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还在中华大地肆虐,我们还未夺取抗击疫情的最终胜利,国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依然受到较大影响。放在往年,目前正是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开始准备答辩的时间,而目前因为疫情影响,很多研究生都未返校,对其完成论文和毕业答辩造成了很大影响。2020年毕业研究生何去何从,特别是其毕业答辩如何完成,是很多毕业研究生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他们找工作、出国深造或其他后续安排。一些高校已经率先组织了视频答辩,但由于第一次采用这种毕业答辩形式,对学生和老师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所以很多高校目前都是观望状态。但时间不等人,毕业研究生到底如进行毕业答辩牵动着很多研究生和高校的心。在大家的焦急盼望中,教育部终于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 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可组织已完成学位论文春季毕业研究生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合理调整优化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与流程。教育部这个通知可谓为毕业研究生和高校吃了一颗“定心丸”,大家也终于可以松了一口气。因为教育部印发的这个通知至少可以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教育部认可网络答辩、远程答辩的结果。原来很多高校没有组织网络答辩、远程,其实最怕的就是教育部最后不认可这一新的答辩形式和答辩结果,很多毕业研究生也害怕参加完线上毕业答辩后疫情已结束国家和学校又要求重新组织毕业答辩,这样真的“折腾不起”。现在国家和教育部认可远程答辩和网络答辩,已完成论文的研究生就能大胆向学校申请参加毕业答辩,高校也能大胆组织研究生毕业答辩了。第二、论文送审和答辩的时间可能被顺延。一些毕业研究生疫情发生后一直未能返校,他们有些人的实验并未完成、论文也未能写完,就算写完也需要大量时间进行修改。但目前因为在家不能返校,不能去实验室、不能见到导师,他们的毕业论文就成了大问题。现在教育部既然说可以适当顺延研究答辩及毕业时间,确实给了这部分研究生很大的机会,让他们可以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完成论文、完成答辩。第三、优化流程和方式,可能允许学生先就业或继续深造。教育部的这个通知明确提出了可以优化研究生毕业答辩的流程个方法,其可能意味着很多研究生可能会实现先就业或继续深造然后再进行毕业答辩,这对已经签了就业协议和准备继续深造特别是去外校深造甚至出国的同学来说绝对是个重大利好。总之,教育部印发的这个通知可谓来了正是时候,让很多毕业研究生免于焦虑,也让很多高校终于放心、大胆地使用新的研究生毕业答辩形式了。
点击上方关注 订阅听教育获得更多内容资讯相信有许多人对今年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很关心,也很期待今年的授予仪式。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让许多毕业生感到激动!每年的研究生授予仪式都是让人快乐的一天,今年虽然受到了疫情影响,但是并没有影响到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最终仪式。教育部也印发了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通知,主要通知以下三个方面。一、要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对已经完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但还没有进行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关于远程视频答辩的工作,还可以使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进行不记名投票。对还没有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的毕业研究生,导师要加强指导,要积极开展对研究生的后续培养和授予学位的工作。而对已经完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培养单位要在当地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还要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帮助,还要将学位论文的审批答辩和学位的授予方式、过程、时间要做出合理的调整。对那些因为疫情影响,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该培养单位可适当延长这些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时间。三、各培养单位要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授予工作,并且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可以通过线上研讨,对研究生撰写论文和其他学习方面进行支持和指导。另外各省级的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学位授予仪式的相关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就业、深造的影响。2020年研究生的毕业授予学位工作即将开展,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为毕业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另外,小编在此也祝福各位毕业研究生,祝你们在以后的路途上前程似锦!最后小编在此,欢迎大家积极留言分享!
为保障学生毕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清华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管理工作相关安排,2月29日学校发布《因应疫情防控工作的学生毕业工作方案》(清校发〔2020〕7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毕业工作原则及培养环节、论文送审、答辩组织、学位审议等事项的安排方案,调整发布了2020年度4月、6月及8月份毕业及学位审议工作日程,尽最大可能在保证学位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学生按时毕业。研究生院依据《方案》于3月2日发布《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安排调整FAQ2.0》(以下简称FAQ2.0),对学生毕业相关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现就师生近期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回复说明如下:一、对于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报告的替代方案《方案》中已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各院系采取灵活形式开展学术活动,可以线上学术活动替代线下学术活动”。以“云沙龙”、“云讲座”模式解决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报告次数认定问题,属于以线上学术活动替代线下学术活动,这种做法是认可和支持的。二、学位论文答辩各环节的相应预案及培训方案《方案》附件2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在线答辩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说明。考虑投票必须满足匿名、即时、独立、可追溯的要求,指定了问卷星尊享版和公共邮箱投票两种方式,供投票时作为一主一备方案。如院系、答辩委员会拟在学校提供方案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方案进行审核,以确保投票方案的有效性。为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有效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院于3月9日组织了4月毕业批次研究生所在院系的教务员、答辩委员会秘书的集中培训,制作了相关软件操作指南。3月20日之前,将组织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进行集中培训。为方便随时解答疑问,已分别建立了4月批次毕业研究生所在院系教务员、答辩委员会秘书、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微信群,及时对答辩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回复。三、涉及最长修业年限学生的毕业时间问题《FAQ2.0》第38条明确表示:对于2020年春季学期末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学校、院系和导师将积极做好毕业支持工作,努力保障同学们在6月按时毕业。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可适当顺延至8月毕业,学校将在8月13日新增一次毕业及学位审议。请2020年春季学期拟毕业的研究生同学主动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继续推进学位论文工作,及时关注学校以及院系关于研究生毕业工作的相关安排,遇到影响毕业的特殊问题时及时向导师、院系或研究生院反馈咨询。四、关于本科英语水平考试安排因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需要,根据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总体部署,语言中心对本科生英语水平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做以下调整:(1)原定于4月11日举行的英语水平考试推迟到疫情结束、学生返校后举行,调整后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同学们关注Info教学公告。(2)英语水平考试前将再增加一次免考在线申请。(3)考虑到疫情对毕业年级学生的影响,将为毕业年级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五、关于拟毕业学生返校安排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安排,视情况制定返校方案,并将优先考虑拟毕业学生的返校需求。研究生院教务处2020年3月11日来源: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研究生教育部分图片添加来源于网络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记者 王湛浙江大学关于202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经学校研究,4月26日-30日为202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请完成学业的202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根据各学院(系)通知要求,通过“浙大钉”APP认真学习《浙江大学202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须知》和《浙江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要求和防控措施,确保顺利来校办理手续并及时安全离校。其他学生待各学院(系)、学园通知后,自5月4日起按通知时间分期分批有序返校,在此之前不得提前返校。浙江大学2020年4月23日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下,进行后续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对已完成学位论文、尚未进行答辩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对尚未完成学位论文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导师应加强指导,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后续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培养单位可通过在线审议等方式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及时获得学位。二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积极开放文献资源,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支持;要合理调整优化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与流程,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并视情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三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压实各级研究生培养部门责任,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
各位毕业研究生、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精神,在疫情防控形势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我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影响,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学位,在《关于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校研〔2020〕1号)基础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分批开展学位授予,顺延有关工作时限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尽可能降低疫情防控形势对学位授予造成的影响,学校决定顺延有关工作时限,分批次开展本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如下:1.对于本学期能够按照学校原学位授予工作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将按计划于6月中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宜。为了确保学位申请者及时获得学位,请各学院、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把握好各个环节的时间。建议主要工作环节的完成时间节点如下:4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含复检);4月15日前学位论文提交外审(指通过教育部平台进行送审人员),学院送审的最迟时间可自行掌握;5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6月1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终稿;6月1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拟授学位名单。2.对于学位论文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的本学期拟毕业研究生,学校将于8月中下旬增开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宜。建议主要工作环节的完成时间节点如下: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含复检);6月15日前学位论文需提交外审(指通过教育部平台进行送审人员),学院送审的最迟时间可自行掌握;7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8月1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终稿;8月1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拟授学位名单。二、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1.疫情防控期间,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送审等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第三方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在线开展相关工作,避免人员接触,确保人员健康安全。2.对于按规定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的学位论文,将按照学院随时提交,研究生院随时在线送审的原则进行。学院自行送审论文也建议按此原则执行。3.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学位论文统一送审要求,评阅送审单位及专家信息必须严格对学位申请人及导师保密,坚决禁止导师自行组织论文评阅,一经发现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疫情防控形势下,各学院要提前做好充分的送审方案,有条件的学院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论文送审。博士学位论文(自行送审学院除外)和部分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MBA/MPA、JM、申请延迟公开、申报优秀论文评选、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送审,研究生院将随时受理各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并完成送审工作。4.学位论文答辩期间,若疫情防控尚未解除,需采用视频答辩会议形式进行,不得组织现场答辩。网络视频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会程序、答辩质量等应与现场答辩要求基本一致,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答辩期间若疫情防控已解除,由学院决定采用视频答辩或现场答辩。涉密论文不得采用视频形式答辩,具体形式由学院与指导教师协商按照保密要求自行确定。5.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申请审批的工作材料一律以电子版方式送达,必备的纸质材料待疫情防控形势解除后予以补交。三、提高育人责任意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各位研究生、各位指导教师、各学院、各部门要坚持标准,防疫同时不降低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工作,共同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把关。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各位研究生同学要尽力克服疫情干扰,积极配合学校管理,潜心学位论文研究写作,以高标准严格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切实做好有关工作预案,压实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模式。各学院研工组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请图书馆做好文献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工作,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便利和帮助。兰州大学研究生院2020年3月8日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4日讯近日,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在规定当中,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将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闪电新闻记者 陈一钊 报道【来源:齐鲁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4日讯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在规定当中,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将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闪电新闻记者 陈一钊 报道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
最近,有关毕业生就业答辩等问题备受关注,3月11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 2020届毕业生可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户口及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学生就业可利用网络实现人岗信息精准推送、网上面试、网上签约。 此外,对已经完成学位论文、尚未进行答辩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可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对已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利用互联网进行后续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通过在线审议等方式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来源:西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