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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一年可以招几个学生?为什么有导师一年只招一个学生?锤凿决焉

研究生导师一年可以招几个学生?为什么有导师一年只招一个学生?

一个研究生导师每年可以招几个学生?为什么有的研究生导师一年只招一个学生,而有的研究生导师却可以招4个呢?读研究生不管你是读硕士还是读博士,选导师是你避不开的问题,你报考的导师能招几个学生直接决定你入学后有几个师兄师姐,这篇文章我们主要来谈论一下为什么有的导师只招一个学生,而有的导师却可以招2到3个甚至4个学生。对于导师来说要想招收研究生首先自己要先评上教授,讲师原则上是没有资格招收研究生的,而教授又分为教授和副教授,尤其是对于1985年以后毕业的副教授,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学位。这一点很好理解,既然你要带研究生,至少你自己要获得硕士学历。但是如今我们现实中的情况是能在高校任教有博士学位是基本的起点。所以在学位这个问题上考生不用担心,能在大学里面评上教授副教授基本上都有博士学位。对于大多数学校的大多数导师来说,每年能够招2到3个硕士,当然也有招四个的和一个的。如果某个教授每年只招一个研究生,那么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不想招那么多导师招研究生过来主要是干活的,理工类的专业需要做研究生进实验室做实验,而一些冷门的专业或者偏文科类的专业本身很多事情导师一个人就能完成,那么这种情况下一些导师就不愿意招这么多研究生,毕竟带研究生也是一个比较费时费力的事情。尤其是年龄比较大,马上就要退休的导师更不愿意劳神费力招这么多研究生。二.招不来这么多导师想要招收研究生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有学生愿意跟着你读研究生,二.有一定的项目资金来招收研究生。这些年考研热持续升温,很多院校的考研报录比达到了10:1,20:1甚至更高,也就是说10个人或者20个人去竞争一个名额。但是这是一些热门院校的情况,一些偏远地区或者一些冷门的专业招不来研究生是很正常的一个事情,每年都有很多研究所都要靠调剂来招收学生,就这样也不一定能保证能够招满。此外导师想要招收研究生首先要提供一笔资金,学生招来了但没有钱,那总不能俩人干瞪眼吧。做实验需要实验室,买实验药品也要花钱,还要给学生发助研费,有些年轻导师手里没有太多的项目,能够提供的资金只够培养一个研究生,那么就只能招一个,不是说他不想招很多研究生,是因为实力不允许!也有一些知名的教授是不缺钱的,但是也不能招收太多,一个教授一年招收十个八个的这种情况也不被允许,因为招收的人数多了肯定指导不过来,这必然又会影响到培养质量。

真红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资料图:教育部。富宇 摄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教育部强调,要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要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准则》强调,研究生导师要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此外,《准则》要求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同时要求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老生

全国研究生导师达46万人 教育部明确导师“十不得”

中新网客户端11月11日电 11日,教育部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此次公布的《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资料图:毕业生在创意毕业证书背景板后排队留影。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提到的“十不得”包括: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表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完)

梦想家

坠亡研究生导师未通过研招资格,万一明年继续申报该怎么办?

武汉理工大学的王攀最终没有通过研究生导师资格,这是众望所归。三年前那位坠亡研究生的控诉还在很多人耳边萦绕,学生没有那么容易忘记,社会也没有那么容易忘记。按照导师遴选程序,一个人在公示期如果收到多条异议,肯定是不能当选的,武汉理工大学的做法合法合规。不过很多人也质疑,王攀为什么能出现在公示名单中?学校内部是什么态度?如果公示名单没有传到网上,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王攀是否就在悄无声息中恢复了研究生招生资格?这可以说是学校的一种处理技巧。按照此前的处理结果,王攀只是被取消三年资格,但并没有被取消教师资格,也没取消教授职称,按程序,他是可以重新申请的。而申请后,学校也并没有什么规定可以直接否决,所以只有依靠公示环节。真经曾经介绍过公示的技巧:管理者可以通过控制公示范围,来调节公示的“威力”。这一次,武汉理工加大了公示的力度,就是为了最大范围测试公众对王攀的态度。如果公众没有异议,说明这一舆情已经完全消失,而如果公众强烈反对,那学校也可以给王攀一个说法。应该说,目前这个结果,学校是乐于接受的。不过,王攀近3年并没有出现其他不当行为,此次异议仍然是针对此前的行为。这样就面临一个问题:王攀这种情况,未来还能不能再申请,他此前的处分,需要多少年才能失效?学校总不能年年都让他申报,年年都靠公示来否决吧?前不久,国家出台了研究生导师的“八不准”,其中一条即“不准要求研究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而王攀此前的行为明显是违背“八不准”的。武汉理工是不是可以借此新规,给王攀一个更明确的处理,是终身禁止?还是规定一个具体期限,此期限一过,旧账可以一笔勾销?这是武汉理工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其他所有高校都应该思考的问题。师德规范不能只是提“一票否决”这样笼统的说法,还是应该按照法治的思维,像制定刑法一样,给出具体的处罚,是有期还是无期,是立即执行还是缓刑,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师德失范事件的后续问题。

世蕲乎乱

为何研究生都怕导师?学生:你知道导师权力有多大吗

为何研究生都怕导师?学生:你知道导师权力有多大吗?近几年考研人数不断的攀升,很多人都以为读研就进入了金字塔,其实读研究生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每个顺利读研的学子都必须要和导师朝夕相处,然而导师并不是那么容易和学生相处的。不好相处的原因是因为导师自身有太多的权利让学生所忌惮,在导师的任何施压下,大多数的学生都会选择默默的承受。那么导师究竟有哪些权利是让我们所忌惮的那?导师能决定学生是否能够按时毕业。众所周知,研究生的毕业都需要一篇硕士毕业论文,然而,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相当的复杂,每一个步骤都需要有导师的参与。从题目的选定,开题报告,开题答辩,格式审查,查重,内审,外审,预答辩,答辩。首先,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导师签字才能顺利地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果没有导师的签字那么你就没有资格进入下一个环节,更不用说毕业了。另外,如果从一开始的选题导师就没有想要让你毕业的意思,那么可能你的所选择的课题就是不符合毕业要求的,那毕业就更是无从谈起了。导师能决定你的休息时间。对于研究生很多人认为还是学生,其实并不然,很多研究生更像是导师的员工。如果遇到一位好一点的导师,那么你可能相对的自由一点。如果遇到一个注重个人利益的导师,那么你可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你会就像公司元一样,一天24小时待命,一条微信、一个电话,要求你几分钟内到达实验室,等你去到实验室才发现做的原来是贴发票,帮忙盖章的一些事情。别人放寒暑假,你却在实验室做项目。做项目当然是好事,但是有些导师会让你永远做项目里不用动脑子的免费劳动力,这种劳动力既不能学到知识,也没有劳动报酬。导师能决定你的项目补助。研究生导师会经常的申请项目和研究生一起做,不可否认的是核心内容通常是导师来牵头做,但是学生依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心血,但是做完项目之后的项目补贴给多少,完全取决于导师的心情。导师可以给多一点,也可以一份不给。导师决定你的学术成果是否顺利发表。研究生想要发表论文首先必须经过导师这一关,只有导师同意送审后才能往下推行进展。常常会有一些导师会在发表论文上难为学生,以各种理由否定学生的学术成果,因此有很多学生的论文学术期刊上过关了,但是却卡在导师这里,进退两难。导师能决定你的就业质量。导师已经在业内摸爬滚打很多年了,一定会有一些自己的人脉资源。学生在就业的时候,如果导师和学生的关系不错,通常会进行工作的推荐。虽然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更注重的是人才的质量而不是关系,但是现在依旧有很多的企业还是关系更重要。综上所述为导师所拥有的各项权利,正式因为导师的每一项权力都和学生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学生在导师的打压下很多时候都是在压抑,认为忍一下能毕业就好了。但是又并不是所有的学生忍耐力都那么强,因此就出现了很多像南邮纵火自焚的学生。我认为,无论是学校还是老师,都应该更多地关注学生的教育,而不是唯利是图。

大侵袭

教育部发布最新通知,研究生导师迎来“新要求”,研究生拍手称快

学生们寒窗苦读就是为了在高考时可以考上一所好大学,在将来毕业以后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这样才可以在社会上站稳脚跟,可是现在的大学生越来越多,大学毕业生自然也是越来越多,而且现在的本科生“含金量”也是不如以前了,那专科生就更不用说了。现在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考研是他们的最佳选择,有很多的人考研考了好几年都没有考上,有的人考一次就成功了,不管怎么说,学生们都是为了自己的未来而奋斗,每一年的考研人数都是只增不减的,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就有847万人,报名考研的学生就高达三四百万人,其中包括一些参加过好几次考研的学生。研究生们最大的压力不是就业,他们的压力是如何毕业,如果研究生们的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得不到导师们的认可,研究生们想毕业是非常的困难的,就在最近几年有一些关于研究生的话题一直都是非常的热,会有一些研究生导师令学生们敬佩,但是也会有一些研究生导师令研究生们厌恶,甚至已经严重的违背了师德。对研究生导师们的行为准则,教育部也是做出了出手的整顿,这是为了我国的高等教育长远发展,这次教育部也是专门发布了一项最新通知,就是对那些研究生导师做出了新的要求,希望这些研究生导师们可以以身作则,树立一个良好的作风,可以为研究生们做一个好的榜样,而不是成为败坏教师行业的“罪魁祸首”。通知里表示,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们的第一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是负责培养高层的创新人才,其实这也是一个非常光荣的使命,在此还举例出8条行为准则,希望研究生导师们可以引以为戒,但是大部分的研究生导师还是非常值得研究生们尊敬的,只是有个别的研究生导师有行为不端正的问题,一旦发现将严惩不贷。#研究生导师行为守则#笔者个人看法这一项通知对研究生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研究生们知道这个消息,也是“拍手称快”,学生们为了可以考上研究生付出了很多的心血,每天都会学习到很晚,但是学生们考上研究生之后就发现有很多的困难,有些研究生导师不仅仅是行为不端正,甚至还会故意延迟研究生的毕业,所以说这项通知也是为了保证研究生们可以成功顺利的毕业,这也是为了让高等教育更加的良性发展。研究生与研究生导师的关系可分为3类1. 研究生导师好,研究生好研究生导师是以培养优秀人才为目的的教学,他们具有先进的育人理念和经验,研究生们是本着自己可以成才的理想,学习作风来脚踏实地,这就是两相宜,我们简单地说,研究生导师是在培养着人才,不是找助理,学生们也不是来混文凭的,所以说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和平相处是非常的有利的。2. 研究生导师好,研究生不好有很多的研究生导师都会觉得,现在的学生们都太难带了,而且研究生导师也拿他们没有办法,在学生符合正常毕业的情况下,能毕业就直接毕业吧,这样的学生真的是带不了。3. 研究生导师不好,研究生好如果研究生遇到了一个不好的研究生导师,学生们就自认倒霉吧,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主导作用是非常的重要的,研究生们遇到的研究生导师是怎样的,只有学生经历过才知道,比如说一个同样的内容,不同的导师讲出来,那完全就是两个境界。总而言之,现在教育部已经对研究生导师做出了“新要求”,这也是让研究生们都感到非常的高兴,他们都希望可以落实在实处,研究生们对此也是拍手称快。今日话题:你对教育部发布的这项最新通知,研究生导师迎来“新要求”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大家积极留言。以上就是这期的全部内容,如果对你帮助的话,可以收藏评论,喜欢笔者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关注我,咱们下期再见!(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射线

一个硕士生导师到底可以带多少学生?

一个硕士生导师能带多少研究生:(1)原则上不超过2个,但是始终有不讲原则的。我们学校通常要求每个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个,如果当年承担有重大项目的导师,可以申请多带1个,也就是最多不超过3个。然而,总是有破坏规矩的人,那就是一群叫做“领导”的生物,他们可以跨专业、夸学院、无视一般规矩肆意妄为地多招生,有的老师一年可以找七八个学生。(2)对于有项目、有经费的老师,招生数量是多多益善,无奈僧多粥少。我们课题组4个老师,3个导师,原则上每年可以招6人,也就是在读人数最多可达到18人,实际上我们现在在读人数只有10人。原因在于学科导师多,每年的招生人数有限,僧多粥少。前几天课题组会时,组内老师还在抱怨,学生太少了,很多事情都没法开展。(3)研究生导师招生人数与学科和导师个人也有关系。通常工科的老师喜欢多招生,因为他们通常承担大量来自企业的横向课题,需要大量学生跑现场、做实验,导师当“老板”的大多数是工科学科的导师。有的导师招生喜欢“精益求精”、“宁缺毋滥”,这样的老师每年通常只招一个学生,没有遇到合适的,甚至一个学生也不招。(4)很多学校规定,有课题、有经费的老师才能招生。研究生一般都是成年人,学校会给他们提供少量的生活补贴,更多的补贴还是来源于导师的课题经费。因此,许多学校就明确规定,有课题、有经费的导师才有招生资格。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不妥,联系删除!

教育部印发通知:明确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主编 | 梁翔编辑 | 赵强来源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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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研究生导师不得做这些事

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资料图全文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教育部2020年10月30日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长期以来,广大导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制定以下准则。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来源:教育部官网、央视网

法与理

梁艳萍的报应来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梁艳萍的报应的确来了,她也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湖北大学表示已经取消了梁艳萍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并且给予开除党籍、记过处分,这也是梁艳萍罪有应得的。像梁艳萍这样的人,她根本就不配为老师,更不配为一名大学老师,而且还是研究生导师。作为一名党员,一边吃着共产党的饭,一边又骂着共产党,这样的人怎么能够教的好学生,这样的人简直就是民族的败类。像梁艳萍这样的人,我们必须要给予严厉惩处,给其他类似梁艳萍这样的人以震慑。我们这个国家是包容大度的国家,我们容许大家有不同意见,容许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但前提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并且秉持爱国主义情怀梁艳萍可能没有想到,当初自己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的时候,自己是何等嚣张,完全没有把自己看成是中国人,反而把中国人比作支那人与日本进行对比,进而贬低中国,这完全不是一个大学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份子所应该做的,而梁艳萍发表这样的言论可以追溯到2013年甚至更早。从湖北大学的通报可以看出,梁艳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近年来,类似梁艳萍这样高学历,或者有知名度的中国人发表错误言论的事例还不少,比如海南大学的王小妮教授、南昌大学教授静娅等等,他们都是高学历份子,头顶博士学历、研究生导师这样的光环,却在背后干着数典忘祖的事情。大学老师都应该是传道受业解惑,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而梁艳萍这类人却干着违背师德师风的事,发表了一系列辱国言论,这样的人该遭,被处分都是轻的,就算是开除公职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