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士报考在职研究生都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学历和综合能力,最后来达到自己理想化的工作规划。那么,在职研究生属于学位教育还是学历教育呢?在职研究生主要是通过同等学力申硕的方式进行招生的,学员需要满足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参加课程研修班的学习;课程结束后,想申硕的学员需要满足本科学士学位满足3年的条件,通过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学员即可获得的学位证书和结业证书。另外还有一种报考方式是一月联考,该种方式是学历教育,但该种方式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而同等学力申硕方式含金量又高,考试的通过率也高,性价比还是很不错的。通过以上介绍可知,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方式不同,教育方式也是不一样的,但都是被国家承认的。想了解或者想报考的,请咨询中国在职研究生网的在线老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人们常说,本科学历专科学历,或者是经济学学士、取得理学学位,另外,有的人常说研究生、考研,而另一些些人习惯说硕士。那么学历和学位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它们分别是什么意思?研究生和硕士是什么关系?今天小编就为你解答。顾名思义,学历,更像是一种受教育的经历,它是一种时间段的概念,它指接受教育的阶段,分小学、初中、高中、初中中专、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因为是一种受教育的阶段,所以不分专业。学位是标志一个人学历的头衔,即一个人通过学习取得学识及相应学习能力程度的标志,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颁发。一般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三种。学位和学历的区别:学位是学历的标志,不和学校学习的经历或学历挂钩;而学历则必须是学校学习的经历。所以有学历不一定有学位,没有学历一定没有学位。以上所提到的本科专科都是学历,而有了本科学历后,然后再取的相关学识和学习能力会被授予学位,本科阶段的学位叫做学士。而研究生和硕士的关系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生是一种学历,而硕士是学位,也就是说,你考上了研究生,需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被授予硕士学位。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把研究生入学考试叫做考研,而把研究生硕士阶段的毕业叫做硕士毕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生的范围要比较广,因为研究生又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用研究生专指硕士研究生,而把博士研究生直接叫做博士,其实这种叫法不是完全正确的。所以说,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另外,专科毕业之后一般是没有学士学位的,所以在网上很多人认为专科不叫大学,但是这种想法显然是不对的,专科只是比较侧重于实践和应用,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有时我们也会听到结业,结业一般是某个活动或培训完成叫结业,但大学里的结业就很不好了,当大学生由于成绩差或其他原因取得不了毕业证和学位时,学校可能会发结业证,表示你在这个学校上了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你没能完成学业没有毕业证,也没有取得学位。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在评论区进行评论,小编会帮您解答,也可以关注小编随时随地询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导读:中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那么,如何严把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9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记 者丨王帆编 辑丨李博图/ 视觉中国近年来,中国的研究生招生规模近年来持续扩张,从2016年的约8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10万人左右,在学研究生更是达到了300万人。中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如何严把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9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此次印发《若干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一直以来,研究生教育被认为是“严进宽出”,这对培养质量提出了挑战。上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若干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具体措施包括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等。从最近一两年的趋势来看,一些高校已经在执行分流淘汰机制。8月3日,南方医科大学拟对16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四川大学在不久前一次性清退了200多名研究生,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也都曾发布硕博研究生的退学名单。江苏省曾介绍,研究生分流淘汰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无法完成学业,二是中期考核不合格,三是极少部分学术不端。对于学术不端的情况,此次《若干意见》也专门提到“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其中,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上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强化导师质量管控责任图/ 新华社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除了教书育人之外,导师还需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等。《若干意见》也专门提出“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具体而言,研究生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导师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若干意见》还专门强调了师德师风,提出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在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在导师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本期编辑刘巷
点击上方关注 订阅听教育获得更多内容资讯相信有许多人对今年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很关心,也很期待今年的授予仪式。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让许多毕业生感到激动!每年的研究生授予仪式都是让人快乐的一天,今年虽然受到了疫情影响,但是并没有影响到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最终仪式。教育部也印发了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通知,主要通知以下三个方面。一、要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对已经完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但还没有进行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关于远程视频答辩的工作,还可以使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进行不记名投票。对还没有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的毕业研究生,导师要加强指导,要积极开展对研究生的后续培养和授予学位的工作。而对已经完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培养单位要在当地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还要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帮助,还要将学位论文的审批答辩和学位的授予方式、过程、时间要做出合理的调整。对那些因为疫情影响,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该培养单位可适当延长这些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时间。三、各培养单位要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授予工作,并且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可以通过线上研讨,对研究生撰写论文和其他学习方面进行支持和指导。另外各省级的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学位授予仪式的相关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就业、深造的影响。2020年研究生的毕业授予学位工作即将开展,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为毕业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另外,小编在此也祝福各位毕业研究生,祝你们在以后的路途上前程似锦!最后小编在此,欢迎大家积极留言分享!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这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研究生,其学习过程中被发现是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对这一部分研究生就要及早的分流,停止继续攻读学位。当然,这部分研究生就拿不到相应的学位了。其实研究生分流并不是一个新鲜事情,一直有这样的要求,但是在我国这个制度执行的并不好。我国的硕士研究生的淘汰率大约只有5%左右,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淘汰率都会达到20%以上。因此,部分研究生拿不到学校,这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常态,也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措施。我们国家研究生分流之所以不理想,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的:一是分流制度不健全,分流后学生出路不明确;二是社会对分流的学生存在歧视,会被认为是失败者。从分流制度上来说,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培养单位都是自己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前段时间,社会上对大学生“宽出”的问题讨论很多,认为应当改变。实际上,我们的研究生培养也存在“宽出”的问题。随着国家对这方面的要求加大,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相对有一定改变,要求更高,毕业难度加大。但是硕士研究生注水的现象并不在少数。这也是教育部为什么要提出这样要求的原因之一。目前分流制度最为完善的是直博的学生,也就是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也有称为硕博连读的。对于这样的学生,进行中期分流是有一定的条件,因为他们没有经过硕士阶段的学习。所以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如果经考核被认为是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可以降格为攻读硕士学位。在这方面有较强的操作性,学生也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对于本科毕业攻读硕士和硕士毕业攻读博士学位的,是只有两种情况分流,一个是只能毕业,拿不到学位,再一个就是只能拿到肄业证书。而社会上对肄业基本是采取不承认态度的。所以这也就加大了这类研究生分流的难度。但是,应该看到的是,研究生培养是高端人才的培养,这就必须有一定的培养标准,如果达不到培养标准,就不能拿到相应的学校。现在,我国已经成为研究生培养大国,可是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却并不能令人满意,研究生的水平也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明显下降。所以,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不但事关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机制,也影响到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这都应该应该引起注意的。其实,及早进行研究生的分流,对学生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如果学生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但仍然要求其继续学习,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这几年,研究生因为压力过大,轻生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研究生分流制度的必要性。让适合的人做适合的人,才是以人为本的态度。只有如此,才既能保证研究生培养的学术严肃性,又能避免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当然,要做好研究生分流工作,一定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充分考虑他们的实际。这一批人即便是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但仍然是具有较高学业水平的人才。因此,相关部门如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分流机制,是加大研究生分流的前提。一部分研究生被分流,拿不到学位证书,这应该是教育的常态。被分流的人仍然能够各尽其才,为社会做出贡献,这才是良好的社会生态。关注教育新闻热点、分享个人观点,拙木侃教育,感谢您的关注、阅读、评论和转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标题:教育部新规给研究生学位“挤水”,让不合格的学生分流淘汰近年来,中国的研究生招生规模近年来持续扩张,从2016年的约8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10万人左右,在学研究生更是达到了300万人。中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如何严把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9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此次印发《若干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一直以来,研究生教育被认为是“严进宽出”,这对培养质量提出了挑战。上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若干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具体措施包括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等。从最近一两年的趋势来看,一些高校已经在执行分流淘汰机制。8月3日,南方医科大学拟对16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四川大学在不久前一次性清退了200多名研究生,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也都曾发布硕博研究生的退学名单。江苏省曾介绍,研究生分流淘汰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无法完成学业,二是中期考核不合格,三是极少部分学术不端。对于学术不端的情况,此次《若干意见》也专门提到“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其中,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上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强化导师质量管控责任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除了教书育人之外,导师还需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等。《若干意见》也专门提出“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具体而言,研究生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导师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若干意见》还专门强调了师德师风,提出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在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在导师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作者:王帆 编辑:李博)
教育部撤销上百个研究生学位点,这究竟是为何?学生党要注意了!前段时间,我国教育部正式明确,各大高校或单位共撤销193个学位点,同时新增231个学位点。说到学位点,可能有些学生和家长不理解是什么意思,学位点是指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包括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即博士点和硕士点。众所周知,博士点、硕士点数量和规模,是衡量高校综合实力最重要的指标,一直以来也是高校自我宣传时的重点。增加或撤销学位点,都不是一次简单的调整,那么这次又是出于何种原因呢?1. 高校主动申请撤销事实上,学位点被撤销,原因不是来自外部压力就是高校主动申请。此次吉林大学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学位点就在撤销行列,据其官网显示,目前该学位点只剩下3名教师和6名学生,且近几年很难招到学生。和其他撤销的学位点一样,送走最后一批学生,该专业将停止招生。除吉林大学外,211陕西师范大学的科学技术史、农业经济管理也被撤销。该校教授给出解释,撤销的关键原因是教师梯队建设没有跟上。2. 高校教师力保学位点我国一直鼓励高校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的学科,增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有优势的学科。因此,我国各大高校纷纷响应该号召。但是,某些高校在计划调整学位点时,有许多教师尤其是资历老的教授,就与学校据理力争,力保学位点的生存。学位点调整,关系到几代人的心血,不是随便说撤就可以撤。3.学位点撤销与否影响学科评估有很多因素都会导致学位点被撤销,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学科评估。如果学科评估排名靠后,会影响学校的综合排名。因此,为了学科评估只能留下有实力的学位点,作用较弱的学位点就会相继被撤。学位点的撤销与增加,事关每一位学生、家长和老师。所以,学生今后在选专业时,一定要选对专业,以免后悔莫及。你怎么看学位点被撤销一事呢?
随着部分自主划线高校的研究生复试成绩开始出炉,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也即将开始,又会有一批佼佼者脱颖而出,被录取为各高校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这当然是非常值得庆贺的事情。可是,这届研究生和其他的研究生有一点不同,还没有入学就面临着一种为严格的管理。2019年2月26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针对这些年研究生培养和管理中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这可以说是抓住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牛鼻子。作为学术研究生,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是基本的要求。可是在这些年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论文的存在质量不高,甚至是抄袭作假的情况。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放权要求,缺乏对学位授予环节的严格把关,影响了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出现了学位注水的问题。最近暴露出的翟天临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但这并不是一个个案,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这种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研究生学术严肃性的怀疑,也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学术的权威性,对一些培养单位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通知的要求非常明确,就是要求培养单位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对于学术研究生的论文写作,首先就是要看是不是具备了开题的条件,这是对他前期学习和准备的第一次检验,如果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就不要开题。评阅是研究生论文质量审核的重要环节,这个一切必须严格按程序要求完成,避免形式主义。答辩过程可以全面了解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是对研究生学习质量的全面检验,应该特别注意答辩委员会成员都是熟人,答辩只是走过场的问题。学位授予是最后一关,这一关往往缺乏实质性审核,只是看表面材料。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对于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来说,这样严格的要求,可能会有一种心理的抵触情绪。现在已经有许多人在骂翟天临了。当然不是骂他学术不端,而是骂他引发了对研究生培养严格管理的要求。其实,仔细想一下,这应该是一件好事。攻读研究生不只是为了得到一个学位,更重要的是提高自己的能力。如果这几年的学习时间里,真正是用心了,那么必然是有收获的。可是如果是混日子,靠放水拿到了学位,也只是表面的风光,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会无所适从,对于个人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准备读研的小伙伴们,要有这个心理准备啊!其实教育部这种严格要求受益的是学生,教育部特别对研究生导师提出了要求。在前些年,有的研究生导师的精力根本不放在指导学生上,把学生当作劳动力。要想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就必须提高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责任心,这实际上是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当然对个别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也是对学生负责任的,避免学生因压力过大出现心理问题,甚至发生恶性事件,这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关注教育新闻热点、分享个人观点,拙木侃教育,感谢您的关注、阅读、评论和转发!
本文转自【教育部官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 (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 (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 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 (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 (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 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 (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 (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 (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 (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 (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 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 (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 (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 (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9月25日
从我们踏入学校的那一刻开始一定意义上,我们便已经开始追求学位的旅程,从小学、初中、高中、本科、硕士和博士,几十年的时间见证了时光的流逝,也见证了自己成熟,更为重要的是见证了自己学位的提升,而之所以我们会一直读书,一直追求学位,是因为社会、家庭和我们自己都将学位看作是自己未来前途的敲门砖,看作是我们腾飞的基石,所以我们都认为学位很重要,很重要。所以,每年会有几百万的大学生选择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机遇,而这些机遇便是因为我们的学位提升了,所以才会有更多的机会摆在我们的面前,而这就是学位的重要性,同时这仅仅只是学位重要性体现的一个方面,其还体现在学生的视野、格局、知识以及见识等等方方面面,都会随着学位提升而获得相应的提升。当然,对于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差距,或许是值得很多学生去关注的,因为这其中包含很多种观点,没有标准的答案:有的人觉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和差距不重要,第一学历的差距才是关键。尤其是现在社会上第一学历总是会被提起,不管是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很多的用人单位,很多的高校都会追根溯源的看你的本科院校是怎样一个档次,如果你是211高校、985高校的本科出身,那你基本可以称得上优秀,如果你是普通大学的本科出身,即使你是211高校或者是985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还是会比本科出身好的要差一大截。所以,比较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差距没有实际价值,关键之关键是拿着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的你是怎样的出身,而不同的出身所产生的差距才是值得我们所关注的,同时也真正的能够体现出现实角度上的差距。有的人觉得博士学位相对于硕士学位更有含金量,更有价值,更有深度。虽然很多的硕士研究生坚决不攻读博士研究生,但原因绝对不是博士研究生没有读的价值,而是因为读博需要足够强大的勇气,需要足够坚硬的抗压能力,所以很多的硕士研究生不具有这些特征,于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就匆匆的就业了。可是很多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才真正地享受到了专业的高度和福利待遇,可能博士毕业就能够很轻松的收到很多用人单位的offer,可能博士一毕业就能够拿到百万年薪,也可能博士毕业时已经成为专业领域内的大佬,所获得的荣誉和知名度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有的人觉得不管是硕士学位还是博士学位,差距肯定有,但关键是自己够用就可以。没错,博士学位肯定会相对硕士学位有很多优势,也必要会产生很大的落差,可是这并不是劝说所有的硕士研究生读博多的原因,因为每一个人的职业规划,每一个人对生活的态度,每一个人对学业的理解都是不同的,不可能因为某一个东西很好,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去得到它,都必须占有它。因为我们最现实的是要立足当下,现在的生活和工作已经足够优秀,自己的硕士学位已经足够应付一切琐事的话,那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差距也就无关紧要了,况且还有很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和硕士研究生的发展也并没有很大的差距。总之,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差距有多大?这或许只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可以承认的是而者之间肯定存在差距,只不过这样的差距可大可小,关键还是要看你所学的专业、你所从事的工作、你所指定的生活目标等来具体的衡量,当你有需要时你就会认为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车距很大,当你没需求时你就会认为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也没有多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