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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口不能言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完善合格评估制度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请问此次修订印发《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答: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强化过程评价,强调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加强外部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管理,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首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于2014年启动,2020年结束并发布评估结果,在2292个抽评点中,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本次评估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全面“体检”,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推动了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但是在评估工作组织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程序性、操作性问题,如自我评估阶段对学位授权点质量状态和自评工作缺乏监督、合格评估与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衔接不足、评估程序性要求不够具体等,亟待对《办法》作出修订完善。同时,首轮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以及近年来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也亟待以《办法》条文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指导评估实践,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作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要求,结合首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开展情况及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我们对《办法》做出相应修订,强化过程评价和过程管理,特别是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进一步完善了评估工作程序,突出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执行和规范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文件已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答:此次修订坚持以稳为主、稳中求新,在保持总体制度设计稳定的基础上,主要突出三条原则:一是守住底线。强化底线思维,以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二是落实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通过强化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三是注重实效。进一步明晰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省级学位委员会、各授权单位的权责关系,完善评估程序,加强结果运用与政策衔接,让合格评估成为“长牙齿”的一项制度,引导高校聚焦重点、凝练特色、提升质量。三、如何强化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答:此次修订细化了对学位授予单位自评阶段要求。一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应当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炼特色。二是细化自我评估程序要求,为学位授予单位有序开展自我评估提供指引。对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制订、报告编写、信息监测、专家评议、结果认定、材料上传、信息上报等作出细化规定。三是定期编写并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加强常态化的质量自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如何体现合格评估对学位授权点的底线要求?答: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位授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办学资格,而非获得授权后一劳永逸。学位授权点要时刻绷紧质量之弦,不得突破底线要求。周期性合格评估中,以启动该轮次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为底线;专项合格评估中,受评学位授权点达到合格的底线标准,是其获得授权时所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确保学位授权点“赋权”与“行权”条件的统一。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基本条件是学位授权点保证质量的底线,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以及抽评阶段专家评议的标准和要求,均不低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作出区分,要求评议专家组应针对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强调考察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条件建设、组织保障等条件,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课程思政、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生党建工作等思政教育情况。五、如何完善评估程序,确保合格评估取得实效?答:一是突出专家组在学位授权点评议中的作用,促进省级学位委员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为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学术支撑。《办法》详细规定了评议专家组在专家组成、评议方案制定、评议意见反馈、异议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二是细化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办法,对专家人数、表决比例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对具体结果认定和提出处理建议的情形进行分类说明。三是在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增加异议处理程序,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专家组或省级学位委员会应组成专门小组对提出异议的学位授权点采取实地考察,经重新充分评议后形成评议意见。四是明确提高抽评比例的情形,对发生过严重学术不端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存在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其他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抽评比例,规定当期评估轮次内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学位授权点必抽。六、如何实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答: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加强政策衔接和结果运用,打出质量保障组合拳,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学科建设规划、积极主动地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一方面,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相关规定呼应,对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中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避免学位授权点“逃避”评估。另一方面,明确评估结果与“双一流”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增列等其他政策挂钩。【来源:教育部网站】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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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学历学位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即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将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通知规定,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大力推广电子查询认证服务,将有利于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对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明的数据查询等社会需求。(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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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

冉有

迈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新时代——“十三五”期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情况

迈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新时代——“十三五”期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情况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十三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统筹部署和教育部党组直接领导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取得新成效。一、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深化1.全面完成研究生教育“十三五”规划指标。“十三五”规划提出,期末千人注册研究生数达到2人,目前已超过2人;在学研究生总规模达到290万人,今年将达到300万人;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目前已超过60%。“十三五”期间授予博士学位33万人,硕士学位339万人。2.胜利召开新中国首次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出席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并作重要讲话,陈宝生部长作出工作部署。会后,及时印发了“1+4”系列政策文件,启动了“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十大专项行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推进。3.不断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一是加快推进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突出科教融合,加强科研系统训练,着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产教融合,加强与企业产业联合培养,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二是持续加强课程建设。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涉及研究生核心课程1500多门,300余万字,为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提供精细化服务和指导。三是深入开展“学位挤水”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保障体系。4.切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构建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2019年我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多人,比2015年增加近10万人,其中,45岁以下导师增加约4.5万人。5.着力探索关键紧缺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瞄准“卡脖子”核心技术,与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共同启动了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核科学等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专项。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推进应急管理学科建设,拟定“应急管理”二级学科设置基本要求、博士和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推进20所相关学科基础好的高校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应急管理”二级学科,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二、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和改革更加有力1.全面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一是坚持标准先行、质量为要,发挥申请基本条件的质量“门槛”作用,强化省级统筹,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高层次人才培养。“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了第12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新增了28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9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13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二是坚持放权赋能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启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改革,目前已批准32所高校自主审核增列学位点。三是加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2015年以来,全国共有332所高校自主撤销1663个博士硕士点,增列了1046个博士硕士点。2.系统推进专业学位发展。印发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从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大力提升培养质量等入手,加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开展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对应调整,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3.完成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部署开展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学位点评估,对学位点培养条件和质量保证机制进行全面体检。全国12877个学位授权点完成自评,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并被作出撤销学位授权处理,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并被作出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处理。4.布局启动学科专业调整改革。研究制定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分类提出学科专业的发展思路、方向和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着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研制《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坚持高起点设置,高标准培育,对交叉学科设置、学位授权、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提供规范化的制度安排。三、“双一流”建设全面启动、扎实推进1.完善建设政策及管理体系。一是政策体系日趋完备。依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先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等,即将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二是遴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并开展全覆盖式的建设调研,从总体上掌握“双一流”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三是举办“双一流”建设专题研修班,组织140所建设高校和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研讨,调动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密切协同,地方政府统筹支持,形成“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地方高水平大学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2.阶段性建设目标总体实现。建设高校准确把握“双一流”建设战略定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改进内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坚持引育并举,重视高层次人才,创新策源功能显著增强;服务国家需求,学科布局更加优化;支持分类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学科优势特色逐渐突出;鼓励潜心科研,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坚持开放合作,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这些为深入推进第二轮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我们充分认识到,“双一流”建设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程,未来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坚定教育自信,保持头脑清醒,增强战略定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波莱特

奋力开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新局面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笔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谋划长远、擘画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就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发表重要论述,学习领会党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和2035远景目标中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着力建设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一、准确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新阶段一是历史成就与现实短板并存。一方面,改革开放40多年来,研究生从招生1万多人发展到目前在学研究生超过300万人,我国基本实现了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标,建成了研究生教育大国。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短板问题,主要包括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律认识还不到位,学科专业发展对紧缺人才培养和“卡脖子”技术突破的支撑力度还不够,部分导师责任没有压实,分类培养体系和标准建设有待深化,质量管控和评价还不够到位等。二是国际影响与整体差距同在。一方面,我国已成为亚洲最大留学目的地国和亚太区域研究生教育中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在规模、结构、质量上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少差距。我国千人注册研究生只有2人,美国大概在9人以上,德国、韩国大概5到7人;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偏少,培养规模偏小;国内优秀学生读研深造还有不少首选去美英等发达国家,1995—2015年获得美国理工科博士学位的国际学生中,28.8%来自中国。三是供求短缺与培养错位交织。短缺体现为高层次人才供给数量还不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错位体现为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上与需求匹配度不足,还体现为供给侧的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制约了满足需求能力的提升。整体而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还需要精准扩大培养规模、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是未来挑战与发展机遇共生。挑战表现为科技创新、社会需求变化、国际交流合作和质量控制的挑战。机遇是中央领导同志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胜利召开,党中央国务院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视前所未有,研究生教育战线应对挑战的自觉性更加强化。“十四五”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研究生教育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化挑战为机遇,抓机遇决胜局,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二、坚决贯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新理念一是以立德树人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研究生教育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二是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国家需求,既要精准对接需求,着力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又要前瞻布局、夯实基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培养多领域国家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三是以自主培养和开放合作相互促进为基础。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高层次人才供给方面,要以全面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快建设以自主培养为主体、国内国际培养相互促进的更高质量、更强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四是以卓越创新为目标。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指出,要突出“研”字,“研”是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今天的研究生,就是明天科研创新的主力军。要加强研究生的创新教育,培养创新精神,提升创新能力,推动产出更多原创性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成果,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三、着力打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新格局一是形成学科专业建设新格局。推动实现大理科(理工农医)与大文科、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传统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的协调,努力形成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要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格局。二是推进人才培养类型新格局。完善分类培养格局,学术学位要强化科教融合,着力提升知识创新能力;专业学位要强化产教融合,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完善多样化培养方式,在学术学位特别是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方面,加强与“强基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大力推进硕博连读、本硕博贯通培养。服务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布局推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人才培养。三是塑造地区发展新格局。以“四点一线一面”为重点,将研究生教育融入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贸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倡议,建设区域性研究生教育高地。继续支持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四是推动国内和国际人才培养统筹。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更加注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够高质量参与全球发展和治理的高层次人才。吸引全球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升国际学生培养质量,扩大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要求呼唤新作为。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升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建设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奋力开创“十四五”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新局面,为建设教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22日第1版 作者:教育部研究生司党支部书记、司长 洪大用

交叉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调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 调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背景是什么?答: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确立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等七大战略,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建设已经全面展开,迫切需要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例如,据预测,中国制造2025的十大领域,在2025年对人才的需求总量达到4500万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端,是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标志和集中体现,与国民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的结合更加紧密,创新性、先导性更加明显。近年来,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深化改革,内涵发展,为国家发展夯实高层次人才基础。工程专业学位是培养高素质工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必须按照“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要求,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及时做出调整优化,切实实施发挥应有的基础性作用。2. 调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原因是什么?答:自1997年设置以来,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一是建立了工程科技人才的培养体系,工程硕士、博士层次齐全,工程硕士先后设置了40个领域,工程博士设置了4个领域,已成为培养规模全球最大、影响最为广泛且按领域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二是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式工程科技人才,累计授予工程专业学位80余万人,为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探索了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积极推进与国家重大科技发展战略相衔接,与职业发展要求相衔接,加强实践能力训练,探索有别于学术学位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新路子。但是,随着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自身改革的深入,工程专业学位现有的设置模式、机制也逐步显现出不足和局限,亟需调整优化。一是工程专业学位领域固化、滞后的问题逐渐凸显。二是与其它类别专业学位的培养范围存在部分重复,工程博士、硕士衔接不够。三是部分工程领域设置与工学学科设置较为接近,与工程综合需求距离较大,培养特色不够鲜明。四是管理机制不适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现实需要。近年来,多方都希望调整优化工程专业学位。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调整优化的具体方案。应该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优化的决定,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通过的优化调整方案也是当前条件下兼顾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最佳方案。3. 工程专业学位类别是如何调整的?答: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重大建设,综合考虑学术性与现实性、规定性与自主性、稳定性与灵活性、本土化与国际性等因素,借鉴国内外对工程领域的划分情况,在进一步明确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与领域概念的基础上,依据工程领域培养要求和知识体系,将目前的工程硕士(共40个领域)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工程博士也作出相应调整,从目前的4个领域调整为与之对应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4. 调整后,是否还能在类别下设置专业领域?答:在取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的前提下,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在类别下自主设置专业领域。鼓励培养单位提出新兴领域的需求,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发动机、微电子、智慧水利、新能源、网络空间安全等。培养单位按专业领域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等工作。我们将定期统计编制8种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的指导性专业领域目录。5. 调整工作是怎么安排的?答:调整工作将按以下步骤进行开展:一是调整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在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下,按照调整后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组成8个分指导委员会。二是制定调整的操作性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调整的条件要求、申请程序、专家机制等,以科学规范地指导调整工作。同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制订各专业学位类别指导性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三是对现有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根据操作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有工程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重点等实际情况,自主申请调整到相对应的专业学位类别。我们将组织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及其8个分指导委员会,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学校的申请进行核查。四是将调整结果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具体调整工作将另行通知。预计2019年上半年对外发布调整结果。6. 调整过程中如何做好过渡衔接?答:为做好调整的过渡衔接,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2018、2019年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视乎冥冥

中国学历和学位的区别及认证(详细版)

※ 版权归新梦想环球教育所有无论是求职还出国留学,都需要提供个人的资料,其中就包括学位和学历,这两者有什么区别?自己的学位与学历在哪个网站可以查询?01学位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可授予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可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则被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者是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成绩合格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则被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1、学位类别学位分为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专业学位虽也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型授予,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2、学位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实施三级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的学位分级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各级学位的授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具体规定了各级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学术水平。3、各级各类学位证书颁发对象02学历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03联系和区别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相应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而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则同时会获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以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方式)的,只颁发学位证书,一般不颁发学历证书。04学位查询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主办,是中国唯一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门户网站。05学历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办,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和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开通“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开通学历查询系统、在线验证系统、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录取检查系统、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全国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等20余个信息系统。参考来源: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被控者

打造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电子科技大学这样做!

11月17日,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会议在清水河校区图书馆求实厅举行开幕式。校党委书记王亚非、校长曾勇,朱宏、熊彩东、胡皓全、彭岚、靳敏、胡俊等在校校领导,中层领导人员、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组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代表近600人与会。副校长胡皓全主持会议。会上,胡皓全首先传达了相关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表示党中央对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视,为广大研究生教育战线工作者赋予了新的使命,也为我们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办好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胡皓全指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深入分析了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全面部署了新任务和新举措,强调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注重分类培养、开放合作,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针对不同学位类型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管理、校风学风,引导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根据会议要求,深刻把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大方向、大趋势、大格局,着力推进由一到多、由量到质、由外而内的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更多机会、更好品质、更佳体验、更强力量的研究生教育,过好认识关、方向关、质量关、机制关,评价关。胡皓全还解读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希望研究生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加快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生院院长罗光春介绍了《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将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努力建成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需求贡献卓著、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的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一流的人才、产生一流的成果,助力学校全面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方案提出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优化研究生培养规模结构”“全面深化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四大方面、共十五条举措,将主要举措凝练为骨干培养鲲鹏计划、课程思政专项计划、卓越发展引航计划、导师树人行动计划、生源质量提升计划、人才培养珠峰计划、产教融合伙伴计划、课程教材双百计划等八大行动计划,以此为抓手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落地落实。曾勇围绕“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打造一流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作了讲话,重点阐释了“为什么要打造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如何打造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和“怎样落实打造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他强调,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打造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需要,是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需要,是实现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的需要。改革开放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了大批电子信息领域高层次人才,形成了高水平的学科育人体系,构建了高质量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但对照国家赋予的使命和学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还存在着对分类培养的认识需进一步深化,导师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质量需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等不足。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打造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曾勇强调,面对新时代与新使命,学校必须将自身发展融入新发展阶段与新发展格局中,聚焦电子信息领域学科前沿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培养成电研究生勇于肩负国家命运与民族复兴重任,立志成为工程科学的发现者、核心技术的发明者、工程系统的创造者。一是要构建一流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强化外部评估,提高学科水平;强化分类培养,培育大批领军人才;强化开放合作,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二是要构建一流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把导师队伍质量关,严把招生入口质量关,严把课程教学质量关,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三是要构建一流的资源配置体系,优化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以服务国家需求为导向,积极扩大博士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硕士生招生规模;完善研究生资源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学院和导师三级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引导学院和导师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力度。曾勇强调,打造一流的研究生教育体系需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将学习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与研讨《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方案》(征求意见稿)、总结“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相结合,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提出任务举措,为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方向和路径,确保研究生教育再上新台阶。希望大家凝心聚力,奋进有为,加快构建一流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为党和国家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推动学校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成电更大更多的贡献。在为期两周的研究生教育会议期间,学校将通过集中开展研究生教育系列主题研讨、研究生导师代表座谈会、研究生代表座谈会和举办相关论坛和研讨会等,听取全校师生对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全校构建一流研究生教育体系的共识,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来源:电子科技大学 文字:李果 图片:邝俊 编辑:微视野工作室 赵蔚心

公案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地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2019年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讯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6月3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地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2019年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出席并讲话,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党委书记郭新立,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邓云锋出席并致辞,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坦出席会议。全国各省(市、区)的学位办主任参加会议。会上,洪大用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教育部副部长翁铁慧的工作报告,通报了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程领域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2018年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结果等有关情况。洪大用对做好2019年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刻理解学位工作的定位;二是进一步充分认识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的重要意义;三是组织好双一流建设中期评估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四是要切实履行好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郭新立代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会议介绍了学会前期开展的换届等工作,阐述了下一步工作打算。邓云锋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参会代表介绍了山东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安排部署了2019年重点工作;参会代表对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及有关文件进行了研讨交流。

杂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等要求。如何“全过程”严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跟小编一起看文件全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