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都要参加国家统考吗?考试通过率怎么样?不是!不同报考方式,读在职研究生入学条件、考试内容也不相同。同等学力招生采用免试入学,只要满足专科及以上学历就可以参加院校组织的研修学习,通过院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后,即可获得结业证书。同等学力申硕 则需要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水平考试,即同等学力5月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2门,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一般而言,申硕考试通过率可达60%-70%。考试报名条件是必须满足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所以如果仅仅是参加前期研修学习的专科同学,就不具备参加申硕考试的资格,自然也不用参加国家统考。同等学力申硕学习流程:提交入学资料,免试入学--学习--结业考试--申硕考试--论文答辩--取证毕业。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方式灵活,有周末面授、寒暑假集中上课,个别专业还有网络授课。1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想入学,必须首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4门,满分500分,择优录取。一般考试的通过率只有20%-30%。其中,报名条件要求专科生需要具备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本科生则需要具备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流程:入学初试--入学复试--入学--学习--结业考试--论文答辩--取证毕业。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周一到周五上班,平日下班后或周末到学校参加面授学习。2019年同等学力招生专业新闻学、传播学、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国学、中国古代史、世界史、考古文博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英语语言文学(暑假班招生ing)、日语语言文学等。
各位考研的同学们注意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今天公布了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截至目前沪上已有至少15所高校公布考研复试分数线。此前已公布分数线的13所高校为→→沪上13所高校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点击蓝字即可查询。上海师范大学复试分数线(点击查看大图)注:报考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4分。报考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00分并且政治、外语均不低于30分。报考学校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符合国家线(A类)要求。其他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符合国家线(A类)要求,并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参加学校复试。上海音乐学院复试分数线(一)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艺术学(学术学位)或艺术(专业学位)考生的单科及总分最低要求相同。具体如下:总分单科满分=100分满分>100分A类考生3353654B类考生3253350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24530451、A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2、B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二)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标准:1、政治、外语及总分按国家要求(除艺术管理方向以外);2、根据专业自身要求:艺术管理方向外语为55分;3、上海乐队学院:基础课105分,专业课126分;4、其余所有考生:基础课105分,专业课120分;5、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单独考试各科分数线参照教育部及学院的相关要求,不再另行划定。资料:上海师范大学、上海音乐学院 官方微信编辑:刘喻斯
根据昨日发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对于想要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在职人员来说,务必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否则不可能获得录取机会。当下报考在职研究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专业硕士为例,不同专业对报考者要求存在一定差异,关于学历、工作年限常见要求如下:硕士、博士学位要求满足2年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要求满足3年工作经验,专科学历要求满足5年工作经验。当前,各大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多为专业硕士,所以对于想要报考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的上班族们,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报名参加初试考试了。1对于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不同院校、不同专业入学条件也不相同。但绝大部分专业满足专科及以上学历就可以参加免试入学、直接参加课程研修班学习。但如果想要申硕的同学,需要满足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从主要的在职研究生专业方向上来看,非全日制研究生包含的硕士类别可以参阅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等学力申硕包含的硕士类别为经济学硕士、文学硕士、管理学硕士、法学硕士、哲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理学硕士。2019年北京部分高校同等学力申硕招生专业:新闻学、传播学、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中国古代史、世界史、考古文博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国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等。
免试入学,还能获得证书的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春季班开始招生。那么,关于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报考人员常见关注哪些问题?招生对象*打算通过系统理论学习完善自己知识结构的人员*半脱产攻取硕士学位的人员*免试进入名校,重返校园回血的人员*有升职加薪、职称评定、拓展人脉等的需求的职场人士招生时间1同等学力申硕多为全年招生,集中招生分为春季班和秋季班。目前为2020年3月的春季班招生。学费:2-5万元学制:1.5-2年在招专业金融学、新闻学、传播学、中国古代史、世界史、考古文博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国学(古代文学)、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城乡发展与规划、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房地产经济与管理、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学等。报名条件课程学习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报名课程学习申硕条件:满足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
近日同等学力5月统考成绩出炉,参加该考试的在职人员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自己的成绩。在职人员通过报名高校课程研修班学习,而后参加同等学力5月统考,院校会对该成绩保留4年,所以如果这一次没有通过,也不要过于低落,努力学习准备下一次考试即可。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是职场人士获得硕士学位的一种渠道。同等学力怎么收学费?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获得在职研究生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并满足申请硕士学位的流程之后的研究生。当前,同等学力申硕已经成为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1同等学力学费是所有在职人员学习必须缴纳的费用,根据院校、专业的不同,费用在2-5万元不等,这是整个学习期间的费用。学制为1.5-2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在职人员,在入学的时候,需要一次性缴清学费。现场缴费或者银行汇款皆可。同等学力学费并不是很高,大部分职场人士愿意在工作之余通过这种方式充盈自己,为职场之途顺畅添砖加瓦。当前同等学力申硕的考试科目有哪些?经过学校审核可参加申硕考试的在职人员,申硕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和外语两门,满分100分,60分及格。外语语种为日德俄法英(个别专业只能报考英语),专业综合是前期入学学习其中的4-6门综合考试。目前,北京很多重点院校都开设了同等学力招生,招生专业包括:新闻学、传播学、统计学、企业管理、中国古代史、世界史、考古文博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行政管理、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房地产经济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国学等。如果打算报考但不知道有哪些学校、专业可以选择,可以留言或者后台咨询,专业老师为您详细解答。注:参加课程研修班学习无需考试。
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网报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拿到录取通知书后才具备入学资格。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2:00。1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条件:除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可以参加报名(个别院校个别专业可能有特殊要求,具体参阅院校招生简章);管理类专业则对工作年限有一定要求,专科毕业工作满五年,本科毕业满三年,硕士/博士毕业满两年。免试入学,满足报名条件即可就读对于同等学力申硕报考,免试入学学习,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参加课程学习。当前开设同等学力招生的院校多为国内重点院校,招生全年进行,集中在春季、秋季,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只需提交相关资料,很快就可以入学了。周期短、效率高,非常适合想要快速参加专业学习,尽快拿到证书的职场人士。2同等学力申硕要求:后期申硕同学需要有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参加申硕考试时需本科且拿到学士学位满足三年;仅参加课程学习,不申硕同学没有要求。当前同等学力在招专业:新闻学、传播学、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中国古代史、世界史、考古文博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行政管理、城乡发展与规划、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房地产经济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方向)、社会学等。
在职研究生即边工作边学习的自我提升方式。在职人员报考在职研究生时,会更加侧重实践性,他们希望在经过系统理论的学习相关专业后,能够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突破瓶颈。在职研究生有哪些专业可以报考?1人力资源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新闻学、传播学、统计学、企业管理、中国古代史、世界史、考古文博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等专业都是在职人员可选择的报考专业,以上专业多为院校同等学力招生专业。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学制多为2年。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确定好专业学校后,提交资料,通过院校审核后,就可以直接到校参加学习了。也有一部分在职人员选择专业硕士,例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等。报考专业硕士的在职人员,需要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初试考试科目一般为4科,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与院校分数线后才能参加复试,通过复试的在职人员才能获得录取通知书与入学资格。不同专业、不同院校,报名条件不同,具体可参阅各院校招生简章。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疫情一闹就是大半年。随着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职场人士也将业余进修提升日程。错过了春季招生,现在还能报名在职研究生吗?同等学力申硕可以。虽然错过了春季招生,但是由于同等学力课程学习采用的全年滚动招生,所以打算报名的职场人士现在仍然可以报名参加学习,且9月在即,正是绝大部分专业再次招生的高峰时段,报名人员可选择专业较多。例如新闻传播、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世界史、古代史、设计艺术、美术、音乐、英语、日语等。1打算参加同等学力课程学习的职场人士,不用考试,准备好相关报名资料,提交给院校招生老师,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很快参加学习了。对于那些已经开课的专业,职场人员可以根据学校要求参加插班学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不可以。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而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而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报尚未开始。具体报名时间还需实时关注研招网公布的信息。打算参加该考试的职场人士需要按照官方公布的时间报名、考试,经过初试、复试,最终获得院校录取资格。可以明确的是,现在是无法立刻参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报名的。
社会竞争日趋激烈,近些年考研热潮风起云涌,除了毕业生读研,很多在职人员也选择了读个研究生。与在校生不同,在职人员往往在社会上工作了一段时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对于在职读研报考专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那么,在职研人员可报考的专业有哪些呢?企业高管1一些企业中高层的管理者,具备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离开学校太久,早期的知识储备无法满足当下的管理需求。接受系统、理论的管理类专业学习,就成为了企业管理人员的首要选择。报考专业/方向推荐: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卫生管理、房地产经济与管理、金融学、会计学等。体制内人员体制内的在职人员,工作时间比较稳定,业余时间相对宽松。职称评定、思想政治教育是体制内人员比较关注的方面。所以很多体制内人员会选择在职攻取硕士学位,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报考专业/方向推荐: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行政管理、领导力发展城乡发展与规划、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社会学等。教职人员2作为教育三打阵地之一的学校,在教育中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而教职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教职人员也成为在职研究生中很大一部分群体。报考专业/方向推荐:人力资源管理、艺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中国古代史、世界史、考古文博学、教育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等。企业白领3民营企业的在职人员,工作节奏快,竞争激烈。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方能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与自己工作关联度高,应用性强的专业就成为了他们的选择。报考专业/方向推荐:新闻学、传播学、危机公关、媒体融合、大数据分析、互联网运营、活动策划、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英语翻译、商务英语等。只要满足大专及以上学历,皆可以参加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免考入学,周末上课。
在教育培训投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加大对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的查处。由此,教育培训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有严格限定消费者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往往拿出的是密密麻麻的格式合同,特别是现在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很多机构甚至通过网络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格式条款合同。所谓格式条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同样无效。如果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堂店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特别提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可见,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培训合同或协议,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那么,在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打交道时,消费者经常会摔倒在哪些“坑”里呢?“坑”一:约定“概不退费”徐先生和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双方约定:日语课程共6级别,学费31800元;此为运营总监特批特价合同,不予退费,不予转让,若因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退费,学生需要承担手续费和违约金共占合同总价的30%并扣除所上级别的发改委备案价格,不足整级别的按照整级别费用扣除。合同签订后,徐先生依约支付了培训费,后因工作原因在上过三次课后无法继续接受培训,多次要求教育咨询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未使用学费,遭到拒绝,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培训合同中关于退费条件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徐先生的责任,确认该条款无效。合同解除后,根据徐先生购买的课程数量、上课次数核算教育咨询公司应该退还其的培训费用。法官释疑:在签约时,消费者通常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字确认。在这些教育培训合同中常会约定“概不退费”或者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且未采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该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且未进行有效提示,一般可认定为无效。“坑”二:要求预付费李先生与一家幼儿早教机构签订《会员服务协议》,约定为孩子提供音乐、艺术、英语等106节课程,协议到期日为2021年9月28日,总费用为17345元。没想到,一个月后该早教机构通过客服微信发送了《致会员家长的一封信》,告知“直营店关闭,课程暂停”。李先生与早教机构无法取得联系,只得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早教机构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解除后,早教机构应当退还李先生未使用的课时费用。法官释疑:预付费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以此种方式给消费者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90%以上都涉及预付费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被教育培训机构的优惠信息所吸引,提前一次性交纳了大量预付款,且很多时候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趸交,培训机构未提供正规发票或者合同。还有的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后,遭遇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此种情形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若情节严重,培训机构负责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另外,消费者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坑”三:规定有效期王女士与某艺术培训机构(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为王女士之子(乙方)提供艺术培训课,共计70节,其中包括10节赠课,课程有效期从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课时费共计10 5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因特殊原因无法连续上课超过2周以上的,乙方应在甲方前台办理‘长假申请’,并相应顺延课程有效期。乙方办理一次或多次长假申请,总顺延期限不得超过课程有效期的四分之一。甲方如在到期日前解除协议,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退费须满足以下条件:解除协议须在课程有效期内,有效期届满未消费课时不予退费。”2019年11月,该培训机构停业,王女士之子还剩余46节课,其中包括10节赠课。王女士要求解除双方协议,并退还课时费7000元。培训机构认为,王女士的合同已经超过履行期,且未办理长假申请,并且课程延长期间也超过约定有效期,所以不同意退费。法院经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是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根据相关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记名卡不应当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符合记名卡预付消费模式,不应当设置课程有效期,该培训机构应当退还王女士未消费的课程费用。法官释疑: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设置了课程有效期,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之内完成培训,而消费者往往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无法如期完成。此时有些消费者会选择协商延长期限,培训机构常常会口头承诺同意延长,但此后一旦出现纠纷,培训机构会以设置了有效期限进行抗辩,因此对于合同内容约定的有效期,消费者应当提高重视。否则,在纠纷发生时,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消费者也可能会面临承担教育培训有效期截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坑”四:给出“包过”承诺彭先生(乙方)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甲方)签订《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包过班合同》,约定甲方开办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乙方基于对甲方教学质量的信任及对辅导方案的认同,参加甲方辅导。所报院校为某大学,专业为公共管理。甲方收取费用51800元,若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考试学习计划未能通过考试的,则甲方予以退费。彭先生参加考试后,未能考入预想的大学,教育咨询公司承诺为他调剂未果,彭先生要求退款,公司表示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合同已明确约定,彭先生确实未通过研究生考试,公司应向其退费。法官释疑:在教育培训行业中,“包过”协议非常受消费者欢迎。此类协议通常针对某项考试,培训机构承诺若未通过考试可以全部退还培训费,而消费者通常怀着“不过也没有损失”的心理,对此种“包过”协议欣然接受,但往往忽略此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合同约定的附加退款条件等。如果消费者盲目签订此类合同,不仅付出时间代价和昂贵的培训费用,还可能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风险。“坑”五:提供“教育贷”谭先生和某英语培训机构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课程费46300元。后来,他又签署了《风险告知书》,确认知晓学费贷款业务的相关风险。合同签订后,谭先生以现金支付课程费10000元,以贷款方式支付课程费36300元。后谭先生认为,该英语培训机构通过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学费分期贷款,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并退还培训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双方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及《风险告知书》的事实存在。谭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签订该协议及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课程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认为谭先生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对此没有支持。法官释疑:“教育贷”,即教育培训合同分期贷款支付方式,也是近年来兴起的对教育培训费用支付的一种方式,具体支付模式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金融机构一次性将学费贷款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再由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该种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培训费用较高,受众多为资金来源有限的群体。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会强调使用教育贷支付可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的压力,且通常用“免息”等福利来吸引消费者,但却弱化了教育贷本身的贷款属性和风险,消费者在举证时也难以证明教育机构存在误导或诱导的情况。因为贷款行为和参加培训教育行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培训或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产生纠纷时,仍然需要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贷款及利息。法律建议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提高风险意识。可通过征信系统、裁判文书、工商管理机关公示情况、实地考察等途径,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教师资质、教学能力等。培训机构通常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特别是在网络平台签约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培训的费用、支付方式(是现金、网络支付还是贷款等)、培训的方式(线上还是线下、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培训地点、退款条件等都应注意,并要求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或者承诺全部清楚写进合同。在支付、洽商、变更等重要环节,消费者最好留有相应的票据、书面痕迹,要有证据搜集和保管意识,做好课时核对的记录,关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是否有变化。(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孙霜悦)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