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规”来了!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及说明的通知》、《关于转发及说明的通知》。《改革方案》自2018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可参照此方案做相应调整。《指导意见》自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可参照此指导意见做相应调整。两份“新规”具体都有哪些内容?随小编一起看↓↓↓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制定本方案。一、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二、培养方式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1.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2.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应紧密结合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培养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3.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采取校企导师组的方式进行,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三、招生对象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四、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1.基本素质要求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服务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工程伦理规范。2.基本知识要求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工程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工程领域的发展趋势与前沿,掌握相关的人文社科及工程管理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3.基本能力要求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五、学位论文要求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学位论文。1.论文选题: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自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2.研究内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3.成果形式: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做出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4.水平评价: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评价其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并着重评价其创新性和实用性。六、质量保障与监督1.培养单位应建立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部保障体系。2.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充分发挥指导与监督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突出“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合格、理论方法扎实、技术应用过硬”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全面提高培养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培养定位及目标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强调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单位应在满足国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明晰培养定位,突出培养特色,更好地服务于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发展需求和社会的多元化人才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二)掌握所从事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三)掌握一门外国语。二、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至3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三、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同等重要,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今后职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支撑。(一)课程学习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构建知识结构的主要途径。课程学习须按照培养计划严格执行,其中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主要在培养单位集中学习,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可在培养单位或企业开展。(二)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开展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三)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掌握对工程实际问题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四)校企联合培养是提高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培养单位应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收企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业共建联合培养基地,探索合作共赢的长效保障机制和高效的运行管理制度。(五)导师指导是保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培养单位应建立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加强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导师组应有来自培养单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课程体系应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综合素养的要求。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课程学习16-20学时可计作1学分。课程设置框架和必修环节:1.公共课程:政治理论、工程伦理、外语;2.专业基础课程: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3.选修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实验课程、人文素养课程、创新创业活动;4.必修环节:专业实践。五、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应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实践成果能够反映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六、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较充足的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七、论文评审与答辩(一)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二)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三)论文须有2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须由3~5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应有相关的企业专家参加。八、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
谢雕和周凯旋不仅高中同一个班级,而且同一个宿舍,两个人学习成绩在高中阶段都很优秀,而且是关系密切的好朋友。周凯旋在上高中的时候,还曾经去谢雕家里吃过饭。但是,这样一对好朋友,在大学毕业后渐渐发生了变化:周凯旋因为沉迷网络游戏,在西安交大本科毕业后失去了原本拥有的本硕连读机会,走向社会后找工作也连连失利。而好友谢雕本科毕业后则考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这让原来情况本与谢雕不相上下的周凯旋心里很不平衡,2018年6月14日,周凯旋去北京找正在中科院大学读研究生的谢雕,谢雕在当地一家饭店招待周凯旋时,周凯旋用事前准备好的刀具把谢雕杀死。周凯旋行凶后很快落网,2019年8月30日,周凯旋经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2021年1月13日,周凯旋被依法执行死刑。至此,曾经备受舆论关注的中科院研究生谢雕遇害案画上了一个句号。不过,这个案件带给家长朋友们的启示却值得牢记:周凯旋从一个成绩出众的学霸,到一个杀害朋友、令人不齿的杀人犯,他心里扭曲的背后,透露出严重的教育问题。周凯旋因为高中阶段成绩出众,所以形成了自命不凡的畸形心态,他考入四川大学后不久退学重考,第二年考入西安交大本硕连读,本来已经相当不错,但是他却因为没有考入之前预想的清华北大而自暴自弃。在大学阶段,周凯旋沉迷游戏,荒废青春,以至于多门成绩挂科,失去了本硕连读的资格。一个人贵在量力而行,珍惜拥有,周凯旋明明获得了令多数人羡慕的西安交大本硕连读资格,他却偏偏以自暴自弃显示自己的“不得志”,这种错误行为充分显示了他心理素质的欠缺和性格弱点。至于他无法容忍昔日好友谢雕考入中科院大学硕士研究生,不惜以杀人泄愤,更加显示出他心理的病态和狭隘。周凯旋的悲剧充分表明,孩子的学习成绩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孩子有一个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态。学习成绩再好,如果性格有重大缺陷,也难免会酿成人生的悲剧。
985研究生分享,考研过程中的这几件事情,需要了解今日事,今日毕,对于无数考研路上的大学生们来讲,绝大多数人都深知这一点,并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践行着,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会遇到这种或那种的挑战,想要高效的执行下去,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系数的,复旦大学研究生分享,保证考生,在考研中,高效进行的几点建议,供考研大学生们参考!一、专业专业的人一定要学会去做专业的事情,这一点很关键,每个考研大学生,首先需要明确这一点,往年考研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会出现一种情况,一些专业的人,最终取得的成绩可能并没有非专业人的成绩优秀,主要原因,还是掉以轻心啦,复旦大学,目前在国内还是比较排名靠前的高校,学长,今天分享一下个人在专业这一句块的经验,笔者个人是跨专业考研,难度系数,相比较于其他本专业考研的大学生们来讲,着实是挑战性更大一些。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即便是在复旦大学,这种双一流大学考核中,一个普通的二本大学出来的本科生,最后还是在茫茫人海考生中,成功脱颖而出啦,其中,最重要的一点,笔者感觉是个人在专业这一块,打的基础比较牢固,看专业类的书籍,收集相关的论文,学术期刊等等,另外在英语这一块的单词记忆上面,也着实下了一番功夫,这两块,都对后来个人在应试过程中的表现,起到很大的帮助。专业的基础牢固了之后,剩下的应用起来,相对来讲,就比较得心应手啦。二、时间规划考研过程中,每个人,对自己下一步的目标的实现,都会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规划分为目标规划和时间两块,既然选择了考研,多数大学生,都早早的对目标的规划,比较清楚了,剩下的重中之重就是时间这一块的安排啦,如何安排的合理,高效这是对一个人非常大的考研,笔者针对这一点,参考了一位朋友的电脑桌面整理法则,将自己下一步的安排分为几个点。一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例如专业课的基础知识掌握,二是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这一块,主要是下一步的必做的一些事情,三是紧急但不重要,这一块主要看个人的心情,四是不重要也不紧急,这一块,就可以自动忽略啦,在时间规划这一块,也可以参考这几点,让自己能够高效的利用,有限的复习时间。三、假期的利用假期对于绝大多数大学生来讲,是轻松的,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去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而对于另外一部分人来讲,也就是我们的考研大学生群体,可能就没有别人轻松啦,需要考虑的东西还有太多,还要复习很多专业性的知识,这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当然笔者建议,最好把假期时间,充分利用起来,在复习的过程中,也要多放松放松,让自己身心愉悦。这对于下一步的复习计划实施都是非常有帮助的。在研究生考试中,每个专业所考核的知识点,都不同,但还是有非常多相同的共识点的,考研大学生们,充分利用起来,这些共识点,相信对自己来讲,会是一个不小的进步。距离自己的梦想又近了一步。更多的心得和看法,可以在下方留言告诉我们,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
新《公务员法》将于19年6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广大基层单位中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如何套转和如何晋级,大家都可能存在疑问。接下来,猿叔来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一、基层硕士研究生的现实情况在广大基层单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的职业发展一直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考录到基层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旧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应该转正定级为副主任科员,但是由于基层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极其有限,大多硕士研究生转正后的职务只能定为科员,24级。但是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应该享受副科待遇,这如何解决呢?在大多地方的实际操作中,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为科员后,基本工资享受副科待遇,而其他津贴补贴都为普通科员待遇。在基层升迁无望,待遇低,级别低,对广大高层次人才来说,说起来都是泪水,这就是现实的情况。例如小A和小B,学历同为硕士研究生。小A考到某区的市场监督局,为正科级单位,该局人多职数少,基层“副科病”严重,如果不是表现特别优秀,而且领导看中,小A很可能一辈子都是普通科员,想提一级非常难。小B考到某海关,为正厅级单位,小B试用期一年后转正定级就为副主任科员,三年后可提主任科员,正常来说退休前弄个处级不难。二、原县级以下机关职级并行实施情况可能有人会说,现在遍地都是大学生,一抓一大把,大学生越来越不值钱了,硕士研究生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我们来看一下教育部公开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共招收本专科生790.99万,其中本科422.16万,专科368.83万。共招收研究生85.8万,其中硕士76.25万,博士9.55万。可见,硕士、博士研究生还是稀缺性的人才,硕士是本专科生的1/10不到,可以说是十里挑一,博士是本专科生的1/100,更是百里挑一。于是,2015年推行的县级以下机关“职级并行”政策,对基层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按照原来2015年推行的县级以下机关“职级并行”政策,在地方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中,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刚刚说的区市场监督局科员小A,2015年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同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取区市场监督局,2016年转正后基本工资按副科级套改。按照旧的县以下职级并行规定,小A按照副科级晋升职级,任职年限从2015年算起,在基层熬一熬达到15年,即2030年可晋升正科级待遇。但是,没想到2019年,新公务员法就来了,那新法施行后小A的情况有转机吗?三、新公务员法全面推开职级并行实施情况新《公务员法》将于19年6月1日起实施,中办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中组部印发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同步也将于6月1日起实施。显然,这四部法律(行政法规)是配套一起的,要结合起来一起理解。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从国家层面来看,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应该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相当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但是,新公务员法同样存在职数比例限制,各省针对军转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具体问题的贯彻实施意见仍未出台,具体的操作的情况没有官方的准确定论。因此,我们可以大胆地猜测,如果按照与原县级以下机关职级并行政策相衔接,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也就是说,硕士研究生的职级晋升应从四级主任科员开始算起,直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想法挺好,但是究竟能否如愿还未明朗。基层处理的事务千头万绪,而且基层的改革创新实践可以为上级提供新鲜经验,也亟需高学历人才,本次职务与职级并行是一个机会,是一次打破基层高学历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的尝试。这次改革,能不能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把人才吸引到基层、安心扎根基层、在基层逐步成长发展呢?让我们拭目以待。本文为“猿猿学习”公众号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文章出处,谢谢。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此次印发《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前不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曾提出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意见》对此问题也予以明确。上述负责人说,“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同时,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严格执行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文件》在对质量管理中的一个关键词是“全过程”,对此,上述负责人指出,“按照教育的规律,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拿出真招、实招。”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对问题严重者撤销学位授权严格规范质量管理,责任主体在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管。上述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督导机制,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工作、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月亮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上图可点击放大查看)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上图可点击放大查看)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分数线今日,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并印发通知,就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指出——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明确——各招生单位要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复试方式由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通知强调——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加强试前试中试后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要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招生单位如采取远程复试方式,应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严肃考风考纪,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为方便考生及时、准确了解各招生单位复试办法和要求,4月26日至3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将组织举办“2020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届时相关招生单位将在线解答考生咨询。“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5月20日左右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计划余额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尊法守法,诚信考试。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研考复试工作有哪些要求一起来看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一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1.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招生单位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分数线。2.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各招生单位要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对拟采取的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招生单位复试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3.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各招生单位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采取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招生单位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远程复试的,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5.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高校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6.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三精心开展咨询指导7.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准确解读本地区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8.加强考生咨询服务。各地各招生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询阅知。4月26日至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组织举办“2020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各招生单位要安排专人在线解答考生咨询。9.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0.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本地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招生单位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并严格审核把关,统筹协调在本地设立考点进行异地复试的省外招生单位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本地区复试组织工作方案,并报省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11.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招生单位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认真研究确定复试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组织现场复试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考场、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组织远程复试的,要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招生单位复试工作方案须分别报属地和拟设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12.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4月13日来源: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形势严峻,学校对此高度重视。此特殊情况下,为有序推进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及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研究生招生工作1、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计划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请报考我校的各位考生安心做好考试准备并及时关注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wu.e.cn/)和西南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相关通知。抓紧准备今天西南大学官网宣布,目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按原定计划进行。现在很多高校都延迟开学,我们不能因为没有开学就不开始准备复习工作。因为我们不知道疫情什么时候能够结束,学校什么时候能够开学。我们目前知道的就是西南大学2020年的复试招生工作暂时没有改变,我们就得按照去年的复试时间:3月底4月初来进行考虑。大家虽然每天都只能呆在家里,但是也给大家大量的空闲时间给自己安排。每天不能出去玩,也不用走亲访友的。对,每天都关在家里是很烦躁大家都想出去玩,但是换个思路想想自己考研复习的时候还不是一样的每天都是在教室里面复习也是一样的枯燥无味,这一年都过去了这一个月难道还不能坚持吗?复试很重要不要以为初试考得不错,就不用担心复试,复试同样的很重要。2019年北大国际法学院初试第一名被刷,能在考北大的众多佼佼者之中考到初试第一名,难道不优秀吗?初试和复试侧重点不一样,初试只是进行一些科目的考试,分为统考科目(英语、政治)和专业课,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出题,专业课由目标院校出题;复试,考英语和专业课考试。初试主要是对研究生进行一个初步选拔;复试会涉及更深层次,更专业的东西在加上会和老师面对面交谈,要认真准备,肚子里面有墨水才能让你在你的导师面前眼前一亮,还有复试会有英语考试,英语准备得越充分,英语越好老师越喜欢。复试准备得不好,有可能被其他人弯道超车,每年都有初试被刷的例子。也有每年初试成绩垫底最后高分录取的,西南大学复试所占比例百分之50。复试成绩计算规则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7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20分。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7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20分。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1.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大家一定要好好准备,不可掉以轻心,没有到终点谁也不知道谁是第一。祝愿2020的考生都成功上岸!
本文为"抽烟不喝酒饮茶不读书"原创文章,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摘编、转载、引用或者转化音频、视频,特此声明。写了《硕士研究生成绩公布后,调剂时和研招办沟通的三大要点》和《硕士研究生调剂三大技巧》和《硕士研究生调剂过程中会帮你的三大贵人》,本篇写在调剂的过程中如何介绍自己的优势,之前写过一些,以后将要写一些相关的帖子,有兴趣的可以加一下关注。研究生调剂的过程中,一定要搞清楚研招办老师最关心的要点。因为你只有知道研招办老师关心的要点,你才能根据要点针对性的介绍自己,做到有的放矢。本篇我介绍一下研招办老师关心的信息要点,介绍自己的三大原则,希望对各位需要调剂的考生有所帮助。人都是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对于你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所以介绍自己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的优势条件先介绍,自己的劣势条件后介绍。同样你的信息,你介绍的先后顺序的不同,对于调剂结果来说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所以一定要合理安排自己信息的介绍顺序。并且调剂信息发布以后,研招办老师会接到无数的电话,再好的性格也受不了这种电话炸弹,你的信息一定要准确和精准,把研招办老师关心的信息准确的告诉他。这样可以减少研招办老师的烦躁,也可以对你有一个好印象。研招办最关心的肯定是生源的质量。虽然是调剂,但是也希望在所有调剂的考生中,尽量选择优质的生源。而一般衡量生源质量的最大的一个标准或者说王牌指标就是你的本科院校是哪所学校。以中国社会来说,衡量一个学生最大的一个标准,也是最公平的一个标准就是高考,虽然有人说高考也不公平,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更加公平的一个标准。第一步,你对研招办老师介绍自己的时候,要是本科院校不错,要优先介绍自己的本科院校。尤其是你的本科院校是不错的学校,而研究生学校没有本科院校好。那么你的优势会非常明显,研招办会对你有很大的政策倾斜或者很青睐你。这个时候你要是对调剂的学校也满意,你可以直接和调剂学校的研招办老师定下来一些事情。因为你算是"下嫁"其实你甚至有一定的优势。当然反之亦然,你要是本科院校不好,你可以先说自己别的条件,你的本科院校是什么学校最后介绍。第二部,你要介绍的内容就是你的年龄和性别。年龄一般来说越年轻越有优势,男考生比女考生相对有优势。因为隔着电话,声音失真,你的性别不是研招办老师肯定能够判定出来的。这里有一个窍门,如果你对自己的声音不能够让研招办老师特别有把握判定出来,千万不要直接说自己的性别,因为这有侮辱研招办老师的嫌疑。你可以用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性别。例如"我们男生考这个专业研究生的相对较少",或者"虽然我是女生,但是我的刻苦程度一点不亚于男生。"。在这里我并不是性别歧视,我说的是一般的状态,女性考生一定要强调自己的性格有点男性化,尤其是人际关系方面不是一个爱计较的人,善于和导师和同学打成一片。对于年龄不要用应届生,xx岁这种表达方式。因为应届生的年龄差距也很大,xx岁也有周岁和虚岁的区分,正确的表达方式是我是19xx年x月出生的。这种表达方式表达年龄是最准确的,可以减少研招办老师的。研招办老师会认为你比较干练,会对你有好印象。千万不要过多的说一些废话,因为毕竟是进行调剂,你吹的过分了,容易引起反感。对于一些你自己觉得不错的成绩,研招办老师可能并不感兴趣。你要是说过多,还没有抓住重点,容易造成研招办老师的反感。第三步,你要说的是你考那所学校落榜的,你考了多少分。这个信息是必须回答的,也是绕不过去的。但是介绍这个信息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已在一起说。正确的表达方式是我考的是xx大学考了xx分。不要让研招办老师。还有一点非常重要,你要是考了好几次研究生,要是研招办老师不问你,你千万不要主动的透漏你考了好几次这个信息,这个绝对是你大大的减分项。你尽量的把这个问题绕过去。第四步,你说一下你在你本科院校的一些成绩。这些成绩你可以挑选重要的说一下。你要是有很多可以说的奖项,同类型的挑最重要的说。要是研招办老师不烦,你可以接着说,要是你感觉研招办老师不耐烦,其实可以进行下一项了。我个人觉得比较重要的值得一说的信息主要是有下面几点,想调剂的同学可以进行一下参考。获得过几等奖学金获得过几次,大学四年成绩占全系成绩的前百分之多少。曾经参加过什么科研活动,要是真的参加过,可以说一下你在整个科研活动中,你做过什么,不要怕从事的比较小,比较琐碎,这点对于调剂的考生来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介绍内容。但是你需要真的做过,并且不要吹牛,因为万一研招办老师当真,让你的课题老师给这边的招生老师联系可能就会露馅,并且你要是吹得太厉害,真的有这个可能。你的课题老师一般来说肯定不敢给你这件事背书或者作假。能歌善舞能演讲会体育这类事情,要是有别的可说的其实可以不说,要是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说一下也可以。但是你要从你话中,给研招办老师这个印象。就是你的科研动手能力强,沟通能力很强,执行力很强,尤其是在团队中有配合能力。这些话是给研招办老师留下的印象,千万不要用语言中这样表述,因为一旦表述出来,就感觉非常假。可以这样透漏 :"我的好几个老师都选去自己的课题组干活,老师忙的时候,把我自己仍在实验室(让我自己做一些材料),我特别后悔当初要是当初不帮老师干那么多的活可能就会考上了"本人还发过一些相关的帖子,可以加一下关注,看一下以前的帖子。
2021考研怎么准备?如何安排各个科目的复习顺序?①公共课根据不同学科的考查特征和学习特点合理安排。英语和数学主要考查综合运用能力,很难在短时间内有很大提升;政治记忆量很大,过早复习容易导致遗忘。所以,比较科学的顺序是:英语数学先下手,巩固基础好提升;考研政治时效强,考前复习不慌张。②专业课根据目标院校的考试要求和自身差距合理安排。如果差距较大,应该提早准备,尤其是跨专业考研(同专业跨校考研,目标院校的考试范围和参考用书和自己大学期间所学一般也会有很大差别,也应尽早准备);如果差距一般或较小,可以晚点儿准备。2. 怎么制定有效的复习规划?①核算总体复习时间。先初步计算除去上课、参加各种活动、吃饭休息等其他时间之外,剩下的净学习时间。②分配各科总体复习时间。根据自己的优劣势以及各科目的提升空间,将净学习时间分配到各个科目中。③分配各科各阶段复习时间。根据各科目的复习特点和个人习惯,将考研分为基础、强化、冲刺等多个阶段,并提前安排好各个阶段各个科目的复习重心。④分解复习目标。先制定阶段计划,然后分解为月计划,再分解为周计划,最后分解为日计划。在制定日计划时,要注意在大脑最“兴奋”的时刻,重点复习难度较大或需要思考的知识点。制定规划是为了帮助我们明确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事,真正执行时会遇到很多出乎意料的情况。如果因为一些突发事件耽误了复习进程,最好想办法赶上。如果发现计划与现实有很大出入,比如某些内容的难度和我们预估的不同,导致进程变快或变慢,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大计划调整的频率不宜过高,否则容易失去目标;小计划可以因时因地灵活调整,但一定要促进大计划的达成。3. 要不要报网课?网课比线下辅导班有这么几个优势:①价钱更低。网课一般就一千多,也有几百块的,多数人还是可以消费起的。②时间更自由。有些网课是录播的,我们可以选择自己方便的时候去听,而且还可以随时暂停和反复播放,直至自己学会。③地点更自由。只要有网,你可以刷牙时听、吃饭时听、在路上听、在自习室听、在寝室听,比线下辅导班方便多啦。④重点更集中。网课一般会根据考点或考试类型分成一节一节小课,重点更清楚、也更集中,有遗忘的地方也更容易查找。⑤答疑更方便。除非你报的是一对一或VIP的线下辅导班,否则在大课上是很难有时间和老师交流的。但现在很多网课都开通了直播答疑功能,反而比线下辅导班更有优势。当然,网课对个人的自律程度要求也比较高,具体怎么选择还是视自身情况而定。复习资料:分享当时用到的觉得还不错的资料书:单词:闪过英语《考研词汇闪过》,里面按真题考频划分了重点,省时间,还有常考短语讲用法,能掌握高频词的用法。真题:英语一《考研真相》/英语二《考研圣经》,逐句图解文章,扫清阅读障碍;排除干扰项,提高答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