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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2020学生资助政策来了,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全都有!裴頠

最新最全2020学生资助政策来了,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全都有!

新学期就要来了小编和各位学生、家长念叨一下咱们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各学段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政策?小编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3.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4.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1.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5.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1. 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2.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3.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4. 地方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5. 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6. 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五、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具有邯郸冀南新区辖区户口,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防贫监测对象和边缘户家庭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经新区社会事务局(扶贫办、民政服务中心、残联)、新区总工会等部门认定,可申请一次性救助3000元,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3.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4. “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素材:新区文教体育局■编辑:陈 芳■责编:陈 芳■审核:张成锴苗艳东

亦步亦趋

最新最全!2020学生资助政策来了

新学期就要来了,报名在即,在此提醒大家: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各学段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政策?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 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3. 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4. 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1.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5.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1. 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2.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涉藏工作重点省、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3.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4. 地方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5. 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6. 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3.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4. “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刺青女

细数研究生期间你可以拿到的奖助学金!研究生:小康生活!

或许对于大学生来说,为什么考研一定有了最为深刻的认识。但是对于你读研期间可以拿到的奖助学金却很少有一个极为具体的了解,这也是导致很多大学生因为读研费用问题而最后放弃考研的一个不得不提的原因。那么在你读研期间,你能够拿到那些奖助学金,或者说可以拿到什么类型的福利。我们可以细数一下你的收入来源。这些对于已经对眼的研究生来说,有了这些足够过上幸福的小康生活了。第一,新生学业奖学金。这个奖学金是对于刚刚进入研究生的大学生来说的,也就是说只是研一的学生可以享受的,一般分为三档,第一档8000元,第二档5000元,第三档3000元。而至于你到时候能否拿到奖学金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方面,你的考研总成绩是否名列前茅,排名越靠前越有机会拿到第一档8000元的奖金;另一方面,很多高校的新生学业奖学金不是百分之百的覆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所以你必须达到最低标准。第二,贫困助学金。现在的贫困助学金,一般来说是比较难申请的,因为现在高校对于大学生的贫困助学金的评选有着极为严格的程序,很多学生是不满足条件的。但是对于是建档立卡家庭来说,一定可以拿到一笔助学金,这是教育部的硬性规定,几乎所有的学生只要满足这个条件,那就一定可以享受。所以,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益。第三,三助岗位工资。这是研究生动的特色,每个高校的研究生都有助学、助工、助教的岗位,一般来说高校给予这些学生的工资是一个月200元到500元,大致在这样的一个区间。我在读研时,由于是助学,每个月都会收到一笔来自学校的工资,每月300元,这也是一笔收入。第四,生活补助和项目补贴。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生活补助是所有高校必须按时发放的,只不过是有的高校是分10个月发放,有的高校是分12个月发放,但总额是一样的。此外,导师做的项目或者是科研经费都是会给予自己的学生一部分,如果是一大项目的话,你也可因获得很不错的科研补贴。这就是你读研期间可以拿到的各种奖助学金和补贴,试问这样的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小康水平呢

举报者

最新最全2020学生资助政策来了,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全都有

新学期就要来了,和各位学生、家长念叨一下:咱们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各学段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政策?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 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3. 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4. 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1.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5.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1. 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2.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3.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4. 地方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5. 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6. 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3.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4. “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来源 微言教育编辑 唐嘉阳编审 范觉文

焦裕禄

这项取消!高校贫困生资助规定有变化!教育部通知来了

据教育部官网发布的消息,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方面的规定有所变化:取消了此前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通知》还称,经地方、基层反映,实践中还存在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以下7项证明事项,按照国办文件要求,予以取消:比如,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详细取消事项如下:一、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一)取消《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小学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二)取消《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三)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四)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五)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六)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七)取消《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高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非职务专利证明。(八)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提交的验资证明(针对有资产、资金投入的)。(九)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提交的评估报告(针对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十)取消《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7号)第五条规定的,学校刻制印章时由教育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二、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一)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二)取消《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第七条规定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扫描件)。(三)取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规定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提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改为内部核查。(四)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七条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延期报到时提交的延误事由证明,改为延误说明。(五)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十六条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转专业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七)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公派研究生向留学目的地使领馆提交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改为网上留存电子证照。(八)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派研究生申请提前回国时向使领馆提交的相关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九)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派研究生因病休学康复后申请返回留学国继续完成学业时提交的国内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十)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附件第四条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十一)取消《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十二)取消《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除上述两类证明事项,经地方、基层反映,实践中还存在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以下7项证明事项,按照国办文件要求,予以取消:(一)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二)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三)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者政府部门核查。(四)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者政府部门核查。(五)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并提交个人简历向社会公示。(六)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校舍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七)取消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信用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者政府部门核查。扩散!收藏!

聂豹

最新学生资助政策公布!

常州市、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持续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教育扶贫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助力脱贫攻坚。2019年常州市财政投入逾2.76亿元助学,惠及大市学子52万余人次;学校奖助和社会捐助共计1026万余元,惠及大市学子12575人次。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幼儿园助学金:政策名称: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政府资助资助标准:按合格幼儿园收费标准补助。小学、初中助学金:政策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小学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补助,初中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补助。 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名称: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1.平均资助每生每学年2000元;2.全年按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资助。中职教育助学金:政策名称: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中职教育阶段的一二年级在读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资助。基础教育阶段政策资助对象一、申请困难认定及教育资助的基本条件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在读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读幼儿(以下统称学生)。2学生具有所就读校正式注册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学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二、申请困难认定及教育资助的对象类别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名称: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高教育免学费资助标准:按当地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高中学费标准免收学费(不含住宿费)。 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2.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中职教育奖学金政策名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助对象: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助标准:获奖学生按每生每学年6000元发放。高中毕业学生助学贷款政策名称:高校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由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高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资助标准:1.遵循应贷尽贷原则。2.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为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3.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4.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注1.以上所列均为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所在校申请初审、报经各归属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审认定并上报办理的国家政策资助项目;2.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等政策;中职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按公办中职标准);3.高校在读学生可通过所在高校申办“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项目;我省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江苏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4.我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市本级:88123710溧阳市:87203309金坛区:82881952武进区:86309302新北区:88586715天宁区:69660650钟楼区:88890546经开区:89863199 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援助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春雨”助学行动助学对象:可根据捐赠方意愿,指定区域和学段范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助学内容及方式:1.不定数额现金捐助;2.现场当面捐助或委托资助中心定向选生、审核材料、组织款项传递。 “春风”助学行动——×××助学基金助学对象:可根据捐赠方意愿,指定区域和学段范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助学内容及方式: 1.一次性捐助10万元以上现金可冠名;2.签订协议、专项转账到指定专户;3.每年定期、定额现场捐赠或直接传递。 “春风”助学行动——爱心资教项目助学对象: 1.指定区域和学段范围内学校;2.中职校需要勤工俭学和实习岗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内容及方式:经前期充分协商,与不带牟利目的和商业行为的爱心企业签订协议、专项捐赠。1.教与学设备纯公益、一次性集中捐赠;2.爱心帮困岗位提供。“春日”助学行动——牵手成长计划助学对象: 义务教育和普高教育学段经学校考察推荐、资助中心审核入库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库待助学生和家长需乐意同步力所能及传递爱心、传播善行)助学内容及方式:1.捐助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2.牵手定助学生并连续跟踪资助,原则上到当前学段结束;3.牵手每满一年,资助中心向捐助人反馈结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传递爱善情况,关注成长过程,征询续助意愿。“春日”助学行动——阳光助学爱心项目助学对象: 我市普通高中校或中职校毕业考取大学、低保边缘或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的新大学生或在读大学生。助学内容及方式:1. 捐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2.可仅本年一次性捐助或连续多年定向捐助结对学生,满一年征询续助意愿;3.可“一对一”或“一对多”认助。“春日”助学行动——爱心助学公益活动助学内容及对象1.主办“爱在后备箱”闲置物品义卖助学活动,所募款项参与“牵手成长计划”,结对援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2.主办“义演募款助学”活动,所募款项参与“阳光助学爱心项目”,结对援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3.主办“助力乌恰”爱心助学活动,所募款项设立“筑梦奖学金”,定向定期奖助我市结对帮扶的新疆乌恰地区的经济困难家庭中小学生。“春日”助学行动——在校生患重大疾病专项爱心救助项目助学对象: 经学校考查上报的、罹患白血病或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条件不足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急待救治的在校学生。助学内容及方式:1.不定数额现金捐助;2.资助中心接受家长、学校委托,专项代为接收各类社会人士、单位、团体的爱心捐助款,全额交由指定的患病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救助罹患重病的在校学生。“春草”助学行动助学对象:本市各学段确有学业指导、思想或心理疏导需求的受助学生。助学内容及方式:1.资助中心组织曾经受助的大学生,建立志愿者交流群,引导志愿者经常交流成长、成才故事和传递爱善心得,强化感恩自强并回报社会思想;2.资助中心组织志愿者利用寒暑假期对口辅导成长中的确有学业指导、思想或心理疏导需求的各学段受助学生,传递社会关爱。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享受政府各学段各类资助政策外,可通过所在校向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以上助学行动中适切的项目,接受专项社会爱心捐资。2. 项目负责部门: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天宁区罗汉路9号,24中校内504室,88123710)。3. 为以上各项助学行动所接收到的每一笔爱心捐款,开具等额捐赠票据,出具帮困助学证书。内容来源 | 常州日报本期编辑 | 杨童

十义

高校贫困生申请资助规定有变!教育部通知来了

共青团中央有态度 有温度 全网青年都在关注导读日前,教育部下发通知,取消了一些证明事项。如,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无需再“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据教育部官网发布的消息,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方面的规定有所变化:取消了此前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通知》还称,经地方、基层反映,实践中还存在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以下7项证明事项,按照国办文件要求,予以取消:比如,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详细取消事项如下:一、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一)取消《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小学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二)取消《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三)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四)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五)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六)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七)取消《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高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非职务专利证明。(八)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提交的验资证明(针对有资产、资金投入的)。(九)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提交的评估报告(针对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十)取消《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7号)第五条规定的,学校刻制印章时由教育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二、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一)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二)取消《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第七条规定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扫描件)。(三)取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规定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提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改为内部核查。(四)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七条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延期报到时提交的延误事由证明,改为延误说明。(五)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十六条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转专业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七)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公派研究生向留学目的地使领馆提交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改为网上留存电子证照。(八)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派研究生申请提前回国时向使领馆提交的相关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九)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派研究生因病休学康复后申请返回留学国继续完成学业时提交的国内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十)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附件第四条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十一)取消《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十二)取消《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三、除上述两类证明事项,经地方、基层反映,实践中还存在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以下7项证明事项,按照国办文件要求,予以取消:(一)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二)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三)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者政府部门核查。(四)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者政府部门核查。(五)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并提交个人简历向社会公示。(六)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校舍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七)取消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信用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者政府部门核查。此前回顾取消73项证明材料此前,人社部发文称,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消息迅速冲上热搜第一,网友点赞称,这是便民之举!下面就来看看是哪73项↓↓↓团团展播厅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特辑 第67期 | 辽宁共青团《青春之我》01:13新时代 亲青年五四精神 传承有我

大金鹿

@困难大学生 这些资助政策让你们上学不愁

最近,一大批学子陆续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他们将怀揣着憧憬与梦想步入大学校门,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们千万不要为了学费和生活费而焦虑,因为国家有多项资助政策让你们上学不愁。01:239月8日,记者在延安市教育局基金办了解到,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寒门学子发奋图强,今年有三项面向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入学资助政策。延安市教育基金办干部 崔延卉除安塞、志丹、吴起三县的其它十个县市区,对以建档立卡为重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具体标准为按照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路费及短期生活费。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实施在读期间由国家贴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延安市教育基金办干部 崔延卉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记者了解到,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国家贴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均为国家政策,在2006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每年一次性资助1000名,每生2000元。所有资助项目均在户籍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和咨询。延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璐娜 王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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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2020学生资助政策来了,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全都有!

新学期就要来了小编和各位学生、家长念叨一下咱们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各学段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政策?小编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3.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4.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1.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5.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1. 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2.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3.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4. 地方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5. 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6. 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五、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具有邯郸冀南新区辖区户口,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防贫监测对象和边缘户家庭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经新区社会事务局(扶贫办、民政服务中心、残联)、新区总工会等部门认定,可申请一次性救助3000元,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3.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4. “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素材:新区文教体育局■编辑:陈 芳■责编:陈 芳■审核:张成锴苗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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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2020学生资助政策来了

新学期就要来了,报名在即,在此提醒大家: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各学段具体都有哪些资助政策?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 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3. 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4. 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1.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5.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1. 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2.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涉藏工作重点省、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3.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4. 地方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5. 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6. 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3.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4. “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