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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完善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制度咯咯咯

华南理工大学:完善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制度

本报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黎鉴远 卢庆雷)近日,华南理工大学启动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该工作将按照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工程类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进行分类审核,审核结果包括正常招生、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自2012年起,华南理工大学就开始探索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分离,逐步开展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该工作已连续开展9年,在调动研究生导师培养积极性和提升导师培养质量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华南理工大学召开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重点审议并通过了进一步修订《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的建议。新修订的《办法》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完善了以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的导师岗位考核制度,优化了研究生培养导师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办法》强调,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保证研究经费,取得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要满足学校、学院对研究生培养与指导的要求。作者:记者 刘盾 通讯员 黎鉴远 卢庆雷《中国教育报》2020年09月05日第2版 版名:新闻·要闻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鼓角角动

对研究生的考核方式,你的导师喜欢用KPI还是OKR?

本文为募格学术(ID:mugexueshu)原创,转载请在【后台】留言作者:鑫聲KPI还是OKR?首先通俗地解释下“KPI”与“OKR”的概念。按照海底捞的服务规定,顾客在等位期间,饮料如果喝完,服务员应该帮顾客加满,若没有加满则可能认定服务员失职,此时有没有加满是重要的“KPI”考核指标。而服务员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主动询问,如果顾客想继续饮用则加满饮料,否则不添加饮料,便符合了“OKR”指标要求。总结来讲,“KPI”是结果导向的,关注的是有没有规定动作,而“OKR”是产出导向的,更为关注有没有产生好的效果。目前国内高校对研究生实行导师制培养,特定的模式下让学生们习惯称呼导师为“老板”,这种企业叫法的背后其实也隐藏着考核体系。经过硕博几年的经历,对高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科研考核有了一些理解,认为“KPI”与“OKR”很好地概括了目前科研中的两类主导考核体系,因此结合这两种考核模式谈一下自己的感悟。既然是读研究生,导师对学生最基本的要求当然就是有论文能毕业,但又不仅如此,比如说还要帮助老师完成课题任务,也有可能有一些其他琐事,这些情况往往导致研究生的经历有很大差异。有些导师采取“圈养”模式,明确规定学生们每天到实验室的时间,离开实验室的时间,完成交代工作的数量,制定明确的奖惩条例,这就是典型的“KPI”考核,有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规定动作是重要考核标准。还有些导师采取“散养”模式,不监督学生每天的科研情况,主要是系统把握和指导,只在诸如开题、结项、毕业等关键节点上有明确要求,也就是典型的“OKR”考核,产出是否达标是重要考核标准。需要说明的是,个人认为,这两种考核方式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只是方式和手段不同,各有优缺点。而且对于研究生来讲,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所在团队以哪一种考核方式为主,更多的成果产出和顺利毕业才是最关键的自我考核指标。那么面对不同的导师考核方式,作为研究生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与大家分享一些个人理解。“KPI”考核“KPI”考核是一种比较清晰的结果导向,在出发点上更相信“规定动作产出好的结果”,难免会产生“疲于应付”的尴尬。导师可能会明确要求每天早晚固定打卡,却不管你早上打卡后是否回去睡“回笼觉”;可能要求每天都要写工作总结,所以哪怕没有工作完成也要硬着头皮写几条;可能每周都要开组会,并且汇报科研进展,就算因为一周有6天的时间都在做横向课题而差点想不起来自己的研究方向;可能会有许多紧急性任务,随时要熬夜加班到凌晨,次日睡一整天,完全忽视了时间成本。这是一种公司化的管理模式,也是目前在高校中导师培养研究生的常见模式,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盲目强调态度和过程,忙的时候不可开交,闲的时候还要忙着“磨洋工”。面对“KPI”考核方式,结合之前的工作经历,建议可以用“象限法”来规划好各项工作,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把着急且重要的工作放在首位,将不着急且不重要的工作放在一边。既然是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和导师的相处就显得更为重要,我认为,如果内心时刻谨记导师的“老板”地位,可能就会在关系处理中获得更多的主动权,这并非是腹黑学,而是一种有利于处理和导师之间关系的方法。事实上,有一系列针对“KPI”考核的职场常用技巧可供参考,比如要24小时为导师服务,永远要不厌其烦地重复哪怕是单调的“Ctrl+C”和“Ctrl+V”工作,回复导师的微信消息时一定要多用“嗯嗯”和“好的”,少用“不好意思,我不在学校……”,拒绝“嗯”、“知道了”等用语。“OKR”考核“OKR”考核是比较开放的一种模式,虽然容易和“不负责任”联系到一起,但的确是目前公司管理模式方面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一些高校导师采取的管理模式,更是我个人比较支持的一种模式。在“OKR”考核模式下,研究生可以一个月不去实验室,但文章要在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可以从不主动和导师联系,但要确保对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心里有底。总之,这种考核模式会让研究生有更多的自主权,虽然有可能导致团队学生们的两极分化。既然是“散养”,研究生就需要自我鞭策,更多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培养系统规划能力十分重要。及时制定学习计划,和同门互相督促,有时候甚至还要主动去催导师,这是比较有效的学习原则。除了系统规划,主动找导师可能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曾经听过一个EMBA案例,说是一个人经常找部门主管领导咨询问题,频繁地让领导都避之不及,后来这个人发展成了业内的大佬级人物。案例虽然真实,但难免具有特殊性和戏剧性,不过这种精神倒是可以学习,导师们毕竟在专业领域里潜心研究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所以主动向导师请教,肯定是不会错的。其实,作为一名研究生,不管导师采取哪一种考核方式,自我管理和约束都是最重要的,高效产出都是最核心的考核指标。就像最近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为了安全起见,高校纷纷延迟返校时间,虽说有各种线上指导,但没有导师实地监管,出现了“学霸‘蹭网’上课,学渣日常‘挺尸’”的醒目现象,殊不知“宅家”更需自律。这时候如果本来就长期处于“OKR”考核模式,早已习惯自我规划与管理,那可能会更有益一些。总而言之,正如“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相信没有任何一种考核方式的成果产出会高于主动学习,而培养主动学习的能力才是一生的必修课。希望以上分享能够对大家有帮助,也欢迎各位一起讨论交流。

竹竿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资料图:教育部。富宇 摄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教育部强调,要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要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准则》强调,研究生导师要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此外,《准则》要求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同时要求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数米而炊

教育部印发通知:明确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主编 | 梁翔编辑 | 赵强来源 |教育部网站

柳树溪

教育部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好的研究生导师有多重要?北京某高校青年教师孙雨(化名)回想起读博期间导师对她的教导,至今都十分感激。“没有导师在学术规范上的严格要求,没有他对我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我没法顺利地在学术道路上走到现在。”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言传身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尤为重要。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日前,教育部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坚持思想引领、规范参与招生、把关学位论文质量、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准则》具体作出了哪些规定?下一步又该如何落实?师生矛盾多发,导师指导行为亟须规范不是所有人都有孙雨的好运气。抱着做学术的念头进入实验室,经过了两年学习后,北京某高校计算机专业研二学生肖明(化名)却感觉“压力山大”。导师给他布置了繁重的实验室任务,并且不允许他参加校外实习。当他向导师透露“毕业后想直接工作”的想法后,导师甚至以延期毕业对他进行口头“警告”。这样的师生矛盾并非个例,此外个别研究生导师学术造假、让学生干私活、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师德师风失范的行为也不时出现。研究生师生矛盾为何频发?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罗燕告诉记者,伴随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当前一个导师要带的学生数量大大增加。与规模扩张相伴的,研究生导师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精神引路人,许多导师还掌握着给学生发科研经费和补助的权力。与上述变化对应的是,有不少研究生把导师喊作“老板”。玩笑之间,也暴露了一种微妙的师生关系。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导师科研任务重、社会活动多,对研究生疏于指导,或是沟通方法不当,这些因素都可能加剧师生之间的矛盾。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过硬的导师队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八方面、“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好的导师应该什么样?“学术能力强,容易沟通,有充足的指导时间。”这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硕士毕业生谢婉怡心目中理想导师的画像。对北京某高校中文系研二学生罗倩而言,导师对学生的“尊重与包容”是她最看中的一点。不同人心目中好导师的优点或许各有侧重,但对所有导师而言,有一些底线是必须共同遵守的。此次出台的《准则》,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基本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准则》不仅从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了基本底线。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准则》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准则》不仅着眼研究生教育中的思想引领、培养过程、导学关系等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总体要求,明晰导师职责;同时,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试命题、中期考核、论文选题开题、学术规范训练等关键环节,也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具体规范。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研究生质量下降的问题,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准则》既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同时,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强化问责监督,导师违规或将影响学校学位授权《准则》发布了,如何才能具体落实对导师的要求,真正起到优化师生关系的作用?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表达了关切。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一方面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研究生导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此外,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来源:光明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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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为完善研究生导师制指明方向

□熊丙奇据教育部官网消息,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明确: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2018年,我国根据新时代对高校教师职业的要求,发布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此次公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文简称《准则》)是结合研究生导师的职责,在之前的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严格落实《准则》,可以引导研究生导师把精力用到培养学生上,促进导师以身作则,同时避免研究生导师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真正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然而,在这一《准则》公布后,却存在“标题党”解读这一《准则》的问题,如有的舆论把关注点集中在“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一条上。而这只是《准则》总共提出的10个“不得”之一。这10个“不得”为研究生导师画定了行为的“红线”,也是导师师德的“高压线”,一旦导师行为涉及任何一个“不得”规定,都将受到师德的严惩。事实上,“导师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也非什么新的提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早有这一明确要求——“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我国研究生在学规模2020年达到300万,已经成为全世界研究生大国。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如何进一步健全导师制,整体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对于进一步办好研究生教育,至关重要。健全研究生导师制,我国社会舆论主要聚焦在两方面。一是如何落实和扩大研究生导师的教育权。此次发布的《准则》明确要求研究生导师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今年9月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才规律,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可以激发导师荣誉感,以教育声誉与学术声誉保障所带学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培养有个性、特长与核心竞争能力的研究生。二是在落实和扩大导师教育权的同时,怎样清晰界定导师的权责边界,防止导师滥用权力。拿舆论颇为关注的导师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说,这在发达国家的大学,也是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如美国高校,就明确禁止师生恋,之所以禁止,是担心导师利用职务之便引诱或者威逼与自己地位不对等的学生和自己发生暧昧关系,这不但影响正常的师生关系,而且也会影响学生评分、评奖的公平性、公正性。总之,全面、理性理解《准则》,才是对待《准则》负责任的态度。否则,严肃的《准则》会被淹没在一些自媒体博眼球的歪曲解读中。期待随着《准则》的公布与实施,我国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会呈现全新的面貌。【来源:金羊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南方有鸟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八条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指出,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通知指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全文如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半天堂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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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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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 具体还有哪些规定?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内容全文完整版

教育部近日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①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③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④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全文如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网页截图(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