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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招生初试国家线耳目聪明

硕士招生初试国家线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已经结束了。接下来就是过年了,是的,开开心心等过年就好了。什么成绩啊,都先放一边了。成绩肯定是要等过完年才能出来的。对于分数线的关注每个同学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同学完全不在乎国家线的高低,只在乎自己在报考专业的排名,而有的同学则是希望国家线不要太高,自己过线就能保证有学校可以读了。确实是这样的,初试国家线就是国家根据当年下达的招生指标来定的,国家要保证每一所学校都能招到,招满学生,就得要保证有这么多学生过线,不可能总的过线人数少于国家招生指标。但往往每年好多学校招不满研究生,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不是达线人数不够,而是过了线的同学不甘心,不愿意去读一些普通学校。所以对各位同学来说,只要你是过了国家线的,想读个研究生都是可以读的。但是人各有志,有的同学就是非名校不读,不将就,这是可以理解,但对有些同学来说,对科研的热情不高,只是想提升一下学历,再考个两三年就不太划算了,特别是针对年纪稍大的同学来说。历年工学国家线(A类)一般来说,历年国家线还是计较稳定的,国家线的浮动,只是跟招生名额和所有考生的成绩有关,从工学来看,国家线是逐年下降的,但是要注意的是试题的难度是每年变化的,但是国家线却保持总体下降的趋势的,说明总的招生名额是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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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美研究生学姐3分钟让你了解央美油画考研内容——弘时央美考研

#央美考研#弘时央美考研小编为报考中央美院油画系研究生的考生提供详细的招生方向、导师介绍、具体考试内容以及录取方式。造型学院油画系介绍自1918年国立北京美术学校绘画科设置油画教学以来,至今已有100年的历史,中央美术学院的油画系作为中国油画教育的最早基地之一,为整个20世纪的中国艺术写下了辉煌篇章。 进入新世纪新时期的油画系,继承油画教育的辉煌历史和传统,在新语境下开拓创新,经过系统教学实践和反复的学术积累,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学术传统,即坚持艺术和艺术教育的自身规律,坚持艺术为人生,艺术为社会进步、艺术为人民服务的方向。长久以来油画系教学特点是,以工作室教学为基础,保持教学的系统性和学术脉络的清晰性,长期围绕学术前沿课题和社会重大课题开展研究型教学。 油画系实行工作室制教学,现设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工作室,曾设有基础部,材料表现工作室,研修班工作室。 油画系拥有无论在美术界还是教育界都享有盛誉的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现任中国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靳尚谊先生,中国油画学会名誉主席詹建俊先生都出自油画系。油画系现有教员中,博士生导师4名,硕士生导师17名。历任油画系主任有艾中信、冯法祀、赵域、闻立鹏、潘世勋、孙为民、戴士和、谢东明、马璐。 油画系十分重视教育的实践,一方面通过“画室开放日”、学院毕业生评奖以及各项校外奖学金评选活动,推动师生的创作热情,广受赞誉;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艺术活动,油画系师生的众多作品入选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项目并在历年全国美展获得众多奖项,彰显油画新世纪新实力。油画系考试方向及考试内容素描:人体素描写生5小时(整开)速写:人体动态速写1小时三张(8开)色彩:油画写生6小时 半身/全身/人体(100cm*80cm)创作:油画命题创作6小时(100cm*80cm)油画系录取方式:一、油画统招考生1.各研究方向专业前三名,政治、外语和国家总分达到国家分数线(38 分,38 分,340 分); 专业课≥90 分(150 分制);美术史论专业第一名≥40 分,第二名≥50 分,第三名≥60 分。2.破格录取:各研究方向专业第一名,总分达到国家分数线,外语单科降 6 分。二、专项计划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美术史论≥40 分;专业课(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90 分(150 分制); 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基础部专业课成绩总分≥480 分(单科均为 150 分制);三、港、澳、台外语≥30 分,美术史论≥40 分;专业课≥90 分(150 分制);专业课成绩总分≥500 分(单科均为 150 分制);四、留学生美术史论≥30 分;专业课≥90 分(150 分制); 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专业课成绩总分≥500 分(单科均为 150 分制);上述为中央美院油画专业研究生考试内容及录取原则,若有具体问题可以私信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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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今起报名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杨甜子)10月9日,江苏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发布。2020年我省共有46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普通高校34所,科研院所7所,党校1所,军队院校4所。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于11月7日-10日到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现场确认后,招生单位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否则招生单位可拒绝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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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 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 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 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 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 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秀莹

中央美院研究生学长分享央美考研版画考研流程——弘时央美考研

五一过后2021年考研进入实质准备期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造型学院版画系要说的可真不少,在五四运动时期,由鲁迅先生倡导的新兴木刻运动冉冉升起,培养了一批具有民族觉醒意识的版画家,后来便成为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的精神砥柱。 1950年4月1日,中央美术学院正式成立。1955年,版画系正式成立。作为首要问题形成讨论的便是确定版画系的“版”是“刻版”而非“出版”。版画系最初设置木刻、石版、铜版三个专业,李桦在专业技法上深入探索,黄永玉探索水印木刻,石版、铜版专业由李宏仁、陈晓楠等教员进行教学探索。1962—1965年,版画系设立李桦、王琦、古元、黄永玉四个画室。文革后版画系设立木版、铜版和石版工作室,1981年又在中国率先成立了丝网版画工作室。此时,版画系设置研究生班及进修生班,为版画发展积蓄后备力量,并为兄弟院校培养师资。1991年设置摄影工作室,1999年成立中国传统版画工作室,并筹建版画材料与新技术工作室。2003年导师工作室制度成为教学主体,成立六个导师工作室,原有各版种工作室合并为版画技术工作室。 版画系自成立以来,历任系主任有李桦、伍必端、宋源文、谭权书、广军、吴长江、苏新平、王华祥,在教学系统、组织结构上不断深化与调整,以适应新时代下对于版画专业人才的要求。 如今,版画系立足传统,更力求在全球化语境下寻求新的突破,“让传统走的更近,让实验走的更远”,为中国版画发展的整体格局贡献力量。重点来了每个工作室方向与创作语言不同考生一定要选择合适自己的方向话不多说来看简章版画系2020年计划招收32人(以研招网信息为准不含推免),实际报考人数78人(以美院考前公布的名单为准),这个报考与招收比例确实很诱人并且版画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从创建一直发展至今,逐步发展。版画系师资阵容也十分强大,有知名艺术家苏新平教授,是考生们不错的一个选择。版画系的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707素描、色彩和807创作和美术史论(两史一论)以及最后的面试。同等学历需要加试美术评论和黑白木刻语言转换。重点又来了还是报考流程因为每年因为在报考流程出问题而被刷掉的考生实在是太多了报考流程递交初审(以2020为例)2019年9月10—20日首先,登录中央美术学院招生考务管理平台(http://cafa.xinjia.com/)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中央美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信息表》。邮寄专业初审材料所有考生必须在2019年9月10日-20日将打印并签名的《中央美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信息表》及与报考专业有关的材料用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所寄材料一律不退。缴费★入学考试复试费:100元缴费时间:2019年9月10日-20日。缴费方式:中央美术学院官网缴费平台网上缴费。未进行网上支付或网上支付未成功者,报名信息无效。初审名单公布2019年10月9日研招网报名2019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正式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院系和研究方向须同初审材料时网上采集信息保持一致。 现场确认2019年11月8—10日确认地点:中央美术学院北区礼堂门厅领取准考证2019年12月20日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天(2019年12月20日)到院系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场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的考生不用在研招网上下载准考证。考研考试2019年12月21—25日中央美术学院所有学院的英语政治都是国家考研统一时间,只是专业方面的考试安排每个学院不同,无论报考哪个专业,一切都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与研招网信息为准。特别提醒报考造型学院(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壁画系、基础部)各研究方向的考生,提交作品 照片 8 张(7吋精印彩色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及报考专业方向)、论文1 篇。考生们在准备专业课与文化课的同时,也要先和老师打好招呼,了解所在工作室的具体情况。同时也要时刻关注简章,注意每年简章中细微的变化,方能做到万无一失。清央美术可以为每一位考生打造最合适的报考方案与学习计划,细化每一个流程。文末小编要祝福每一位考生,都能考上自己满意的专业。

南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2019年9月10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非全日制)发布。导师姓名前“*”指该导师为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拟招人数以“XX(X)”列出,前一部分指拟招总数,括号内表示拟招总数中拟招推免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报考全日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报导师(目录中未列导师的专业除外)。★计划招生名额2020年艺术学院计划招生人数:全日制169名,其中推荐免试名额20人,非全日制总计50名,总计招生名额219名,除过推荐免试,全日制招收人数为149人,非全日制招收人数50人。130500设计学,全日制计划招生36人,其中推荐免试5人135104美术学,全日制计划招生14人,其中推荐免试3人130300戏剧影视学,全日制计划招生4人,其中推荐免试1人135108艺术设计,全日制计划招生35人,其中推荐免试3人,非全日制10人095300 风景园林,全日制计划招生72人,其中推荐免试8人,非全日制40人;085500 机械(原085237工业设计工程),全日制计划招生8人,其中推荐免试1人★专业更名085237工业设计工程更名为085500机械,专业更名后,对将来的就业还是有一定影响。★导师变化各个专业的老师,相比于2019年做了相应的增加和调整西建大艺术学院招生简章西建大艺术学院招生简章西建大艺术学院招生简章西建大艺术学院招生简章西建大艺术学院招生简章陕西学硕教育,专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设计考研。文章来源:陕西学硕教育"微信公众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出入无旁

中国疾控中心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中国疾控中心是在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现有八个博士、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点,并招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中国疾控中心2020年计划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86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59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7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54名(招生情况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现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事宜作以下说明:01招生类别02报考条件1报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自2016年后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已修完本科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2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招生简章请点击http://www.chinacdc.cn/tzgg/zp_10957/201909/t20190909_205394.html查看。没有招到推免生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03报名及确认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报名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报名须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要求报名,详见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e.cn)或研招网。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中心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04初试1考试1.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3.考试日期及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4.考试科目:报考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5.考试科目设置(1)基础医学专业考试科目:①(611)生物综合(300分):包括病原生物学(150分)、免疫学(100分)、分子生物学(50分);②(612)放射综合(300分):包括卫生统计(必选,150分)、放射卫生学(150分)或辐射防护学基础(150分)(放射卫生学和辐射防护学基础任选一门);③(613)卫生综合(一)(300分):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每部分60分);(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专业学位硕士考试科目设置:(353)卫生综合(300分):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每部分60分);6.有关参考书目说明我中心不出售往年试题及相关复习材料。2初试成绩查询初试成绩预计于2020年2月份在我中心网站公布,不再单独寄发成绩通知单。05复试1考生资格审查我中心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在教育部正式向社会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我中心将在中心网站发布有关复试事宜,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或邮递)到我中心,逾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中心将不予安排复试。2复试要求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复试办法等相关规定,将于2020年3、4月在我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公布。复试工作预计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3.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根据生源情况,个别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06调剂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我中心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进行中心内部调剂或外校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20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07体检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须在我中心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08录取我中心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招收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与我中心、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09有关学费和奖助学金1学费收取标准硕士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学制3年。2助学金发放标准我中心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学制内硕士研究生设立助学金,非定向每生每学年12000元,定向每生每学年10000元。3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我中心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学制内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4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我中心将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努力为研究生创造“三助”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三助”工作情况发放津贴。10转档与就业派遣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中心,自愿办理迁移本人户口手续;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等不转入中心,按三方定向协议就业,中心不接受户口转入。11住宿情况中心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12有关说明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时我中心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中心不承担责任。2.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信息如有更改,请随时关注教育部有关网站及中国疾控中心http://www.chinacdc.cn或http://e.chinacdc.cn。温馨提示点击http://www.chinacdc.cn/tzgg/zp_10957/201909/P020190917513924869424.pdf下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心 2020 年硕士生招目录》;点击http://www.chinacdc.cn/tzgg/zp_10957/201909/t20190909_205393.html获取详细《中国疾控中心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来源:教育培训处)觉得不错就点个赞呗↓↓↓

可谓疾矣

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9月17日,浙江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今年浙大要招多少研究生?具体怎么考?有哪些招生政策?详情请往下看:《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60个一级学科,35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5个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2018年9月1日前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8.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工作单位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只限在工程师学院相关专业招生。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重点向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倾斜,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其中面向西藏自治区只招收定向西藏公共管理硕士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二、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文字可跳转至查询页面)1.全国统考:四门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一、英二、日、俄)、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其余科目均由我校命题。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英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3.法律硕士(JM)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三、报考方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中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的“机械”专业学位类别的“工业设计工程”方向的所有考生,“设计学”专业且选考736专业基础的考生,“艺术”专业学位类别且选考709中国书画篆刻创作的考生,单独考试(限工程师学院相关专业)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必须选择浙江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3312),在浙江大学考点参加考试。1.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即为网报有效信息。(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1)选择浙江大学考点的考生,将在“中国研招网”现场确认系统办理现场确认环节,具体请于10月下旬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系统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上传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选择其他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安排,请考生自行查阅。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寄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寄送“同意报考”的证明。请在11月10日前寄达我校研招处。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初试1.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3.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6小时科目的考试在23日进行)。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五、资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六、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照学科门类(特别专业除外)划定学校基本分数线。各学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各学院(系)、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七、体检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八、录取与调剂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九、学费与奖助政策(一)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二)奖助学金: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zju.e.cn/-奖学金和各类资助)。2.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3.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硕士生8000元/学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软件学院各专业。“强军计划”、“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4.学校设置岗位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学校资助部分为700元/月,导师资助部分按照学校及院系制定的标准发放。每学年发放12个月。5.学校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6.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和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纳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实行专业学院和工程师学院双重管理模式。7. 2020年部分学院(系)实施硕博贯通培养试点,其中基础医学系、物理学系仅招收硕博贯通培养研究生。8.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可申请助学贷款等。奖助学金的详情参见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十、联系方式(一)研究生招生处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研究生教育大楼702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349Email:yjsy-zsb@zju.e.cn目录查询:http://grs.zju.e.cn/yjszs/ (二)各学院(系)联系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十一、其他1.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335,浙江大学报考点代码:3312。2.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浙江大学研招处的网上信息,网址:http://grs.zju.e.cn/yjszs/

红蟑螂

欢迎报考!清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

想来清华大学读硕士吗?想成为清华大学的一员吗?清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啦!快来看看!清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请浏览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和“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简称“清华研招网”,网址:http://yz.tsinghua.e.cn)。我校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后同)按教育部政策要求确认免初试资格,经材料审核入围复试者直接参加复试考核。普通招考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其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考(含联合考试)和单独考试两种。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1 推荐免试(一)免试推荐生申请条件外校推免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 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 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本校推免生申请条件以校内推免通知为准。(二)免试推荐生申请与报名1. 清华研招网推免申请程序外校推免生应按《清华大学2021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要求》登录清华研招网完成推免生网上申请,并按要求向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寄送书面申请材料。本校推免生按校内通知要求完成校内申请。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组办夏令营活动,请关注院系通知。2.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获得本科院校免试推荐资格,经我校考核获得初步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按我校通知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三)免试推荐生入围复试程序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入围复试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所有复试环节。(四)免试推荐生资格复审拟录取推免生(外校本科生)应在2021年6月本科最后一学期结束前将本人最后一学年正式成绩单(含毕业设计成绩,加盖教务处公章)交(寄)到我校拟录取院(系、所)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便于及时审查。资格复审要求另行公布。2 普通招考(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1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曾经发表专业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报考125100工商管理硕士(清华MBA项目、清华全球MBA项目、清华-康奈尔双学位金融MBA项目)、125200公共管理硕士(MPA)、125601工程管理硕士(MEM)、所有非全日制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除外)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以上项目中设置单独考试方式的,按照单独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2)报考125100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仅以下项目接收单考生报考:◆ 工物系(032)—能源动力(085800)—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2方向)◆ 五道口金融学院(060)—金融(025100)—技术转移(02方向)◆ 法学院(066)—法学(030100)—刑法学(12方向)和诉讼法学(13方向)◆ 美术学院(080)—机械(085500)—工业设计工程领域(01方向)◆ 医学院(400)—公共卫生(105300)◆ 深圳国际研究生院(599)—公共管理(120400)—医院管理(03方向)(四)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五)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六)普通招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cn)公布的“清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考)”(包括目录里的备注)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以下报名环节和确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1.报名环节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所有报考建筑学院业务课二为6小时科目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管理类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具体请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2. 确认环节(1)清华大学考点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必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singhua.e.cn/)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5日。(2)其他考点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七)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八)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资格审查与考试、考核、录取(一)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二)考试考核1.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2.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试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入围复试要求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安排待复试时通知。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三)录取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入围复试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我校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硕士生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还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复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4 其他事项(一)其他说明1. 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2.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含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后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深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另有工物系安全工程硕士,经管学院部分金融硕士,美术学院艺术硕士,全程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微纳电子系集成电路工程硕士,第一学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自动化系大数据工程项目的学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和贵州培养和住宿,全程不安排本部住宿。3.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4. 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5.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6. 2021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专业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入学时不迁户口。7.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8.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9.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10.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20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21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11. 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12.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13.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1. 信息查询:申请或报考、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及各院系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tsinghua.e.cn。2. 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电 话:010-62782192传 真:010-62770325咨询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cn申诉电子邮件:yanzhaoban@mail.tsinghua.e.cn4. 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欢迎报考清华大学!我们在这里等你来!来源 | 研招办图片 | 何康 李派封面图设计 | 贺茂藤排版 | 潘雯菲编辑 | 赵姝婧

拿命来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指南(初审材料)

考研指南预备,准备考研备考啦!相对于中央美术学院的其他专业而言,设计学院的学术研究专业是一个相对年轻的专业。该专业从2019年开始招生,至今已有三年(2019、2020、2021),专业尚未成熟,还在处于不断革新的阶段,这对于大家想要报考的人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于这一专业的相关问题也许有人不太了解,因此,笔者想要为大家介绍并普及报考该专业的相关事项。今天和大家聊聊关于初审材料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要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的研究生,首先必须要准备初审材料(只有初审材料通过,才可以拥有考试资格)。关于初审材料,不同专业有不同的要求。而对于设计学院的学术型硕士而言,需要一篇自己的小论文或译文。(在笔者看来,招生部门给考生提供选择是非常人性化的,他们可能有考虑到该专业比较新,了解这个领域的人可能不太多,所以为大家放宽了限制。)关于这个初审材料的选择,若备考的人在本科期间有过相关的研究并且比较满意可以提交个人论文。至于论文字数问题,招生简章上的要求是3000字左右,笔者以为关于论文字数要严格要求自己,至少要有4000-5000字,毕竟多多益善,字数也可以体现一种认真地态度。但切忌过分啰嗦,不要给人凑字数的感觉,在这两者之间一定要掌握其中的度,把握好平衡关系。准备好论文后,如果不放心,可以拿给自己的老师或者学长学姐又或其他人帮忙参考,给自己增加信心。还有一种选择就是提交自己的毕业论文,可能对于大家来说,本科期间写得最好的论文就是毕业论文了(我就是这样的人,哈哈哈哈)。但是,如果自己的毕业论文与设计领域有些差距,建议还是不要冒险为好。++++++++++++++++++++++++++++++++++++++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救了,当你对于这个领域还不甚了解,也没有可以提交的论文的时候,备考的同学可以选择选择翻译一篇外刊杂志上的文章。可能对于跨专业的同学而言这就是救命稻草!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大意,不能随便选择一篇就提交。关于文章的选择,笔者建议择选DESIGN HISTORY 、DESIGN ISSUES等比较具有权威性的期刊。1.这些杂志兼具权威性和前沿性,为更多人所知2.这些杂志更具专业性,其中提到的问题与观点相对而言更加具有说服力。还有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格式问题和时间问题!注意格式!注意格式!注意格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论文提交的格式要有封面、目录、内容摘要等,不了解的同学可以去知网查找一些硕博论文以作参考。而关于时间问题,请大家不要拖延,尤其是对该领域不太了解的同学,一定要提前准备!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央美每年发布招生简章的时间约在9月的第一周,提交初审论文的时间约在9月中旬前后(请同学们也要看清楚提交初审材料的形式),同学们尽量提前一个月准备,不要拖延到最后让自己不踏实。关于初审材料笔者想到的暂时就这些,可能还有许多小细节没有讲到,还请各位谅解,但是如果还有问题请留言,弘时专业老师会逐一回答。如今我通过弘时考研顺利上岸央美设计学院,是努力也是选择,期待更多的学弟和学妹让我们一起相遇在央美校园,圆梦央美,考研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