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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研期间研究生导师会从哪些方面给予指导贵无

读研期间研究生导师会从哪些方面给予指导

首先,研究生导师通常需要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同时要承担一定的科研课题,能够为培养研究生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由于研究生教育主要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所以培养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对于研究生导师的要求要相对严格一些,会从个人科研能力、课题级别、行业资源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定。研究生通常在研二开始进驻导师的课题组,根据所选择的不同方向来开展具体的科研任务。导师通常需要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完成对于学生的指导,其一是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特点以及个人意愿来安排具体的科研方向,围绕相关方向给出具体的科研路线,设定阶段性的目标;其二是根据课题的开展情况,给出具体的方案和建议,通常要结合目前最新的领域研究成果;其三是当学生遇到困难时,及时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保证科研任务的正常进行。导师通常会承担各种级别的科研课题,不同的科研课题往往有相应的成果验收和落地要求,所以不少研究生在读研的过程中也会参与到一些实际项目的研发,课题级别越高则科研任务的压力也会越大,参与的人数往往也会比较多。如果研究生读研期间能够参与到一些大型的科研项目,那么会积累更多的科研经验,同时也会积累大量的行业经验,这会为以后的科研或者工作奠定一个扎实的基础,所以读研期间应该尽量选择级别更高的课题项目,虽然会比较辛苦,但是收获也会比较多。有的同学在读研时会选择小型的科研课题,这样的课题虽然会相对比较轻松,有时候一个人就可以完成,但是在经验积累方面与大型课题会有一些区别。我从事互联网行业多年,目前也在带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主要的研究方向集中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我会陆续写一些关于互联网技术方面的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相信一定会有所收获。如果有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考研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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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让研究生“干私活”?《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将出台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针对研究生导师与学生的“导学矛盾”时有发生问题,9月22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表示,教育部即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据教育部数据,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他们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洪大用指出,确有部分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有个别导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导学矛盾”问题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受到舆论关注。对于“个别研究生导师让学生‘干私活’”等问题,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指出,这实际上是导师滥用职权、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洪大用表示,下一步教育部从多个方面入手,确保导师队伍质量。包括加强导师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同时,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时效等纳入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导师既是学生的学术导师也是人生导师,研究生不简单是学生的身份,也是导师的合作伙伴……”洪大用称,教育部即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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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人民网北京11月11日电(李依环)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称《准则》),针对个别导师存在的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明确提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基本底线。《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准则》强调,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此外,对于学校层面,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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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原标题: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明确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教育部近日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准则》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其中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的“十不得”: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要求,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总台央视记者 潘虹旭)【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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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刻不容缓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并在教育部官网正式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它明确要求: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等。(澎湃新闻网11月11日)  研究生导师本来应该积极践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准则,然而,现实的一幕幕,却令人不堪面对:有的导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还有导师把学生当做了“打工仔”,甚至导致学生因压力过大而自杀。除了这些颇为极端的事例,个别研究生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等,也让公众吐槽。显然,这些都不是研究生导师应有的表现,甚至都不应该是一个合格教师应有的样子。按照法律的要求,教师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2018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强化了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将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的三大基本素质要求。审视最新发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精准给药”。根据该《准则》,对研究生导师提出了八项要求,包括“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对公众反映强烈的研究生导师一些错误行为,均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范,有利于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作出更有效的归正和矫治。不仅如此,在《准则》勾勒“好导师样子”的同时,教育部还出台了“强制性配套措施”。如对违反《准则》的导师,明确“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等。这些“强制性配套措施”,与《准则》一起,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导师行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要实现教育强国的梦想,规范研究生导师行为至关重要。我们期待看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发挥效力,更好地推动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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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带几十个学生,指导得过来吗?

欢迎点击关注!01 导读大学考研已经成为很多人高考之后的又一次大考,考研人数逐年上升。大家为什么考研?大部分人的回答是为了将来找工作的时候能够增加点筹码,能够找个好工作。与高考不同,研究生报考之前一般是先选定专业方向,复试时必须要选定导师,研究生三年,导师对自己的影响非常大。上学时,导师带研究生少的每届有两三个,三届加起来有六七个人;多的一届六七个、七八个,有的导师硕士博士加起来总共有三十多个。一起聚餐的时候,都要好几桌。这么多的学生,老师一个人能指导得过来吗?肯定不能啊!02 老师数量并不少为什么一个导师带这么多学生呢?是教师资源太紧张了吗?经过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的高考扩招,每年我国录取几百万的大学生。四年后,又有两三百万的本科毕业生参加考研。如此多的学生,需要配备大量的老师,包括软硬件设备。虽然高考扩招刚开始出现师资短缺情况,但经过最近十多年的发展,高校老师已经不再紧缺了。一代数学大师丘成桐就曾经对国内大学的师资力量与哈佛大学的师资力量进行过对比。北京大学数学系有100多名教授,哈佛大学数学系的教授才20多名。前者是后者的4到5倍。学生方面,北京大学有1万多本科生,哈佛大学有6400多本科生。前者仅是后者的2-3倍。如果单纯从数量上来看,北京大学的师资力量是明显强于国外的。可是为什么国内一个老师却要带这么多学生呢?03 导师的精力也是有限的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什么事都可以做,都能做得面面俱到。尤其是科研这种工作,费时、费力、费钱。要想在科研方面做出点名堂,必须要付出非常大的心血和时间。而且大部分人都是默默无闻一辈子。带的学生太多,肯定指导不过来。1、学校根据老师情况招生学校要根据自己学校的老师情况招生。现在很多研究生导师,尤其是硕士,一届就会带七八个学生。不要说指导每个学生的论文和课题,就是每个学生的论文题目,如果想做得好,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2、老师之间学生分配失衡导师指导的学生一般是与年龄、职称挂钩的。比如,教授一般比副教授可以带更多的学生。虽然学校有许多老师,但是,很多年轻老师都没有带学生的资格,或者只能指导1个或者2个。小伙伴们,你们上学时导师带几个学生?欢迎留言讨论。多个关注多条路!欢迎点击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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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目前国内的研究生教育中,导师仍然为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学习生涯中的课程学习、社会实践、论文写作等决定权基本上都掌握在导师手中,所以之前屡屡爆出各高校关于导师行为不端的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同时也让很多准备考研的学弟学妹深受打击。但是近日教育部网站上面公式了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同时也将一些行为准则进行了公布,那么就随小编来看看都有哪些准则?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相信很多考研的学弟学妹在考上的那一刻是非常开心的,但是到了导师的选择问题上却犯了难。一方面是不是特别了解导师的性格,另一方面,怕三年的学习生涯中研究生导师对自己的课程以及论文指导过少,入不了科研的门,同时也面临着毕业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印发的准则中明确提到要求研究生导师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教育部也在慢慢规范小部分不符合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研究生老师,所以想要考研的学弟学妹还是可以大胆报考,有了规范以后相信招生过程中也会慢慢更加公平,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也会慢慢变多。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这四条主要是针对一部分学术不规范,以及经费使用方面管理不严格,师生关系较差的研究生导师。相信读研的有部分同学应该感同身受。之前屡屡曝出的研究生压力过大,导致抑郁的,甚至结束生命的,都是由于师生关系的处理不当。以上行为准则是教育部对于研究生导师提出的。那么对于我们研究生这个群体,我们需要做到哪些呢?研究生应多和导师交流其实小编认为很多事情都是双向的,师生关系处理不当,部分研究生也有一些因素在里面。有部分研究生比较内向平常不与人交流。那么时间长了可能心理压力大了也没人倾诉。所以对于研究生这个群体来说,我们平常课业压力、论文压力本身就比较大,我们应该多与身边同学以及自己的研究生导师多进行交流,无论是生活上的还是学业上的问题。研究生自身需要更加努力关于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有部分原因是有些导师很忙,根本没有时间给研究生做指导。但是也存在一部分研究生,自己不努力,等待着导师来催促了,才知道该干什么。其实这种学习方式本身就不是一个正确的学习方式。研究生群体已经是成年人了,而接受过四年的大学教育,应该很清楚学习是自己的事情,而不应该和小学生一样等待老师、家长催促下才知道学习。应该养成主动学习的好习惯。结束语:小编认为,教育部这次印发的行为准则一定会对部分不守规范的研究生导师起到作用。并且也相信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也越来越公正、规范。师生关系也越来越融洽。但这不仅仅需要研究生导师的努力。研究生本身也应该多努力、多学习、多交流。只有两者相向而行,才能更快地取得效果。大家也可以评论区讨论交流关于对该项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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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明确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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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聚师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发布,全面提升导师队伍建设

北京聚师网了解到,在日前,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该准则为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系列文件之一,为我国研究生导师的队伍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并给出基本规范和标准。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准则对导师行为都提出了哪些要求。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高校教师人才队伍中,研究生导师这一群体占比超过25%,总数超过42万人。不难发现,研究生导师的队伍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建设水平的优良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到我国高校教育的育人成效和教育水平。总体来看,我国研究生导师的为我国输出了大量的全面发展的高端人才,为教育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对于研究生导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标准将会更高。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要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此外,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时,要控制指导数量,确保有着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研究生完成科学研究和课程学习等。在学术规范上,导师要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北京聚师网认为,在此发布的准则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对于研究生导师的人才队伍建设不仅给出了成长性引导,还同时划定了行为界限,让导师能够清楚明确自身有哪些亟待成长,又有哪些优势需要长期坚持。北京聚师网简评:教师不仅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承文化的历史使命,同时还负有塑造高尚品德、培育良好素养的重担。希望教师群体在完成教育赋予的时代重任后,仍旧保持初心,真正做到以人育人,以心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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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导师再也不能对研究生做这些事!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同时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包括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等。具体内容一起来看全文——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