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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三部门官宣: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养蜂人

教育部等三部门官宣: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

近日,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一出,便登上了各媒体平台热搜。《意见》第三部分第7条中,明确写出对各高校“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的要求,并给予“坚持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数量与质量相统一,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的意见指导。其实,自2017年起,我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已经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的热度。扩招势在必行,2020年因疫情,研究生招生更是扩招了18.9万人。研究生的扩招对我们考研的同学们来说,是个很好的消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蓬勃发展,我国本科毕业生的人数不断增加,2020年本科毕业生又登上了一个新的高度,达到了834万人。所以研究生扩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部分社会就业压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从考研同学们的角度来说,扩招有利于更多同学上岸,也给同学们更大的学习动力。但同学们也不要盲目乐观,认为考研难度降低。从图中数据可以得知,虽然研究生扩招了,但近年考研报名人数也呈现激增状态,本来为3.34的报录比,与前几年相比反而增加了。所以同学们不要放松警惕。同时,研究生扩招可能在短期内带来——研究生学历的含金量及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因为研究生培养是导师制,研究生的扩招必定会带来研究生导师的辅导压力。导致平均分配到每位同学身上的科研指导资源减少。而且,高校的资源有限,因研究生扩招导致北大,清华,复旦,厦大等多所高校住宿紧张。很多研究生只能选择校外居住。但,这些情况只是暂时的,因为《意见》中还提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生培养模式;全面从严加强管理,提升培养质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条件保障。所以各大高校必定会按国家要求在研究生培养方面进行调整,给予研究生们最大的学术支持。距离今年考研还有94天了,希望今年的考研er稳住心态,好好努力,抓住时代赋予的机会,更努力的拼搏,争取一战成硕。而未来的考研er,也请早日准备,在考研的跑道上全力奔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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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有哪些招生单位?

考研有哪些招生单位?哈喽,大家好,我是小编微笑,专注考研专题,暖心陪伴与贴心指导让您研途少走弯路,本篇是第36原创文章,对于考研有哪些招生单位进行分析,供同学进行参照借鉴,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科研院校独立于教育部和高校系统之外,以科研工作为业务核心的各级,各类研究机构。直属国务院的中科院,社科院两大科研系统中的各类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两大系统下属的各类研究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几乎所有省份都设有其直属的研究机构,其中尤以北京最为集中。这两大系统是专为应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科研需求而设的,是国家的“思想库”和“'智慧团”,为国家培养源源不断的研究型后备军团也是它们的重要任务之一。直属国家各部委,主要是为本部委和所属行业提供科研成果,同时也利用自身成熟而丰富的科研资源为本行业培养研究人才,如国家地震局的地球物理研究所,被誉为金融界“黄埔军校”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等。直属各省市相关单位的研究机构,它们的级别低一些,规模小一些,但研究方向更灵活,更有针对性,地域性也更强。如北京市首都儿研究所,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等。不招收本科生的研究院所或研究中心是设在高校内部的,它们归属于高校,并没有完全的独立性,但具有许多与独立院校所相似的性质和特点。如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主要区别在于 1.科研院所的师生比更高 2.高等教育与科研氛围好,而科研院所工作与科研氛围好3.科研院所相比高校要更公平。高校211高校,指为了面向21世纪,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中国政府集中中央,地方各方面的力量,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使其达到世界一流大学的水平的金蛇工程。全国一共112所211工程院校,其中中国地质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又两个校区。985211,指在1998年5月4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备时间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共计39所,其中34所高校在招生的过程中采取的是自主划线,自主划线的院校其中绝大部分专业的分数要求都要高于国家线,特别是对于单科成绩需要注意。A类考生指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B类考生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市。分数线国家线:考上研究生的基本前提。复试线:进入复试的最低要求。录取线:录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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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如何确定报考专业、招生单位?

考生到底如何确定报考专业和招生单位呢?我们认为,贯穿整个决策过程始终的两个关键的要素:考生自身的意愿和条件;完全而充分的信息。这实际上也就是报考的主观和客观条件。那么今天环球青藤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考研如何确定报考专业、招生单位?希望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考生自身的意愿和条件里面又有3个主要因素:1.考生的专业意愿。一般来说,确定是否换专业主要看考生自己的意愿。许多考生高考时的专业选择并非自己做主,而是家长和老师的一厢情愿;或者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发现自己并不适合学这个专业,这样考研就成了一个改换门庭、实现自己兴趣和抱负的绝好机会。还有许多考生选择专业时主要考虑将来获得一份更好的工作,这些考生在判断专业前途时,就要目光长远一些,根据社会发展趋势来理性地判断未来一段时间专业的前途,不要盲目跟风。2.考生的考研目的。考生考研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对选择专业和报考单位影响很大。就应届考生而言,一些考生就读于名校热门专业,皇帝女儿不愁嫁,考研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更好的机会,成则更好,不成亦可;而许多本科专业和学校不理想的考生,则将考研作为人生转折的惟一机会,志在必得。在职考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部分考生工作很好,考研不过是锦上添花,而另一部分考生则是要通过考研跳出原来的小天地,创造新的人生。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论是应届考生还是在职考生,都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以考一个好专业好学校为主要目的,二是只要能考上就行。前者选择专业和报考单位时当然主要看自己的喜好和未来的发展需要,而后者则要更加注意权衡选择,尽量增加成功的概率。3.考生的竞争实力。竞争实力很强的考生,自然可以往高处考,往好处报;而竞争实力一般的考生则应注意避开白热化的竞争点,报考稳妥一些的志愿。确定报考志愿的第二个关键因素是获取全面真实的信息,权衡利弊,帮助自己作出正确的抉择。尤其是那些竞争实力一般而又志在必得的考生,更要借助于信息的收集,选择录取可能性最大的专业和招生单位。考生在基本确定报考专业后,应该进一步选出设置了这些专业的学校,并根据其他一些主客观条件,圈定目标单位,进而对这些目标单位进行信息的收集和比较,最终选取适合的志愿。1. 目标单位的竞争态势。第一是看目标单位的录取考研分数线。有一些好学校的总分和单科录取分数线有可能会高于全国统一最低分数线。第二是看所要报考的专业院系的录取的平均分和最低数。第三是看报考人数和招生人数,两者之比即为考录比,数值越大,说明竞争越激烈。这些数据应该尽量往前多收集几年,可以看出一个趋势,比如说录取门槛逐步降低还是逐步抬高,是基本稳定还是剧烈波动。逐步抬高的难度比较大,而波动剧烈的风险比较大。2.目标单位的录取情况。由于研究生招生是由各招生单位自主负责,各专业院系的权力很大,因此必须详细摸清录取情况,例如实际录取名额到底是多少,录取是否公平公正等。有些招生单位和专业院系内部保送名额很多,表面上看起来招生名额不少,但扣除保送名额后就所剩无几;有些单位和院系一贯奉行自家人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本单位和本院系的考生,外来考生难以享受公平待遇。凡此种种,都是考生朋友一定要事先搞清楚的。3.目标单位的复习资源。考生应该尽力收集目标单位的复习资源,例如历年考试专业试题,考试命题所依托的教材,考试复习的参考书目,复习的重点范围,命题教师的命题风格等等。这些信息对于复习和考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考研如何确定报考专业、招生单位?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成绩查询,准考证打印入口,准考证打印时间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进入理想院校。

西蒙

山东省36个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

齐鲁晚报济南12月22日讯(记者 郭立伟)12月22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开始。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为290万,我省34个报考点准考考生为254486人。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 2019年考研我省34个报考点准考考生为254486人,比2018年增加40683人,增幅为19%。我省今年共有36个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报考我省招生单位人数为133052人,比去年增加20259人,增幅为18%。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考点,记者从参加的考生了解到,今年参加考研的考生中,非应届生仍然占了较大比例,自2017年教育部将非全日制纳入统考后,考研人数增加较为明显。“政治科目主要考当下热点,比如改革开放、中国外交等,都是平常备考的题目。”济南大学的考生小常告诉记者。伴随着考研人数增加,不少高校也在稳步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近日,《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发布,根据《报告》,从一流大学公布的2019年招生计划看,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有28所高校大幅增加招生计划。例如,复旦大学从2017年开始增加招生计划800人, 2018年招生计划与2017年基本持平,在2019年招生计划数又增加700人,达到6300人。近几年,高校中接收推免生的比例在提高。例如,浙江大学2019年接收推免生占比达54%;北京大学2019年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保险硕士、统计学等专业只招收推免生,推免比例达到100%;复旦大学固体力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专业推免比例达到100%。省内的山大,近年来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比例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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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 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 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 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 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 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名亦不成

一般人不知道的考研“神仙”招生单位,感觉看到了希望!

最近很多家长咨询我关于考研院校的问题,看得出来他们也都挺为孩子的未来操心的,但是几乎所有的家长,和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同学在咨询我的时候,提到的都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在他们心中,考研和高考一样,就是考大学。但事实其实并非如此,相对于高考,考研拥有更多而且更好的选择,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只占其中的三分之一。世上还有这好事?是得,真有这样的好事。而且当你领悟这其中的奥秘之后,你就发现一片更广阔的天空。因为除了大学可以招收研究生,中科院、社科院、农科院和航天科技集团下属的相关单位,均具备招生资格。可能中科院招生大家了解得相对还多一些,但另外三个,真的就是鲜为人知了,而这就是你的机会所在。我们以四川省为例,研究生招生单位也是五花八门,从我们耳熟能详的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到极具特色的四川音乐学院、四川警察学院等等。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一些隐藏的巨头,例如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西南通信研究所等等。上面提到的所,或是院,背后是工业与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等等,和他们相关的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学术研究,还有宏伟的国家战略。就当前情况而言,这些招生单位,可谓是深山中的扫地僧,本身实力雄厚,却由于太过低调,以致无人知晓。例如2017年,航天科技集团的九院十三所就广招天下贤士,也就是给一志愿失意的考生打开了调剂的大门。由于这些招生单位背后强大的资源加持,毕业找工作?单位替你找。担心北上广深的户口没找落?单位替你落。普通大学看导师心情给的“工资”嫌少?单位给你个2000以上的助学金,这不禁让我想到了卖月亮馍那位阿姨贴心的询问,“孩子,够不够?孩子,再来点?”。而且这些还真不是什么特例,至少在助学金上,大多数这样的招生单位真的很给力。记得我的本科支书,就是选择了这样的一个科研院所,当我们每月拿着600的助学金,偶尔当个家教挣个零花钱的时候,她每月稳定收入2000,不仅不用出去自己找兼职,还能将时间充分投入到科研、投入到项目中去,而且项目做好了还能有额外的奖励,真正形成了良性循环,而我们这些在大学念的,只有羡慕。你可能会说,这些院所是不是市场认可度不够啊?我是985研究生毕业,我的支书是科研院所毕业,我们都被当下中国最厉害的通信企业录取了,而且也都拿到了20万+以上的年薪。如果你说这是特例,我们班本科第一就是保研去了一个科研院所,现在进入了当下中国最顶尖的互联网公司。所以,实力毋庸置疑。这些科研院所,真的不是不够好,就是过于低调,疏于宣传,所以造成了人尽不知。就像老话讲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也正是因为大家不知道,才能成为你的机会。就像当初黄金热潮,连大妈都知道要炒的时候,你进场还来得及吗?以及后来的比特币,不也是同样的道理。好的东西,在没有被挖掘出来的时候,就是深海中的瑰宝。所以当你决定要考研的时候,有实力,有雄心,那就报考985,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感觉985门庭若市,然后自己还没那么自信,那么你真的可以了解一下中科院、航天科技集团和工业信息化部的下属单位,他们是真的想要你。所以你现在对人家爱答不理,可能再过几年就变成了高攀不起。而且那些考985失败想要调剂的学生,也可以多留意一下这些科研院所,目前这些单位的调剂名额还是很充沛的。记得当时我一个亲师弟考研考浙大,结果过了国家线,但没能过院线,找我帮他选择调剂院校。当时我帮他找了长春光机所和上海光机所,最后两所学校他都获得了导师保证,有调剂名额,来就要,最后避免了二战的悲剧。总体说来,大多数科研院所的竞争压力相对小一些,与其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不如独树一帜、另辟蹊径。成功的方式有很多种,关键在于你做了多少功课。所以我一直说,考研不只是一场考试,更是一场信息战,谁搜集的信息更充分、更准确,谁就更有胜算。考研不止考高校,大批院所等你挑;避其锋芒攻其虚,目光瞄向无人区;院所实力忌小觑,职场招聘无所惧;不仅实力有保证,助学奖金更丰盛;信息扩展多搜集,终极一战必胜利!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欢迎转发评论~想要了解更多考研干货请关注我!我是董师兄,考研领域专栏作家,考研专业咨询。

听心

两部门:研究生招生坚持择优录取 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资料图:考研学生在图书馆看书复习。 中新社记者 瞿宏伦 摄《意见》指出,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意见》明确,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意见》提出,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意见》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

方向感

震惊!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发展网新闻》记者杨宏报道说,为了做好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教育部近日发布了《 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研究生应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不打折扣”的原则。条例强调,招生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招生对象主要是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和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的本科学位的毕业生,并且具有与本科毕业的学生相同的学术能力。法规规定,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初步考试和复试。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考试由州政府组织,重考由招生单位组织。初步考试的方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包括联合考试),个人考试和推荐免试。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全国统一考试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的统一命题,招生单位对其他考试科目设置题。个别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候选人必须符合特定的注册要求。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设置或由国家统一考试题选择。推荐免试是指将部分高校根据规定推荐的优秀本科生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者确认为免予初试,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评估的assessment选方法。遵守相关的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明确,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我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分级参考(指南)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教育国家机密的范围。该法规提出,研究生有两种学习方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的招生是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并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研究生有两种就业类型:有针对性的就业和非有针对性的就业。有针对性就业的研究生将按照有针对性的合同聘用;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将按照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双向选择方法进行雇用。

观光客

江苏46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

中国江苏网讯 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公布江苏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公告,我省共有46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普通高校34所,科研院所7所,党校1所,军队院校4所。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拟在江苏省报名考试或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报考点关于网上报名的公告信息,并按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点。(王 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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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所一流大学公布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研编制如何制定?

冷丝自媒体原创,拒绝转载!文|刘冷丝栏目|丝说考研各位2019年考研党,你现在可以查看各个高校的最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计划——各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相关网站都可以查阅。就42所双一流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来看,大多有不同程度招生指标的增加,但是保研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很多报考者不太理解的是,这些招生计划是怎么编制出来的?它们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有什么合理和不合理的地方?首先,硕士研究生招生编制基本按照“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方式实施的。部分高校2019年招生计划我国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时,采用的方法基本上还是平衡兼顾各个专业学位点分摊招生指标为主。一般而言,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者根据多年招生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对招生单位内各招生专业的招生名额进行协调分配,最终得出招生计划。同时,在为各招生专业进行名额分配时,编制者主要依据是往年的招生情况,比如考生报考人数多、过线人数多的专业相应追加招生名额,而那些考生报考人数相对较少、一志愿过线人数达不到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则相应减少招生名额。最终,这种协调使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总和等于上级部门下达给招生单位的招生名额。山东大学的秋天其次,这种陈旧的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被应用多年,具有方便的操作性。其一,这种方法在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时,由于主观因素发挥较大作用,因此编制工作相对较为简单,便于操作。同时,招生计划编制者通过工作经验对各专业招生名额调整,可避免招生专业名额的分配不均,也不会出现专业招生名额过多或过少等现象。其二,招生计划编制者通过多年招生数据可总结出各招生专业考生报考情况等基本规律,这对热门专业、冷门专业、各专业报考人员多少具有一定的把握,也便于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然而,这种凭经验的主观调整法也容易产生四种弊端。南开大学的秋天一是招生计划与学科导师培养能力可能不符。在编制硕士生招生计划时,对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没有充分分析,往往容易造成热门专业招生名额超出导师能够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范围,冷门专业招生名额远低于导师指导研究生能力范围的现象。二是招生计划与考生报考数可能不相符。由于在编制硕士生招生计划时, 都是一种凭经验编制计划的模式, 缺乏科学、合理的判断依据, 所以在考生报考时容易出现所谓的“招生大小年”现象, 最终损害的将是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的利益。三是招生计划与学科现有教学资源、学科重要程度不相符。依据经验编制计划的方法,对于一些生源充分的专业,则追加招生名额,但一味的追加招生名额,招生专业可能出现由于现有教学资源有限,专业基础薄弱等原因,达不到在现有招生计划下培养研究生的要求。秋天的湖南大学同时,一些专业由于专业较冷门,受考生关注度低,考生报考人数较少,合格生源数一直低于招生计划数,但该学科可能具有较强的培养能力,专业实力雄厚,甚至是重点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等。如若单纯依靠考生报考情况考虑招生计划, 则该类专业招生计划会逐年减少。因此,单纯依靠招生情况来分配招生计划名额会造成强者不强现象。四是招生计划与社会需求可能会不相符。传统的招生计划编制过程对于学生就业因素、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考虑较少。由于报考考生选择专业时都考虑就业等因素,从而使就业前景不乐观的专业报考人数较少,势必造成冷门更冷。实际上社会对任何专业都有需求,一味地对热门专业增加招生名额、减少冷门专业招生名额,必然会使杜会需求与各专业学生数量不协调,这也不符合国家整体发展的需要。大连理工大学的秋天最后,鉴于上述种种情形,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应该有固定标准。因为,各个高校至今还没有一套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编制具体标准,以及执行的方法,国内高校理所当然应尽快构建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具体办法和实施细,确定各招生专业相对重要度、保研计划等等,进而得出各招生专业实际招生名额。附录42所双一流高校招生计划表42所高校全表敬告|刘冷丝所有文章首发『』,如有错漏和最新信息,作者将在首发媒体评论版块及时更正和补充,也请各位网友批评指正,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