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有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因为关系到学生权益,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扮演的角色不仅是一般的授课教师,同时也是学生学术道路上的“领路人”与“监护人”。因此,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和谐,不仅会直接影响学生的个人前途,也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推动科研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毕业考核体制中,学术论文的写作与发表情况是决定性标准之一。这一通行标准固然易于量化,但“唯论文”导向也催生了论文注水剽窃、期刊版面买卖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学术乱象。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才有人大代表提出“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的建议,以图通过强化师生关系的方式破题,化解相关弊端。在大多数情况下,论文的写作与发表情况,或许确实足以代表学生的研学成果与个人水平,但凡事总有例外——一些学术领域存在“成果难出”“论文难发”的情况。一些学术水平扎实的学生,可能因为得不到理想实验数据等客观原因无法毕业;某些急于毕业的学生,也可能利用“灰色手段”发表不合格论文,造成对学术环境的污染。导师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研究进度直接负责,在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上赋予导师更大的自主权,无疑值得期待。不过,在研究生毕业的问题上,赋予导师更大自主权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灵药”。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克服研究生评价的“唯论文”倾向,但并不是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术研究能力不做任何要求。就像清华大学等高校在研究生学位评定标准改革中所做的那样,在不以学术期刊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门槛的同时,强化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的作用,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各大高校在细化强化导师权责的同时,也要防止改革滑向“唯导师”的极端。相关新闻发出之后,不少在校学生与青年学者,都在网上提出了“导师不想放人”“恶意卡人怎么办”的担忧。对于这些担忧,有关部门还应高度重视,提前制定防范对策,确保这项交到导师手中的权力得到正确使用,而不至于遭到滥用。值得注意的是,日前,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严格导师选聘标准”“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等表述,明显指向了对导师的限制与规范。有关部门为了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进一步压实导师责任,导师自然有义务审慎用权,严守职业操守与教学规范。只有赋权与压实责任同步配套进行,才能打消广大研究生和公众的疑虑,让改革更为顺畅地进行。明确权责,一方面可以让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更多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能防止师德败坏侵犯学生权益,最终将会促成导师、学生与社会的“三方共赢”。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教育部的答复部分截图。 图片来自教育部官网。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教育部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还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这一消息在舆论场上引发热议,有人赞也有人弹。持肯定态度的一方认为,此举可以更有效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把研究生毕业质量关;但也有网友对此表达了担忧:导师一旦掌握了研究生能否毕业的“生杀予夺大权”,会不会引发权力滥用?研究生的“弱势地位”,导致人们对导师“扩权”心存担忧最近几年,高校研究生与导师关系颇受社会公众关注,这主要与部分高校发生的一些负面事件有关。例如,个别学生因为无法正常毕业,心情抑郁甚至做出轻生的举动;另外,还有研究生反映给导师免费打工,被压榨劳动力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虽各自有不同的原因,但不可否认,与一些导师的不当言行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其中,个别导师比较恶劣的言行,也曾引起公愤。很多事件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即高校研究生培养中导师的权责边界到底在哪?我们必须要看到,在大学里,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并不是一种完全对等的关系,研究生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尤其在理工科专业,由于整个培养过程中对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等依赖性比较高,师生关系的不平等就显得更为突出。有研究生称呼导师为“老板”,许多时候已经不是戏谑而是实情。一些导师很享受做老板的感觉,把研究生视为自己可以随意役使的劳力,一些研究生为导师承担着报账、接送小孩、做义务家教、打扫卫生等与学业完全无关的事情。部分导师自己在校外办公司,还以“产学研”的名义,把研究生变成自己公司的廉价员工。学生往往慑于导师手中的权力,心中即使有再多的不满,往往也不敢公开表达。这些现象,在当下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极大损害了高校研究生培养的声誉。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单方面强化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就难免会出现个别导师为学生毕业额外设置障碍、导致学生毕业延期等问题。换句话说,导师能否运用好这种“决定学生是否能毕业”的自主权,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师自身的专业水准和道德素养。这就不难理解,舆论为什么对导师的“扩权”心存担忧。寄希望于“铁打的导师”对每一位“流水的研究生”尽心尽责地培养,同时给予全面、客观的学业评价,有些太过理想化。给予导师“自主权”,前提是保障学生“申诉权”不过,还必须看到,我国的高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态系统,既存在上述导师权力过大的问题;同时,在一些学校和学科,也存在着研究生培养中虚置导师权,导致导师自主发挥作用不足的问题。这一点,文科的研究生培养中更为突出。教学有统一的培养方案,学生日常忙于应付各类课程,很难按照导师的要求系统阅读基本文献;毕业环节,论文选题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家组负责审核,而一些专家对学生论文选题并不在行,但为了显示自己是专家,往往也要信口发表意见。最后是否通过,也是专家投票表决,导师的意见未必能得到尊重。毕业论文答辩前的审核,起决定作用的是外审专家盲评,但论文送到哪位专家手里,都是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随机决定,未必能按照论文内容送到真正懂行的专家手中。凡些种种,最后都在所谓“严格统一管理”的名义下虚化了导师应有的权责。因此,讨论高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权力过大还是过小,其实并不存在统一的答案,但总体来看,导师比学生还是要有更多的主动权。要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首先就需要明确导师的“自主权”该如何发挥,并建立相关配套机制以防止权力的任性。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导师的自主权,绝对不能简单地变成导师的“决定权”甚至“独裁权”。在现代社会,导师和学生原本是两个平等的权利主体,考虑到在现实层面两者的不对等,教育管理部门在落实导师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申诉和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研究生培养不同于本科生,必须给导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这样才有利于导师因材施教,针对每一个研究生不同特点进行个性化培养,让每个研究生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但这一过程中,也必须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在培养机制中,要在导师的自主权与学生合理诉求表达权方面建立充分平衡。当导师对研究生论文是否通过等事项做出否决时,要在制度上保障学生有申诉的权利,申诉有得到公平仲裁的权利。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为落实导师自主权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王天定(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编辑 孟然 校对 吴兴发
最近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内容如下:然后大家就都炸了,知乎上瞬间就出现此问题的讨论,毕竟知乎上研究生居多,许多都是苦无良导师久已,大家纷纷表示现在许多导师已经不把学生当人,再给决定毕业的生杀大权之后,还让不让学生活了。这个事情也遭到全网的集体反对。但是这里其实有一个问题:导师其实本来就有决定权。现在导师本来就可以决定签不签字, 不签字你就是毕不了业,不存在什么因为新政策导致卡毕业的情况。这不是洗地,而是说导师一开始就有足够大的权力去做这个恶。下面很多答主的血泪经历恰恰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不需要教育部新政策来助纣为虐,只要他愿意,现在随时就可以虐,懂我的意思不?导师许多权力是不是太大了应该受到制约?当然是的。人渣导师应不应该被唾弃?当然应该。但是单纯讨论这个新闻,并没有引入什么新的不利于学生的因素,就事论事没必要树靶子打。那么问题来了,教育部这个答复究竟想说什么?结合上下文,其实很好理解。原本许多学校的毕业标准都是学院定的,比如硕士生一篇SCI,博士生两篇SCI,专硕一篇,学硕两篇,类似这种情况。现在教育部说不行,要破四唯,不能只看论文。目测几年内,很多学校就不敢再提要几篇SCI才能毕业了。但毕业总得有个标准。怎么办?教育部的态度是,权力下放给导师。由导师评判学生究竟有没有达到毕业的水平。当然最后还有个答辩,需要答辩委员会通过,这一点不会发生什么变化。理想情况下,这样当然是好事。欧美很多学校也是这种策略,不硬性要求发表期刊论文。对于许多真正做了科研,但却没来得及或者运气不好或者过于冷门而没能够发出论文的同学来说,这样其实更公平一些。那不理想情况呢?我还是上面那句话:情况至少并不会变得更糟。思考几个问题就知道了:学生和老师博弈的时候,学院要求SCI时学生容易占理,还是学院不要求SCI的时候学生容易占理?强调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之后,毕不了业导师怪学生不努力是更理直气壮,还是更不理直气壮了?不允许唯SCI后,导师在组内设置远高于学院的论文要求时,学生是更难反抗了,还是更容易反抗了?特别对于许多被压榨去企业去做横向做军工的学生,本来还得哼哧哼哧地憋SCI,现在至少存在不发SCI毕业的可能性了,其实也是好事。我就直说了吧:很多上个世纪遗留下来的硕导博导们,只希望你给他挣钱,并不需要你发论文。现在毕业权力下放,他省了假装帮你改论文的时间精力和经费,你省了捏着鼻子制造垃圾灌水毕业的痛苦,对双方都是解脱。毕竟,既然已经注定学不到东西了,至少拿证走人的路上轻松点,不好吗?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还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教育部表示,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博士、硕士学位代表着一定的学术水平,应有高要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对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发表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把学位论文的实质性创新作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要素。就在本周,教育部等三部门已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教育部透露,2020年下半年,将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今年下半年,教育部还将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任敏编辑:高晨晨流程编辑 刘伟利
进入研究生之后,有两个大的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第一个方面就是学术方面的研究并发表论文,第二个方面就是处理好与导师的关系,往往很多同学们会经常忽略到第二个问题,今天就和大家谈一谈这个问题。有人说,选导师很重要,导师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你研究生三年的生涯是如何度过的。但其实导师是没有严格意义的好坏,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其实与导师的相处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事情。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导师也是一个正常的人,他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也有生活压力、工作压力和学术的压力,其次,我们要清晰的认识到我们与导师的关系,可能在我们看来,导师他只是作为我们的老师,是师生的关系,但其实我们与导师的关系,还有另外一层,是合作的关系。在研究生期间,很多学校是规定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都是需要发表SCI论文的,我们凭借着发表的论文去获得奖学金,去答辩,去毕业,而导师凭借着我们发表的文章去评职称,去申请基金,去达到学校对老师的学术要求,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导师与我们是一种合作的关系,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因此,如果出现了导师对学生的严格要求,或者在某些的时候严厉地批评学生,那么此刻的导师,更主要的是把你当成了他的合作者。在网上或者是很多学生的口中,我听到过这样的一句话,“研究生的生死大权掌握在导师的手中”。实际中确实也是如此,如果导师在毕业的时候不签字,你是没有办法答辩和毕业的。但是导师真的不想让学生毕业吗?我其实认为不是这样的,学生不毕业对导师有什么好处呢?在我看来,学生不毕业对导师来说导师,只有坏处,没有好处。1.学生迟迟不毕业影响着老师的声誉,现在学生在选择导师的时候,都会多方的打听,如果有学生毕不了业,那么这个导师在下一年招生的时候就会受到影响。2.浪费了老师的资源,导师都是有固定的基金经费,并且是有限的,如果学生一直不毕业,就占用了老师的资源,对于导师来说是不划算的。因此,我觉得如果出现了导师不让学生毕业的情况,要多从自身找找原因,是不是自身的研究成果没有做到位,或者是没有达到了学校的标准,或者是没有达到老师的标准,或者是没有达到研究生应该有的能力等等。
如今,大多数学生本科毕业会选择考研。在研究生就读期间,我们知道目前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导师教研究生专业知识,科研等,研究生跟老师一起做课题帮助导师工作。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相互互利的过程。当然了,大部分的受益者也是研究生。同时,也有人说,在研究生毕业的时候,导师会帮研究生介绍工作,那么,到底该说法是否正确呢?研究生毕业,导师会主动帮忙推荐工作吗?取决于这3点一、导师的性格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取决于导师的性格。我们知道,导师给研究生介绍工作,往往起助推作用的则是导师的一封推荐信。老师在给出这封推荐信时,也是在拿自己的名誉做担保。因为每个导师的性格不同,有的老师的推荐方式可能会不一样。同样的,如果研究生的性格与导师的性格比较相像,那导师可能会更愿意帮助研究生介绍工作。当然,也有部分导师更愿意把心思放在真正的研究上,也希望自己的学生能潜心研究,对于推荐工作上的事情可能不会太热心。二、学生自己的实力虽然导师的推荐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还是研究生的自身实力。在当今的这样一个社会,用实力说话还是很重要的。如果一个学生的自身能力不足,那么,即使导师很有威望,很有权利,也不会取得很好的结果。一个企业的发展是需要有才华的人去推动,所以在研究生阶段一定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实力,让自己的能力匹配得上老师的推荐。我们换个角度思考,如果自己的能力不足,也是在给老师丢面子,也会影响老师在学术圈的地位。三、导师的圈子其实是就业的好资源其实从本质上讲,导师的圈子就是一个很好的就业资源。每一个研究生导师在自己的科研领域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企业在用人招聘时会和导师联系,帮忙推荐优秀的人。当然,还有一部分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这样也是在给研究生的未来就业增加机会。另外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有的研究生导师有自己的公司,许多研究生在毕业的时候会留在导师的公司工作。从现实角度来讲,不是每一位导师都会给研究生介绍工作。如果导师给研究生介绍的工作,不符合研究生本人的未来规划,这时,研究生也一定要和导师说清楚,尊重自己的选择,也感谢老师的推荐。如果没有得到导师的推荐,也一定要从自己的身上分析原因,请导师指点。当然,无论导师是否给研究生推荐工作,在整个研究生就读期间都会收获很多知识,对你的未来也会有帮助。关于这个话题:研究生毕业,导师会主动帮忙推荐工作吗?关键看3点!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9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开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提到:“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在《答复》中,教育部还表示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二是2020年下半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教育部正在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其中,学生评价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待总体方案出台后,还将配套出台相关文件,把“破五唯”的具体要求落地落实。四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名义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澎湃新闻注意到,其中《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已于本月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发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 观察家给予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前提是保障学生“申诉权”。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还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消息引来热议,有人赞也有人弹。赞同者认为,此举可更有效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把研究生毕业质量关;但也有人表示担忧:导师一旦掌握了研究生能否毕业的“生杀予夺大权”,会不会引发权力滥用?近些年,高校研究生与导师关系颇受关注,这主要与部分高校发生的一些负面事件有关。例如,个别学生因无法正常毕业,心情抑郁甚至轻生;另有研究生反映给导师免费打工,被压榨劳动力等。这些都与一些导师的不当言行或多或少有关,而且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即高校研究生培养中导师的权责边界到底在哪里?必须看到,在大学里,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并非完全对等,研究生往往相对弱势。在此背景下,如单方面强化导师“自主权”,就难免会出现个别导师额外设置障碍、导致学生毕业延期等问题。换句话说,导师能否运用好这种自主权,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师自身的专业水准和道德素养。这就不难理解,舆论为何对导师“扩权”心存担忧。寄希望于“铁打的导师”对每一位“流水的研究生”尽心尽责地培养,同时给予全面、客观的学业评价,有些理想化。不过,还须看到,我国高校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既存在上述导师权力过大的问题,在一些学校和学科,同时也存在着虚置导师权,导致导师自主发挥作用不足的问题。这一点,在文科研究生培养中更为突出。又尤其是毕业环节,论文选题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家组负责审核,一些专家对此并不在行,但往往也要信口发表意见,是否通过也是专家投票表决,导师的意见未必能得到尊重。毕业论文答辩前的审核,起决定作用的是外审专家盲评,但论文送到哪位专家手里,都是行政管理部门随机决定,未必能按照论文内容送到真正懂行的专家手中。凡此种种,最后都在所谓“严格统一管理”的名义下虚化了导师应有的权责。因此,讨论高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权力过大还是过小,其实并不存在统一答案,但总体来看,导师比学生还是要有更多主动权。要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首先就要明确这种自主权该如何发挥,并建立配套机制防止权力的任性。尤需强调的是,自主权绝对不能简单变成导师的“决定权”甚至“独裁权”。在现代社会,导师和学生原本是两个平等的权利主体,考虑到在现实层面两者的不对等,教育管理部门在落实导师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申诉和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研究生培养不同于本科生,必须给导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才有利于因材施教进行个性化培养,让每个研究生的潜能充分释放。但这一过程中,也须对一些不良现象高度警惕,要在导师自主权与学生合理诉求表达权方面建立充分平衡。也就是说,当导师对研究生论文是否通过等事项做出否决时,要在制度上保障学生有申诉并公平仲裁的权利。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为落实导师自主权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王天定(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编辑:吉翔】 【来源:中国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文章来源:共青团中央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答复称,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消息一出,话题“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很快被送上热搜。公众热议聚焦的是,赋予导师自主权没有问题,可研究生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如果导师职权不受制约,把决定硕博士毕业的自主权交给导师,可能会让研究生更“弱势”,并加剧导师和研究生的矛盾和冲突。对此,笔者认为,在赋权导师的同时,也必须赋权学生,面对不负责任的导师,以及导师滥用职权的行为,学生应有监督权、申诉权和选择权作为救济途径。前不久,教育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意见”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把招生、培养、管理研究生的权利落实给导师,并以此提高导师的责任意识。从现实看,我国的导师制并不健全。一方面,从招生、到培养,再到学生毕业,导师的权力很有限。总体看来,导师只是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带教”任务,督促学生完成各项要求,并不能或者说没有太大空间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全过程精细化培养;另一方面,导师的职权似乎又很大,不能对学生培养质量负责的教师,却可布置学生给自己“干私活”,学生对此往往很难拒绝,因为导师可影响评优、评奖学金、升学、出国留学等,在不少学校,导师被学生称为“老板”。显然,推进研究生培养改革,就必须把导师应该拥有的招生权、培养权、管理权交给导师,与此同时,也要对导师的权责边界做出明确的界定。应该基于利益回避这一基本原则,明确导师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包括不得布置与完成学位论文无关的任务。而至于如何界定“是否有关”,这不是由导师说了算,而需要由教师伦理委员会判定。当学生质疑导师布置给自己的任务属于导师的私活,而与完成学位论文无关时,有权向教师伦理委员会进行举报、投诉,教师伦理委员会要受理学生的举报、投诉,并进行独立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这就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都必须成立能发挥作用的教师伦理委员会,能排除各种人情因素的影响,以教育标准、学术标准审理涉及教师伦理的师生冲突、纠纷,公正处理。这是保障学生拥有监督权、申诉权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国高校不时曝出学生与导师发生冲突事件,学生质疑导师“压榨”自己,但却投诉无门,有的学生由此作出极端选择。为促进导师提高责任意识,同时提高学生对导师的满意度,我国不少高校设立了学生申请换导师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实行的效果也不理想。除了导师阻止学生外,其他导师出于人情原因,也不太愿意接受。另外,中途换导师,对学生的学业来说,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不少对导师十分不满的学生,要换导师,就变为一个人的战斗,并为此耗费很大的精力。健全学生选导师、换导师的机制,这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前述“意见”中关于“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等的表述来看,主管部门已经认识到加强研究生质量监控,并非单方面的事。学校、老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而学生也要有畅通的权利救济途径。对于学校、导师的不合理处理,学生有权申诉,对于这些申诉学校也需认真对待。离开了对研究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单方面放权给导师,非但不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构建良性的师生关系,反而有可能将研究生教育置于更尴尬的境地。这是需要在推进相关改革过程中予以高度重视的。选题|张锦涛编辑|张锦涛责编|李乐
就小西身边接触到的硕士生导师群体来说,"帮你毕业"的导师比例远高于"刁难延期"的,除非有学术不端或严重违纪,故意让学生延期毕业的导师我没见到。昨天,还有一个参加电竞比赛,自己主动申请延期1年毕业的学生,被同办公室的同事约到学生给他修改学位论文,争取在3月底完成送审。真的,小西想说不要把每个导师都想的那么坏,每年毕业几十万研究生,你感觉身边延期的硕士有几个?我在招学生时常说:你可以将导师当作一生的老师,或者一个三年的短期合作者。硕士生毕业典礼作为导师,小西会帮学生,但不是我给学生写学位论文、写小论文给你挂名一作/二作,而是从开题之前到答辩结束,全程给予学生指导和督促,我会告诉你怎么写、如何做与什么时间之前要给我结果。在你将写的材料初稿拿给我看后,会给你及时修改调整,如实验中遇到数据异常或分析不出原因,也会给你找原因或一些你之前没关注的机制,甚至下载好关键文献发你做参考。你在这个过程中,有疑问也可以和我交流,尽量会告诉你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直接给你答案,这也正是培养的一部分。不管如何培养,实验的安排、数据分析、论文撰写必须得你自己全程完成,没有导师会给你现成的。不过,在你能力之外的一些问题导师会尽量帮你解决,如之前我们学科,部分导师的学生按要求得有一篇"已接受"的小论文,若是学生投稿某个期刊失败,再投稿耽搁一段时间,导师们会同意学生先开始送审,同时帮忙沟通一些审稿较快的期刊尽快安排送审和修改。不少大学的学报也会给本校毕业生开辟一些绿色通道。毕业典礼同时,我也遇到过有些学生的小论文已经接受,但是大论文撰写实在问题很多的,如有些同学英文小论文写的非常好,但他不清楚中英文之间的差异,学位论文写出来真的看不得。给学生学位论文全文一个字一个字的修改得看那一届几个学生,当时团队有没有其他安排等,但是最低都会给学生调整好结构和框架,尤其是章节讨论部分会重点修改,其他部分会告诉学生需修改的点,或者安排博士生帮他修改调整。同时,团队的组会有专门安排学位论文汇报、预答辩等环节,大家一起来提问题、给建议,力争做到最好。最后,有个很关键性的注意点:你有任何事情都可以和导师沟通,千万不要自己觉得"导师可能如何……",甚至在"我觉得导师……"的疑虑过程中浪费了大量时间。因为研究生期间很多事情都有时间节点,如开题、中期检查、论文送审、答辩等,导师可以帮你,也会告诉你如何做,但是你不能一直拖着,直到最后截止时间告诉我,你还没有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