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教育部网站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要求研究生导师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其中,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最近多起事件的重点,明确规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福建副教授性骚扰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受害女生在微博上发声称,其向商学院领导举报此人。但院方各级领导为了掩盖本校教师恶行,漠视在读大学生身心伤害,偏袒强奸犯,不仅不公示该丑闻以整顿教师队伍,不将王某恩开除出教师队伍,还试图给她施加压力,甚至为其贴上“厌学转学”的标签。这起事件已经不仅仅是副教授本身的失徳问题了,更反映了这所高校的不正当风气和不作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指出,教师骚扰学生违反多重法律,包括《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其中《教师法》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最终,福建商学院对涉事副教授作出记过处分,并暂时将其调离教师岗位。同时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限为24个月。然而这些举措却远远不能弥补受害者身心的创伤,如其行为确为性侵,则至少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再严厉的行政处理也无法代替法律责任的追究。教师应该做到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更何况是高校研究生副教授,该种职位肩负着培养高等创新人才的光荣使命,应当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而不是利用社会地位及职位的特殊性向学生伸出魔爪,向比自己较为弱势的群体实施伤害。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教师道德,还触犯法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师失徳事件,使得学生受到心理或者身体上的伤害,对于严重师德失范的教师有必要给予严重处分甚至开除处理。对于学校而言则任务更加重大,教师做出不当行为,也是学校没有尽到培训和监管的义务的体现。希望各个院校及教育机构都能将保障教师群体人品素质放在首位。同时,受到侵犯的女学生也应当勇于发声,维护自身安全和权益。
各大高校陆陆续续迎来了一批新的研究生面孔,随着开学节奏有条不紊地进行,马上就应该迎来学生与导师的配对组合了。也值考研报名开始报名的时间段,所以这个师生关系还真得好好思考一番,对于研究生来说,导师的地位非常重要,不言而喻。近年来,关于研究生的师生之间的丑闻不绝于耳,导师与学生的“导学矛盾”时有发生,有的导师让学生干私活让很多人非常气愤。研究生跳楼的、抑郁的都说是因为导师的压榨或者不合理要求引起的,舆论上有种把导师妖魔化的倾向,真相如此吗?对于师德师风建设,有问题的导师毕竟还是少。近年来对于研究生的培养问题慢慢地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这是国家的强大的与发展对于高层次人才提出的需求,而研究生导师则是关系到人才培养的外在的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现在将立德树人,立德与树人是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人才的培养,导师有着教书育人的双重使命,只不过在特殊时期显得尤为重要。教师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一项比较高尚的工作,在大部分人心理对教师是有敬畏之心的,所以我们希望所有的教师都能不辜负这一份信任,那我们也应该对导师有一种充分的信任感,能走上这条路的,绝大部分人都不差。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但是呢,在自媒体时代,似乎任何事情都可以拿来指手画脚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教育也可以变成全民指手画脚的一件事情了,中小学阶段的老师那可能更加憋屈了。教育,可以接受监督,也可以接受问责,但不能以舆论以挟制教育的过程。导师与学生之间,不存在任何对立关系。相反,我们可能会有一种感觉,最希望我们成功的的是我们的导师。若干年后,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别人的赞赏里或者有几分嫉妒与虚伪的成分,但是我们的导师绝对是真诚的。即使是同行,那也是发自内心。那些对导师有偏见的朋友们,咱们也来理解一下导师们。我们来稍微了解一下研究生导师们的日常业务,一般而言会有一定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博导们就更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一起,最少的也得有那么几个。还有一些导师们兼具行政工作。除此之外呢,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也得有家庭生活吧,我们的导师们真的挺忙的,没有那么多杂念来对付研究生们。咱扪心自问,能帮导师分担多少,理工科不知道,文科生,我真的很想做一个采访,在研究生期间,被导师们所谓的“压榨”有多少。说实话,能给导项目帮上忙,那真的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导师,关在在于“导”,是学业的指导,生活的引导。良性的师生关系应该是求同存异。内因决定外因,出现那么多问题,作为学生的,优先得思考一下,自己是否合格。如果自己是一个导师,是都能接受这样的自己。说不定哪天,你真的也会成为一个导师呢。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爱恨情仇,真不是三言两语能说得清的,一个师门有一个师门的风气,读研之前,先对自己有过一个定位。在选导师的时候,最好的是跟意向导师有一个双向了解。你得对意向导师的脾气、秉性、学术方向等都有一个综合的了解,特备是玻璃心的同学就不要强行跟一些个暴脾气的导师配对了,勉强的缘分真的是要不得,哈哈。也可以跟意向导师沟通一下自己读研读博的目的以及规划,主动出击,让导师对你有一个初步了解,也让导师心里有个数。双向选择之后,那就携手无怨无悔共同奋斗吧。
“导师虐我千百遍,我待导师如初恋”,“论文快答辩了,才想起来找导师”,网言网语里这些关于研究生对自己与导师关系的描述或有夸张,却也道出了一些研究生生活状态的几分真实。2月底,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学位论文过程性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等措施。面对大学校园时有发生的研究生被导师“压榨”“放羊”等现象,《通知》提出的相关举措,对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提升有何意义?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严论文——回归研究生教育学术训练和育人本位//“我们这届学生的论文中期检查不能简单‘水一下’就过了。”北京某高校文科硕士生李东(化名)向记者表示,自己很早就接到了院系关于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检查那一天,自己的导师和课题组的多位专家都会在场,检查采取答辩的形式,对于论文的进度、学生的答辩情况,还会有论文训练环节的相应记录,“所以我们都不敢马虎,需要好好准备一下”。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培养单位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过程严了,出口同样也严了。3月底,合肥工业大学、广州大学等高校相继发布通告,将清理未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据统计,目前至少有10所高校在对逾期多年的学生进行“门户清理”,初步核算至少有500名研究生遭到清退或正面临清退。“不紧张,因为研究成果靠的是平时的积累,临时抱佛脚也没用。”当被问及论文要求可能更严、毕业是否感到压力时,北京理工大学机车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花阳答道。同学们眼中的他着实是一位“学霸”:经常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先后获得博士生国奖、优秀高水平博士论文育苗基金、工信部创新创业奖学金等。而论及能做到如此优秀的缘由,除了自身的努力,花阳谈到最多的,还是自己的导师:“我的导师是一位对学生要求很严格的学者,对学生,反对‘60分万岁’,虽然导师要求严格,但学生的收获也很大,我感觉自己出成果也会快一些。所以我认为,导师严格要求是好事,学生也应该理解,毕竟最后受益的还是自己。”“对我来说,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是发现科研问题的有效途径。导师每周会选一天时间,与课题组老师一起,针对这一周实验的进展、遇到的问题、分析出的数据,帮我们解决问题,提炼创新点,打开思路,这样就让我们有了发表小论文的基础,也会有助于更好地思考学位论文的框架,之后再做学位论文就游刃有余了。”花阳补充道。在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马陆亭看来,“严论文”实际是对研究生被导师过度“压榨”做课题或“放羊”不管状态的一种纠偏,回归到研究生教育应有的学术训练和育人本位。“研究生阶段首先应立足于完成其教育任务,教育是培养人的,所以需要经过必要的科学环节的训练,以及立德树人的教育,等等。在这个基础上适当鼓励学生参加一两项课题性的科研作为锻炼,也是有好处的,但也需要有‘度’。我认为,加强研究生管理首先还是要以学位论文为主,把硕士、博士论文真正当作重要的培养环节来抓,相信对学生的培养、对国家的科研发展都是有好处的。”//强管理——导师权责有待进一步明确//《通知》还提出了对建设高素质导师队伍的规划。当问及作为研究生导师是否觉得更有压力,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王军政表示,压力会有,但更期待导师的权责能够更加明确。“研究生导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我每周会组织周例会让学生报告所遇到的问题,并做方向性指导,还会在实验和调研方面为学生创造条件,为学生提出思考方式上的建议,为他们的下一步实验作更好的规划。此外,我还会每个月抽一天时间,为学生做非业务方面的指导,现在很多学生缺乏长远的目标,我会举优秀人才的例子鞭策他们,帮他们分析未来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引导他们做好准备。另外,还会关心他们家庭、日常生活方面的情况,并和学生强调安全问题、学术道德和科研规范问题等。”“我认为导师应该‘会管、敢管、善管’,首先导师要以身作则,在比赛备战的关键阶段,我有时和同学在实验室一起加班到半夜,指导、点拨他们,学生会觉得收获满满,他们做的机器人在比赛中表现很好,还会发手机视频给我看。我曾经带过一位博士生,他是工作5年后重新读的博士,一开始我发现他基础比较差,就给他量身定制了适合其情况的培养方案,让他感到每年都有收获,树立起信心积极进取,他现在回忆起那段时光,还觉得很难忘。但是,现在的学生想法确实比较多了,比如导师严格要求学生,是否算‘压榨’?该怎么界定?我在网上也会看到一些‘过度维权’的现象发生,但作为导师,还是要为人师表。”王军政表示。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刘亚敏曾提出,目前各高校实行的“导师负责制”其实尚在探索中,没有形成公认的科学模式,对研究生导师的权责也没有界定清楚。有的学校以经济利益为杠杆,研究生导师首先要争取课题,争取经费,再用课题经费为研究生支付各种费用;有的学校在强调导师责任的同时,忽视了导师的权利,最终也使导师的责任“虚化”。要从根本上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则须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现实与未来发展的需要,对研究生导师施以恰当而明确的角色定位,并赋予导师相应的权利与职责。马陆亭认为,导师起到的作用主要是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不管是对硕士还是博士生,无论是学习方法论的训练、选课的指导,还是带领参加科研课题,让学生参与到科研的合作中,导师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师生关系的复杂性在于,各种科研项目、每位导师都是千差万别的,学生个人的能力水平、学术热情、读研究生的考虑也不尽相同,导师和学生有时会出现‘随机’的现象,有时带的学生很优秀,有的就并不尽如人意。所以可以通过制度的设计来调节,比如建立‘导师组’,让三至四位导师共同辅导学生,其中一人为直接责任人,这样对学生的情况就会有个相对公平的看法,对学生特点的把握也会更全面到位。所以还是需要通过更好的制度设计来规范研究生培养,既鼓励发挥创造性,也要有规范的边界。这样才能使人才培养有比较稳定的质量。”刘亚敏提出,要加强研究生管理,导师除了有“责”,还应有“权”,也应当有自由招生、设置学习课程和调整学习进度、支配学制、支配研究生培养费、参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设等权利。王军政也说:“我们一方面要注重培养的质量和标准,明确导师的职责并严格管理;另一方面,在建立制度刚性的同时对每个具体的学生还要有个性化的培养方式,该放权处还要放权给导师,这样才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细流程——建立多“出口”、多通道分流机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更多观点认为,《通知》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但针对导师考核、出口管理、课程体系优化等涉及具体培养流程各环节的制度举措,还有待进一步细化。花阳希望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更为清晰,如果各个环节的培养力度加大了,每个环节更明确了,自然会引导学生把精力更多集中在科研本身。“另外还建议硕士生和博士生期间的课程能够精简,更重视学科方法的训练,还应多引入奖励措施,鼓励学生们多参加学术活动,这样更有利于与同行交流学术成果,促进提高进步。”马陆亭认为,对确无能力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制度设计上还应提供合理“出口”。因为博士论文训练不再是被动地完成任务,大量工作需要自主探索完成,导师只能提供方向上的指导。一些学生确实因为思维能力不够强,很难达到水准,但又需要在规定年限毕业,导师压力很大,某种程度上就会存在“放水”的情况。所以希望今后制度上能设计出口,研究生课程学完了可以授予一个合乎规范的证明,让用人单位能够承认其完成了一些教育环节,也有相应的学习投入,能够让不适合者体面地退出这一培养机制。“所以,出口多其实是有助于规范的,既减轻了导师的负担,也真正保证了学术论文的高质量,这也是对真正兢兢业业治学的学生的肯定,对教育公平的维护。”马陆亭还补充说,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之所以凸显,一部分原因可能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社会观念变革还“跟不上”所致。“短短十几年,我们就走过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即将进入普及化阶段,在这样的教育磨合期,还没有完成‘文凭社会’向‘能力社会’的转变。公众特别是用人单位还停留在‘文凭社会’的逻辑里,在此期间,重要的是把一套刚性的制度建立起来,多‘出口’,多通道,让选择者意识到有一个门槛,试一下不成功,也有体面的退出机制。制度的严格执行,其实是对高等教育声誉和个人的保护,一方面引导人们理性选择;另一方面让民众对高等教育更有信心。”内容来源:《光明日报》2019年4月20日图片来源:网络责任编辑:王子墨本期编辑:邢妍妍 王远方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将要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中青报记者 孙庆玲 摄有记者提问:"近年来,导师与学生的‘导学矛盾’时有发生,包括有导师让学生干些私活等。请问教育部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有什么考虑?"洪大用介绍,目前我国共有研究生导师 46 万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也确有部分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有个别导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下一步,洪大用表示,拟将从五个方面入手,确保导师队伍质量,不断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包括加强导师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强化导师岗位管理,明确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素质,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时效等纳入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要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导师既是学生的学术导师,也是人生导师。研究生不简单是学生的身份,也是导师的合作伙伴。我们要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此外,洪大用指出,要建立健全激励示范机制,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导师成功的指导经验;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引导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充分尊重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指导方面的权利。关于导师与学生关系教育部 1 个月前这样明确今年 8 月 20 日,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2311 号(教育类 212 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教育部历来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先后出台多个管理文件,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下一步,教育部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二是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聚焦导师指导环节,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三是明确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教育部官网
对于社会舆论关心的“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教育部近日在政协委员提案时再次予以明确。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教育部网站9月2日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1号(教育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教提案〔2020〕第11号,以下简称“答复”)。在这份答复开篇,教育部就明确: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是高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教育部历来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先后出台多个管理文件,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于规范管理防止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异化,教育部列举了四个方面的已开展工作。第一,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下放了博士生导师评审权,明确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以适应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博士生导师与硕士生导师均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岗位标准进行评聘。第二,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强化了研究生导师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三大基本素质要求,明确了研究生导师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个方面的立德树人职责,并提出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表彰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第三,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结合高校特点,提出十条针对性的要求,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方面,每一条既提出正面倡导,又划定师德底线。第四,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从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包含“三个坚持”(坚持思想铸魂、坚持价值导向、坚持党建引领)、“三个突出”(突出课堂育德、突出典型树德、突出规则立德)、“四个严格”(严格招聘引进、严格考核评价、严格师德督导、严格违规惩处)、“四个强化”(强化地位提升、强化权利保护、强化尊师教育、强化各方联动)和“一个加强”(加强工作保障)在内的15项具体任务,全方位构建师德师风建设新格局。对于下一步工作,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您提出的“制定法律界限明晰的导师权责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导师指导行为的制度机制”“构建研究生导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指导能力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二是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聚焦导师指导环节,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三是明确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来源:教育部官网、澎湃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
对于社会舆论关心的“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教育部近日在政协委员提案时再次予以明确。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教育部网站9月2日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1号(教育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教提案〔2020〕第11号,以下简称“答复”)。在这份答复开篇,教育部就明确: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是高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教育部历来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先后出台多个管理文件,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于规范管理防止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异化,教育部列举了四个方面的已开展工作。第一,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下放了博士生导师评审权,明确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以适应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博士生导师与硕士生导师均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岗位标准进行评聘。第二,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强化了研究生导师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三大基本素质要求,明确了研究生导师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个方面的立德树人职责,并提出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表彰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第三,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结合高校特点,提出十条针对性的要求,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方面,每一条既提出正面倡导,又划定师德底线。第四,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从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包含“三个坚持”(坚持思想铸魂、坚持价值导向、坚持党建引领)、“三个突出”(突出课堂育德、突出典型树德、突出规则立德)、“四个严格”(严格招聘引进、严格考核评价、严格师德督导、严格违规惩处)、“四个强化”(强化地位提升、强化权利保护、强化尊师教育、强化各方联动)和“一个加强”(加强工作保障)在内的15项具体任务,全方位构建师德师风建设新格局。对于下一步工作,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您提出的“制定法律界限明晰的导师权责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导师指导行为的制度机制”“构建研究生导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指导能力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二是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聚焦导师指导环节,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三是明确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原标题:教育部明确:博导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来源:澎湃新闻流程编辑:TF015
西安交通大学博士杨宝德溺亡事件最近闹得沸沸扬扬,虽然已经排除了他杀,但其女友对杨宝德导师周某的指控却将这次事件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通过杨宝德女友曝光的聊天记录来看,杨宝德生前读博期间,经常被导师周某安排一些与科研不相关的事情,包括做PPT、打扫卫生、逛超市买东西等等。这让很多人有一种错觉,这到底是导师的学生,还是导师的佣人、玩伴?杨宝德女友认为造成悲剧的原因是导师的压迫,但从当前曝光的信息来看,这种指控缺乏力度。这起悲剧的诞生可能和导师的关联可能不是很大,但却从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内高校研究生与导师的师生关系存在很大的问题。研究生阶段与本科不同,本科的时候没有毕业的压力,只要不是挂科特别严中,毕业一般是没有问题的。而读研就不同了,导师将对你的未来起决定性作用,能否毕业都是一句话的事。读研时学生更加关注的是能否找到一个有项目的导师,而导师关注的是学生是否能为自己所用,干活是否听话。基于这种考虑,学生提导师干私活那就成为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一些导师甚至在校外开工厂,让自己的学生去工厂打工。当学生面临此类事务的时候,根本没有什么选择权,你不去有的是学生会去。而且现在研究生扩招情况如此严重,导师真的不缺使唤的人。国内很多读研的学生都将导师称作老板,与国外读研将导师称为“BOSS”一样,其本质上都是一种雇佣的关系。与国外导师依靠实力竞争得到项目不同,国内高校导师拿到科研项目更多的依靠的是人脉。导师通过人脉去拿课题,研究生在导师手底下做项目。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并不像传统上的师徒关系,而更像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研究生读研的过程,更像是为导师打工的过程。跟外面的打工者一样,即使在这一过程中遇到什么委屈,也不敢向外申诉。如今国内高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非常扭曲的服从关系。甚至学生在面对导师的无理要求时,没有反抗的权利。最近爆出的北航陈小武事件,就是利用自己导师的权威对学生施行性骚扰,并且长达十几年的时间,直到学生出国才敢公布其劣行。在最近进行的一项“研究生与导师关系调查”项目结果显示,当研究生遇到问题的时候,第一选择为向导师求助的比例仅为10%,远远低于向家人的50%和朋友的30%。由此可见,大多数学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那么融洽。导师的权利很大,主要体现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国内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一直存在不透明的现象,高校贪污、套取科研经费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研究生和导师这种雇佣关系的形成,和导师缺乏监督机制有很大的关系。针对这种权利及其不对等的畸形关系,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适当削减导师的权利?硕士研究生当前论文抄袭现象早已非常严重,是否可以考虑取消对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论文要求?在博士培养方面也可以做出一些改变,当前的博士选拔却还遵循传统的类似高考的选拔模式,并不能考察学生的真实科研能力。最近上海交通大学出台的一项新规就博士招生做出了改革,目前想在交大读博只要三种方式: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我们不再需要那么多考取的博士,而博士更需要看重的是科研成果。改变当前的现状早已刻不容缓,研究生和导师之间需要师生关系的回归,而不是当前的权利不对等的雇佣关系。
近日又曝出一则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上海交大一名博导在微信群当中。对学生使用了侮辱性的词汇。从这些词汇当中可以看出这名博导的愤怒。以及他对于学生们这种研究状态的不满。从这名博导的整个的学习履历,以及科研履历来看,这是一个非常出色的一个学术大牛。在相关领域当中,可以说是一位冉冉升起的学术新星。但是他的这些用语被人截图发到网上之后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一点倒是可以理解,因为单从字面上来看,这个导师所使用的语言确实不当。这件事情本身的前因后果并不能单纯依靠这样一个截图的文字来进行判断,毕竟可能上下文有不同的语境,甚至会有之间的对话,但是可能有人在截图的时候会把这些对话给删除了,所以这种截图并不能作为完整的调查的材料、素材。最终的结果其实应该等待校方的检查结果。关于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如何相处,其实最近这两年出现了很多负面的案例,有一些是很极端的案例,研究生可能会迫于某种压力,甚至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这对研究生家庭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很多人都会质疑到底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什么问题。其实从现在的高校科研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来看,研究生基本上等于是完全交到了导师的手中。属于那种大包干制。所有的责任都是导师的,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的提升,包括学生毕业需要写的大论文,小论文,这样的一些教学环节,其实都是由导师来负责,甚至研究生的就业工作也是有导师来负责的。可是相应的,导师也会具有相应的一些权利,比如说导师对学生的这种人身的控制,包括对他教学、科研甚至生活的影响都是非常非常重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些导师由于缺乏一些必要的监管,等于是把很大的压力都压到了研究生的身上,那其实研究生在这个年龄段当中,其实心里压力也是蛮大的,毕竟同龄人都在社会上打拼赚钱,甚至结婚成家生子的时候,他依然还在校园里。眼下自然不如同龄人未来又不一定会有一个特别完美的一个前途对未来也会有些担忧。所以这些压力都会压的,研究生们喘不过气。有些研究生在校期间还要面临很重的科研任务。所以这些都会导致研究生的心理发生很大的一些变化。最为极端的情况,可能研究生就会走上绝路,最近这几年其实有很多学校都出现过类似这样的事件,很让人惋惜。一、学校要承担起管理责任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其实学校的责任。很大程度上是缺位的,也就是学校并没有真正的承担起对于整个的导师带研究生过程当中的责任,这个教学环节当中,校方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同时对于老师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监管,特别是,缺少制度上的制约。这会导致一定的行为失当。当然,对于学生的管理,学校现在做的恐怕也非常少。因此,在相关的管理的层面来讲,学校应该加大对此事的管理力度特别是承担起自己在整个的研究生培养环节当中,应承担的责任,这个首先是第一条。二、导师加强自身管理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不同于本科生与老师之间的关系。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很像以前的那种师徒之间的关系,学徒的关系。所以中国人在处理这样的关系的时候,会把自己的徒弟当成自己的家人,甚至是儿子女儿这样的一个地位,那么这样的一个界定在现的这种教学环节当中确实显得有些不太合适。当然往好的方面来讲。只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家人,甚至儿子女儿一样。是有一定好处的,毕竟他会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个教学当中,会把自己的本事尽量地传授给学生。但是遇到。不太合适的导师的时候,他对学生的这种人身的打压,压力的传导也会非常严重。这样就会造成师生之间关系的失衡。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导师也应该加强对自身的管理清晰的界定,自己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各自所应处的位置。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不只是这件事情,包括之前发生的导师与学生之间出现的一些问题。其实里面都有一个被舆论所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些老师的心理似乎是出现了一点毛病。这也是应该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角度。三、学生的自我定位单纯从我的教学经验来看,现在的学生确实跟十年前甚至五年前都不太一样了。现在的学生有的时候确实也不太能吃苦。就以这个时间来看,很有可能是之前这个导师已经和大家说好了,这个课题组里边没有休息时间,那么这些学生。为了加入这个课题组跟这个导师,可能也已经答应了,这个条件,但是实际上却并没有做到。或者有一些学生本身并不是为了钻研什么学问拿出多么出色的科研成果,他只是想为了混一个学历,很轻松拿个学历,也不愿那么辛苦?所以会出现现在这个情况,换就话说,这就是学生自己的自我定位和导师对他的定位之间可能出现一些偏差,这个其实需要双方在最开始就沟通好了。也可以说双方在。形成这种导师与学生的师徒关系之前要有基本的合意。换句话说,就是互相都别耽误了。这件事情。很可能最后就是不了了之,校方也无法公布什么明确的一个调查结果。因为真正调查结果,可能会显示师生之间都会有些问题,校方当然在管理上也会有问题,但是类似这样的事件以后应该还会发生。
文|冷丝栏目|研究生教育《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中国教育在线)显示,我国研究生招生人数在逐年上升,在1978年,研究生招生10708人,到2017和2018年,招生数量突破80万(包含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也就是说,40年间,我国研究生招生数量增加了74倍。增长的具体情况为,2007年以来,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年的增长率大多维持在4%左右,而在2017年,硕士研究生增幅扩大至22%,博士研究生增幅扩大至8.5%。到2020年,在学研究生总规模达290万人,当然这个数据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近几年,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因关系处理不恰当而造成众多案例,这再次提醒我们,理性认识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并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那么,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往往会产生哪些不良行为呢?其一,较为明显的行为失范。比如,导师克扣学生补助津贴,性骚扰学生,侵占学生学术成果,利用手中的职权直接或者变相地差使学生或威胁学生满足自己的不合理要求等。这一类研究生导师失格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同时也触及到了法律的边界,具有非常明显的失范特征。其二,显得较为隐性的关系异化。与非常明显的行为失范不同,隐性的关系异化因隐蔽性不易被察觉,但内在已萌生导生关系畸形发展的种子,终将导致显性失格行为的产生。比如,导师对学生关心不足,之间情感沟通较少,关系淡漠化。再如,受利益驱动,视彼此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师生关系功利化。在冷丝看来,在教育的范畴里,师生关系永远是教师和学生之间最基础的关系。不管培养模式如何变化,研究生教育中最本质且永恒的社会关系即是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师生关系。这一重关系,是教师的职业身份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共同决定的。维持这一关系,教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育人,使学生成长成才。而学生的出发点是获得知识、技能以满足个体全面发展的各类需要。为规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部相继出台过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内的多项部门规章。其中,2014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指出学术造假、收受财物、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违规行为,被称为“红七条”。但从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师生关系案例来看,这些规章制度所实施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规范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有限,而现有的法律法规显然还未能聚焦师生关系领域,致使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发生纠纷或冲突时找不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标准。2017年,教育部最新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的条款,但是高校是否建立了学生申诉机制,申诉渠道是否畅通,信息是否传递到位等实践环节的缺位使得条款止步于一纸文书,没有发挥真正的效用。研究生作为导师指导活动中的相对人,也是导师出现不当行为时的被侵害者。由于在师生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研究生对导师不当行为通常选择放弃抗争,以忍让方式解决问题。而这种忍让和纵容,一定程度上反而加剧了不当行为的发生。为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所以,高校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对导师不当行为的监督作用。研究生对导师指导行为有更直观、更深刻的体认,监督效果将更为明显。为此,高校或者培养单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权益保障制度,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完善保护举措,为研究生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便利。
随着我国教育的普及,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大学生的含金量也普遍降低,考上研究生提高学历,也成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的首选。从1949年研究生在学人数仅629人,而到了2020年的300万人,我国研究生高端人才越来越多。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网也逐渐展开,近年却频繁爆出导师和研究生的负面新闻。例如最近的浙大女博士烧炭自杀的事件和南京邮电大学导师压迫研究生事件。(图片来自网络,侵删)据一项研究调查显示,仅有四成的毕业研究生表示会继续联系自己的导师,毕竟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但一半的研究生表示以后可能不会再联系,甚至超过一成的研究生表示:和导师无话可说,老死不相往来。由此表可以看出来研究生和导师近些年的关系,这究竟发生了什么让研究生和导师之间产生如此多的负面新闻。其实归根到底是师生的关系本质上发生了变化,从小学到高中甚至到大学,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主要是教书育人,教学目的很单纯。但一旦考上了研究生,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就变了。此时的导师可能算得上研究生的老师,但更多导师其实成了研究生的“老板”。导师一旦接到某个项目的研究,项目能否盈利,自己能不能赚到钱全靠自己带领的研究生。在利益的驱动下,研究生就成了导师压榨的工具,师生关系就会变得日益矛盾。当然导师也有利益关系没有那么重,可能师生关系会更加缓和一点。(图片来自网络,侵删)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也许只有研究生自己心里明白,研究生毕业的不容易。似乎面对部分不良导师的冷淡和压榨,研究生已无心反抗。忍气吞声似乎是顺利毕业的最好解决方式,只有这样导师才不会因各种理由推迟你的研究生毕业,也不会驳回你的毕业论文。未来教育层面应该加强研究生导师的选拔,完善和保障研究生的基本权益,不要让污秽之风在研究生与导师之间蔓延,只有这样未来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加融洽,才能避免出现更多导师压迫研究生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