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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敢于让人毕不了业,坚决杜绝研究生学位“注水”光头党

教育部:要敢于让人毕不了业,坚决杜绝研究生学位“注水”

本文转自【科技日报】;◎ 科技日报记者 张盖伦“我国研究生教育已经走过千山万水,未来仍需跋山涉水。”9月22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司长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累计培养了1000多万博士、硕士,今年在学研究生将达到300万人,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研究生教育更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也是在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研究生教育发展做出了全面、宏观的战略部署。确保学位授予含金量洪大用介绍,就目前来看,一些单位内部的质量管控不到位,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学位“注水”现象。怎么拧干研究生学位的水分?洪大用指出,从教师的角度来讲,对于学生的培养要严格学业管理,导师自身要以身作则,秉持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将更多的时间用在育人上,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对学生来说,要在学业上进行投入,认真落实学习的各种环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报效国家、报效社会,养成严谨自律的行为习惯。“在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各个环节,相关专家要真正硬起来。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评审,把好学生培养的各个关口,特别是把好毕业审核、论文答辩等关键关。”洪大用还强调,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则,加强学位论文抽检,加强对各个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和诊断,健全处理学位“注水”、学术不端行为的机制,推动分类评价,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学科和不同层级的学位,制定更加科学的评价标准。此次《意见》也提出,要严把入口关、严把过程关、严把出口关,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加大分流力度,加强学风建设,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同时,要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表示,江苏省积极推动高校建立健全研究生的分流淘汰机制、时限终结机制和学术不端的零容忍机制。去年,江苏省应届毕业生按期毕业的是4.2万多人,延期毕业8200多人,分流淘汰758人。培养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人才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意见》也强调,完善“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蔡长华表示,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需要科学技术的解决方案,要加强重点急需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什么”、“怎么建”,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蔡长华表示,针对经济社会需求和未来学科发展方向,要建立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清单,健全国家急需学科专业的引导机制,提升学科专业体系与现代化强国的匹配度。“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医学攻关等相关学科专业纳入清单,在招生计划、人才引进、资金投入、职称评审等方面优先支持。”人才培养,怎么才能招得够,招得好?蔡长华指出,接下来还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强化基础研究,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建设一批基地,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研究。为了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解决科研和经济“两张皮”问题,我国将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和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把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有机衔接,努力推动研究生教育和经济社会相互促进、高质量发展。掌管钱袋子的财政部也发话了。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副司长吕建平说,中央财政会持续强化对人才培养的支持,倾斜支持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紧缺研究生培养,鼓励高校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强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增加高校基本科研投入,支持高校青年教师和研究生自主开展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来源:科技日报 文中图片来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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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挤水”?教育部4问答详细解读

严格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落实质量监督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如何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规范和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随教育小微一起了解↓↓↓问答一“问:《意见》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一系列措施,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此次印发《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问答二“问:前不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曾提出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意见》中对这些问题有何考虑?”答: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同时,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问答三“问:《文件》在对质量管理中提到的一个关键词是“全过程”,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如何规范和加强管理?”答:按照教育的规律,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拿出真招、实招。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问答四“问: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答:严格规范质量管理,责任主体在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督导机制,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工作、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更多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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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通知》有哪些重要内容,随教育小微一起看↓↓↓通知指出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但是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通知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营造良好研究生教育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专家组织及时修订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

冥冥之中

教育部: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指出,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但是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通知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营造良好研究生教育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专家组织及时修订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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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如何做?刚刚,教育部发出通知

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请各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来源 | 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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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等要求。如何“全过程”严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跟小编一起看文件全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

可不哀与

清华大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清研发〔2020〕7 号为不断完善学术评价机制,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1.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潜心学习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勇于挑战前沿性、跨学科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原创性成果,在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中传承“严谨、勤奋、求实、创新”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努力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2.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鼓励成立指导小组,集体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选题、研究攻关、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指导教师(小组)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创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给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在没有指导小组的情况下,经院系或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以成立评审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独立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指导教师(小组)或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3.院系应充分发挥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等培养环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进展督促和质量把关作用,完善各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完善分流措施。4.院系应充分发挥最终学术报告环节在提高博士生创新成果水平、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最终学术报告组织形式,健全考核评价办法。最终学术报告评价结果可作为确定学位论文同行评审和答辩组织方式的重要参考。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完善评阅人选定办法和同行评价工作办法。鼓励建立健全自主开展学位论文同行评价工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培养过程各环节评价情况自主确定同行评审方式,包括隐名评审和公开评审。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名单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6.充分发挥答辩委员会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价中的关键作用。学位分委员会和院系应完善答辩委员会成员的选定方法。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标准,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的综合表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全面审核,作出学位授予建议。8.研究生院加强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后评估工作,加大抽查力度,将评估结果纳入指导教师招生指导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研究生院2020年3月13日封面图 | 苑洁编辑 | 赵姝婧

吵闹鬼

教育部: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这届研究生,请做好心理准备啊

随着部分自主划线高校的研究生复试成绩开始出炉,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也即将开始,又会有一批佼佼者脱颖而出,被录取为各高校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这当然是非常值得庆贺的事情。可是,这届研究生和其他的研究生有一点不同,还没有入学就面临着一种为严格的管理。2019年2月26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针对这些年研究生培养和管理中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这可以说是抓住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牛鼻子。作为学术研究生,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是基本的要求。可是在这些年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论文的存在质量不高,甚至是抄袭作假的情况。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放权要求,缺乏对学位授予环节的严格把关,影响了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出现了学位注水的问题。最近暴露出的翟天临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但这并不是一个个案,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这种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研究生学术严肃性的怀疑,也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学术的权威性,对一些培养单位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通知的要求非常明确,就是要求培养单位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对于学术研究生的论文写作,首先就是要看是不是具备了开题的条件,这是对他前期学习和准备的第一次检验,如果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就不要开题。评阅是研究生论文质量审核的重要环节,这个一切必须严格按程序要求完成,避免形式主义。答辩过程可以全面了解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是对研究生学习质量的全面检验,应该特别注意答辩委员会成员都是熟人,答辩只是走过场的问题。学位授予是最后一关,这一关往往缺乏实质性审核,只是看表面材料。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对于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来说,这样严格的要求,可能会有一种心理的抵触情绪。现在已经有许多人在骂翟天临了。当然不是骂他学术不端,而是骂他引发了对研究生培养严格管理的要求。其实,仔细想一下,这应该是一件好事。攻读研究生不只是为了得到一个学位,更重要的是提高自己的能力。如果这几年的学习时间里,真正是用心了,那么必然是有收获的。可是如果是混日子,靠放水拿到了学位,也只是表面的风光,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会无所适从,对于个人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准备读研的小伙伴们,要有这个心理准备啊!其实教育部这种严格要求受益的是学生,教育部特别对研究生导师提出了要求。在前些年,有的研究生导师的精力根本不放在指导学生上,把学生当作劳动力。要想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就必须提高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责任心,这实际上是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当然对个别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也是对学生负责任的,避免学生因压力过大出现心理问题,甚至发生恶性事件,这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关注教育新闻热点、分享个人观点,拙木侃教育,感谢您的关注、阅读、评论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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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撤销上百个研究生学位点,这究竟是为何?学生党要注意了!

教育部撤销上百个研究生学位点,这究竟是为何?学生党要注意了!前段时间,我国教育部正式明确,各大高校或单位共撤销193个学位点,同时新增231个学位点。说到学位点,可能有些学生和家长不理解是什么意思,学位点是指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包括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即博士点和硕士点。众所周知,博士点、硕士点数量和规模,是衡量高校综合实力最重要的指标,一直以来也是高校自我宣传时的重点。增加或撤销学位点,都不是一次简单的调整,那么这次又是出于何种原因呢?1. 高校主动申请撤销事实上,学位点被撤销,原因不是来自外部压力就是高校主动申请。此次吉林大学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学位点就在撤销行列,据其官网显示,目前该学位点只剩下3名教师和6名学生,且近几年很难招到学生。和其他撤销的学位点一样,送走最后一批学生,该专业将停止招生。除吉林大学外,211陕西师范大学的科学技术史、农业经济管理也被撤销。该校教授给出解释,撤销的关键原因是教师梯队建设没有跟上。2. 高校教师力保学位点我国一直鼓励高校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的学科,增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有优势的学科。因此,我国各大高校纷纷响应该号召。但是,某些高校在计划调整学位点时,有许多教师尤其是资历老的教授,就与学校据理力争,力保学位点的生存。学位点调整,关系到几代人的心血,不是随便说撤就可以撤。3.学位点撤销与否影响学科评估有很多因素都会导致学位点被撤销,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学科评估。如果学科评估排名靠后,会影响学校的综合排名。因此,为了学科评估只能留下有实力的学位点,作用较弱的学位点就会相继被撤。学位点的撤销与增加,事关每一位学生、家长和老师。所以,学生今后在选专业时,一定要选对专业,以免后悔莫及。你怎么看学位点被撤销一事呢?

废一于室

教育部: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环球网教育报道】记者获悉,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请各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