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系在读博士研究生杨宝德被发现溺亡于西安灞河中已经过去了近半月,周围的朋友都在庆幸自己在研究生或者博士阶段遇到了人品好的导师,但是为什么选择导师会变成一种碰运气的东西呢? 2016年初,南京邮电大学的研三学生蒋华文跳楼身亡事件。但其死前曾受到了来自导师张代远施加的极大压力,造成精神上和身体的上的损害。随后校园掀起了对这位导师的问责,伴随着舆论的发展,学校迫于压力,最终撤销了张代远的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资格。 研究生、博士生是追求高等教育的一个更高更光明的阶段,不仅意味着教育层次和学术能力的提高,潜在的也是社会地位的上升。但是在中国的研究生博士生阶段却和其他阶段教育体制不同,这个阶段个人的学习和发展和导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导师掌握着学生的生杀大权,对学生学业及研究课题上,导师往往拥有着一票否决权。举个例子,找个借口拖延你毕业,不给你发表论文的机会,不给你奖学金名额,随便一个理由就可以让学生生不如死。导师依附于学校教育制度,对学生拥有着无上权力,但是如果对其权力没有制约,那么这种权力只能是剥削。 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学生对于导师的行为没有办法作出反抗。学生也不敢轻易提出换导师,且不说这个方法能不能成功,这个行为除了需要巨大的时间成本还会得罪导师;投诉到学校也不是明智的办法,学校要是对投诉不予理睬,还把事情通报给了导师的话,不免得与导师撕破脸皮,最终招致自己更难的处境。 想想几天前爆出的北航博导陈小武的性骚扰按键也是在事发后近12年才曝光并得到处罚。大家都是在经历长时间的压迫剥削之后才爆发出来。 “高等教育”是教育体系最顶端的部分,拥有着顶级的教育资源和人才,代表着光明的未来和社会文明深度发展的方向,如果这个地方也沦为“功利场”,毁掉的不仅仅是这一个个对着学术和知识有着热切向往的奋斗者,还有整个国家教育的希望。法律与生活∣让生活更有安全感
首先,研究生导师通常需要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同时要承担一定的科研课题,能够为培养研究生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由于研究生教育主要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所以培养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对于研究生导师的要求要相对严格一些,会从个人科研能力、课题级别、行业资源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定。研究生通常在研二开始进驻导师的课题组,根据所选择的不同方向来开展具体的科研任务。导师通常需要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完成对于学生的指导,其一是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特点以及个人意愿来安排具体的科研方向,围绕相关方向给出具体的科研路线,设定阶段性的目标;其二是根据课题的开展情况,给出具体的方案和建议,通常要结合目前最新的领域研究成果;其三是当学生遇到困难时,及时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保证科研任务的正常进行。导师通常会承担各种级别的科研课题,不同的科研课题往往有相应的成果验收和落地要求,所以不少研究生在读研的过程中也会参与到一些实际项目的研发,课题级别越高则科研任务的压力也会越大,参与的人数往往也会比较多。如果研究生读研期间能够参与到一些大型的科研项目,那么会积累更多的科研经验,同时也会积累大量的行业经验,这会为以后的科研或者工作奠定一个扎实的基础,所以读研期间应该尽量选择级别更高的课题项目,虽然会比较辛苦,但是收获也会比较多。有的同学在读研时会选择小型的科研课题,这样的课题虽然会相对比较轻松,有时候一个人就可以完成,但是在经验积累方面与大型课题会有一些区别。我从事互联网行业多年,目前也在带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主要的研究方向集中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我会陆续写一些关于互联网技术方面的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相信一定会有所收获。如果有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考研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继去年年底西安交通大学杨宝德疑因不堪导师琐事使唤自杀后,近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崇园的姐姐发微博披露,她弟弟在3月26日坠楼身亡,与导师的精神压迫有关。这两天来,国内某著名大学教师二十年前疑似性侵女生的旧事,也再度受到关注,有同班同学站出来,指称该教师的性侵是造成女生自杀的直接原因。当前中国高校的师生关系到底怎么了,难道真的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1这三起校园事件虽然性质不太一样,但都可归入师生关系的范畴,前两起与研究生导师制度直接相关。这里先谈谈陶同学的悲剧。陶崇园离世后,群起而攻之的文章里大多忽略了一点:导师对陶同学的“特别”。导师固然施压,要求陶同学叫他“爸爸”,然而似乎除了陶同学和另外一名同学外,其他人没有这样称呼。陶家人在微博上曝光陶崇园之死陶同学各种获奖证书、奖学金以及他找到的好工作、国外留学的机会等等,都说明他是一名优秀的学生。导师一般钟爱优秀的学生,网上截出疑似导师自辩的图,说曾俯身为陶同学喷球鞋除臭剂,有一定可信性,和经常叫陶同学跑腿干私活是一致的——不喜欢一个人,不会愿意他老在面前晃,哪怕帮自己干活。如果单纯以导师“剥削”陶同学来看,我们很难理解他为什么在找到高薪工作后走上绝路——假如留学的道路由于导师拒绝签字被卡死的话。虽然被导师强迫签下工作后要继续为研究所做贡献云云的协议,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这种不着边际的“协议”跟“保证以后不出轨”的保证书差不多,只能证明导师对于陶同学即将毕业逃脱他的控制感到无助,生出无力的新花样,企图继续维持“控制—被控制”的关系。是的,导师想要维持关系,陶同学想要从中逃脱,却由于对导师存有感情,在导师把绳子勒得过紧的时候,以自杀彻底切断了关系。倘若中间没有那点感情而只有“剥削“和控制,陶同学可能像很多受访的研究生一样,认为自己会奋起反抗。人是非常复杂的感情动物,喜爱就住在厌恶、痛恨、伤害的隔壁——网上截出的对话里,陶的导师说我不会伤害你,其实他意识到了自己曾经的行为,让陶同学感觉受到了伤害,或者产生了有可能被伤害的威胁。特别的喜爱一步步朝伤害走去。中国孩子从小被教育“要听话,要搞好关系”,有条件的都想和上司、老师等代表着权威父性形象的人搞好关系,关系越近越好,很少有人提及关系过分紧密可能带来灾难。和一个掌握你前途的人关系好,意味着能得到很多好处,这点不必赘述,中国家长教育孩子搞好关系目的不外乎此。过于亲密必然生出私人关系,人与人总会产生摩擦,有矛盾冲突,中国人公私分明的能力比较差(工作、师生关系发展出私人关系本身就是公私不分的结果),私人关系中的矛盾冲突延伸到公事上进行回应、报复,倒霉的自然是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下级、学生。有多爱就有多恨,关系越亲密下手越狠,我们看到导师对陶同学说要对他“狠”一次。2所以,无论在单位在学校,要尽力避免与上司、导师形成双重关系。什么是双重关系呢?导师和陶同学本来是师生关系,导师让陶同学叫他“爸爸”,又形成父子关系,这就是双重关系。父子关系里导师想控制陶同学,利用了师生关系中老师的权力、权威,双重关系纠缠不清,又一次使弱势一方的学生遭殃。人与人的关系有个规律,普通熟人往往由于要维持一个体面的表面,显得客客气气,越是亲近,内在的各种情结、创伤、自我不和谐等等越是容易暴露出来,而各种心理投射、移情、强迫性重复等等,也会随着关系亲密到一定程度逐渐往深处发展。网传的陶崇园与导师的聊天记录比如在大街上见到一个人和我们小时候一样吃东西吧唧嘴,我们又不接受自己曾经粗俗的一面,这个“吧唧嘴”可能会让我们皱皱眉头——皱皱眉头就算了,关系太远,缺少反应的条件。假如这个“吧唧嘴”是我们的同事、同学,关系更近些,我们或许会回避。再进一步,“吧唧嘴”是我们的亲人,避无可避,我们或者出言提醒他,或者忍耐,在对方不接受建议和自己忍无可忍的时候,冲突产生了。正常情况下,和导师保持君子之交即可,不必过度亲密。然而,关系是两个人互动形成的,导师始终占强势、主导的一方,导师若是特别喜爱学生,学生要刻意保持距离很难。即使学生做到了,事情还有别的发展方向。曾有朋友的朋友与导师关系既不亲也不疏,某日导师找他帮查论文资料。他仔细查完后提前交给导师,结果导师大怒,骂他“一点小事也做不好”。后来师姐提点他:“太天真了,老师叫你查资料,你要把论文写好交给他。”遇到这样极端的例子,学生能怎么办呢?3中国人传统上赋予老师无上的权力,“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导师和学生存在一对一指导的机会,与旧时师徒关系更相像。导师制又是西方舶来品,目前在西方,正常情况下导师与学生的关系远不如现今中国高校的密切。缺少制度、规定监管的师生关系,若是导师心理健康、品质高贵,有可能像陆谷孙陆老神仙,对学生有再造之恩,形同父子又高于父子;若是导师两样都有亏,不啻于给学生制造一个活地狱。导师制以师生关系密切为特点这个活地狱很难逃脱。老师是学校的编制人员,学校普遍把老师当作自己人,老师的利益与学校的利益休戚与共,有些学校遇事先保老师,保不住再处分。学生有些像物资短缺时代的消费者,难以主张权利。换导师有难度,学生会被质疑有缺陷,难相处,又涉及到研究方向等问题,其他老师不一定合适。三个月内接连发生陶同学、杨同学的悲剧,说明建立制度、制订规则规范师生关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首先应设立规定,避免师生关系过于亲密。比如欧美国家已有成熟的规定,一年内导师与学生见面次数不得超过若干次,见面地点应为公共场合(如导师办公室),一对一约谈必须开门。导师与学生交流要使用学校的电邮信箱,导师在节假日邀请学生在家聚餐等消息要公开,学生自愿参加。鉴于中国特色的请吃请喝特色,最好限制在消费场所学生请客次数,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减少关系过于亲密的可能。导师既不应该是学生的娘,从生活到思想管到底,事事要导师为学生负责,也不应该是学生的爹,搞“父要子亡,子不亡则不孝”的糟粕。其次应坚决杜绝师生双重关系。比起导师与陶同学的“父子”关系,中国高校更为普遍的是师生恋。电影《窗外》(琼瑶小说)讲述了一个师生恋的故事导师挟师道之重,与学生处于不对等关系,欧美国家高校明令禁止师生恋,有些学校甚至规定没有师与生之实(比如老师和学生不在同一个学院,没有为学生授过课)也在禁止范围,因为老师这个身份本身就会在关系中占便宜。如果老师和学生自认是真爱,那么敬请老师离职,到他处谋职。更有甚者,时有传出老师(不一定是导师)性侵女生事件,有时要到女生自杀的程度才会有消息爆出来。严重到性侵程度,除了开除外,应该规定不允许再出现在教育系统。如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这桩二十年前旧事,女生自杀后,学校只给该教师行政处分。这事情发生于1998年,而该教师于2011年调离该校,在这13年间,其他女生是否会胆战心惊?现阶段这方面的制度、规定缺乏,有些学校对于屡犯性骚扰的教师,仅仅作出不许带女研究生的规定,结果该教师仍然能得到接触女大学生的授课机会,对学生保护力度不够。第三,聘请独立于学校的心理健康机构为教师做心理辅导。现阶段大多把心理健康教育集中在学生身上,忽略了教师心理健康。教师也是人,在扩招又扩招之外,不少教师带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加起来少则十多个,多则二三十个。教师本身有繁重的研究任务,在规定不全的年代,有些学校错误地把教师当成学生的保姆,要求他们对学生学习以外的事情负责,加重了教师负担。如果陶同学、杨同学的导师接受心理辅导,提醒其师生关系过于亲密的弊端,协助其理清急于和学生建立密切关系的情结所在,学会与学生保持必要距离,这就比要求学生去刻意控制距离要更容易。仍然是那个道理:导师处于强势、主导的一方。第四,建立、健全投诉机制。这方面可以参考欧美国家现行制度,学生对导师打低分、不签字同意等等有异议,可以投诉请求重审,缓解出现导师一手遮天的弊病。4中国学生大多急于得到老师肯定,等待被挑。好在从80后到90后,一代比一代自由,他们已经开始懂得导师与学生要看缘份。我接触过的90后相当部分在求学路上坚定地说:导师合得来才行,合不来算了,不读也罢。挑导师一靠打听。导师带过的学生、导师在网上、学术界的名声,或多或少会反映一点他的真实面貌。微词颇多、一言难尽的,最好不选。知乎平台上关于导师的讨论很“热烈”比如开篇提到的疑似性侵学生的这名教师,就有学生反映其上课讲黄段子、给男生打低分、占女生便宜。据报道,在该校中文系,提防这名教师几乎成为学生间口耳相传的叮嘱。像这种路人皆知的教师,女生要尽量避开选他的课,更加不要报考他的研究生。二要接触。最忌讳性格不稳定、性格极端,比如今天说要收,明天不收了,心意不定,难以琢磨,将来学习时很难打交道。或者性格过分热情、过分冷漠,接触过才会有深刻体会,比道听途说更能明白个中感受。人都有走眼的时候,制度又不健全,女学生和男导师打交道时切记,避免一对一单独指导,若是必须,尽量在公共场所见面,在正常上班时间约谈。去导师办公室让门始终开着,坐在离门近的地方。宁疏不亲,师生恋绝对不是浪漫美好的事,学生利益必然受损,牢记这一条,把眼睛擦得亮亮的。遇上压榨、奴役、打压学生的,最后一步,要有放得下现在拥有一切的勇气,先逃脱出来,保命要紧。单纯靠权力剥削学生的导师始终是少数,更多的导师有控制欲,恩威并施,学生要和导师彻底切断关系就像弑父、弑师一样痛苦。荣格与弗洛伊德断绝关系后,精神崩溃了三年。大师尚且如此,况普通人哉?然而三年以后又是一条好汉,终成一代宗师。当你什么都可以放下时(不要前途、不要荣誉、不要升学、不要学位),就没有人能够通过利益关系控制你了。本文转自冰川思享库,作者翠红。
考研复试在三月份就要陆陆续续开展了,在此给各位考生一些建议,从经历的考研复试来看,每年考研复试基本上问的问题就是那几个,没什么特别奇怪的问题。但是很多学生没有面试的经历,紧张和焦虑,不能很好的发挥,导致自己在竞争中落败。在此给大家五个经常被研究生导师问到的五个问题,给大家一些借鉴和帮助。第一,在本科期间,自己有哪些科研经历。这个问题的初衷是,考察学生是否有科研能力和经历,能否对将来的学术研究有持续的研究能力。但是实话实说,本科生大部分水平一般,只有一些重点大学的学生才会有这样的机会,但是考生也不能说自己压根没有。可以说一下自己看了哪些文献,这些文献研究了什么问题,自己有什么想法,自己做了哪些实验,参加了老师的什么课题,着重总结一些自己的经历,确实没什么课题的话,就说自己对什么感兴趣,看了什么论文等等。考研复试第二,对某个实验或者社会现象怎么看。在考研的半结构化面试中,导师提出的问题,常常考察学生的逻辑能力和知识水平,而且这个问题一般都是你报考的导师提问的,这类问题需要考生提前准备一些资料应对,不然到时候紧张没有话说,影响分数。考研学生第三,自我介绍。自我介绍建议准备在二百个字,两分钟以内,着重介绍自己取得的荣誉,自己的长处,自己的科研兴趣。一般这个问题主要是缓解自己的心理压力,常常放在第一个问来问答,建议准备一个英文和汉语模板应对。第四,将来的科研计划和想法。建议从文献研究、问题总结、研究数据、等多个方面进行回答,形成自己的逻辑框架,便于自己记忆和回答。也给导师一些好的印象。第五,你对本专业怎么看,考察你对本专业的认识。这个一般社科类学生考研问的比较多。记住,一定要用专业术语来回答,显示自己的专业性。从专业研究问题到专业的实践价值两个方面来回答比较好。当然其他方式也可以的。考研考研复试大部分学校都是不难的,而且真的不要紧张,如果你紧张建议你这段时间去投简历面试,锻炼一下,否则的话,面试的时候会错漏百出,不利于自己面试成绩的提高。
研究生导师不得虚假套取或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的津贴或奖金;不得擅自延长研究生修业年限;不得长时间不回复研究生提出的学术问题等;不得在答辩等环节向研究生违规收取费用……目前,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划定了研究生导师行为红线。此外,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应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划定5条导师行为红线实施细则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基础上,还明确了研究生导师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为: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不得虚假套取或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的津贴或奖金,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客观公正评价研究生学业水平,不得以追求高水平学术成果为目的擅自延长研究生修业年限;严肃认真行使导师权利,不得敷衍填写研究生培养鉴定、评审意见等或违规委托他人代签;积极、主动、认真指导研究生,不得长时间不回复研究生提出的学术问题、不批阅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等;严格遵守培养纪律,不得在中期考核、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向研究生违规收取费用。研究生学术不端导师或被处理实施细则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导师职责中包括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杜绝学术不端、学术作假行为。在导师管理方面,要求单位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其中,对因导师履职不力导致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应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对师德失范、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应取消导师资格并追究导师相应责任。在此基础上,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转导师机制,对于因导师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影响正常学业进展的研究生,及时予以更换导师。同时,还要建立完善导师考核制度,将各项考核内容具体化,建立可监测、可描述、 可计量的考核指标体系。分类构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导师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要按年度进行导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导师监管不力的单位或减少招生计划辽宁省教育部门要求培养单位对导师实施动态管理,鼓励择优上岗,对科研项目、经费、成果达不到标准的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各单位要及时将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报省教育厅。在监管上,省教育厅将导师立德树人情况纳入全省“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每年在一流学科中遴选立德树人工作重大标志性成果。每年对培养单位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全省高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存在导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拒不处理或上报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减少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相关专项经费安排。辽沈晚报记者 王琦编辑 韩宇
科学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日前,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的核心要点有哪些?下一步推动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随教育小微一起听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的解读——问答一“《准则》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答: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也对导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迫切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导师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着力提升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二是研究生导师队伍日益壮大的迫切需要。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靠力量,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过硬的导师队伍。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 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为加快建设一流导师队伍,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导师岗位管理,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同时,也要维护导师应有权利,不断改善导师治学育人环境,激发导师育人育才积极性。三是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导师队伍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工程,导师队伍水平决定着整个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推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培养大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充分尊重导师,全力依靠导师,积极服务导师,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问答二“《准则》的核心要点有哪些?”答:《准则》根据研究生教育特点,针对导师指导行为,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一是既坚持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基本底线。《准则》明确提出导师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严谨治学,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同时,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二是既着眼宏观总体要求,又重视微观具体规定。《准则》着眼于研究生教育中的思想引领、培养过程、导学关系等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总体要求,明晰导师职责。同时,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试命题、中期考核、论文选题开题、学术规范训练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具体规范。三是既坚决维护基本权利,又严格强调履职尽责。《准则》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同时,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问答三“下一步推动《准则》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答:《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把落实《准则》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宣传解读,确保全员知晓。坚持全覆盖、无死角, 要求各地各培养单位把《准则》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导师,推动导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要求,深刻认识承担的职责使命,引导广大导师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新时代的育人楷模。二是认真研究部署,确保落实见效。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过程,结合已有制度规范和本单位实际,强化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让广大导师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更多教育信息
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资料图全文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源:教育部官网、央视网
首先,在当前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下,导师对于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影响确实比较大,一方面导师需要为研究生提供科研课题、科研环境、科研方向,同时导师还需要指导研究生如何培养自己的研究方法,以便于研究生能够尽快取得科研成果。另外,导师制也是当前国际上比较普遍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有很多培养经验可以交流借鉴。对于导师来说,要想取得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术能力的不断提升,一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比如课题资源、行业资源等等,其中这两个资源的整合能力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能力,所以往往资源整合能力越强的导师,时间安排也就会越紧张,在这样的课题组当中,经常是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指导硕士研究生。当然,在一些大型的课题组当中,还会为研究生配备“第二导师”,这些二导往往也是学校的青年骨干教师。科研课题的级别越高,往往涉及到的科研难度也会越大,同时涉及到的科研队伍也会越大,研究生在进入这样的课题组之后,也会承担一部分课题任务,这个过程既能够积累一定的科研经验,同时也能够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这对于研究生的培养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并不能单纯地认为,这就是为导师工作,这种学习(工作)机会本身就很难得,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参与到这样的课题组当中。最后,对于研究生来说,科研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积极的心态,多与导师和师哥、师姐交流,把握住自己的核心任务(论文等),这一点还是非常重要的。我从事互联网行业多年,目前也在带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主要的研究方向集中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我会陆续写一些关于互联网技术方面的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相信一定会有所收获。如果有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考研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我!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请介绍一下《准则》出台的重要意义?答: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也对导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迫切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导师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着力提升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二是研究生导师队伍日益壮大的迫切需要。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靠力量,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过硬的导师队伍。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 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为加快建设一流导师队伍,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导师岗位管理,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同时,也要维护导师应有权利,不断改善导师治学育人环境,激发导师育人育才积极性。三是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导师队伍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工程,导师队伍水平决定着整个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推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培养大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充分尊重导师,全力依靠导师,积极服务导师,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二、《准则》的核心要点有哪些?答:《准则》根据研究生教育特点,针对导师指导行为,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一是既坚持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基本底线。《准则》明确提出导师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严谨治学,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同时,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二是既着眼宏观总体要求,又重视微观具体规定。《准则》着眼于研究生教育中的思想引领、培养过程、导学关系等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总体要求,明晰导师职责。同时,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试命题、中期考核、论文选题开题、学术规范训练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具体规范。三是既坚决维护基本权利,又严格强调履职尽责。《准则》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同时,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三、下一步推动《准则》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答:《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把落实《准则》和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宣传解读,确保全员知晓。坚持全覆盖、无死角, 要求各地各培养单位把《准则》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导师,推动导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要求,深刻认识承担的职责使命,引导广大导师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新时代的育人楷模。二是认真研究部署,确保落实见效。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过程,结合已有制度规范和本单位实际,强化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让广大导师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来源:教育部网站转载请按以下格式注明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号:sdjyfb)往期精彩回顾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会议在济南召开山东4所独立学院转设,转设后拟用校名叫什么?请您看过来2020山东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即将举办!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通知》
11 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明确,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 年 10 月 30 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