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学法进入法律行业的法硕考生一定听说过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之前知点罗老师已经为大家讲解了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不同,考研来说,考法律硕士的人数已经超过了法学硕士,那么这两个在就业方面有什么不同呢?法学硕士是侧重于学术的,具有直博的资格,而法律硕士是专硕,侧重于实务,适合直接就业。法学硕士比法律硕士考试难度要高一些,法学硕士是各个学校自命题,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难度、含金量、认可度这几个词是挂钩的,法学硕士的认可度会比法律硕士更高一些。法律行业也是一个看资历行业,就业是无法确定的,但985、211名校法硕肯定要优于一般学校的法硕,法学法硕认可度又相较法律硕士高一点。非法本相比法本又要差一丢丢。不过非法本的法律硕士只有非法本的学生报,这一点不用和法本的竞争。有人说,非法本的法律硕士不就处于最底端吗?是,也不是。这是一个相对概念,举例来说,小语种的法硕对于涉外企业来说也是非常吃香的。所以,究其根本,考了法硕也不是就业无忧了,法考、实习都与职业生涯息息相关,想从事法律行业必须要参加。除此之外,法律从业方向也是需要考虑的一点,如果想进入投行,那么除了法考,CPA最好也是需要通过的。在选择上,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考取法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优于本科了,而且硕士期间,你的研究和学习成功也对你的就业有很大的影响。新祥旭一对一在考研方面积累了15年的经验,知点学派专注一对一法考、CPA,在你的职业之路上都是你最佳的帮手。为什么选择一对一?一对一的教学方式是最能保障教学效果和教学服务的,新祥旭在20考研硕果累累,是最好的见证。而知点法考和注会一对一又可直接与考研对接,实现一对一职业铺路。最好的投资就是对自己的投资,你还在等什么呢?
1、法硕教材类书籍《法律硕士联考六脉神剑笔记》:本笔记是由法硕联盟论坛出版的,每年也都会发布免费电子版,其依据法硕大纲编写,是对法硕大纲的加工和知识点的表格化排版,很多战友喜欢其知识点的编排方式以及对知识点的重点标注,每年都有大量战友使用。《法律硕士考试分析》:是按照大纲编写的,但是内容拓展不够,特别是刑法分则写得很乱。分析买的同学多,和考研政治的红宝书类似,只是红宝书现在没人买了,但法硕分析却没有没落。有些司法解释更新了,但分析里面的内容还未及时更新。《刑法分则深度解读》:由于众多考生反映考试分析里面的刑法分则部分不够详细,且内容很乱,所以刑法分则部分可以使用文运法硕出版的这本刑法分则深度解读,里面的四要件及易混淆罪名总结做得很不错。《法律硕士考试分析配套考点详解》:这套书是由文运法硕老师编写的,是对考试分析的深度解读及知识点详细解释,如果你觉得考试分析看不懂,那么可以用这套书复习。2、法硕习题类书籍《法律硕士基础配套练习》:基础类练习题,里面的题目按照章节编排,题目难度相对真题简单一些,但也有一些拔高类题目,适合第一轮复习巩固知识点使用。文运法硕的这本配套练习题,是目前战友用得最多的习题书。《法律硕士配套通关题库》:这本题库里面的题目,有部分是拔高性质的题目,题量大。优点是部分难题结合了最新的真题趋势,需要转换思路才能解题,华成法硕主编。3、法硕真题类书籍《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此套真题是按年份编排,推荐使用,因为题目和答案权威,都是官方的阅卷答案,如果你发现其它的真题答案和这本书的不一致,强烈建议你以文运的真题答案为准,年份真题区分非法学和法学,是两套书,但建议大家都买来做一下。《历年真题章节分类》:按章节编排的真题,这本真题按照章节分类编排,不但解析易懂,也有很多知识点的总结及汇总,非常好用,适合在做完习题后使用。《法律硕士真题全真演练》:这本真题适合冲刺阶段或者二战的战友使用,因为前期我们已经把书本一样的年份真题和章节真题都做了很多遍,但复习的中后期我们还是需要做真题的,那么这样一份按照考试年份成套的真题无疑能满足我们的需求。4、法条类书籍《法律法规汇编》:本书是由文运法硕出版的,本书法条都是按照法硕大纲要求编写,按照章节的顺序把法条和相应的司法解释融合在一起,非常适合法硕考生复习。且书籍最后还有法制史的古文及解释汇总,直接帮我搞定了法制史古文难题。司法解释很重要,现在的法硕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里面涉及大量的司法解释,比如2020年的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司法解释,平时书上很难看到相关的知识点。法条是工具书,不需要全部背诵,平时翻翻,查阅即可。5、冲刺阶段的书籍《法律硕士考前冲刺背诵手册》:这本书是冲刺阶段的复习利器,前期都是看其它厚的教材,但缺少归纳总结,而背诵手册却把知识点考过的都进行了标注,重点突出,归纳到位。这本书是文运法硕的。《法律硕士主观题必背》:这本书就是之前华成法硕免费发布的考前n道主观题进行加工后的书籍,主要是帮助大家整理出了主观题大题考点,适合考前背诵使用。《冲刺五套卷》:又称文运法硕劝退五套卷,里面的题目偏难,或者说不是难,而是真的偏,平时复习根本照顾不到的知识点都命题了。不过很多战友买来自虐,因为真的可以帮助我们查漏补缺。2019年真题也偏,所以本书不少知识点在当年考了。《终极预测三套卷》:华成法硕的预测试卷,结合时事及最新大纲命题,适合考前练手用。2019年有两个大题原题在里面,2020年也有类似题目,考前练手和摸底的利器。《法律硕士考试分析填空记忆本》:即把大纲要求的知识点进行挖空,方便战友们以填空的形式去温习知识点。本资料上一年免费发布,赢得大量战友认可,今年打算出版发行,低价回馈战友。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15级法学专业 何明霄很开心能够在苗sir的公众号分享法律硕士经验哈哈,当然对于自己能够顺利成功上岸,在此,也有很多经验想要分享给备考法律硕士的师弟师妹们,希望能够给16级的师弟师妹们指明一些方向。【苗Sir插话】很开心能够有学霸来这里分享。何同学很低调,其实他是贸大今年的法硕第一名啦:)选择备考法硕之前必须要考虑的因素首先,在分享经验之前,我有一点必须要向师弟师妹们澄清,也是我认为在选择备考法硕之前必须要考虑的因素。那就是:一定要认清现在法硕的情势以及端正自己学习的态度。这样说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每年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越来越多,尤其报考名校的更是数不胜数,竞争力一年比一年加大。第二,普遍高校在报考人数增加的情况下甚至还缩招,导致竞争愈演愈烈。第三,法硕的考题、选择题正在逐步向法考难度靠近(这一点,我去年深有体会,尤其多选题),主观题逐步加大对理论知识的考察,并且结合实践,感觉类似法考主观题和学硕主观题的糅合体。那种想着只要背背书、做点题就完全能够应付专业课的师弟师妹们要小心,这种心态很有可能造成自己盲目乐观,最终成绩不理想。因此,在备考法硕前,各位师弟师妹们一定要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去学习,别想着有捷径!法硕专业科目的复习方法今天呢我着重讲一下关于法硕专业科目的复习方法,我个人的建议是前期注重知识点理解和碎片化小知识的记忆,后期注重主观题的强化记忆。一、前期的复习过程是一个打基础的过程在此我必须要说,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是法本的所以觉得自己可以忽略这个阶段或者自己只要稍稍看看书就没问题了。我个人认为,一定要把考试分析看一遍或者是大家自己买的复习资料并且配合视频课过一遍(不要觉得不听课自己就能应付!!!听课也花不了多少时间,所以也不用担心!!!)而在听的过程中,配合真题,注重理解和小知识点的记忆。千万不要只是听完就完事了,一定要将那些基础知识点记下来(主观答题可以先放一放),比如违宪审查的具体步骤,你应当听完后自己能够大致说出来,而不是像听故事一样听完就忘记了。前期的记忆成果直接决定后期的背诵效率与质量。二、后期则是一个庞大的记忆过程法硕专业课虽然只有五门,但考试范围却是无孔不入,序言的某段话都有可能成为主观题的一个考点,因而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像扫雷似的扫除每个盲点。也正因为如此,法硕的整个复习阶段其实非常辛苦,是一场耐力与脑力的持久战,尤其在后期,每位同学都要做好从早背到晚,今天背完明天忘的心理准备,哈哈!除此之外,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培养自己举一反三的能力和总结的能力。有些大题已经不再是完全的默写模式了,需要我们利用基础知识深加工,甚至我们应当掌握不同种类的主观题的答题技巧和表达逻辑(例如辩证统一就是一个经常应用的方法),而这些,书上没有,只有你自己去总结和摸索,而一旦你形成了自己的答题体系,不仅会减轻自己的背诵负担,同时当遇到自己不会的题目时也不会完全慌了阵脚,自己通过思考也能写出一些。法硕考试是否能够和法考同时准备相信很多师弟师妹关心的问题便是法硕考试是否能够和法考同时准备。由于自己去年也是一起准备两个考试并且也顺利通过了,所以我的答案是:完全可以!虽然两者考试的题型和侧重点不同,但法考和法硕考试的内容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就我个人而言,法考的民法刑法讲的更加全面,理论更加深厚,对于法硕的民刑学习帮助很大,甚至法考的民刑可以直接帮你解决法硕的选择题和部分主观题;相反,法硕的法理学、宪法、法制史讲的更加全面细致,可以直接促进法考的理论法的学习。我觉得,只要合理分配好两者考试的时间,是可以完全一次性拿下的。但不管怎样,准备两个考试一定是很辛苦的,师弟师妹必须要做好吃苦的心理准备,大脑得充分发动起来啦!以上就是我大致的学习经验以及一些疑问解答了。选择比努力更重要,一旦师弟师妹选择考法硕,就一定不要气馁,放弃,勇往直前就对啦!我也衷心祝愿各位师弟师妹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院校!相关链接:“我非学霸”,考上贸大
那天中午,登陆北大法学院官网,看见自己的名字被写在拟录取名单里。高兴。(此处应有燕园情阿卡贝拉版BGM)一、考研和司考能否兼得?曾经写过一篇司考复习的经验,里面就已经提到了司法考试和考研的关系。(“末代司考”低分飘过的大四男生怎样回首来时路?)因为我性格比较跳跃,坐不住,所以没有办法一条战线打到底,只能进行短期且多方向的准备。2017年1月开始看一些经典的法律著作,像《论犯罪与刑罚》《正义论》啥的,看到中途坚持不下去了,就开始看考研的课本,也是看到一半后又坚持不住了,就回家住了两个月,基本上没有复习到什么。暑假回家,七月底惊觉再不开始复习司法考试就过不了了,于是算是静心地在家学习了一个来月,九月份心情波动,到司法考试前基本上又没看什么书了,最终司法考试涉险过关。司考成绩出来前静心看了一遍法律硕士的红皮书。司法考试成绩出来后又去面试找了工作,直到考研前一天还在律所加班。说这么多,其实想说的就一句话,大家都报名,你凭什么不报,既然报了名,花了报名费那凭什么不去考,既然考试下了笔,凭什么不写到手抽筋为止?法律知识就那么多,司考的题和考研的题有区别,但是法律思维和法律基础都是同样的。准备复试时,答主的材料就是司考用剩下的《钟秀勇讲民法》。并且,准备司考和考研可以把战线区分开,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心理压力也小些。成绩出来后舍友都调侃答主说答主考研、司考和工作兼得,人生大赢家。但事实上无论是考研还是司考,答主都是涉险过关。如果能够平心静气地去准备,才能将一切梦想的实现都变成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情。人的运气都是恒定的,此处有所得,彼处就会有所失。很难见做到遍地开花。事实上,凭侥幸过关的人并不值得被羡慕,答主真正敬佩的是持之以恒,不断突破的人,这种人才能心平气和地去看待人生起落。二、何时开始准备?因人而异。如果是特别耐得住寂寞的人当然越早开始复习到的知识面越广。但是个人认为一年的时间已经是极限了,如果有人能几年如一日地去完成一件事情,那么即使他考不上研究生,他也一定可以有其他的大的成就的。所以建议按照司考机构或者考研机构的正常班次安排去制定学习计划就好了,因为教育辅导机构挣的钱不是白挣的,其进度安排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虽然我极力排斥参加各类考研辅导班,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真的贼贵啊。贵啊。贵。三、如何放松心态?试着思考下:有钱有势能走后门的,都出国留学了;学霸学神能得满分的,刚入学的时候就被保研了;能在统考考场上和你相见的,基本上都是和你一样的。牛X的人都一样,平凡的人各有各的平凡,只管发挥好自己的平凡就好了。考研的战争不在于考场上,而在于坚持到底、一以贯之的态度,而能够从开始到结束始终保持这种态度,才是关键。答主最值得借鉴的也是心态,因为确定了自己一辈子非北大不上的信念,所以其他的问题都不会是问题,即使今年考不上,明年也一定能考上,今天没看完的书,明天也一定会看完。另外,要刻意武装自己,考试前几天要崩得住,即使希望很小,也考场上要坚持得住,不写到手抽筋不停笔。复试结果出来,有不少初试高分,复试不及格被刷,57,58分被刷的很可能只差一句话或者两句话。写上了,也就通过了。还有,强健的体魄才能承载强大的灵魂,答主心态不好的时候就戴上耳机听《西游记》片头曲《云宫迅音》然后在操场上一圈一圈地走路,然后越走越快,心态飞起……四、北大法律硕士需要准备什么?专业课1、法律硕士考试分析(法硕红皮书)高教版。(法学和非法学是同一本)2、历年真题和高教出的配套1000题。3、考试大纲。4、法硕联盟冲刺资料。(考试前一周会发布,今年初试好些题是上面的,虽然我背不下来)政治一句话,一定要信肖秀荣。英语历年真题。貌似英语有越趋简单的趋势。北大复试英语听力是一篇法律英语文章挖空填词,要尽早准备,占复试分数1/10。尽早多积累些法律英语单词。多听些口音浓重的英语演讲。不过也别太担心,因为,你写不出来,其他人也一样。考法硕的话可以多在法硕联盟上找资料,基本都是免费的,而且质量比较高。我准备考研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资料根本来不及背,大多只看过一遍。我们很多情况下计划要背诵要重复到最后能从头到尾看完一遍也不容易。所以,看资料的时候或者是学习其他内容的时候一定要认认真真地去做好,学习一分钟就要得到一分钟的效果,不要想着这一遍囫囵吞枣过了,还会再看下一遍,其实很多事情我们一辈子只会做一次,如果没有机会做好,以后就再也没机会做了。五、北大复试题一共6道题,列举如下:1.民法中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举例说明2.信托制度3.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4.案例抢劫和非法拘禁5.证明责任概念和基本原则6.冷冻胚胎案写起诉状都是比较基础的题,但一定要注意时间,我就没写完。六、关于分数线今年北大法硕分数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一起划,315分的分数线惊呆了众多人,许多其他学校高分落榜的愤愤不平,其实真的没啥,考研本来就是一场博弈的过程。最重要的就是个人的选择了,选择了就不会有望着锅里的看着盆里的机会,所以一开始就要想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既然选定了就不要放手。七、关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因为我考研前已经在律所工作一个月了,虽然被这困惑过,但是没影响多久。毕竟已经有稳定的收入,能养活自己了。个人建议考得上全日制就别考虑非全,考得上北大的非全就别考虑其他学校。当然这只是我非北大不上的人的观点。目前官方文件赋予非全和全日制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参考阅读: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法硕低分飘过,要改上非全日制法硕吗?考研真的很辛苦,希望大家都能如愿以偿。
我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格物师兄,长期从事法硕辅导工作。法硕分析作为法硕考试官方指定教材,可谓是最权威最具价值且必备的一本复习资料。但我在辅导学员的过程中发现很多考生觉得考试分析内容晦涩难懂,区分不出重点,很是让人头大。为了方便大家更有效率的阅读考试分析,我以2020考试分析为底板,在分析上用不同颜色及下划线标注了重点、考点、历年真题、新增内容、背诵内容,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可大幅提高看书及背诵效率。今天给大家分享2020划重点版法硕分析刑法学第1-2章内容,望大家认真把握重点。如欲购买划重点分析,文末扫描二维码添加师兄微信咨询购买事宜,同时可受邀加入蓟门师兄2021法硕考研备战群,师兄师姐在群内不定期答疑及发放法硕资料,欢迎各位小伙伴加入组织一起努力成功上岸!为方便大家备考2021法硕,师兄师姐建了21法硕备战微信群,旨在为师弟师妹们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大家可以讨论任何有关2021法硕考研等方面的内容,群内师兄师姐也会不定时为大家进行答疑,提供部分考研资料等,欢迎大家加群讨论哦~精彩回顾蓟门师兄法硕内部资料:2020划重点版法硕分析(力荐)2021法硕高分笔记(力荐)2021法硕蓟风劲草主观题背诵笔记(力荐)2021法硕刑法分则表格(力荐)2021法硕法制史分类演变表格(力荐)蓟门师兄法硕私塾小班:蓟门师兄2021法硕私塾小班开班啦法硕备考经验贴:关于法硕长线备考的复习经验贴(高分师兄万字箴言)
近几年法硕的考研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还有一种声音越来越多,那就是劝退,很多人觉得法硕就是个深坑,法硕唱衰?法硕,尤其是非法学,就那么不堪吗?这个问题得辩证的看。法硕(非法学)的设立是为非法本开设的,和一般的法硕在人才培养上有着天然的不同。考法硕非法学的你会发现什么专业都有:材料、医学、文学、英语、金融、农学……比起其它专业的跨考,这个不考数学,包容性更强。清华大学的新传取消了本科,而只招收硕士生,也就是说,会有更多其它专业的学生进入到新闻传媒领域,国内很多新闻院系在课程设置上具有同质性,而其它专业的加入会增加相关的专业性,培养更适应社会需求的综合性人才。不仅仅是国内,东京大学的材料学同样欢迎其它专业的生源。所以说,法硕(非法本)也正是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的产物,综合复合是应用型人才的直接要求。甚至有的招聘会直接写明要:法律专业研究生,本科为英文、金融等专业,过司考。混合背景必然尤其独特的优势。有志于从事法律行业的,不仅会读研,很大一部分还会参加法考,那么这部分人的学习能力是非常强的。而就业和一流律所这一点上,和其他专业的就业一样,根本在于你自己的综合条件,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排名、在校成绩奖励、语言能力……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并不是一个法硕(非法学)的帽子就能够说明好或者不好就业。再说劝退,为什么很多人劝退,法硕前几年是性价比高的冷门专业,现在火爆了,有多少人是冲着“好考”去的,只为了拿一个研究生文凭,又有多少人是真的认定了这一行呢?劝退无非是这个学校招生人数少了,这个学校分数线涨了,这个学校难考,但这只能说明它在考试上“难考”,并不能说明它专业价值低。如果是一种考上了就就业无忧的想法,那是非常天真的,最后一定不会有你想要的结果。所以,只要你想考,那就认真备考就好了。备考方面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新祥旭一对一法硕考研专注名校15年,对于越来越热的法硕考试将是你的得力助手,此外,还可以直接对接知点法考一对一一起学习,法硕法考两不误,为自己进入法律行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1月25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李永利当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永利简历★李永利,男,汉族,1965年8月生,山东成武人,大学,法律硕士,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至1988年,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1988年至2004年,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研究室调研科科长、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检察员(其间:2001年12月至2002年2月,借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2004年至2017年,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历任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法制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法制工委副主任、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间: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参加海南省“联村进企”工作任企业联络员;2011年9月至12月,在东方市天安乡联手扶贫工作队任驻地联络员)。2018年在海南省政府工作,任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兼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海南省司法厅任党委书记、副厅长。2020年12月,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2021年1月,当选为重庆市五届人大代表。2021年1月25日,当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来源:潇湘晨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厦门、泉州、漳州发布最新人事消息,泉州补选市政协副主席,一起来看详情!厦门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胡昌升 陈家东 黄强 陈沈阳 叶重耕刘育生 孙明忠 陈紫萱(女) 陈琛(女) 刘绍清(女)林德志 郑岳林 黄延强 王成全 陈鸿萍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洪智勇同志任前公示的公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现将市委研究拟任市法院检察院副职的洪智勇同志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18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公示对象:洪智勇,男,汉族,福建龙海人,1965年11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2016年1月起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局级),拟任市法院检察院副职。公示电话:0592-12380来访来电时间: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接待处室: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来信投递: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政编码:361018)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2021年1月18日泉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补选副主席名单(2021年1月1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通过)蔡萌芽(女)戴仲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补选常务委员名单(2021年1月1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通过)王家声 许莉莉(女) 骆春玲(女) 章金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补选秘书长名单(2021年1月1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通过)黄碧煌(女)漳州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方亚辉等同志任前公示的公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将市委研究拟提拔任用的方亚辉等同志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18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公示对象(按姓氏笔画为序):方亚辉,男,福建龙海人,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漳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拟任市政府工作部门副职。林微,女,福建福州人,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拟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职务。公示电话:12380、2025667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接待科室: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来信投寄: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政编码:363000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2021年1月15日(新福建综合泉州网、厦门日报、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来源:福州日报资讯】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教育部官网【来源:潇湘晨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全国再增一位女性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2021年1月2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曲孝丽(女)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曲孝丽履新后,全国女性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升至两人。从老师到省部级官员曲孝丽,女,汉族,1963年9月生,今年58岁,山东昌邑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公开资料显示,曲孝丽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生物专业,毕业后投身教育工作,曾在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任教,当过老师、副校长、科研室主任等。1996年,33岁的曲孝丽任共青团天津市河西区委书记,两年多后任天津市河西区挂甲寺街党委书记,后在河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河西区委副书记,民政局副局长、局长等岗位上历练后,于2016年12月任天津市红桥区委书记。在区委书记岗位上工作1年后,2018年1月,她转赴山西,任山西副省长,负责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2019年2月,曲孝丽跻身省级常委,任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今年1月,她再度转岗到河南,接棒进京工作的任正晓,任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正晓,曾任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20年12月进京,现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工委书记。“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在2017年底,时任天津市红桥区委书记的曲孝丽在主题党课上宣讲十九大精神时,曾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直播。她当起“网络主播”,为党员群众宣讲党课。“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在讲授过程中,她还唱起了《走进新时代》,并用平实的语言与党员群众交流,“说说我们每个人身边的小事吧:方便大家出行,如今不仅有共享单车,还有了共享汽车;出门吃饭,用手机就能找到自己喜欢的饭店;小伙伴们约饭喝了酒,还可以叫代驾送你回家……这点点滴滴的变化,不都表明我们的获得感、幸福感越来越多吗!”她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后,山西曾选派年轻干部到县乡“墩苗”。“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越是条件艰苦、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2020年6月18日,曲孝丽出席了山西第一批县乡“墩苗”干部任前培训班。她说,年轻干部都有大干一番的热情和激情,这当然是好的。但必须把干事的热情和务实的态度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确保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实心行实政,以实政求实效。2020年10月,山西省委组织部还曾在京举办山西省人才引进暨选调生政策宣介活动,曲孝丽分别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作主旨宣讲。她还郑重承诺,省委组织部将拿出“不拘一格用人才”的爱才之心、用人之道,严格落实各项人才优惠政策。全国省级监察委主任,升至两人如今,曲孝丽从山西到了河南,从组织系统到了纪检监察系统任职。政知君注意到,全国31个省区市中,女性担任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只有两个地方,即重庆和河南。现任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是穆红玉。她和曲孝丽出生年月仅隔1个月。公开资料显示,穆红玉,女,汉族,1963年8月生,山东沂源人,研究生,法律硕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穆红玉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学系法律专业,毕业后到了最高检工作,从1984年7月至2015年9月,她在最高检工作了31年。2015年9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控告检察厅厅长的穆红玉履新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后成为中央纪委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组组长。2018年10月,时任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的穆红玉空降重庆,任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9年1月任重庆市监察委主任。来源/政知圈(ID:wepolitics 作者 余晖) 资料:新华社 人民网等编辑/侯晓然审核/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