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教育部官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 (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 (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 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 (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 (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 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 (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 (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 (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 (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 (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 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 (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 (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 (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9月25日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重点内容整理如下:1、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2、导师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3、导师要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4、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5、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6、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7、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等。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提出: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对此,上述负责人称,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教育部官网
原标题:教育部解读:如何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挤水”?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如何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规范和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一起了解↓↓↓问:《意见》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一系列措施,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此次印发《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问:前不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曾提出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意见》中对这些问题有何考虑?”答: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同时,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问:《文件》在对质量管理中提到的一个关键词是“全过程”,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如何规范和加强管理?”答:按照教育的规律,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拿出真招、实招。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问: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答:严格规范质量管理,责任主体在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督导机制,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工作、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共29条的意见中,“严”字是最突出的特征。坚决给学位“挤水”,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研究生招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录——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培养——开论文写作必修课 签学术诚信承诺书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的研究生及早分流退出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论文——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针对文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导师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闫欢支持我们请点赞或使用评论功能↓↓↓
3月2日,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请各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实际上,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多所高校都出台了相应措施调整毕业考核方式,开启毕业论文的线上答辩模式等。比如清华大学官网2月29日发布《因应疫情防控工作的学生毕业工作方案》提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符合答辩条件的学生可以进行网络答辩,并新增8月份毕业批次;同时,最终学术报告完成时限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适当放宽。研究生院将简化送审受理程序,尽量压缩各管理环节用时,为毕业生论文研究和撰写争取时间。中南大学研究生院2月28日发布通知称,疫情期间,为不影响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包括学位论文预审、检测、评审和答辩)均通过线上(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所有线下需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待学校正式开学后补交。西北工业大学各学院2月24日已开启了硕士学位论文在线视频答辩。据西北工业大学新闻网2月26日消息,目前,学校已有近3000名硕博毕业生提请了线上毕业视频答辩流程,答辩预计在3月13日前全部结束。西工大新闻网2月28日消息,材料学院2017级硕士、材料工程专业同学线上答辩采用“钉钉”视频会议软件,按照现场答辩流程进行线上答辩,整个答辩过程规范合理、视频全程无卡顿、声音清晰、节奏顺畅,全程覆盖了全员截图、会议录音及视频录制。同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28日新闻发发布会内容显示,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审核讲会适当延长,应届毕业生身份保留两年。本文来源:教育部、各高校官网等
爱华的学子们,你们申请的学位证书下来啦!同学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呀~~最近后台有不少同学问华哥:学位证到底重不重要?我是不是应该申请呢?下面华哥就和大家聊聊自考学位的事情,有需要的小伙伴请往下看:什么是毕业证、学位证?在找到工作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我们往往会被要求提供学位证、毕业证等学历信息证明文件,有的人可能误认为学位证和毕业证是同一个东西,还有的人可能不知道学位证和毕业证分别是什么,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区别是什么。毕业证:学生通过注册学籍,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即可颁发毕业证。毕业证是一个学生就业的重要文凭。其作用是对你学习经历的证明。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中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中国教育部学士学位证样本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意味着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即对你学习能力及学业水平的证明。中国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分开的,有部分人能够毕业但是并不能获得学位。特别要注意的是:中国的大专类学校是没有资格颁发学位证书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哪个更重要?要明确一点毕业证是你上过大学而且成绩合格的标志,也就是说你拿不到毕业证也就不会有学位证,虽然大多数地方只要求毕业证,但是总的来说还是学位证要重要些。首先,毕业证只要你在学校里学满四年,那么你就能拿到毕业证,但是学位证不一样,你不但要在学校学四年,还要通过四级,主修课全部没有挂科,选修都通过并修够学分,各种选修也是一样,最后,论文答辩ok,这样你就可以拿到学位证了。笼统的说,学位证的含金量比毕业证高!工作的话,双证都很重要。从市场认可度上看,对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人来说,双证比单证有竞争优势。但在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则差别不大,关键是个人能力与专业背景。考试则未必,比如硕士研究生考试,并不是所有招生单位都要求考试具有学士学位证书。申请出国应该说两个都很重要。学历查询一、学历查询的两种方式1、本人免费查询实名注册学信网账号,登录学信档案,即可免费查询本人学历。如已有学信网账号,直接登录学信档案,进行本人学历免费查询。2、零散免费查询(1)微信>支付>城市服务>政务综合>教育>学历查询(2)学信网服务号菜单>查询认证>学历查询输入证书编号及姓名,点击免费查询按钮进行查询。二、学历查询范围学信网为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的电子注册信息提供查询。三、免费申请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报告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统称,是学信网依托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对学生的学籍、学历等相关信息提供的一种免费验证学籍/学历真伪的方式。申请人可同时获得打印版、PDF版和邮件版的验证报告,使用非常灵活。申请途径:通过学信档案申请1、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2、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3、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如想延长验证有效期,请进行第四步操作)4、在“已申请的报告”中,找到需要延长验证有效期的在线验证码,点击对应的“延长验证有效期”按钮。注:申请在线验证报告翻译件(英文)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四、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说明2018年7月1日起,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包括:1、2002年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2、为2002年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开具的学历证明书;3、2002年(含)之后毕业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4、原则上不再受理高等教育学历英文书面认证,可在中文书面认证报告出具后,登录“学信档案”在线申请电子版报告翻译件(英文)。注: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仅可申请并出具一次书面认证报告,不再重复受理。认证报告丢失或需获取多份报告的,可通过认证报告查询页面下载打印电子版报告。毕业院校应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将当年颁发的学历证书及时完成学历电子注册,使学生可于发证日期起对学历证书进行网上查询或电子认证。学位查询途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意:自考本科的学士学位验证报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一专业本科学士学位验证报告是一样的。学士学位证书的重要性【社会认可度】学位证是学历身份的象征,是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职场求职】许多用人单位要求本科生双证齐全,而重要事业单位编制更是要求必须有学位证。【评定职称】薪资调整、岗位晋升以及职称评定,持有学位证更具有优势,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研究生报考】部分高校在研究生报考时必须要求有学位证。另外,极少数大专或本科无学位可以按同等学力报考,即便可以也是对工作年限要求较高。【公务员报考】热门公务员岗位对学位证有所要求,持有学位证的获得岗位的机会要较高。【出国留学】多数中国留学生出国读研如果没有学位证,只能先读预科。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全过程严抓研究生质量。《意见》强调,要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同时,也要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不适合读研究生的及早分流退出《意见》特别提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总台央视记者 高晨源)【来源:国际在线】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通过不同的报考方式报读在职研究生可以获得研究生学位证或学历证,学位证和学历证哪个更重要呢?什么是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我国的学位一共有分为三种: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是指在职人员通过周末节假日及网络参加高校的在职研修班,通过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就能取得的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可在“中国学位与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查询,且与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的硕士学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什么是在职研究生硕士学历?学历是指曾在学校结业或毕业后获得的一纸文凭,是指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份学历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在职人员通过在职读研获得的在职研究生硕士学历证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进行查询。同样的,在职研究生的学历证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证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如何获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目前报考在职研究生主要有两种方式:同等学力申硕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是免试入学,大专学历就可以报读,本科毕业满三年有学士学位证就可以进行申硕,通过申硕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即可获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及证书。由于其入学门槛比较低,80%的同学都更倾向于这种报考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是统考入学,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考试,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大专毕业五年或者本科毕业三年就可以报考,但考试难度相对于同等学力来说较高。考生通过国家统考和复试后就可入校学习,修完课程和学分,再通过院校其他标准后就可以毕业获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综上所述:同等学力申硕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二者毕业后都可以获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和证书。如何获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和学历?目前能同时获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的报考方式最常见的就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就是俗称的“双证在职研究生”。国家也在加大对在职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和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的考试难度培养形式。满足教学要求即可在毕业时获得和全日制研究生同样含金量的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该证书上会标注“非全日制”字样,但其国家认可度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并且终身有效。在职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哪个更重要?学历是一种学习经历的代表,学位是个人知识文化水平与能力的象征。不管是在职研究生单证(硕士学位证)还是双证(硕士学位证+学历证)都是受到国家承认的,并且随着国家的大力发展与保障,其社会的认可度也会越来越高。二者都能帮助个人提升知识文化水平、求职就业、升职加薪、评职称、考公务员、读博、出国留学等。 如果要说二者谁更重要,那就需要根据你将来进入的企业来判定。如果你要进入事业单位或者报考公务员,此类单位在报考和升职加薪时不仅看重个人能力还更看重学历,那么获得双证自然是最好;如果你以后是进入一些私企,那么单证和双证区别就不大,因为他更看重个人能力,在升职加薪时,你也是拥有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证的,比别人自然更胜一筹。
2020-09-28 19:23:01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全过程严抓研究生质量。《意见》强调,要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同时,也要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不适合读研究生的及早分流退出《意见》特别提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总台央视记者 高晨源)编辑:高冲
如今报考的人,基本上都是冲着学位去的,能获得学位固然是很好的,但是有一些人想要查询一下学位的信息,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查。那么2018年在职研究生学位信息如何查询?在职研究生学位目前,主要是有两种方式可以报读在职研究生,分别是同等学力申硕和专业硕士。同等学力到最后是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而专业硕士除了学位证书还会获得学历证书。通过两种方式获得的学位都是会在学位网上就行记录的,所以想要查询学位信息的学员,可以到学位网上进行查询。学位网是国家为了对学位信息能够进行更好的记录与存档而专门建立的,有绝对的权威性,学员在网站上查到的所有学位的信息,绝对是真实有效的,不用有其他的担心。需要注意的是,学员要是想要通过申硕获得学位需要满足申硕条件:拥有本科学历,并且有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想要通过专硕获得学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本科毕业并且工作经验满足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并且工作经验满足五年以上,硕士、博士要工作经验满足二年以上。满足条件之后,学员通过相应的考试与答辩,硕士学位就可以拿到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