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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山东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 企业最高可获千万元补助卡琳顿

权威发布|山东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 企业最高可获千万元补助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日讯 9月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创新型省份建设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山东省科技厅高新处陈成刚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中最为活跃的一部分,省科技厅一直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截至目前,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数达14478家。目前,山东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77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98家;拥有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7家,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达到523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242家。截至上半年,全省在孵企业数量达到2.5万家。为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山东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中小型企业研发投入省市联动按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补助;实施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费用予以补贴。仅2019年省市县联动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分两批次共对6667家次中小企业兑现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补助约16.9亿元;创新券政策和“小升高”两项政策为2000多家中小企业降低创新成本1.7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为2万余家企业落实2019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计金额达884亿元,其中80%以上为中小企业。闪电新闻记者 白少光 报道【来源:闪电新闻】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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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召开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政策培训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快推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日前,市科技局联合市税务局组织我市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技术企业及孵化器企业,召开了“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政策培训会”, 共有30余户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市科技局详细介绍了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相关情况,市税务局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会计处理及涉水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此次培训,帮助企业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与掌握一系列的惠企减负政策,真正做到送政策入企、用政策惠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帮助研发企业充分了解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来源:鹤岗新闻联播记者:李昂编辑:郎宝红【来源:鹤岗市广播电视台】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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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印发执行《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为引导南昌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借鉴广州、杭州、郑州、昆明等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南昌市于2018年出台了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了更加规范、简化程序,统一标准,合理合法的做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今年南昌市对2018年的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拟定了《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7月1日正式印发执行。8月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南昌市科技局副局长江燕告诉记者。《办法》共有七部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企业研发费用的定义和数据归集依据。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研发创新时,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投入的总和。主要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归集。第二部分是“补助对象”:《办法》明确了适用研发费用后补助的对象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填报了研发统计报表、建立了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按照《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运营管理正常,建立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第三部分是“补助方式及依据”:《办法》明确主要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作为依据,采取一次性后补助的方式。第四部分是“补助标准”:明确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由总量补助和增量补助两部分组成。总量补助按照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增量补助按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五部分是“申报与审批”:明确了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主要是由企业申报-县区审核-市科技局核定-网上公示等流程予以兑现。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研发费用后补助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为扩大政策覆盖范围,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办法》规定,只要有创新研发活动,按规定填报了国家研发统计调查表、申报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以及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不管企业大小、不分企业类型,都可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后补助。二是突出了对增量的重点补助。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办法》明确对企业的研发总量分段给予1%-5%的补助,但对企业研发的增量部分加大补助力度: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三是简化了企业申报程序。为减轻企业负担,创新科技服务方式,实现企业“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研发费用后补助兑现采取“网上申报、诚信填报”方式,所有流程网上办理、所有材料网上提交,无需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今年,南昌市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了1.83亿元用于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兑现工作。根据《办法》,市科技局已组织企业完成了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目前正处于企业研发费用审核阶段。市科技局将按照《办法》要求,严格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审核、补助资金核定工作,预计于今年11月份之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办法》施行期间,市科技局将持续对研发费用后补助的企业反应、审批程序、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收集,及时掌握研发后补助政策施行效果,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办法》是市政府出台的普惠型奖励性政策,对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政策覆盖面之广、奖励兑现力度之大,超过了广州、杭州等城市,这项政策深受企业欢迎。按照《实施办法》,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进行补助,补助由总量补助和增量补助两部分组成。总量补助按研发费用支出额予以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即:①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②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500万元给予25万元补助,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4%给予补助。③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高于1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1000万元给予45万元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3%给予补助。④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高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含)的,对其中的5000万元给予165万元补助,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⑤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高于1亿元的,对其中的1亿元给予265万元补助,1亿元以上部分按照支出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法人企业总量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增量补助按企业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的新增部分,予以10%的补助,单个法人企业增量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这两个1000万元,加起来共2000万元,也就是说单个企业最高能享受政府研发费用后补助达2000万元。另外,企业申报程序比较简单,企业按照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当年的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上一年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再将企业自行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情况表、企业研发费用辅助帐表等做为附件上传,整个申报工作就完成了。(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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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发布《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刘星报道:研发投入是科技创新的基础,企业是科技创新之主体,企业研发投入决定产业和经济之未来......8月21日,记者从《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解读新闻发布获悉,南昌市科技局对2018年的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拟定了《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正式印发执行。《办法》明确了适用研发费用后补助的对象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填报了研发统计报表、建立了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按照《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运营管理正常,建立了研发费用辅助账。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主要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作为依据,采取一次性后补助的方式。明确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由总量补助和增量补助两部分组成。总量补助按照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增量补助按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办法》明确了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主要是由企业申报-县区审核-市科技局核定-网上公示等流程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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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 企业最高可获千万元补助

9月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创新型省份建设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山东省科技厅高新处陈成刚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中最为活跃的一部分,省科技厅一直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截至目前,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数达14478家。目前,山东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77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98家;拥有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7家,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达到523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242家。截至上半年,全省在孵企业数量达到2.5万家。为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山东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中小型企业研发投入省市联动按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补助;实施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费用予以补贴。仅2019年省市县联动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分两批次共对6667家次中小企业兑现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补助约16.9亿元;创新券政策和“小升高”两项政策为2000多家中小企业降低创新成本1.7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为2万余家企业落实2019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计金额达884亿元,其中80%以上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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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研发费用补贴-项目不转包

苏州工业园区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即将开始。对于企业投入不同的研发费用金额,所得到的补贴也是不一样的。智为铭略整理出企业不同的研发费用所对应的补贴如下:1、对经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2018年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2、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的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2018年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3、对获得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单位2018年经鉴定研发费的20%,省级研发机构上限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研发机构不超过200万元。各类研发机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补贴;4、对研发费用增长的企业:备案的年度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部分(含10%)给予5%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20%部分(含20%)给予8%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20%-30%部分(含30%)给予12%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超30%部分给予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5、上述4类补贴以及与其他政策重复的,均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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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

近日,《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发布。我市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我市对2020-2022年的三年目标进行了明确。行动计划提出,市场主体数量要实现倍增,力争到2022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400家。其中,济南高新区力争突破2000家,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分别达到400450家,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分别达到170-200家,其他区县分别达到70-90家。到2022年,全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达到280家,在孵企业达到6000家;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达到60家,引进、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200家;全市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0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00亿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4件,全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9%。我市提出,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且属于《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按实际投入额的50%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其在孵或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相应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我市十大千亿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加大招商引企力度。围绕十大千亿级产业,聚焦“补链、建链、强链”,积极开展产业链专业化招商,优先引进科技型企业,吸引更多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到济南创业,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对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的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尤其是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应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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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企业注意!2019年研发费用补助开始申报了,需满足这些条件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3日,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知显示,郑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进行补助。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如下:(一)“科技雏鹰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4、近三年至少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5、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二)“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至少有2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5、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6、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三)“科技瞪羚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且为正增长;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4、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至少有3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6、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四)“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为正增长;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4、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至少有5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6、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条件有关说明:(一)依据《郑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市经济发展增速为6.5%。(二)为准确计算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增速,申报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均不能为0。(注册成立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不受此限制)。(三)“企业成立1年以上”指截止2020年7月31日,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四)“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指上年度已纳入统计局规上库,且在统计局填报研发费用大于零的企业。申报要求:(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陆),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网上提交后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保持一致。(三)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后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该汇总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加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公章)。(四)统一推荐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正本),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402室。时间安排:(一)系统填报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28日18:00。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二)各申报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以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申报通知要求为准。(三)郑州市科技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时间要求如下:1、上街区、惠济区、中牟县、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航空港区、管城区报送时间2020年8月31日。2、中原区、二七区、荥阳市、巩义市、经开区、郑东新区报送时间2020年9月1日。3、金水区、高新区报送时间2020年9月2日。责编:黄鑫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吴中区研发费用后补助怎么申请-500万元扶持奖励

吴中区研发费用后补助要怎么申请呢?相信很多企业都想知道,因此智多星将针对这个问题,从申请的目的,资金安排,审批流程,材料报送四个方面展开讲解:一、主要目的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核心竞争力;二、资金安排实施总量控制,择优后补助支持。三、审批流程1、每年下半年组织申请,发布申请通知;2、企业向镇(区)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3、各镇(区)科技部门汇总并将申请材料(区内直报企业例外)报至区科技局;4、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和确认,向社会进行公示;5、报区政府同意并下达相关资金。四、材料报送1.《吴中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由申请企业填写,签字盖章后交至所在板块科技部门(一式一份);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8、2019年度企业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4.申请100万元以上补助的企业,必须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切勿提供高企口径的审计报告。

王浮

吴中区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材料-最高500万元扶持奖励

最近有吴中区企业在后台咨询智多星吴中区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材料有哪些?智多星今天就好好给大家梳理了一下,申请吴中区研发费用后补助时需要有以下的材料:1.《吴中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由申请企业填写,签字盖章后交至所在板块科技部门(一式一份);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8、2019年度企业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4.申请100万元以上补助的企业,必须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切勿提供高企口径的审计报告。智多星特别提醒: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肯定不能取得政府补助,因此,在申请时,需重点注意一下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