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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召开2016级物理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答辩会无用

吉首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召开2016级物理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答辩会

红网时刻3月29日讯(通讯员 胡瑞霞)3月25日上午,吉首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召开2016级物理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答辩会。校纪委书记、物理学科带头人赵鹤平教授,2016级研究生导师及学院所有研究生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长助理黄勇刚博士主持。黄勇刚博士宣布了答辩流程及要求,唐鹏程等7位同学依次介绍了自己的研究工作及进展,内容涉及微纳光子学、人工微结构物理等,参会导师就学生的汇报内容进行提问及点评。答辩结束后,赵鹤平教授作了会议总结,他从学生答辩材料的书写、答辩表达、研究工作进展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希望同学们要深入理解所研究内容的物理内涵,并加快自己的研究进程,同时要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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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甲外科开展护理研究生、本科生实习中期考核考前培训

2020年1月7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乳甲外科33病区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天的湘雅护理学院护理研究生、本科生实习中期考核考前培训,护士长王玲、丁波泥副教授、总带教余隽主管护师、黄维英主管护师全程参与。此次培训是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湘雅护理学院护理研究生及本科生实习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础护理操作、临床专科检查等。培训紧紧围绕考核内容,精心准备、严格开展,切实解决实习生最常见、最头痛、最迫切的考核相关问题。培训伊始,王玲就此次培训的总体安排进行了介绍,她强调每位同学要严肃对待实习中期考核,思想上要积极认真,操作上要勤加练习,并预祝所有同学都能在中期考核中取得好成绩。7日上午,首先进行了基础护理操作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有静脉采血、皮下注射、静脉注射等。黄维英老师严格、仔细地向所有同学演示了静脉采血等操作的规范流程;王玲、余隽老师对操作的具体流程进行一一讲解,并详细指出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所有同学在老师们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练习。7日下午进行了临床专科检查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甲状腺、乳腺病例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诊断及鉴别诊断等。丁波泥副教授讲述了甲状腺及乳腺常见相关疾病,并解释了相关专科检查的意义;然后亲自演示了甲状腺、乳腺等专科检查的规范流程,并对每个操作步骤进行了详细讲解。所有同学在丁波泥副教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练习。培训结尾,王玲护士长总结道:临床工作皆以患者为中心,因此在进行任何临床操作时,除了强调无菌观念外,还要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做实、做好人文关怀。通过此次培训,同学们表示受益匪浅,老师们仔细、耐心的讲解让他们既熟悉了常见的护理操作又清楚了专科检查的操作流程,真正将课本所学理论知识与临床实际操作相结合,这为即将到来中期考核提供了十分有益的指导。【来源:湘雅三医院】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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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更新一系列研究生相关规定

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研究生学位和教育质量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有多项内容都与准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们息息相关。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针对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意见》要求: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三. 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四. 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针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强调:一. 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 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三. 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四.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针对学位论文和学业授予《意见》规定: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二. 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三. 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四.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针对教师质量管控《意见》提出:一. 导师应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二. 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三. 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四. 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针对学术不端《意见》规定:一.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9月2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官网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7_491838.html《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 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 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 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 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2021考研 · 你准备好了吗?9月27日22:00,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报名结束。预报名是为了防止因正式报名时服务器过忙影响考生报名而产生的。同时由于很多考生缺乏报考经验,预报名会让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报名前熟悉报名系统,如果信息有误,可以在正式报名期间修改,如信息确定,在正式报名时可不修改。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数据有效,考生无需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为2021年考研正式报名时间。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官方网站填写信息报名考试。官网链接:https://yz.chsi.com.cn/yzwb/2021考研日程表如果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对此文章以及任何留学相关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关注小编咨询,愿金吉列留学成为您首选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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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0年考研考博等四项考试延后 本学期研究生全部延期返校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5日讯 记者从山东大学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春季学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获悉,为全面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全力确保研究生教学秩序稳定、努力做到开学延期学习不延期,为抗击疫情尽好自身义务,现结合学校实际,对2020年春季学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进行如下调整:一、招生复试(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在保证考生身体健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调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整体工作节奏将适当推迟,请相关考生耐心等待并安心备考。具体推迟时间和工作安排请密切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yz.s.e.cn)及“山大研招”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二)博士研究生报考考试原定于3月初开始的部分学院博士研究生报名工作,4月起进行的部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核工作及普通招考博士生的初试、复试工作,是否推迟进行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相关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安心备考。(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确认原定于2月15-17日在中心校区、22日在青岛校区进行的山东大学2020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资格现场确认推迟。推迟后的确认时间拟定于学校开学后,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四)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推迟2020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时间的通知》(国医考发﹝2020﹞15号),原定于3月14日进行的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外语国家统考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教学安排(一)开学阶段相关工作安排本学期研究生全部延期返校,学生具体返校时间待学校正式通知。全校研究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积极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思考和调整,聚焦学生学习成长,全力保证研究生教学培养质量。暂停组织学生开展所有在外实习、实践活动,暂停一切团体和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已在外实习、实践但暂时无法撤回的学生,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管理和预防教育。受疫情影响确实参加课程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请及时向学院及授课教师作出说明,授课教师要在其返校后主动为其补课,所缺课时不影响全过程考核中的考勤与课堂表现,所涉及其他教学事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供协调帮助、进行个案处理,以尽可能减少对学生的影响。各培养单位的学历教育国际学生有关安排参照执行。(二)课程教学研究生课程拟于2月17日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课表时间正式执行,以线上、移动端、电话等多元形式开课(原定后半学期开课的课程可按原授课方式进行),做到延期返校但不延期开课,具体开课时间及开课方式将由学院在开课前通知到每位同学。学校鼓励雨课堂授课形式。研究生提前检查本人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学安排,2月11日-2月16日根据通知的开课形式检查本人网络课程、课程通讯群等的建立情况,2月17日开课后积极配合课程教学活动,完成课下阅读、作业提交等自主学习环节。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学院通知,并与其他同学加强沟通,有问题及时与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老师沟通。本学期授课教师应积极展开备课,2月7日前根据学校建议并结合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自身特点确定课程实际授课方式,2月11日-2月16日完成与线上教学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应调整,整理好方便学生自主学习的阅读书目、网络化教学资源、学习任务和课后作业等内容,同时还要根据课程授课方式准备好相应的软硬件环境及课件教案。2月17日开课后积极展开课程教学、任务布置、互动答疑等教学环节,在开课时应告知学生课程具体授课计划及考核方式。各培养单位应提前维护本单位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选课数据,2月7日前掌握本单位每一门课程的具体授课方式、授课时间并通知到每一位师生,2月11日-2月16日积极协助师生完成对接。研究生院将提供网络授课相应的使用培训、技术支持及后台服务等工作。(三)学术指导和培养环节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安排好学生学习科研等方面的内容及进度,通过移动电话、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学习安排、在线答疑、日常指导。对于研究生在驻地无法开展的实验、前沿讲座、讨论班、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待学生返校后,由各培养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完成所缺培养环节。课程较少的高年级研究生,要加强与导师联系,通过文献阅读、在线学习、数据整理、论文修改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自学,做到开学延期但学习不延期。论文开题、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可适当延期,各培养单位也可在返校前自行组织线上形式完成。三、学位授予因延期开学对3月份批次的论文评阅结果返回和6月份批次的论文写作进度造成影响,对3月和6月两批次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调整:(一)3月份批次答辩时间可延后7-15天,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用视频方式组织答辩。校学位委员会表决延后到3月底前完成。个别无法按时完成学位授予流程的,合并到下一批次。(二)6月份批次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延后到4月20日前完成,少数无法按时提交论文的实验学科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延后到4月25日前提交论文。答辩时间延后到6月15日左右完成,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校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延后到6月底或7月初。如就业时间节点有调整,学位授予工作再视情况做相应调整,必要时增加学位委员会表决次数。个别无法按时完成学位授予流程的,合并到下一批次。四、思政教育(一)防控管理服务导师、辅导员和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请所有研究生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密切关注学校相关工作动态。学校从校园管理、日常防控、物资保障等多方面保障留校学生的健康安全,留校研究生须积极配合学校防控工作安排,认真做好防护,减少外出,及时报告信息。(二)防控与育人相结合研工部通过“山大研究生”公众号及时发布最新防控信息和有关通知,加强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网络“云”思政,推出线上服务直播平台,开展云战“疫”系列活动(在线连麦辅导员、学霸、导师)、防控优秀作品征集、线上健康打卡、线上志愿服务组织等活动,请广大研究生积极关注和参与。(三)奖助工作研工部将按时足额发放相关研究生奖助学金,如有调整,请以实际发放通知为准。其他评奖评优工作根据具体开学时间另行安排。五、联系方式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培养单位做好服务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如有疑问,可咨询培养单位,也可按如下方式咨询相关业务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问题:shandayanzhaoban@163.com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问题:zzhb@s.e.cn教学安排问题:pyb@s.e.cn学位授予问题:xwb@s.e.cn思政教育问题:ygbglk@s.e.cn闪电新闻记者 张洪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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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多所高校对部分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

大学生能都毕业吗?这不,一些高校出手了...动真格!一批大学生遭退学!近日,一些高校对部分大学生作出退学处理,引发关注!合肥工业大学:对46名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因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或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广州大学:72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博士7年、硕士5年,下同)内未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对这7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西南交通大学:对于“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且未提出结业申请”的2012级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和2014级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拟按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退学处理。对此,有网友表示,“真吓人”,“不是说没有毕业不了的硕士吗?”,“考个研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吧”...还有网友留言说,这会不会扼制研究生报考越来越热的趋势?全国人大代表:不适合读的,建议构建分流机制据南京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校长吕建表示,我国可能有65%的博士无法按期毕业。他表示,不是所有的博士生都理所当然能毕业,目前,我们的博士教育体系是开头松——中间松——毕业严 。能不能在中间过程也严格起来?一旦严格要求,老师要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在学问上关心学生,在思想品德上、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上影响学生。他建议构建一个合理的分流机制,让适合的人读下去,为国家做出更多的贡献,然后尽量的按时毕业;不适合的,用分流技术。教育部发文,有人开始担心毕业了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要求,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通知》称: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培养单位要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对当事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学术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办。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学术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看完通知,有人开始担心自己的毕业问题。还有网友表示,应该好好落实!(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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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研究生培养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另外,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通知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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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部分研究生遭退学!教育部发文,毕业变难?

近日,一些高校对部分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引发关注合肥工业大学对46名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因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或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广州大学72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博士7年、硕士5年,下同)内未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对这7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西南交通大学对于“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且未提出结业申请”的2012级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和2014级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拟按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退学处理。对此,有网友表示,“真吓人”,“考个研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吧”......还有网友表示,这会不会扼制研究生报考越来越热的趋势?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构建分流机制据媒体报道,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校长吕建表示,我国可能有65%的博士无法按期毕业。他表示,不是所有的博士生都理所当然能毕业 ,目前,我们的博士教育体系是开头松——中间松——毕业严 。能不能在中间过程也严格起来?一旦严格要求,老师要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在学问上关心学生,在思想品德上、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上影响学生。他建议构建一个合理的分流机制,让适合的人读下去,为国家做出更多的贡献,然后尽量的按时毕业;不适合的,用分流技术。教育部发文,有人开始担心毕业了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要求: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通知》称: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培养单位要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对当事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学术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办。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学术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看完通知有人开始担心自己的毕业问题还有网友表示应该好好落实

鬼神不扰

南京大学督促研究生按期答辩,曾清退“超期”学生

206位博士研究生、98位硕士研究生被南京大学校方督促按期答辩。南京大学官网截图10月11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在其官网对前述300余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满前通过答辩、顺利毕业一事进行通知。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分别为8年、4年。对于未能在第9学年和第5学年9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记者注意到,2018年10月和今年3月,该院就分别督促175位2011级博士研究生、107位2015级硕士研究生;161位2011级博士研究生、94位2015级硕士研究生进行期满前答辩。督促之下,今年9月,该院发布消息,对环境学院一名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2011级博士研究生下发拟予以退学处理的告知书。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校可予退学处理。近年来,关于高校清退“超期”研究生的信号已多次发出。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到,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通知第三条指出,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在此背景下,多所高校“动真格”,仅2019年以来就有多所高校清退“超期”研究生。今年3月,广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公告,称由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该校对7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72名研究生中,有5名博士生,67名硕士生。同月,合肥工业大学发布公告,将对本校46名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公布的名单中,被退学处理的原因包含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西南交通大学也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且未提出结业申请”的2012级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和2014级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拟按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退学处理。7月,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决定书显示,44名研究生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被予以退学;西南政法大学9月发布的公示显示,研究生院拟对14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研究生“严出”的趋势下,如何正向高效的执行相关政策,深化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科院院士、南京大学校长吕建对此呼吁,延期博士需合理分流。“我国博士按期毕业率比较低,2012年的时候40%的人无法按期毕业,目前这个比例可能达到了65%。”前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也指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通知还提及,培养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来源:澎湃新闻)

稿者

唉!15天内,3所大学对100多名硕士、博士生进行退学处理,叹息!

最近一周,有三所高校都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做了退学处理,研究生“严进严出”的风向,已经在悄然接近了。2月27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其中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小募发现,在通知下发后的近半个月里,有三所高校都对本校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做了退学的处理。广州大学广州大学研究生网站发布消息称,由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该校72名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网站称,学校做出这一决定,依据的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条款。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显示,该校规定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硕士生2-3年,博士生3年,正常情况下不能延长。若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但硕士不能超过5年,博士不能超过7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由于这72名研究生未在规定学习年限里完成学业,所以作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的部分名单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网站发布消息称对2018年超期研究生做了退学处理。文中称,对于“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且未提出结业申请”的2012级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和2014级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拟按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退学处理。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官网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35条规定,经学校2018年12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校纪要〔2018〕14号),对许积良等46名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其中大部分的原因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一位的原因是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看完之后感觉高校确实开始在对研究生招考和培养管理方面发力了,对此,大部分的网友都表示支持,未来研究生教育只有采取严进严出的措施,才能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还有很多人表示类似的处理“早该执行,给你机会,必须努力”。最后想说一句就是,现在考研不容易,考上了研究生、博士生要好好珍惜学业!来源:募格学术 综合 广州大学官网,教育部,合肥工业大学官网,西南交通大学官网

天极

给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回应

9月26日,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提到:“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在《答复》中,教育部还表示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二是2020年下半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教育部正在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其中,学生评价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待总体方案出台后,还将配套出台相关文件,把“破五唯”的具体要求落地落实。四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名义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澎湃新闻注意到,其中《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已于本月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发布。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