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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研究生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龙拳天

教育部:研究生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网站消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教育部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称《准则》)。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教育部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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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有不正当关系

针对个别研究生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11月11日在教育部官网正式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澎湃新闻注意到,《准则》中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该《准则》还明确,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导师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导师应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教育部在上述通知中明确,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节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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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弊端不除,研究生难逃活地狱

继去年年底西安交通大学杨宝德疑因不堪导师琐事使唤自杀后,近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崇园的姐姐发微博披露,她弟弟在3月26日坠楼身亡,与导师的精神压迫有关。这两天来,国内某著名大学教师二十年前疑似性侵女生的旧事,也再度受到关注,有同班同学站出来,指称该教师的性侵是造成女生自杀的直接原因。当前中国高校的师生关系到底怎么了,难道真的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1这三起校园事件虽然性质不太一样,但都可归入师生关系的范畴,前两起与研究生导师制度直接相关。这里先谈谈陶同学的悲剧。陶崇园离世后,群起而攻之的文章里大多忽略了一点:导师对陶同学的“特别”。导师固然施压,要求陶同学叫他“爸爸”,然而似乎除了陶同学和另外一名同学外,其他人没有这样称呼。陶家人在微博上曝光陶崇园之死陶同学各种获奖证书、奖学金以及他找到的好工作、国外留学的机会等等,都说明他是一名优秀的学生。导师一般钟爱优秀的学生,网上截出疑似导师自辩的图,说曾俯身为陶同学喷球鞋除臭剂,有一定可信性,和经常叫陶同学跑腿干私活是一致的——不喜欢一个人,不会愿意他老在面前晃,哪怕帮自己干活。如果单纯以导师“剥削”陶同学来看,我们很难理解他为什么在找到高薪工作后走上绝路——假如留学的道路由于导师拒绝签字被卡死的话。虽然被导师强迫签下工作后要继续为研究所做贡献云云的协议,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这种不着边际的“协议”跟“保证以后不出轨”的保证书差不多,只能证明导师对于陶同学即将毕业逃脱他的控制感到无助,生出无力的新花样,企图继续维持“控制—被控制”的关系。是的,导师想要维持关系,陶同学想要从中逃脱,却由于对导师存有感情,在导师把绳子勒得过紧的时候,以自杀彻底切断了关系。倘若中间没有那点感情而只有“剥削“和控制,陶同学可能像很多受访的研究生一样,认为自己会奋起反抗。人是非常复杂的感情动物,喜爱就住在厌恶、痛恨、伤害的隔壁——网上截出的对话里,陶的导师说我不会伤害你,其实他意识到了自己曾经的行为,让陶同学感觉受到了伤害,或者产生了有可能被伤害的威胁。特别的喜爱一步步朝伤害走去。中国孩子从小被教育“要听话,要搞好关系”,有条件的都想和上司、老师等代表着权威父性形象的人搞好关系,关系越近越好,很少有人提及关系过分紧密可能带来灾难。和一个掌握你前途的人关系好,意味着能得到很多好处,这点不必赘述,中国家长教育孩子搞好关系目的不外乎此。过于亲密必然生出私人关系,人与人总会产生摩擦,有矛盾冲突,中国人公私分明的能力比较差(工作、师生关系发展出私人关系本身就是公私不分的结果),私人关系中的矛盾冲突延伸到公事上进行回应、报复,倒霉的自然是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下级、学生。有多爱就有多恨,关系越亲密下手越狠,我们看到导师对陶同学说要对他“狠”一次。2所以,无论在单位在学校,要尽力避免与上司、导师形成双重关系。什么是双重关系呢?导师和陶同学本来是师生关系,导师让陶同学叫他“爸爸”,又形成父子关系,这就是双重关系。父子关系里导师想控制陶同学,利用了师生关系中老师的权力、权威,双重关系纠缠不清,又一次使弱势一方的学生遭殃。人与人的关系有个规律,普通熟人往往由于要维持一个体面的表面,显得客客气气,越是亲近,内在的各种情结、创伤、自我不和谐等等越是容易暴露出来,而各种心理投射、移情、强迫性重复等等,也会随着关系亲密到一定程度逐渐往深处发展。网传的陶崇园与导师的聊天记录比如在大街上见到一个人和我们小时候一样吃东西吧唧嘴,我们又不接受自己曾经粗俗的一面,这个“吧唧嘴”可能会让我们皱皱眉头——皱皱眉头就算了,关系太远,缺少反应的条件。假如这个“吧唧嘴”是我们的同事、同学,关系更近些,我们或许会回避。再进一步,“吧唧嘴”是我们的亲人,避无可避,我们或者出言提醒他,或者忍耐,在对方不接受建议和自己忍无可忍的时候,冲突产生了。正常情况下,和导师保持君子之交即可,不必过度亲密。然而,关系是两个人互动形成的,导师始终占强势、主导的一方,导师若是特别喜爱学生,学生要刻意保持距离很难。即使学生做到了,事情还有别的发展方向。曾有朋友的朋友与导师关系既不亲也不疏,某日导师找他帮查论文资料。他仔细查完后提前交给导师,结果导师大怒,骂他“一点小事也做不好”。后来师姐提点他:“太天真了,老师叫你查资料,你要把论文写好交给他。”遇到这样极端的例子,学生能怎么办呢?3中国人传统上赋予老师无上的权力,“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导师和学生存在一对一指导的机会,与旧时师徒关系更相像。导师制又是西方舶来品,目前在西方,正常情况下导师与学生的关系远不如现今中国高校的密切。缺少制度、规定监管的师生关系,若是导师心理健康、品质高贵,有可能像陆谷孙陆老神仙,对学生有再造之恩,形同父子又高于父子;若是导师两样都有亏,不啻于给学生制造一个活地狱。导师制以师生关系密切为特点这个活地狱很难逃脱。老师是学校的编制人员,学校普遍把老师当作自己人,老师的利益与学校的利益休戚与共,有些学校遇事先保老师,保不住再处分。学生有些像物资短缺时代的消费者,难以主张权利。换导师有难度,学生会被质疑有缺陷,难相处,又涉及到研究方向等问题,其他老师不一定合适。三个月内接连发生陶同学、杨同学的悲剧,说明建立制度、制订规则规范师生关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首先应设立规定,避免师生关系过于亲密。比如欧美国家已有成熟的规定,一年内导师与学生见面次数不得超过若干次,见面地点应为公共场合(如导师办公室),一对一约谈必须开门。导师与学生交流要使用学校的电邮信箱,导师在节假日邀请学生在家聚餐等消息要公开,学生自愿参加。鉴于中国特色的请吃请喝特色,最好限制在消费场所学生请客次数,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减少关系过于亲密的可能。导师既不应该是学生的娘,从生活到思想管到底,事事要导师为学生负责,也不应该是学生的爹,搞“父要子亡,子不亡则不孝”的糟粕。其次应坚决杜绝师生双重关系。比起导师与陶同学的“父子”关系,中国高校更为普遍的是师生恋。电影《窗外》(琼瑶小说)讲述了一个师生恋的故事导师挟师道之重,与学生处于不对等关系,欧美国家高校明令禁止师生恋,有些学校甚至规定没有师与生之实(比如老师和学生不在同一个学院,没有为学生授过课)也在禁止范围,因为老师这个身份本身就会在关系中占便宜。如果老师和学生自认是真爱,那么敬请老师离职,到他处谋职。更有甚者,时有传出老师(不一定是导师)性侵女生事件,有时要到女生自杀的程度才会有消息爆出来。严重到性侵程度,除了开除外,应该规定不允许再出现在教育系统。如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这桩二十年前旧事,女生自杀后,学校只给该教师行政处分。这事情发生于1998年,而该教师于2011年调离该校,在这13年间,其他女生是否会胆战心惊?现阶段这方面的制度、规定缺乏,有些学校对于屡犯性骚扰的教师,仅仅作出不许带女研究生的规定,结果该教师仍然能得到接触女大学生的授课机会,对学生保护力度不够。第三,聘请独立于学校的心理健康机构为教师做心理辅导。现阶段大多把心理健康教育集中在学生身上,忽略了教师心理健康。教师也是人,在扩招又扩招之外,不少教师带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加起来少则十多个,多则二三十个。教师本身有繁重的研究任务,在规定不全的年代,有些学校错误地把教师当成学生的保姆,要求他们对学生学习以外的事情负责,加重了教师负担。如果陶同学、杨同学的导师接受心理辅导,提醒其师生关系过于亲密的弊端,协助其理清急于和学生建立密切关系的情结所在,学会与学生保持必要距离,这就比要求学生去刻意控制距离要更容易。仍然是那个道理:导师处于强势、主导的一方。第四,建立、健全投诉机制。这方面可以参考欧美国家现行制度,学生对导师打低分、不签字同意等等有异议,可以投诉请求重审,缓解出现导师一手遮天的弊病。4中国学生大多急于得到老师肯定,等待被挑。好在从80后到90后,一代比一代自由,他们已经开始懂得导师与学生要看缘份。我接触过的90后相当部分在求学路上坚定地说:导师合得来才行,合不来算了,不读也罢。挑导师一靠打听。导师带过的学生、导师在网上、学术界的名声,或多或少会反映一点他的真实面貌。微词颇多、一言难尽的,最好不选。知乎平台上关于导师的讨论很“热烈”比如开篇提到的疑似性侵学生的这名教师,就有学生反映其上课讲黄段子、给男生打低分、占女生便宜。据报道,在该校中文系,提防这名教师几乎成为学生间口耳相传的叮嘱。像这种路人皆知的教师,女生要尽量避开选他的课,更加不要报考他的研究生。二要接触。最忌讳性格不稳定、性格极端,比如今天说要收,明天不收了,心意不定,难以琢磨,将来学习时很难打交道。或者性格过分热情、过分冷漠,接触过才会有深刻体会,比道听途说更能明白个中感受。人都有走眼的时候,制度又不健全,女学生和男导师打交道时切记,避免一对一单独指导,若是必须,尽量在公共场所见面,在正常上班时间约谈。去导师办公室让门始终开着,坐在离门近的地方。宁疏不亲,师生恋绝对不是浪漫美好的事,学生利益必然受损,牢记这一条,把眼睛擦得亮亮的。遇上压榨、奴役、打压学生的,最后一步,要有放得下现在拥有一切的勇气,先逃脱出来,保命要紧。单纯靠权力剥削学生的导师始终是少数,更多的导师有控制欲,恩威并施,学生要和导师彻底切断关系就像弑父、弑师一样痛苦。荣格与弗洛伊德断绝关系后,精神崩溃了三年。大师尚且如此,况普通人哉?然而三年以后又是一条好汉,终成一代宗师。当你什么都可以放下时(不要前途、不要荣誉、不要升学、不要学位),就没有人能够通过利益关系控制你了。本文转自冰川思享库,作者翠红。

人欲

教育部: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月11日,据教育部官网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称《准则》),《准则》要求: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准则》原文如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编辑 杨渝彤

愤怒之

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一个学生和导师之间到底多少故事才能让学生不再联系导师啊?小西硕士和博士是一个导师,目前也是邻居(住一个小区一栋楼),关系相处很好。在自己成为导师之后,觉得有2点很大的改变:1)体会到做导师的不易,更加感恩导师当年的培养和推荐;2)慢慢的发现自己也变成了自己读研/博时"讨厌"的导师类型。其实,导师、同门等友谊是我们研究生阶段最大的收获之一,值得珍惜和维护。作为硕士生或博士生,和导师的关系有几种,如师徒、科研伙伴、雇佣等。相信大部分研究生都期待自己和导师之间能是科研伙伴关系,但是"伙伴"两字要求很高,普通研究生尚达不到这个层次,小西更倾向于是一种师徒关系。研究生中一致的观点是没有人期望自己和导师是雇佣关系,但不少人依然在喊自己导师"老板"。目前仅有博士后和合作导师之间是典型的"科研伙伴"关系。国内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大部分是单一导师制,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业和科研指导(指导制),关键是提供学术方面的资源支持(资助制)。在这个过程中,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互动不少,但是近些年持续扩招研究生带来的结果就是某些导师带的学生太多,导师和考生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和交流,让彼此的关系越发复杂。导师培养研究生为什么当下不少导师让他们的研究生"厌恶"呢?首先,小西觉得单一导师制在导师指导学生数量暴涨后很容易忽视部分学生的学业和科研(导师太忙、学生太多,无暇管理),也是大部分考生心中导师存在的最大问题,甚至1月/次的会面和交流都达不到。小西觉得如何在保障研究生课题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双导师制、导师组模式培养是值得尝试的,当然不是简单的"课题组"模式。同时,研究生对导师不满的地方还有导师偏向部分学生、安排科研之外的杂事等。其次,小西觉得和高校存在差异一样,不同导师的学术水平、个人素质有差距,在导师和考生的双向选择中尽量做好提前沟通,而不是被动接受分配。一旦在某个导师的团队,要调整好心态力争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而不是埋怨自己导师不如谁谁的导师。当然,各个学校在导师遴选过程中应该加大导师考核力度,而不是简单的终生导师制。另外,传统意义的"师徒制度"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并未得到所有研究生的认可。作为导师,小西觉得针对部分优秀且有潜力的研究生,作为"科研合作伙伴"区分更容易发挥它们的创新和主动性。对于这些有潜力的研究生,应该尽量创造好的科研环境,让他们参与到自己的课题项目中,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意识、团队意识和自律意识等。考生自己的付出谈完导师和考生相处中导师的问题,小西觉得还是有必要提醒各位研究生:读研、读博之前得有心理准备,想要达到学校和导师的毕业要求不易,也不是导师故意为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也是整个教育的需求,要求研究生加强自身素养,而不是简单的想着"混"个学历。面对导师的付出,也要学会感恩,而不是简单地认为理所当然。您觉得你和自己的导师关系如何呢?欢迎留言评论!

疯狂学

教育部: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网站11月11日发布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网站)

天放

教育部:研究生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资料图:教育部。富宇 摄全文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源:央视网)

三极

研究生极端事件与不靠谱的导师

从农耕社会,到工业社会,现在又快速进入信息化社会,人们所承受的各种压力也随着社会的变迁而越来越大,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精神病人数的比例增长,自杀等极端事件发生率在提高。由于个体的差异,有些人意志坚强,有些则相对薄弱,这可体现在对抗压力的程度上。不否认有人会愈挫愈勇,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都可能存在一个崩溃点。有些人能承受更大的压力,这个崩溃点相对高一些,而另外有些人,天性脆弱,这个崩溃点则低一些。在农耕时代,由于普遍承受的精神压力较低,故极少有人在那么低的精神压力下承受不了,表现出的精神病人数比例相对较低。随着现代社会快节奏的学习与生活,人们所承受的各种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攻读研究生阶段,又受到学习期限与毕业要求的制约,所承受的压力更大。若再碰上一个不靠谱的导师,有可能这个压力就达到或超过某些人所能承受的临界点。故就读研究生,特别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仅要求很好的智力来满足毕业所要求的创新,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从网上看到几起研究生自杀的案例,应该讲自杀的主要原因来源于个体的“抑郁症”。另外,个别人还可能有青春期才有的精神病,俗称“花痴”。若已发生“抑郁症”的精神疾病,最靠谱的做法是接收治疗,对于比较严重的“抑郁症”病人,指望通过心理健康的疏导,往往难以奏效。但另一方面,有些研究生自杀,能发现不太靠谱导师的影子。看到有些案例,非常令人惋惜,当时就想,若是换成一个其他正常的导师,也许就不会发生悲剧了。在这些不靠谱的导师影子中,最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这些导师基本上不在原单位工作,而让研究生处于放羊或半放羊的状态。为减少研究生的压力而降低研究生的毕业标准,这是不应该的,也是不允许的,若这样做,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学术声誉,长远来讲危害无穷。但从制度上解决一些不靠谱的导师问题,尽量减少处于放羊或半放羊状态的研究生数量,有可能是减少研究生自杀这种极端恶劣事件的有效手段。不少不靠谱的导师,还算相对比较能干的老师,而这些不靠谱导师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各高校之间的竞争加剧,高校之间的人才流动也越来越频繁。不同高校,为了挖“人才”,有轻易给出“教授”帽子的,也有给出年薪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的研究开发启动经费等等;有教师为了进一步深造以便将来提升,而出国到国外做访问学者的;也有异地升迁,离开高校,到地方上,甚至省外做官的。这些导师,在原来的学校往往都带有研究生,一旦离开了原来的学校,留下的研究生就处于放羊或半放羊状态。并不是说这些处于放羊或半放羊状态的研究生就一定不能成才,他们中绝大多数人还是能按时毕业。本来发生自杀极端事件的研究生就是一件极小概率事件,但碰巧我了解到的研究生出事事件,似乎除了严重的抑郁症疾病,有几起与这种不靠谱的导师相关。出了这种极端事件,每个学校的做法可能都是差不多的,尽量捂盖子,花一些钱给家属以安抚,让事件对学校,对社会的影响压得越低越好。能不能由相关权威部门做一个统计,这些放羊或半放羊的研究生,出现极端事件的概率是正常导师研究生的多少倍,从而指导和实施防止出现放羊或半放羊研究生的方法。这种导师已调离原来学校的研究生,不用讲每周都要当面向导师汇报,有些一个月都见不上导师一面。虽然强调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必须培养其具有独立科研工作的能力。虽然有特别优秀,独立能力强,心理素质高的研究生,但也有一些能力相对弱一些,心理比较脆弱的学生。由于博士生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有创新性的科研工作,若经常与导师接触,特别是面对面地讨论在研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能减缓研究过程中没有取得成果前的焦虑,也能让导师通过日常的了解与沟通,对研究生的实际能力有所了解,对于直博的研究生,估计将来难以拿到博士学位,导师可以与学生商量而改为硕士学位毕业,给研究生根据自己的能力而调整目标的通道。真应该全面清理那些平时一个月甚至半年都见不上导师一面的不靠谱导师问题。这问题的关键应由研究生自己做出选择。对于心理素质好,能力强的研究生,觉得只要导师远程遥控指挥即可完成自己的学业,也可继续跟着原来的导师毕业。若研究生要求更换这些不靠谱导师,学校或科研院所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给予支持和帮助。有些人,离开原来的学校许多年了,甚至做了地方上的官员,但仍要保留高校研究生导师的身份,甚至还要继续招收研究生,以防将来不做官了,回到学校,仍能做回原来的教授。而原来的学校,想到这些教授既然到地方上升官了,有可能将来能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也继续保留其研究生导师的身份,甚至年年将紧缺的招生指标分配给他们,这样,也就增加了这些不靠谱导师的数量。新春佳节,本来不应该写这沉重的话题,但也正因为春节,才有一些空闲的时间,思考这些问题。想到那些失去孩子家庭的痛苦,还是有必要写这篇文章,引起大家的讨论。其实对于那些平时已不在原学校工作的导师而言,指导原来学校的研究生,往往也是力不从心的,若真的遇到一个心理素质差的学生,出了一件极端事件,即使单位审查的结果导师没有责任,也会一辈子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这又何苦呢?(本文来源科学网博客_汪晓军)

放浪者

教育部: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教育部网站11月11日发布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世俗之人

研究生被导师压榨侮辱?教育部出手了!

近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从思想引领、规范参与招生、把关学位论文质量、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8个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行为划定“红线”。凡违反准则者,轻则限招、停招,甚至取消导师资格,重则清出教师队伍。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者轻则减招、停招重则将清理教师队伍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负责人表示,《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各培养单位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过程,结合已有制度规范和本单位实际,强化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让广大导师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中国日报(ID:chinadailywx)综合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