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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报考类别你知道多少?实历

研究生报考类别你知道多少?

研究生报考类别具体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同学们在报考前先要对其进行一个简单的了解哦。非定向培养非定向研究生是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就业单位,考上研究生之后,需要将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到学校,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有相应的派遣证及报到证)。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进行审核,无相应证件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往届生。复试时无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但应妥善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关系,并保证录取后及时调档至报考院校,并按规定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定向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考生在入学前就已经确定了工作单位,需跟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即工作单位同意员工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才能入学,在考上研究生之后不需要调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毕业时直接返回原单位工作。相应考生在被录取后,须由工作单位、学校及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应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并且该生毕业之后,学校不颁发相关派遣证与报到证。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分两类: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具体相关文件规定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询。2、其他考生须有工作单位:(1)工作单位有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2)工作单位无人事代理权(即无人事处)的考生复试时由其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样本:XX同志为XX单位员工,其档案由其单位托管在我处。特此证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样本:XX同志为我单位员工,人事档案被我单位托管在XX处,现同意其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原件在复试报到时查验,无相应证明者无法进入复试考试阶段。注意:相应考生在被录取后,须由工作单位、我校及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就业单位承担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劳保福利等,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应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内容来自: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官网——《关于硕士报考类别的说明》委托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其它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一般是指工商管理全国联考的考生。考这个的学生在校期间不用转入人事档案及工资等关系,入学前也要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缴纳委托培养费用。自筹经费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招生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培养的研究生。自筹经费生国家不负责就业分配。属国家计划外招生,自筹经费硕士生不享受国家的一些待遇,比如培养经费和普通奖学金。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开始,硕士录取类别由原先的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4种,简化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一般而言,作为在校生一般选择非定向培养,而对于已经就业的工作人员,若对原工作单位满意,想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来提升学历、未来更好的升职加薪,那么考生可以考虑定向培养,提前与单位负责人进行交流沟通,在获取同意后就可以与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直接返回原单位。但是若对原单位不太满意,毕业后想重新选择就业单位,那么在职人员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毕业就不用回到原单位。所以,具体如何选择报考类别,还需依据个人情况而定哦。

神何由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将增设学位类别扩大招生规模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教育部了解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日前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方案从类别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机制环境、质量水平、体系建设等角度,明确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方案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进一步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产教融合培养机制更加健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更加紧密,发展机制和环境更加优化,教育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灵活规范、产教融合、优质高效、符合规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体系。针对行业产业需求,目前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行业产业。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完)

葵实

8个类别专业硕士水平评估,名校成绩抢眼,哪些学校得了A+?

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公众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数据。近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新一轮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已具备启动条件,“今年计划覆盖除军事硕士、警务硕士之外的所有专业学位类别。”与学科评估一样,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也学位中心组织实施的评估项目,但和学科评估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学科评估是非行政性、服务性评估项目,而专业学位水平却是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实施的评估项目,比学科评估更具官方色彩和背景。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我国目前已设立47种专业学位类别,2016年4月8日启动的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选取了其中设置时间较早、开办院校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音乐领域)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了试点评估。从试点评估的情况看,8个类别共评出18个A+,除工商管理评出4个A+外,其余7个类别都是两个A+。其中北京大学表现最为抢眼,在参加评比的6个专业类别中,获得5个A+。参评的6个专业学位类别中的教育类别中的两个A+被北京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获得,艺术(音乐领域)类别的两个A+分别是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这两个专业性的类别的A+由这些国家顶级的专业院校获得,应该是情理之中。北京大学不但在法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和会计5个专业类别中获得A+,还在公共管理类别获得了A,可以说是全面丰收。除了北京大学之外,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的表现也非常不错,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大学之后获得了3个A+和1个A,清华大学则获得了2个A+和2个A,复旦大学获得了1个A+,2个A和2个A-。四川大学的口腔医学不愧为是实力雄厚,和北京大学一起分享了这个类别仅有的两个A+,另外还在3个类别获得A-,表现的是可圈可点。北京协和医学院也是不负众望,夺得了临床医学类别的两个A+之一。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在培养目标上是有差别的,因此学科评估和专业硕士水平评估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从这交试点评估的结果来看,一些专业型院校在类别的评估中结果还是比较理想的。比如在法律类别上,除了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获得A+外,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也都获得A的结果。而在教育类别上,则是师范类院校的一统天下,东北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获得了A,浙江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获得A-。关注教育、点评热点、阐释政策、分享感受,拙木侃教育,感谢您的关注、阅读、评论和转发

三乘

2020考研:硕士研究生初试类型有哪四类?

2020考研学子在备考期,一定要想清楚自己考的研究生是什么初试类型,这样才避免走弯路。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就给2020考研考生详细说下硕士研究生初试类型吧!硕士研究生初试类型:一、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指考试时间都是全国统一固定,考试科目中,综合(管理类硕士统一考卷)、英语(一、二)、政治、数学(一、二、三)都是全国统一出卷,其余的专业课一般是报考学校自主出题。二、单独考试单独考试,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出的考试。注:具体以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详细列出的单独考试报考内容为依据。三、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生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院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四、联合考试(又称“联考”)联合考试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或者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出题的考试。管理类联考只能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类别领域;法律硕士联考只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类别领域。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考研硕士研究生初试类型有哪四类?”,希望上述内容对2020考研学子在常识的掌握方面有所帮助!

蓝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行业企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加旺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备受社会关注。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高校专业学位发展情况、学生报考、用人部门查询,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报送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形成了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下设了详细的领域,另一种是不分设领域。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中,有的类别,如中医,在招生、培养中依习惯也采用了类似领域的办法,下设了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等,以更加凸显人才培养特色,但并未统一公布过领域;有的类别,如法律,把招生对象区分为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但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是一致的,并不属于领域设置范畴。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立足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实际,编制发布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墨子

两部门:在现代制造业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中新网9月30日电 教育部网站今日发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现代信息、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方案明确,要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和授予标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条件,应更加突出鲜明的职业背景和专业人才指向,增强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快速响应能力和针对性,一般应要求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应更加突出研究生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系统专门知识的程度,以及通过研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现代信息、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改进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进入专业学位目录的机制,对于由高校自主设置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若已在高校形成一定规模,得到社会和行业产业认可,形成了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和知识体系,有长期稳定人才需求,招生就业良好,由行业产业、高校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即进入硕士专业学位目录。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产业协会等也可提出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申请,基本程序与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程序一致。——推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稳健增长。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的学术学位授权点调整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将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作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重要内容,不把已获得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前置条件。推动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紧密服务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继续放权省级学位委员会承担本地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并注重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支持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可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方案还提出,要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明确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推动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的协调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培养某一专门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系统深入专门知识,具有独立运用科学方法、创造性地研究和系统解决实践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完善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标准。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一般只在已形成相对独立专业技术标准的职业领域中设置,该职业领域应具有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且具有较大的博士层次人才需求。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重点是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公共卫生、公共政策与管理等对知识、技术、能力都有较高要求的职业领域,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的原则,在其他行业产业或专门领域中设置,一般应具有较好的硕士专业学位发展基础。——健全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程序。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基本程序是:相关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行业产业协会和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建议,并提交论证报告;相关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必要性论证,并提交评议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评议;评议通过后,编制设置方案,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扩大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重点,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快速提升培养能力。将产教融合和行业协同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优先条件,不把已获得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设的前置条件。完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区域布局,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向专业学位倾斜,每年常规增量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博士专业学位发展。在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中探索招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逐步扩大规模。方案强调,要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导师育人职责。大力推动地方领导干部、“两院”院士、国企骨干、劳动模范等上讲台,探索建立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担任校外辅导员制度,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推动培养单位和行业产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共享,各培养单位新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设立“行业产业导师”,健全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制度,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此外,要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实践创新能力和未来职业发展能力,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进一步完善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推进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产业制定专业技术能力标准,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推进设立用人单位“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实施“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鼓励行业产业、培养单位探索建立产教融合育人联盟,制定标准,交流经验,分享资源。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产教融合育人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具备较高创新创业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初试)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培养单位联合行业产业探索实施“专业学位+能力拓展”育人模式,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获得学历学位的同时,取得相关行业产业从业资质或实践经验,提升职业胜任能力。方案还提出,要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价机制。强化专业学位论文应用导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表明研究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在专门技术上做出应用创新性的成果。完善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办法,推动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价。完善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将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成效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并与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等支持政策相挂钩。破除仅以论文发表评价教师的简单做法,将教学案例编写、行业产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教师考核、评聘体系。

观过

各专业学位类别如何细分?国务院学位办公布“官宣版”名单

1月13日,教育部公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形成的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下设了详细的领域,另一种是不分设领域。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中,有的类别,如中医,在招生、培养中依习惯也采用了类似领域的办法,下设了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等,以更加凸显人才培养特色,但并未统一公布过领域;有的类别,如法律,把招生对象区分为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但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是一致的,并不属于领域设置范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教育部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列表中共涉及46个专业,其中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社会工作、警务等30个专业不分设领域;教育、体育、翻译、电子信息、机械、艺术等16个专业则下设了详细的领域。教育部消息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行业企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加旺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备受社会关注。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高校专业学位发展情况、学生报考、用人部门查询,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报送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形成了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立足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实际,编制发布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高凤山

速递!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先随教育小微一起了解——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全面铺开,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局面。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衔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可每年通过自主审核工作撤销、增列学位授权点,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所重合,为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撤销学位授权点全部纳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不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加强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衔接,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合格评估过程中的学位授权点参加动态调整的范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质量导向,优化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结构。三是因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按照工程硕士领域进行授权,修订后的《办法》对工程硕士、博士授权领域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四是修订后的《办法》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如撤销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后,在其下自设二级学科点的处理办法,以及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参加动态调整工作,等等。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实施好修订后的《办法》,推动各省、各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意识,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不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办法》全文内容继续来看↓↓↓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四条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授权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第五条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六条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对于属同一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不得单独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保留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第七条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指学位授予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主动撤销并可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学位授予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1. 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2.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3.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第九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切实保证质量,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单位须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第十一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学位授权点,包括:1.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系统)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对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不同意其增列。2.省级学位委员会可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如下:(1)由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并主动纳入省级统筹的学位授权点;(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经复评未达到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抽评结果为不合格,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4)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未确认参评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确认参评但未开展自我评估,被作出撤销处理的学位授权点。第十二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2.省级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除军队系统外,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来自本地区(系统)以外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3.省级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三条省级学位委员会于每一年度规定时间,将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其 他第十四条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第十五条军事学门类授权学科及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需经军队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增列。第十六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其学位授权点调整全部纳入自主审核工作,不再纳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统筹。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如经动态调整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也相应撤销。第十八条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并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在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抽评结果做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第十九条根据学科专业调整等工作需要或因学风问题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作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额来源。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5年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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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工程专业学位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

中国网北京3月27日讯(记者 王晓霞)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调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背景是什么?答: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确立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等七大战略,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建设已经全面展开,迫切需要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例如,据预测,中国制造2025的十大领域,在2025年对人才的需求总量达到4500万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端,是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标志和集中体现,与国民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的结合更加紧密,创新性、先导性更加明显。近年来,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深化改革,内涵发展,为国家发展夯实高层次人才基础。工程专业学位是培养高素质工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必须按照“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要求,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及时做出调整优化,切实实施发挥应有的基础性作用。2.调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原因是什么?答:自1997年设置以来,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一是建立了工程科技人才的培养体系,工程硕士、博士层次齐全,工程硕士先后设置了40个领域,工程博士设置了4个领域,已成为培养规模全球最大、影响最为广泛且按领域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二是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式工程科技人才,累计授予工程专业学位80余万人,为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探索了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积极推进与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战略相衔接,与职业发展要求相衔接,加强实践能力训练,探索有别于学术学位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新路子。但是,随着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自身改革的深入,工程专业学位现有的设置模式、机制也逐步显现出不足和局限,亟需调整优化。一是工程专业学位领域固化、滞后的问题逐渐凸显。二是与其它类别专业学位的培养范围存在部分重复,工程博士、硕士衔接不够。三是部分工程领域设置与工学学科设置较为接近,与工程综合需求距离较大,培养特色不够鲜明。四是管理机制不适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现实需要。近年来,多方都希望调整优化工程专业学位。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调整优化的具体方案。应该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优化的决定,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通过的优化调整方案也是当前条件下兼顾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最佳方案。3.工程专业学位类别是如何调整的?答: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重大建设,综合考虑学术性与现实性、规定性与自主性、稳定性与灵活性、本土化与国际性等因素,借鉴国内外对工程领域的划分情况,在进一步明确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与领域概念的基础上,依据工程领域培养要求和知识体系,将目前的工程硕士(共40个领域)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工程博士也作出相应调整,从目前的4个领域调整为与之对应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4.调整后,是否还能在类别下设置专业领域?答:在取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的前提下,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在类别下自主设置专业领域。鼓励培养单位提出新兴领域的需求,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发动机、微电子、智慧水利、新能源、网络空间安全等。培养单位按专业领域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等工作。我们将定期统计编制8种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的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5.调整工作是怎么安排的?答:调整工作将按以下步骤进行开展:一是调整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在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下,按照调整后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组成8个分指导委员会。二是制定调整的操作性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调整的条件要求、申请程序、专家机制等,以科学规范地指导调整工作。同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指导性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三是对现有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根据操作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有工程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自主申请调整到相对应的专业学位类别。我们将组织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及其8个分指导委员会,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学校的申请进行核查。四是将调整结果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6.调整过程中如何做好过渡衔接?答:为做好调整的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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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行业企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加旺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备受社会关注。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高校专业学位发展情况、学生报考、用人部门查询,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报送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形成了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下设了详细的领域,另一种是不分设领域。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中,有的类别,如中医,在招生、培养中依习惯也采用了类似领域的办法,下设了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等,以更加凸显人才培养特色,但并未统一公布过领域;有的类别,如法律,把招生对象区分为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但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是一致的,并不属于领域设置范畴。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立足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实际,编制发布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