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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大均缘之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资料图:教育部。富宇 摄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教育部强调,要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要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准则》强调,研究生导师要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此外,《准则》要求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同时要求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动荡湾

梁艳萍的报应来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梁艳萍的报应的确来了,她也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湖北大学表示已经取消了梁艳萍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并且给予开除党籍、记过处分,这也是梁艳萍罪有应得的。像梁艳萍这样的人,她根本就不配为老师,更不配为一名大学老师,而且还是研究生导师。作为一名党员,一边吃着共产党的饭,一边又骂着共产党,这样的人怎么能够教的好学生,这样的人简直就是民族的败类。像梁艳萍这样的人,我们必须要给予严厉惩处,给其他类似梁艳萍这样的人以震慑。我们这个国家是包容大度的国家,我们容许大家有不同意见,容许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但前提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并且秉持爱国主义情怀梁艳萍可能没有想到,当初自己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的时候,自己是何等嚣张,完全没有把自己看成是中国人,反而把中国人比作支那人与日本进行对比,进而贬低中国,这完全不是一个大学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份子所应该做的,而梁艳萍发表这样的言论可以追溯到2013年甚至更早。从湖北大学的通报可以看出,梁艳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近年来,类似梁艳萍这样高学历,或者有知名度的中国人发表错误言论的事例还不少,比如海南大学的王小妮教授、南昌大学教授静娅等等,他们都是高学历份子,头顶博士学历、研究生导师这样的光环,却在背后干着数典忘祖的事情。大学老师都应该是传道受业解惑,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而梁艳萍这类人却干着违背师德师风的事,发表了一系列辱国言论,这样的人该遭,被处分都是轻的,就算是开除公职都不为过。

蛋黄酱

全国研究生导师达46万人 教育部明确导师“十不得”

中新网客户端11月11日电 11日,教育部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此次公布的《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资料图:毕业生在创意毕业证书背景板后排队留影。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提到的“十不得”包括: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表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完)

保研弄虚作假,仅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6月19日晚,西南交通大学就茅以升学院本科生陈玉钰在保研时,三门课程推免(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而直接读研)成绩被修改,保研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一事做出通报。陈玉钰因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推免资格并记过;“打招呼”的父亲则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这起暗箱操作的升学违规事件有何隐情?从通报全文可以梳理出以下事实:第一,成绩被修改后,陈玉钰硏究生推免主干课平均成绩由82.457分提高至85.029分。主干课成绩排名由班级第8名提高至第5名;第二,时任教务处教务科科长尹帮旭分别于2017年1月、7月和12月受陈玉钰父亲陈帆所托帮助陈玉钰违规办理缓考手续,并在2016学年秋季学期和2018年秋季学期中存在两次课程成绩替代的违规行为;第三,陈帆是时任教务科科长尹帮旭大学本科阶段的专业课老师,在博士阶段两人为师兄弟关系。通过这些事实不难发现,对孩子是非不分的爱战胜了作为一名老师所应遵守的师德师风;对同门对错不辨,超越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所应遵守的规章制度。这个过程中,师德关、职责关完全失守。但是,此事的处理结果多少令关注此事的公众有些意外,网友直言不讳:这是一种罚酒三杯式惩罚。其实,相关条例并非没有更为严厉的处罚,只是西南交大在为此事定性时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第十七、十八条中,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情节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一般情节轻重是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务科科长被免去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立即调离管理工作部门,降低岗位等级根据暂行规定显然被界定为了“情节较重”。同时,涉事教师陈帆被记过的处分对应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界定是情节一般;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则能够在《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里找到依据:情节一般但影响较大的,进行诫勉谈话、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情节较重或影响重大的,在取消相关资格3年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而当事女生被记过则处于学生纪律处分的第三类,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中更为严厉的处分是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这便是公众和学校的分歧所在。公众认为,在事关公平正义的问题上弄虚作假,尤其是校内教职员工相互串通属于情节严重且恶劣,而从学校的处理结果上看,其态度则在“情节一般但影响较大”和“情节较重或影响重大”两者中游移。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违规的收益大于风险,通过弄虚作假帮助亲友挤掉一个名额,搞到名校的研究生学历,而违规被发现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不过3年,作为直接受益人的学生也只是接受记过的处罚,这无疑是一笔中低风险但高收益的买卖。教育部等七部门于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后,如何处理高校教师参与保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问题值得深思,而提高违规成本,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或许应该作为考虑的一个方向。【来源:南方都市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金属人

教育部印发通知:明确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主编 | 梁翔编辑 | 赵强来源 |教育部网站

克莱门

研究生导师一年可以招几个学生?为什么有导师一年只招一个学生?

一个研究生导师每年可以招几个学生?为什么有的研究生导师一年只招一个学生,而有的研究生导师却可以招4个呢?读研究生不管你是读硕士还是读博士,选导师是你避不开的问题,你报考的导师能招几个学生直接决定你入学后有几个师兄师姐,这篇文章我们主要来谈论一下为什么有的导师只招一个学生,而有的导师却可以招2到3个甚至4个学生。对于导师来说要想招收研究生首先自己要先评上教授,讲师原则上是没有资格招收研究生的,而教授又分为教授和副教授,尤其是对于1985年以后毕业的副教授,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学位。这一点很好理解,既然你要带研究生,至少你自己要获得硕士学历。但是如今我们现实中的情况是能在高校任教有博士学位是基本的起点。所以在学位这个问题上考生不用担心,能在大学里面评上教授副教授基本上都有博士学位。对于大多数学校的大多数导师来说,每年能够招2到3个硕士,当然也有招四个的和一个的。如果某个教授每年只招一个研究生,那么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不想招那么多导师招研究生过来主要是干活的,理工类的专业需要做研究生进实验室做实验,而一些冷门的专业或者偏文科类的专业本身很多事情导师一个人就能完成,那么这种情况下一些导师就不愿意招这么多研究生,毕竟带研究生也是一个比较费时费力的事情。尤其是年龄比较大,马上就要退休的导师更不愿意劳神费力招这么多研究生。二.招不来这么多导师想要招收研究生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有学生愿意跟着你读研究生,二.有一定的项目资金来招收研究生。这些年考研热持续升温,很多院校的考研报录比达到了10:1,20:1甚至更高,也就是说10个人或者20个人去竞争一个名额。但是这是一些热门院校的情况,一些偏远地区或者一些冷门的专业招不来研究生是很正常的一个事情,每年都有很多研究所都要靠调剂来招收学生,就这样也不一定能保证能够招满。此外导师想要招收研究生首先要提供一笔资金,学生招来了但没有钱,那总不能俩人干瞪眼吧。做实验需要实验室,买实验药品也要花钱,还要给学生发助研费,有些年轻导师手里没有太多的项目,能够提供的资金只够培养一个研究生,那么就只能招一个,不是说他不想招很多研究生,是因为实力不允许!也有一些知名的教授是不缺钱的,但是也不能招收太多,一个教授一年招收十个八个的这种情况也不被允许,因为招收的人数多了肯定指导不过来,这必然又会影响到培养质量。

若羽之旋

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人民网北京11月11日电(李依环)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称《准则》),针对个别导师存在的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明确提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基本底线。《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准则》强调,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此外,对于学校层面,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大人无己

坠亡研究生导师未通过研招资格,万一明年继续申报该怎么办?

武汉理工大学的王攀最终没有通过研究生导师资格,这是众望所归。三年前那位坠亡研究生的控诉还在很多人耳边萦绕,学生没有那么容易忘记,社会也没有那么容易忘记。按照导师遴选程序,一个人在公示期如果收到多条异议,肯定是不能当选的,武汉理工大学的做法合法合规。不过很多人也质疑,王攀为什么能出现在公示名单中?学校内部是什么态度?如果公示名单没有传到网上,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王攀是否就在悄无声息中恢复了研究生招生资格?这可以说是学校的一种处理技巧。按照此前的处理结果,王攀只是被取消三年资格,但并没有被取消教师资格,也没取消教授职称,按程序,他是可以重新申请的。而申请后,学校也并没有什么规定可以直接否决,所以只有依靠公示环节。真经曾经介绍过公示的技巧:管理者可以通过控制公示范围,来调节公示的“威力”。这一次,武汉理工加大了公示的力度,就是为了最大范围测试公众对王攀的态度。如果公众没有异议,说明这一舆情已经完全消失,而如果公众强烈反对,那学校也可以给王攀一个说法。应该说,目前这个结果,学校是乐于接受的。不过,王攀近3年并没有出现其他不当行为,此次异议仍然是针对此前的行为。这样就面临一个问题:王攀这种情况,未来还能不能再申请,他此前的处分,需要多少年才能失效?学校总不能年年都让他申报,年年都靠公示来否决吧?前不久,国家出台了研究生导师的“八不准”,其中一条即“不准要求研究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而王攀此前的行为明显是违背“八不准”的。武汉理工是不是可以借此新规,给王攀一个更明确的处理,是终身禁止?还是规定一个具体期限,此期限一过,旧账可以一笔勾销?这是武汉理工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其他所有高校都应该思考的问题。师德规范不能只是提“一票否决”这样笼统的说法,还是应该按照法治的思维,像制定刑法一样,给出具体的处罚,是有期还是无期,是立即执行还是缓刑,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师德失范事件的后续问题。

美国心

又一研究生因导师轻生,学校已取消导师资格,网友:为何还不整顿

2020年刚来,就接连传出令人痛心的消息。先是有西安一高中老师,因收掉学生手机被刺死。接着著名高校南京邮电大学又传来了既令人痛心,又令人发指的消息。根据南京邮电大学的官方通报,2019年12月26日晨,学校发现材料学院2017级一硕士研究生意外死亡。一名好端端的研究生为何会意外死亡呢?并且还是去世十多天才通报消息呢?这就要从这位研究生身上发生的事情说起。对于这位研究生为何会轻生,网络上已流传了自杀研究生的室友聊天记录。自杀的这位研究生,3年来长期被导师谩骂压榨、人格侮辱、事发当天尤为凌厉。导师不仅不给改文章,还逼迫在承诺书签字延期毕业,甚至要赔偿3200元的氮气实验费用,并且还长期为老师打黑工。在导师长期的压榨下,这位研究生早已不堪重负,患上了重度抑郁。最终,在他的实验室选择了自焚。至于为何南京邮电大学会在事发十多天后才予以通报,一方面是因为在调查此事,一方面是因为死者的母亲找到学校,事情才传开。目前,南京邮电大学已对死亡同学导师张某,做出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罚。尽管南京邮电大学对导师张某已做出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罚,但是面对这样的处罚,不少网友都表示太轻了。网友们表示学生都被逼自焚了,竟然才取消导师资格,实在是难以接受。网友们都在为这位研究生打抱不平,那么南京邮电大学给予的处罚轻了吗?从学校的通报来看,后续的调查还在进行当中。因此,不排除还有后一步的处罚措施。不过即使真像网传的室友聊天记录那样,这位研究生是因导师长期压榨选择了自焚,学校都很难以给予处理。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很难有固定的证据,导师对学生的压榨,往往都是看不着的。换句话说,也可以说是你情我愿。虽然很难确定这位导师在中到底做了什么,但是它却引发出了一些我们不得不直面的问题。这起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轻生事件,并不是一起孤例。2019年9月,湖北一所名校的研究生也选择了轻生,原因和南邮的这名研究生如出一辙,都是因为导师的长期压榨,而这名研究生在轻生前,还留下了万字血书,来指责自己的导师。同样是名校的研究生,同样是因导师压榨轻生。他们的轻生固然有着自身心理素质差的一面,但跟当下高校的研究生导师就没有关系吗?这两位轻生的研究生,他们的导师都可以说是有一定名望的导师。南邮这位研究生的导师张红梅,在进入南邮前,就已是吉林大学通信学院副教授。作为人才引进的她,在南邮更是承担了多个科研项目。当高校的导师有了名就会带来利,要么自己创办公司,要么为企业服务。尽管没有导师愿意承认曾让学生为自己服务过,但又谁敢拍着胸口否认没有侵吞过学生的劳动力?前不久,上海财经大学、北京大学都有教授因为侵犯女生遭到了重惩。教育部为此还专门发文,要严查高校的师德师风。师德师风要严查,导师压榨学生也应整顿。不反对高校的教授挣钱,但是也要有个度。如果压榨学生,如果荒芜学术研究,这样的导师要着还有何用?没有了学校的光环,大学的老师出来又能干什么?且行且珍惜。南邮的这起研究生轻生事件,很是令人痛心。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是会遇到自己无法改变的现状。当我们发现改变不了现状时,就学会去适应。

义存

又一教授导师资格没了!门下在读研究生已换导师,看看是哪所大学

对于研究生来说,有一个人极其重要,他不但是学术培养的引路人,更是其毕业“生杀大权”的掌控者,也是研究生毕业论文连带责任的承担者。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讲,研究生成也在导师,败也在导师。遇上一个好的导师,那是一生的幸运;遇上一个黑心导师,可能还会搭上性命。对于大学老师来说,导师者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担负着为国家、为社会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任。导师更是一种无上荣耀的光环,代表着高校对其学术和师风师德的认可与肯定。但是,在研究生教育实践中,却时不时冒出一些让人大跌眼镜的无良导师,不但被就职高校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有的甚至还受到行政处分。西安交通大学在读博士生杨宝德,疑因导师传递的压力过大,跳入灞河溺亡,其导师被取消博导资格;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陈泽民,留下长达7页的泣血遗书,控诉其导师徐某对其不闻不问、让其延期毕业,从教学楼上一跃而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翩然而逝,让人扼腕叹息,更让人质疑高校对研究生导师的教育管理。事情就是这么奇怪,哪壶不开专提哪壶,越是质疑,关于研究生导师的狗血猛料越是接二连三的爆出。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某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钱某,骚扰所教学的女研究生,并在自己的车里对其实施侵犯,事后被上财开除,撤销副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北大国际数学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博导冯某私生活糜烂,以欺骗隐瞒等方式,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受害学生举报并查实,北大对其进行了解聘,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同时还取消相关人才计划。这些无良导师,不仅仅害了在读研究生,也给所在高校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其本人也受到应有的惩罚。尽管大报小报、网上网下大篇幅揭露这些师风师德败坏的黑心导师,但仍然还有不收敛、不收手的研究生导师。5日晚间,又有大学在官微发出通报,称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张某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将张某门下的在读研究生,在征求个人意愿之后,全部转由其他导师进行后续的培养与指导,后续的相关调查仍在进一步进行之中。那么,这所大学究竟是谁呢?它,就是“两邮一电”之一的南京邮电大学。元旦前夕,南京邮电大学下属的材料学院实验楼某房间发生爆炸,该校2017级研究生谭某在同学们做后实验离开之后,用打火机引爆了实验室的化学品而身亡。直到几天前,谭某的母亲坐在南邮校史楼顶撕心裂肺地大喊“还我儿子”,谭某自杀身亡的信息才为更多的人们所知悉。据谭某的同学讲,读研期间谭某一直遭受导师张某的辱骂,并且还动不动就威胁不让其毕业,以至于谭某重度精神抑郁。事发当天下午,导师张某梅拒改谭某的论文,而且强迫其签署延期毕业承诺书,并让其赔偿氮气实验费。谭某最终在做完实验之后,选择了与实验室一起毁灭,给亲人留下无尽的伤痛。南邮宣传部有关人士表示,导师张某梅开有公司,确有让研究生参与其公司业务和谩骂侮辱学生的行为。后续的调查处理如何,只有进一步等待。也就是说,南邮张教授被取消导师资格,是因为对研究生施加了精神方面的暴力,并非北大博导冯某、上财副教授钱某那样的生活作风问题。看到南邮的这则信息时,作为家长内心十分难受。对于研究生的培养,导师负责制无疑是成功的。但是,这一起又一起导师侵害研究生切身利益的事件,这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的消逝,似乎在不停地泣血哭诉:在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如何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何约束研究生滥用导师权力?如何加强导师师风师德建设?导师的歪风邪气就真的刹不住吗?真心期待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真正重视起来。如果这些接二连三选择跳楼的研究生,面对导师的精神逼迫和强力施压,像西安、海南近来发生的学生弑师事件那样,施之以暴力报复,那将酿成更大的人间悲剧。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研究生导师,对学生严一点、苛刻一点,这本身没有问题,但凡事有个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往往会适得其反,害人又害己。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导师要求学生之前,轻声的问一下自己:“这样做,换作是我,能接受吗?”多数导师也是由研究生成长而来,难道说导师就忘记了自己读研的艰难了吗?且不说,作为导师还要受到师风师德的约束。导师侵犯研究生权益屡禁不止,一个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成本太低。如果因为导师原因引发研究生跳楼的类似恶性事件,让导师倾家荡产,让导师失去自由,让导师无容身之地,那些无良导师是不是还会这样嚣张呢?在加强高校导师队伍师风师德建设的同时,亟待建立与导师负责制并行的研究生合法权益救济机制。否则,南邮谭同学的悲剧,继续上演仍是大概率事件。不管导师有多么严厉和苛刻,在读研究生一定要记住,在人格上自己与导师是平等的。如果导师有违规违纪行为,如果自己承受不住导师的言行,一定要大胆地检举、勇敢地揭发、坚决地举报,千万千万不要太为难自己,千万千万不可放弃生命。因为,家里还有亲人!因为,研究生还可以再考!与其轻易地放弃生命,不如把生命留下来,同无良导师的恶劣行径,坚决斗争到底。(图片源于网络,若有不妥,联系速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