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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不好就业?认准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毕业生面向民航单位就业谨奉千金

法学不好就业?认准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毕业生面向民航单位就业

法学在每年的高考志愿填报中是一个热词,虽然近几年法学经常成为“就业红牌”专业,但每年还是会吸引很多学子报考,当然法学界最有名还要算“五院四系”高校了,当然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这里面的学校分数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法学专业因为招录人数众多,而本科阶段知识比较宽泛,再加上司法考试作为国内门槛最高的考试之一,整体的就业周期性是比较长的。其实在法学的各个方向中,有两个领域是比较偏的但是就业却是更加垂直的,一个是海事法方向,这个方向的优势高校主要有上海海事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还有一个是我们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航空法方向。目前全国设立航空法方向的高校只有中国民航大学一所,中国民航大学本科和研究生阶段都有航空法方向的招生,学校也是拥有全国唯一的、专门研究航空法律与政策的省部级科研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下设航空法学研究所、航空政策研究所、空防安全研究所等。此外学校法学院还建有天津市航空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中心下设国际航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模拟仲裁庭等等实验室和实训机构。中国民航大学在各省文科一本招生中,法学(航空法)录取分数基本上是最高的,这也可以看出大家对这个专业的青睐。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方向研究生招生时间还不是很长,学校2015年起面向全国招收航空法方向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校法学院与国内外民航界紧密联系,将法学理论与民航实务有机结合,以航空法为特色,为民航单位及社会相关行业输送优秀法律人才。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法学目前有三个招生方向,分别是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和刑法学,其中的国际法学就是以航空法为研究特色围绕现代航空法发展前沿与基本理论,研究航空法律关系中特有的法学理论与中国实践问题。专业报考建议:1.航空法方向中国民航大学是独家的,就业虽然面窄但是就业还是不愁的,特别是研究生2.学校航空优势突出,航空法也是相得益彰,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法学方向3.学校航空法专业未来主要面向民航系统就业,整体的待遇也是不错的,当然大家要注意的是这个专业的分数可是不低哦!

大夫三重

这所大学的毕业生有63%进入国企且航空法是国内独一无二的存在!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根据学校官网显示,学校目前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34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民航主要业务领域。科研平台方面,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中国民航大学现在在研究生、本科、专科皆有都有招生,我们这里主要来看一下学校本科招生的情况,学校现在基本都是在一本批次招生,我们这里以安徽省的数据为例来进行分析。学校19年在安徽招生主要有文理科一本批次以及国家专项招生,具体的招生分数情况如下:应该讲中国民航大学招生专业是很有特点的,专业基本都是跟航空方向有关,学校专业培养更偏向专业化,学校的法学(航空法更是国内独一无二的存在)。说完了学校的招生,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学校的升学就业情况。根据中国民航大学公布的19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显示,学校19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为90.66%。其中,研究生就业率96.65%,本科生就业率为88.96%,专科生就业率为92.77%。毕业生就业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63%)。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比例分别为59%、61%和70%。从事与民航事业相关工作的比例为85.26%,与2018届持平,这个数据连续三年行业内就业率保持85%以上,中国民航大学就业倾向性还是非常强的,以国有企业和民航单位为主。升学方面,19届本科毕业生境内深造比例为11.07%,较2018届增长2.36%。保研方面,2019届推免名额分配44人,保研率1.07%,考研率10%。从学校的升学来看,中国民航大学是一所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校,升学比率相对偏低。

料器邢

追随《中国机长》,去澳洲留学,做最专业的航空人

“四川8633,成都叫你!”“四川8633,成都正在叫你!”......没人知道在一声声呼叫的背后,是怎样的惊心动魄、生死一瞬。看过《中国机长》的观众,无不被故事中勇敢坚毅、临危不乱的航空英雄们所动容。多少年轻人,都渴望有朝一日,也能够成为像剧中的英雄机长那样了不起的飞行员——成为天空的主角,驾驶飞机直冲云霄,并无论怎样的艰难险阻,也能突破困境,带着大家安全到达彼方。只要你来到格里菲斯大学,就会发现航空梦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无论你的理想是成为飞行员,还是管理航空公司,在这里,都能找到适合你的课程。航空相关专业课程近年来,随着全球航空运输量的增加,航空业飞速发展。在格里菲斯,你将学会如何在不断发展的航空环境中终身成长,并获得航空相关理论和实践科学知识。你还可以学习航空管理、导航和规划等领域的课程。与技术相结合的专业知识使毕业生面临问题时独具洞察力,并能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备受赞誉的课程项目格里菲斯有澳大利亚最受认可的航空课程项目。在过去的25年中,通过创新的航空教育方法建立了良好的国际声誉。切实的操作机会了解航空专业实践操作的重要性,为学生提供切实的登机实操机会。并且与校外专业的飞行培训提供机构签约,部分专业几乎全部教学都将在机场,甚至是飞机上完成。广泛的活动选择学生可以加入学校的伙伴项目(Mates Program),通过指导其他学生获得友谊和锻炼,以及更多的机会;或者,也可以参与一系列与航空相关的大学俱乐部,例如飞翔协会、格里菲斯大学飞行俱乐部等。密切的行业联系格里菲斯与业界密切合作,根据现在和未来的行业需求设计学位课程。并且与澳航、布里斯班机场、黄金海岸机场等大型航空领域企业/机构都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实习和工作机会。目前,格里菲斯的毕业生成功地在阿联酋航空、阿提哈德航空、捷星航空、澳航、区域快递和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公司以及澳大利亚航空服务和民航安全局(CASA)等机构获得了一系列飞行和管理职位。澳洲航空(QANTAS)未来飞行员项目澳洲航空未来飞行员项目对格里菲斯大学的航空专业学生开放。该项目为航空专业学生提供了在读书期间接触经验丰富的飞行员的机会,并将邀请选定的学生完成12周密集的航空公司过渡课程。成功完成课程后,毕业生将过渡到QantasLink工作,并在QantasLink经验丰富的培训团队的监督下完成培训,以便获得澳航Dash 8 200/300或Q 400机组的副驾驶资质。学生需拥有在澳工作权力,并在学习期间GPA保持4.0或更高,以及澳大利亚的工作权利,以便获得参加该项目的资格。飞行管理研究生文凭Graate Diploma of Flight Management课程内容:该课程重点培养学生操作商务飞机的实际技能。通过该课程,学生可获得飞行核心知识和技能,为在快速变化的航空行业中终身学习构建平台。除了获得在该行业就业所需的基本飞行员资格外,学校还培养学生向航空公司或一般性质的航空职位过渡所需的飞行管理技能和个人技能。*本课程已与专业的飞行培训机构签约,几乎所有课程均为飞行实操课程,在校外进行,不得缺席。就业方向:你将有机会获得成为商业飞行员所需的执照,并对航空环境拥有高水平的理解。毕业时,你可以准备好立即投身成为一名商业飞行员。*飞行员执照和等级由澳大利亚民航安全局(CASA)负责颁发。入学须知校区:校外教学学费:112,000澳元/年(2020年)年限:1.5年入学时间:2月、10月英语:雅思6.5入学要求:· 拥有相关本科学位;· 持有澳洲民航安全局(CASA)医疗证书;· 拥有航空编号(ARN);·成功完成格里菲斯大学飞行员资质评估;·成功完成本课程选拔面试;·在澳大利亚举行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英语评估中至少达到Level 4水平航空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viation课程内容:你将学习包括航空研究入门、航空科学、飞行程序、大气科学、航空生物学与医学、国际航空、航空法、航道操作和设计等在内的众多课程*。选课前,学生需查询了解课程的学习先决条件。就业方向:你将有机会成为商业飞行员,或将知识应用于包机工作、区域航空公司、飞行指导(理论和实践)、航空服务(农业喷雾、航空测量和摄影)、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研究、人力资源管理以及CASA等政府机构。入学须知校区:Nathan学费:32,500澳元/年(2020年)年限:3年入学时间:2月、7月英语:雅思6.5入学途径:· 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3%· 获得中国国内高中毕业证书,且满足:a.最后一学年平均分达到90分或b.成功完成经认可的高等教育预科课程或c.成功完成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一学年课程· 格里菲斯学院直升项目航空管理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viation Management课程内容:该学位课程分为标准课程(Standard Pathway)和专业入学课程(Professional Pathway)。标准课程(Standard Pathway)的学生可学习包括航空研究入门、机场规划/运营/管理、管理学概念、国际航空、政府-商务关系、航空安全和风险管理、商务数据分析等课程*。专业入学课程(Professional Pathway)的学生可学习包括航空经济学、航空研究方法、现代航空管理、航空领导力、航空项目、安全管理、管理问题解决、商务程序等课程*。选课前,学生需查询了解课程的学习先决条件。就业方向:你将有机会将知识应用于航空业的许多领域,包括:航空公司、空中交通服务提供、维护和维修组织以及政府组织,例如澳大利亚国防部队和民航安全局(CASA)。入学须知校区:Nathan学费:32,500澳元/年(2020年)年限:3年入学时间:2月、7月英语:雅思6.5入学途径:· 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3%· 获得中国国内高中毕业证书,且满足:a.最后一学年平均分达到90分或b.成功完成经认可的高等教育预科课程或c.成功完成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一学年课程· 格里菲斯学院直升项目(ps:以上插图、部分文字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乱之上也

梦想照进现实,这位华政姑娘圆梦助力建造“大飞机”!

这是一个“梦想照进现实”的故事。一直钟情于航空法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国际法学院黄毓慧本以为某家律所会成为她毕业后的职业归宿,一次意想不到的宣讲会却打开了她与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缘分之门”!而她,也梦想成真,将用自己的力量助力中国“大飞机”的建造!“是那种一拍即合的感觉!”正是那股勇敢追梦的冲劲,才让“华政法律人”和“国产大飞机”这两个看似无关的词在她身上起了完美的“化学反应”。所以,她想说:“不要彷徨,勇敢地走下去吧!”筑梦追梦的开端,是不期而遇的邂逅本科时,黄毓慧就对航运法产生了莫大兴趣。保研成功后,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国际航运法作为专业研究方向。“那时就想要循着这个方向继续学习下去。”正是这个选择,让她从此和航空法结下了不解之缘。“本科期间,我就非常向往辩论赛和模拟法庭这类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参加。”研究生入学后,黄毓慧将此作为她的第一个小目标,决心做出一番新的尝试。这时,导师向她推荐了同专业相契合的、航运法的分支方向——航空法模拟法庭比赛(注:国际航运法下设海商法和航空法等研究领域)。幸运的是,她在研一时就代表华政参加了2018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比赛,开启了模拟法庭与航空法的探索之旅,也正式开启了她和航空法的缘分之旅。此后,她随队参加了多场比赛,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18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前排右三为黄毓慧在备赛的过程中,她不仅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体会,也积累了大量航空法方面的专业知识、锻炼了多方面技能。更难能可贵的是,她结识到了研究生生涯中最重要的朋友们。“指导老师、带队前辈及其他队员身上的优秀品质,对我而言具有巨大的启发意义。我也一直在追赶他们的步伐,不断激励自己成为像他们一样优秀的人。”这些汗水铸就的成绩是她至今难忘的回忆。“模拟法庭竞赛的历练,使我深深领悟到‘天道酬勤’的真谛,明白了一分耕耘才有一分收获。这些珍贵的回忆、宝贵的经验将继续伴随着我,在我今后的人生中不断发挥价值。”2019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竞赛,左三为黄毓慧在参与比赛的不断“磨合”中,她渐渐对航空法产生了喜爱之情,神秘而浩瀚的天空、国际法规的解析与适用、在国际争端中捍卫中国权利……种种都让她向往不已。她开始明白,心中的天平已一发不可收拾地向航空法倾斜,自己与国际航空法的缘分,已然开启。逐梦追梦的途中,是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梦过程中,黄毓慧从未忽视学术科研能力的锻炼。但从她撰写的第一篇学术论文《论<蒙特利尔公约>中“诉讼时限”的解释问题》开始,困难就“找上了她”。论文写作的第一步是选题。她在《蒙特利尔公约》中的两个感兴趣条款之间反复斟酌,决定放弃业内学者研究较为透彻的条款。“另一个条款中的法律问题更具备可探讨性,也有足够的资料。”在她看来,选题是写论文的第一个关卡,“要从现象中发现一个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难点。”查找资料亦是难点之一,有时候一手资料不易获得,只能通过阅读论文等二手资料,从他人的观点里“顺藤摸瓜”找到自己需要的内容。而至于写作的过程,就更是胶着。“有时候在图书馆一待就是一整天,想了半天也想不出什么东西,非常迷茫。”后来,老师点醒了她。“老师和我说,要改变写作的方法,每天逼自己写一些东西出来,不要只是空想。不管什么想法、思路,一定要落实到纸面,再去推敲修改。”“用笔来思考!”——这个理念深刻地改变了她写论文的方式。一遍遍的修改让她摸索出了门路,解锁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步步地完成了自己的学术蜕变。而这次“初体验”积累的技巧和经验也为她今后的学术之路打下了坚实基础。除了学习,黄毓慧的实践活动也大放光彩。作为项目组成员之一,她参与了《海事审判实务中无单放货的认定——以上海海事法院案例为证》课题研究,参与撰写的课题报告通过学校的验收,成功结项。而协助筹备2018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是黄毓慧第一次参与如此大型的志愿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正式开始前5个月,她便投入到工作中,负责嘉宾联络和组织志愿者的工作。联系外宾,协调行程、住宿餐饮……“许多工作都是头一回接触,真的是焦头烂额,压力很大。”会议顺利结束的那一天,黄毓慧深感“如释重负”:“过程真的不容易,但这种历练很难忘。”一次次的实践不仅令她成就感满满,更让她理解了“学以致用、学有所出”的意义。圆梦追梦的尽头,是得偿所愿的满足就业,是摆在每一位毕业生面前的一道难题。黄毓慧交出的答卷可谓圆满——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梦想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圆梦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及圆梦的过程,黄毓慧喜悦又感慨:“或许过程中不乏偶然因素,但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之前,如同许多法律人一般,她始终认为自己的职业归宿会是某家律所。或许是机缘巧合,在一次偶然的企业宣讲会上,她接触到了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这是中国商飞的下属子公司,参与研制我国拥有自主产权的国产大飞机。”黄毓慧介绍道。研究生三年的航空法学习使得她对航空产业怀有天然的亲切感。那一刻,她本能地意识到,在这里,她的兴趣和专业能够得到结合,更有机会从法律的角度为国产“大飞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于是她毅然决定投递简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全面发展的技能帮助她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等来了心仪的offer。被“反选”成功的她有种特别的高兴和自豪:“是那种一拍即合的感觉!”圆梦的过程或许带有机缘巧合,但更是优秀的她向着心底的梦不懈追逐而产生的美好结果。读研期间,黄毓慧抓住了假期的空闲时间,参与了律所等各行业的实习,逐步探索了自己的职业道路。通过实习,她不仅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培养了规范高效的工作习惯,对于未来的择业方向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研一研二的时候,大家不妨利用假期去不同地方实习、尝试不同岗位,这能帮助自己明确喜欢的工作类型,将来求职时可以更有目标和针对性。”黄毓慧建议道,“求职比较顺利的同学,往往具有明确的职业规划,也有清晰的择业倾向,而参加实习无疑是帮助自己明晰职业规划的有效途径之一。也可以提前跟辅导员、老师或学长学姐聊一聊,做一些准备。”关于应聘时笔试与面试的准备,由于不同律所、不同公司的笔试面试各有不同,因此准备起来其实没有特定的“模版”。她的建议是,提前了解一下所投岗位的日常工作内容,梳理自己简历上与该岗位契合的部分。有时,笔试面试的内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宣讲会的内容,所以要把握好目标单位开宣讲会的机会。“我就是在参与宣讲会的基础上,对签约单位的产品、业务和基本信息有了一定了解,之后在准备笔试、面试的过程中强化了合同法、劳动法和法律英语等专业知识,最终顺利拿到了offer。”求职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作为一个“过来人”,她更加深刻地理解这一含义:心想事成固然可喜可贺,但如果没有顺利拿到最令自己心动的offer,及时考虑“退而求其次”也不失为一种策略。“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固然重要,但也并不意味着所有。”“多多尝试,把握机会,放平心态。”这是黄毓慧想要送给后辈的话。“如果能和过去校园里的自己说一句话,我想对她说:虽然在为某件事全力以赴的时候,或许还不明白这么做的意义,但站在未来回望过去,便会明白,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会成为你来时的路。所以不要彷徨,勇敢地走下去吧!”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采写 | 金原原 审稿 | 钟怡晖 编辑 | 刘琴 责任编辑 | 叶子芩

奄奄一息

国务院发督查情况通报:加大中西部地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坚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200余条。对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督查组已及时转交相关省(区、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国办督查室整理后转送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现将有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见建议及转办情况择要通报如下。一、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多途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创业平台少、获取资金难、社会保障弱等问题。建议加快推动“返乡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对返乡人员创办企业给予用地支持与优惠,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奖补资金,逐步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和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二)加大中西部地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湖北、新疆等地有关单位反映,中西部地区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人才资源不足,劳动者难以获得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指导。建议协调东部地区通过提供师资、实地培养、结对帮扶等方式,为中西部地区培养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人才。(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三)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等地有关单位反映,现行法律法规对灵活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基本处于空白,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也未涉及灵活就业的相关内容,灵活就业人员面临劳动用工关系界定难、社会保障程度弱等问题,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议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四)推动基层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河北省部分群众反映,目前一些县级人社部门信息系统无法查询省外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异地参保人员通过电子社保卡网上提交社保转移申请后,仍需提交“参保缴费凭证”等纸质材料,办理社保转移需要“跨省跑”。建议采取措施,推动地方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江苏、河南等地部分企业反映,当前大量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再就业人员等对参加工伤保险诉求强烈,但按照规定,职工个人不属于工伤保险缴纳主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无法参保,社保“五险”需统征统缴,无法单独参保。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适当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六)加快推动社会救助立法进程。河北、江苏等地部分单位反映,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统筹协调难、衔接不紧密、救助方式单一、支出型贫困救助缺失、救助资源分散。《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尽早从制度安排上更好地兜住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拟转办部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七)适当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南、陕西等地有关单位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专账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基层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能力建设、师资力量等较为薄弱,但受专账资金支出范围限制,无法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与职业技能培训密切相关领域。建议将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内容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完善评估和监管机制,更好发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效用。(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八)针对性解决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在职务、职称、职级等方面的对应难题,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由于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的职务、职称、职级等难以具体对应,有些地方无法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的具体标准。建议督促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具体标准,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九)完善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配套措施。陕西省有关单位反映,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后,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及时修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入职后面临确定待遇和职称困难等问题。建议尽快完善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权益。(拟转办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二、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适当放宽小微企业银行开户条件。上海市部分企业反映,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由于“谁开户谁负责”,多家商业银行在办理小微企业开户时,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提供集中登记地房管局备案和登记批复文件等,导致部分依托互联网平台创业的小微企业开户困难,有的小微企业跑了十几家银行也无法开户,有的花费上万元注册经营场所以符合开户条件。建议适当放宽小微企业的银行开户条件,研究设立小微企业专门类别账户,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对小微企业账户的事后监管,确保应开尽开。(拟转办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二)细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广东省有关单位反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部分条款属于原则性规定,关于欠款投诉处理的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不够明确。建议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拖欠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研究有关投诉处理程序和管理职责,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保障条例实施效果。(拟转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三)推动出台全国层面个人破产保护法律规范。浙江、广东等地部分企业反映,目前一些中小企业在办理企业类贷款时需要企业主等个人提供担保,有的甚至需要家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于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缺失,一些无力还款的诚实债务人面临被过度索债的风险,不利于再次就业创业。有的地方近期开展了个人破产立法先行先试,但在确保域外法律效力、搭建破产信息平台等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给予明确制度指引和支持。建议推动出台全国层面个人破产保护法律规范,明确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和信用更新机制等,实现个人破产后有序退出和再生。(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四)试行企业“休眠”制度。部分督查组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很多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建议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拟转办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五)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方式。河南省部分企业反映,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不能在分月或分季度预缴时享受,影响了企业资金流动,不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议优化相关申报系统和流程,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方式,由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调整为分月或分季度预缴时享受。(拟转办部门:税务总局、财政部)(六)进一步完善转供电电价政策。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湖北等地部分企业和群众反映,转供电主体传导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打折扣,转供电用户的电价居高不下,有的甚至高出电网直供户用电价格的2倍。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扩大直供电范围,研究建立可纳入转供电电价分摊部分的正面清单,将降低工商业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七)降低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用电成本。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用电量较大、成本较高。建议扩大5G基站、数据中心等与发电方的用电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用电成本。(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集中清理行政处罚事项。部分督查组反映,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在今年财政收入增速普遍下降或负增长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罚没收入逆势上升。处罚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保市场主体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建议严密监测各地罚没收入走势,密切关注异常增长地区。对各部门现有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开展合法性审查,坚决清理各种表述含混、更新滞后、脱离实际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拟转办部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二)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措施。部分督查组反映,一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多、认定宽泛,有的失信惩戒措施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容易,信用修复难,影响困难企业享受惠企政策,不利于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建议采取措施改善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不合理现象,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的文件,清理和修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处罚措施。(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三)公布取消、下放事项编码。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2019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时,没有事项编码,难以确保有关事项对应关系准确性。建议在取消、下放相关事项时配套公布事项编码,确保准确对应事项关系,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拟转办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四)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黑龙江省部分企业反映,2017年修改的《招标投标法》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目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加快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约束,督促地方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五)积极打通综合信用平台“数据壁垒”。浙江、湖北、广东、陕西、新疆等地有关单位反映,在探索建设地方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时,难以获得海关、税务、外汇等垂直管理部门和电网、电信等行业数据,导致平台数据不完整,不利于金融机构运用信息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建议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金融部门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拟转办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北京市有关单位反映,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投入,完善本地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部分地区因工作衔接不到位,信息共享实施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导致群众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仍被要求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替代证明。建议推动各地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信息共享实施效果,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拟转办部门:民政部、公安部)(七)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河北省有关单位反映,《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要求,“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但由于对外服务收费难、与绩效挂钩难,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程度低。建议研究制定大型科研仪器运行管理及服务收费等意见,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拟转办部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科院)(八)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浙江省部分企业反映,当前民营企业在应用导向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组织实施等环节的参与度不足。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拟转办部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九)明确民用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的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由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但未对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地方在建设民用机场项目时,难以明确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影响机场整体建设进度。建议修订《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明确机场建设中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和职责等,提高机场建设审批效率。(拟转办部门:民航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十)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的要求,湖南省商务厅于2020年2月将相关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但由于商务部于2020年7月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其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对审批权下放后政策如何衔接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对相关审批工作的开展依据理解不一,个别地方无法及时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手续。建议尽快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进一步促进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拟转办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十一)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有关部门对豆芽的类别认定不一致,原卫生部和原质检总局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原农业部认为豆芽属于食品,导致地方在监管方式上还不完全统一。按食品进行管理的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按食用农产品进行管理的在市场销售不需要取得许可。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拟转办部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十二)加强对中小学在线教育的指导监管。部分督查组反映,目前中小学在线教育工作中,部分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不够,信息化技术与教学未有效融合。校外线上培训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有些培训机构聘用不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对一直播教学。建议对中小学在线教学平台建设加强指导,加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线上教育的监管。(拟转办部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十三)尽快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文化市场各领域执法边界不清晰、综合行政执法依据不具体、执法权力事项不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成效不够明显。建议推动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明确相关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拟转办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四、关于完善扩大内需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中央财政资金更多采取直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海、浙江等地有关单位反映,通过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能够大幅提升资金拨付效率和扶持精准性,更好调动地方积极性。建议中央财政资金更多采用直达分配和拨付方式,逐渐扩大使用范围,进一步明晰资金使用要求,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拟转办部门:财政部)(二)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政策措施。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湖北、陕西等地有关单位反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出台时间不长,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有待形成成熟的经验做法。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明确改造内容清单和标准,探索建立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模式,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拟转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三)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已颁布并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后合同义务等进行了修改或规定。部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现行法规、规章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亟需进行适应性修改。建议尽快启动《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做好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拟转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财政部)(四)加快推进城市空中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美、日、韩等国已将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的城市空中交通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我国相关战略研究滞后,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尚处于空白状态,企业面临适飞审批难、飞行许可难、市场投放难等问题。建议将发展城市空中交通纳入国家战略,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民航局)(五)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近年来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但目前《民用航空法》无法适用于这一新兴业态,无人机监管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状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出台。建议加快立法进度,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建立无人机综合监管机制,为无人机监管提供法律遵循。(拟转办部门:司法部、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六)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难以有效满足农民网上销售农产品需要。建议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补贴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快递企业以县域为单位共建共享快递网络节点,助力农民脱贫增收。(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邮政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七)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目前国内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但按照常规流程制定国家标准程序较多、耗时较长,难以保障相关技术成果快速转化和投放市场。建议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缩短发布周期,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及时投入市场。(拟转办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八)推动消防无人机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目前消防无人机产业市场潜力大,但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实践应用还不充分,监管服务还不到位。建议加快消防无人机标准体系建设,缩短认证周期,加强质量监管,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消防无人机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消防无人机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拟转办部门:应急管理部、民航局)(九)支持地方适度扩大自动驾驶测试特殊路段。上海、江苏等地部分企业反映,加快建设车路协同车联网、智慧道路,需要在更多路况下开展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测试,但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限制,自动驾驶测试车辆不能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开展测试。建议研究完善特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选取部分特殊路段进行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拟转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十)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上海市部分企业反映,按照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运输单等原始单证需由出口企业存放保管5年。随着购货合同、票证等单证逐步电子化,继续要求出口企业装订、留存和保管纸质单证备查,增加了企业人工、储存等成本。建议及时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单证留存形式,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拟转办部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认真研究、积极办理,能够出台的政策抓紧出台,能够完善的措施尽快完善,暂时不能采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办理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研究回应,对个别相互推诿、工作敷衍、进度滞后的,印发督办通知进行重点督办。企业和群众如有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2020年11月28日原标题: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

成熟期

国办督查室通报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包括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等

11月28日,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包括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关于完善扩大内需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附原文: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坚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200余条。对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督查组已及时转交相关省(区、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国办督查室整理后转送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现将有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见建议及转办情况择要通报如下。一、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多途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创业平台少、获取资金难、社会保障弱等问题。建议加快推动“返乡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对返乡人员创办企业给予用地支持与优惠,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奖补资金,逐步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和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二)加大中西部地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湖北、新疆等地有关单位反映,中西部地区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人才资源不足,劳动者难以获得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指导。建议协调东部地区通过提供师资、实地培养、结对帮扶等方式,为中西部地区培养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人才。(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三)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等地有关单位反映,现行法律法规对灵活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基本处于空白,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也未涉及灵活就业的相关内容,灵活就业人员面临劳动用工关系界定难、社会保障程度弱等问题,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议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四)推动基层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河北省部分群众反映,目前一些县级人社部门信息系统无法查询省外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异地参保人员通过电子社保卡网上提交社保转移申请后,仍需提交“参保缴费凭证”等纸质材料,办理社保转移需要“跨省跑”。建议采取措施,推动地方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江苏、河南等地部分企业反映,当前大量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再就业人员等对参加工伤保险诉求强烈,但按照规定,职工个人不属于工伤保险缴纳主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无法参保,社保“五险”需统征统缴,无法单独参保。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适当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六)加快推动社会救助立法进程。河北、江苏等地部分单位反映,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统筹协调难、衔接不紧密、救助方式单一、支出型贫困救助缺失、救助资源分散。《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尽早从制度安排上更好地兜住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拟转办部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七)适当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南、陕西等地有关单位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专账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基层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能力建设、师资力量等较为薄弱,但受专账资金支出范围限制,无法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与职业技能培训密切相关领域。建议将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内容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完善评估和监管机制,更好发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效用。(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八)针对性解决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在职务、职称、职级等方面的对应难题,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由于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的职务、职称、职级等难以具体对应,有些地方无法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的具体标准。建议督促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具体标准,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九)完善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配套措施。陕西省有关单位反映,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后,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及时修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入职后面临确定待遇和职称困难等问题。建议尽快完善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权益。(拟转办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二、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适当放宽小微企业银行开户条件。上海市部分企业反映,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由于“谁开户谁负责”,多家商业银行在办理小微企业开户时,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提供集中登记地房管局备案和登记批复文件等,导致部分依托互联网平台创业的小微企业开户困难,有的小微企业跑了十几家银行也无法开户,有的花费上万元注册经营场所以符合开户条件。建议适当放宽小微企业的银行开户条件,研究设立小微企业专门类别账户,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对小微企业账户的事后监管,确保应开尽开。(拟转办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二)细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广东省有关单位反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部分条款属于原则性规定,关于欠款投诉处理的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不够明确。建议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拖欠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研究有关投诉处理程序和管理职责,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保障条例实施效果。(拟转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三)推动出台全国层面个人破产保护法律规范。浙江、广东等地部分企业反映,目前一些中小企业在办理企业类贷款时需要企业主等个人提供担保,有的甚至需要家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于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缺失,一些无力还款的诚实债务人面临被过度索债的风险,不利于再次就业创业。有的地方近期开展了个人破产立法先行先试,但在确保域外法律效力、搭建破产信息平台等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给予明确制度指引和支持。建议推动出台全国层面个人破产保护法律规范,明确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和信用更新机制等,实现个人破产后有序退出和再生。(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四)试行企业“休眠”制度。部分督查组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很多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建议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拟转办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五)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方式。河南省部分企业反映,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不能在分月或分季度预缴时享受,影响了企业资金流动,不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议优化相关申报系统和流程,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方式,由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调整为分月或分季度预缴时享受。(拟转办部门:税务总局、财政部)(六)进一步完善转供电电价政策。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湖北等地部分企业和群众反映,转供电主体传导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打折扣,转供电用户的电价居高不下,有的甚至高出电网直供户用电价格的2倍。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扩大直供电范围,研究建立可纳入转供电电价分摊部分的正面清单,将降低工商业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七)降低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用电成本。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用电量较大、成本较高。建议扩大5G基站、数据中心等与发电方的用电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用电成本。(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集中清理行政处罚事项。部分督查组反映,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在今年财政收入增速普遍下降或负增长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罚没收入逆势上升。处罚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保市场主体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建议严密监测各地罚没收入走势,密切关注异常增长地区。对各部门现有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开展合法性审查,坚决清理各种表述含混、更新滞后、脱离实际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拟转办部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二)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措施。部分督查组反映,一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多、认定宽泛,有的失信惩戒措施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容易,信用修复难,影响困难企业享受惠企政策,不利于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建议采取措施改善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不合理现象,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的文件,清理和修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处罚措施。(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三)公布取消、下放事项编码。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2019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时,没有事项编码,难以确保有关事项对应关系准确性。建议在取消、下放相关事项时配套公布事项编码,确保准确对应事项关系,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拟转办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四)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黑龙江省部分企业反映,2017年修改的《招标投标法》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目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加快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约束,督促地方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五)积极打通综合信用平台“数据壁垒”。浙江、湖北、广东、陕西、新疆等地有关单位反映,在探索建设地方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时,难以获得海关、税务、外汇等垂直管理部门和电网、电信等行业数据,导致平台数据不完整,不利于金融机构运用信息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建议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金融部门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拟转办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北京市有关单位反映,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投入,完善本地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部分地区因工作衔接不到位,信息共享实施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导致群众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仍被要求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替代证明。建议推动各地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信息共享实施效果,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拟转办部门:民政部、公安部)(七)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河北省有关单位反映,《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要求,“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但由于对外服务收费难、与绩效挂钩难,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程度低。建议研究制定大型科研仪器运行管理及服务收费等意见,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拟转办部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科院)(八)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浙江省部分企业反映,当前民营企业在应用导向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组织实施等环节的参与度不足。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拟转办部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九)明确民用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的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由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但未对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地方在建设民用机场项目时,难以明确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影响机场整体建设进度。建议修订《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明确机场建设中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和职责等,提高机场建设审批效率。(拟转办部门:民航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十)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的要求,湖南省商务厅于2020年2月将相关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但由于商务部于2020年7月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其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对审批权下放后政策如何衔接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对相关审批工作的开展依据理解不一,个别地方无法及时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手续。建议尽快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进一步促进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拟转办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十一)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有关部门对豆芽的类别认定不一致,原卫生部和原质检总局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原农业部认为豆芽属于食品,导致地方在监管方式上还不完全统一。按食品进行管理的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按食用农产品进行管理的在市场销售不需要取得许可。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拟转办部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十二)加强对中小学在线教育的指导监管。部分督查组反映,目前中小学在线教育工作中,部分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不够,信息化技术与教学未有效融合。校外线上培训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有些培训机构聘用不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对一直播教学。建议对中小学在线教学平台建设加强指导,加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线上教育的监管。(拟转办部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十三)尽快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文化市场各领域执法边界不清晰、综合行政执法依据不具体、执法权力事项不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成效不够明显。建议推动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明确相关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拟转办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四、关于完善扩大内需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中央财政资金更多采取直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海、浙江等地有关单位反映,通过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能够大幅提升资金拨付效率和扶持精准性,更好调动地方积极性。建议中央财政资金更多采用直达分配和拨付方式,逐渐扩大使用范围,进一步明晰资金使用要求,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拟转办部门:财政部)(二)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政策措施。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湖北、陕西等地有关单位反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出台时间不长,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有待形成成熟的经验做法。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明确改造内容清单和标准,探索建立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模式,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拟转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三)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已颁布并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后合同义务等进行了修改或规定。部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现行法规、规章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亟需进行适应性修改。建议尽快启动《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做好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拟转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财政部)(四)加快推进城市空中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美、日、韩等国已将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的城市空中交通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我国相关战略研究滞后,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尚处于空白状态,企业面临适飞审批难、飞行许可难、市场投放难等问题。建议将发展城市空中交通纳入国家战略,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民航局)(五)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近年来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但目前《民用航空法》无法适用于这一新兴业态,无人机监管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状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出台。建议加快立法进度,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建立无人机综合监管机制,为无人机监管提供法律遵循。(拟转办部门:司法部、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六)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难以有效满足农民网上销售农产品需要。建议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补贴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快递企业以县域为单位共建共享快递网络节点,助力农民脱贫增收。(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邮政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七)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目前国内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但按照常规流程制定国家标准程序较多、耗时较长,难以保障相关技术成果快速转化和投放市场。建议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缩短发布周期,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及时投入市场。(拟转办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八)推动消防无人机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目前消防无人机产业市场潜力大,但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实践应用还不充分,监管服务还不到位。建议加快消防无人机标准体系建设,缩短认证周期,加强质量监管,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消防无人机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消防无人机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拟转办部门:应急管理部、民航局)(九)支持地方适度扩大自动驾驶测试特殊路段。上海、江苏等地部分企业反映,加快建设车路协同车联网、智慧道路,需要在更多路况下开展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测试,但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限制,自动驾驶测试车辆不能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开展测试。建议研究完善特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选取部分特殊路段进行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拟转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十)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上海市部分企业反映,按照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运输单等原始单证需由出口企业存放保管5年。随着购货合同、票证等单证逐步电子化,继续要求出口企业装订、留存和保管纸质单证备查,增加了企业人工、储存等成本。建议及时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单证留存形式,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拟转办部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认真研究、积极办理,能够出台的政策抓紧出台,能够完善的措施尽快完善,暂时不能采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办理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研究回应,对个别相互推诿、工作敷衍、进度滞后的,印发督办通知进行重点督办。企业和群众如有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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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坚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200余条。对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督查组已及时转交相关省(区、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国办督查室整理后转送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现将有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见建议及转办情况择要通报如下。一、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多途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创业平台少、获取资金难、社会保障弱等问题。建议加快推动“返乡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对返乡人员创办企业给予用地支持与优惠,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奖补资金,逐步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和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二)加大中西部地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湖北、新疆等地有关单位反映,中西部地区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人才资源不足,劳动者难以获得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指导。建议协调东部地区通过提供师资、实地培养、结对帮扶等方式,为中西部地区培养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人才。(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三)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等地有关单位反映,现行法律法规对灵活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基本处于空白,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也未涉及灵活就业的相关内容,灵活就业人员面临劳动用工关系界定难、社会保障程度弱等问题,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议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四)推动基层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河北省部分群众反映,目前一些县级人社部门信息系统无法查询省外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异地参保人员通过电子社保卡网上提交社保转移申请后,仍需提交“参保缴费凭证”等纸质材料,办理社保转移需要“跨省跑”。建议采取措施,推动地方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江苏、河南等地部分企业反映,当前大量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再就业人员等对参加工伤保险诉求强烈,但按照规定,职工个人不属于工伤保险缴纳主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无法参保,社保“五险”需统征统缴,无法单独参保。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适当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六)加快推动社会救助立法进程。河北、江苏等地部分单位反映,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统筹协调难、衔接不紧密、救助方式单一、支出型贫困救助缺失、救助资源分散。《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尽早从制度安排上更好地兜住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拟转办部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七)适当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南、陕西等地有关单位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专账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基层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能力建设、师资力量等较为薄弱,但受专账资金支出范围限制,无法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与职业技能培训密切相关领域。建议将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内容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完善评估和监管机制,更好发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效用。(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八)针对性解决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在职务、职称、职级等方面的对应难题,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由于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的职务、职称、职级等难以具体对应,有些地方无法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的具体标准。建议督促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具体标准,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九)完善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配套措施。陕西省有关单位反映,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后,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及时修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入职后面临确定待遇和职称困难等问题。建议尽快完善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权益。(拟转办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二、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适当放宽小微企业银行开户条件。上海市部分企业反映,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由于“谁开户谁负责”,多家商业银行在办理小微企业开户时,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提供集中登记地房管局备案和登记批复文件等,导致部分依托互联网平台创业的小微企业开户困难,有的小微企业跑了十几家银行也无法开户,有的花费上万元注册经营场所以符合开户条件。建议适当放宽小微企业的银行开户条件,研究设立小微企业专门类别账户,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对小微企业账户的事后监管,确保应开尽开。(拟转办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二)细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广东省有关单位反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部分条款属于原则性规定,关于欠款投诉处理的有关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不够明确。建议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拖欠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研究有关投诉处理程序和管理职责,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保障条例实施效果。(拟转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三)推动出台全国层面个人破产保护法律规范。浙江、广东等地部分企业反映,目前一些中小企业在办理企业类贷款时需要企业主等个人提供担保,有的甚至需要家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于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缺失,一些无力还款的诚实债务人面临被过度索债的风险,不利于再次就业创业。有的地方近期开展了个人破产立法先行先试,但在确保域外法律效力、搭建破产信息平台等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给予明确制度指引和支持。建议推动出台全国层面个人破产保护法律规范,明确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和信用更新机制等,实现个人破产后有序退出和再生。(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四)试行企业“休眠”制度。部分督查组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很多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建议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拟转办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五)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方式。河南省部分企业反映,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不能在分月或分季度预缴时享受,影响了企业资金流动,不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议优化相关申报系统和流程,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方式,由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调整为分月或分季度预缴时享受。(拟转办部门:税务总局、财政部)(六)进一步完善转供电电价政策。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湖北等地部分企业和群众反映,转供电主体传导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打折扣,转供电用户的电价居高不下,有的甚至高出电网直供户用电价格的2倍。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扩大直供电范围,研究建立可纳入转供电电价分摊部分的正面清单,将降低工商业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七)降低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用电成本。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用电量较大、成本较高。建议扩大5G基站、数据中心等与发电方的用电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用电成本。(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集中清理行政处罚事项。部分督查组反映,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在今年财政收入增速普遍下降或负增长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罚没收入逆势上升。处罚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保市场主体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建议严密监测各地罚没收入走势,密切关注异常增长地区。对各部门现有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开展合法性审查,坚决清理各种表述含混、更新滞后、脱离实际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拟转办部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二)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措施。部分督查组反映,一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多、认定宽泛,有的失信惩戒措施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容易,信用修复难,影响困难企业享受惠企政策,不利于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建议采取措施改善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不合理现象,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的文件,清理和修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处罚措施。(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三)公布取消、下放事项编码。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2019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时,没有事项编码,难以确保有关事项对应关系准确性。建议在取消、下放相关事项时配套公布事项编码,确保准确对应事项关系,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拟转办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四)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黑龙江省部分企业反映,2017年修改的《招标投标法》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目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加快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约束,督促地方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五)积极打通综合信用平台“数据壁垒”。浙江、湖北、广东、陕西、新疆等地有关单位反映,在探索建设地方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时,难以获得海关、税务、外汇等垂直管理部门和电网、电信等行业数据,导致平台数据不完整,不利于金融机构运用信息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建议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金融部门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拟转办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北京市有关单位反映,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投入,完善本地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部分地区因工作衔接不到位,信息共享实施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导致群众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仍被要求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替代证明。建议推动各地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信息共享实施效果,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拟转办部门:民政部、公安部)(七)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河北省有关单位反映,《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要求,“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但由于对外服务收费难、与绩效挂钩难,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程度低。建议研究制定大型科研仪器运行管理及服务收费等意见,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拟转办部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科院)(八)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浙江省部分企业反映,当前民营企业在应用导向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组织实施等环节的参与度不足。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拟转办部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九)明确民用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的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由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但未对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地方在建设民用机场项目时,难以明确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影响机场整体建设进度。建议修订《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明确机场建设中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和职责等,提高机场建设审批效率。(拟转办部门:民航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十)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的要求,湖南省商务厅于2020年2月将相关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但由于商务部于2020年7月废止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其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对审批权下放后政策如何衔接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对相关审批工作的开展依据理解不一,个别地方无法及时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手续。建议尽快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的管理措施,进一步促进成品油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拟转办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十一)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有关部门对豆芽的类别认定不一致,原卫生部和原质检总局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原农业部认为豆芽属于食品,导致地方在监管方式上还不完全统一。按食品进行管理的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按食用农产品进行管理的在市场销售不需要取得许可。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拟转办部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十二)加强对中小学在线教育的指导监管。部分督查组反映,目前中小学在线教育工作中,部分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不够,信息化技术与教学未有效融合。校外线上培训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有些培训机构聘用不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对一直播教学。建议对中小学在线教学平台建设加强指导,加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线上教育的监管。(拟转办部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十三)尽快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文化市场各领域执法边界不清晰、综合行政执法依据不具体、执法权力事项不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成效不够明显。建议推动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明确相关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拟转办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四、关于完善扩大内需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一)中央财政资金更多采取直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海、浙江等地有关单位反映,通过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能够大幅提升资金拨付效率和扶持精准性,更好调动地方积极性。建议中央财政资金更多采用直达分配和拨付方式,逐渐扩大使用范围,进一步明晰资金使用要求,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拟转办部门:财政部)(二)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政策措施。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湖北、陕西等地有关单位反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出台时间不长,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有待形成成熟的经验做法。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明确改造内容清单和标准,探索建立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模式,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拟转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三)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已颁布并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后合同义务等进行了修改或规定。部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现行法规、规章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亟需进行适应性修改。建议尽快启动《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做好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拟转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财政部)(四)加快推进城市空中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美、日、韩等国已将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的城市空中交通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我国相关战略研究滞后,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尚处于空白状态,企业面临适飞审批难、飞行许可难、市场投放难等问题。建议将发展城市空中交通纳入国家战略,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民航局)(五)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近年来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但目前《民用航空法》无法适用于这一新兴业态,无人机监管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状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出台。建议加快立法进度,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建立无人机综合监管机制,为无人机监管提供法律遵循。(拟转办部门:司法部、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六)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有关单位反映,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难以有效满足农民网上销售农产品需要。建议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补贴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快递企业以县域为单位共建共享快递网络节点,助力农民脱贫增收。(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邮政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七)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目前国内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但按照常规流程制定国家标准程序较多、耗时较长,难以保障相关技术成果快速转化和投放市场。建议针对市场急需、消费者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通道,缩短发布周期,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及时投入市场。(拟转办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八)推动消防无人机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目前消防无人机产业市场潜力大,但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实践应用还不充分,监管服务还不到位。建议加快消防无人机标准体系建设,缩短认证周期,加强质量监管,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消防无人机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消防无人机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拟转办部门:应急管理部、民航局)(九)支持地方适度扩大自动驾驶测试特殊路段。上海、江苏等地部分企业反映,加快建设车路协同车联网、智慧道路,需要在更多路况下开展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测试,但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限制,自动驾驶测试车辆不能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开展测试。建议研究完善特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选取部分特殊路段进行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拟转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十)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上海市部分企业反映,按照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运输单等原始单证需由出口企业存放保管5年。随着购货合同、票证等单证逐步电子化,继续要求出口企业装订、留存和保管纸质单证备查,增加了企业人工、储存等成本。建议及时优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单证留存形式,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拟转办部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认真研究、积极办理,能够出台的政策抓紧出台,能够完善的措施尽快完善,暂时不能采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办理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研究回应,对个别相互推诿、工作敷衍、进度滞后的,印发督办通知进行重点督办。企业和群众如有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2020年11月28日

爆丸

追随《中国机长》,做最专业的航空人!

“四川8633,成都叫你!”“四川8633,成都正在叫你!”......没人知道在一声声呼叫的背后是怎样的惊心动魄、生死一瞬看过《中国机长》的观众,无不被故事中勇敢坚毅、临危不乱的航空英雄们所动容。多少年轻人,都渴望有朝一日,也能够成为像剧中的英雄机长那样了不起的飞行员——成为天空的主角,驾驶飞机直冲云霄,并无论怎样的艰难险阻,也能突破困境,带着大家安全到达彼方。只要你来到格里菲斯大学,就会发现航空梦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无论你的理想是成为飞行员,还是管理航空公司,在这里都能找到适合你的课程。航空相关专业课程近年来,随着全球航空运输量的增加,航空业飞速发展。在格里菲斯,你将学会如何在不断发展的航空环境中终身成长,并获得航空相关理论和实践科学知识。你还可以学习航空管理、导航和规划等领域的课程。与技术相结合的专业知识使毕业生面临问题时独具洞察力,并能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备受赞誉的课程项目格里菲斯有澳大利亚最受认可的航空课程项目。在过去的25年中,学校通过创新的航空教育方法建立了良好的国际声誉。切实的操作机会格里菲斯为学生提供切实的登机实操机会。并且与校外专业的飞行培训提供机构签约,部分专业几乎全部教学都将在机场,甚至是飞机上完成。广泛的活动选择学生可以加入伙伴项目(Mates Program),通过指导其他学生获得友谊和锻炼,以及更多的机会;或者也可以参与一系列与航空相关的大学俱乐部,例如飞翔协会、格里菲斯大学飞行俱乐部等。密切的行业联系格里菲斯与业界密切合作,根据现在和未来的行业需求设计学位课程。并且与澳航、布里斯班机场、黄金海岸机场等大型航空领域企业/机构都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实习和工作机会。目前,格里菲斯毕业生成功地在阿联酋航空、阿提哈德航空、捷星航空、澳航、区域快递和维珍澳大利亚航空公司以及澳大利亚航空服务和民航安全局(CASA)等机构获得了一系列飞行和管理职位。澳洲航空(QANTAS)未来飞行员项目澳洲航空未来飞行员项目对格里菲斯大学的航空专业学生开放。该项目为航空专业学生提供了在读书期间接触经验丰富的飞行员的机会,并将邀请选定的学生完成12周密集的航空公司过渡课程。成功完成课程后,毕业生将过渡到QantasLink工作,并在QantasLink经验丰富的培训团队的监督下完成培训,以便获得澳航Dash 8 200/300或Q 400机组的副驾驶资质。学生需拥有在澳工作权力,并在学习期间GPA保持4.0或更高,以及澳大利亚的工作权利,以便获得参加该项目的资格。飞行管理研究生文凭课程内容:该课程重点培养学生操作商务飞机的实际技能。通过该课程,学生可获得飞行核心知识和技能,为在快速变化的航空行业中终身学习构建平台。除了获得在该行业就业所需的基本飞行员资格外,格里菲斯还培养学生向航空公司或一般性质的航空职位过渡所需的飞行管理技能和个人技能。就业方向:你将有机会获得成为商业飞行员所需的执照,并对航空环境拥有高水平的理解。毕业时,你可以准备好立即投身成为一名商业飞行员。*飞行员执照和等级由澳大利亚民航安全局(CASA)负责颁发。航空学士学位课程内容:你将学习包括航空研究入门、航空科学、飞行程序、大气科学、航空生物学与医学、国际航空、航空法、航道操作和设计等在内的众多课程。就业方向:你将有机会成为商业飞行员,或将知识应用于包机工作、区域航空公司、飞行指导(理论和实践)、航空服务(农业喷雾、航空测量和摄影)、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研究、人力资源管理以及CASA等政府机构。航空管理学士学位课程内容:该学位课程分为标准课程(Standard Pathway)和专业入学课程(Professional Pathway)。标准课程(Standard Pathway)的学生可学习包括航空研究入门、机场规划/运营/管理、管理学概念、国际航空、政府-商务关系、航空安全和风险管理、商务数据分析等课程。专业入学课程(Professional Pathway)的学生可学习包括航空经济学、航空研究方法、现代航空管理、航空领导力、航空项目、安全管理、管理问题解决、商务程序等课程。就业方向:你将有机会将知识应用于航空业的许多领域,包括:航空公司、空中交通服务提供、维护和维修组织以及政府组织,例如澳大利亚国防部队和民航安全局(C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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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北联航航空培训基地2021年航空项目招生简章

一、学校介绍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和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学校牵头的“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首批14个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2017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将围绕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建设“智慧交通”世界一流学科领域。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是北京交通大学与企业、社会联系的纽带和窗口,是学校唯一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资质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是北京交通大学承担非学历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根据国家科技兴国和人才发展战略的方针,面对社会在职人员积极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从社会和企业的需求出发,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教学及管理模式,注重具有前瞻性、实践性、互动性的高级管理类课程的开发及国外优秀课程的引进。中心每年承担着200多期,10000多人次的培训任务,在社会和企业培训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与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社会人才培养、铁路跨越式发展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企业介绍北京民用联合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北联航)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师——军民融合企业,其母公司北京联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5年9月,前身系“国防科技公司”,并具备多项航空领域科研专利成果,其中部分科研成果被我国空军师级以上单位所采用,公司目前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4月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中北京联航被评选为首批通过审核有资格参与高校立项的346家企业中的一员,并位列第38位。2018年航空细分领域中位列第2名(2019年第一批排名北京联航在“交通与运输领域”排名第一)。北京联航目前和国内多所高校开展了协同育人的联合培养,公司从学生入学即参与招生面试工作,入学后按航空行业的要求严格指导教学,把好招生、教学关的同时解决航空领城大学生的就业。三、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指导思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结合学校与企业的优势,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我国民航职业已进入需求的高速增长期,伴随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我国民航人才的需求规模也开始同步扩大。我国被认为是民航业中发展最快的国家,航空服务管理专业人才需求扩大,我国目前正处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伟大转变过程中,航空公司运量的增长、机场吞吐量的扩容、民营航空公司的进入等,这些都带来了对人才的需求。空乘、运输与管理、安检、机修等专业的服务人员均处于紧缺的状态。北京民用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与北京交通大学进行强强合作,在结合国内民航业的高速发展的前提下,构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促进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携手培养具备高素质、高技能的民航专业服务与管理人才。四、优势与特色1.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专业+多方位、语言多元化、实际技能教学和“养成式”教育,项目拥有民航局认证的系列教员,权威性诸多专家、学者,民航领域的专业优秀师资。北联航在多年的航空培训中,拥有独有的航空人才培养体系,充分融合优秀资源,以民航企业用人标准为学员制定特色的教学方案,充分满足航空企业就业要求。2.实行“职业技能培养+实训实习+安置就业”一体化的培养模式。将技能教育、素质教育、品德教育有机结合。采用二到三年专业理论教学与一年实训实习的教学模式。以学员就业为导向、技能培养为主导、航空公司订单式培养,使学员真正具备专业技能更强、专业素养更高的现代化民航实用性人才,实现教学就业一体化。3.注重实训,多元化发展。北联航在北京拥有独立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根据民航总局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为今后学生更好更快地去适应其工作岗位做好充足的准备,更能更好的进入一线工作岗位学习,同时,也方便各航空公司面试,增加学生就业机会。4.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注重学风建设。倡导“养成式”教育理念,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对学员严格要求,制定一系列学员规章制度,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对学员从早操、队列、内务、上课、生活、就寝等方面进行严格监控,以高标准和严要求来培养综合素质全面过硬的民航专业人才。5.就业体系完备。北联航与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领域建立无缝对接,学员报到时与北联航签订就业协议,培训结束后直接推荐进入航空系统岗位工作。6.校园文化丰富多彩。项目坚持以学员为本,积极构建特色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英语演讲、礼仪实训、爱心义工、歌曲比赛、文艺晚会等,为学员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五、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航空服务就业方向:国内与国际各大航空公司、机场、民航服务与管理公司,从事空中乘务员、空中安全员、值机、VIP贵宾、机场免税店、机场海关、机场安检、机场物业等工作。学制:2+1招生计划:50人六、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本专业侧重培养适应民航现代化建设需要,服务于生产和管理第一线的,具有严谨的服务质量意识和良好的职业养成意识。熟悉民航服务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以及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具有能熟练地运用航空英语以及能灵活地运用商务礼仪,礼貌得体地与服务对象进行交往的能力,具备熟练地使用航空客舱各种设备和应急设备的能力,具备空乘实务、空乘礼仪、语言能力、机舱救护能力等技能知识,能够为民航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的高等应用型人才。课程设置: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民航专业核心课程、实操训练课程。课程内容:课程体系遵循了“科学性、实用性、全面性”三大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日常养成教育,培养合格的民航职业复合型人才。共分为: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实操课程、就业指导课程、素质拓展课程六大版块。(1) 核心课程:民航服务英语,民航服务礼仪,形体训练,体能训练,养成教育。(2) 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话,应用文写作。(3) 专业基础课程:民航概论,民航服务心理学,民用航空法基础,职业形象设计,民航安全管理等。(4) 实操课程:客舱服务实训,紧急安全救护实训,地面服务模拟实训等。(5) 就业指导课程:就业面试指导,面试心理指导,模拟面试等。(6) 素质拓展课程:第二外语,茶艺/插花,游泳,声乐,演讲与口才等。七、证书体系1.修完项目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2.可根据所学专业,参加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公共英语三级、普通话等级证书、安检证书、民航客运证、急救证、海员证书、礼仪证书、茶艺证书、民航客舱乘务员培训合格证等。3.学员可依据“自主选择、自愿报考、自行付费、业余学习”的原则,选择报考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八、报名须知1.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含已通过高中会考者,职高、中专、艺校毕业生),年龄15-22周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航服务与管理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2.报名条件(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2)身高要求:女身高要求160-176cm;男身高要求170-185cm;(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肾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9)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底证件照片4张,5寸全身彩色生活近照一张。3.面试体检(1)报名成功者需参加项目统一组织的面试与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项目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及招生办公室的电话通知。(2)面试时须携带2寸蓝底证件照片6张、5寸照片1张(近期、全身、五寸、正面、免冠、不化浓妆的生活照),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3)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包括身高、体重、基本形象、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的“O”型或“X”腿等。复试包括形体五官、风度举止、特长展示或命题展示、语言表达(普通话、英语)等项目。(4)面试通过的学生需通过项目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确定录取名额。4.面试内容(1)形体目测:形象、形体、气质、肤色、身高、五官等;(2)语言考评:普通话、外语水平测试;(3)综合考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亲和力、表达能力;(4)特长展示:音乐、舞蹈等。5.政审及录取(1)凡是通过面试体检的学员,有获奖证书,艺术特长者,择优录取。(2)通过录取的学员缴纳服装费用3800元,确定报到名额。(3)按照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要求及时间报到缴费。九、收费标准培训费:27800元/年技能培训费:9800元/年服装费:3800元(一次性收取)住宿费:6500元/年航材费:1800元/年军训费:1000元(一次性收取)保险费:200元/年公务押金:500元(离校返还)寝具费:480元 (一次性收取)注:1.培训费、技能培训费、服装费、航材费、军训费、体检费、公务押金、寝具费,按有关规定由北京联航收取。2.住宿费由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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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神器|公务员国考专业分类对照表

专业分类每年国考让考生最头疼的问题,公务员在招考时使用的专业分类不统一,部分省份探索性的给出一些本省的公务员考试的专业分类目录,而其他省份有的说明是参考教育部的标准,有的直接不提专业这回事。国考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文分类来源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目前网络上采用的也是此版本,仅供各位考生参考。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招考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手机查阅版建议手机横屏查看学科类别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本科专业专科专业(一)哲学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二)经济学类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国防经济,经济信息管理学,资产评估,公共经济学,网络经济学,规制经济学,统计学,统计应用与经济计量分析,经济管理统计,应用数理统计,金额统计,经济统计与分析,应用统计,审计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海洋经济学,统计学,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传媒经济学,计划统计,经营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算,网络经济学,国土资源调查专业统计,会计统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与计算机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资产评估管理,邮电经济管理(三)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税务财税,财政学,税收学,税务财政,税务,财税(四)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投资学,金融,保险,资产评估,应用金融,金融与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保险,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金融,保险,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金融与证券,金融保险,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产权交易与实务,信用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机动车保险实务(五)经济与贸易类国际贸易学,服务贸易学,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文化贸易,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经纪与代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涉外经济与法律(六)法学类法学,法律,比较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国刑法学,国际法,经济刑法学,犯罪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法学理论,法理学,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WTO法律制度,中国司法制度,比较司法制度,比较刑法学,司法制度,法律逻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学,民族法学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知识产权法,诉讼法,法律,国际法,刑事司法,律师,涉外法律,经济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大法学,经济法学,涉外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书记官,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查事务,经济法,商贸法律,法学,律师(七)政治学类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民族政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文化交流,欧洲事务与欧洲关系,东亚事务与东亚关系,国际事务,行政管理学,政治学 政治学(八)社会学类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人类学,女性学,家政学,人口学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关系,人民武装,涉外事务管理,妇女工作与管理,体育场馆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科技成果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戒毒康复,商检技术,商品质量与检测技术(九)民族学类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十)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党史,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思想政治教育(十一)公安学类公安学,犯罪社会学,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与公安工作,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警察心理学,警察体能与警务实战技能训练,警务战术训练,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警察科学,侦查学,治安学,警务硕士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火灾勘查,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犯罪心理学,涉外警务,侦察学,刑事侦查,刑事侦察,技术侦查,经济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边防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公安信息技术,涉外警务,边防公安,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消防管理指挥,科技防卫,公安保卫,公安安全保卫,,安全保卫,国内安全保卫,公安学,公安管理,警察管理,预审,治安管理,公安文秘,公安法制,警卫,网络监察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安全保卫,警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信息网络与安全监察,网络监察,边防检查,警察指挥与战术,边防指挥,边防船艇指挥,边防通信指挥,消防指挥,参谋业务,抢险救援,边境管理,禁毒,警察管理,防火管理,森林消防(十二)司法执行及技术类物证技术学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劳教管理,罪犯教育,罪犯心理矫治,监所管理狱政管理,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监狱管理,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学,劳教管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应用法制心理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毒品犯罪矫治,涉毒人员矫治,监所管理,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侦查(十三)教育学类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教育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硕士专业(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高等学校教师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汉语国际教育,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华文教育,幼儿教育,农艺教育,园艺教育,特用作物教育,特用动物教育,畜禽生产教育,水产养殖教育,应用生物教育,农业机械教育,农业建筑与环境控制教育,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农业经营管理教育,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机电技术教育,电气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教育,制浆造纸工艺教育,印刷工艺教育,橡塑制品成型工艺教育,食品工艺教育,纺织工艺教育,染整工艺教育,化工工艺教育,化工分析与检测技术教育,建筑材料工程教育,建筑工程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财务会计教育,文秘教育,市场营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中文教育,秘书教育,基础教育,数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小学体育教育,政史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儿童康复,人群康复,综合文科教育,综合理科教育,计算机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教育管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书法教育,俄语教育,舞蹈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学教育,茶文化,实验管理与教学,听力语言康复技术,音乐康复技术,音乐,史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十四)心理学类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应用心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十五)体育学类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硕士专业(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科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科学,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康复与健康,运动康复,运动保健康复,体育生物科学,体育管理,运动训练,武术,警察体育,休闲体育竞技体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体育服务与管理,武术,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十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经济秘书,广播影视文艺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文学,朝鲜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语言学,编辑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教育,古典文献学,中国语言文化,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秘书学,文秘,文秘学,中文秘书教育,现代秘书,中文,经济秘书,中国学,医学文秘汉语,文秘,涉外文秘,秘书学,文物鉴定与修复,文化事业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文秘档案,中文,汉语言文学,经贸文秘,经济秘书,现代文员,医学文秘,公共关系与文秘,汉语言文学教育(十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硕士专业(英语笔译、英语口译、俄语笔译、俄语口译、日语笔译、日语口译、法语笔译、法语口译、德语笔译、德语口译、朝鲜语口译、朝鲜语笔译)英语,英语语言文学,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应用日语,波斯语,朝鲜语,菲律宾语,梵语巴利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蒙古语,僧加罗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莱语,越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塞尔维亚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土耳其语,希腊语,匈牙利语,意大利语,捷克-斯洛伐克语,泰米尔语,普什图语,世界语,孟加拉语,尼泊尔语,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克罗地亚语,爱尔兰语,荷兰语,芬兰语,乌克兰语,韩国语,挪威语,丹麦语,立陶宛语,爱沙尼亚语,马耳他语,冰岛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商贸英语英语,应用英语,实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俄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外贸英语,旅游英语,商务日语,旅游日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应用意大利语,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应用缅甸语,应用柬埔寨语,应用老挝语(十八)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出版,编辑出版学,媒体与文化分析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媒体创意,国际新闻,体育新闻,新闻,广告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与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像工程,音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影视广告,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制片管理,新闻与传播,新闻学与大众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传媒策划与管理,影视灯光艺术,数字传媒艺术,电视摄像,作曲技术,剪辑,录音技术与艺术,新闻,新闻学,新闻与文秘(十九)历史学类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文化人类学,海洋史学,国际关系史,考古学,中国史,文物与博物馆历史学,世界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国际关系史(二十)数学类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数学(二十一)物理学类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光学工程,无线电物理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物理学教育,原子核物理学及核技术,核物理,光学,应用光学,光学工程(二十二)化学类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化学生物学,环境化学,电化学,催化化学,物构化学,农药学,材料物流与化学,放射化学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化学教育,放射化学(二十三)天文学类天体物理,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天文学(二十四)地理科学类地理,地理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理学,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地理学教育(二十五)海洋科学类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物理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管理,军事海洋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海洋物理学,海洋化学 ,海洋生物学,海洋资源与环境(二十六)大气科学类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气象学,气候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农业气象大气科学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应用气象技术,防雷技术(二十七)地球物理学类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应用地球物理地球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空间科学与技术,空间物理学(二十八) 地质学类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及地层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地质学,地球化学,构造地质学,古生物学及地层学,地球化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二十九) 生物科学类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信息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生物工程,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生态学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实验技术,生物化工工艺,微生物技术及应用(三十)系统理论类系统理论,系统分析与集成,科学技术史系统理论,系统科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史(三十一) 统计学类统计学,应用统计统计学,统计,应用统计学(三十二)力学类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理论与应用力学(三十三)工程力学类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分析(三十四)机械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机械工程,高级制造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微机电系统工程,制造工程,体育装备工程,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机械设计及制造,化工设备与机械,船舶工程,汽车与拖拉机 ,热力发动机,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真空技术及设备,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工程机械,制造工程,体育装备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机电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机电一体化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数控加工技术,电机与电器,玩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精密机械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焊接质量检测技术,光电制造技术,激光加工技术,飞行器制造工艺,钢结构建造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假肢与矫形器设计与制造,机械质量管理与检测技术,内燃机制造与维修,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服装机械及其自动化,武器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机械制造生产管理,特种加工技术,电线电缆制造技术,锁具设计与工艺,乐器修造技术,乐器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工业网络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包装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疗电子工程,设备安装技术,医用治疗设备应用技术,冶金设备应用与维护,电气设备应用与维护(船舶与港口),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整形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摩托车制造与维修,汽车营销与维修,农业机械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汽车运用技术,汽车运用工程,机床数控技术(三十五)仪器仪表类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仪器仪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精密仪器,光学技术与学电仪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电子仪器及测量,几何量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光学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三十六)材料类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生态建筑材料,严寒地区混凝土高性能化、高功能化,功能材料加工制备及性能研究,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能源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物理,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粉末冶金,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稀土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生物功能材料,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稀土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冶金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复合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磨料磨具制造,首饰设计与工艺(三十七)能源动力类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动力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能源工程及自动化,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能源与资源工程(三十八)电气类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信息工程,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三十九)电子信息类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与通信工程,无线电物流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声工程,电子封装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医学信息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真空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信工程及管理,信息与通信工程,微电子学,微电子制造工程,微电子材料与器件,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信息科学技术,信息物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程,智能电子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电子声像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图文信息技术,微电子技术,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网络技术,有线电视工程技术,光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信息技术应用,音响工程,电光源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飞行器电子装配技术,信息技术应用,无损检测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营销,电子表面组装技术,电子组装技术与设备,嵌入式系统工程,嵌入式系统应用开发,电子电路设计与工艺,液晶显示与光电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通信,程控交换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卫星数字技术,通信线路,光纤通信,邮政通信,通讯工程设计与管理,电信商务,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家电),工业电气工程,电子技术,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子与计算机技术,通信电子技术(四十) 自动化类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自动化(四十一)计算机类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技术,应用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网络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数据库,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数据库,计算机管理,计算机应用,计算机控制,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通信,计算机通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多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计算机与经济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器件,计算机设备,电器与电脑,可视化程序设计,Web应用程序设计,多媒体制作,图形图像制作,办公自动化技术,经济计算机管理,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应用,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物联网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仿真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传感网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办公应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管理,网络技术与技术处理,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多媒体与网络技术,多媒体制作,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硬件与外设,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管理,网络构建技术,网络系统安全,网络构建专业,软件技术,WEB软件技术应用,软件测试,WEB应用程序设计,可视化编程,可视化程序设计,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移动设备应用开发,游戏软件,计算机游戏开发,数据通信与网络系统,数据库管理,航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广告媒体开发,三维动画设计,计算机音乐制作,软件测试技术,嵌入式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与通信,经济计算机管理,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国际金融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软件及应用,计算机电子工程,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信息处理与自动化,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四十二)土木类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教育,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建筑工程管理,给排水与采暖通风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卫生工程技术,机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水电技术,建筑水电设备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预算管理(四十三)水利类水文学与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文与水资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水务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水信息技术,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灌溉与排水技术,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河务工程与管理,城市水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务管理,水利工程监理,农业水利技术,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利工程实验与检测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机电排灌设备与管理,水电站设备与管理,水利(四十四)测绘类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测绘工程,土地资源利用与信息技术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土地资源利用与信息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矿山测量,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测绘工程技术,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四十五)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油气加工工程,化工与制药,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资源科学与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化学工程 ,化工管理,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化学制药 ,油气储运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高聚物生产技术,化纤生产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炼油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涂装防护工艺,化工设备与机械,花炮生产与管理,火工工艺技术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技术,生化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化工分析与监测(四十六)地质类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核资源与核勘察工程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能源与资源工程(四十七)矿业类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油气储运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矿产勘查,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矿井建设,选矿工程国土资源调查,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油气地质与勘查技术,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铀矿地质与勘查技术,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宝玉石鉴定与营销,矿山资源开发与管理,珠宝鉴定与营销,矿山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水文与工程地质,钻探技术,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地球物理测井技术,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环境地质工程技术 ,工程地震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技术,煤矿开采技术,金属矿开采技术,非金属矿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沙矿床开采技术,矿井建设,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运输与提升,冶金工艺与设备,矿山安全技术与监察,矿物加工技术,选矿技术,选煤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质分析技术,选矿机电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气藏分析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石油工程技术,瓦斯综合利用技术(四十八)纺织类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工程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纺织类,丝绸工程,针织工程 ,染整工程, 纺织材料及纺织品设计,服装现代纺织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丝绸技术,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新型纺织机电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服装工艺技术,服装设计与加工,服装制版与工艺,服用材料设计与应用,服装营销与管理,服装养护技术,鞋类设计与工艺,染整技术,皮革制品设计与工艺(四十九)轻工类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皮革工程,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数字印刷,印刷技术制浆造纸技术,表面精饰工艺,皮革制品设计与工艺,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印刷设备及工艺,出版与发行,轻工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电子出版技术,版面编辑与校对,出版信息管理,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丝网工艺,包装工程,香料香精工艺(五十)交通运输类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飞行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事管理,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海洋船舶驾驶,轮机管理,飞机驾驶,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总图设计与工业运输,交通建设与装备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城市交通运输,公路监理,工程机械控制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公路工程管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车辆,铁道机车车辆,铁道通信信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经济,铁道工程技术,高速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动车组驾驶,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海技术,水运管理,民航运输,飞行技术,管道运输管理(五十一)海洋工程类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 航道工程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工程技术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海事管理,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航道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船舶舾装,港口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港口与航运管理(五十二)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航天运输与控制,质量与可靠性工程,航空飞行器设计,空间飞行器设计,飞行器强度与实验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导与控制,火箭导弹发射技术与设备,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器适航技术空中乘务,航空服务,民航商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通信技术,空中交通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油料管理和应用,飞机制造技术,航空港管理,航空电子电气技术,飞机维修,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航空发动机装配与试车,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特种车辆维修(五十三)武器类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兵器工程武器系统与工程,武器发射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武器机动工程,信息对抗技术,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地面武器机动工程导弹维修(五十四)核工程类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核能与核技术工程,放射性与有害废料管理核工程与核技术,核安全工程,工程物理,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核技术,核反应堆工程,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五十五)农业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业工程,生物系统工程,农业机械化,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农业电气化自动化,农田水利工程,土地规划与利用,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产品贮运与加工,水产品贮藏与加工,冷冻冷藏工程,农业推广,土壤与农业化学,农业工程,农业电气化(五十六)林业工程类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林业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森林工程 林产化工林产化工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森林采运工程,森林工程技术(五十七)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生态安全,环境管理与经济,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生态学环境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灾害防治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农业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环保设备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地球环境科学,资源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农业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水环境监测与保护,城市水净化技术,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水环境监测与分析(五十八)生物医学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假肢矫形工程,医疗器械工程(五十九)食品工程类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轻工生物技术,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植物资源工程,粮食工程,粮食工程,油脂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乳品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食品工艺教育,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农畜特产品加工,粮食工程,食品卫生检验,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及管理,食品检测及管理,酿酒技术,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乳品工艺,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工艺技术,畜产品加工与检测(六十)建筑类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城市规划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风景园林,城镇建设,园林景观设计 城镇建设(六十一)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灾害防治工程救援技术,安全技术管理(六十二)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微生物学与生化药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系统工程,轻工生物技术(六十三)公安技术类公安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智能交通管理,交通管理与控制,刑事科学技术,文件检验技术,痕迹检验,刑事图像技术,犯罪心理及测试研究,信息安全及计算机犯罪侦查,公安信息系统与指挥决策,道路交通安全,法化学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火灾勘查,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犯罪侦查,核生化消防,刑事技术,刑事科学技术,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工程,交通管理,交通管理工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安全防范技术,交通管理,痕迹检验,文件鉴定,法化学刑事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船艇动力管理,边防机要(六十四)交叉类工业设计工程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艺术技术,数字游戏设计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六十五)植物生产类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农业生物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作物学,生物防治,园艺学,果树学,蔬菜学,茶学,植物病理学,植保经济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持续发展与推广学,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学,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药学,植物检疫,农产品安全,农业推广硕士专业(作物,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食品加工与安全,设施农业,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农业信息化,设施农业,种业)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烟草,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应用生物科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草业科学,热带作物,果树,蔬菜,观赏园艺 ,植物保护,土壤与农业化学,药用植物,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农艺教育,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园艺教育,植物生物技术,特用作物教育,应用生物教育植物保护,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技术,观光农业,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检测,茶艺,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药用植物栽培加工,食药用菌,果蔬,农学,果树,种子(六十六)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植物资源工程,水土保持,沙漠治理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六十七)动物生产类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草业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畜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养殖,草业)动物科学,蚕学,蜂学,动物生物技术,畜禽生产教育畜牧,饲料与动物营养,特种动物养殖,实验动物养殖,蚕桑技术,动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六十八)动物医学类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畜牧兽医畜牧兽医,兽医医药,动物防疫与检疫,兽药生产与营销,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兽医,宠物医学(六十九)林学类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林业,风景园林林学,森林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森林保护,经济林,风景园林,园林,园林工程,林木生产教育,林学教育,森林资源管理与经济林方向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森林生态旅游,商品花卉,城市园林,林副新产品加工,园艺,城市园林规则与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七十)水产类水产,水产养殖,捕捞学,渔业资源,渔业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族科学与技术,水产养殖教育水产养殖技术,水生动植物保护,海洋捕捞技术,渔业综合技术,城市渔业,水族科学与技术(七十一)草学类草业科学,草学草学,草业科学(七十二)基础医学类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放射医学,航空、航天和航海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科学技术史基础医学(七十三)临床医学类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移植科学与工程学临床医学,麻醉学,放射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儿科医学,精神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七十四)口腔医学类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七十五)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妇幼保健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卫生检验,营养学,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医学营养,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七十六)中医学类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中医耳鼻咽喉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学,中医文献,医古文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中医养生康复学,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文献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外科学,壮医学,哈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七十七)中西医结合类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七十八)药学类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物分析,药理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临床药学,药剂学,海洋药学,生药学,药事管理药学(七十九)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藏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蒙药学,中药资源,中药检定,中药药理学,中药资源,中药制药中药,维药学,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现代中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八十)法医学类法医学,法医病理学,法医遗传学法医学,法医病理学,法医遗传学(八十一)医学技术类医学技术医学检验,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实验学,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听力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工程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医疗仪器维修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实验动物技术,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呼吸治疗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八十二)护理学类护理学,护理护理学护理,助产,高等护理(八十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项目管理等工程硕士专业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管理科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保密管理,项目管理,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工程 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八十四)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理论研究,政府审计理论与实务,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独立审计与实务,审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会计硕士专业,管理硕士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品学,审计,审计学,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海关管理,商业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会计学,审计实务,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会计,企业会计,理财学,企业财务管理,财会,劳动关系,食品经济管理,市场营销教育,经济与行政管理,会计信息化,商务策划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管理,招商管理,采购供应管理,项目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家具与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营销与策划,医药营销,公共关系,商业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商业经济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会计学,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电算会计,金融会计与审计,企业财务管理,财会,财务会计,审计,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涉外会计(八十五)农业经济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农村与区域发展)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营管理教育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林业经济信息管理,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农业技术与管理,物流管理,林业信息工程与管理,都市林业资源与林政管理,农村行政与经济管理(八十六)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公共政策学,社会保障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高等教育管理,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公共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航运管理,劳动关系,公共安全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教育管理,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教育,土地资源管理教育,应急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海关管理,海事管理,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卫生管理,信息与技术经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民政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海关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社会救助,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政管理,乡镇管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土地管理,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物流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八十七)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科技档案,图书发行出版学,档案图书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学,档案学(八十八)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物流工程等工程硕士专业物流管理,物流工程,采购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物流,现代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物流工程技术(八十九)工业工程类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等工程硕士专业工业工程,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总图设计与工业运输,产品质量工程(九十)服务业管理类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及法律,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旅游管理,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宾馆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餐饮管理,电子商务,广告经营与管理,导游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历史文化旅游,旅游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现代酒店管理,饭店管理,旅游乡村经济,旅游饭店管理,旅游规划策划,旅游景区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项目投融资管理,旅游温泉经济,游艇游轮经济,旅游自驾车经济,物业管理,物流管理,生态旅游与管理(九十一)艺术学理论类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学,艺术史论(九十二)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舞蹈学,音乐与舞蹈学, 艺术硕士专业(音乐,舞蹈)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音乐科技与艺术,指挥,键盘乐器演奏,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乐器修造艺术,音乐音响导演,舞蹈史与舞蹈理论,舞蹈教育舞台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乐器维护服务,钢琴伴奏(九十三)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与影视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戏剧与影视学,广播影视文艺学,艺术硕士专业(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制,影视摄影,动画,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广告学,影视学,广播影视编导,书法学,照明艺术,数字电影技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导演,表演,戏剧文学,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演出音响设计,戏曲文学,戏曲作曲,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影文学,电影摄影,电影电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广播电视文学,音响工程,影视教育表演艺术,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舞蹈表演,服装表演,影视表演,戏曲表演,编导,模特与礼仪,乐器维修技术,杂技表演,钢琴调律,乐器维护服务,钢琴伴奏(九十四)美术学类美术学,艺术硕士专业(美术)绘画,雕塑,美术学,摄影,中国画,油画 ,版画,壁画,中国画与书法,书法学雕塑,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美术,摄影,绘画,书画鉴定(九十五)设计学类设计学,设计艺术学,艺术(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公共艺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工艺美术学,染织艺术设计, 服装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装潢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雕塑,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与装潢,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广告,广告艺术设计,木材加工技术,商务形象传播,舞台艺术设计,钟表设计,首饰设计,皮具设计,工艺美术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