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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名单公布:共42人!黑之雨

新一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名单公布:共42人!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于2018年11月9日,在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召开第六届一次委员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评估委员会作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二级机构,建立于1995年,是我国建立较早的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社团机构,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委员会现有委员42名,会员单位400余个。主任委员黄宝印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秘书长郑晓梅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处委 员(按单位代码排序)副秘书长任 超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副处长朱金明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质量监测与专业学位处副处长(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方生方死

教育部又一通知,准备授予2020年上半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

点击上方关注 订阅听教育获得更多内容资讯相信有许多人对今年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很关心,也很期待今年的授予仪式。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让许多毕业生感到激动!每年的研究生授予仪式都是让人快乐的一天,今年虽然受到了疫情影响,但是并没有影响到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最终仪式。教育部也印发了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通知,主要通知以下三个方面。一、要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对已经完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但还没有进行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关于远程视频答辩的工作,还可以使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进行不记名投票。对还没有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的毕业研究生,导师要加强指导,要积极开展对研究生的后续培养和授予学位的工作。而对已经完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培养单位要在当地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还要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帮助,还要将学位论文的审批答辩和学位的授予方式、过程、时间要做出合理的调整。对那些因为疫情影响,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该培养单位可适当延长这些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时间。三、各培养单位要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授予工作,并且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可以通过线上研讨,对研究生撰写论文和其他学习方面进行支持和指导。另外各省级的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学位授予仪式的相关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就业、深造的影响。2020年研究生的毕业授予学位工作即将开展,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为毕业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另外,小编在此也祝福各位毕业研究生,祝你们在以后的路途上前程似锦!最后小编在此,欢迎大家积极留言分享!

而未大也

教育部: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这届研究生,请做好心理准备啊

随着部分自主划线高校的研究生复试成绩开始出炉,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也即将开始,又会有一批佼佼者脱颖而出,被录取为各高校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这当然是非常值得庆贺的事情。可是,这届研究生和其他的研究生有一点不同,还没有入学就面临着一种为严格的管理。2019年2月26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针对这些年研究生培养和管理中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这可以说是抓住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牛鼻子。作为学术研究生,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是基本的要求。可是在这些年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论文的存在质量不高,甚至是抄袭作假的情况。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放权要求,缺乏对学位授予环节的严格把关,影响了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出现了学位注水的问题。最近暴露出的翟天临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但这并不是一个个案,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这种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研究生学术严肃性的怀疑,也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学术的权威性,对一些培养单位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通知的要求非常明确,就是要求培养单位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对于学术研究生的论文写作,首先就是要看是不是具备了开题的条件,这是对他前期学习和准备的第一次检验,如果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就不要开题。评阅是研究生论文质量审核的重要环节,这个一切必须严格按程序要求完成,避免形式主义。答辩过程可以全面了解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是对研究生学习质量的全面检验,应该特别注意答辩委员会成员都是熟人,答辩只是走过场的问题。学位授予是最后一关,这一关往往缺乏实质性审核,只是看表面材料。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对于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来说,这样严格的要求,可能会有一种心理的抵触情绪。现在已经有许多人在骂翟天临了。当然不是骂他学术不端,而是骂他引发了对研究生培养严格管理的要求。其实,仔细想一下,这应该是一件好事。攻读研究生不只是为了得到一个学位,更重要的是提高自己的能力。如果这几年的学习时间里,真正是用心了,那么必然是有收获的。可是如果是混日子,靠放水拿到了学位,也只是表面的风光,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会无所适从,对于个人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准备读研的小伙伴们,要有这个心理准备啊!其实教育部这种严格要求受益的是学生,教育部特别对研究生导师提出了要求。在前些年,有的研究生导师的精力根本不放在指导学生上,把学生当作劳动力。要想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就必须提高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责任心,这实际上是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当然对个别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也是对学生负责任的,避免学生因压力过大出现心理问题,甚至发生恶性事件,这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关注教育新闻热点、分享个人观点,拙木侃教育,感谢您的关注、阅读、评论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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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清华大学举行

12月3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举行。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过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匡校震以及来自全国28所高校的就业工作负责人出席大会。会议由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主任张超主持。过勇讲话过勇在讲话中表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为高校就业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对高校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引发的学生新需求给高校就业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过勇代表委员会筹备工作组,对委员会未来工作提出三个方面计划:一是搭建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交流平台,使高校间的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经验借鉴,实现共同发展;二是共享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资源,让各高校研究生在职业发展教育中充分受益;三是开展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研究,为更多国内高校借鉴共享。匡校震致辞匡校震代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匡校震指出,目前我国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发展较为有限、发展空间较大,大力发展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是新时代就业工作的需要。他希望,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委员会能够在研究生生涯发展教育方面多做研究,探索研发一批适合研究生职业发展特点、满足研究生实际求职需要的高水平课程。赵忠升宣读学会决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副秘书长赵忠升宣读了关于成立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委员会的决定,指出委员会须面向全体会员积极组织开展与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相关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书刊编辑、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展览展示等活动。庞诗、陈征微、郑旭红、郑皓(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发言会上,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庞诗、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陈征微、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郑旭红、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副处长郑皓分别作主题分享。12月3日和4日,参会嘉宾分别走访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信集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和华为北京研究所等用人单位。参会嘉宾合影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委员会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所属的非营利性分支机构,旨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改革精神,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学会的领导下,开展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进行学术交流、调研、咨询和培训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改革、提高质量,促进我国研究生职业发展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来源:清华大学】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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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进行分流退出

本文转自【教育部官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 (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 (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 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 (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 (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 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 (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 (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 (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 (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 (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 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 (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 (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 (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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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年会在昆举行

云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年会在昆举行 陈鑫龙 摄云南网讯(记者 陈鑫龙)12月27日,云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2019年年会在昆明学院洋浦校区举行,来自全省16所高校及8个科研院所的160余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战线专家学者参会。年会上,专家们作了《双一流大学与学科建设》《医教协同背景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构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时代楷模引领高原特色农业科技小院创新产教融合》等大会报告。大会报告后,与会代表开展了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学科与学位点建设4个平行论坛。会议期间还召开了云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年会由云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主办,昆明学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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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师范类年会在华南师大召开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黎鉴远 张紫欣 赖琼璇)“课程思政是老师为人师表的重要呈现形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师范类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涂清云强调,“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起着关键作用。高校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就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努力突破关键难题。”近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师范类工作委员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华南师范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师范类工作委员会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承办。与会者围绕“全面提升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质量”主题,就如何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加强研究生导师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为师范类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沈文淮表示,作为师范大学,学校培养的很多研究生毕业后都会到教育岗位任职,“对研究生教育情怀的培养很关键”。“高素质、高水平的导师才能培养出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引育并举,打造高水平导师队伍。”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卫介绍,在每年招生前,学校从立德树人、科研成果等各方面,对硕导、博导进行严格审核,将评价结果作为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岗位评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和动态调整制度。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邬志辉介绍说,学校确定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建立副导师制度,协助导师开展培养工作。学校通过这种方式,对年轻导师加强培养。“华东师范大学严格实施博导岗位管理制度,推行责任教授制。”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文表示,学校对导师在读博士生数量、年度招生数量进行动态监控、严格管理,4年内无新立项项目或成果不达标的导师暂停招生。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王传毅认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需要分类推进,让学术型研究生更深耕基础研究等学术方向,专业性研究生更注重应用研究等专业方向,让科研、教学相互融通、促进。学校应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机制,强化行业企业的协同参与,让研究生参与高层次、有技术含量的科研项目。“为培养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专门针对研究生,开展创新计划,鼓励研究生申请创新课题,深入研究。”沈文淮介绍说,华南师范大学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联姻广东省内育人资源丰富的重点实验室,联合培养研究生,推进科教、产教融合。学校努力把研究生教育与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结合,将科研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伟民介绍,广东初步构建了“科产教”协同融合发展生态。广东在东莞等产业大市打造“政产学研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揭榜制、订单式等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深入人心;与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联合探索的科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也在稳步推进。“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每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合格率均在99.8%以上,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张伟民介绍说,广东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作者:刘盾 黎鉴远 张紫欣 赖琼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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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长陈宝生:推动“十四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1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部署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重点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主持会议。陈宝生部长在会上强调了哪些内容?跟教育小微一起来看——陈宝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陈宝生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经过数十年不懈奋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现了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研究生教育体系基本完备,引领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新发展阶段,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肩负着新使命,开启了新征程。要着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增强教育报国担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撑。陈宝生:进一步明晰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职责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陈宝生强调,要充分认识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晰职责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一是正确把握职责定位,自觉承担自身的历史使命,通过扎实工作,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在工作中发挥好落实国家任务的战斗队、深入培养单位的工作队、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队等三方面关键作用。三是积极实现角色转变,实现从重选聘到重履职、重审核到重建设、自我管理为主到制度管理为主的转变。陈宝生要求,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要在工作中把方向、定标准、抓质量、促建设、敢担当、守纪律,当好领航员、设计员、质检员、指导员、裁判员、守门员,并积极提升政治、学习、创新、协调、引领能力,增强工作本领。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代表作交流发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作说明。摄影 | 张劲松更多教育信息

崇有

推动“十四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1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部署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重点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主持会议。陈宝生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经过数十年不懈奋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现了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研究生教育体系基本完备,引领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新发展阶段,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肩负着新使命,开启了新征程。要着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增强教育报国担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撑。陈宝生强调,要充分认识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晰职责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一是正确把握职责定位,自觉承担自身的历史使命,通过扎实工作,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在工作中发挥好落实国家任务的战斗队、深入培养单位的工作队、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队等三方面关键作用。三是积极实现角色转变,实现从重选聘到重履职、重审核到重建设、自我管理为主到制度管理为主的转变。陈宝生要求,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要在工作中把方向、定标准、抓质量、促建设、敢担当、守纪律,当好领航员、设计员、质检员、指导员、裁判员、守门员,并积极提升政治、学习、创新、协调、引领能力,增强工作本领。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代表作交流发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作说明。【来源:教育部】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上一当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