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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020年考研时间公布一龙一蛇

刚刚!2020年考研时间公布

导读2020年研究生考试时间公布了!刚刚,教育部官网公布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如下: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此外,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友刷屏:预祝大家考研成功!逃避式考研上热搜据教育部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人数为290万人。此前一则#逃避式考研#话题,引发很多网友关注。和走入社会比起来,在大学里的生活总是轻松很多,不用为了生计而奔波,不用承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评判和压力。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大学生并不需要过早地承担“养家糊口”的重担,再当几年学生,显得非常顺理成章。在@中国青年报 微博发起的投票中,将近七成网友觉得考研是为了提升学历,进而好找工作;不想进入社会而考研的网友占18.8%;只有一成不到的网友认为考研是为了继续深造做研究……“逃避式考研”成新风向近年来,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其背后的原因多种多样。“考研”,为何成为不少大学生的“执念”?在考研动机上,“就业”二字是永远的主题。在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中,考生在报考研究生时,首要动机为提高就业竞争力,占比为36%。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称,“改变学校背景出身,提高就业竞争力”是考研的主要动机,比例超过70%。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显示,考研动机为比较茫然、还没有做好就业准备以及为就业“备胎”,分别达到30%、21%。而《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则显示,暂时不想就业、逃避步入社会而选择考研的人占13%。你考研吗?来源:教育部网站编辑:黄松林 编校:刘敏值班主任:张火金 编审:陈昱鑫

君子

21考研:已有这些省份发布考场公告!建议收藏

21考研倒计时仅剩二十几天!同学们在紧张的学习之余,还是要多多关注考场等相关考研工作安排,避免耽误初试。如我们须知考试所在地考场的最新公告,尽早查看要求尽早做好准备,接下来和辽小都一起来看一看具体已公布考场公告的消息吧!一、已公布考场公告要求的省市1、河南考生需如实记录考前14天健康监测情况(12月12日~25日),签订《健康考试承诺书》用A4纸打印,于12月26日上午第一场考试时交考场健康人员。2、河北河北的疫情防控公告相对复杂,而且不同城市要求也有区别,目前已经出公告的有6个城市:沧州、保定、秦皇岛、张家口、唐山、廊坊。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需要出示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每科考试都需要出示“河北健康码”,并提交一份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部分考生还要提交《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或《新冠核酸检测证明》,考试当日考生需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3、湖北考生考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实记录本人考前14天(12月12日-25日)的健康监测情况,填写《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并于12月26日上午第一场考试时交考点工作人员,主动配合考点其他各项防疫措施等。4、浙江考生请提前了解考试地的防疫规定要求,须在考前14天通过支付宝完成本人浙江健康码的申领,并每天监测体温,在考点参加考试时,要自觉服从考点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5、四川四川省将在考前 14 天起对所有参加研招考试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具体办法将于 12 月初发布公告。凡有过身体异常、考前 14 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在进入考点时须出示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6、宁夏所有考生须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表和健康情况声明书》。考生应至少提前50分钟到达考点,如有特殊情况的考生,须提供考前3天提供新冠核酸检测证明。7、山东济宁建议从12月10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开济宁,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8、山西晋城所有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晋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下载打印《晋城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温监测登记表》,并如实填写14天的体温监测情况,入场时交所在考场。9、甘肃平凉该市要求考生进场前需出示考试当日或前一天的甘肃省绿色健康码,无绿色健康码者不得进入考点。根据以上几个省市发布的公告,大致考场对于同学们的要求就是做好体温检测,提交要求的防疫材料,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准备好城市绿码等等二、怎样查询所在地的考场公告?目前各地的考场公告还未完全发布,所以各位同学想要查询所在省市的考场公告,可以进入研招网的网报公告,根据地区和考点即可查询各位同学还是要多多留意考研考场等相关信息哦~提前按照公告做好准备,不要耽误初试,加油!图文源自网络

春秋后伦

2020考研初试时间公布,看看还剩多少天,考研人准备好了吗

由于高校扩招,现在每年都有几百万大学生毕业,大学生的含金量有所下降,大学生就业形势也非常严峻。而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有些大学生就会选择考研,提升自己的学历。而考研是一项全国性的考试,时间和科目都有一定的规定,如果错过时间的话就不能参加了。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这里给大家做一下简单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科目则在12月23日进行,考试时间为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详细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不再规定日期内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的9:00至22:00接受报名,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的9:00至22:00。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并且提前了解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公告要求报名。也就是说,距离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预报名时间只剩下35天,距离报名时间还有51天,距离初试时间还有123天。如果有准备考研的学生,要注意时间,提前做好规划,避免错过报名时间。这里预祝各位考研人能够取得好成绩,考研成功,获得更好的未来发展。前段时间的一个调查显示,近七成网友觉得考研是为了提升学历,从而找到更好的工作,认为考研是为了继续深造的网友不到10%。由此可见,对考研人来说,就业是最大的动力。确实,现在的就业形势并不乐观,只有自身具备扎实的实力,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如果可以,不知道大家是否会选择考研呢,考研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本文编辑:阿零(本文图片来源网络,侵联删)

刚刚,2019考研时间公布!

刚刚,《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01初试时间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02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03报名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04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e.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05打印准考证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来源丨微言教育编辑丨俊博更多精彩新闻下载ZAKER通过城市设置进入长春频道↓↓↓欢迎扫码关注新文化报官方微信↓↓↓内容推广 活动执行 平台代运营 文案包装 商务合作:0431-85374398

常权

20考研人注意:这些学校考场安排已经公布,提前规划出行及住宿!

从网报确认结束后,各个报考点、招生单位开始陆续安排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自命题及公共课都已进入命题阶段了,大家也要加油哦~接下来是初试考场安排的更新,前几天给大家推送提醒公布考场安排的报考点有:山东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东南大学、东北石油大学、河北省初试地点通知方式;山东财经大学、中山大学、深圳大学、福州大学。今天更新的报考点有:兰州大学、西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相关报考点的同学要注意提前安排住宿或其他事项。兰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兰州大学考点(6205)分两校区考试,即城关校区东区和榆中校区。请考生务必提前了解考场所在校区,避免走错考场。城关校区东区杏林楼:1.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萃英学院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兰州大学成人教育应届本科考生。2.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兰州大学的全国考生。3.报考兰州大学音乐专业(135101)的全国应、往届考生和报考兰州大学艺术设计专业(135108)的本校应届考生。第四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榆中校区天山堂:除上述学院及专业外的其他本校应届考生。注:考生下载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考试时间地点安排,提前查看考场。西北大学一、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的考生在太白校区参加考试二、下列考生在桃园校区参加考试1.报考我校公共管理(MPA)的考生2.报考我校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的考生3.报考我校060100考古学、0601Z1文物保护学、060200中国史、060300世界史、065100文物与博物馆的考生。4.报考我校100800中药学以及105600中药学的考生。三、除上述考生外,其余各类考生均在长安校区参加考试备注: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均在长安校区参加考试。四、报考我校艺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的第四门业务课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8:30-14:30,地点:长安校区东学楼12-16层。请考生自备食物和水等。五、业务课二为6小时快题的其他类考生的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8:30-14:30,地点:长安校区教学2号楼。请考生自备合适的画筒、食物及水等。 中国科学院大学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考点考场分布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校区和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考生全部为管理类联考的考生(报考专业为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及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 ,考试科目为: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玉泉路校区考生全部为非管理类联考的其他统考考生,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22日。考生具体考场安排将于2019年12月中旬公布。陕西师范大学我校考点所有考场全部安排在长安校区文渊楼和文津楼。华南师范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22日进行,届时将有8000多名考生在我校石牌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参加考试。四川音乐学院一、考区安排四川音乐学院考点设:锦江校区考区和新都校区考区1、艺术学理论、音乐舞蹈学、音乐、舞蹈、学科教育(音乐)各研究方向的考生安排在锦江校区考区参考。2、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各研究方向考生安排在新都校区考区参考。考试时间临近,请报考四川音乐学院的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W上的公告,提前做好住宿、交通、天气预报等攻略。更多考场安排信息不断更新中,大家别忘了关注小编及时获取考研信息哦~以上是今天的考研信息,欢迎同学们在评论区留言补充哦~又到一周周末,三周后的今天大家就要上考场了,大家只需要再为考研坚持早起21天,哦不,加上考试应该是23或24天,不到一个月就要解放了,想想是不是很开心呢!胜利的曙光就在眼前,加油冲鸭!后台私信给我:择校,或者发送数字“02”,或答题卡,免费领取择校资料。(点我的头像就可以看到哦~)51考研,考研领域专栏作者,教育达人,择校选专业,全程备考复习经验分享,考研报名指导,考研,关注51考研就够了!

是物之居

2021考研时间已定,这份时间表“考研党”要重视,以免影响读研

文/木子教育笔记2020年,可以说是坎坷不断,非常艰难的一年。我们都知道,受疫情的影响,今年的高考、四六级考试等重大考试都有延迟。那对于考研的学生来说,他们接下来最最关注的考试当然就是考研了。眼看着现在很多考研的同学都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复习阶段了,可考研的时间却一直都没有公布下来,毫无音讯。这让有些快考研的同学,也开始着急了。2021考研时间已定,这份时间表“考研党”别忽视,以免影响读研:研招网现已公布2021年考研的时间,这次考研的时间在2020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7日,至于一些考试时间超过了3个小时的科目,将会在2020年12月28日进行考试。虽然这个时间安排比去年没晚多少,只晚了五六天左右的样子,可很多考研的学生在看到以后还是忍不住松了口气,毕竟对于他们来说,多几天总归是好的。而除了具体的考研时间以外,以下这张时间表考研的考生也应该记好,这里面包含了咨询周时间、预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网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这上面的每一个时间都非常重要,考生一定要谨记才行。如果考生忽视了的话,后果将会非常严重。时间表上的这些时间段,考生都该做什么?1. 考研预报名时间这个时间段里,考生是可以报名的。如果说,考生的报名信息没有问题的话,那正式报名的时候就会以这个信息为主,不需要再做出任何更改。如果说,考生在这个时期报名的信息填写错了的话,那就可以在正式报名的时候更改。这样做,可以保证报名信息的准确度,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报上名,以免出现差错。2. 正式/网上报名时间这个时间比预报名的时间要重要得多,预报名的时间是可以错过的,但是正式报名的时间是不能错过的。一旦错过了的话,就将失去报考的机会,想要考研,就只能下一次再报名了。所以说,这个报名时间非常关键,考生一定要重视才行,不然的话,就会影响到我们读研。3. 网上/现场确认时间虽然说时间表等信息在网上会公布,但是,因为考研地区不同,所以也是很有可能出现纰漏的。有考研计划的学生,必须要确认一次才行。不然的话,就很可能会因此而错失考研的机会,影响到我们读研。考研时间越来越近,考生应该如何复习?1. 梳理弱项考点在考研到来之际,考生一定要保持冷静,找出自己的弱项,单独梳理弱项的考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出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并掌握解题方法,交上一张令自己满意的答卷。而且,我们还要抓住拉分点,对这些拉分点进行针对性复习,只有这样,我们在考试的时候,才不容易因此而丢分。2. 查漏补缺在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还在进行题海战术,选择整体复习的话,是来不及了的,这只会成为“无用功”。如果我们的真的想有效利用时间的话,我们在这个时候就必须要找出我们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我们不会再在考试中,犯类似的错误。只有这样,我们才算是合理利用了考前时间,真正有效的在进行考前冲刺。3. 整理错题训练在我们找到了错题以后,我们就必须要整理出来,多加训练,常去做相关、类似的习题。只有我们在这个时间段可以多练习我们的错题,这些错题才会被印在我们脑海之中,我们才能有效防止我们再犯相同的错误。4. 制定好冲刺计划越是到最后的时候,我们就越是不能过于慌乱。这个时候的复习冲刺,我们应该做好详细的计划才行。否则,如果我们过于随性,毫无计划可言的话,就很可能会荒废掉这段时间,让我们最后的冲刺阶段失去意义。而这对于我们考研,是十分不利的。5. 调整好心态有很多学生,总是会在考试即将到来的时候,感到过分紧张。如果说,我们调整不好自己的心态的话,考研是一定会受到影响的。因为越是紧张,我们就越容易大脑空白。调整不好我们的心理状态,就意味着我们在考场上随时都有可能会忘记一切,无法继续进行考试,从而导致我们考研失败。所以说,我们在考研即将到来之时,一定要注重自己的心态调整,尽量让自己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要过于紧张,以免影响到考试。现在这个社会可是非常注重学历的,如果我们拥有不错的学历的话,将来也就更容易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所以说,关于考研的这些事情,我们必须加以重视才行。不然的话,我们的所有努力,都可能被瞬间毁掉,会让我们“白费力气”。你是如何复习的?#教育分享官#

人性

考研报名后,考场公布时间,以及取消/修改报名信息的影响

预报名仅开启4天的时间,27号晚上10点之后就关闭系统了,想要尽快报名的同学可要抓紧时间哟~还有还没注册学信网账号或者账号密码忘记登录不了的,在正式报名之前赶快把账号弄好哦!不能预报名的往届生考研鹅们,只能到正式报名报考了,大家可以先把考生信息什么都填好,等10月10号正式报名开启之后,填完报考信息,尽快提交。小编来回答大家都很关心的两个问题:1、考试地点、考场啥时候才能知道?2、报名成功后,又修改或取消报名有什么影响?考试地点、考场啥时候知道?首先,区别报考点和考点(考试的地方):报考点是组织考生考试的机构,你最终坐在那里考试的考点由报考点分配,所以说,你最终考试的地方,不一定就是你选的这个报考点。1、对于一些特殊类的考生,比如说单独考试的,还有一些考试超过6个小时的等等这些特殊考生,有些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就明确指定了在哪里参加考试;2、选择某某大学为报考点的,一般情况下,最后考试的地方就在这所学校,具体哪个校区,要看学校的公告,也可以向往届的学长学姐打听。最终准考证下载下来之后就可以知道考场在哪里了;(准考证下载时间:12月14日~23日)。3、选择某某招生办、考试院等类似报考点的,最终的考场由报考点分配,可能在大学、高中、中小学等具备考试条件的学校。同样,最终的考场会在准考证上显示,或者在考前几天,到报考点指定的W站自行查询。取消、修改报名信息有啥影响?1、修改报名信息今天有同学提问说,我已经报名并且交费了,但是现在修改了信息,会不会我选的报考点就没了呢?答案是不会的。除了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专项计划这几项不能修改以外,其他信息是可以修改的,如下图所示,我们提交完报名信息之后,返回首页可以看到这个界面,下面有修改信息的选项,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就可以了,不能修改的已经变成了固定项,其他的信息都可以修改,并且,修改信息,报名号不变,对你之前选的报考点也没有影响,也不用重新交费。点击修改报名信息:2、取消报名信息如果你要修改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专项计划这几项,只能取消当前报名,如上图所示,点击最后一个选项取消报名即可。取消报名之后,之前的报名信息作废,然后点击下方的新增报名信息,重新再提交一个报名,并且重新交费,提交之后,会生成一个新的报名号,一定要记住新生成的报名号,之前的已经不算数了。需要注意的是:取消报名之后,你之前选择的报考点也就是“考位”也会随之释放,再次报名之后需要重新选择,如果这个报考点报考人数没有达到上限,那么你还可以选择这个报考点;如果等你再次报名选择报考点的时候,这个报考点报考人数达到上限关闭,那么你只能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点,并且重新交费。那么取消的报名是否退费,每个报考点的退费规则不一样,大多数取消报名信息的考生,原来报名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会重新退回原账户。但也有不退的:例如吉林省网报公告明确指出:1.考生未按有关要求报名,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专项计划”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2.考生报名成功后再取消有效志愿重新报名,之前的网上缴费不予退还。所以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报考点的网报公告!而关于退费时间,一般在现场确认后或是元旦前后退还至缴费银行卡账户中。下图是接下来20考研人需要关注的重要时间点:以上就是关于考研报名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更多的考研信息不断更新中,欢迎大家关注51考研,获取考研新资讯!

敢问何故

20考研的你真的报名成功了吗?怎么查考场?什么时候网报确认?

今天有点不可思议的是,有不少同学不约而同的问:报名成功了,生成报名号了,钱也交过了,学历(学籍)校验也成功了,那是不是就成功了?看来强迫症患者还真不少,这样就算报上了呀!报名成功后,请牢记报名号、下载报名信息表,及时查看报考点网报公告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注意今年有多地区实行网上确认)。啥时候才能知道在哪考试?怎么查考场?报完名的同学开始担心考场问题,自己会被分到哪呢?什么时候开始订住宿呢?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选择的报考点是某高校的话,基本上就在这个学校参加考试了;对于那些选择省市招办或考试院的,基本上直到下载准考证的那一刻(下载准考证时间:12月14日至12月23日),你才能知道自己在哪考试,直到考试前一天,你才会知道自己的考场以及座位在哪。往年有同学吐槽自己被分到一个小学考场,考试的时候硬生生的把自己的腿塞到桌子底下,考了两天腰疼了两天,所以啊,不让你提前知道考场也有好处,不影响心情对吧~ 下面是一张2019考研准考证图片,大家可以看一下上面所显示的都是重要的关键信息,在准考证下方【考试地点】一栏,写着具体的考试地点和考场(或者给出查考场的网址),那么这时候就可以预订考试那两天的住房了。如果想提早订住宿,那可以向上届考研的问一问,该地区的考场分布有没有什么规律什么的。想修改信息怎么办?报名结束之前(10月31日晚22:00),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和报考点这几项关键信息不允许修改,若填写错误,只能取消报名信息后,再新增一份新的报名信息。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的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注意:每取消报名重新填报之后,都会生成新的报名号(只修改信息不会生成新的报名号),以最后一次提交志愿及报名号为准,之前的全作废。不存在生成两个报名号,只现场确认一个的情况!考生来源怎么填写?(往届生问得最多)考生来源可选择科学研究人员,高等教育教师,中等教育教师,其他在职人员,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人员。“考生来源”选择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取得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须是普通全日制。“考生来源”选择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取得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须是成人教育。其他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重点来了,没有工作的往届生请选择“其他人员”,不要犹豫!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怎么办?正常毕业的往届本科生(已经拿到双证、或只拿到毕业证的),还有应届本科生,自考本科已经拿到毕业证的,专科毕业到明年录取之前满两年的,学历学籍校验基本上都必须通过(改过名或者身份证号码有变动的,需在现场确认提供相应的更改证明)。下面小编总结一下这两天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的普遍原因:①毕业日期填写错误,务必按照毕业证上填写;②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填写错误或者位置填反了;③最后毕业学历,如果获得了本科双证,或者本科毕业证,请务必填写本科毕业,不要填本科结业。只获得结业证的填本科结业;④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不论是全日制专科生还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都选择普通全日制,尤其是专科生,不要选其他。⑤自考本科明年才拿到本科毕业证的同学,以本科学历报考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必须要按照报考点和报考院校的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招生单位有要求把材料邮寄至该院校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寄出)。具体要求可以在网报公告中查看,实在不清楚请咨询报考点和报考院校。怎么查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不含推免生)要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怎么知道自己去哪现场确认呢?如下图,查询各自报考点的网报公告,到时候会有通知的!进入之后就可以查看该地区所有的报考点以及对应的报考点公告,报考要求、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时间、地点,都是在这里可以查。关于考研报名,有任何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提问哦~欢迎关注51考研,每天更新考研干货资料、资讯、学习方法、备考经验、报名全流程等等,想考研,关注51考研,助你成功上岸!

大王反国

@考研大军!今年全国考研时间确定 12月21日开考

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确定,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开考。此外,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报名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e.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现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其他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各相关单位网上公告。为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问。

客问其族

教育部公布2021考研时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初试

据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