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获悉,9月15日,2020年海淀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专项开始申报,用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根据研发费用补贴专项申报指南可以看到,申报支持对象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列入北京市科委官网公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或在中关村示范区(管委会)官网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并纳入海淀园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对于研发费用补贴专项用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创新的,中关村科学城具体列举了相关标准要求:需2017年1月1日前成立,且2018、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连续增长;2019年比2018年研发费用增长600万元以上;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6.5%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2019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300万元。按照不同收入规模的企业还应分别符合标准:2019年总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0%;2019年总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的,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2019年总收入在2亿元—10亿元(含)的,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0%;2019年总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2017—2019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对于支持初创期和技术驱动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要求企业成立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2019年研发费用比2018年增长500万元以上,且2019年研发费用占2019年企业总收入超过40%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2019年比2018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补贴150万元。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可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http://www.bjhd.gov.cn/zxzj/),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10月9日。 (余婧雯)
苏州工业园区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即将开始。对于企业投入不同的研发费用金额,所得到的补贴也是不一样的。智为铭略整理出企业不同的研发费用所对应的补贴如下:1、对经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2018年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2、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的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2018年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3、对获得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单位2018年经鉴定研发费的20%,省级研发机构上限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研发机构不超过200万元。各类研发机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补贴;4、对研发费用增长的企业:备案的年度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部分(含10%)给予5%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20%部分(含20%)给予8%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20%-30%部分(含30%)给予12%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超30%部分给予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5、上述4类补贴以及与其他政策重复的,均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
本报讯 (记者 吴君宁)日前,我市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的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建立起更为精准有效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调整后的政策,对我市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每满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助500万元。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试用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的企业。如果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增长率则可放宽为不低于5%。【来源:厦门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3日,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知显示,郑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进行补助。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如下:(一)“科技雏鹰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4、近三年至少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5、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二)“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至少有2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5、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6、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三)“科技瞪羚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且为正增长;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4、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至少有3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6、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四)“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为正增长;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4、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至少有5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6、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条件有关说明:(一)依据《郑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市经济发展增速为6.5%。(二)为准确计算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增速,申报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均不能为0。(注册成立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不受此限制)。(三)“企业成立1年以上”指截止2020年7月31日,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四)“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指上年度已纳入统计局规上库,且在统计局填报研发费用大于零的企业。申报要求:(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陆),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网上提交后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保持一致。(三)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后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该汇总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加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公章)。(四)统一推荐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正本),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402室。时间安排:(一)系统填报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28日18:00。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二)各申报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以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申报通知要求为准。(三)郑州市科技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时间要求如下:1、上街区、惠济区、中牟县、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航空港区、管城区报送时间2020年8月31日。2、中原区、二七区、荥阳市、巩义市、经开区、郑东新区报送时间2020年9月1日。3、金水区、高新区报送时间2020年9月2日。责编:黄鑫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可获支持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由25%减按15%征收。2、高新技术企业易获得银行信贷融资;3、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例如申报创新基金,新技术新产品认定;4、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对于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5、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6、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在本市创新、创业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则可获得相应加分。7、助力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成功登陆新三板、创业板。申报时间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7日、6月29日、8月27日、10月10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一、申报人员申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并于近期回国,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进修或做访问学者;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4、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二、申报条件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2、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申报人本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三、可获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创办企业开办费支持资金。四、申报时间2018年拟组织三次申报及评审工作,分别在第二、三、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四、七、十月)。北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开办费一、申报要求1、企业需进入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2、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3、从业人员100人以下。4、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二、可获支持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1、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在10-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2、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10万元给予补助。3、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含)500万元的,按照每家20万元给予补助。三、申报时间项目即将开始,请持续关注哦 ~
江苏省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奖励金额是以科技厅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数据和省级奖励资金规模进行计算、编制奖励方案的。除此之外,智为铭略整理出其他有关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奖励需要注意的几项事项如下,供相关企业参考:1、企业获得的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应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并按会计核算要求实行单独核算,切实加强使用管理。2、企业获得的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开展后续管理。如涉及当年取得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应及时上报省级税务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追回已下拨的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各地科技部门对税务机关转请的研发项目出具鉴定意见为“不符合规定”,且该项目当年取得了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应及时上报省级科技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追回已下拨的企业研发奖励资金。4、企业应当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5、企业取得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后被有关部门核查确定所属年度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应主动向当地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接受相关处理。6、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
各有关企业: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青岛市科技计划(第四批)的通知》(青科资字〔2020〕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尾款、2019年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尾款进行拨付(具体名单及奖励金额见附件2)。有关企业办理资金拨付事宜如下:一、申报材料1.财政专款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1),加盖公章;同时有“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尾款”又有“2019年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尾款”的企业要分别填写财政专款审批表,不能写到同一张表上。2.收款收据(抬头写“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为“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尾款”或“2019年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尾款”)加盖财务章;同时有“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尾款”又有“2019年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尾款”的企业,要分别开收据,不能开到同一张收据上。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同上要求),加盖公章;4.有变更企业信息的需交变更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申报时间、地点时间:2020年7月7日-7月10日附件:1.《财政专款审批表》;2.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尾款和2019年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尾款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7月6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快推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日前,市科技局联合市税务局组织我市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技术企业及孵化器企业,召开了“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政策培训会”, 共有30余户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市科技局详细介绍了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相关情况,市税务局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会计处理及涉水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此次培训,帮助企业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与掌握一系列的惠企减负政策,真正做到送政策入企、用政策惠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帮助研发企业充分了解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来源:鹤岗新闻联播记者:李昂编辑:郎宝红【来源:鹤岗市广播电视台】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优惠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苏州企业在进行立项材料整理的环节中,往往会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那么中介机构会帮助企业完成哪些工作内容呢?智为铭略小编给大家进行了整理:一、机构工作1、研发项目立项前调研在研发项目立项前,企业研发部门须进行项目立项调研。项目立项调研的主要任务包括:论证该项目领域技术(或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市场动态及企业研发该项目的技术优势、可行性等。2、自主立项报告立项报告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核心技术、创新点、进度安排、人员配置、项目预算以及项目预期结果。3、编制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立项调研结束后,企业研发部门须编制和提供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市场需求、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等内容。二、企业维护工作项目结束后,每个项目要做项目效用报告,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专利等知识产权、查新报告),能够证明研发项目是符合要求的创新性研发活动,那么可以不做技术鉴定,否则,就应该做技术鉴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制定了《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附件: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暂行)潮州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11月1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附件 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暂行).pdf 【来源:潮州市地方政府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