培养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为了提高我国博士人才的水平,现今博士学位的报考条件也越来越严苛。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士为了更好地兼顾学习和工作,都选择报考在职博士,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全面的介绍一下报考在职博士需要具备哪些报考条件,以供大家参考。首先,在职博士在国内外都有招生,但是国内国外的招生条件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国内招生院校对于语言方面没有硬性要求,但是对于国外招生院校,报考人员需要在英语水平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下面就为大家分别详细介绍。在职博士报考条件1、国内博士:国内在职博士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为例,按照要求学员需满足银行、信托、保险、财务公司、投资公司、资产公司、互金平台企业、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者;具有经济、金融、管理相关背景,且从业相关工作超过3年以上;科技类公司及互联网公司意图涉及金融领域的高级技术人才。除此之外还需具备以下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3)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2、国外博士:国外在职博士招生院校有很多,下面以蒙古人文大学、菲律宾国父大学、马来西亚吉兰丹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等重点院校为例,具体如下:(1)蒙古人文大学在职博士报考条件:a、需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以及3年以上工作经验,无语言要求。b、学习期间需在蒙古累计停留10个月以上,可利用假期集中授课,学制3年,学费12.8万。(2)马来西亚吉兰丹大学:a、报名人员需拥有UMK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或得到大学评议会批准的同等机构获取的硕士学位,英文水平考试成绩入学雅思5.0或MUET2级。b、学制3年,学费16.8万元。为期两周课题及写作研讨会,其他时间与导师做论文指导,全程中文助教辅助,每年赴马来西亚参加面授指导两次,每次停留时间不低于一个月。(3)国家研究型工艺大学(密西斯):a、需具备硕士学位学历以及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b、学费36.8万元,3年学制内累计在俄学习10个月,无语言要求,课堂上配中文同堂翻译,相当于中文授课。c、利用寒暑假等假期集中授课,免毕业国考,获全球高度认可的博士学历学位。(4)韩国又石大学:a、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国内院校毕业以学信网信息为准,国外院校毕业以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b、申请时无需提供TOPIK韩语等级证书;接受跨专业申请(跨专业申请者,需在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同时补修本专业前置学历阶段的3门课程)
今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将于5月15日开始申报,前几天知识人网整理了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官网填报指南,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攻读博士、联培博士类的网上系统报名说明,想申请国家公派的学者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填报内容和注意事项吧。一、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注册1、登录官网http://apply.csc.e.cn,建议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IE6-10版本,如在系统使用时出现显示不全等问题请打开IE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模式,若日期下拉框无内容请关闭防火墙。2、注册新用户需要填写登录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用于接收用户名和密码,必须为有效邮箱)、验证码。3、注册成功后,需要选择“申请类别”,一旦确定不可再修改,请注意不要选错。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留学身份,应选择“研究生类”,如上图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留学身份,应选择“访学类”,访学类的网上系统填报指南请见知识人网之前的文章:《详解!CSC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官网系统报名指南》(↑点击标题跳转文章)4、“研究生类”系统申请信息主要包含9个部分(子表),具体如下图(本文中截图仅做参考,具体请以申报系统开放后的实际情况为准):注意事项:(1)往年申报过,今年再次申请需要重新注册账号,邮箱和身份证号码可重复。(2)填报时间:任意时间都可以到信息平台注册、填表,但只有项目开通期间,可以填写“申请留学情况”并进行保存,上传项目材料,并提交申请表。(3)前8个子表在注册后即可填写,最后的“申请留学情况”要在项目开通期内填写(非开通期间,国别、留学身份、项目的显示会有缺失)。二、具体填报说明(一)基本情况注意事项:1、姓名:(拼音)应用大写英文字母。不要出现错别字或拼音拼写错误。姓氏“吕”需按护照中实际拼写进行填写。2、电话号码:必须按照区号-电话号码格式输入。具体根据系统内的格式提示。3、移动电话:要求以1开头的连续11位数字。4、电子信箱:若修改基本信息表内的邮件地址,系统将自动同步修改注册邮箱为此邮件地址。5、工作/学习单位和所在院系/部门名称:应为现用的规范全称,不得用简称。6、工作(学习)单位:填至司局级单位、大学、院所、企事业单位等。7、所在部门(院系):应尽量填写详细。例如【现学习单位】:XX大学 【所在院系】:XX学院XX系。8、照片: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0K的扫描免冠证件照,格式为 jpg 或 jpeg。再次上传照片会更改前一次上传照片。(二)外语水平请根据本人掌握的语种/在国外使用的工作语种进行选择(与申请国家使用语种无关,例如赴德国访问,只要工作语言为英语,且英语水平达到留学基金委要求即可派出)。共有6种材料可证明外语水平合格,分别是外语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工作学习一段时间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文件)、WSK(PETS5)考试成绩单、指定外语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成绩单、通过外方考试/面试证明文件(邀请函或证明信)。通常我们建议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择通过外方导师面试或院校指定的语言考试(非雅思托福),以达到相关要求。只需要外方导师在邀请信中说明申请者已达到外语水平要求,或出具证明文件即可,且之后在系统上传邀请信或证明信。选项如下:其他外语水平达标方式系统填报样式如下:注意事项:请根据自身情况填选,在填写前仔细核对外语合格证明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如证书已过期或曾在国外学习时间不足规定要求,则不能再作为外语程度证明。(三)教育与工作经历注意事项:1、请保证所填写的每一行数据的完整性,不完整的数据行系统将不会保存。即可空整行,但不可空某列,请在空列中填“无”。注意日期的格式。2、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从最近的本科及以上经历开始填写,要求至少一行。3、境外学习/工作经历:从最近的经历开始填写。4、国内工作经历: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从最近的工作经历开始。(四)主要学术成果注意事项:1、要求所填写每一行数据的完整性,不完整的数据行系统将不会保存。即可空整行,但不可空某列,请在空列中填“无”。所有排名均指申请人在专利、论文等成果中的排名。2、著作/论文: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填写时从最重要的著作/论文开始;著作/论文题目的预览/打印效果只可显示18个汉字/31个英文字母,超出部分数据仍将保留在系统内,不影响评审。“收录情况”是指是否被国际知名文献检索系统所收录,如SCI、EI、ISTP等。如被收录,请填写检索系统名称的英文缩写;如未被收录,则填“无”。3、专利: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填写时从最重要的专利开始,同时请注意日期的格式。4、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填写时从最重要的科研项目开始,同时请注意日期的格式。5、获得奖励情况:请严格按照示例填写,填写时从最重要的奖励开始,同时请注意日期的格式。(五)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注意事项:1、著作/论文摘要介绍,专利和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相关概述,用中文填写,不超过3000字,项目名称以及个别专有名词可用英文,每个字母占用一个汉字的位置。2、所阐述内容需要证明您在拟研究方向已具有一定研究水平、掌握相关研究方法(如统计法、实验技能、熟练使用相关软件、硬件等),到国外能够跟随导师学习,承担相应的工作,甚至已具备一定独立研究的能力等。已获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如论文、参与在研/结题项目、专利等,即为您学习和研究能力提供证明。(六)研修计划研修计划是CSC公派申请中最重要的材料之一!!!CSC国家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原则是: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注意事项:1、研修计划需用中文填写(专用名称除外),字数限制在1000-3000字之间,专有名词可用英文,每个字母占用一个汉字的位置。2、研修计划的撰写可参考以下要求:(1)拟留学专业(研究课题)在国内外研究情况及水平;(2)拟选择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选择原因(应简单评述对方国家及留学单位在申请人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优势,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与对方有无合作基础及业务联系); (请重点描述)(3)达到本次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的可行性,结合本人目前从事的工作及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说明(请重点描述);(4)出国学习目的、预期目标、计划、实施方法及所需时间;(5)学成回国后的工作/学习计划。(请重点描述)(七)国外导师简介注意事项:1、今年留基委为了避免学生扎堆,进而影响学生培养效果,在评审内容中添加了一条新内容:“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故而申请者需要注意提前和外方导师确认已接收CSC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名额,在系统中也可输入国外导师姓名,查询本年度已申请该导师人数,注意避免因导师发出过多邀请函而错失公派机会。2、邀请导师的学术背景很重要!在拟研究方向应已取得较为出众的成就。因为字数有限,请将重点放在邀请导师在拟研究方向的国际影响力、研究条件、水平及优势等方面。例如,理工科方向邀请导师在国外院校、学术机构任职情况、头衔(院士/会士/编委)、近5年科研项目、著作、论文发表情况(高影响因子论文、获得国际奖项等);人文社科/艺术类方向重点阐述邀请导师主持参与社科项目/大型展览表演、著作、作品等;除此之外,还可简述导师可提供的培养内容,以及现有合作基础,或未来开展合作研究内容等。3、填写说明(1)导师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均为必填项。(对于部分不需要申报时确定国外导师的CSC公派项目,如中美富布赖项目,可在上述三项文本框中填“no”)。导师简介请用中文填写,字数要求在1000以内(空格/换行均占用字符数,英文字母与汉字均占用一个字符)。(2)导师姓名:不限大小写,可以空格或“.”间隔,间隔号不超过5次、不能连续,首尾必须是字母。(3)有一个以上导师时,可用逗号间隔。但各项内容字数要求不变。(八)国内导师简介注意事项:导师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均为必填项。如果国内导师和国外导师已有前期合作,可简述说明。(九)申请留学情况注意事项:1、请严格按照“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地区”、“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受理机构”这一顺序进行选择,每个下拉列表框可选内容依据前一个下拉框已选内容进行显示(即前后联动)。(注意留学身份一定不能选错,不同留学身份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亦不相同)2、留学专业名称:若下拉列表中无完全匹配的留学专业,请选择相近专业。3、具体研究方向:请具体填写出国学习期间拟从事的学习/科研课题。4、重点资助学科:如不在所列学科内请选择“不在所列学科内”。5、是否申请学费资助:如计费周期不为学期、学年的,请转换后进行选择。6、留学单位是否收取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必需根据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材料中提到的费用收取情况如实填写。如果费用名称超过一项,请用“/”隔开;所有各项费用的总额(数字+外币单位)填入“金额”中,例如:200挪威克郎,1000美元。三、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即可点击左侧“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必传”、“非必传”两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将“必传”材料全部上传后,方可提交申请表。“非必传”材料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传。注意事项:1、所上传的材料须为 PDF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3MB。如材料为多页,必须合并成为一个 PDF 格式文件上传,否则后上传文件将覆盖先上传文件。2、上传后应预览检查,防止出现上传过程中出现文件损坏情况。四、提交申请表请在提交申请表前仔细核对填写信息,一旦提交将不可修改。网报成功后,界面将提示“您的申请表已经提交,正在等待受理单位接收。很多院校需要提前进行内部筛选,故要求申请者提前递交国外导师邀请函等申请材料,知识人网老师建议各位申请者提前和学校负责人事部门了解相关时间安排,避免错过校内初审机会。希望这份指南文件对您有帮助,欢迎收藏分享以备用,如有关于公派申请的问题,您也可以给我们留言咨询。
博士学位是我国的最高学位,拥有博士学位标志着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另外,从对个人发展而言,拥有博士学位不仅能极大提升个人形象,还能为机构上市、商务谈判、个人职业发展等带来方便。近两年不少学员咨询过我们很多关于报考在职博士的事宜,下面就集中解答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目录目前国内哪些院校招生在职博士?各院校一年有几次招生?报读后是否一定要到固定点上课?在职报读有哪些途径?报读时有哪些流程?学费大约多少?在职博士能报读的专业有哪些?在职博士可以跨专业报读吗?在职博士拿证容易吗?在职读博申请书怎么写?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高级课程班”是怎么一回事?只有硕士学位没有学历能否报考在职博士?下面就开始为大家一一解答~~1、目前国内哪些院校招生在职博士?目前,国内只有少数院校招收在职博士。当前在职博士主要是在北京地区进行招生,招生院校有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等。大家可以根据报读专业结合综合因素选择自己想要报读的院校。另外,在职博士招生现在都是各院校自主招生,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一般可全年进行报名。2、各院校一年有几次招生?在职博士有单证在职博士和双证在职博士之分,因为获取的证书不同所以招生的时间上也有一定的区别。单证在职博士招生时间 学员可以免试入学,随时可以报名,但是在班级人数有限制,若学员有意向就读单证在职博士可提前向各个院校申请。双证在职博士招生时间 双证在职博士一般是一年两次招生,分为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两种,一般来说春季招生在三月份进行,九月份入学,秋季招生在十或十一月份进行,次年三月份入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博士招生是由各学校组织的,具体的招生时间以院校为主,不同的院校也是不一样的。再提醒大家一下,各院校在招收在职读博的人员时,一般都是有名额限制的,并非无休止的进行招生。所以,大家在报读时要留意院校的相关招生信息,如果已经招满了你可能就没有机会了。3、报读后是否一定要到固定点上课在职博士课程班的授课方式有两种,分别是面授班和网络班,面授班要求学员必须到指定地点上课。网络班在网上授课,并没有固定的上课地点。4、报读在职博士有哪些途径?有两种,一是在职读博拿双证,即毕业时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二是在职单证博士,即只拿学位证的博士。单证班博士的入学考试相对简单,对课程的要求也松一些,一般都是集中班授课,报读的人比较多。5、报读在职博士有哪些流程?流程一般是1.学员提交报名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2.学院审核学员报名申请资料,择优录取;3.面试合格后学院向已录取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4.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方式与时间交纳学费;5.学员在开学当日持交费凭证办理报名注册、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6、在职读博学费大约多少?不同院校不同专业费用还是不同的,一般8-20万之间。总的来说,报考在职博士学费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但由于可获得我国目前最高的博士学位,还是有很多人选择报考的。由于不同院校不同专业之间的学费差别较大,大家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院校及专业进行学习。7、在职博士能报读的专业有哪些?一般有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法学在职博士、医学在职博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金融学、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教育学、政治学、文学、计算机、哲学等专业,具体专业及方向还要以院校招生简章为准。8、在职博士可以跨专业报读吗?大部分在职博士招生课程对报考的学员是没有原专业限制的。少部分专业是不可以跨专业报考的。比如法律、医学,是不可以跨专业报考。不过,作为高等教育,在职博士自带高含金量属性,院校对学员的筛选也是比较严格的。所以跨专业报考在职博士,难度很大。建议大家在跨专业报读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切实平衡好工作与学习关系。9、在职博士拿证容易吗?这要看你的自身条件,还有你读的专业和院校。不过,说实话,现在在职读博拿证很不容易,如果拿证容易的话,含金量也就不那么高了。但是只有你努力,相信一定能拿到。10、在职读博申请书怎么写?这个,给大家提供一个模板吧!11、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高级课程班”是怎么一回事?根据国家教育部教研[2013]1号和学位[2014]3号要求,高校在开展在职博士的教学工作的时候是以"高级课程班"的形式组织进行的。所以,当你看到院校发出的招生简章有“高级课程班”字眼,多半是招生在职博士的。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名称上有所不同,但是在职博士的教学工作安排和申请博士学位证书的基础流程和之前是没有变化的。12、只有硕士学位没有学历能否报考在职博士?很多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都开设了高级课程班,也就是以前的在职博士课程班,并且主要采用的还是免试入学政策,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就可以参加报名。根据在职博士招生要求,报名人员可以是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也可以或是应届硕士毕业生,但是必须在学习前拿到硕士学位证书,所以不需要硕士学历,只要有硕士学位证书就符合在职博士报名要求。不过,具体的报名条件还得以院校的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