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强国建设的引擎,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具有既直接又基础的重要意义。日前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明确了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任务,在全球人才竞争新格局下,进一步夯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人才基石。从1949年研究生在学人数仅629人,到2020年预计突破300万人,我国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从少到多、从弱到强快速发展的不平凡历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制度。累计自主培养的超过1000万名毕业生,成为一支创新生力军,活跃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进入发展新阶段。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格局基本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才培养结构日趋优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不断增强。一大批勇攀科技高峰的“登山队”,在原始创新、基础研究、技术变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国家发展进步的脚步同行,中国内地高校与国际一流高校在研究生教育间的差距逐渐缩小,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显著提高。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1万余名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坚守临床工作岗位,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学校60%以上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留守医院工作,他们用实际行动和坚强决心,向世界展示了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和良好风貌。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立足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放眼国内,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高层次领军人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放眼国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兴起,高精尖科技领域竞争尤为激烈,高端人才和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决定性力量。这些都呼唤我们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育,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作为国民教育的最高端,研究生教育如何成为培养人才的“高峰”、聚集人才的“高地”,怎样成为创新创造的策源地、服务发展的新引擎,是摆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面前的重要课题。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100万,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建强导师队伍,创新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培养能力,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一道教育“必答题”。准确把握研究生教育的时代定位,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需要立足中国大地,面向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现实需求,深化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同时,提高导师队伍素质水平,严格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只有始终聚焦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内涵发展,才能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尽快由大到强,真正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研究生教育强国。《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31日 05 版)
共青团中央有态度 有温度 全网青年都在关注导读2月27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看完通知,有人开始担心自己的毕业问题...…昨天,话题#教育部发文加强研究生管理#登上微博热搜。教育部发文,加强研究生管理2月27日,针对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其中包括,对考研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近期很多同学面临着考研调剂和复试的问题,其中也特别提到了考研招生工作:考研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六月还有一批同学即将发表论文和毕业,在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上: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不仅对研究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也特别强调了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此外,针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对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网友热议:是对努力读书的人的慰藉吧通知一出,网友展开热议,有人点赞↓↓↓有的网友开始分享自己的导师↓↓↓也有人担心起了毕业↓↓↓还有网友强调需要加强管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转发点赞转载请联系授权校 审 | 肖 健 编 辑 | 甄露露(邯郸市肥乡区委宣传部)
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分属不同层次的教育,本科毕业并通过论文答辩可以被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并通过论文答辩则可以被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就小编的理解,其主要的不同是:第一,本科层次的教育属于大众化教育,当前大量的高中毕业生都有机会接受本科教育;而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则属于精英教育,只有少部分大学毕业生才有机会接受研究生教育;第二,本科阶段的学习虽有各有明确的专业,但其所学知识多为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创新性的学习与研究并不是重点;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的专业方向更加细化,更加注重知识的创新与能力的提升,最后的论文必需要有创新性内容;第三,本科阶段的学习以学分制的课程教授为主,学生一门一门的学习并通过考试,期间以每门课的任课老师指导为主。平时主要是辅导员管理其日常事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除了学习一些工具性与学科前沿性课程外,平时研究生主要在导师的指导之下锻炼自己的研究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路径与工具,最后具备从事科研的基本素质。专业硕士研究生还要从事具体实践,配备实践导师等。最后,小编想说的是,本科生与研究生毕业后找工作的难度,工作单位的质量,薪酬待遇都是有差别的。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施雨岑)记者27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指出,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但是,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通知强调,各培养单位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完)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研究生培养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另外,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通知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研究生培养 严字当头】教育部: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央视网消息: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还印发通知,要求各校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教育部印发的通知中指出,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有教育学者就表示通过对研究生严格实施限时毕业的做法,就是在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管。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操太圣:以前从本科到研究生教育,好像入学比较难一点,但是出口相对来说比较松一点,就是所谓的严进宽出。但现在从教育部一些政策的出台中,我们能够看到,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比以前强调得更多了。今年以来包括中山大学、北航、中传等不少知名院校都发布了清退研究生的公告。今年10月,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发布了名为《2019年秋季学期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公告》,称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分别为5年和7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新学期开学前,称67名博士和8名硕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经研究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今年3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发布了《关于对2019年即将达到学习年限研究生的学籍预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副院长 詹亚力:出台这个《规定》也是让学生在校期间能够集中精力搞研究,如果你没有或者不是为了搞研究,你赶快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规定》将起到非常好的督促作用。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通知》有哪些重要内容,随教育小微一起看↓↓↓通知指出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但是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通知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营造良好研究生教育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专家组织及时修订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指出,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但是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通知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营造良好研究生教育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专家组织及时修订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指出,经过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但是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强化自命题规范管理。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重点加强命题审核和试卷命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命题人员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系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明确,各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指出,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通知明确,要完善督查督导机制。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部近期将组织重点督查,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营造良好研究生教育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结构,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专家组织及时修订不同学位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位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研究生培养指导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
央视网消息: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还印发通知,要求各校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教育部印发的通知中指出,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有教育学者就表示通过对研究生严格实施限时毕业的做法,就是在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管。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操太圣:以前从本科到研究生教育,好像入学比较难一点,但是出口相对来说比较松一点,就是所谓的严进宽出。但现在从教育部一些政策的出台中,我们能够看到,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比以前强调得更多了。今年以来包括中山大学、北航、中传等不少知名院校都发布了清退研究生的公告。今年10月,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发布了名为《2019年秋季学期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公告》,称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分别为5年和7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新学期开学前,称67名博士和8名硕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经研究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今年3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发布了《关于对2019年即将达到学习年限研究生的学籍预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副院长 詹亚力:出台这个《规定》也是让学生在校期间能够集中精力搞研究,如果你没有或者不是为了搞研究,你赶快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规定》将起到非常好的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