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F上海实验室帮助疫苗企业提供在注册申报时的一次性使用系统(SUS)与药品相容性研究服务,共同抗击全球疫情新冠肺炎病毒在全球继续蔓延,据媒体报道目前已经有近80万人确诊感染,除了隔离、封城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当前“疫苗的研发”成为了各国科学家与病毒“抗战”的最大希望。世卫组织称疫苗研发出来至少需要12-18个月,国内外各大药企都在积极研发疫苗产品,期望能早日成功应用于临床。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规定,疫苗上市必须经过临床验证。NSF上海实验室作为国内较早开始进行药品相容性研究和毒理学评估的机构,能够为疫苗企业提供在药品注册申报时需要提交的SUS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服务,在研发早期帮助企业尽早地验证药品与接触材料的安全性,缩短上市周期。NSF上海实验室拥有CNAS的ISO/IEC 17025和CMA认可资质,基于严格的药品检测实验环境建成的新型实验室,能够帮助疫苗企业从研发、临床申报到上市提供全面、专业和快速的测试、方法开发和咨询服务。我们的服务涵盖药品内包材、工艺耗材组件、给药过程使用系统的提取物与浸出物研究;毒理学评估服务;元素及基因毒性杂质测试方法开发及验证;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产品生物相容性研究及动物实验研究服务。SUS与药品相容性研究依据的法规标准国际人用药品协调组织(ICH):元素杂质指导原则(GUIDELINE FOR ELEMENTAL IMPURITIES Q9)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21 CFR第210部分:药品制造、加工、包装和贮存的良好生产规范21 CFR第211部分:制剂成品的现代良好生产规范欧洲药典(EMEA/CHM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SUS工艺生产组件相容性研究的风险评估NSF采用BPOG、BPAS、USP<665>和<1665>、ICH等国际组织关于标准化的浸出物和析出物的检测方法的相关标准和指南, 为SUS系统生产商和使用SUS系统的药企通过工艺生产评分进行相容性研究的风险评估:> 迁移风险评分(leachables risk rating LRP)=工艺流程分数×0.4+暴露温度分数×0.15+暴露时长分数×0.15+提取能力分数×0.15+接触面积分数×0.15上述分数,> 6.3~9.0为高风险(需完成提取和迁移两部分)> 3.7~6.2为中等风险(完成提取实验研究extractables即可)> 1.0~3.6为低风险(完成材质的药典测试即可)NSF 关于SUS的提取物整体研究方案/流程NSF相容性研究检测的优势 我们采用的分析技术包括NSF药包材相容性研究的其他服务 药品包装的提取物和浸出物研究- 注射给药- 吸入给药- 眼用药- 口服给药给药过程使用系统的提取物和浸出物研究- 静脉滴注给药过程使用系统- 肌肉注射给药过程使用系统- 透析治疗给药过程使用系统- 口鼻饲给药过程使用系统毒理学评估服务依据FDA、ICH、ISO、EMEA、Prop 65和EPA的指南,通过毒理学评估进行浸出物毒理水平评估, 为报告提供结论:- 人体研究- 实验室动物研究- 体外试验- 计算机软件分析 (例如QSAR分析)- 综合评估(Cross Read)基因毒性和元素杂质的方法验证开发通过与提取物与浸出物研究项目共用一部分研究,帮助企业降低因高额的开发成本、昂贵的大型设备采购和维护费用,以及资深分析研究人员的时间等产生的昂贵成本和药品临床前开发项目进度难题。多国申报的一站式服务- 美国-FDA- 欧盟-EMEA- 世界卫生组织-WHO
为指导化学药品注射剂的研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和《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所用的塑料组件系统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1、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所用的塑料组件系统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2.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0年10月21日【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2019年9月22日,培优第25期研讨会|《注射剂研发与一致性评价最新法规解读、基本策略与关键技术研讨会》在南京顺利召开。在研讨会期间,参会代表与授课老师充分交流、互相讨论,取得满满收获。微谱医药现场精彩:杨潇军:《相容性研究的技术难点及案例分享》微谱医药技术总监,从事相容性研究近8年,多次参与《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现主要负责相容性研究服务实验室的技术、质量和运营工作。杨潇军老师结合国内外指导原则及相关法规讲解了相容性研究的技术难点,以丰富的数据、详实的案例,既拥有宏观的阐述,也不乏接地气的讲解。参会学员仔细聆听,受益匪浅,现场掌声雷动,获得一致好评。生命健康是人类永恒的关注点,微谱医药愿与广大医药工作者一起,运用智慧与科技,为人类生命健康保驾护航!声明:文章由微谱医药整理编辑,转载请标明出处
药品从生产到销售,除了药品本身安全性评价外,与药包材的相容性检测也是药品安全性检测绕不过的“坎”。SFDA、FDA、ICH、WHO等等很多标准都是针对药包材的相容性的指导研究,同时还有迁移物/浸出物的规定。但是由于国内检测实验室的规模不一,人员素质及设备等不统一性,在药包材相容性检测时难免会出现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在供应商不提高药包材组分的情况下,很多实验室就只测已知添加剂,对于成分的配方是否完整,包材与药品长期放置是否会产生新的物质或片段都可能忽略检测。而这种情况通常需要通过光谱扫描方式先确定成分配方,然后才能进行下面的检测工作。所以,在选择药包材相容性检测合作机构时,我们一定要对药包材相容检测的一些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今天我们就从六大方面着手,为你详细的介绍一下药包材相容性检测的知识。一、在做药包材相容性检测时,首先我们要确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组件及成分。比如塑料类药包材成分有聚乙烯、聚丙烯、环状聚烯烃、聚碳酸酯等种类,而玻璃类药包材成分有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三氧化二铝、氧化钠、氧化钾、氧化钙、氧化镁等种类。不同材料的药包材成分自然不一样的,确定好药包材的具体配方成分,这也是药包材检测需要了解的基本概念。二、然后,我们要了解或分析包装组件材料的组成部分,药包材的组件很多情况不是单一的,比如一些注射剂药瓶,密封件是金属铝制的,瓶塞是橡胶的,瓶身是玻璃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对各个组件进行详细了解,除此之外,包装组件与药品的接触方式与接触条件以及药包材的整个生产工艺过程,我们都要面面俱到的考察清楚,然后把相关资料提供给检测方。三、提取研究作为药包材相容性第三步极其重要,提取研究主要有药包材的样品处理、提取溶剂的选择、提取条件的确定等。在提取研究中,通过对获得的相关可提取物进行鉴别、定量,然后预测药包材潜在的可浸出物,这其中包括单体、起始物质、残留量、降解物质、分子量低于1000D的物质的添加剂或助剂等的检查。四、然后,就进入到药包材相容性检测的核心部分,对试验药品制剂与包装材料的相互作用研究。相互作用研究主要是通过迁移试验和吸附试验来实现的。在做迁移试验时,我们应充分考虑药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最极端条件,尽量选择药品上市后最高浓度,并且在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试验条件下进行。而吸附试验应该注意温度和时间的选择上,因为吸附试验对活性成分和辅料的检测,所以可以适当的增加检测指标,例如辅料含量、pH值等。五、通过提取研究及相互作用研究,我们就可以得到药包材和可提取物、浸出物及吸附效果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我们便可以分析药包材与药品是否会产生浸出物,是否对药效产生影响,是否会对药物或辅料产生吸附效果,从而影响药品质量等等问题。将这些问题汇总分析,来对药包材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价。从而得出药包材是否与药品具有相容性。六、划重点,影响药包材相容性检测的重点因素有药包材类型、组成部分、规格大小、药包材处理方式、药品的性质(PH值、离子强度)、生产工艺等,这其中药包材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清洗、灭菌的处理,如玻璃容器在洗瓶阶段的干热灭菌、制剂冷冻干燥、终端灭菌都需要纳入药包材相容性检测的考察范围之内。
医药包装相容性试验提取试验中采用的提取溶剂只是在极性、pH 值及离子强度等方面与制剂相近, 因其并不是制剂的实际处方,且制剂中的活性成分 或者某些辅料的特性,使得提取溶剂、真实制剂与包 装材料的相互作用可能不同,即提取试验获得的可 提取物与真实制剂迁移试验获得的浸出物不一致。泡腾片管另外,包装材料中某些组分虽然可在提取试验中获 得,而在迁移试验及稳定性试验中其并不会迁移至 制剂中; 但该可提取物可能在放置过程中发生降解 或与其他成分反应,这些降解物或反应产物可以迁 移至制剂中。因此,在进行提取试验的基础上,仍应 采用真实制剂进行迁移试验。高密度聚乙烯瓶迁移试验用于监测从包装材料中迁移并进入至 制剂中的物质。通常是通过加速或长期稳定性试验 ( 注意制剂应与包装材料充分接触) 增加相应的检 测目标化合物( 源于对包装组件材料组成的了解或 是由提取试验获得的可提取物信息) ,获得药品中 含有的浸出物信息,包括浸出物的种类及含量水平。环烯烃聚合物注射液瓶COP-100ml另外,如果包装材料由不同的材料分层组成 ( 3 层、5 层共挤膜袋) ,则不仅需要评估最内层成分 迁移至药品中的可能性,还应考虑中层、外层成分迁 移至药品中的可能性; 同时还必须要证明在外层的 油墨或黏合剂不会迁移入药品中半透性材料包 装均应进行外层油墨或黏合剂不会迁移入药品的研究。
药用玻璃作为重要的药包材,是药品药效的“保护伞”,参与了药品生产、流通、储存、使用的整个过程。笼统上讲,药用玻璃也可以算是药用产品的组成部分,与药品有着同等作用。为什么这样讲呢?那是因为药品质量的好坏固然受制于药品本身的理化性能,但药品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中药液贮存等也会对药品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选择不恰当的药用玻璃,可能会导致材料组分的迁移,吸附甚至发生化学反应,使药品失效,有的还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所以药用玻璃相容性在其质量检测项目占据这重要的一席之地。药用玻璃相容性检测应该为了切实从根本上保证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这也就要求我们才采购或使用时,尽量选择相容性良好的药用玻璃。药用玻璃相容性的测定依据,我们可以根据YBB00142002-2015《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来参考检验。检测的项目主要为碱溶出试验、耐水性能、碱侵蚀试验、碱性离子的开释性、不溶性微粒(含脱片试验)、药物与添加剂的被吸附性、有色玻璃的避光性、有害金属元素(铅、砷、镉)等。如何检测这些项目?自然需要方法标准来参考。 GB/T 4771-2015 药用玻璃及其玻璃容器碱溶出量试验方法YBB 0036-2004玻璃颗粒在98℃耐水性测定法(试行)YBB 0035-2004 玻璃耐沸腾混合碱水溶液浸蚀性测定法(试行)YBB00172005-2015 药用玻璃砷、锑、铅、镉浸出量限度什么时候需要进行药用玻璃相容性试验?1、药用玻璃、药物的来源改变或变更时;2、药用玻璃、药物的生产技术条件、生产工艺改变时;3、药用玻璃的配方、工艺、初级原料变动有可能影响药物的功能时;4、在药物的有效期内,有现象表明药物的性能发生变化时;5、药物的用途增加或改变时;6、药用玻璃应与新药一并审批时;7、经长期使用,发觉药包材对特定药物产生不良后果时。随着疫苗研究的逐步明朗化。大批量疫苗瓶的市场需求就对药用玻璃相容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目前我国药用玻璃主要还都是采用低规格的低硼硅玻璃及钙钠玻璃。国际通用的中心硼硅玻璃,虽然生产工艺已经有所突破,但是还不具备大规模量产的条件。相信随着国家药用玻璃标准体系的完善,未来中性硼硅玻璃会逐渐替代低规格产品,彻底洁净度药用玻璃与药品不兼容的问题,使得药品安全质量得到进一步保证。
齐鲁网7月18日讯日前,为落实“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任务,强化药品监管技术支撑,国家药监局组织完成了首批重点实验室的评审工作,认定并发布《国家药监局首批重点实验室名单》,山东省有胶类产品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仿制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药品包装材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生物材料器械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等4个入选。据了解,胶类产品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和仿制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是由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申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全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是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所、国家认证的药品安全评价中心。胶类产品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为动物原料质量控制技术研究、胶类药材和饮片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含胶类制剂产品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等。仿制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为药品杂质控制研究、特殊制剂溶出方法研究、体内外相关性评价体系研究、原、辅料关键属性研究等。药品包装材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和生物材料器械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是由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申报。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是十个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之一,拥有国内最大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动物试验设施。药品包装材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为建立创新药包材研究评价体系,开展标准体系及方法研究,开展以未知物研究为基础的包装与药物相容性研究及数据库建设,开展药包材老化、运输、气候应变能力研究,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技术支撑等。生物材料器械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为建立生物材料器械理化表征等风险分析方法,开展相应的毒理学风险评估;建立新型、灵敏、特异性的生物相容性评价方法;建立生物材料器械中非法添加剂、替代增塑剂的识别和检验方法研究,输注器械药物相容性评价,开展重点产品上市后再评价研究;完善新型生物材料器械安全性评价标准体系研究等。
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一、总体要求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二、参比制剂申请人应按照国家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三、处方工艺技术要求(一)处方注射剂中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RLD)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pH调节剂、抗氧剂、金属离子络合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过量投料建议参考ICH Q8相关要求。(二)生产工艺1.工艺研究注射剂灭菌/无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应参考国内外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指导原则进行。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工艺研究,确定生产工艺关键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注意以下方面:(1)为了有效控制热原(细菌内毒素),需加强对原辅包、生产过程等的控制,注射剂生产中不建议使用活性炭。(2)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过滤器相容性研究。根据溶液的特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硅胶管等直接接触药液容器的相容性研究。(3)如参比制剂存在过量灌装,仿制药的过量灌装宜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2.工艺验证(1)灭菌/无菌工艺验证对于终端灭菌药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 药品终端灭菌工艺验证; 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包装系统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 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对于无菌灌装产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 除菌工艺的细菌截留验证; 如不采用过滤除菌而采用其他方法灭菌,提供料液/大包装药的灭菌验证; 直接接触无菌物料和产品的容器密封系统的灭菌验证; 直接接触产品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验证,并明确试验失败后需要采取的措施; 包装系统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 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2)生产工艺验证提供工艺验证资料,包括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3.灭菌/无菌工艺控制基于产品开发及验证结果,确定灭菌/无菌工艺控制要求,如灭菌参数(温度、时间、装载方式)/除菌过滤参数(除菌滤器上下游压差、滤器使用时间/次数、滤器完整性测试等),生产关键步骤的时间/保持时间。对采用除菌过滤工艺料液的除菌过滤前微生物负荷进行常规中控监测;对采用残存概率灭菌工艺料液的灭菌前微生物负荷进行常规中控监测;对采用过度杀灭工艺料液的灭菌前微生物负荷可以进行放宽频率的监测。4.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同时应提交注册批批生产记录及生产工艺信息表。四、原辅包质量控制技术要求(一)原料药制剂生产商需结合原料药生产工艺,根据现有指导原则和相关文件(含国家局2008年7号文)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充分研究与评估,必要时修订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增加溶液澄清度与颜色、溶剂残留、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等检查,并提供相关的验证资料,以满足注射剂工艺和质量的控制要求;同时需关注对元素杂质和致突变杂质的研究和评估。制剂生产商需根据注射剂持续稳定生产的需要,对原料药来源和质量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在后续的商业化生产中保证供应链的稳定。如发生变更,需进行研究并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和申报。(二)辅料辅料应符合注射用要求,制定严格的内控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要求。(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射剂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局颁布的包材标准,或USP、EP、JP的要求。根据药品的特性和临床使用情况选择能保证药品质量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相容性研究。根据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结果确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建议在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增加样品倒置等考察,以全面研究内容物与胶塞等密封组件的相容性。注射剂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参比制剂,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五、质量研究与控制技术要求(一)建议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科学设计试验,提供充分的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二)根据目标产品的质量概况(QTPP)确立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CQA),通常注射剂的CQA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研究:性状、鉴别、复溶时间、分散时间、粒径分布、复溶溶液性状、溶液澄清度、溶液颜色、渗透压/渗透压比、pH值/酸碱度、水分、装量、装量/重量差异、含量均匀度、可见异物、不溶性微粒、细菌内毒素、无菌、元素杂质、残留溶剂、有关物质(异构体)、原料药晶型/粒度、含量等。1.有关物质重点对制剂的降解产物进行研究,包括原料药的降解产物或者原料药与辅料和/或内包材的反应产物。原料药的工艺杂质一般不需要在制剂中进行监测或说明。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以及国内外药典的收载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并进行规范的方法学验证。结合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参考参比制剂的研究信息和国内外药典收载的杂质信息,制定合理的有关物质限度。2.异构体对于存在几何异构体和手性异构体等情况,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研究,确定是否订入标准。3.致突变杂质根据相关文献、参比制剂的情况,通过对生产工艺、产品降解途径的分析,判断是否可能产生潜在的致突变杂质,必要时进行针对性的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控制。4.元素杂质根据ICH Q3D的规定,通过科学和基于风险的评估来确定制剂中元素杂质的控制策略,包括原辅包、生产设备等可能引入的元素杂质。(三)自研产品应与参比制剂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含杂质谱对比),保证自研产品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参比制剂原则上应提供多批次样品的考察数据,考察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六、稳定性研究技术要求注射剂稳定性研究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必要时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考察。对低温下可能不稳定的注射剂建议进行低温试验和冻融试验。依据参比制剂说明书进行临床配伍稳定性研究,对于稳定性差的产品,临床配伍稳定性研究应至少包括两批自制样品(建议其中一批为近效期样品),其他产品可采用一批自制样品;若在临床配伍过程中质量发生显著性变化,需与参比制剂进行有针对性的对比研究,证明其变化幅度与参比制剂等同。参照ICH Q1B要求进行光照稳定性研究。注射剂稳定性研究的加速试验、长期试验应在符合GMP条件下进行,可综合考虑申报注射剂产品的特点,如产品规格、容器、装量、原辅料浓度等,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设计稳定性研究方案,考察在贮藏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可能影响制剂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项目。若注射剂处方中含有抗氧剂、抑菌剂等辅料,在稳定性研究中还要考察这些辅料含量的变化情况。稳定性考察初期和末期进行无菌检查,其他时间点可采用包装系统密封性替代。包装系统密封性可采用物理完整测试方法(例如压力/真空衰减等)进行检测,并进行方法学验证。一般应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稳定性研究数据。根据稳定性研究结果,参考参比制剂信息确定贮藏条件,仿制药的稳定性应不低于参比制剂。申请人需提交稳定性研究方案和承诺。稳定性研究方案至少包括样品批次、样品数量、试验地点、放置条件、取样时间点、考察指标、分析方法及可接受限度。通常,承诺批次的稳定性试验方案与申报批次的方案相同,若有变化,需提供科学合理的理由。申请人需承诺在产品获得批准后,继续对工艺验证批进行稳定性考察;商业化批量发生变化时,需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商业化规模生产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试验。七、特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考虑特殊注射剂(如脂质体、静脉乳、微球、混悬型注射剂等)一致性评价在按照上述技术要求开展研究的同时,还需根据特殊注射剂的特点,参照FDA、EMA发布的特殊制剂相关技术要求,科学设计试验。建议关注以下问题:(一)处方工艺处方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一致,建议对辅料的型号及可能影响注射剂体内行为的辅料的CQA进行研究。特殊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可能影响药物体内行为,需深入研究;对于采用无菌工艺生产的特殊注射剂,需特别注意各生产步骤的无菌保证措施和验证。注册批和商业批的生产工艺及批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二)质量研究考察的关键质量属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理化性质(如性状、黏度,渗透压摩尔浓度,pH值/酸碱度等),Zeta电位,粒子形态,粒径及分布(如D10,D50,D90等),体外溶出/释放行为,游离和结合药物,药物晶型和结晶形态。原则上应提供至少3批次参比制剂样品的质量对比考察数据。(三)BE/临床试验的考虑应采用商业批量的样品进行BE试验和/或临床试验。对于FDA或EMA已公布指导原则的特定注射剂品种,建议参照其技术要求开展与参比制剂的对比研究。八、改规格注射剂的基本考虑改规格注射剂系指与参比制剂不同规格的注射剂。应结合参比制剂规格的上市情况,充分论证改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注射剂规格应在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量范围内,在适应症相同的情况下,不得改变注射剂原批准的用法用量或适用人群,其规格一般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给药剂量,也不得大于单次最大给药剂量。九、药品说明书的拟定申请人需检索并追踪参比制剂说明书的变更情况,参考最新版参比制剂说明书,合理拟定一致性评价药品说明书。十、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收载检验项目少于药典规定或质量指标低于药典要求的,应执行药典规定。十一、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水、部分放射性药物(如锝〔99mTc〕)等品种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需进行质量提升研究,灭菌工艺、滤器与包材选择(含相容性研究)等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附件2: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申报资料项目(一)概要1.历史沿革2.批准及上市情况3.自评估报告4.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5.最终确定的处方组成及生产工艺情况6.参比制剂6.1参比制剂的选择说明参比制剂的遴选和确认情况,并根据查阅文献或专利信息资料,提供参比制剂处方组成以及生产工艺概述(尽可能了解其特殊的、关键的工艺技术)、辅料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情况,以及对参比制剂的考察等。6.2参比制剂基本信息7.上市许可人信息8.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相关文献。9.包装、标签设计样稿。(二)药学研究资料10.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11.药学申报资料(三)非临床研究资料12.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13.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4.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四)临床试验资料15.临床试验信息汇总表16.临床试验资料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一)概要第1—5项及6.2项资料参照《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120号)相关要求整理。第7项资料参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及相关要求整理。(二)药学研究资料参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第二部分注册分类4和5.2类相关要求整理。(三)非临床研究资料参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相关要求整理。第13项适用于处方有改变的品种。如无,注明不适用。第14项适用于特殊注射剂等需要提供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的品种。如无,注明不适用。(四)临床试验资料参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相关要求整理。如无,注明不适用。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2月22日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以对这一此前因“魏则西事件”而备受争议的治疗研究领域进行规范。参与了上述指导原则定稿工作的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生物治疗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解放军总医院生命科学院分子免疫学研究室主任韩为东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为了尽快推动细胞药物落地,此次指南由毒理、药理、临床等多方面专家共同起草,综合考量,确定细胞治疗产品按药品申报监管,但不排斥申报前,按照新技术进行临床研究。细胞治疗这个生僻的医学术语,在2015年经“魏则西事件”进入公众视野,此前免疫细胞治疗已经处于事实上的广泛临床应用状态。2013年底,一项由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会同所属生物技术临床应用专业委员会发起的调研显示,北京、上海、辽宁等12个省(市)有150家医疗机构进行免疫细胞治疗临床应用。其中最常用的是CIK技术,150家医院均有开展,其次是DC-CIK技术,有88家医院开展。2013年,这些医院用免疫细胞治疗方法至少进行了54094例治疗。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会同所属生物技术临床应用专业委员会随后连续多年呼吁尽快完善免疫细胞治疗的监管。此次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按照药品进行研发与注册申报的人体来源,旨在进一步规范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提高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水平。“指导原则”明确规定,细胞治疗产品中的细胞来源、获取和操作过程应当符合伦理。生产者应建立“知情与保密”管理体系,一方面让供者充分了解细胞的用途和使用情况,另一方面让供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充分的保护。此外,指导原则还要求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者应建立产品可追溯的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从供者到受者全过程的可追溯性,需列出供者—产品—受者链,或自体产品—受者链,需规范和监控生产操作过程,严格防控不同供者样品(或不同批次样品)的混淆。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权益保护在“指导原则”中也得以体现。根据规定,受试者的选择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选择宗旨是能使研究受试者的预期风险与潜在获益经过慎重评估,同时能实现研究的科学目的。此外,选择患者作为受试者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疾病的不同阶段以及现有治疗手段,如果不能获得有效的治疗,特别是不可治愈性疾病重度致残和危及生命时,患者接受细胞治疗临床研究是合理的。同时应确定并减小受试者可能承担的风险。相关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获益应在知情同意书中给予充分表述。按照食药监总局的说法,这份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当前细胞治疗产品研究迅猛发展和日趋激烈的态势,为更好地给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创造细胞产品研发环境并提供技术支持。【附】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干细胞治疗、免疫细胞治疗和基因编辑等基础理论、技术手段和临床医疗探索研究的不断发展,细胞治疗产品为一些严重及难治性疾病提供了新的治疗思路与方法。为规范和指导这类产品按照药品管理规范进行研究、开发与评价,制定本指导原则。由于细胞治疗类产品技术发展迅速且产品差异性较大,本原则主要是基于目前的认知,提出涉及细胞治疗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一般技术要求。随着技术的发展、认知的提升和经验的积累,将逐步完善、细化与修订不同细胞类别产品的具体技术要求。由于本指导原则涵盖多种细胞类型的产品,技术要求的适用性还应当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二、范围本指导原则所述的细胞治疗产品是指用于治疗人的疾病,来源、操作和临床试验过程符合伦理要求,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研发和注册申报的人体来源的活细胞产品。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输血用的血液成分,已有规定的、未经体外处理的造血干细胞移植,生殖相关细胞,以及由细胞组成的组织、器官类产品等。三、风险控制由于细胞治疗产品种类多、差异大、性质复杂多变、研究进展快、技术更新迅速、风险程度不同,因此,对于不同类型产品,可基于风险特征和专项控制措施,采用适合其产品的特有技术。细胞治疗产品的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细胞的来源、类型、性质、功能、生产工艺、非细胞成分、非目的细胞群体、全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或交叉污染的防控,以及具体治疗途径及用途等。不同细胞治疗产品的制备及使用过程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细胞治疗产品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从细胞治疗产品研发初始,应根据已有认识及其预期用途进行全面分析,并应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不断地收集和更新数据,明确和防范风险。在评估产品的整体风险时,应考虑各种因素对产品风险的影响,比如细胞的来源,细胞的操作程度,细胞的增殖、分化、迁移能力,细胞体外暴露于特定培养物质时间、细胞培养时间、细胞存活情况和细胞代次,非细胞成分的毒性作用,物理性及化学性处理或基因修饰/改造对细胞特性的改变程度,细胞和生物活性分子或结构材料组成的组合产品,激活免疫应答的能力,免疫识别的交叉反应,使用方式以及对受者的预处理,类似产品的经验或相关临床数据的可用性等多方面因素。在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中,应不断综合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应将综合风险分析结果用于:确定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的风险因素;确定在非临床和临床应用中所需数据的范围和重点;确定风险最小化措施的过程等。细胞治疗产品中的细胞来源、获取和操作过程应当符合伦理。生产者应建立“知情与保密”管理体系,一方面让供者充分了解细胞的用途和使用情况,另一方面让供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充分的保护。对于制备过程中不合格及临床试验剩余的细胞治疗产品或供体细胞,必须采用妥善、合法并符合伦理和生物环境安全性相关要求的处理方式。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者应建立产品可追溯的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从供者到受者全过程的可追溯性。需列出供者—产品—受者链,或自体产品—受者链,需规范和监控生产操作过程,严格防控不同供者样品(或不同批次样品)的混淆。四、药学研究(一)一般原则由于细胞本身具备体内生存、自主增殖或/和分化的能力,其药学研究和质量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上基本特征,同时细胞治疗产品应符合药品质量管理的一般要求,临床用样品的生产全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生产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人员、环境、设备等要求。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应建立全过程控制体系,生产工艺应经过严格的工艺验证并建立清晰的关键控制点;应严格控制生产用材料的质量并建立生产线清场的操作规范,避免生产用原材料和生产操作过程中可能引入的外源性污染或交叉污染;应制订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不同供者来源制品或不同批次产品的混淆。研究者需根据产品自身的特点综合评估供者细胞应用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采集前应对供者进行筛查,包括健康状况的全面检查(如一般信息、既往病史和家族性遗传病等)、病原微生物的感染筛查和在危险疫区停留情况的调查等。(二)生产用材料生产用材料是指用于制备细胞治疗产品的物质或材料,包括细胞、培养基、细胞因子、各种添加成分、冻存液、基因修饰/改造用物质和辅料等。生产用材料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因此研究者应建立良好、规范的生产用材料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使用风险的评估、对关键生产用材料的供应商的审计和制订质量放行检测机制等工作程序。1.细胞1.1供者细胞供者细胞来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的要求,供者细胞的获取、运输、分选、检验或保存等操作步骤应经过研究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制订明确的规范和要求,比如供者细胞的特征、培养情况、代次、生长特性、保存状态、保存条件以及检验情况等。原则上,对于适合于建立细胞库的供者细胞应建立细胞库进行保存和生产。细胞库的层级可根据细胞自身特性、生产情况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考虑;并应建立细胞库的检验标准,检验应满足安全性、质量可控性和/或有效性的基本要求。1.2生产过程细胞生产过程细胞,如生产病毒用细胞,原则上应该符合来源和历史培养情况清楚、安全性风险可控、符合生产技术的需要和建立细胞库管理的基本原则。2.其他生产用材料2.1原材料生产用原材料的来源、组成、用途、用量和质量控制等情况应明确并合理。选择原材料时应考虑其使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安全性,比如可能导致细胞突变或存在致敏可能性的非预期影响等,并应开展工艺去除效果验证和安全性风险评估,必要时对其残留量进行放行检测。应尽量采用已经获得批准用于人体的或符合药典标准的原材料。生物来源的原材料,应进行全面的外源因子检测,并应考虑到技术发展对新型外源因子的认知。自体使用产品应严格防止可能存在的外源因子传播的风险。细胞治疗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筛查试剂盒、分选试剂或材料、细胞分离或活化用抗体或磁珠、培养基、培养过程的添加物和与产品或中间样品接触的生产设备或材料等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适用性的评估,应关注感染性病原微生物和免疫原性等安全性风险,建议尽量使用经监管当局批准的产品,否则建议使用适合产品的高质量级别的产品。细胞培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动物或人来源的物质,比如应尽量避免血清的使用,若必须使用血清,需要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说明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严禁使用疫病流行区来源的动物血清;不得使用未经过安全性验证的血清。对于需要经过基因修饰/改造的产品,应明确基因修饰/改造过程中采用的基因物质材料的来源、组成和质量控制情况,具体要求可参考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和/或文件。由于基因修饰/改造用物质可作为终产品的物质组成,因此应符合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2辅料细胞治疗产品中辅料的使用、用量和质量情况应加以研究和验证,证明其使用的必要性、安全性和合理性。宜优选经批准可用于人体的辅料,否则需要开展全面的研究与评估。对于新型的辅料应开展适当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三)制备工艺与过程控制细胞治疗产品的制备工艺指从供者获得供者细胞到细胞成品输入到受者体内的一系列体外操作的过程。研究者应进行工艺的研究与验证,证明工艺的可行性和稳健性。生产工艺的设计应避免细胞发生非预期的或异常的变化,并满足去除相关杂质的要求;需建立规范的工艺操作步骤、工艺控制参数、内控指标和废弃标准,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研究者应不断优化制备工艺,减少物理、化学或生物学作用对细胞的特性产生非预期的影响,以及减少杂质的引入,比如蛋白酶、核酸酶、选择性的抑制剂的使用等。建议尽量采用连续的制备工艺,如果生产过程中有不连续生产的情况时,应对细胞的保存条件和时长进行研究与验证。建议尽量采用封闭的或半封闭的制备工艺,以减少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生产工艺全过程的监控包括生产工艺参数的监测和过程控制指标的达成等。研究者应在对整体工艺的理解和对生产产品的累积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过程控制中关键的生产步骤、制订敏感参数的限定范围,以避免工艺发生偏移。必要时,还可以对制备过程中的细胞进行质量监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与细胞放行检测相互结合与互补,以达到对整体工艺和产品质量的控制。例如,细胞在体外需要进行基因修饰/改造时,需要关注基因物质的转导效率、基因进入细胞后的整合情况、细胞的表型和基因型、目的基因的遗传稳定性、转导用基因物质的残留量,以及病毒复制能力回复突变等;细胞在体外进行诱导分化时,需要关注细胞的分化情况、细胞生长特性(如恶性转化等)、细胞的表型和/或基因型、诱导物质的残留情况等。产品的剂型、制剂处方和处方工艺,应根据临床用药要求和产品自身的稳定性情况而定。有些细胞治疗产品在给药前需经过产品成分物理状态的转变、容器的转换、过滤与清洗、与其他结构材料的联合,以及调整给药剂量等操作步骤,这些工艺步骤的确定也应该经过研究与验证,并在实际应用中严格执行。(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控制1.质量研究细胞治疗产品的质量研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生产批次和合适的生产阶段样品(如初始分离的细胞、制备过程中细胞或成品等)进行研究。质量研究应涵盖细胞特性分析、功能性分析、纯度分析和安全性分析等方面,并且根据产品的自身特性可再增加其他相关的研究项目。细胞特性研究应根据不同类型细胞的特征进行研究,如细胞鉴定(基因型、表型等)、分化潜能研究、表面标志物的表达、生物学活性、对外源性刺激的应答和表达产物的定性与定量的研究等方面。对于预期产品为多种不同类型或不同基因型/表型细胞所组成的混合物时,建议对细胞的混合特性进行鉴定研究和定量质控。功能性分析方面,应针对细胞的性质、特点和预期用途等,建立功能性研究的方法,并用于研究与分析。研究中应考虑到产品的作用机制(比如细胞直接作用、细胞分泌因子作用或是其他),结合临床应用的适应症或其他可替代的指标建立合理、有效的生物学效力检测的方法。细胞纯度方面,建议检测活细胞百分含量、亚细胞类别百分含量等;如果细胞进行了基因修饰/改造或分化诱导,建议检测功能性细胞的比率。建议根据临床应用的风险情况考虑对其他非目的细胞群体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研究与/或质量控制。安全性相关的研究应根据细胞来源和制备工艺过程的特点考虑,可选择针对外源性因子、细胞恶性转化的可能性、成瘤性和致瘤性、相关杂质、病毒载体回复突变等方面开展研究。相关杂质研究中应包括工艺中引入的杂质(如蛋白酶、分化诱导试剂、病毒载体、微珠等)和产品相关的杂质(如细胞非预期表达的产物、死细胞残余和其他可能的生物降解产物等)。2.质量控制研究者需建立细胞治疗产品的质量控制策略。建议采用中间样品的质量检验和终产品放行检验相结合的机制。检定项目应当建立在产品质量研究以及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充分理解的基础之上,同时兼顾产品的特性和当下的科学认知与共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如从临床前阶段进行至临床阶段),工艺相关信息应逐渐获得累积,检验方法应逐步完善,以适应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建议确证性临床试验用样品的质量控制与商业化生产时的质控要求保持一致。质量控制一般应考虑鉴别、生物学效力、纯度、杂质、细胞数量(活细胞数、功能细胞数等)和一般检测(如无菌、支原体、内毒素、外观、除细胞之外的其他外源性异物等)等。验收标准的制订应以临床前研究批次、临床研究批次和验证批次中检测获得的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如经验、文献报道和稳定性研究等)确定。当放行检验受到时间限制时,可考虑加强工艺过程中的样品质量监控,将过程控制与放行检验相结合,通过过程控制简化放行检验。以上操作应经过研究与验证,并附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建议尽量在产品临床应用前完成全部放行检验,当有些放行检验结果可能后置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非预期检验结果制订处置方案。为对产品进行回顾性分析或进一步分析,建议研究者根据产品自身特点,并参照《药品生产管理规范》中的要求进行留样备查。一些细胞治疗产品在给药前还需经过一系列操作步骤,研究开发时应开展模拟给药过程的相关研究。如果该操作在医疗机构开展,产品生产者应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以指导临床医护工作者正确操作使用。建议在给药前完成操作后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核准,如细胞形态、活细胞数及比率、颜色、除细胞之外的其他外源性异物等,以及操作步骤的复核和标签核对等。放行检验用方法应经过研究与验证,特别是对于建立的新方法应进行全面的验证,对于药典中收录的方法应进行适用性的验证。对于有效期短和样本量小的产品,可采用快速、微量的新型检测方法。研究者应对新型检验方法与传统检测方法进行比较和评估,必要时,在产品放行检验时可以采用两种检验方法进行相互验证。(五)稳定性研究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建议采用连续的工艺,对于生产过程中需要临时保存的样品应进行稳定性研究,以支持其保存条件与存放期。细胞治疗产品稳定性研究的基本原则可参照一般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的要求,并根据产品自身的特点、临床用药的需求,以及保存、包装和运输的情况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应采用具有代表性的细胞样本和存储条件开展研究。其中,需要特别关注细胞治疗产品的运输稳定性研究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研究等,应开展研究证明在拟定的存储条件下,细胞治疗产品的质量不会受到运输、使用中或其他外界条件的影响。应根据产品自身的特点和存储条件等方面,合理地设计稳定性考察的项目和检测指标,例如,冷冻储存的样品或产品一般应模拟使用情形(如细胞复苏过程)开展必要的冻融研究。考察项目建议涵盖生物学效力、细胞纯度、细胞特性、活细胞数及比率、功能细胞数和安全性相关的内容等。(六)容器和密闭系统为避免由于存储而导致的产品质量发生非预期变化,研究者应对细胞治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样品和/或成品保存用的包装容器和密闭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和相容性研究,以说明其使用的合理性,例如密封性研究、冷冻储存适应性研究等。细胞治疗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样品与容器短暂直接接触的步骤,如采集的组织或细胞、制备过程中的细胞、成品回输等步骤,研究者应对使用的容器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接触的相容性研究等。对于运输用的次级包装容器(非直接接触细胞)或材料也应经过验证,如对其遮光性、密封性和抗击机械压力等方面进行研究和验证。五、非临床研究(一)一般原则1.研究评价内容由于细胞治疗产品的物质组成及作用机制与小分子药物、大分子生物药物不同,所以传统、标准的非临床研究评价方法可能不完全适用于细胞治疗产品。细胞治疗产品的非临床研究评价内容取决于细胞类型及临床用途,与细胞来源、种类、生产过程、基因修饰/改造、处方中非细胞成分等因素密切相关,还与研发计划及相应的临床试验方案有关。由于细胞治疗产品种类繁多,不同产品其治疗原理、体内生物学行为、临床应用存在差别和不确定性,因此,对不同产品的研究评价应遵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同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颁布的《生物技术药品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南》(S6)可为细胞治疗产品的非临床研究评价提供参考。2.受试物要求非临床研究评价试验应尽可能使用拟用于临床试验的细胞治疗产品;用于进行非临床试验的受试物,其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应与拟用于临床试验的受试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应给予说明,并评估其对预测人体反应的影响)。(1)人源的细胞治疗受试物参考本指导原则的药学要求;(2)如果由于相关动物选择的限制,可考虑使用动物源替代品进行非临床研究评价;动物源替代品应与人源的细胞治疗受试物的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尽可能相似,并提供必要的比较数据以确认替代品的质量属性。可考虑如下对比:①组织或样本获取的程序;②细胞识别、分离、扩增以及体外培养程序;③细胞生长动力学参数(例如细胞倍增时间、细胞生长曲线、细胞增殖高峰时间);④表型和功能特性(比如生长因子和细胞因子的分泌,细胞群体特异性表型/基因型标志);⑤终产品配方/细胞支架种植方式(如果有);⑥终产品的储存条件及细胞活力;⑦动物替代细胞作用方式与终产品细胞作用方式的异同。非临床试验受试物和临床用样品的异同均应在新药申报时予以说明。3.动物种属选择非临床研究评价应选择合适种属的动物进行试验,所选动物对细胞治疗产品的生物反应与预期人体反应接近或相似。动物模型选择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生理学和解剖学与人类具有可比性;(2)对人体细胞产品或携带人类转基因的细胞产品的免疫耐受性;(3)临床给药系统/流程的可行性,转运特定剂量的细胞到治疗靶点的可行性;(4)免疫缺陷动物的适用性,对产品进行长期安全性评估的可行性。免疫功能正常的动物给予人源细胞时可能出现免疫应答反应,此种情况下,可考虑采用以下模型开展非临床研究:①给予免疫抑制剂于具有免疫能力的动物;②遗传性免疫缺陷动物;③人源化动物;④在免疫豁免部位给药;⑤或者以上形式的组合。某些情况下,也可采用动物源替代品进行评价。鉴于细胞治疗产品的特性,如产品效应持续时间长、在体内持续存在、在细胞治疗产品与疾病环境间复杂的作用机制、侵入性的给药途径等,也可考虑采用疾病动物模型进行非临床研究。4.给药方式(途径)非临床研究评价中,细胞治疗产品的给药方式应能最大程度模拟临床拟用给药方式。如果在动物试验中无法模拟临床给药方式,临床前研究中需明确替代的给药方式/方法,并阐明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当使用特殊的给药装置给药时,非临床试验采用的给药装置系统应与临床一致。5.受试物分析应提供受试物分析数据。细胞治疗产品在给药前可能还需经过一系列操作步骤,在完成操作后需对受试物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指标包括细胞形态、总活细胞数、细胞存活率、颜色、除细胞之外的其他外源性异物等。(二)药效学研究药效学研究应采用可靠的方法验证细胞治疗产品的基本治疗机理,确定生物学效应标志物。试验设计应考虑细胞治疗产品的作用机制、疾病周期长短以及给药方式等因素,结合细胞治疗产品的特性和存活时间。建议采用相关的体外和体内模型完成细胞治疗产品的药效学研究。(三)药代动力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应能阐明细胞的体内过程以及伴随的生物学行为,应根据细胞治疗产品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动物模型,一般考虑雌雄各半。根据研究目的及检测指标的临床价值,建立合适的生物分析方法并对方法进行必要的验证。药代动力学研究要关注目标细胞在体内的增殖、生物分子的表达和/或分泌,以及与宿主组织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还包括细胞治疗产品的非细胞成分(辅料成分)及分泌的生物活性分子引起的相关组织反应。药代动力学研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1.细胞的分布、迁移、归巢应采用一种或多种合适的细胞追踪方法评价细胞产品的分布、迁移、归巢及其存续和消亡特性,并阐述方法的科学性。细胞治疗产品的分布及存续时间是影响细胞治疗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最重要因素,应进行动态观察,必要时观察直至这些细胞的消失或功能丧失。可选择的技术方法有影像技术、PCR技术、免疫组化技术等,试验设计需要考虑技术方法的适用性和优缺点。2.细胞分化细胞在分布、迁移和归巢后进一步分化为功能细胞发挥其治疗作用或功能衰退;对于细胞产品分化的程度及其后果(功能化或去功能化、安全参数),可应用体外方法和动物体内方法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研究。3.对于经基因修饰/改造操作的人源细胞的特殊考虑对于基因修饰/改造的细胞,除上述要求外,还需对目的基因的存在、表达、以及表达产物的生物学作用进行必要的研究,以体现基因修饰/改造的体内生物学效应。(四)安全性研究评价1.GLP遵从性要求细胞治疗产品的安全性研究评价应遵从《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LP)。对于某些在非GLP状况下开展的研究或检测,应予说明并评估非GLP对试验结果可靠性、完整性及对细胞治疗产品总体安全性评价的影响。2.安全药理学试验细胞在体内分泌的活性物质可能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的功能等产生影响;细胞本身分布或植入于重要器官,细胞治疗产品的处方成分等也可能影响器官功能。因此,对于细胞治疗产品应考虑进行安全药理试验。如果在毒性试验中发现有潜在风险,应补充开展有关安全药理试验。3.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可获得剂量与全身和/或局部毒性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有助于了解其毒性靶器官,也可为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由于细胞治疗产品能够长时间地发挥功能或诱导长期效应,因此单次给药的观察时间应考虑细胞或者细胞效应的存续时间,一般应长于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常规的观察时间。4.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试验设计应包含常规毒理学试验研究的基本要素,并结合细胞治疗产品的特殊性来设计,以期获得尽可能多的安全性信息。动物种属选择: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采用能够对细胞治疗产品产生生物学活性的动物种属进行重复给药毒性研究。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雌雄动物进行试验。如无相关种属可开展非临床研究时,非相关种属的动物试验对评价生产工艺过程、全处方的安全性及非靶效应也可能具有价值。剂量组设计:参考“《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需设计多个剂量水平、包含临床拟用剂量范围和最大可行剂量,并结合处方组成及生产工艺,设置合适的对照组。观察指标:除常规观察指标外,需结合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观察指标,尽可能包括形态学与功能学的评价指标,如行为学检测、神经功能测试、心功能评价、眼科检查、异常/异位增生性病变(如增生、肿瘤)、生物标志物、生物活性分子的分泌、免疫反应以及与宿主组织的相互作用等。5.免疫原性和免疫毒性试验细胞治疗产品或细胞分泌产物需要研究其潜在的免疫原性,免疫原性研究可参考最新版技术研究指导原则;此外,还需关注细胞治疗产品诱导产生的免疫毒性。6.致瘤性/致癌性试验细胞治疗产品的致瘤性/致癌性风险取决于产品中不同细胞的分化状态、生产过程中采用的细胞培养方式引起的生长动力学改变、基因修饰/改造细胞的转基因表达(例如多种生长因子)、诱导或增强宿主体内形成肿瘤的可能性以及目标患者人群等,需要根据以上特点进行综合考虑。目前,如何选择致瘤性/致癌性研究的动物模型尚未达成科学共识。致瘤性/致癌性试验应采用临床拟用产品进行试验。致瘤性/致癌性试验需确保细胞可在体内长期存活以考察是否有潜在肿瘤形成。试验设计需注意以下方面:(1)合适的对照组(例如阳性对照、空白对照);(2)每组需有足够的动物数量,使肿瘤发生率的分析满足统计学要求;(3)需包含最大可行剂量;(4)受试物应到达拟定的临床治疗部位;(5)足够长的试验周期。由于免疫排斥反应,人源细胞治疗产品的致瘤性/致癌性试验可考虑使用免疫缺陷的啮齿类动物模型进行。7.生殖毒性试验细胞治疗产品的生殖和发育毒性评价主要是取决于产品的特性、临床适应症以及临床拟用人群,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8.遗传毒性试验对于人源的细胞治疗产品,如果该产品与DNA或其他遗传物质存在直接的相互作用,需进行遗传毒性试验。9.特殊安全性试验根据细胞治疗产品的特点与临床应用情况,应考虑对局部耐受性、组织兼容性及对所分泌物质的耐受性进行评估。10.其他毒性试验对于采用基因修饰/改造的细胞治疗产品,需关注有复制能力的病毒的产生和插入突变,特别是致癌基因的活化等特性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关的技术指导文件。六、临床研究当细胞治疗产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时,应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要求。临床试验的研究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临床安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药效学研究、剂量探索研究和确证性临床试验等。根据不同细胞治疗产品的产品性质,可酌情调整具体的试验设计。鉴于细胞治疗产品特殊的生物学特性,在临床试验研究中,需要采取不同于其他药物的临床试验整体策略。为了获得预期治疗效果,细胞治疗产品可能需要通过特定的手术措施、给药方法或联合治疗策略来进行给药。因此,在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应一并考虑。细胞治疗产品很多特有的性质也会影响其临床试验的设计,包括产品特性、生产特点以及临床前研究的结果等。(一)受试者的保护受试者的选择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选择宗旨是能使研究受试者的预期风险与潜在获益经过慎重评估,同时能实现研究的科学目的。在早期临床试验阶段,所预期的获益或风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预期作用持久或永久以及侵入性给药等高风险特点的细胞治疗产品,在试验中应选择预期治疗可能获益的患者。选择患者作为受试者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疾病的不同阶段以及现有治疗手段,如果不能获得有效的治疗,特别是不可治愈性疾病重度致残和危及生命时,患者接受细胞治疗临床研究是合理的。同时应确定并减小受试者可能承担的风险。在受试者的选择中,还应关注,如果患者将来需要通过细胞、组织或器官移植治疗该或其他疾病,异体细胞治疗产品诱导产生的抗体可能会影响到移植的成功率。受试者选择可能会影响临床试验的风险和获益,应尽可能减少风险、提高分析结果的能力,并增加对个体受试者和社会的获益。对受试者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获益应在知情同意书中给予充分表述。(二)药效学即使受试的细胞治疗产品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晰,但对其主要的作用应有所了解。在早期临床试验中,通常其主要目的是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常见的次要目的则是初步评估产品有效性,即药效学评价。评估指标为可能提示潜在有效性的短期效应或长期结局。这些概念验证数据可以对后续的临床开发提供支持。在细胞治疗产品的活性评估中,可以包括基因表达、细胞植入、形态学变化和其他生物标志物等特殊指标,也可以包括免疫功能变化、肿瘤体积改变或各种类型的生理应答等更常见的指标以及因技术发展可以检测的指标。如果使用细胞治疗产品的目的是纠正功能缺陷或受损的细胞或组织的生物学功能,则应进行细胞治疗产品功能学检测。如果细胞治疗产品的预期用途是修复/免疫调节/替换细胞/组织,并有望能够终生发挥功能,则相关的结构/组织学检测指标可作为潜在的药效学标志物而进行检测,包括镜检、组织学检测、成像技术或酶活性指标检测等。当细胞治疗产品包含非细胞成分时,应对该产品进行生物相容性、体内降解速率和生物学功能等进行综合评估。(三)药代动力学传统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法并不适合人的细胞治疗产品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应尽可能开展细胞治疗产品的体内过程研究。临床试验中应对研究要求、可能采取的方法及可行性进行讨论,并注意在细胞治疗产品预期的活性过程中,重点检测细胞的活力、增殖与分化能力、体内的分布/迁移和相关的生物学功能。如果需对细胞治疗产品进行多次(重复)给药,临床方案设计时应考虑细胞治疗产品在体内的预期存活时间及相应的功能。(四)剂量探索早期临床试验的目的之一是探索细胞治疗产品的有效剂量范围。如可能,还应确定最大耐受剂量。应基于在产品的质量控制研究和临床前研究中所获得的结果来确定细胞治疗产品给药剂量,并充分考虑产品的生物学效力。与小分子药物不同,细胞治疗产品的首次人体试验起始剂量一般难以从传统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中评估确定,但其既往临床使用经验(如有)可能有助于合理地确定临床起始剂量。很多细胞治疗产品会长期存在于受试者体内或作用时间持久,所以首次人体试验应采用单次给药方案,只有在初步了解产品的毒性和作用持续时间之后,才可考虑重复给药。细胞治疗产品通常采用半对数递增(100.5倍)的方法来制定剂量递增方案。给药剂量增幅的设定应该考虑到临床前数据中与剂量变化有关的风险和活性以及现有的任何临床数据。同时应充分考虑细胞治疗产品特有的安全性风险,设定足够的给药间隔和随访时间,以观察急性和亚急性不良事件。尽管细胞治疗产品的给药剂量可能取决于患者的个体情况,然而早期临床试验所提供的剂量探索研究的证据仍然是确证性临床试验中给药剂量确定的重要依据。(五)临床有效性通常,临床有效性的确证性试验应在目标适应症人群中开展,应有足够样本量、合理的对照并选择具有临床意义的终点指标。同时,该临床试验应能够提供可产生预期治疗效果的临床给药方案、治疗效果的持续时间以及在目标人群中的获益与风险。针对特定适应症的确证性研究应符合现有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在研究过程中,如果与上述原则有偏离应提供合理的解释。可以使用以往经过验证或普遍认可的指标作为替代终点,该替代终点应具有临床意义并与治疗有效性相关。如果产品的有效性依赖于该产品需要长期维持输入细胞的生物学活性,临床试验观察时间应按照该产品的预期生物学活性设计,并应提供长期的患者随访计划。(六)临床安全性细胞治疗产品的安全性监测应贯穿于产品研发全过程。应对非临床研究中出现的所有安全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尤其是在缺乏相应的动物模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缺乏同源动物模型来预测人与动物在生理学存在差异的情况下的安全性评估。在确定临床研究方案和患者目标人群时,应该将细胞治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风险评估,如在实施细胞治疗产品所需的手术或免疫抑制治疗等过程中。早期试验中,其主要目的是评价安全性。基于风险考虑,应在首例受试者安全性尽可能充分暴露后再逐例入组其他受试者。安全性评价的一般性监测通常包括症状记录和常规的临床检查,具体的监测项目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产品的性质和作用机制、研究人群、动物研究的结果和任何相关的临床经验。除了针对预期和非预期安全性问题的一般性项目检查和监测外,还可以针对细胞治疗产品的特定预期安全性问题进行评估。如急性或迟发性输注反应、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自身免疫反应、移植物失功或细胞治疗产品失活、移植物抗宿主反应、伴发恶性疾病、供体传染性疾病的传播、病毒重新激活等。申请者应该收集临床试验中的所有不良事件。在细胞治疗产品的确证性临床试验及上市后阶段,除一般的症状记录和常规的临床检查外,还应注意一些重要生物学过程的改变,包括免疫应答、免疫原性、感染以及恶性转化等。由于细胞治疗产品的药理学活性可能起效缓慢或者延迟,因此,无论受试者是否接受了整个治疗方案,都应该持续监测安全性和药理学活性。对于预期具有长期活性的产品,应对患者进行随访以确定治疗产品的长期有效性及充分暴露产品相关的安全性问题。随访持续时间应能提供初步的有效性证据和该产品的活性持续时间,并应考虑该产品是否引起迟发型安全性问题等因素。基于风险考虑,建议开展重复给药产品的临床安全性研究。确定最大安全剂量时应该考虑到重复给药的可能性。在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的频率或严重程度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临床试验方案应该包括停止标准,风险评估方案,并成立独立的数据和安全监察委员会。(七)风险管理方案在制订风险管理方案时,应阐述常规药物警戒及产品的可追溯性。同时应考虑细胞治疗产品在给药、个体化制备、特殊处理(如有效期短暂)或辅助治疗中可能带来的疗效和安全性差异。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应制定规范可行的标准操作规程。细胞治疗产品可能需要特定的长期研究来监测特定的安全性问题,包括失效。应对长期安全性问题,如感染、免疫原性/免疫抑制和恶性转化进行评估。需要有足够的随访时间以评价其安全性。在现阶段,对高风险的细胞治疗产品,患者的随访时间应足够长,甚至终身随访。随着对细胞治疗产品认识的增加,可延长或缩短随访间隔时间。根据细胞治疗产品的生物学特性,可能需要开展特定的流行病学研究。七、名词解释原材料(Raw materials):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生物材料和化学材料,不包括辅料。生产过程细胞(Ancillary cells):系指用于制备病毒载体等,起到包装辅助作用而不回输给受者的细胞。细胞批次(Cell batch):系指取自个体的一次采集的细胞,经生产全过程制成的终末细胞培养物或收获物。成瘤性(Tumorigenicity):系指细胞接种动物后在注射部分和(或)转移部位由接种细胞本身形成肿瘤的能力。即接种的细胞自身形成肿瘤的能力。致瘤性(Oncogenicity):系指细胞裂解物中的化学物质、病毒、病毒核酸或基因以及细胞成分接种动物后,导致被接种动物的正常细胞形成肿瘤的能力。即接种物(细胞和/或裂解物)促使正常细胞转变为肿瘤细胞的能力。
前言:中山大学高理钱、厦门大学刘刚、广州医科大学许川山等研究发现包含吡啶的吩噻嗪鎓盐新型光敏剂(PSs),具有较高的光动力效应及较小的毒副作用,选择性地定位于溶酶体并光敏杀死癌细胞,且合成方便。此外,优选化合物5在光照射下具有增强细胞内活性氧(ROS)的生成速率,比亚甲基蓝(MB,一种基于吩噻嗪鎓的PS)高出近40倍,具有出色的光疗能力,显示了较好的光疗指数(PI=53.8),能快速消除异种移植模型小鼠的固体瘤。背景:光动力疗法(PDT),借助光敏剂(PS)在特定波长的光照源射下产生活性氧,有选择性的杀死癌细胞,被认为是一种安全且微创的治疗方法。光敏蛋白是第一个被批准并且仍然是最常用的PS,其缺点包括成分不确定,较差的光谱吸收,清除时间较长和强烈的皮肤光毒性。可替代的批准的药物是基于卟啉的分子。但这类化合物的结构复杂难以合成制备。此外,还存在低溶解度,低光学稳定性,选择性差和功效低等局限。因此,近年来,对非卟啉类光敏剂的研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其中,吩噻嗪鎓类是一种相对独特的材料。溶酶体(靶向)是一种含有大量组织蛋白酶以执行关键的细胞分解代谢过程的细胞器,对于维持细胞稳态和调节包括细胞死亡在内的各种细胞过程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研究发现肿瘤细胞具有大量的溶酶体,并且其特异性损伤在引发癌细胞死亡方面非常有效。因此,基于PDT的癌症治疗通过亚细胞定位和靶向溶酶体,可能导致选择性损伤溶酶体并诱导随后的组织蛋白酶释放到细胞质中,从而触发癌细胞死亡。结果:光学性质(图1):光学参数测试结果表明,系列化合物消光系数远远大于过去报道的基于卟啉的光敏剂,而较强的吸光度是促使单态氧1O2产生的关键因素。此外,与基于卟啉的分子相比,化合物4-6在350-450 nm范围内未观察到吸收,这有望大大降低来自组织(例如血红素)的背景干扰并使日光诱导的皮肤光毒性最小化。光稳定性测试表明,将吡啶单元并入到吩噻嗪鎓骨架中可增强稳定性,从而大大降低了光分解速率,亲脂性(疏水性/亲水性)测试表明,具有烷基侧链的延伸致使亲脂性的提高。单态氧1O2(激发态氧分子)量子产率(图2):ROS(通常为1O2)的生成是PDT中的主要细胞毒性原因,而DPBF(DPBF,1,3-二苯基异苯并呋喃被用作清除剂来检测1O2生成,因为它在412 nm处具有很强的吸收能力并且能够与1O2反应通过不可逆的环加成反应)的衰减速率反映了1O2的产生效率,并且可以通过光谱监测412 nm处的吸收来测量量子产率。结果表明,所有的测试化合物均显示是高效的单态氧生成剂(量子产率从0.08到0.14不等),并且在照射2分钟后可以彻底衰减DPBF。光细胞毒性测试(图3):化合物对癌细胞系(肺癌:A549; 乳腺癌: MCF-7; 结肠癌: HT29)均显示出显著的细胞毒性。在0.1和0.5μM的浓度下,在不存在和存在光的条件下,针对HT29细胞的细胞毒性证明,化合物表现出低的暗毒性(无光照),而在光照射下却具有较强的细胞毒性。此外,强光诱导的细胞毒性表现出良好的照射时间依赖性,证实了良好的光控制响应。并且,化合物5在黑暗中对WI38细胞(正常成纤维细胞)的IC50值高于10μM,明显高于对HT29细胞的IC50值,表明其对肿瘤细胞的良好选择性。细胞内ROS的产生和核染色(图4):PDT诱导的细胞死亡仅通过细胞内ROS的产生而发生。因此,研究者采用了流式细胞术,检测HT29癌细胞内ROS的产生。如图所示,所有这三种化合物都可以在照射后在细胞中产生ROS,其效率显着高于MB和对照组。并且,4-6的细胞内ROS生成与其体外光动力活性基本一致。同时,细胞荧光测定表明化合物5容易进入细胞而没有在细胞核中积累。靶向验证(图5):在正常和肿瘤细胞中的共定位分析表明。化合物5可优先靶向溶酶体。同时,该化合物未明显在线粒体聚集。类似地,化合物4, 6也主要靶向溶酶体,这些数据表明吡啶嵌入的吩噻嗪鎓盐可能有潜力被开发作为溶酶体靶向PSS。体内药代动力学研究(图6):化合物5显示了杰出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同时,在体内的光学成像实验中,化合物5在给药后约2小时内迅速积聚在肿瘤组织中,这比基于卟啉的PS(通常需要48小时)要短。化合物5的体内摄取效率的显着改善将减少药物光间隔(DLI),并降低临床PDT应用中的潜在成本。体内光驱动抗肿瘤效力(图7):尾静脉注射给HT29荷瘤裸鼠化合物5(100μL,2 mg kg-1)2小时后,进行光照射。结果表明,化合物5-PDT治疗组在第5天显示出显着的肿瘤抑制作用,导致肿瘤体积减小至其原始大小的约1/5。相比之下,在对照组(PBS组和单独的化合物5处理组)中未观察到肿瘤体积减小。此外,在第24天,接受化合物5-PDT的治疗组中,单次注射和照射后,肿瘤几乎消失不见,而对照组中的肿瘤在同一时期内却增加了约3倍。苏木精和曙红(H&E)染色评估小鼠体内器官系统毒性。结果表明,与对照相比,用化合物5结合光照射进行的治疗对各个器官的损害可忽略不计,表明化合物5作为潜在的光疗剂具有极好的安全性。总而言之,化合物5可作为光动力抗肿瘤治疗的有效和安全的PS。总结:吡啶被选择掺入到吩噻嗪鎓骨架中,以提高生物相容性和PDT功效。考虑到溶酶体的酸性,引入了与溶酶体的pKa值匹配的碱性氨基片段作为溶酶体定位锚。结果表明,设计并合成的化合物都具有较强的波长吸收,较高的细胞内ROS产生效率和选择性的溶酶体靶向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化合物5对几种肿瘤细胞系表现出低的暗毒性和相当大的光毒性,并且能快速消除异种移植模型小鼠的固体瘤,而没有明显的副作用。参考文献:Qicai Xiao, et al. Pyridine-Embedded Phenothiazinium Dyes as Lysosome-Targeted Photosensitizersfor Highly Efficient Photodynamic Antitumor Therapy, J. Med. Chem, 2020. (DOI: 10.1021/acs.jmedchem.0c0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