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 3月1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编辑 马浩歌
据龙视新闻联播报道 3月1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4日21时40分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本次大会会期7天,将于3月5日上午开幕,11日下午闭幕。共安排3次全体会议。大会议程共有10项:第一项,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项,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第三项,审查计划报告及草案。第四项,审查预算报告及草案。第五项,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第六项,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第七项,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第八项,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第九项,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十项,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来源:中国网实录监制:李国龙;编辑:暴佳然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2021年3月1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新华社、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3月5日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务院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计划草案。 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来源:新华视点】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刘瀚琳)3月4日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据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大会议程共有10项:第一项,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项,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第三项,审查计划报告及草案。第四项,审查预算报告及草案。第五项,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第六项,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第七项,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第八项,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第九项,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十项,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4日晚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了大会议程快来一睹为快↓↓↓来源:新华社编辑:商容祯责编:李荣堃审核:王 超法律顾问:黑龙江剑桥律师事务所 胡福才律师【来源:黑河宣传】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图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2021年1月25日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列席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六、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及其他事项责任编辑:张灵 【来源:新华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