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上方蓝色字关注学科:农学一级学科代码:0907一级学科名称:林学专业解析什么是林学?林学是一门既传统,又现代的学科。说它传统是在于它对森林,木材,相关的环境,以及动植物资源的认知广度和深度;说它现代,是因为它将树木遗传工程、自动控制和液压技术等尖端科技运用于实际的林间操作与研究。既有生物科学研究,又涉及工业技术科学。简单来说,林学是一门研究如何认识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和合理利用森林的学科,是在其他自然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就业处副处长穆琳,在谈到该校林学院时表示:“林学可以说是一个孵化器,北林大现有的很多专业,如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都是从林学专业中发展独立出来的。”林学学什么?研究什么?林学的研究方向除了传统的造林、种树培育、森林生态学、环境学外,近些年如何科学的管理森林,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怎样在兼顾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对森林、林木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应用,也是林学研究的长远方向。林学的学习内容比较广泛,很多课程应用性较强。比如:从宏观上调控林业的林业经济管理、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等;从微观上照顾林木的植物生长与遗传、土壤肥料学、营养学、生物技术、病理学;从多角度保护林木的植物学、昆虫学、环境学;还有运用现代技术观测林区的测量与遥感等。当然,不同的院校会在课程设置上各有侧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林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森林培育(包括经济林栽培)、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林木良种选育、造林、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林火管理及野生植物利用的基本训练,具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的基本能力。毕业生获得的知识和能力1)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基本理论知识;2)掌握林学、生物学、植物保护学、环境科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3)掌握土壤理化性质分析、林木生理生化分析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价的方法,掌握林木良种选育、林木栽培抚育、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林特产品加工利用的技术;4)具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培育、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的基本能力;5)熟悉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6)了解国内外林学学科理论前沿、生物工程技术应用前景、林业科技发展趋势以及林业生产发展动态。主干学科:林学、生物学、植物保护。主要课程:森林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营养学、林木遗传育种、生物技术、土壤肥料学、森林环境学、森林昆虫学、林木病理学、森林生态学、测量与遥感等。主干学科:林学、生物学、植物保护。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课程设计、教学综合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8-30周。学生看点:我本科和研究生分别学习的林学和园林,所以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自己的看法的。首先说说相同点:1)楼上说都属于农学这点我不赞同哦,因为我所学习的林业学是属于理学而风景园林是属于工学,所以这点需要纠正一下。但是在农学一级学科下也有园林专业和林学专业,所以不能单纯这样划分,利用植物及其生态效应去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应该是这两个专业的共同点,因为一开始本来想写城市问题,后来想想还包括一些城区范围以外的绿地,自然区的开发和规划也都同时涉及了这两个学科,所以我认为可以把这个范围更扩大一些,说是区域的生态,产业,功能等问题是比较全面的表达.2)基础性成果的相似性,如果是科学硕士的话这两个专业所做的一些研究就非常相似了,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基本上都可以归纳在植物学的范畴内,研究植物基因蛋白,做一些天然产品,所以在做科研这方面非常雷同,当然还有做生态学这一走向,遥感踏勘采样这些过程两者可以说是基本上一致的,很多学术成果交叉共享。不同点:1)解决区域问题的目的一致而途经却不一致,林学主要侧重于从林木角度出发,更具体到林木对生态,功能产业等方面的输出,特别是对于自然林的抚育,近自然林的构建都是基于林木本身出发的,对于群落上的关注比较弱一点。而园林侧重了更多美学功能性以及整体人工群落的构建。2)园林优化功能的手段更多,园林通过更多的设计手段去优化景观给人们带来的福祉,而林业则更注重保护和发展其本身的生态内涵以求效益最大化。3)产业输出不同,相比园林的选择性的广泛程度林业的产业输出可能要弱一下,主要是以林木为出发点的,但是伴随着学科的交叉我们其实也渐渐弱化了这些观点,林木衍生的相关寄生,附生植物如苔藓,真菌等等也被纳入了研究范畴,但是总体来说园林对植物的控制范围从定义上还是更广泛一些,包括了乔灌草等更多方面。综上所述我其实觉得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林学的概念其实是渗透在规划学科内的,城乡规划,景观规划设计乃至建筑设计其实都可以在其中找到林学发展的踪迹。所以学科间的渗透加密对我们相关学习者的多学科思维就要求得更高才能完善自己的整个知识体系,更加的专业。报考指南目前全国开设林学专业的院校并不多,据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只有30余所。其中代表院校如: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等等。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和情况有不同的优势和侧重。如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京林业大学这几所高校的林学专业都是国家重点学科。其中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的林学一级学科是实力雄厚的传统王牌专业;南京林业大学的二级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森林保护学更具特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在二级学科森林培育方面也是独具优势。报考注意三件事在填报志愿时,有三件事值得考生家长注意:一是大类招生;二是相近名称专业不要搞错;三是注意体检限报情况。按林学大类招生的高校不少。在高考填报志愿中,很多高校的林学专业是包含在大类专业中招生的。如北京林业大学林学类专业:下设林学、森林保护、林学(城市林业方向)三个专业。前三个学期统一进行林学基础教育培养,第四学期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在修完基础教育平台相关课程,并取得相应的规定学分后,于第四学期初自主选择林学类相关专业或方向,进入专业学习。考生在填报时还要注意看清高校招生专业及所包含的专业方向。林学类和林业工程类别混淆。根据教育部目前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林学专业属于农学门类,主要有三个专业,分别是: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毕业后授予农学学士学位。另外,在工学门类下面,也有几个和森林相关的专业,如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等。虽然名字里都有林,但他们属于林业工程类,毕业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考生报考时不要混淆。注意体检限报情况。林学专业对考生视力有一定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学校可不予录取的专业中就包括林学专业。具体高校如何执行相关政策,考生在报考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具体要求。院校简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林业科学研究院)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历史最悠久和具有传统优势的学院之一,现有教职工197人,其中教授、研究员36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8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57人;双聘院士2人,“人才项目专家”特聘专家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精品课2门,全国林业教学名师1人,陕西省教学名师2人。学院现有林学、森林保护、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等4个本科专业,其中林学、森林保护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教学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包括5个本科教学实验室、1个实训中心、9个科研实验室、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室。有林学博士后流动站1个,林学和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林业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林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生态学被评为省部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林学”在2017年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学院拥有国家林业局黄土高原林木培育重点实验室、陕西秦岭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林业局西北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局红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局花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局古树名木保护与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林业综合重点实验室、陕西省经济植物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陕西省林业研究中心、国家“985”工程“西北森林生态系统保育与经营”科技创新平台等10个省部级和学校科技创新平台;拥有山阳核桃试验示范站、清涧红枣试验示范站、凤县花椒试验示范站、镇安板栗试验示范站、安康北亚热带经济林果树试验示范站、新疆昌吉现代农业试验示范站,渭北核桃试验示范基地、新疆阿克苏经济林果新品种示范基地以及渭河试验站、杨凌教学试验苗圃2个教学基地,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院承办的核心期刊《西北林学院学报》和主办的《陕西林业科技》学术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十二五”以来,学院先后承担国家“863”、“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类项目、重点研发项目和省部重点科研项目300余项,累计到位经费2亿多元。累计获奖成果52项,发表发表SCI、EI论文633篇,出版著作73部,授权专利80项,审定良种25个,颁布标准10项。在抗旱造林技术、黄土高原生态环境修复、气候变化与森林生态系统的响应、林木菌根与抗逆性、重大森林病虫鼠害可持续控制,杨树、油松、核桃、板栗、红枣、花椒、杜仲、仁用杏等林木良种选育与丰产栽培技术、生物质能源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居国内领先水平,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0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5人、副高级职称34人,博士生导师24人,硕士生导师69人,“闽江学者”和金山学者”讲座、特聘教授17人,45%的专任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80%的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24人在国内外学术机构任理事以上职务。学院立足中国南方重点商品林产区,围绕林业生产中的瓶颈开展科学研究,逐渐成为中国南方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单位。在杉木高效培育植物光信号传导森林资源评估、红壤区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形成了显著特色。近5年,学院主持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300多项科研项目,经费突破亿元;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31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21项,发表SCI和EI收录等论文600余篇,其中植物光和激素信号传导方面的研究成果在《Science》《Cell》《PNAS》等国际顶级学术杂志上发表,包括林学学科在内的植物学与动物学”和“农业科学”两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学院设有林学和地理学2个一级学科。1984年”林学学科”被评为福建省首批9个重点学科之一,1995年“经济林产品加工”入选全国高校首批“211工程”重点学科,2000年森林培育”获批福建省属高校第二批211工程”重点学科,2005年森林培育”和“森林经理学”被认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学科,2006年森林培育”获批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2011年森林培育”学科列入福建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学科,2012年”林学学科”入选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2015年”林学学科”入选国家林业局一级重点学科,2017年“林学学科”在全国第4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学科。学院现有省部级研发平台15个、校级平台19个,有4.7万亩的2个教学林场,科研设备总值近1亿元。2013年投入1.2亿元,组建了基础林学与蛋白质组学中心,开展杉木和毛竹等树种的分子生物学基础研究。专业与就业202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力争达40.8%说起森林对环境和对人类生活的重要作用,我国著名林学家梁希早在《民生问题与森林》一文中就作过精辟的论述:“森林是人类的发源之地,人类所以发展到现在地步,都是森林的功劳。后来农、林分业,农家管着‘衣’‘食’,林家管着‘住’‘行’。所以那个时代的民生问题,一半是靠农业,一半是靠林业。进入19世纪以后,森林不但管着‘住’‘行’,而且管‘衣’‘食’的一部分。”现在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林业发展问题。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满足林产品供给、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绿色增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森林资源和林产品的占有,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物质文明的重要标志。2017年5月16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规划》指出,202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要力争达到40.8%。“十三五”时期我国将深入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以此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拓展绿色发展空间。这一组数据难看出,国家对森林环境和林业发展建设是非常重视的。从近些年的环境状况来看,林学专业肯定会越来越被重视,无论在一线城市,还是到各地城镇乡村,基本可以达到全覆盖,对林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会不断增多。林学专业三大就业方向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林学专业每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在2500-3000人,就业率近两年逐步增高,2016年全国就业率区间在85%-90%。男女比例为:男生52%;女生48%。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一是从事林场、林业站的技术指导工作。毕业生可到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林业局、林场、林业站、种苗站等,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森林保护、行政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二是园林公司、种苗公司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毕业生可到园林公司、种苗公司,从事种子生产、育苗、造林科研技术开发、生产及管理工作。三是与林业相关的研究、教育机构。如在环保、园林、规划设计、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森林保护、经济林培育与加工利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生产、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工作。对于找工作这件事,东北林业大学毕业的小赵认为:“学林学男孩子找工作可能更容易一些,很多同学也会选择考研,女生考研的更多,像我们学校50%的人都选择了继续深造。因为传统的农、林、地、矿还是属于比较艰苦的专业,野外观测、实习实验就如家常便饭。暑假期间,我们就会跟着老师进入原始森林,采集标本,研究植被演化。虽然艰苦但可以磨练意志学到更多的知识,练就一身过硬的基本功。”林学专业就业前景林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林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岗位工作。林学专业就业岗位包括:景观设计师、林业技术员、GIS销售经理、技术支持、景观工程师、苗圃技术员、销售经理、林业工程师、苗木采购员、农业仪器销售助理、园艺 园林 景观设计师、技术支持工程师等。林学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农学类中的森林资源类,其中森林资源类共4个专业,林学专业在森林资源类专业中排名第1,在整个农学大类中排名第9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像园林绿化、养护、花卉栽培、苗木繁育等岗位也在大量增加,那么对林学专业人才的需要也将不断增加。第四轮学科评估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18所,本次参评 18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30所;16家科研机构的66个学科、5家党校的20个学科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的48个学科也申请参加了评估(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注:第四轮学科评估首次采用“分档”方式公布评估结果,不公布得分、不公布名次,不强调单位间精细分数差异和名次前后。采用按百分位进行分档的方式。根据“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为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2018-2019林学专业考研方向分析林学专业考研方向1:森林培育专业介绍:森林培育学是林学的主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森林营造和抚育更新的理论及技术。该专业学习森林培育学、多元统计分析、高级植物生理学、经济林栽培学、高级森林生态学、运用生态学、土壤学、植物生理学等。培养目标:森林培育掌握森林培育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及开拓创新能力;熟悉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专业方向01林木种苗培育理论与技术;02工业用材林培育理论与技术;03生态公益林培育理论与技术;04城市林业;05经济林(果树)栽培和利用理论与技术。推荐院校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学院、南京林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林学专业考研方向2:森林经理学专业介绍森林经理学科属于资源管理领域是林学的主要分支它是研究森林区划、调查、评价,森林生长与收获、经营决策与控制调整等理论、方法及技术的学科。在林业中起到协调生态、社会和经济制定经营目标组织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作用。培养目标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现代调查分析技术和信息技术,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社会、经济、生态方面知识。加强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承担技术工作能力的培养。了解有关技术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问题和矛盾,具有较广的经营管理知识和协调能力。能用一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及撰写论文摘要。研究方向01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与技术02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03林业3S与信息技术04生态旅游05森林文化与森林美学林学专业考研方向3:林业专业介绍林学是一门研究如何认识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和合理利用森林的学科,它是在其他自然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培养要求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森林培育(包括经济林栽培)、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林木良种选育、造林、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林火管理及野生植物利用的基本训练,具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的基本能力。就业方向林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林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岗位工作。林学专业就业岗位包括:景观设计师、林业技术员、GIS销售经理、技术支持、景观工程师、苗圃技术员、销售经理、林业工程师、苗木采购员、农业仪器销售助理、园艺 园林 景观设计师、技术支持工程师等。林学专业考研方向4:生态学专业介绍生态学原本是研究生物界动态平衡的过程、机制和制约条件,以生物为主要研究对象,属于生物系的一个学科。随着本世纪70年代以来,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呼声越来越高,生态学更注重研究动物、植物、生态系统的环境协调性。生态学逐渐发展成为生物学与环境工程相结合的学科。研究方向01种群生态学;02生态系统生态学;03扰动生态学;04理论生态学;05环境生态学。培养目标本专业要求学生具备生态学专业扎实和宽厚的理论基础知识、系统的研究方向专门知识和坚实的实验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面的科学理论和技术的最新发展和动向;具备独立申请、主持科研项目和独立解决科研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与先进的生态学实验技能。就业前景生态学专业是一门新兴的、多学科交叉渗透形成的、与人类、生物生存现代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息息相关的前沿学科,其知识体系涉及现代科学的各个领域,在21世纪的科技、工业、社会、自然和经济发展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毕业生可担任农业、环保、计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工作、科研单位及生产部门的科技工作,各级技术推广单位的技术管理和推广工作,各层次的生态农业、生态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区域农业开发的规划、设计、实施及管理工作。推荐院校生态学专业硕士全国招生较强的招生单位有:兰州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云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山大学、中南林学院、福建农林大学。过来人谈大学专业:林学(本文来自网络)A林学毕业之后一般做什么?近几年的就业和收入怎么样,能不能说一下你们毕业班的情况。我林学专业,毕业之前经历考研(北京林业大学草业科学高尔夫球场及运动场方向),由于竞争激烈,没考上。现在广东省肇庆市国有林业总场工作(事业单位)。现介绍一下我所在大学及所学专业情况。东北林业大学王牌专业林学。但是即便学了林学界内全国最顶级的学校的专业,出来社会也是没有多大用的!对于我来讲,这块敲门砖一点都不好使!无可厚非,我们学校的林学无论在师资力量,还是教学条件,还是实习基地,都是全国一流的,但是,仍然社会上有很少人知道这个专业!很悲哀!所以在考研的时候,我选择了换专业。虽然很遗憾没有考上我选择的专业,但是我为没有继续学习林学专业而庆幸!当然,这个专业要是搞科研,还是可以选择的。另外,我们专业很好考研,如果考本专业的,只要报考了,就基本上能考上。但是不要被这个条件诱惑,一个有用的专业即使不考研也有好的工作,而我们专业即使考了研究生也不一定有好的去向!就业方向基本上是,林业局,林场等。我找的对口单位,算是单位经济情况比较好的了,比较幸运!我之所以选择这个对口的事业单位也是为了在这里可以很清闲的工作,有利于我准备雅思,准备出国。另外,我同学有几个工资上千的都是干了销售,和其他别的行业。其他同学在林场和林业局的也就8、9百这样的。我好象是唯一在事业单位还拿上千工资的人。(东北林大)我没考研,5月底就开始工作了。找的是家满有名气的IT门户网站,总部在上海。我是负责新开的地区分站的,也比较锻炼人。就是未来会发展到什么程度难以保证,慢慢来吧。其实回头看看,很多同学考了公务员或者家里找关系安排了工作,在机关单位或者移动电信、银行部门等等,福利待遇都更好一些。 (安徽农大)我在小林业局工作。别的同学有的转行了,有的从事绿化工作,也有些人去林业局的。不过待遇都比较低。(北京林业大学)已经考上林学专业了吗?林学女生不好找工作,男生好找,但开始都是干农民干的活,以后能够升迁,林学学起来简单,掌握的东西不多,能够多认认植物。大都去林业相关的企业工作。(北京林业大学)林学毕业就是去林业站,林业局打杂吧。虽然,上学的时候还算好玩,会爬山去认植物,但是毕业后,我个人的想法的,后悔上了这个专业。(北京林业大学)我工作了,我是这样想的,如果能找到差不多的工作的话,还是先工作好,除非你能考上特别好的学校的研究生,将来不愁没出路,如中科院。关键看你自己怎么想。(河南农业大学)其实林学和其他的专业没什么差别,只是现在的学生自己迷茫罢拉,自己在学校的时候根本就没有什么目标,也不知道自己毕业以后要做什么,只想着玩拉,我也是那时过来的,身有体会呀。学林学男孩子找工作很容易,就是比较艰苦,女孩子要难一些。因次我认为女孩子,最好是读研究生,男的可读可不读,我知道林学里,有一个地理信息系统和林学很相关的,是以后林业的发展趋势,很有潜力的,要读研究生的话,就读这个是非常好的,我当时是没考上呀,要不然还是在读书呀。我的同学也有转行的呀,一个正在做建筑软件的销售工作,做的也不错呀,我现在认为是不是你能不能做什么而是看你想做什么愿意做什么呀,那才是一个人应该给自己的定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我没有找工作,因为林学的工作不好做,也不好找,我也不喜欢。我现在在读研究生,读研也是一种出路,我是想通过读研来换个专业工作。研究生的生活也没什么好说的,想学的话,很忙的,不学,空闲时间会很多,因为课很少。如果是想学点东西,还是要努力的! (东北林大)我考研了。去年考的,不用考数学,因为我数学不好。今年开始农林科改革吧,既考数学又考化学。准备考研的日子关键在于信念坚定,不能今天想考明天又想找工作,那样两个都没戏,再者要了解自己,合理安排时间,作息规律,学会放松和自我减压。重要的先决条件是,考林学的研究生,日后基本上是要做实验,搞科研的,所以没有这种准备,还是别考,否则考上了也读的很痛苦。如果找工作的话,就要了解学科性质,做好心理准备,准备可能去艰苦地方而且工资刚开始还不高,但努力干,肯下功夫,有几年就出头了。(东北林大)我们现在有一半同学在读研,工作不怎么好找,有一部分人做得和专业不相关的工作,有同学在林业局,林场工作,也有考公务员的,也有同学在做苗木管护方面的工作,也可以做和植物,木材,园艺有关的。一般不可能进到研究所之类的地方,研究生毕业倒是可以进研究所或者学校里面。整体来看专业不怎么样,男生还好找工作一些。感觉还是学还是理工科的好一些吧。(河南农业大学)我今年七月在中南林学院毕业,签到了泰格林纸集团。现在的工作主要是做森林资源调查,说的明白一点,就是做林木蓄积量立地条件等的调查,为我现在的公司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为收购做准备。工作有点辛苦,不过我感觉还不错。现在一个月也有3000左右的收入(2013年)。 我们班一共有32人,其中有20人左右考上我们本专业的研究生。在学校继续深造!其他没有考研的,大部分在林业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在嘉汉集团的,有在海南金光集团的,也有在市里林业局的,听说各收入都还可以。也有很少很少人在从事别的专业的工作。可以说大部分还是在从事本专业的工作。不懂林学专业的一定会认为这个专业没有什么前途,其实它和其它的专业一样。做好了也会有前途的。只是这个专业被人了解的很少。我们学校前一年这个专业的就业率大概有73%左右,到了我们这一年就我个人了解应该是95%左右吧。到了最后好几家单位去我们学校没有招到人,因为几乎全找到工作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就业率男生100%,女生难找工作。收入不高不低,蓝领家族。(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专业的就业率还算可以,可收入却不怎么样,我劝你还是不要读林学专业的,尤其是女生很难就业,男生还好点,不过现在大学生就业状况整体都不怎么样?如果家里跟林业部门有关系的话,还可以,因为毕业就可以拖关系进事业单位还不错。(北京林业大学)B林学学些什么?适合什么样的人学?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林学适合比较能吃苦耐劳并对林业事业感兴趣的同学学习,这个专业主要学习植物的生长生理、资源分类、遗传育种、水土保持、森林与环境关系、森林调查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出外业比较辛苦。(东北林大)适合能吃苦的男孩子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C林学专业在你们学校怎么样?这个专业前景如何?安徽农业大学的林学专业还是不错的,但就业这块我不太了解,还有它的前景知道的也不是很多,你可以到网上看看,大体就可以了解一下这个方向的就业情况了。合肥工业大学好像没有林学这个专业,好像资源与环境学院有几个与农学有点关系的专业吧。(安徽农大)林学在我们学校是数一数二的专业,是老牌专业,这个专业自身的发展前景很好,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是不会得到应有的发展的。因为中国自古是个农业大国,他现在的经济实力还不允许去发展林业方面,虽然近几年都说退耕还林,但是,做为这个学过这个专业的人而言。我看到了更多的是无奈和沮丧,国家从根本而言并没有重视他,当然过几年的情况我自己也不能准确的判断。但,我个人而言,我不欣赏和喜欢这个专业在国内的发展。当然仅仅是我个人的见解。我有不少认识的人,他们研究生林学毕业也不好找工作,因为这个专业目前在国内的就业情况是这样的,进入企业不好进,因为从事木材的私人企业太少了,大企业国有企业都需要有人际关系才能进的去;进如事业单位的人比较多一点,每年的公务员中也有林学专业的,但是很多都需要有人际关系才行。(河南农业大学)我们学校最好的专业了,有三个国家重点学科,就业率80%左右。不过工作环境一般!(东北林大)D林学学些什么?适合什么样的人学?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如果你要学林学,一定要能吃苦,要做好以后挣不到大钱的准备。城市的孩子尽量不要学,独生子女不要学,如果不是特别喜欢林子,请不要学,女生不要学!如果你已经学了,要尽量多学点别的,学得越多越好,切记!(东北林大)E林学专业好不好?你对要学这个专业的学弟学妹有什么建议?最好选择园林设计,这个目前好就业一些。(河南农业大学)林学听起来很好,但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没钱没人的女同学找工作更难,毕业就等于失业!(河南农业大学)F林学专业本科毕业了适合考研还是工作?我觉得出国读研是最好的,以后回来也好找工作,要能在国外呆着更好了。暂时紧张是在所难免的,以后发展好了!再说现在工作也不好找,工资都不太高!(东北林大)能出国就出国吧,国内的教育实在不敢恭维了,不过国外现在也每况愈下,要有心理准备,质量先不说,回国也不一定找到工作,现在大学里都有绿色通道,毕业了自己还,这样他们的责任心可能比较重,少浪费大学的光阴,会以为榜样的,不过你最好个公费的,要不负担不起。 (东北林大)我觉得出国是个好选择! (北京林业大学)F林学专业的在校生大学应该怎么过?要是个人很有主见也很明白自己的兴趣爱好或者特长的话,经济拮据点也得追求自己的前途。要是没个很明确的方向只想找个稳定点的工作,现在的本科生就业压力比较大,也不能期望太高,先从基层、一线做起哦。我建议大一阶段还是学习不放松,社会锻炼不能少 (北京林业大学)G林学专业毕业去哪些单位比较好?我认为去一些类似政府部门比较好一点。 (安徽农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开出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以下均简称《指南》)。《指南》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指南》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编写,共7本,1533门课程,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体现本学科、本专业类别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并与《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相衔接。《指南》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结合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编写,为研究生课程设置、讲授和学习提供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质量评估提供参考。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既考虑课程的基础性,又考虑课程的前沿性;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既考虑课程的前沿性,又考虑课程的实践性。《指南》在保证针对性、可执行性和指导性的同时,也为各培养单位发展特色留有空间。【来源:教育部】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蓝鲸教育9月23日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在昨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 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十大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意见要求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同时强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求导师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意见指出,要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优化规模结构。其中,1.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2.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3.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按照单位自主调、市场调节调、国家引导调的思路,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健全退出机制。设立新兴交叉学科门类,支持战略性新兴学科发展。完善“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4.完善省域研究生教育布局,建设区域性研究生教育高地。5.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作为学位授权点布局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于招生培养,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健全供需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实施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高校倾斜。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在育人机制上,意见指出,1.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2.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科学规划布局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等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实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专项。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通过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吸引研究生和导师参与研发项目。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3.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在考核方面,意见强调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培养单位要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留学生方面,意见指出,打造“留学中国”品牌,吸引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完善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体系,保障学位授予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全球布局。创新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意见明确强调要从严加强管理。根据意见,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杜绝学位“注水”。 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工作。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另外,对于学术不端问题,意见指出要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在保障机制上,意见提出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完善差异化投入机制;改革完善资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介绍,为确保文件及时落实、取得实效,教育部综合提炼《意见》等系列文件的重点工作,研拟“十大专项行动”。其中,在着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的行动中,教育部将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行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打造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带动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基地建设;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产业(行业)导师”,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完善产教融合联合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对接,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蔡长华介绍,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培养模式改革是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会同相关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之一。深化产教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针对研究生培养的薄弱环节,以深化产教融合为突破口,加强学科专业与行业企业、区域发展的对接联动,推动学科专业设置主动响应产业需求,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相互牵引、环环相扣。将需求和实践融入人才培养环节,不断提升行业企业对研究生教育的参与度。在集成电路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大力推进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深化人才培养类型改革,加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前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超过60%,形成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发展、齐头并进的格局。此外在昨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开出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以下均简称《指南》)。《指南》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结合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编写,为研究生课程设置、讲授和学习提供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质量评估提供参考。《指南》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编写,共7本,1533门课程,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体现本学科、本专业类别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并与《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相衔接。
近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纲要》指出,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高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各类课程思想政治资源,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纲要》明确了课程思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内容。《纲要》提出,课程思政建设要在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一核心点,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提升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切实提升立德树人的成效。《纲要》对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进行了整体设计。一是强调要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育人要求,分别明确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类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的重点。高校据此要有针对性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有侧重地开展课程思政教学。二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育人目标,明确文史哲类、经管法类、教育学类、理工类、农学类、医学类、艺术类等七类专业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主要内容,并要求有机融入课程教学。高等职业学校根据高职专业分类和课程设置情况,分类推进。三是推动课程思政全程融入课堂教学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要落实到课程教学各方面,贯穿于人才培养各环节。高校要着力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综合运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努力拓展课程思政建设方法和途径。四是着力提升专业教师的课程思政建设能力。通过建立健全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优质资源在不同区域、层次、类型的高校间共享共用。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主动性。鼓励学校将课程思政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专题培训,建立课程思政集体教研制度。针对课程思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前瞻性问题,加强系统研究。五是完善课程思政建设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多维度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双一流”建设监测与成效评价、学科评估、本科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专业认证、职业教育“双高计划”评价、高校教学绩效考核等评价考核中。在教学成果奖、教材奖等各类成果的表彰奖励工作中,突出课程思政要求,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优秀成果的支持力度。《纲要》强调,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教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联动、院系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不断完善政策配套,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教育部将组建高校课程思政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教育部将选树一批课程思政建设先行校、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设立一批课程思政研究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具体内容看这里↓↓↓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纲要。01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不可割裂。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就是要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更是必备内容。这一战略举措,影响甚至决定着接班人问题,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长治久安,影响甚至决定着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要紧紧抓住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让所有高校、所有教师、所有课程都承担好育人责任,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形成协同效应,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02课程思政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必须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其中,必须抓好课程思政建设,解决好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两张皮”问题。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围绕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课程思政工作体系、教学体系和内容体系。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做好各学科专业、各类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要切实把教育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事物发展规律,通晓天下道理,丰富学识,增长见识,塑造品格,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03明确课程思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要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在全国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促使课程思政的理念形成广泛共识,广大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基本健全,高校立德树人成效进一步提高。课程思政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了解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增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提高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修养,自觉把小我融入大我,不断追求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教育引导学生传承中华文脉,富有中国心、饱含中国情、充满中国味。——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并自觉实践各行业的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培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实守信、公道办事、开拓创新的职业品格和行为习惯。04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高校要有针对性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切实落实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学生的课程学习体验、学习效果,坚决防止“贴标签”“两张皮”。公共基础课程。要重点建设一批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宪法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的课程,注重在潜移默化中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打造一批有特色的体育、美育类课程,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在美育教学中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造创新活力。专业教育课程。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深入研究不同专业的育人目标,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科学合理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和温度,从课程所涉专业、行业、国家、国际、文化、历史等角度,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实践类课程。专业实验实践课程,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增强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要注重让学生“敢闯会创”,在亲身参与中增强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创业能力。社会实践类课程,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学生弘扬劳动精神,将“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相结合,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实践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05结合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专业课程是课程思政建设的基本载体。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文学、历史学、哲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维度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结合专业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教育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突出课堂育德、典型树德、规则立德,引导学生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理想,培育爱国守法、规范从教的职业操守,培养学生传道情怀、授业底蕴、解惑能力,把对家国的爱、对教育的爱、对学生的爱融为一体,自觉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体育类课程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注重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学生顽强拼搏、奋斗有我的信念,激发学生提升全民族身体素质的责任感。——理学、工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提高学生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学伦理的教育,培养学生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强化学生工程伦理教育,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农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大国三农”情怀,引导学生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树立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意识和信念,增强学生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知农爱农创新人才。——医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者精神,注重加强医者仁心教育,在培养精湛医术的同时,教育引导学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尊重患者,善于沟通,提升综合素养和人文修养,提升依法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做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医生。——艺术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教育引导学生立足时代、扎根人民、深入生活,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创作观。要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积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引导学生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文化自信。高等职业学校要结合高职专业分类和课程设置情况,落实好分类推进相关要求。06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全过程高校课程思政要融入课堂教学建设,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要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推进教材内容进人才培养方案、进教案课件、进考试。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要健全高校课堂教学管理体系,改进课堂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思政内涵融入课堂教学的水平。要综合运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新闻实务大讲堂”等系列讲堂,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百万师生大实践”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活动,不断拓展课程思政建设方法和途径。07提升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教师是关键。要推动广大教师进一步强化育人意识,找准育人角度,提升育人能力,确保课程思政建设落地落实、见功见效。要加强教师课程思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支持各地各高校搭建课程思政建设交流平台,分区域、分学科专业领域开展经常性的典型经验交流、现场教学观摩、教师教学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优质资源在各区域、层次、类型的高校间共享共用。依托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伦理、工程伦理、医学人文教育等专题培训。支持高校将课程思政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专题培训等。充分发挥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建立课程思政集体教研制度。鼓励支持思政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合作教学教研,鼓励支持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加强课程思政建设重点、难点、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积极支持课程思政类研究选题。充分发挥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相关学科专业教学组织的作用,构建多层次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体系。08建立健全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效果是课程思政建设评价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多维度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在各类考核评估评价工作和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落细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用,研究制订科学多元的课程思政评价标准。把课程思政建设成效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与成效评价、学科评估、本科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双高计划”评价、高校或院系教学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教学成果奖、教材奖等各类成果的表彰奖励工作中,突出课程思政要求,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优秀成果的支持力度。09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课程思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规划,循序渐进,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教学效果。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适应不同高校、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特点,强化分类指导,确定统一性和差异性要求。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每一位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研究重大政策,指导地方、高校开展工作;组建高校课程思政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课程思政建设的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地、各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检查。各高校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联动、院系落实推进、自身特色鲜明的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格局。加强支持保障。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配套,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高校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地方高校要根据自身建设计划,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示范引领。面向不同层次高校、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持续深入抓典型、树标杆、推经验,形成规模、形成范式、形成体系。教育部选树一批课程思政建设先行校、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设立一批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推动建设国家、省级、高校多层次示范体系,大力推广课程思政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形成广泛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等要求。如何“全过程”严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跟小编一起看文件全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上一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2014年启动,2020年公布结果: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刚刚启动的新一轮评估范围包括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以及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新一轮评估工作依旧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21年3月底前确认参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未确认参评或未开展自我评估的情形将作为确定周期性合格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自我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办法》自主确定。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25年为抽评阶段。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军队系统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开。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李世辉
教育部网站12月23日消息,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全面铺开,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局面。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衔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可每年通过自主审核工作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所重合,为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加强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衔接,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合格评估过程中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三是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四是修订后的《办法》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如撤销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后,在其下自设二级学科点的处理办法,以及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等等。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实施好修订后的《办法》,推动各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意识,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不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四条 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授权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第五条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六条 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对于属同一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不得单独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保留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七条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第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指学位授予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撤销并可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学位授予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1.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2.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3.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保证质量,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单位须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第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学位授权点,包括:1.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系统)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增列。2.省级学位委员会可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如下:(1)由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并主动纳入省级统筹的学位授权点;(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经复评未达到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抽评结果为不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4)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未确认参评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确认参评但未开展自我评估,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第十二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2.省级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除军队系统外,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来自本地区(系统)以外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3.省级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三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于每一年度规定时间,将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其 他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第十五条 军事学门类授权学科及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需经军队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增列。第十六条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主审核工作,不再纳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如经动态调整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也相应撤销。第十八条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并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在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抽评结果做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第十九条 根据学科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或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来源:教育部网站
读硕士和博士都需要发表论文来获得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这种论文被称为“资格论文”,但是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学科对于资格论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硕士和博士对于资格论文的要求也不相同,硕士资格论文许多学校要求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就行,最严格的基本上也只要求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而博士则要求非常严格,大多数博士都被要求至少发表两篇核心期刊才能达到毕业要求,核心期刊是最低的,还要看发表的是SCI/EI还是国内的CSSSCI期刊,另外CSSCI中又分为来源期刊和扩展版期刊之分。资格论文这一规定在大学惯行了几十年的制度,尽管反对声不断,却愈演愈烈。从十几年前大学一般要求发表1~2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即有资格可能获得学位,到近几年大学普遍要求发表2~3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才有资格可能获得博士学位。发表资格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前置程序制度涉及学生、教师、大学、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四方主体,尽管学生、教师群体反对强烈,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沉默中立态度下,大学作为这一制度的获益者理所当然地大力推行。毕竟从学术系统来说,衡量博士是否有毕业的资格就要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虽然这逐渐变成一个僵化的指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最新的一期中发表了一篇《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论文要求的法理分析 ——以4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为例》的文章,这篇文章统计了40所大学法学博士的资格论文要求,具体如下:(注:表中C刊指CSSCI来源期刊,C集指CSSCI集刊,C扩指CSSCI扩展版。权威刊物、重要核心期刊、A级、B级,等等,均由学校具体规定。)从表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大学对论文篇数要求超过2篇,半数以上学校以CSSCI来源期刊等级作为资格论文考核的中心评价因子,40所大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差距巨大,排名第一的、发表资格论文难度最高的东南大学与排名末尾的、发表资格论文难度最低的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有很大差距。通过对比各院校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难易程度排行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8年公布的第四轮法学学科评估结果,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难度排名倒数的5所院校分别是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但这4所学校在2018年的法学学科评估结果分别为B+、A、A、B+,表现十分突出。可以得出结论: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要求难度高低与学校法学学科实力的强弱、教育质量好坏并不必然存在直接联系。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法学学科评估结果应当与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难易程度成正相关性,而目前部分院校法学博士生发表资格论文难度畸高,与其大学排名、学位含金量不成正比,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数据来源,部分选自:张颂昀 龚向和,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论文要求的法理分析 ——以4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为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年第8期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先随教育小微一起了解——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全面铺开,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局面。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衔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可每年通过自主审核工作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所重合,为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加强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衔接,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合格评估过程中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三是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四是修订后的《办法》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如撤销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后,在其下自设二级学科点的处理办法,以及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等等。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实施好修订后的《办法》,推动各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意识,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不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办法》全文内容继续来看↓↓↓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四条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授权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第五条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六条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对于属同一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不得单独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保留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七条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指学位授予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撤销并可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学位授予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1.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2.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3.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第九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保证质量,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单位须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第十一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学位授权点,包括:1.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系统)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增列。2.省级学位委员会可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如下:(1)由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并主动纳入省级统筹的学位授权点;(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经复评未达到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抽评结果为不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4)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未确认参评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确认参评但未开展自我评估,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第十二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2.省级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除军队系统外,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来自本地区(系统)以外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3.省级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三条省级学位委员会于每一年度规定时间,将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其 他第十四条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第十五条军事学门类授权学科及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需经军队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增列。第十六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主审核工作,不再纳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如经动态调整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也相应撤销。第十八条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并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在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抽评结果做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第十九条根据学科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或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